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长江证券:短期市场或震荡 资金仍重点关注创业板
长江证券最新的一周评论观点认为, 本周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震荡,周一降息的利好叠加资金回流致使市场连续大幅上涨,创业板个股出现较为疯狂的飙升行情,周四证监会约谈基金公司并表示要在15日回应约谈基金公司传闻,证监会的表态耐人寻味,市场理解为偏空,周四创业板龙头个股大跌,指数也在周五大幅回调,市场都在等待证监会的表态。(www.61k.com)
本周市场热点是创业板,资金充分揣摩政策的慢牛意图,避开主板权重股而大力冲击创业板,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智能机器连续大涨,全通教育、安硕信息等都连续创出了A股市场的天价,互联网个股反复冲击传统的估值体系,传统的估值方法被巨大的赚钱效应所颠覆,投机气氛充斥市场;而传统的估值洼地银行却在系列利好中出现下跌,交通银行跌破净资产,整个银行板块市盈率为6.4倍,市净率为1.17倍,因为没有赚钱效应,投资者纷纷抛弃了银行股,券商股也表现不佳,权重股分流的资金毫无疑问的流向了题材股。
在这种市况下,消息面的风吹草动都会引发市场的震荡,证监会向三家基金公司了解风控情况被市场理解为监管层有意控制创业板风险,东方财富等龙头股一度跌停,而全通教育在周五从跌停到涨停说明资金关注的重点还是创业板。
长江证券同时分析认为,后市操作策略上,下周即将开始大量新股申购,资金流出市场在所难免,短期市场会有较大震荡,对于波动的风险应该有所警惕,建议短线适度减轻仓位。
二 :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重点
【证券资格考试资料】-基础知识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1-3)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1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www.61k.com]
2、证券的票面要素主要为四个:第一,持有人;第二,证券的标的物;第三,标的物的价值;第四,权利。
3、证券的两个基本特征为:第一,法律特征;第二,书面特征。
4、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券凭证。有价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代表了一定的权益,所以有交易价格。有价证券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5、有价证券的特征:第一,证券的期限性;第二,证券的收益性;第三,证券的流通性;第四,证券的风险性
6、证券市场的功能:第一,筹资-投资功能,是指为经济的发展筹集资本;第二,配置资本的功能,是指通过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按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对资本进行分配,第三,资本定价功能,为市场决定价格。
7、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它的三个显著特征是: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从纵向来划分,证券市场可以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从横向来划分,又可以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
8、证券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今年来证券市场有着全新的特征:第一,金融证券化;第二,证券投资法人化;第三,证券交易多样化;第四,证券市场自由化;第五,证券市场国际化;第六,证券市场电脑化。证券市场的四大趋势为:第一,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第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国际化将有较大发展;第三,证券交易所的合并与上市;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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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网络化发展趋势。(www.61k.com)纵观十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它的特点为:第一,市场发展日益规范有序;第二,证券发行规模逐年扩大,品种结构日趋合理;第三,机构投资者的队伍逐渐壮大;第四,监督手段法制化。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1公司(企业)。一般而言,发行证券时,发行人要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发行,即承销。
2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类。
3、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主要有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代理发行、代理证券买卖、自营性证券买卖以及其他咨询业务。证券公司一般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4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其权利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在我国证券公司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
5机构。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地位与功能
1间接融资两种。根据金融市场上交易工具的期限,把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类。
证券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它与金融市场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密切的联系:第一,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关系密切;第二,长期信贷的资金来源依赖于证券市场;第三,任何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直接或间接于证券市场相关,而且证券金融机构与非证券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有很多的交叉。
2资金的功能;第二,资本定价功能,就是为资本决定价格;第三,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
第二章 股票(1-2)
第一节 股票的特征与类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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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发行主体、股份、持有人。(www.61k.com)
2
3
4
5点是:第一,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第二,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缴足;第三,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第四,便于挂失,相对安全。不记名股票的特点是:第一,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第二,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第三,转让相对简便;第四,安全性较差。
6额股票的特点是:第一,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第二,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我过国公司法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和票面金额相等,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无面额股票的特点是:第一,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第二,便于股票分割。
7
8值。
9低于帐面价值。
8和市场收益率。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但又不一定完全相等,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着股票的内在价值波动。
9、市场价格,一般是指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的价格。
第二节 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
1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第三,普通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
2
3产的分配权;第三,选择管理者;第四,其他权利,包括如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转让股票的权利、优先认股权等。
4普通股股东享有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目的是:第一,能保证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比例;第二,是能保护原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股票具有优先认股权,而之后则不具有优先认股权,前者可称为附权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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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权股,后者可称为除权股。[www.61k.com)
5以规定。其特征是:第一,股息率固定;第二,股息分派优先;第三,剩余资产分配优先;第四,一般无表决权。
6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按优先股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享,可以把优先股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按优先股能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其他品种,可以把优先股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按优先股能否在一定条件下由原发行的股份公司赎回,可以把优先股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按股息率是否允许变动,可以把优先股分为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7人股是指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非上市流通的股份。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因为今年B股向国内投资者开放,所以B股不能属于外资股。
第三章 债券(1)
第一节 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1第三,债券是债权的表现。债权的票面要素有:第一,票面价值;第二,偿还期限;第三,利率;第四,债券发行者名称。
2、债券的特征:第一,偿还性;第二,流动性;第三,安全性;第四,收益性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1-2)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1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2映的是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第二,它们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第三,它们的风险水平不同。
3金通过把储蓄转化为投资,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第三,基金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四,基金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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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定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www.61k.com)公司型基金以公司形态组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一般投资者则为认购基金而购买该公司的股份,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6的地位不同;第三,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
7
8限制不同;第三,基金单位的交易方式不同;第四,基金单位交易价格的计算标准不同;第五,投资策略不同。
9黄金基金和衍生证券投资基金等。
10、根据投资目标划分,金。
11、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主要有:是指支付给实际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基金管理人的费用;第二,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服务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第三,运作费;第四,宣传费用;第五,清算费用,是指基金终止时清算所需的费用,按清算时的实际支出从基金资产中提取。
12一投资基金每份基金单位实际代表的价值,是基金单位价格的内在价值。
13、计算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来计算基金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并加上现金资产,然后除以已售出的基金单位总额,得出每个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第二,未知价计算法,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日收盘价来计算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1
2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和管理基金。管理人资格条件和职责。
3、 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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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第二,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属于经营与监督的关系;第三,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受托。[www.61k.com)
第五章 金融衍生产品(1-3)
第一节 金融期货与期权
1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商品合约为交易对象的期货。
2交易目的不同;第三,结算方式不同。
3格指数期货。
4时做相反的交易达到为其现货保值目的的交易方式;第二,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集中竞价形成期货价格的功能。
5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金融期权是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和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形式。
6定价格买入一定数量金融资产的权利;第二,看跌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敲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量金融资产的权利。
7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
8、金融期货与期权的区别:第一,标的不同;第二,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第三,履约保证不同;第四,现金流转不同;第五,盈亏的特点不同;第六,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9
第二节 可转换证券
