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 : 7.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依据()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7.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依据( )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7.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依据( )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A.《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 : 关于监察机关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困惑与厘定 摘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适用范围、处分种类、处分程序以及给予处分的权限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为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了新的依据,对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对监察机关而言,《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有所重叠,不可避免的会对监察实务产生影响。本文试图以此为研究内容,做出一定的阐释与论证。 四 : 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财政部 (注解:本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旅馆费 (一)乘坐车、船席位和居住旅馆房间的标准: 1.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套间或单间。 2.中央和省级机关正、副司(局)长,正、副厅(局)长,地(市)级正、副专员(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的部正、副总工程师,局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机构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艺工作人员艺术一级,图书馆、博物馆(院)研究馆 员,出版社编审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照办理。 3.其余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普通房间床位。 工资制度改革前原行政十四级,高教、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四〉之一至五)六级,文艺,卫生七级以上人员,原来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其乘坐车、船及居住旅馆的待遇不变。 (二)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六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三)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位。 (四)国家机关科级(指县属科、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差,可以乘坐飞机。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要乘坐飞机的,须经相当于县级以上领导批准(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飞机的,比照办理)。凡符合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舱位以上的人员出差,乘坐国内航线飞机, 可购一等舱位客票。 (五)在市内,一般不得乘坐出租的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市内公共车、船费,可凭据报销。为了简化手续、堵塞漏洞,有条件的地区,在不增大开支的情况下,对出差到大中城市的,可试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具体包干额度和试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确定。 第三条 乘坐火车符合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发给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一部分。 (一)乘坐挂有卧铺车厢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45%发给。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条(一)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三)夜间乘坐不挂卧铺车厢的火车,每人每夜按第四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另行发给补助费。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到达地区类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二元五角,二类地区三元,三类地区五元。 (二)到基层单位锻炼、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由于吃、住和工作均同当地职工一样,为了发杨艰苦奋斗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到达地区类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一元五角,二类地区 一元八角,三类地区三元 (三)工作人员出差,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每天负担八角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准再支报会议期间的出差补助费。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不开支会议伙食补助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另加20%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六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直线车费按火车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包括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包括软席卧铺价;轮船按 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除按照第二、三、四、六条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支报。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支报。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旅馆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支报。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二百五十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五十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个别携带行李、家具等超过以上规定的,须经调出单位领导批准,按批准数支报。担批准数不得超 过规定重量的一倍。超过一倍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由调出单位按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随同居住的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的,或被调动工作人员非随同居住的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以及按有关政簌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本人配偶(非工作 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均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本条上述有关规定标准支报。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制度。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差旅费开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级国家机关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中央级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驻外地机构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铁道部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如因情况特殊,执行本规定有困难时,可由铁道部商同财政部另定补充规定。 第十条 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出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差旅费开支标准,由总后勤部参照本规定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一九八0年五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财政部《关于修改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的通知》中“关于差旅费规定”、一九八四年四月九日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州、县出差类区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财政部《关于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报销问题的函》、一九八五年五月十日财政部《关于提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出差地区分类表 附:出差地区分类表 ━━━━━┯━━━━━━━━━━━━━━━━━━━━━━━━━━━━━━━━━━━ 地区分类 │ 地 区 名 称 ─────┼───────────────────────────────────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不包括 第 │ 列入第二类的地区)、辽宁省、吉林省(不包括列入第二类的地 一 │ 区)、黑龙江省(不包括列入第二类的地区)、上海市、江苏省、 类 │ 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不包括列入第二类的地区)、江西省、 地 │ 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不包括列入第二 区 │ 类和第三类的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不包括列入第 │ 二类的地区)、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不包括列入 │ 第二类的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 │ 内蒙古自治区的喜桂图旗、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 │ 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鄂伦春自治县、霍林河矿区。 │ 吉林省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抚松县、靖宇县、安图县的老 │ 安图山区。 │ 黑龙江省的爱辉县、孙吴县、逊克县、嘉萌县、大兴安岭地 │ 区。 第 │ 福建省的厦门市。 二 │ 广东省的广州市、汕头市、海南岛、西沙群岛。 类 │ 四川省的阿坝藏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 地 │ 州。 区 │ 西藏自治区。 │ 甘肃省的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包括合作镇)、临潭 │ 县、卓尼县、迭部县、敦煌县、安西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 │ 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东 │ 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舟曲县、嘉裕 │ 关市、玉门市。 │ 青海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第 │ 三 │ 类 │ 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 地 │ 区 │ ━━━━━┷━━━━━━━━━━━━━━━━━━━━━━━━━━━━━━━━━━━ 1985年11月19日 本文标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09757.html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