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网络节目能否取代电视台等传统传媒?
这是一个一直不温不火的话题,以这个话题写文章的人大多都是传统电视台媒体的人,可能这些人自认为自己在电视台工作,因此对电视台或电台等传统媒体内部比较有发言权,这一点无可厚非,但他们仿佛忘记了自己在新媒体中貌似还没有一席之地。今天我来写这篇文章并不是要贬低别人,抬高自己,而希望恰恰和之前写这个话题的作者相反,我想从一个新媒体人的角度去谈谈这个问题。
2014年我大学毕业回到河北,8月份电视台招聘,我进入当地的本地电视台工作,整整一年后,也就是2015年8月,我从电视台辞职,开始互联网创业,至于我辞职的原因以及详细情况可以翻到我年初写的一篇文章《我为什么从电视台辞职,互联网创业》。我是一个喜欢尝试新鲜事物的人,甚至对于新鲜事物有着一点点强迫症,例如自己经常光顾一些众筹类网站,这些网站提供的产品有很多都是非常先进,即将面世的产品。其次,如果软件有最新版的话,我一定会升级到最新版。说这些好像和今天的话题没有关系,但却和我的互联网创业密切相关。在互联网行业中,我并没有固定一个长期的项目,而是将自己的项目分成三种:长期项目、中期项目、“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是网络技术在线培训,这类培训目前已经被网赚培训挤压的很严重了,但我依然不想放弃;中期项目是一个“吃饭”的项目,毕竟人要吃饭,也就是说这个项目可以长期持续稳定有收入,具体是什么项目这里就不透露了;最重要的是“短期”项目,这里的“短期”我加了双引号,其实是我自己在测试的项目,这其中就包括自媒体,这也应该算是新媒体的一种吧,因此今天就谈谈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关系和区别。
我目前在做的自媒体包括传统的图文自媒体、音频自媒体,之前也尝试过视频自媒体,我前面说自己是一个喜欢尝试新鲜事物的人,因此三种载体都尝试过,最后我放弃了视频自媒体,因为它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毕竟我还有很多项目想要测试、尝试。目前在坚持的是图文自媒体和音频自媒体,但不论是哪种载体形式的自媒体,都可以归纳为新媒体。
1.图文自媒体VS报社
文章题目中我所写的是“电视台等传统传媒”,传媒的意思是传播媒介,自然报纸也算传媒,在新媒体中和报纸对应的,自然就是图文自媒体,也包括其他的电子阅读。从话题内容建设来说,一个独立的图文自媒体和一个报社的内容建设来源基本没有区别,都是一个团队在做内容;但如果从UGC平台角度来看,每个UGC平台都是由多个自媒体来建设内容的,而一个独立的报社没办法让更多的人参与,虽然有些报社接受投稿,羽度非凡也投过,但纸质传媒和电子传媒在内容要求上还是有区别的,尤其当下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在线上平台你几乎可以随便发,但在纸质传媒传播的话,你的文章内容必须要严谨。从影响力上来说,自媒体的影响力大于报社,至少我们当地是这样的,关于本地的信息大多是通过我们当地的一家微信自媒体获得的,而作为一名年轻人,我唯一见到过的当地日报是我爸从他们单位拿回来的,据说我们当地的报纸只有政府、事业单位订阅。而且自媒体的影响范围是全国,甚至全球,例如前段时间我们当地的微信自媒体就发布过一篇当地农民工出国打工被坑的事件,这些人在国外也是求助于我们当地的这家自媒体。或者一些身在异乡的人,订阅家乡的报纸肯定是不现实的,但可以通过微信自媒体了解家乡的事情。我没有否认报纸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毕竟像河北的燕赵都市报、燕赵晚报等在河北的订阅者还是有很多的,只是它们永远都有一个地域限制。别着急,我知道这些报社也都建立了自己的微信客户端或新闻客户端,这一点我会在最后说。
2.音频自媒体VS广播电台
这里首先说广播电台的一个优势:直播。这一点是目前很多音频自媒体没办法做到的,例如各地的交通广播电台,对于司机师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网络电台这一点目前还没有办法达到。音频自媒体所指的平台是网络FM电台,网络电台的优势是内容可以由用户自己定制,而且内容丰富,因为目前大多数网络电台也是UGC的模式,用户创造内容,不过网络电台更适合休闲娱乐。
3.视频自媒体VS电视台
这里所指的视频自媒体范围比较大,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腾讯视频这些算是自媒体平台,《余罪》、《暗黑者》、《飞碟说》、《万万没想到》这些网络剧也算是一个个独立的视频自媒体,原因是他们形成了品牌,我们可以看到网络上有人在销售这些网络剧的周边产品。而且我们也发现近些年网络剧的播放量是非常大的,而且从去年开始像《乡村爱情》这类热播电视剧也从电视台转移到了网络播出,优酷、腾讯视频等视频网站也相继推出自己平台的自制剧,包括电视剧、电影和综艺节目,都获得很好的收视率。从互联网行业角度来看,我认为网络节目能够火起来的重要的原因是用户体验,这一点也是所有自媒体的优势。