1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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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第三,持有者的身份随着证券的转换而相应转换;第四,市场价格变动比一般债券频繁,并随本公司普通股票价格的升降而增减。(www.61k.com)
3
第三节 其他衍生工具
1
2
3、美国存托凭证的种类:第一,无担保的ADR;第二,有担保的ADR。
4发行成本低;第三,避开直接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法律要求。
5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一定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
6、认股权证的要素:第一,认股数量;第二,认股价格;第三,认股期限。
7三,换股比例;第四,认股价值。
8
9价值、优先认股权的投机价值。
10、备兑凭证属于广义的认股权证,或几种股票组合的权利,投资者以一定的代价获得这一权利,在到期日可根据股价情况选择行使或不行使该权利。
11、备兑凭证的作用:备兑凭证的特征和价值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1-3)
第一节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1、证券市场可以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
2
3、证券发行市场的基本功能:第二,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和获利的机会,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第三,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
4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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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其特征是:第一,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第二,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第三,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第四,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第五,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www.61k.com]
7场外交易市场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按照有关法规公开发行而又不能或一时不能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为这些证券提供了流动性的必要条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第三,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
第二节 股票价格指数
1、股价平均数采用股价平均法,用来度量所以样本股价经调整后的价格水平的平均值,可分为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加权股价平均数和修正股价平均数。
2计算计算期平均股价;第四,指数化。
3三,上证30指数;第四,深证成份股指数。
4报指数;第三,日经股价指数;第四,恒生指数;第五,NASDAQ指数。
第三节 证券投资的收益和风险
1、股票投资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购入股票开始到出售股票为止整个持有期间的收入,它由股息、资本利得和资本增值收益组成。
2、股息是指股票持有者依据股票从公司分取的盈利。股息的种类有很多,分别有:第一,现金股息;第二,股票股息;第三,财产股息;第四,负债股息;第五,建业股息。
3有期收益率。
4
5的形式:第一,以单利计算;第二,以复利计算;第三,以贴现计算。
6债券收益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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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www.61k.com]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系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是由某一特殊的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全面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非系统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8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1-2)
第一节 证券公司
1承担着证券代理发行、证券自营买卖、证券代理买卖、资产管理及证券投资咨询等重要职能。
2资源配置;第四,促进产业集中。
3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单一的经纪业务。
4三个步骤为:第一,证券公司就证券发行的种类、时间、条件等对发行公司提出建议;第二,当证券发行人确定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条件并且报请证券管理机关批准之后,证券公司将与之签定证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证券公司着手进行证券的销售工作。
5卖有价证券的行为。在代理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应遵循的原则有:第一,代理原则;第二效率原则;第三,“三公”原则。
6第四,管理模式;第五,内部控制。其中管理内容包括:第一,业务管理;第二,财务管理;第三,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
1、证券服务包括: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发行、策划、财务顾问及其它配套服务,证券资信评估服务,证券集中保管,证券清算交割服务,证券登记过户服务以及经证券管理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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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业务。[www.61k.com]
2供集中的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即中央登记、中央存管和中央结算,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
3资本营运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在我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专门从事证券咨询业务的专营咨询机构,另一类是兼作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兼营咨询机构。
4
5格取得的程序。证券法律业务的主要内容:第一,为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为证券承销活动出具验证笔录;第三,审查、修改、制作与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6相关业务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程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证券的工作内容。
7取得资格的程序,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与业务的管理。
8、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二,评估阶段; 第三,通知、公布阶段。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管(1-2)
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1盖了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监督,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它共分十二章,分别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2、在信息披露方面;第三,在业务经纪方面;第四,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第五,在证券交易方面;第六,在上市公司收购方面。
3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券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法》共分十一章、二百三十条,对在中国境内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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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和会计,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的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款。[www.61k.com]
4
5资罪;第二,隐瞒重大事实罪;第三,行贿罪。《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第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第三,擅自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第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五,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六,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第七,操纵证券市场罪。
6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会计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第一,第一责任人禁止行为;第二,会计核算禁止行为;第三,其他禁止性行为。
7、《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基本内容,《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的基本内容,《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1要;第二,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第三,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第四,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需要。
2第三,“三公”原则;第四,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3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第二,自律性管理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
4的监管;第三,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
5第四,内幕交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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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监督经营管理;第四,防止不正当竞争;第五,提高证券市场效率。(www.61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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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行为规范(1-2)
第一节 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1专业人员两类。
2第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3
4书、资格认定,注册和资格维持。
第二节 证券从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1证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第二,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从业人员的人格,建立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第三,健全证券业务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树立证券业良好的职业风气和职业形象。
2廉洁保密;第四,自律守法。
3
三 :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点汇总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点汇总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1、有价证券是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本身没有价值
2、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
①虚拟资本: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人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
②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帐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1、狭义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
2、广义的有价证券: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1)商品证券: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
(2)货币证券:
①商业证券:商业汇票、商业本票
②银行证券: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3)资本证券: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由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3、按证券发行主体不同分类
(1)政府证券
①国债: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
②地方债:地方债权发行的债券 (目前尚不允许特区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发债)
(2)政府机构证券:目前不允许
(3)公司证券:股票、公司债券、商业票据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债券
4、按是否在证交所挂牌交易分类
(1)上市证券
(2)非上市证券: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普通开方式基金份额、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
5、按募集方式分类
(1)公募证券
(2)私募证券:
①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
②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计划
③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发行的有价证券
6、 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
(1)股票
(2)债券
(3)其他证券:基金证券、证券衍生产品 (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
(三)有价证券的特征
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期限性 (股票没有期限,可视为无期证券)
二、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二)证券市场的结构
