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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2006年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题

发布时间:2018-02-27 所属栏目:考试辅导

一 : 2006年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属于(   )。
a.行政许可
b.行政确认
c.行政裁决
d.行政强制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对身份的行政确认。
  2.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属于(   )。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
c.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d.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
【答案】b
【解析】参见教材p16。目前,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税收征收过程中,如果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   )。
a.收取罚款
b.给予行政处罚
c.加收3%的罚款
d.加收滞纳金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如果是纳税人计算错误引起的,则税务机关在3年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5年)可以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
4.行政复议主要采用(   )方式。
a.行政审查
b.书面审查
c.开庭审查
d.司法审查
【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5.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须是(   )。
a.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行政主体 
d.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6.临时性行政许可(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设定满一年
  b.实施满一年
  c.设定满两年
d.实施满两年
【答案】b
【解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尚未设定的行政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但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7.下列各项中,关于行政诉讼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诉讼财产保全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而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b.适用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对罚款不服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c.人民法院对于因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执行的案件
d.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答案】d
【解析】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裁判作出前,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a项所述的是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保全。适用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必须具有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将来生效的判决或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性。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8.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   )。
  a.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提出
  b.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前90日内提出
  c.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d.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前180日内提出 
【答案】c
【解析】对于行政诉讼的执行,根据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对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期限,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9.下列对当事人既提起行政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审判机关,当事人仍有权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任何案件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的,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审判机关,对于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
  d.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除复议终局型外,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于选择型,、c如果直接选择了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故选项a错误;对于选择兼终局型,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故选项b错误。
10.下列各项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
  a.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
  b.省级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出的确权复议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d.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对于复议终局型的,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对于其他类型,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选项a错误。b项“省级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出的确权复议决定”是复议终局型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d项“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不属于复议前置型的情况。

二 : 税收相关法律问题

1、对考试充满信心
  要使自己成为一名成功的应试者,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相信你自己,相信你表达知识的能力。考试成功的信心来自于熟练掌握应学的知识,以及懂得如何在考试中达到最好的效果。为此,你必须计划充分的复习时间,了解必要的考试信息,掌握适当的学习方法,运用一定的答题技巧,对本次考试进行合理安排。
2、全面复习,重点突破,把握教材精髓
  教材是考试的根本。一般来说,指定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答题标准,你必须按指定教材的内容、观点和要求去回答考试中的所有问题。因此,看懂教材的全部内容是通过考试最基本的前提,在未掌握教材内容的情况下,花费大量时间盲目地做难题是不可取的。看书时要注意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好。
如2002年单选题第2题:
  甲、乙、丙三人预谋盗窃仓库原材料,届时甲因为害怕只是将自家的三轮车借给乙、丙使用,并未亲临现场.乙、丙用甲的三轮车将所盗的原材料运离现场,甲的行为属于( )。
a、盗窃未遂 b、盗窃既遂
c、盗窃中止 d、盗窃预备
  本题实际上就是考察考生对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这些基本概念的认识。本案中,甲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盗窃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仓库原材料的损失,属于犯罪即遂。因此,对课本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一定要仔细看并理解透彻,以确保抓住应得的分数。
  当然,要想通过考试,光是看懂教材的全部内容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善于总结与系统把握教材的精髓。考生应该在仔细看完教材的前提下,一边看书,一边做总结性的笔记,把教材中每一章的要点、重点、难点都列出来,从而让厚书变薄,并理解其精华所在。同时,要认真研究历年考题,把握其出题趋势,掌握考试的重点所在。前面已经说过,民、商法,刑法是全书最重要的部分。2002年的试题中,民商法就出了近60分的题,占到整个试题量的近二分之一。因此,要集中精力把这一部分攻下。