以上三种新媒体对比三种传统媒体的观点我已经简单叙述完了。不过最后一点“视频自媒体VS电视台”中,我所说的用户体验问题还没有详细说,因为这一点是所有新媒体对于所有传统媒体的一个优势,因此放在最后一段同一来说。图文自媒体中,我们最熟悉的平台是微信公众号,这里我用新闻类自媒体举例,例如我们当地的一家微信自媒体,例如有商家需要投放广告的话,那么这家自媒体平台根据广告费决定广告位置,主要包括独立一条图文信息或图文顶部两个位置,那么这两个位置都不会强制用户去阅读,独立图文广告的形式是如果读者需要了解就点击进入了解,不需要就不用点击也可以浏览其他信息,如果是在图文顶部投放广告的话,最多也就是一张图片,并不会影响人们阅读下面的正文信息。
而报纸虽然没有强制阅读广告,但是大部分报纸都有一整面是广告信息,这些广告信息也可以被称为分类信息页面,但是这些分类信息非常多,因此价格非常低,所以在这个版面投放的广告质量就无法过滤,因此上当的人就很多。音频自媒体和广播电台就不多说了,音频自媒体几乎没有广告(除了作者对自己的介绍),视频自媒体一般会在开头有30-90秒的广告,不过例如《乡村爱情》等电视剧需要腾讯视频会员才可以观看,人们为了看电视台购买会员以后,会员观看视频是没有广告的,在节目中间插播广告的网络剧也有,但不多,例如《暗黑者》中间也有广告,不过广告很有创意,是《暗黑者》的演员借用《暗黑者》剧情做的广告,并不会让人反感。但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就不一样了,看完前段想要看后面一段的话,必须要等广告播完,一般广告都在1-5分钟左右吧,如果是小地方电视台广告时间会更长。
不论是新媒体,还是传统媒体,决定是否会被替代的根本原因还是盈利问题,决定盈利问题的是用户体验问题。为什么视频自媒体比电视广告要少?因为观看的人多,广告少也赚钱。电视台节目的广告有多长时间呢?我平时也看电视节目,但都是通过智能电视观看节目之后的录像,这样的好处是广告都被剪了,看电视首播的一档2小时节目,剪辑后在网络电视上只有1小时20多分钟,也就是说广告有三四十分钟,这还不包括节目中赞助商的广告。所以,羽度非凡个人认为传统媒体应该重新考虑一下用户体验和广告形式的问题了,硬广告确实不是一个好办法,除了一些重要的直播节目人们可以忍受,但其他的节目,至少我是宁可不看首播,第二天在智能电视点播。
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就是上面提到为什么我们当地的报社也有微信平台,却比不过当地的微信自媒体呢?这个问题羽度非凡个人认为每个团队的起步很重要,例如你要买手机,在小米和格力之间,大多数人会选择小米吧?如果你要买电脑,在Dell和海尔之间选择,大多数人会选择Dell吧?其实就是专注的力量。当然传统媒体及时结合新媒体肯定是正确的方向,只不过是重心分配的问题,报纸虽然不会淘汰但是订阅的人少,而移动端、微信端的流量很大,因此报社应该把重心转移到新媒体领域,而传统的报纸形式也必须保持,否则你就不是报社了,但不应该耗费整个报社的中坚力量了。
羽度非凡(www.feifanblog.com),互联网草根站长、非著名网络讲师、自媒体人,新书《网赚的秘密——草根网民淘金实战》已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架销售。需要【投稿】请关注微信公众号:iamydff。
二 : 9招让你更聪明 开发大脑闲置的90%:1.限制观看电视节目或网络视频的时间
据说,人类只用上了10%的脑细胞。而一部《超体》更是让我们见识到了“脑洞开大”的威力。研究显示,大脑在被迫接触新鲜事物时,会生成新的神经通路。而脑中的神经通路越多,思考速度就越快,记忆力也越好。本文提供9个让你更聪明的好办法,帮你开发大脑中闲置的那90%的脑细胞。
1.限制观看电视节目或网络视频的时间
长久地盯着屏幕看网络视频或电视节目所耗费的脑力极少,令大脑的健康状况犹如因缺乏锻炼而导致肌肉萎缩身体一样,你的大脑也会逐渐僵化、衰弱。
建议你选择信息量较大的视频节目,比如:Discovery或Ted视频,让处于闲置状态的脑细胞转起来。
2.异国之旅
去陌生的国度旅行,会迫使你用全新的眼光去看待这个世界,用不同方式去处理与面对问题。这种经历会丰富你的大脑,促使它快速地转起来。
3.学习一门新语言
在学习一门新语言的过程中,你将接触到很多不同的学习方法,刺激脑细胞转起来,让大脑重获新生。除此之外,这也有助于预防大脑在晚年出现记忆力衰退的问题。
4.锻炼你不常用的那只手
如果你习惯使用右手,就尝试着用左手从事日常活动,反之亦如此。总之,用全新的方式去做你曾经熟悉的事务,这会刺激大脑生成新的神经通路。
5.时常阅读
在阅读过程中,多花些时间去查询那些你不熟悉的人物、知识点或事件背景。这不但能增广见闻,也有助于扩充词汇量,刺激大脑语言中枢。
6.玩益智游戏
Mayo医学中心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做数独或玩填字游戏会让你的大脑在晚年时依然思路清晰、思维敏锐。
7.购物时请尝试“心算”
别总依赖手机中的计算器或超市里的收银机。把商品放进购物车的同时,在脑海中结算一下总价金额,看看你的“心算”结果跟实际花销到底能相差多少?!
