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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关于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1 所属栏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

一 : 北京关于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近日,北京相关部门发布《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如下是北京关于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2016年第1号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639号)的规定,现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www.61k.com)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省心家小白概言之:去地税所缴纳!

三、申报缴纳时间

2016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省心家小白:如果您委托我们代理记帐,以下内容可以忽略。。。。。。

四、征缴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五、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六、保障金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cn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七、减免缓缴政策

(一)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规定,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八、办理退款手续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保障金。申请退还多缴保障金的,应当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16〕61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用人单位认为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先行到该机构重新申报审核人数。审核通过后,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保障金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金〔2006〕31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日

相关阅

2016北京残保金政策解读

前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9月9日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为规范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4月26日发布《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我们邀请相关专家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征收标准

2016年1月1日执行的北京新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5年及之前执行的北京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北京市年人均工资*60%(2015年标准是4.2万元)。

2016年北京残保金最大的变化是缴纳基数从北京市年人均工资调整为企业本身年平均工资。同样是500人规模企业计算,不同收入水平的企业,因为企业本身薪资水平高低不同,2016年残保金差异较大。如果是薪资较高(年人均工资超过20万)的互联网企业,残保金从原来的35.7万飙升到170.0万,接近原来的5倍。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2014年北京市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人均人工成本分别达到31.1万元、18.9万元,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考虑大部分企业平均13月薪+年终奖(平均大概15月薪),金融和互联网平均月薪分别是2.1万元、1.3万元,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优质企业人均工资估计达到40万元、25万以上,对应的残保金是原来缴纳的9.5倍、5.9倍。

二、征收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2016年仍在7月份进行审核工作。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16年的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三、征收机构

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四、减免政策

国家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立法精神是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只要按规定雇佣残疾人,即可减免残保金。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比如3月份招聘一名残疾人员工,该员工9月份离职,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6个月。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五、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年5月15号和9月15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5‰/天的滞纳金惩罚非常严厉,如果100万残保金逾期1年,滞纳金=100万*365天*5‰=182.5万。

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地税局介绍,2015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管理系统和北京地税局相关系统已经实现对接,企业安置残疾人情况与缴纳残保金实现自动核对,企业不按时缴纳残保金将面临巨大的滞纳金惩罚风险。

后记

建议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加大力度雇佣残疾人,为残疾人创造工作机会,提升企业公益形象,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国家、残疾人、企业的共赢。

二 : 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哪个科目

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哪个科目

水利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哪个科目


1、水利建设基金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水利基金

(2)上缴时

借:其他应交款--水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根据缴费单直接入帐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三 : 财税[2015]72号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72号 2015.9.9

(税总办发[2015]2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www.61k.com]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9月9日

财税[2015]72号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_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五条 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积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保障金。

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第十八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保障金,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 各地应当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由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 各地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公办、民办等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保障金或者改变保障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保障金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保障金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www.61k.com)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第二十七条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及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四 :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税库银联网,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缴款:

1.三方协议网上缴款。通过网上审核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三方协议用人单位,既可根据核定金额在网上实时划款,也可选择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A4纸打印)后到银行缴款。

《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式样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2.银行端查询缴款。通过网上审核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核定金额在网上自行打印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到银行缴款。

3.《一般缴款书(收据)》缴款开户银行不是财税库银联网银行的用人单位,由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后到银行缴款。

《一般缴款书(收据)》式样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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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网上报税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行政规费代征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提示程序操作,既可根据核定金额在网上实时缴款,也可用A4纸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开户银行缴款(前提条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通过审核)。

三方协议户网上缴款操作

1. 选择“证书方式”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点击“行政规费代征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模块。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2.点击“打印行政规费缴款凭证”即可进入缴款凭证打印界面。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3.进入缴款凭证打印界面时系统会自动进行规费缴款信息查询,并显示查询结果到操作界面,也可以手动选择“行政规费类别”,点击“查询”按钮进行重新查询。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如果未进行审核,显示提示信息: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4.点击申报信息右侧“划款”按钮,进行划款操作,系统进行划款提示: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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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是(Y)”按钮进行实时划款操作,系统提示划款结果: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6.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扣款操作,系统将自动刷新缴款书状态:如果缴款成功,则缴款书状态为“已缴款”;如果缴款失败,则缴款书状态为“未缴款”,可以再次点击“划款”按钮进行缴款;如果缴款失败,则缴款书状态为“缴款中”,“划款”按钮变灰,不能再次划款。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如果缴款书状态为“已过限缴日期”,则不能进行实时划款操作,点击“划款”按钮,系统提示“已过限缴日期,请到原审核机构办理延期缴款手续”,用人单位需要到原审核机构办理延期缴纳手续后才能进行划款操作。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非三方协议户银行端查询缴款操作

1.登录进入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点击“行政规费代征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入行政规费代征系统。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2.点击“打印行政规费缴款凭证”进入缴款凭证打印界面。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3.进入缴款凭证打印界面时系统会自动进行规费缴款信息查询,并显示查询结果到操作界面,也可以手动选择“行政规费类别”,点击“查询”按钮进行重新查询。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4.双击缴款书信息条目或者选中条目后点击页面下端的“打印预览”按钮,进入预览界面。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预览界面可以对缴款银行信息及付款人信息进行变更,可以在“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下拉列表中选择缴款银行,也可以手工对银行信息和付款人信息进行编辑处理,修改完毕,点击“打印”按钮完成打印操作(注:请使用A4纸进行打印)。如果缴款书处于“已缴款”、“已过限缴日期”状态,则不能打印,系统会给予提示: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如果选择非联网银行,则不能进行打印,系统给予响应提示:

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费

五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缴纳?残保金什么时候交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要持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下面就是61k网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缴纳?残保金什么时候交的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分享给更多人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缴纳?残保金什么时候交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缴纳

  1、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2、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3、《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时间交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对残疾人就业的一项扶植政策,即鼓励企业多招用残疾人,当企业招用的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时这笔费用就不需再交了。每年交纳一次,当年交上年的费用,标准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

  如果5人当中没有残疾人就得交,你可以拿你当年12月份工资表缴纳,最少交3人的,每人76元,你单位76*5=380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本文标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关于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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