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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押题-200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部分出题特点及规律

发布时间:2017-10-07 所属栏目:中级经济师真题

一 : 200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部分出题特点及规律

很多考生误以为在会计师三门课程当中经济法是最简单的,从考试结果来看过关率往往不是最高的,表明在报考的时候,一方面思想上不能轻视这一门课程。另外,对经济法的应试规律做一些必要的总结,也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从题型、题量来看,经济法的考试,题型、题量基本稳定,从题型上来看,基本上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从主观题主要是简答题、计算题、综合题,但是2005年的考试,题型发生了微调,最典型的就是在形式上取消了计算题型,但在简答题当中仍然涉及到计算的问题,所以题型相对稳定,只是发生微调,不影响大局。从题量上来看,2005年以前这三四年的命题,基本上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比例是6:4,但是2005年的考试,客观题的比重加大,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比重变为7.5:2.5,命题的特点规律就给了我们的启发,要把这门课程考好,必须平时多做一些练习题,把面覆盖得宽一点,因为客观题的题量,点的覆盖面宽了,这些点主要是靠做题来得到强化的。

另一方面,做主观题的时候要总结答题规律,这些答题规律一般从复习资料里给出的题是总结不出来的,一定要仔细观察、总结往年的考题和标准答案,从这里面总结主观题的答题规律。

第二个特点,命题的考点增多,覆盖面扩大。以客观题为例子,在2005年以前,客观题的题量一般是45个,2005年上升到55个,就表明客观题的考点增多了,覆盖面宽了。从主观题的题型来看,简答题由2题增加到3题,综合题虽然由原来的2个题变为1个题,但提出的问题比以前多了。原来一般一个综合题是4个小问题,现在一个综合题要提六个小问题,表明了考点多了,覆盖面宽了。所以,给我们的启发就是在复习的时候,不要过多的猜题押宝,要全面复习。

第三个特点,虽然覆盖面宽了,但重点依然很突出。在经济法12章当中,连续几年来一直占分值比较高的章节主要是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和流转税。在2005年考试内容中,破产法的比重格外的高,公司法的比重相对减少了一些。据我个人统计,2005年破产法这一章占的分值是16分,是12章当中占分最高的一章,主要考虑到目前我们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有很多国有企业改制的结果是破产,和会计的工作联系比较密切。再一个,合同法和流转税法,一直是每年考试占分值是最大的,2005年,合同法占到15分,流转税法占12分,相信在2006年当中,它们的分值也不会改变。

对于客观题来讲,没有很重要的规律可说。在答客观题当中,人们最常见的误区就是误以为单选题占分比较少,答题比较容易,而多选题占分比较多,又容易丢分,所以很多考生把注意力放在多选题上,其实这样的认识是误区,我个人认为至少在做题的时候,应当更多把精力放在单选题上,因为单选题容易,四个选项当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只要稍加留心,单选题就会获得满分。在多选题当中,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以上是对的,所以选择的时候比较难。越是在题型上过多徘徊,有时候第一次的印象是对的,越徘徊的话就越是错的,所以要高度重视单选题,不要太在意多选题。

另外,对主观题总结也非常的主要,会计师的考试,一个综合题涉及四到六个小问题,每一个问题,一般提问的方式都是当事人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等等?一般是这样的提问模式。在标准答案中,每一个问题的给分点都有三个,一个给分点是结论,结论要简洁,而且还要准确。简洁和准确本身是一对矛盾,简洁了,定语少可能不准确,而标准就追求这一矛盾的统一。在写结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果提问的主语是两个以上,脑子里面备选的答案不能是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很可能问题的答案是半肯定半否定。比如说问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不能简单的就是合法或者简单的不合法,很可能甲方出资符合法律规定,乙方出资当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这是丢分很重要的一个问题。

第二个知识点就是法律依据,你出结论,你遇到的是法律当中的那些规定,那些规定都是平常复习当中我们脑子里有结论,只是背不住原话,用自己的话把知识点表述出来就可以了。

第三个根据就是事实根据,把题里的实际情况套在法律依据当中,最后再得出从附于刚才得出的结论,一般答题就是这样的得分点。

第二个层次的章节是企业法、票据、所得税和税收征管法,他们占的比重一般是七、八分,2005年的考试和前三年的考试的分值基本上是居于稳定的。这个命题的特点给我们的启发,就是我们在复习的过程当中,要注意处理好西瓜与芝麻的关系,重点章节占分值较多可以下的工夫多下点,次要的章节,在时间上可以考虑少一点。

二 : 2006年中级经济法每日一题(A)

 
  问:(1)谁应当对乙公司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2)如果甲公司在乙公司未按期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向乙公司发货,该买卖合同时否生效?乙公司已经支付了定金,就该合同纠纷是否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请说明理由。

  (3)乙公司欠甲公司电脑款可否与甲公司的债务相抵销?为什么?

  (4)银行对到期贷款应如何追要?

  答案:

  (1)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是该合同的当事人,甲公司委托丙公司托运,形成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运输合同关系,是该买卖合同的第三人。因此,由于第三人丙公司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的违约,应由买卖合同中的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2)如果乙公司未按期交付定金,该买卖合同仍然生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的,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乙公司已经支付的定金,就该合同纠纷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的,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但两者不能并用。

  (3)乙公司欠甲公司电脑款不能与甲公司的债务相抵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本案中,甲公司虽然对乙公司构成违约,应当向乙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即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利益。但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不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并且题中未说明双方同意抵销债务,不符合约定抵销债务的条件,所以,此两笔债务不能发生抵销。

  (4)银行对到期贷款有权向该借贷合同的债务人丙公司要求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甲公司的担保没有约定为一般保证,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保证责任。

三 : 2006年中级经济法每日一题(B)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3000×5%×(1+7%+3%)=16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故在此不予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金额:
(400+600)×20%=20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
400+600+90+165+200=1455(万元)

增值额为:
3000-1425=1545(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
1545÷145×100%≈106.19%

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1545×50%-1455×15%=554.25(万元)

四 : 2006年中级经济法每日一题(D)

 
  (2) 计算甲酒厂当月的销项税;

  (3) 计算甲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4) 计算乙酒厂应纳的增值税;

  (5) 计算乙酒厂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1)甲酒厂当月进项税=96×13%+(18+2)×17%=12.48+3.4=15.88(万元)

  (2)甲酒厂当月销项税=(120+120/60×10)×17%=23.8(万元)

  (3)甲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23.8-15.88=7.92(万元)

  (4) 乙酒厂应纳增值税=(18+2)×17%=3.4(万元)

  (5) 乙酒厂代缴的消费税=44.51(万元)

五 : 2006年中级经济法每日一题(C)

  

  要求:计算李某2005年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 工薪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0000+5000-800)×25%-1375]×12

  =86100(元)

  (2) 工程设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60000×(1-20%)×(1-30%)×30%-2000=8080(元)

  注:60000×(1-20%)×30%=14400元<20000元,所以捐赠只能在限额内扣除;另外,超过20000万元的劳务收入应实行加成征收。




  (3) 提供专利技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1-20%)×20%-20000=4000(元)

  (4) 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500-800)×10%×12=2040(元)

  (5) 2002年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6100+8080+4000+2040=100220(元)

  〔解析〕个人通过民政部门的公益性捐赠,其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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