1、层次结构: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
(1)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
(2)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流通市场”、“次级市场”
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证券的发行价格,是证券发行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3)根据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分为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区域性市场
(4)根据发行规模、监管要求,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或高新企业板)
(5)根据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市场(或代办转让)
2、品种结构:根据有价证券的品种形成的结构关系
(1)股票市场
(2)债券市场
(3)基金市场
①封闭式基金:证交所挂牌交易
②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和赎回实现流通转让
③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上市开方式基金(LOF),使开方式基金也可以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
(4)衍生产品市场
交易场所结构: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
(5)有形市场:又称“场内市场”
(6)无形市场:又称“场外市场”、“柜台市场”(“OTC 市场”,over the counter)
(7)目前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之间的截然划分已经不复存在
(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1、筹资-投资功能
证券市场交易的任何证券,既是筹资的工具,也使投资的工具
2、资本定价功能
证券的价格实际是证券代表的资本的价格
3、资本配置功能
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本合理配置的功能
第 2 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人
(一)公司(企业)
1、企业的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
2、发行股票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发行债券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
3、发行股票、长期债券是筹集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4、公司(企业)对长期资本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5、英美国家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公司债券(基本是股份公司),我国、日本将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1、中央政府债券(国债)被视为无风险证券,其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
2、中央银行发行两类证券
(1)中央银行股票:如美国,央行采用股份制结构,央行股东只有红利分配权,无经营决策权,类似优先股
(2)中央银行处于调控货币供给量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我国 2003 年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二、证券投资人
(一)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二)机构投资者: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法人、各类基金
1、政府机构
(1)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似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进行宏观调控
(2)各级政府和政府机构可以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3)中央银行,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给量进行宏观调控
(4)国资管理部门,持有国有股
(5)政府还可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维护金融稳定
2、金融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
①证券自营业务:可以投资股票、基金、认股权证、国债、公司企业债、其他
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③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以客户办理
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
⑤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2)银行业金融机构
①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
②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③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证券经营业务
④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⑤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
⑥可以向个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⑦外商投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
(3)保险经营机构
①可以投资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②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还可运用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进行证券投资 ③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央票、政策性银行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合计不低于总资产的 5%
④保险公司投资无担保的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高于总资产的 20% ⑤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不高于总资产的20%
⑥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超过净资产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①QFII 似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
②有限度的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
③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④投资范围包括:证交所交易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权证、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⑤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债发行、股票增发、配股
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股票投资的持股比例限制:
a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 1 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b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 A 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c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主权财富基金
运用官方外汇储备成立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主权财富基金
(6)其他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①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经营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②财务公司:可申请从事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
③金融租赁公司:目前尚未批准其从事证券投资业务
3、企事业法人
(1)企业法人:可参与股票配售、投资股票二级市场
(2)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4、各类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
①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
②可投资股票、债券、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2)社保基金
①两部分组成: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
②社会保障基金:
A、资金来源: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2001 年起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 80%上缴社保基金
B、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投资管理人
C、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级别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其中
a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 50%
b企业债、金融债投资比例不高于 10%
c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 40%
d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投资于 1 家企业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 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总值的10%
e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 20% ③社会保险基金
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5 项保险基金组成
(3)企业年金
①企业及其职工在以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②企业年金可由年金受托人或受托人指定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证券投资
③企业年金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资银行活期存款、央票、短期债券回购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 20%
b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 50%,其中,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净资产的 20%
c投资股票、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 20%
d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投资于 1 家企业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
不得超过该惬意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 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总值的 10%
e企业年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f不得从事使企业年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得投资
(4)社会公益基金
①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
②各种社会公益基金可以用于证券投资
5、个人投资者
6、投资者的风险特征和投资适当性
(1)投资着对风险的态度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风险回避型
(2)投资适当性
①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
②投资适当性的要求: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
二、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
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其他证券业务
(二)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三、自律性组织
(一)《证券法》规定,证券自律管理机构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
(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三)证券交易所
1、法人
2、监管职能: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3、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
(四)证券业协会
1、会员制独立法人
2、权力机构: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3、自律管理体现在: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证券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 3 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
(一)证券市场得形成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股份制的发展
(三)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
(一)萌芽阶段
1、15 世纪的意大利商业城市中的证券交易主要是商业票据的买卖
2、1602, 荷兰阿姆斯特丹成立世界第 1 个股票交易所
3、伦敦柴思胡同乔纳森咖啡馆,伦敦证券交易所前身
4、美国证券市场是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的
5、1790, 美国第 1 个证券交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发展阶段:20 世纪初
(三)停滞阶段:1929-1933 世界经济危机
(四)恢复阶段:二战后至 60 年代
(五)加速发展阶段:70 年代至今
三、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证券市场一体化
(二)投资者法人化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三)金融创新深化
(四)金融机构混业化
1999.11.4 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 1933 格拉斯法案,标志金融业分业制度的终结
(五)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六)证券市场网络化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使用 BLOBEX 电子交易系统
(七)金融风险复杂化
(八)金融监管合作化
1、金融机构去杠杆化
2、金融监管的改革
80 年代,西方国家以放松金融管制为目标的金融自由化运动
3、国际金融合作进一步加强:G20 协调机制
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一)旧中国证券市场
1、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
