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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辅导-注税考试辅导代理纳税审查方法

发布时间:2017-09-04 所属栏目:司法考试改革非全日制

一 : 注税考试辅导代理纳税审查方法

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6题,练习题提供正误对照,不记分,)
1.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等之间的必然联系,提供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属于( )。
(a) 核对法          
(b) 比较分析法  
(c) 控制计算法        
(d) 查询法
  正确答案:c
解析:控制计算法是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等之间的必然联系,提供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如以产核销、以耗定产都属于这种方法。
2.注册税务师对某企业纳税情况审查时,发现该企业将专项工程耗用材料列入管理费用10000元,请问采用较为恰当的调账方法是( )。
(a) 红字冲销法  
(b) 补充登记法  
(c) 综合账务调账法  
(d) 蓝字更正法
  正确答案:c
解析:综合帐务调整法一般运用于会计分录借贷方,有一方会计科目用错,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没有错的情况。本题目就是将“在建工程”错列为“管理费用”的情况。
3.根据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的相互勾稽关系进行核对审查的一种方法是( )。
(a) 详查法  
(b) 核对法  
(c) 比较分析法  
(d) 控制计算法
  正确答案:b
解析:与核对法相对应的是查询法。
4.( )是以会计核算的相反顺序,从分析报表开始,对于有疑点的地方再进一步审查账簿和凭证。
(a) 详查法  
(b) 核对法  
(c) 顺查法  
(d) 逆查法
  正确答案:d
解析:针对查账的顺序不同,纳税审查的方法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5.销售利润的审查应着重分析( )。
(a) 资产负债表  
(b) 损益表  
(c) 现金流量表  
(d) 财务状况变动表
  正确答案:b
解析:损益表的审查包括销售收入的审查、销售成本的审查、销售税金及附加的审查、销售利润的审查、营业利润的审查与分析、投资收益的审查与分析、营业外收支项目的审查与分析。
6.按照比例分摊错误额的公式为( )。
(a)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b)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c)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d)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是计算分摊率的基本公式,根据不同错误的环节,要相应的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分配。

二、多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6题,练习题提供正误对照,不记分,)
1.根据审查的内容、范围不同,纳税审查的方法可分为( )。
(a) 详查法  
(b) 核对法  
(c) 抽查法  
(d) 查询法  
  正确答案:a, c
解析:核对法是指根据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帐证、帐表、帐帐、帐实的相互关系进行核对审查的一种方法;查询法是在查账过程中,根据查账的线索,通过询问或调查的方式,取得必要的资料或旁证的一种审查方法。
2.代理纳税审查的方法包括( )。
(a) 顺查法  
(b) 询问法  
(c) 控制计算法  
(d) 抽查法  
(e) 直线法  
  正确答案:a, c, d
解析:代理纳税审查方法包括:顺查法和逆查法、详查法和抽查法、核对法和查询法、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

二 :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之非全日制用工

导语: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之非全日制用工。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法经济法中的重点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精彩链接: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之会计法和审计法

2012司法考试经济法难点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之劳动合同法十大[www.61k.com)考点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我们应当掌握《劳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且从事非法律\\教育网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 : 全国司法考试卷一辅导2014年宪法:社会经济权利

全国司法考试卷一辅导2014年宪法:社会经济权利。宪法作为司法考试第一卷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其知识点进行系统条理备考是很有必要的,在此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宪法的相关考点,来帮助各位考生做最后的冲刺复习。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

(一)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宪法第13条第1、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所谓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指公民通过合法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生活资料和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其中的生活资料主要包括劳动的和非劳动的薪金或租金收入、储蓄、房屋、交通工具、债券、股票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所有权;生产资料主要是指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工具、原材料、劳动产品、牲畜等。

继承权是财产权的延伸,是公民合法财产转移的合法形式。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就应当同时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以使财产本身能无损失地继承下来。

为了防止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害,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基础,即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并且,征收或者征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并同时给予补偿后才能进行,而不得随意侵犯。

私有财产权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于个人自由的伸张和实现其他基本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产权本质是实现自由的基本要求,是人作为有尊严的个体存在的社会物质基础。因此,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个体拥有私有财产是社会协调发展与保护人的尊严的重要条件。与任何权利一样,财产权的存在并不是绝对的,财产权的社会性实际上决定了财产权存在的界限。宪法有关征收和征用的规定有利于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之间确定合理的界限,使受侵害的财产得到合理补偿。