8.玩电子游戏
研究发现某些电子游戏会迫使你的脑细胞迅速转起来。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不但需要动用你的判断决策能力,还能够提升你的算数能力。
9.动动手指,发条微博
学习在短时间内仅用140个字符来完整地表达出自己的心意,这可是一项很棒的脑力训练哟!
三 : 圣经广播网【节目时间表】
所有节目都是按北京时间播出四 : 【《明辉有约》节目正式开通网络在线电台】
得知这个月26号是《缘分的天空》忠实听众群开通一周年,时间过得好快啊,真的要感谢大家还能在这些群内相守相伴,明辉感动于大家的执着与爱戴,我也保证有空我一定会要常来看看大家!无以回报,只希望明辉的节目大家依然喜欢听!
今天也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从今天(3月20号)开始《明辉有约》节目正式开通网络在线电台,请大家搜索“嘉兴人网”登陆,在首页的左侧栏中可以找到连接宣传,或直接登陆:http://act.jxrtv.com/radioonline/mi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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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6月11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的设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规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都有详细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称,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否则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不得含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的内容,违规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擅自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尚紫)
以下国务院关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促进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内容服务、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以下简称网络广播电视服务),是指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含有线、无线网络)、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为传输通道,以电视机、手机(含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从事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活动,包括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优质可靠服务。
第六条 发展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断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广播电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公众监督网络广播电视服务。
第二章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七条 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未按照本办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营场所、资金和相关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六)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网络广播电视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从事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应当是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中央新闻单位。申请从事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还应当具备2000小时以上的节目内容储备,同时应有30人以上的专业节目编审人员。
申请从事IP电视(IPTV)、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服务的,应当是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申请从事IP电视(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的,应当是有合法基础网络运营资质的单位,有一定规模的公共信息基础网络设施资源,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第十条 申请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业务类别、服务内容、传输网络、覆盖范围等事项。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
第十一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变更股东、股权结构以及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或有重大资产变动的,应当在变更前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内容、传输网络、覆盖范围等业务项目以及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业务的,应事先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如因特殊原因,延期或中止提供服务的,应经原发证机关同意。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三章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
第十五条 经批准从事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的单位,负责建设和运营内容服务平台,组织、编辑节目并通过集成播控平台向用户提供节目。
第十六条 经批准从事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包括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管控措施,配备专业安全播控管理人员,按照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集成、播控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拒绝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的节目信号接入请求,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
第十八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当选择依法取得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接入服务。
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在提供接入服务前,应当查验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的许可证。
网络广播电视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为集成播控平台提供传输分发服务前,应当查验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的许可证。
第十九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和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应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广播影视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实行规范对接,并为对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
第二十三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应当经过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设立的集成播控平台统一集成后提供给用户。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不得转播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链接、聚合、集成未取得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
第二十四条 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负责对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监控,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办法的内容时,应立即切断节目源,并报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负责审查其提供的节目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并进行播前审查。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等节目内容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所播出节目的名称、内容概要、播出时间、时长、来源等信息,应至少保留60日,主管部门依法查询时应当主动予以配合。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对含有违反本办法的节目,应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报告义务,落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网络广播电视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管理规定,保障网络传输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
第二十七条 用于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应符合广播影视有关标准和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网络广播电视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相关的服务器托管、网络传输、软硬件技术支持、代收费等服务。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设立健全网络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系统,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加强对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监督管理。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单位应当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设立的网络广播电视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擅自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节目的内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节目的来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选择未取得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许可的单位提供集成播控服务的或未经过合法设立的集成播控平台统一集成后直接提供给用户的;
(二)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拒绝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的节目信号接入请求或擅自插播、截留、变更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
(三)网络广播电视传输分发服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管理规定的,或擅自插播、截留、变更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
(四)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在为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提供接入服务前,未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的;
(五)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未按照广播影视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实行规范对接或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的;
(六)网络广播电视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为集成播控平台提供传输分发服务前,未查验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的许可证的。
第三十三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变更股东、股权结构以及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或有重大资产变动,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内容、传输网络、覆盖范围等业务项目以及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业务,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未按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播控、节目审查、安全播出、安全传输等管理制度,未配备专业安全管理和节目审查人员的;
(四)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和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编号的;
(五)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发现含有违反本办法的节目未及时删除或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未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查询以及履行报告义务的;
(六)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办法的内容时未及时切断节目源或未报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七)用于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广播影视有关标准和要求的;
(八)未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设立的网络广播电视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的;
(九)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十)拒绝、阻挠、拖延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一)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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