2、最早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公所
3、1872, 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 1 家股份制企业
4、1914 北洋政府《证券交易法》
5、1917, 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6、1918 夏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创办的第 1 家证交所
7、1920. 7, 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是当时规模最大的证交所
8、之后相继出现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
(二)新中国证券市场
1、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
①80 年代初股份制试点,股票出现
②1981 重启国债发行,82、84, 企业债和金融债出现
③1987.9, 中国第 1 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④1990.12.19, 上交所成立; 1991.7.3 深交所成立
⑤1991.10,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新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
⑥1992.10, 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注中国第 1 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
⑦1993, 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
2、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
①1992.10, 国务院证券委、证监会成立
②1997.11, 中国金融体系进一步确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③1998.4, 国务院证券委撤销,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
④1991,出现投资于证券、期货、房地产市场的基金,“老基金”
3、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2007)
①1998.12 《证券法》颁布,1999.7 实施,新中国第 1 部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确认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
②1998 建立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后,实施了“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辖区监管责任制
③2002 证监会增设专司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查处的机构,2007 建立了集中统一指挥的稽查体制 ④2001 起,资本市场进入持续 4 年的调整阶段
⑤2004.1.31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未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资本市场新一轮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⑥2006 后,中小板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出现,是中国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⑦2009.10.23, 创业板启动,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⑧2009 末,沪深 300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制度启动
五、《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4.1.31 国务院发布,“国九条”,提出了 9 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
1、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2、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3、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4、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5、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6、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7、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8、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9、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对外开放
六、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1、1992, 沪深交易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2、1993,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3、1982. 1,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发行私募债券, 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4、1984.11, 中国银行在东京发行日元债券,标志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
5、1993.9 ,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日元债券,标志我国主权外债发行起步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投资 B 股 (向证交所申请)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交所的特别会员(向证交所申请)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 33%,入世后 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 49%(向证监会申请)
4、入世后 3 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 1/3。合营公司可以从事 A股的承销,从事 B 股和 H 股、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发起设立基金 (向证监会申请)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给予国民待遇
6、2011.1, 证监会允许 QFII 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交易
7、1995, 证监会加入了国际证监会组织,1998 当选执委会委员
(三)有条件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1、2006.6, 银监会开放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QDII 业务)
2、2007.5, 银监会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产品扩大到股票和基金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
3、2003.6, 保监会许可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但仅限于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股票
4、2005 初, 中国平安保险获批运用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
2005. 9, 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将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 10%以内的外汇资金投资在海外股票市场,投资对象咸鱼中国企业股票
5、2006.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基金管理公司 QDII 试点, 2007.6.20 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6、2007.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
(四)对我国香港和澳门的开放
1、2004.1.1 起,港澳地区已获得当地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无需专业知识考试
2、2006.1.1 起,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3、2008.1.1 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股票
第一节:股票的特征与类型
一、股票概述
(一)定义: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所有权凭证,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2、股票应当载明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
3、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发起人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股票的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财产价值和财产权利的统一表现形式
2、股票是要式证券
3、股票是证权证券:证券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4、股票是资本证券:股票是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的虚拟资本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股票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权证券,是综合权利证券
(三)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
(1)股票的收益来源:一是来自股份公司,二是来自股票流通
(2)买卖股票赚取的差价收益,称为“资本利得”
2、风险性: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的偏离
3、流动性:通过依法转让而变现的特性
判断股票的流动性强弱主要分析三个方面:
①市场深度:买卖盘在每个价位的保单越多,成交越容易,流动性越高
②报价紧密度:价位的价差越小,交易对市场价格的冲击越小,流动性越强
③股票的价格弹性或恢复能力:交易价格受大额交易冲击后的恢复能力越强,流动性越高
④在有做市商情况下,做市商双边报价的买卖价差通常是衡量股票流动性的最重要指标
⑤通常,大盘股流动性强于小盘股,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强于非上市公司股票
4、永久性:股票的有效性与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并存
5、参与性: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二、股票的类型
(一)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1、普通股票:最基本最常见的股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有限股票之后
2、优先股票:特殊股票,股息率是固定的,股东权利受一定限制,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上比普通股票享有优先权
(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是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的特点
①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②可以一次或分期缴纳出资
a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0%
b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股份总数的 35%
②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a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b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内,分配股利基准日前 5 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③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灭失,按公示催告程序请求法院宣告失效,之后申请公司补发股票
2、无记名股票: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1)无记名股票在形式上分两部分,一是股票的主体,二是股息票,用于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2)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发行日期
(3)无记名股票的特点:
①股东权利属于股票持有人
a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会议通知
b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前至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②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③转让相对简便:交付转让,无需过户手续
④安全性较差:遗失即丧失股东权利,无法挂失
(三)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1、有面额股票:指票面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
(1)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2)具有如下特点:
①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
②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票面金额是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
2、无面额股票:又称“比例股票”、“份额股票”,指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其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 多数国家,含我国,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具有如下特点:
①发行或转让价格灵活
②便于股票分割
三、与股票相关的部分概念
(一)股利政策:指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和政策
1、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2、理论上说,不管公司营利前景如何看好,如果永不分红,则其股票将毫无价值
(1)派现:“现金股利”,指现金分红
①所得税:个人投资者所得税率 20%,减半征收;机构投资者本身需缴企业所得税,现金分红不缴税 ②蓝筹股:经营业绩较好,具有稳定较高现金股利支付的公司股票
(2)送股:“股票股利”,股份公司向老股东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投资者应缴纳所得税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指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股本”帐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股份比例分到各投资者帐户,以此增加投资者的投入资本。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需纳税 资本公积金来源:溢价收入、接受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接受其他公司净资产
(4)4 个重要日期
①上市公司宣布分红派息方案后至除权除息日前,该证券为含息或含权证券
②除息:指证券不再含有最近已宣布发放的股息
③除权:指证券不再含有最近已宣布的送股、配股及转增权益
④股利宣布日:董事会公告分红派息的时间