征收和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限制的形式,但两者的性质与功能是不同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通常在紧急状态下的强制使用,一旦紧急状态结束,被征用的物体要发还给原权利人。适用征收和征用的条件和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因征收对权利人利益的损害大于征用,故补偿标准相对更高。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即社会整体利益,体现国家国防、外交等重大的国家利益,既要考虑为公益而采取的国家政策的价值,同时也要考虑社会正义的价值。公共利益不同于团体、社会组织或商业的利益,应进行严格的限定。

(二)劳动权

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由于劳动是人们生存的基础,也是社会得以生存、维系和发展的条件,因此国家不仅应当保护公民劳动的权利,而且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公民享有这一权利提供保障。为此宪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4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宪法第14条也规定了国家对劳动者的责任,以及国家保护劳动权的根本目的,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三)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权利。为了使宪法所规定的休息权落到实处,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四)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宪法第4[www.61k.com)5条第1款第1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的一种权利。主要包括: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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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室内设计辅导:考试大整理室内设计的经济概念

在当今,经济概念将成为室内设计概念中一个不可缺少的概念,更是一件好的室内设计作品重要组成部分。
 
  室内设计是艺术、技术及各种要素的组合,其实现载体通过经济概念去实现,有经济上的意义。室内设计不同于绘画等艺术作品。纯艺术作品可以有自身独立的艺术成就,可以有一定的时间段不用面对其观众,具有时间上的延时性。室内设计作品则不然,室内设计营造环境带有即时性,其表现形式为服务,并带有实效性。进一步说,其具有商品等价交换的特性,与经济市场联系是紧密的。
 
  现代室内设计置身于经济时代的大环境中,考虑经济概念将会更适应环境。在此环境中,如果设计师能经常跳出室内设计概念本身,从经济概念角度去看待物业和材料、业主和室内设计师之间关系,那么就不会钻入设计概念化的牛角尖,不致于变成好看不适用的视觉设计。一件好的室内设计作品不仅仅要寻求装饰上的美感,还要满足人的各方面的感觉,同时去解决这样那样因人不同而有的问题,而这种设计策化过程中暗含着经济概念。并且,室内设计者有没有看明连接它们的真正关系是经济概念,决定着室内设计作品的作为实用艺术的层次水平。设计师在筹划业主需求时,要避免因设计组合考虑不周全而使业主及有关联的人或组织浪费资源。
 
 
  经济因素变化影响人们对装饰概念的不断变化,是对人们需求内涵的理解更深。在改革开放初期,绝大部份人对装饰理解同现在相比真是天壤之别。而这20多年正是我们的物质生活也有了相当的提高的阶段,装饰成了一个家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从被动认识到主动理解(要求设计),从对材料的表面认识到深一层次的认识(环保要求),从边装修边修改到设计先行(策划需求),这都与经济进步分不开的。
 
  有经济概念,是对设计师的更高要求也是现实所需。狭义上是如何为客户省钱,广义上是如何针对市场相关事项变化如经济不同时期使设计流派、流行趋势、材料变化、业主的收支水平、业主自身环境变化等因素变化时如何组织室内设计。这些都从经济概念上给设计师的设计理念上增加一定的思维载荷,在某种意义上讲,室内设计的概念本身有时是不能解决室内设计的自身问题,因为设计概念只是整个设计活动的一个部分,就现时市场经济而言整个室内设计是个大的要素整体(资源配置),只完成局部是很难代表整体。
 
  一个好的室内设计更应该是设计师的“理财”水平高低的经济素质体现。处理资金流向,资金投入掌握在设计师手中,在某种意义就象财务公司为客户理财,如何使客户资金增值。而室内设计师是这种角色的另一类,这种使资金使增值方式已转换形式。同样要设计师合理的运用业主的每份钱去营造室内空间环境,再用室内设计语言表现业主的身份地位,文化素质,满足业主需求及理想环境愿望。避免纯物质材料的组合或材料概念超过设计要素组合概念,从而体现出更高的精神需求,提高业主本身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使业主有超值的回报。设计为设计,设计为工程,都将不适应现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的室内设计的发展要求。离开经济概念的室内设计,生命力不但不强而且很难服务好业主,经济概念是当今室内设计作品生命力的重要元素。
 
  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也将为室内设计师提供更高要求,更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更要求设计师要常有一种“旁观者清”的状态去理解设计师自己,才能更好地理解业主。服务于广大业主时,提高室内设计作品品味。所以说一个好的室内设计师掌握好经济概念在室内设计中的度,必将能设计出更好的室内设计作品。 
本文标题:经济法考试辅导-注税考试辅导代理纳税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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