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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2006年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卷(九)

发布时间:2018-02-27 所属栏目:法律硕士模拟试题

一 : 2006年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卷(九)

(三)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价值500万元空调并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全部货款的1/5即100万元,其余的400万元货款待甲公司提货(一次提清)以后半年内付清,乙公司为确保收回货款,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于是找到丙公司为其保证。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甲公司提取全部货物后,销售状况良好。一个月后,甲公司想把这400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为丁公司尚欠甲公司400万元货款。作为债权人的乙公司,为了不影响与甲公司将来的业务,同时也考虑到还有实力雄厚的丙公司作为该债权的保证人,也就同意甲公司将这笔400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了。此时,丙公司完全不知情。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付款,乙公司起诉到法院。
1.本案中甲公司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的行为(   )。
a.有效
b.不改变丙公司对该债务的保证责任
c.无效
d.免除了丙公司对债务的保证责任
【答案】a、d
【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假如甲公司没有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但是债务到期后甲公司也没有履行偿还义务,则乙公司有权(   )。
a.直接要求甲公司清偿
b.直接要求丙公司清偿
c.先要求甲公司清偿,如甲公司无力清偿才能要求丙公司清偿
d.要求甲、丙公司各承担一半债务
【答案】a、c
【解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丙公司应对甲公司转让给丁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a.在任何情况下
b.在丙公司口头同意时
c.在丙公司书面同意时
d.在乙公司同意时
【答案】c
【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本案中,乙公司的债权应当由(   )负责清偿。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d
【解析】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5.在本案中,乙在提起诉讼时,如果只向丙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   )
a.将甲和丙列为共同被告
b.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只把丙列为被告
d.应让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b
【解析】当事人的追加。

二 : 《税收相关法律》历年考试试题分析

从历年《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试题分析,命题趋势呈现以下特点:
1、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从历年试题的命题趋势来看,综合分析题的内容既设计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且该地型涉及的内容更广、考查的知识面更宽,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在近三年的试题中,单选题和多选题也出现了考查相关知识点联系的试题,既有横向知识点的比较,又有纵向知识点的串联,注重对考生知识体系的综合考查。
2、注重考察理论与实务的联系。
在近三年的试题中,纯理论性试题和教材语言式试题逐渐减少,实务性试题逐年增多。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方式:
(1)行政法律制度部分,试题内容比较注重行政法作、法规与税收的结合。因为《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的落脚点是相关法律与税收的结合,特别是行政法律法规与税收的结合。近几年的试题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点,在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中都有此类试题出现,且分值呈上升趋势。
(2)民商法律试题和刑事法律制度部分的试题,有些试题题干的表述采用实际案例的形式,着重考查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和运用、分析能力。
3、重点突出。
根据最近三年试题内容在各编、章的分数分分以及命题趋势情况分析,指定教材的内容按照重要程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重点编章、次重点编章和非重点编章。其中重点编章为:第一编第一章行政法、第三章行政诉讼法:第二编第一章民法;第三编第一章刑法。以2003年试题为例,在2003年的试卷中,三个层次的内容所占的分值分别为:第一层次97分,第二层次39分,第三层次4分。由此可见,第一层次各章内容所占的分值比重大,是考试出题的重点。
4、试题结构趋于合理。
2002年教材改版后,近三年试题中各编的分值比例与指定教材的内容多少成正比,试题结构与教材内容协调一致,趋于合理。综合题的命制也与教材的内容多少、重要程度一致。虽然2002年、2003年、2004年试题综合题都是在第一编出1道题、第二编出2道题、第三编出1道题,但是2003年、2004年的试题与2002年相比,综合分析题的结构编排更合理一些,2002年第二编民商法的两道综合分析题分别出自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没有商法的内容;而2003年、2004年试题都在商法部分出了综合分析题,2003年是公司法、2004年是破产法,因此内容更为全面。
5、实体法部分和教材中新修改和增加的内容是考试的重点。
通过对2002年、2003年、2004年试卷分值分布情况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实体法部分是程序法部分分值的2倍多,所以实体法部分是考试的重点。从近三年的试题内容看,教材中新修改、新增加的内容所占的分值比重在增加。在2003年的试卷中,新修改、增加的内容的分值为15分,所占的分值比例超过10%。
6、考试内容以教材为主,法条为辅。
考试内容一般不超出教材范围,但也存在直接按照法规部分命题的情况,并且这部分内容所占的分值有所增加。虽然2005年教材取消了法规部分,但是教材中没有涉猎的内容还很有可能直接依据某一具体的法条命题,这就要求考生复习时,不但要熟读教材,而且对法规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文也应了解和掌握,因为法律法规是对教材的补充和延伸,所以不应忽视。
(三)2004年试题分析
总体来讲,2004年试题的命题思路与2003年相同。从试题的分值分布来看,2004年试题与2003年试题相比,各编所占的总体分值接近,2003年第一编的分值是40分,第二编的分值是64分,第三编的分值是36分;2004年第一编的分值仍然是40分,第二编的分值是68分,略有增加,第三编的分值是32分,略有下降。从内容上看,及时检验考生对新知识、新内容的更新程度,教材中新增加的内容成为考查的重点。强化税务行政和涉税犯罪部分的考核,体现与税收的相关性。从试题的难易程度看,除第三编的难度增加以外,其他两编的难度与2003年持平。综合性试题越来越多,很多题目甚至包括单项选择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常常是两个以上,要求考生要有多元化思维,要有全局观念,而不能仅仅就事论事。从试题结构看,试题分布广,每章都有考题,除第二编第四章没有出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以外,其他八章中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三种题型都有涉及。实体法仍然是考试的重点。符合了“难度加大,理论加深,试题灵活”的试题基本动向设计。