⑤股权登记日:统计和确认参加本期股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
⑥除息除权日:股权登记日后 1 个工作日,本日起买入的股票不再含有本期股利
⑦派发日:股利发放日
(二)股票分割与合并
1、股票分割:拆股、拆细,是将 1 股股票均等拆成若干股
2、股票合并:并股,是将若干股票合并为 1 股
3、股票分割与合并,是增加或减少股东持有股票的数量,并不改变所持股东权益比重
4、股票分割通常适用于高价股,拆细后市价下降,便于吸引投资者购买,并股适用于低价股
(三)增发、配股、转增股本与股份回购
1、增发:增加资本额而发行新股
(1)新增资本若未能产生效益,则每股收益会下降,估价下跌,称为“稀释效应”
(2)如增发价格高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则会提升每股净资产,有利股价上涨
(3)增发增加了发行股票总量,如无需求增长,估价可能下跌
2、配股:向老股东增发新股
配股价通常低于市场价格,配股后可能导致股价下的,但对优质公司,配股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不仅不会下跌,可能还会上涨
3、转增资本: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理论上转增后股价应向下调整,现实中,往往带来股价上涨
4、股份回购:
通常股份回购会导致股价上涨:一是改变供求平衡,增加需求、减少供给,二是向市场传达了积极信息,因为公司通常再股价较低时回购,公司内部估值比外部投资者估值更准确
第二节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一、股票的价值
(一)股票的票面价值
(二)股票的帐面价值:“股票净值”、“每股净资产”,在没有优先股情况下,每股帐面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的普通股票总数
(三)股票的清算价值:即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代表的实际价值,大多数公司的实际清算价值低于帐面
价值
(四)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其内在价值波动
二、股票的价格
(一)股票的理论价格
1、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之所以有价格,是因为其代表着收益的价值
2、现值理论:人们之所以愿意购买股票和其他证券,是因为其能够为持有人带来预期收益。
3、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理论价格就是以一定的必要收益率计算出来的未来收入的现值
(二)股票的市场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格由股票的价值决定,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
(三)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
供求关系或者买卖双方力量强弱的转换。
1、股票供求、股票价格主要取决于预期
2、某些特定原因也能产生股票供求,如为夺取或保持控制权而买入股票
三、影响股价变动的基本因素
(一)3 个基本因素: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行业前景、公司经营状况
(二)对 3 个基本因素的分析,称为“基本分析”、“基本面分析”
1、公司经营状况
(1)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层质量
(2)公司竞争力
SWOT 分析:Strength 优势、Weaknesses 劣势、Opportunities 机会、Threats威胁
(3)财务状况:三性分析
①盈利性:最常用的指标是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a每股收益=净利润/股份总数
b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c盈利水平高的公司股票称为“绩优股”,未来营利增长趋势强的公司
d股票称为“高增长型股票”
②安全性:偿还债务避免破产的特性
杠杆比率:总资产/净资产
③流动性:流动性强的公司抗风险能力强
杜邦公式:三性的内在联系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销售利润率×资产周转率×杠杆比率
销售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
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资产
杠杆比率=总资产/净资产
(4)公司改组或合并
2、行业与部门因素
(1)行业分类
行业分类的标准是公司收入或利润的来源比重
分类标准有: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国家统计局《行业分布标准》、摩根斯坦利和标准普尔《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2)行业分析因素:包括定性因素和定量因素
①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
②行业可持续性
③抗外部冲击的能力
④监管与税收待遇
⑤劳资关系
⑥财务与融资问题
⑦行业估值水平
(3)行业生命周期
产业周期理论:任何行业都要经历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稳定期 4 个阶段
3、宏观经济和政策因素:宏观经济影响股票价格的特点:波及范围广、干扰程度深、作用机制复杂、股价波动幅度较大
(1)经济增长
(2)经济周期循环
①景气循环:高涨、衰退、萧条、复苏 4 个阶段
②景气循环从根本上决定了股票价格的长期变动趋势
③股票价格的变动要比经济景气循环早 4-6 个月,是经济周期变动的“先导性指标”
(3)货币政策
①央行采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
②放松银根:增加货币供应,资金面宽松,促使股价上升
③收紧银根:减少货币供应,资金面吃紧,股价下跌
(4)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有 4 个方面
①扩大财政赤字、发行国债刺激经济发展
②调节税率影响企业利润和股息
③干预资本市场税率,如利息税、资本利得税、印花税
④国债发行量会改变证券供应和资金需求
(5)市场利率
①利率提高,利息负担加重,公司净利润和股息减少,股票价格下降
②利率提高,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收益增加,股票需求减少,股价下降
③利率提高,投资者融资成本增加,股票需求减少,股价下降
(6)通货膨胀:既有刺激股票市场作用,又有抑制股票市场作用
①通货膨胀之初,产品价格上升和存货增值,公司利润和股息增加,股价上涨
②通货膨胀中,股东实际股息收入下降,公司会增加派息使股息名义收入增加,
③股价上涨;通货膨胀导致债券风险增加,股票需求增大,股价上涨
④通货膨胀严重时,公司各项成本增加利润减少,股价下降
(7)汇率变化
①汇率下降,本币升值,不利出口而利进口,境外资本流入,国内资本市场流动性增加
②汇率上升,本币贬值,不利进口而利出口,境内资本流出,国内资本市场流动性下降
(8)国际收支状况
国际收支逆差,政府将提高国内利率和汇率,股价下跌
四、影响股价变化的其他因素
(一)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战争、政权更迭、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社会发展规划、国际社会政治经济变化、自然灾害
(二)心理因素
(三)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四)人为操纵因素
第三节: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一、普通股票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2、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其他权利:知情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认股权
(二)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优先股票
(一)定义: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品种,兼有债券的特点(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
(二)优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4、一般无表决权,只有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议案才分别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股票的种类
1、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
(1)累积优先股: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
(2)非累积优先股票: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
2、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
(1)参与优先股票:优先股股东除了分得固定股息外,还有权参与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
(2)非参与优先股票:除分得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
3、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1)可转换优先股票:发行后一定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其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通常是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或者一种优先股转换成另一种优先股
(2)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发行后不允许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
4、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
(1)可赎回优先股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赎回价格由发行人收回的优先股票
(2)不可赎回优先股票:发行后不能赎回的优先股票
5、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
(1)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发行后可按规定调整股息率的优先股票
(2)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发行后股息率不再变动的优先股票
第四节:我国的股票类型
一、股票类型
(一)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
1、国家股: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份。部门:国资监管部门;机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2、法人股:法人以其资产投资形成的股份
3、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以其财产投资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4、外资股:境外投资者持有的股份
(1)境内上市外资股
①境内居民投资 B 股,只能用外汇,不能使用外币现钞
②境内居民与非居民间不得进行 B 股协议转让
③境内居民持有的 B 股不得向境外转托管
④可以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境外上市
⑤B 股派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外汇发放
(2)境外上市外资股:记名股票、人民币标价外币认购,主要由 H 股,N 股,S 股,L 股,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外币支付
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指在境外注册、香港上市,主要业务在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内地公司的股票
(二)按流通是否受限分类
1、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1)有限售条件股份: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其他内资持股、外资持股
(2)无限售条件股份:A 股、B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2、未完成股权份制改革的公司
(1)未上市流通股份:发起人股份、募集法人股份、内部职工股、优先股
(2)已上市流通股份:A 股、B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二、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
1、股权分置:指 A 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交所上市交易,被区分未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目的在于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差异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建议,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经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4、同时存在 H 股、B 股的 A 股上市公司,其股权分置改革由 A 股市场股东决议
5、完成改革复牌后称为 C 股
6、原非流通股股份锁定:
①改革方案实施起 12 个月不得交易转让
②之后,持有 5%以上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交所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24 个月内不得超过 10%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发展
1、证券投资基金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2、称谓:美国“共同基金”、英国香港“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台湾“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3、起源:英国,18 世纪末、19 世纪初,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是公认的最早的基金机构
4、基金、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称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
1、1998 年 3 月,2 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国泰)、“基金开元”(南方)设立
2、2004 年 6 月 1 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
3、发展特点:
(1)开方式基金逐渐成为基金主流模式
①1998-2001 是封闭式基金发展阶段
②2001.9, 第 1 只开方式基金设立
③截至 2010, 证券投资基金共计 704 只
(2)基金产品差异化明显,投资风格多样化
①基金产品:股票型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指数基金,结构化基金、ETF 联接基金
②投资风格:成长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收益型基金、价值型基金
(2)发展迅速,对外开放加快
①2010, 基金管理公司 63 家
②2007, 出现了第 1 家管理基金规模超过千亿的基金公司
③2007.11, 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为特定客户管理资产的业务
④2006, QDII 基金设立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集合投资
2、分散风险
3、专业理财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1、为中小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
2、有利证券市场稳定和发展
(五)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债券的区别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基金:信托关系;股票:所有权关系;债券:债权债务关系
2、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
股票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资金投向实业;基金是间接投资公司,资金投向金融工具
3、风险水平不同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一)按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分为契约性基金、公司型基金
