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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师考试内容简介之六:建筑经济专业

发布时间:2017-07-30 所属栏目:经济师考试

一 : 中级经济师考试内容简介之六:建筑经济专业

建筑经济专业共有九章的内容,内容比较多,部分内容也很复杂。

  我们可以按照逻辑关系,将这九章的内容分为几个部分,即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技术经济的内容主要有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投资方案的类型和评价、价值工程的工作程序、对象选择、功能分析和评价等。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有施工企业的资金筹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主要税种等。

  建筑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投标、项目风险管理等。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预测和决策方法、项目评价、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等。项目招标投标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招标的程序和行政管理。项目风险管理的内容涉及风险的概念、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等。

  建筑工程管理包括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网络计划技术、工程合同管理、国际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造价的构成、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工程网络计划技术的内容主要有单代号网络计划、双代号网络计划和工程网络计划管理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策划、合同风险管理、工程索赔等。国际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工程招标与投标、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等。

二 : 2006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最新总结一

1、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的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2、法的实施的形式        (1)法的适用(2)法的遵守
3、法的适用的有关问题        (1)法的适用的形式为:执法、司法、仲裁等。(2)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为:正确、合法、及时。(3)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为: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②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经济法的实施概念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的活动。通常包括:(1)经济守法,是指经济法主体遵守经济法的活动。(2)经济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经济法的活动。(3)经济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经济检察和经济审判的活动。

七、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其主要形式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⑩恢复名誉。(2)行政责任。①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②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

八、仲裁原则和仲裁机构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解决纠纷的制度。
2、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
3、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仲裁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4、仲裁机构        (1)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2)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3)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构、仲裁委员会互相之间都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九、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协议的形式        (1)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2)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
3、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一定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2)合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三 : 2006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最新总结二

4、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审判程序        (1)第一审案件的普通程序的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附:两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两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1、是否必经程序        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必须受理        非必经程序
2、提出人        只能是当事人        主要是两院院长和上级两院
3、对何种判决提出        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提出        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
4、原判是否执行        不执行        执行

十一、行政复议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2、行政复议的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面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3)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都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的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2)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两种形式。(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5)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议决定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④被申请人不按法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6)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7)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9)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①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又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四 : 2006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最新总结三

[考点精解]
一、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2、企业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
        财产所有制        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出资者        内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法律地位        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设立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投资人应当与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的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3、受委或被聘用的管理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 : 2002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一)

一、经济法总论

  (一)基本要求

  1.掌握经济法律关系

  2.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熟悉经济法的概念

  4.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履行

  5.了解经济法的渊源

  6.了解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二)考试内容

  1.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渊源

  (3)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2.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3.经济法的实施

  (1)经济法实施的概念与意义

  (2)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履行

  (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企业法律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2.掌握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

  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3.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组织机构

  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5.熟悉合伙企业的设立、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6.熟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国有企业监事会

  7.了解企业的概念和分类、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体系

  8.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9.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10.了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概念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概念

本文标题: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师考试内容简介之六:建筑经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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