三 : 2006年税收相关法律教材变化归纳(3)

第二章  行政主体

大纲
    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掌握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了解行政机关的概念

    (二)了解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的概念、权利和法律地位

    (三)熟悉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组成

    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掌握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掌握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笔记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章  行政主体

大纲
    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掌握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了解行政机关的概念

    (二)了解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的概念、权利和法律地位

    (三)熟悉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组成

    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掌握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掌握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笔记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的特征(重点):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
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某个社会组织才有可能成为行政主体。任何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
是否享有行政权力,是决定某个社会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先决条件。
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而享有行政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总之,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

四 : 考试大整理: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十四)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
  题量:历年分值2分――6分。2006年2分。
  题型:单选、多选、简答
  2005年命题中出现了税务行政复议的简答题,此后教材修改中在这一章增加了实务操作性例题。在复习中既要对主要知识点作好考小题的准备,也要作好实务简答题的准备。
实务简答题会涉及第二章税收管理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中的有关知识点,要结合起来复习。
  试题模式:
  [例14-2]2006年2月10日,××市某县国税稽查局在对一家钢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2005年度销售产品时,收取的价外费用70.20万元未并入产品销售收入申报缴
纳增值税,稽查局遂于2月15日向该厂下达了补缴增值税10.20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公司对此处理不服,于2月18日向该县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该县国税局经审查后,以
该公司未补缴税款为由,拒绝受其复议申请。
  3月1日,该县国税稽查局再次向该公司下达了《限制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公司于3 月9日前缴清应补缴的税款。因该公司一直认为其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应同产品销售一起缴
纳增值税,故在3月9日未能将应缴税款缴纳入库。3月10日,该县国税稽查局依法从该公司的开户银行账户上划走了应补缴的税款。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06年7月21日,该公司才
正式就县办国税稽查局查处的价外费用补税和从银行账户有上强行划缴税款一事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以该公司诉讼时限已超为由,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这一复议和诉讼案件以该公司超越时限画上了句号。
  [例14-4]张某自2005年1月起,承包某国有企业。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从事对外加工业务。
  2006年9月,该单位会计向东郊税务所反映张某2006年1~8月份隐瞒加工收入100000元,偷漏税款6000元。东郊税务所针对该会计反映情况,向张某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
针对这笔税款,张某一方面采取抽空、转移银行存款的办法,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强行扣缴其应纳税款;另一方面对东郊税务所发出的《催缴税款通知书》,置之不理,抗拒缴纳。
  2006提10月10日,东郊税务所一检查人员根据所长指示,从张某家中扣押了其从事加工的机器设备,并开具了所内使用的收据,限张某于10月20日前缴纳税款。由于张某仍然
拒不缴纳税款,东郊税务所将其机器设备于10月19日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张某不服,决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税务行政复议。
  根据本案例分析,税务师事务所应这样代理这项行政复议的委托。

五 : 考试大整理: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十五)


第十五章 代理涉税文书填报实务

题量:历年分值1分――2分。2005年多选2分,2006年未考。
题型:单选、多选

第一节 涉税文书概述

涉税文书是指执业过程中制作的各种书面报告。

一、涉税文书的种类

二、涉税文书基本格式

三、涉税方书的基本要求 
1.记录情况真实可靠
2.作出结论或提出意见、建议符合税收法规或办税程序
3.数据准确
4.附件资料完整真实

四、涉税文书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 代理填报涉税文书操作规范

(一)搜集整理原始资料
(二)规范填写涉税文书
(三)义由纳税人审验签收
(四)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试题模式:[例15-2]详见教材p337-338页。

本文标题:税收相关法律-2006年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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