1、契约性基金:又称“单位信托基金”,指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基金
2、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3、二者的区别
①资金性质不同:信托财产;法人资本
②投资者地位不同:契约型投资者是委托人和受益人;公司型投资者是股东,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投资者大
③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基金契约;公司章程
④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
(二)按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分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1、封闭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证交所交易,但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得基金
决定基金期限长短的因素 2 个:基金本身投资期限的长短、宏观经济形势
2、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3、二者区别:
(1)期限不同:封闭式期限通常在 5 年以上,一般 10-15 年;开放式没有固定期限
(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规模固定,开放式规模增减变化
(3)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
①封闭式:证交所出售给其他基金投资者
②开放式:多数不上市交易,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赎回
(4)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
①封闭式:折价溢价,不必然反映单位基金份额的净资产值
②开放式:交易价格取决于每一基金份额净资产值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的时间不同
①封闭式:一般每周或更长时间公布一次
②开放式:每交易日连续公布
(6)交易费用不同:封闭式是手续费,开放式是申购费和赎回费
(7)投资策略不同:开放式必须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应对赎回
(三)按投资标的分为债券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衍生证券投资基金
1、债券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2、股票基金: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3、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
(1)货币市场工具:1 年期以内的债务工具,具有高流动性
(2)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的货币市场工具有:
①现金
②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③剩余期限在 397 天内的债券
④1 年期内的债券回购
⑤1 年期内的央票
⑥剩余期限在 397 天内的资产支持证券
(3)衍生证券投资基金:以衍生证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包括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
(四)按投资目标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性基金
1、成长型基金:投资于信誉度较高、有长期成长前景或长期盈余的成长公司股票,又可分为稳健成长型基金、积极成长型基金
2、收入型基金: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以获取当期最大收入为目的
①固定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债券和优先股
②股票收入型基金
3、平衡性基金:
①分别投资于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债券及优先股和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普通股票,并在两者间进行平衡
②通常将 25%-50%的资产投资于债券和优先股,其余投资普通股
(五)按投资理念不同分为主动型基金、被动型基金
1、主动型基金:指力图取得超越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
2、被动型基金:又称“指数基金”,指投资组合模仿某一股价指数或债券指数的基金。
(1)指数基金的优势:
①管理费交易费低廉
②风险分散风险较小
③可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
④可作为避险套利的工具
(六)特殊类型的基金
1、ETF: “Exchange Traded Funds”,“交易所交易基金”,上交所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基金运作模式,结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特点,既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又可以申购赎回,但其申购是以一篮子股票换取,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股票而非现金
(2)ETF 是指数基金,即以某一指数包含的成分证券为投资对象进行被动投资
(3)90 年代出现于加拿大 TIPs
(4)上交所第 1 只 ETF: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ETF)
(5)深交所第 1 只 ETF: 易方达深证 100ETF
(6)按照 ETF 跟踪的指数不同,可分为股票型 ETF、债券型 ETF
(7)一级市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 万份或 100 万份
(8)二级市场挂牌交易:最小交易单位为 100 份,不足 100 份的可以卖出
(9)特点:实物申购赎回制度、一级市场申购赎回和二级市场交易并存的双重交易制度
2、LF: “Listed pen-ended Funds”, 上市开放式基金
(1)指既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和申购赎回,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2)特点:既可以是指数基金,也可以是主动型基金;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所)申购赎回和交易,也可以在一级市场(代销网点)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均以现金进行
(3)深交所退出的 LF 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首创性
(4)2004, 南方基金公司“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F)”
3、保本基金:
(1)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保证持有人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2)保本保障机制包括:
①基金管理人对投资本金承担保本清偿义务,同时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对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基金管理人和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基金管理人向保本义务人支付费用,保本义务人在投资者损失时偿付其损失,并放弃向基金管理人追偿的权利
③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4、QDII 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1)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
(2)2007, 我国推出首批 QDII 基金
5、分级基金:又称“结构型基金”、“可分离交易基金”
指在一只基金内部通过结构化的设计和安排,将普通基金份额拆分为具有不同预期收益和风险的两类或多类份额并可分离上市交易的一种基金产品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一、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人、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剩余基金财产
3、以法转让或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
4、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复制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发售机构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三)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延长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管理人、托管人报酬标准
5、更换管理人、托管人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1、管理人召集
2、管理人不召集的,托管人召集
3、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且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证券经营、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的较好经营业绩,最近 3 年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 3 亿
4、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的内控风控制度
6、我国基金管理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发起成立
(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将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②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③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1、被以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以法解散、撤销、宣告破产
(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
1、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社保基金管理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QDII 业务
2、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1)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①净资产不低于 2 亿
②最近 1 年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 200 亿或等值外汇资产
③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2 年以上,最近 1 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2)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低于 5 千万
3、投资咨询业务
(1)基金管理公司不需证监会审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其他合法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2)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得:
①侵害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②承诺投资收益
③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④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⑤代理投资咨询客户从事证券投资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职责
四、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关系
1、基金份额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委托关系
2、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委托关系、相互制衡关系
3、份额持有人与托管人是委托关系
4、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持有人负责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和资产估值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
1、按每个估值日基金净值的一定比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管理费率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
2、股票基金通常按 1.5%比例计提基金管理费;债券基金管理费率一般低于 1%,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为 0.33%
3、管理费从基金的股息、利息收益或基金资产中扣除,不另收取
(二)基金托管费
1、按基金净值的比率逐日计提,按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封闭式基金托管费率为 0.25%,开放式基金托管费率通常低于 0.25%,股票基金托管费率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托管人可调低托管费率,经证监会核准公告,无须为此召开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交易费
主要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
(四)基金运作费
1、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人大会费、开户费、银行汇划手续费
2、基金运作费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 5 位的,即大于基金净值 10 万分之一,应预提或待摊记入基金损益,反之,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五)基金销售服务费
1、只有货币市场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
2、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通常不再收取申购费
二、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
2、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二)基金资产估值:每个交易日当天估值,基金资产估值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估值原则是: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1)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1)估值日无市价的,
①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最近交易日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②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③有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市价进行调整以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以上原则不能可观反映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风险与信息披露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及利润分配
1、基金利润分配通常有 2 种方式:分配现金、分配基金份额
2、封闭式基金利润分配:
①每年不少于 1 次
②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实现收益的 90%
③一般采用现金分配
3、开放式基金利润分配
