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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内容-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互供劳务收入不缴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8-01-25 所属栏目:会计师考试

一 : 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互供劳务收入不缴营业税

   某独立核算的大型轻工企业,主营业务为工业生产加工。因有一些闲置门面,为方便外地业户联系业务的需要,办有一附属非独立核算的餐馆兼旅社(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食、宿业务。其对外向顾客收取的餐饮、住宿费以及代洗衣物收入的营业税,均由厂部并账统一申报纳税。但有时印刷厂招待外来业户和部分职工双休日或夜晚加班赶活,由附属餐馆提供用餐盒饭或夜宵,为便于内部核算,考核经营业绩,按成本价向财务科报销领款,财务科作管理费用列支,而旅社的被褥和用品及旅客衣物洗涤,则由拥有洗涤设备的厂部后勤科承担,其向旅社收取的有关费用交后勤科解决临时工的工资奖金之用,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缴纳营业税。请问,工厂同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以及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这类经济往来,税法规定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该厂附设非独立核算单位对工厂提供一些服务项目的收入,过去是依据1994年发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独立核算单位指(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2)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执行的。由于该条文中“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一语的具体内涵未作明确界定,且其后文又有“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本意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也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使它可以被理解为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也应负纳税义务。 

  2001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160号《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义务并向对方收取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跋蚨苑绞杖』醣摇⒒跷锘蚱渌??美?妗保?侵阜⑸?λ靶形?亩懒⒑怂愕ノ换蛘叨懒⒑怂愕ノ荒诓糠嵌懒⒑怂愕ノ幌虮径懒⒑怂愕ノ灰酝獾ノ缓透鋈耸杖』醣摇⒒跷锘蚱渌??美?妫?话?ǘ懒⒑怂愕ノ荒诓糠嵌懒⒑怂愕ノ淮颖径懒⒑怂愕ノ荒诓渴杖』醣摇⒒跷锘蚱渌??美?妗?br> 
  这个文件还规定:“纳税人必须将为本独立单位内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和为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凡未分别记账、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根据文件规定,从2001年9月1日起,该厂附设非独立核算饭店向外来顾客所收取的餐饮收入和代洗衣物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如果该厂对外、对内(非独立核算单位)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核算,由厂部支付招待客户用餐、供应本厂职工加班盒饭、夜宵的餐饮收入和饭店向内部非独立核算的后勤科支付的代洗被褥费用,可不再缴纳营业税。若未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则应一律缴纳营业税。 

二 : 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主要内容

一、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营业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提供劳务性作业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二、营业成本也称运营成本,是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1(www.61k.com)、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2、其他业务成本是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三 : 保险公司分入业务的核算内容

    对于分入业务,分保业务接受人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分保费收入的确认、分保赔款及费用和提存准备金三项内容。 
    (一)保险收入的确认
    再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确认,一般可以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确认。其理由是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就可以满足《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所规定的确认保费收入的三个条件,具体体现在:(1)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分保业务接受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由于分保业务账单标明了保费金额,收入金额是可以确定的;(3)由于再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之间开展的业务,分保业务接受人收回分保费收入的可能性很大。
    (二)分保赔款及费用的核算
    分保业务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分出人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进行分保赔款和费用的核算。
    (三)提存准备金的核算
    再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根据我国再保险业务的特点,一般以3年为一个损益结算期,才能真正反映再保险业务的损益,在未到决算损益年度之前,当期营业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再保险业务提存、转回准备金的账务处理与财产保险业务相应准备金的账务处理方法相同。

四 : 保险公司分入业务收支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1.“分保费收入”科目h
    “分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分保费收人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分保费收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 
    “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贷方登记收回的分保准备金数,余额在借方,反映保险公司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额。“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应按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分保赔款支出”科目
    “分保赔款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赔款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分保赔款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分保费用支出”科目  
    “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费用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分保费用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分保业务往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该科目属往来性质的科目,借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款项,贷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余额如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分保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应付的分保账款。“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分保接受人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分保分出人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分保分出人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时,按分保费收入,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五 : 途牛于敦德:计划三年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达50%

途牛于敦德:计划三年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达50%

DoNews 5月26日消息 途牛旅游网日前公布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财报。在随后的财报电话会议上,途牛旅游网CEO于敦德表示,公司计划三年时间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50%。

于敦德透露,目前途牛自营业务的收入大约占途牛总收入的20%,途牛的目标是在三年的时间内,直接采购业务的收入占比达到50%,另外50%来自途牛的供应商。

此外,于敦德还表示,途牛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三个产品中心,主要作为是为了落地途牛的人才,并且在北、上、广三地建立直接采购业务的中心。另外,一些营销的工作也会放到北、上、广。

在谈到途牛的三年计划时,途牛旅游网CFO杨嘉宏认为,三年内打造100个旅游目的地服务中心、1000个旅游出发城市的目标,对公司总营收的增长将非常有利。“比如,去年我们打造的服务中心已经为今年的总交易额贡献了12%。”

据杨嘉宏介绍,第一季度,途牛的总交易额中大约有37%是来自老用户的,另外67%的交易额是由新用户贡献的,其中来自老用户的比例还在不断增加。

财报显示,途牛该季度净营收为人民币12.482亿元(折合2.014亿美元),同比增长115.9%。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算(GAAP),公司净亏损人民币2.331亿元(折合3760万美元),而上年同期净亏损为人民币627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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