3、用以线串点的方法记忆 
  考生复习到一定阶段,会觉得已经掌握了很多内容,但此问题和彼问题的答案搅和在一起了。如果就这样去考试,肯定会答非所问。此时要做一项重要的工作,即将每一章的主要内容列出线条,每条线再理出答题要点,这就把零碎的知识点用一条线串起来了。例如在合同法的表述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要着重抓住其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上,用要约、承诺的条件来回答;在合同生效的问题上,要掌握成立生效、批准生效、附条件的生效以及附期限的生效;关于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着重抓住它们的条件和处理等。只有这样,才能系统掌握考试的内容。 
  从总体上说,行政法、民商法和刑法三部分比较独立,涉及的方面又比较多,考生可通过适当做典型习题和认真分析典型习题分章节逐个突破。同时,要把握好全书的整体框架。 
4、适当进行模拟训练 
  考生在认真阅读教材、理解教材内容的同时,适当的做一些练习,进行考前模拟训练也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通过模拟考试,可以验证自己的复习水平,熟悉考试的形式以及考核的重点;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学会掌握时间,确保做完试卷。做模拟卷时要象考试一样严格要求自己,控制好时间;做完后要严格打分,找出错题的问题所在。

三 : 《税收相关法律》学习时应注意的问题

     1、对考试充满信心

  要使自己成为一名成功的应试者,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相信你自己,相信你表达知识的能力。考试成功的信心来自于熟练掌握应学的知识,以及懂得如何在考试中达到最好的效果。为此,你必须计划充分的复习时间,了解必要的考试信息,掌握适当的学习方法,运用一定的答题技巧,对本次考试进行合理安排。

  2、全面复习,重点突破,把握教材精髓

  教材是考试的根本。一般来说,指定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答题标准,你必须按指定教材的内容、观点和要求去回答考试中的所有问题。因此,看懂教材的全部内容是通过考试最基本的前提,在未掌握教材内容的情况下,花费大量时间盲目地做难题是不可取的。看书时要注意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好。

  如2002年单选题第2题:

  甲、乙、丙三人预谋盗窃仓库原材料,届时甲因为害怕只是将自家的三轮车借给乙、丙使用,并未亲临现场。乙、丙用甲的三轮车将所盗的原材料运离现场,甲的行为属于( )。

  a、盗窃未遂 b、盗窃既遂c、盗窃中止 d、盗窃预备本题实际上就是考察考生对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这些基本概念的认识。本案中,甲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盗窃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仓库原材料的损失,属于犯罪即遂。因此,对课本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一定要仔细看并理解透彻,以确保抓住应得的分数。

  当然,要想通过考试,光是看懂教材的全部内容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善于总结与系统把握教材的精髓。考生应该在仔细看完教材的前提下,一边看书,一边做总结性的笔记,把教材中每一章的要点、重点、难点都列出来,从而让厚书变薄,并理解其精华所在。同时,要认真研究历年考题,把握其出题趋势,掌握考试的重点所在。前面已经说过,民、商法,刑法是全书最重要的部分。2002年的试题中,民商法就出了近60分的题,占到整个试题量的近二分之一。因此,要集中精力把这一部分攻下。

  3、用以线串点的方法记忆

  考生复习到一定阶段,会觉得已经掌握了很多内容,但此问题和彼问题的答案搅和在一起了。如果就这样去考试,肯定会答非所问。此时要做一项重要的工作,即将每一章的主要内容列出线条,每条线再理出答题要点,这就把零碎的知识点用一条线串起来了。例如在合同法的表述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要着重抓住其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上,用要约、承诺的条件来回答;在合同生效的问题上,要掌握成立生效、批准生效、附条件的生效以及附期限的生效;关于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着重抓住它们的条件和处理等。只有这样,才能系统掌握考试的内容。

  从总体上说,行政法、民商法和刑法三部分比较独立,涉及的方面又比较多,考生可通过适当做典型习题和认真分析典型习题分章节逐个突破。同时,要把握好全书的整体框架。

  4、适当进行模拟训练

  考生在认真阅读教材、理解教材内容的同时,适当的做一些练习,进行考前模拟训练也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通过模拟考试,可以验证自己的复习水平,熟悉考试的形式以及考核的重点;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学会掌握时间,确保做完试卷。做模拟卷时要象考试一样严格要求自己,控制好时间;做完后要严格打分,找出错题的问题所在。根据这一特点,中国财会网特别推出了模拟考场,让大家在线测试,模拟实战,时间一到就自动交卷,自动评分。如果你做错了,它还能让你知道错在何处,我想应该对大家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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