①基金合同应约定每年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最低比例
②现金分配和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
4、货币市场基金利润分配:
①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②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③每周五利润分配时同时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润;周一到周四分配利润时仅对当日利润进行分配 ④周五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周五周六周日的利润,周五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周五周六周日的利润
5、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①市场风险
②管理能力风险
③技术风险:通讯系统、网络故障
④巨额赎回风险
6、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③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发售机构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上市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公司债、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等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
1、对基金投资进行限制的目的:
①引导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②避免基金操纵市场
③发挥基金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
2、投资范围的限制,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
①承销证券
②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
③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④买卖其他基金份额,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⑤向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出资;或买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发行的股票债券
⑥买卖与管理人、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⑦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活动
⑧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3、投资比例的限制,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1 只基金投资 1 只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基金不受此限
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 1 只证券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基金不受此限
③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申购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申购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总量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市场分为商品(劳务)市场和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1、定义:“金融衍生产品”,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1)基础产品:包括现货金融产品(股票、债券、银行定期存单),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
(2)基础变量:各类资产价格、价格指数、利率、汇率、费率、通货膨胀率、信用等级、自然现象(气温、降雪量、霜冻、飓风)、人类行为(选举、温室气体排放)
2、我国会计准则沿用美国 FASB 会计准则将衍生工具划分为独立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 2 大类
(1)独立衍生工具:
①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期权,以及具有其一种或以上特征的工具
②其价格随基础变量变动而变动
③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④在未来某一日起结算
(2)嵌入式衍生工具:
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基础变量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条款中的赎回条款、返售条款、转股条款,重设条款
(3)一旦被确认为衍生产品或可分离的嵌入式衍生产品,就要把这部分资产归入交易性资产类别,按照公允价格计价,将浮动盈亏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跨期性
(2)杠杆性
(3)联动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基础变量的关系可以是线性关系,也可以是非线性函数或分段函数
(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①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②对方违约没有履行承诺的信用风险
③资产或指数价格不利变动的市场风险
④缺乏交易对手而导致不能平仓或变现的流动性风险
⑤交易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割的结算风险
⑥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的操作风险
⑦合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1、按产品形态分类:独立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
2、按交易场所分类: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场外交易市场(TC)交易的衍生工具
①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股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产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合约、期权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等
②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的衍生工具:金融机构间的互换交易、信用衍生产品交易
3、按基础工具种类分类:
①股权类产品衍生工具:以股票、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如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混合交易合约
②货币衍生工具:以货币为基础工具,如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混合交易合约
③利率衍生工具: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如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混合交易合约
④信用衍生工具:以基础产品的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为基础变量的衍生工具,如信用互换、信用联结票据
⑤其他衍生工具:非金融变量基础上开发的衍生工具,如天气期货、政治期货、巨灾衍生产品
4、按交易方法及特点分类
①金融远期合约:指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议,按约定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的合约,如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远期股票合约
②金融期货: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主要有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期货、股票指数期货 4 种。新型品种如房地产价格指数期货、通货膨胀指数期货 ③金融期权: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期权费,在约定日期内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 2 大类。除交易所标准化期权、权证外,场外交易的期权称为奇异型期权
④金融互换:2 个或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违约互换
⑤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前 4 种“建构模块工具”组合成机构化产品,如股票交易所交易的各类结构化票据、商业银行推出的挂钩不同标的资产的理财产品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和发展动因
1、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险
2、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
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内容:
①取消对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额,逐步实现利率自由化
②混业经营
③发送外汇管制
④开放金融市场,放宽对资本流动的限制
3、金融机构的利润驱动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发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术革命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手段
第二节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
一、现货交易、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
1、现货交易:现款买现货的交易
2、远期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时刻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3、期货交易:双方在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
二、金融远期合约与远期合约市场
1、金融远期合约定义: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是交易双方在场外交易市场通过协商,按确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的合约。
2、按基础资产划分,常见的金融远期合约分为 4 大类
①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包括单个股票的远期合约、一篮子股票的远期合约、股票价格指数的远期合约 3 个子类
②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包括定期存款单、短期债券、长期债券、商业票据
③远期利率协议:指按照约定的名义本金,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换支付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的远期协议
④远期汇率协议:指按照约定的汇率,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买卖约定数量的某种外币的远期协议
3、债券远期交易:目前与我国证券市场直接相关的金融远期交易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远期交易
①债券远期交易最小数额为债券面额 10 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 1 万元
②期限为 2 天-365 天,不得展期,其中 7 天品种最为活跃
③引进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降低违约风险
4、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日期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
(1)买房支付合同利率利息,卖方支付参考利率利息
(2)参考利率 2 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基准市场利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以和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作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只能与金融机构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
(4)目前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均为 Shibr
(5)报价举例:9m×12m, 8.03%-8.09%
①9m:起息日:交易日起 9 个月末
②12m:到期日:交易日起 12 月末
③8.03%:报价方买价
④9.09%:报价方卖价
⑤如交易对手接受报价方买价,则报价方为买方,对方为卖方,到期日买方向卖方支付按名义本金乘以买价的利息,卖方向买方支付名义本金乘以参考利率的利息
⑥如交易对手接受报价方卖价,则报价方为卖方,对方为买方,到期日卖方向买方参考利率利息,买方支付卖价利息
三、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市场
(一)金融期货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交易双方在集中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
2、金融期货与金融现货交易相比较的特征:
①交易对象不同:金融现货:金融工具;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
②交易目的不同:金融现货:筹资或投资;金融期货:不是投资工具而是风险管理工具
③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金融现货:现价;金融期货:对金融现货未来价格的预期
④交易方式不同:现货现价;期货是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盯市制度
⑤结算方式不同:现货是钱货两清;期货一般不交割而是反向交易对冲平仓
3、金融期货与普通远期交易相比较的特征:
①交易场所和交易组织形式不同:期货是场内交易,远期交易是场外交易
②交易的监管程度不同:期货至少受 1 家以上监管机构监管,远期交易较少受到监管
③金融期货是标准化交易,远期交易的内容可协商确定
④违约风险不同:期货是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均以交易所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低,远期交易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高
(二)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交易所设计标准化期货合约,便于到期前作反向交易对冲平仓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期货交易所会员经纪公司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交易双方在成交后也要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附属于交易所的专门清算机构,独立公司;无负债结算制度即逐日盯市制度,每日结算浮动盈亏,保证金低于标准必须追加
5、限仓制度:限制交易者持仓数量
6、大户报告制度:持仓量达到限仓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以便审查大户是否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和断路器规则:涨跌幅限制,达到限制时暂停交易
(三)金融期货的种类
