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一剪梅》(红耦香残玉蕈秋)译文
| ||||||||
|
| |||||||
荷已残,香已消,冷滑如玉的竹席,透出深深的凉秋,轻轻脱换下薄纱罗裙,独自泛一叶兰舟。仰头凝望远天,那白云舒卷处,谁会将锦书寄有?正是雁群排成“人”字,一行行南归时候,月光皎洁浸人,洒满这西边独倚的亭楼。 | 红耦香残玉蕈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 | |||||||
花,自在地飘零,水,自在地飘流,一种离别的相思,你与我,牵动起两处的闲愁。啊,无法排除的是──这相思,这离愁,刚从微蹙的眉间消失,又隐隐缠绕上了心头。 |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 |||||||
《一剪梅》 | 2003/03/23 |
二 : 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赏析
《二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赏析
◎刘健萍
(江苏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基础部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3》是李清照词中精品,用词工稳、质朴,清新:构思精巧,不落俗套:字字和谐。[www.61k.com]言有尽而毫无穷。细腻别致地表达出对丈夫的思念之情.关键词
李清照
《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赏析相思之苦
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
李清照我们都知道,李清照和赵明诚结婚后,他们归来堂上赛诗、饭桌小酌时测字,家庭生活十分美满。所以,两人一经离别,两地相思之苦,这是不难理解的。特别是李清照对赵明诚更为执著、钟情。“一种相思,两处闲愁”,这种独特的构思,体现了李清照对赵明诚的无限钟情和充分信任,也体现了她开朗的性格,善于为对方着想,与一般妇女的狭隘心胸不同。在古典诗词中,写思夫之作的不少,但大多数只是囿于“过尽千帆皆不是。斜辉脉脉水悠悠,肠断自萍洲”(温庭筠《亿江南》)或“红豆不堪看,满眼相思泪”(牛希济《生查予》)一类的文字像李清照这样能从两方面来写出相思之苦的,实为罕见。但正是这罕见的构思,体现出词人别样的幽情。“黔然销魂者,唯别而已矣”(江淹《别赋》),但古今能逝尽别意幽情者,除易安而实罕有。
“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词的末两句直承上文,极言相思之深、之切。这种相思之情是没法排遣的,皱着的眉头方才舒展,而思绪又涌上心头。“才下眉头,却上心头”,使人若见其眉头刚舒展又紧皱的样子,从而领会到词人内心的绵绵凄苦。“才下“却上”,两者之问有着连接的关系,把那种相思之苦,别一般滋味在短暂中的变化起伏,表现得极其质感、形象。王士桢在《花草蒙拾》中说:“(李清照此句)从范希文‘都来此事,眉间心上,无计相回避’语胎出,李特工耳”.此言得之.
抒写思夫之情,在宋词中为数不少。这种题材,若处理不好,必落俗套。然而,李清照这首《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因为在艺术构思和表现手法上都体现出自己的特色,从而成为一篇佳作。总之,一、这首词所表现的爱情是旖旎的、纯洁的、心心相印的,它和一般的单纯思夫或怨其不返大异其趣;二、作者大胆地讴歌自己的爱情,毫不扭担,磊落大方,较之那些卿卿我我、扭捏作态的爱情诗词,别具一种健康、自然之美:三、这首词质朴、清新,明白如话,但并不流于浅俗,“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才下眉头,却上心头”这些对偶句的使用,使人读之声韵和谐,琅琅上口。笔意纤纤,而情浓眷眷,味味思之,若非易安居士这样的铸词高手,谁能做到?
参考文献:
【11徐建委,刘峥著.唐宋名家诗词赏读——事清照词赏读.线装书局,2007.
【21刘尚勇等主编.宋词鉴赏辞典.北京燕山出版牡.1987.
【3l徐磊著.无言独上西楼.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2007.
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
来?雁子回时,月满西楼。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
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这首‘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是易安词中的精品。在这首词中,词人以纤细灵巧的笔触,抒写了缠纠隽永的相思之情,自问世以来,即备受人们的推崇。下面,简析一下.
