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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管辖】最高人民法院调整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1 所属栏目:地方政务

一 : 【管辖】最高人民法院调整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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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5东莞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在2月17日,东莞紧接着深圳调薪之后,也公布了全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上涨200元,为1510元/月。(www.61k.com]这一标准将于5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东莞市政府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 〔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决定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 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

【东莞市实施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一、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在什么范围内实施?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折算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包括:1、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可否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传统意义的包吃包住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中如何理解?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对于“包吃包住”的理解:

1.如用人单位把“包吃包住”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则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亦不受影响。如果将来企业因经营等其他原因需要劳动者承担一定的吃住费用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办理。

2.企业已明确劳动者在企业吃住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且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的时候一并扣除的,那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假设劳动者领取最低工资1510元/月,吃住费用是210元,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时一并扣除,那么该劳动者领到手的工资是1300元。这种情况并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五、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劳动者因旷工或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又如,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2015年5月才发4月的工资,那么2015年4月的工资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

2015年4月的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取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多少?

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即:8.68×150%=13.02(元);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8.68×200%=17.36(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8.68×300%=26.04(元)。

八、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九、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哪些工作?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计划,确保支付2015年5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时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强沟通协商,避免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4.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使工资向劳动力市场回归,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十、劳动者如何保护工资合法权益?

1.日常注意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妥善保存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支取工资原始记录等资料。

2.维权注意事项

冷静克制,理性维权,能够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的,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次逐级向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市人力资源局反映诉求。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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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1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

鲁价格发〔2011〕97号

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补偿电煤价格上涨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1、山东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1),新投产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219元。(www.61k.com)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未获得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硫设施验收合格文件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

2、宁东送我省电量落地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4137元。

二、调整销售电价

1、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9分钱,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07分钱,调整后各类用户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2。

2、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山东电网与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结算电价,按照以鲁价格发[2009]219号文件为基础同步调整、维持现有 利益、促进县级供电发展、简化结算方式的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测算,报我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三、执行时间

1、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提高0.18分钱,自2011年4月10日起每千瓦时提高2.27分钱。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企业自备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按上述标准的80%同步调整。宁东送我省电量落地价格调整自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

2、销售电价调整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各级物价部门和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电价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和技术改造,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电力充足、稳定供应。

2011年上调电价 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1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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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调电价 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1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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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请教关于工资的计算1、如果一名员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领取工

请教关于工资的计算

1、如果一名员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领取工资,那么,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2000÷21.75天×300%×1=276元;休息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2000÷21.75天×200%×1=184元。如果该名员工整个春节假期都在加班,加班费总计为:276×3+184×4=1564元。请问加班费这样计算有错吗?总工资是多少?
2、我有疑问,听说春节3天是有薪假,那原来已经有一倍工资了,那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该领取加班费:2000÷21.75天×200%×1=184元,休息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2000÷21.75天×100%×1=92元。这种对吗?
3、我一直对这个加班费的算法不理解,请哪位知道真正算法的告诉我。谢谢了!


加班费标准如何确定?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今年的“两节”假期可以细分为两类,分别是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其中1月1日(元旦),2月2日(除夕)、3日(春节)、4日(初二),4月5日(清明节),5月1日(劳动节),6月6日(端午节),9月12日(中秋节)以及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些日期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其余18天假日为休息日,在这些日期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此外,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至于节日加班300%工资、假日加班200%工资,这里面包含职工正常月薪的那一天的一个100%工资,所以,你说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该领取加班费:2000÷21.75天×200%×1=184元,休息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2000÷21.75天×100%×1=92元”,这种算法的正确的。换句话说,就是公司在节、假日支付给加班职工的工资一共就分别是300%和200%了。

五 :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以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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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据了解,之前陕西省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000元/月、910元/月、850元/月、790元/月。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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