先看上阙,“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词的
开篇,即交代了词人在一个荷花凋谢、竹席嫌凉的秋日,解下罗裳,换上便装,要独自划着小船出游。“红藕”,即红色荷花;“玉簟”,是精美的竹席;“红藕香残”“玉簟秋”,既巧妙地点明了秋天的时节,又泣染出清凉的氛围,使人想见“红藕香残”,一年又过,而词人仍然形单影只,备尝“人去席冷”之苦。在此,词人不饰雕琢,只借助物象的选择和组合,将眼前景、心中情融合为一体,显示出高卓的艺术敏感和表现能力。此时,陷入离情别绪煎熬中的词人,为了排遣心头的郁闷,“轻解罗裳,
独上兰舟”,要借游览以遣怀。我们看,词人正是为了不惊动
别人,才轻解罗裳,而正因为是“轻解”,才得以独上兰舟;词中,“独”字回应着“轻”字,反映出初婚少妇沉溺在情思别恨中
那细腻缠绵的心灵,宛似涓涓溪流,含蓄而又悠长,淡极却属
隽永,平实之语,却感人尤深,无怪乎清人陈廷焯赞道:“易安佳旬……精秀特绝”,宛似“不食人间烟火”(《白雨斋词话》)
“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子回时,月满西楼”,这两旬直承上旬,但巧妙地将对象作了置换~词人不仅不把自己的这种愁苦归咎于对方的离别,反而设想对方正在思念着自己。这里,“谁”实际上是暗指赵明诚;“锦书”,即锦字回文书,这里指情书。词人舍开自己却言及对方,体现了李清照夫妻感情的深
厚、真挚,以及李清照对她丈夫的充分信任。因为,如果她对
赵明诫感情淡薄,或有所怀疑,就不会想象“云中谁寄锦书来”,而是必然发出“浮石蔽自日,游子不顾反”(《古诗十九首?行行重行行》)或“荡子行不归,空床难独守”(‘古诗十九首-青青河畔草》)那样的怨言。所以,这里词人借写事来抒情,
不言情而情已自见,增强了艺术感染力。词中“月满西楼”句
和自居易《长相思》诗句中“月明人倚楼”含义相似,都是写月夜思妇凭栏望远,但李清照的词作更凸现出个“西”字。月已西斜,只见她站立楼头已久,这就表明了她思夫之情更深、愁更极,可谓一字传神。
由于相信丈夫也会思念着自己,所以,词的下篇也就顺此
思路自然展开:“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花白飘零水自流”一句,点明了词人既为自己的红颜易老而感慨,更为丈夫不能和自己共享青春而让它白白地消逝而伤怀。
200
【41刘大杰著.中国文学发展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5】吕肖奂主编.中国文学宋金元卷.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
8年第10期
安徽文学
万方数据
簟 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赏析
<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赏析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被引用次数:刘健萍江苏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基础部,江苏·徐州,221116安徽文学(评论研究)ANHUI LITERATURE2008,(10)0次
参考文献(5条)
1.徐建委.刘峥 唐宋名家诗词赏读--李清照词赏读 2007
2.刘尚勇 宋词鉴赏辞典 1987
3.徐磊 无言独上西楼 2007
4.刘大杰 中国文学发展史 2005
5.吕肖奂 中国文学宋金元卷 2006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ahwx200810016.aspx
授权使用:南昌大学图书馆(wfncdxtsg),授权号:fae71790-2935-4435-af7c-9e68010d3b44
下载时间:2011年1月11日
三 : 刘其昌、李玉梅、刘岳平、刘春香、刘秋莲、唐芝、顾能祯、顾能
刘其昌、李玉梅、刘岳平、刘春香、刘秋莲、唐芝、顾能祯、
顾能毓、顾能?诉湖南省公安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长中行终字第0103号
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其昌,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玉梅,女。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岳平,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春香,女。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秋莲,女。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芝,女。
法定代理人刘春香,女,1968年3月9日出生,系唐芝之母。
上诉人(原审原告)顾能祯,女。
法定代理人刘秋莲,女,1975年8月16日出生,系顾能祯之母。
上诉人(原审原告)顾能毓,女。
法定代理人刘秋莲,女,1975年8月16日出生,系顾能毓之母。
上诉人(原审原告)顾能?,男。
法定代理人刘秋莲,女,1975年8月16日出生,系顾?之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省公安厅。住所地:长沙市八一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李江,厅长。
上诉人刘其昌、李玉梅、刘岳平、刘春香、刘秋莲、唐芝、顾能祯、顾能毓、顾能?因诉湖南省公安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二○○八年九月十日的
(2008)芙行初字第3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信访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党和人民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控告、提出批评及建议基本权利行使的有效途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行为,不同于行政诉讼法中的可诉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或者不再受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第一条明确规定:“信访工作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授权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监督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等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信访人对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者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因此,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其救济途径是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和复核。
同时,为约束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受理并办结信访事项,《信访条例》作出了明确的程序规定并设计了严格的制度保障。《信访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负有受理信访事项
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过程中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信访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可以通过行政救济程序解决,由此而引发行政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刘其昌、李玉梅、刘岳平、刘春香、刘秋莲、唐芝、顾能祯、顾能毓、顾能?的起诉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卢 苇
审 判 员 文 雅 利
审 判 员 贺 元 芳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何 祥 猛
本文标题: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一剪梅》(红耦香残玉蕈秋)译文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