1、外汇期货:又称货币期货,是以外汇为基础工具的期货合约,是金融期货种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来规避外汇风险,产生于 1972 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2、利率期货: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基础资产,产生于 1975 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1)债券期货:以国债期货为主的债券期货是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货品种。我国92 年开办国债期货交易,因“3.27 国债期货事件”于 95 年暂停试点
(2)主要参考利率期货:
①以参考利率,或者采用参考利率的固定收益工具为基础资产的期货合约
②主要参考利率有:国债利率、Libr 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Hibr 香港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单利率、联邦基金利率
3、股权类期货:
①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变量的期货交易。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等于基础指数的数值与交易所规定的每点价值乘积,采用现金结算。产生于 1982 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价值线指数期货 全球首个中国 A 股指数期货:新加坡交易所“新华富时 50 指数期货”
②单只股票期货:以单只股票为基础工具。现金交割,合约乘数乘差价,交易所通常选取流通盘大、交易活跃的股票推出期货合约
③股票组合期货:金融期货中最新的一类,以标准化的股票组合为基础资产,存托凭证、指数基金等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沪深 300 股指期货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①2006.9.8 上海成立,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发起设立,中国首家公司制交易所,注册资本 5 亿
②实行结算会员制度,会员分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分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
2、沪深 300 股指期货合约
(1)2010.1.12 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沪深 300 股指期货,2010.4.16,首份股指期货合
约上市交易,合约乘数为每点 300 元
(2)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符合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一般法人投资者、特殊法人投资者才能办理股指期货开户和交易
(3)交易规则
①分类编码:股指期货投资者根据不同投资目的,分别申请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交易的客户号 ②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缴纳,投资者与结算会员结算。结算准备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证监会认定的有价证券可以冲抵保证金。沪深 300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12%
③竞价交易:集合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 2 种,集合竞价交易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确定成交价,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以涨跌停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④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 1 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 2 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⑤涨跌幅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幅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幅;最后交易日涨跌幅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⑥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 100 手;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 10 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 25% ⑦若干重要风险控制手段: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
五、金融期货的基本功能
1、4 项基本功能: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套利功能
2、套期保值功能
(1)套期保值原理:金融工具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变动趋势大致相同,在走势上有收敛性,即临近到期日时,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将逐渐趋同
(2)空头套期保值(有票看跌):卖出期货合约,股指下跌后买回平仓
①合约张数=本金/(开仓价×合约乘数)
②现货头寸价值=(平仓价/开仓价)×本金
③期货头寸盈亏=(开仓价-平仓价)×合约乘数×合约张数
(3)多头套期保值(无票看多):买进期货合约,股指上涨后卖出平仓
①合约张数=本金/(开仓价×合约乘数)
②现货头寸价值=(平仓价/开仓价)×本金
③期货头寸盈亏=(平仓价-开仓价)×合约乘数×合约张数
(4)基差风险:期货合约和现货头寸不完全匹配的风险
2、价格发现功能
①期货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权威性的特点,能较好的反映未来价格变动趋势,今天的期货价格可能就是未来的现货价格
②价格发现并不意味着期货价格必然等于未来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不等于未来现货价格才是常态
3、投机功能
①股指期货实行 T+0 清算制度
②保证金制度导致股指期货投机具有较高的杠杆率
4、套利功能
(1)套利的理论基础是一价定律,即忽略交易费用的差异,同一商品只能有一个价格
(2)严格意义的期货套利是指“跨市场套利”,即利用同一合约在不同市场上的短暂价格差异进行买卖专区价差
(3)股指期货-现货套利:
①正套:当股指期货价格高于理论值时,做空股指期货,买入指数组合
②反套:股指期货价格低于理论值,做多股指期货,做空指数组合
5、另外还有跨品种套利、跨期限套利
六、金融互换交易
1、定义:互换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互换。产生于 1981 美国所罗门兄弟公司货币互换业务。
2、按名义金额计算的互换交易已经成为最大的衍生交易品种
3、人民币利率互换
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
②人民币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人民币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
③参考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基准市场利率;或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主要有: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r、国债回购利率(7 天)、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④互换期限:7 天-3 年
⑤必须是固定利率利息和浮动利率利息交换
⑥例:2 单位欲分别签订本金、期限相同的 2 笔借款合同,1 笔欲取固定利率,1 笔欲取浮动利率,前笔签浮动利率借款合同,后笔签固定利率借款合同,相互交换支付对方的利息以降低各自的贷款成本
4、信用违约互换(CDS)
(1)导致 2007 金融危机的最重要一类衍生金融产品就是信用违约互换
(2)双方约定以某一信用工具为参考,一方向另一方出售信用保护,若参考工具发生信用违约,则信用保护出售方必须向购买方支付赔偿
(3)CDS 的危险来自 3 个方面
①较高的杠杆性
②信用保护的买方并不需要真正持有参考信用工具,特定参考工具可能在多起交易中作为CDS 的参考工具
③场外市场缺乏信息披露和监管,交易者不清除交易对手参与了多少此类交易
第三节 金融期权和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期权又称选择权,金融期权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权交易形式,购买者在向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即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
2、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的区别
①基础资产不同:凡可作金融期货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权交易,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未必可作期货交易。有金融期货期权,无金融期权期货。金融期权的基础资产多于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金融期权合约本身也可以作为金融期权的基础资产,称为“复合期权”
②交易者权利义务的对称性不同:金融期货双方各有权利义务,金融期权买方只有权利无义务,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③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有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双方缴纳),金融期权只有卖方要缴纳保证金,买方无义务所以不需缴保证金
④现金流转不同:金融期货盈亏双方有现金流动,金融期权在支付期权费后双方没有资金流转
⑤盈亏特点不同:金融期货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是无限的,金融期权买方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限于期权费,可能的盈利是无限的,期权卖方的盈利是有限的限于期权费,可能的损失是无限的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金融期货是保值不亏不赚,金融期权如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可以执行期权来
避免损失,如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可以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
二、金融期权的分类
1、按选择权的性质分为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①看涨期权:又称“认购权”,指期权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买入基础工具的权利 ②看跌期权:又称“认沽权”,指期权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卖出基础工具的权利
2、按合约规定的履约时间不同,分为欧式期权、美式期权、修正的美式期权
①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到期日行权
②美式期权:可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前任何一个营业日行权
③修正的美式期权:又称“百慕大期权”、“大西洋期权”,可在期权到期日前的一系列规定日起行权
3、按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
(1)股权类期权:包括 3 种类型:单只股票期权、股票组合期权、股票指数期权
①单只股票期权:又称“股票期权”,指买方支付期权费后,取得在约定时间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②股票组合期权:以一篮子股票为基础资产的期权,如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期权
③股票指数期权:以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买方支付期权费后取得在约定期限内以约定指数与市场实际指数进行盈亏结算的权利
(2)利率期权:利率工具为基础资产的期权,债券、存单
货币期权:又称外币期权、外汇期权,以外汇资产为基础工具的期权
(3)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以约定价格买卖特定金融期货合约的权利
(4)互换期权:以规定条件与交易对手进行互换交易的权利
4、奇异型期权:场外交易期权,例如:
①任选期权:两种基础资产,择优执行其中一种
②百慕大期权:在规定的一系列时点行权
③障碍期权:对行权设置一定条件
④平均期权:行权价格取基础资产在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值
三、金融期权的功能
套期保值、发现价格
四、权证
(一)定义:基础证券发行人或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权证与期权的比较:
1、权证是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2、交易所交易期权是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权证是权证发行人发行的合约,发行人作为权利的授予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权证分类
1、按基础资产分为股权类权证、债券类权证、其他权证
我国的权证全部是股权类权证,标的资产可以是单只股票或股票组合
2、按基础资产的来源分为认股权证、备兑权证
①认股权证:又称股本权证,基础政权的发行人发行,行权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售予认股权证持有人 ②备兑权证:投资银行发行,所认兑股票不是新发行的股票,而是已在市场上流通的股票
3、按持有人权利分认购权证、认沽权证
4、按行权时间分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
5、按权证内在价值分平价权证、价内权证、价外权证
(四)权证要素
1、权证类别:标明属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
2、标的:股票、债券、外币、指数、商品等,我国只有股权类权证,故标的为单只股票或股票组合
3、行权价格:
4、存续时间:6 个月以上 24 个月以下
5、行权日期:
6、行权结算方式:证券给付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方式
7、行权比例:单位权证可以购买出售的标的证券数量。沪深交易所规定,标的证券除权的,行权比例要调整,除息时不调整
(五)权证发行、上市与交易
1、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
(1)专用帐户存入足额足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
①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②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2)提供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作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人
2、权证实行 T+0 回转交易
五、可转换债券
1、定义: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国际上有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票 2 种,我国只有可转换债券
2、特征:
①可转换债券时附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
②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双重选择权:投资者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发行人也可选择是否赎回,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
3、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①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
②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③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
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④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⑤转换价格修正条款
4、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
2006.11.13,马鞍山钢铁股份公司首发分离交易可转债
第四节 其他衍生工具简介
一、存托凭证
(一)定义:存托凭证(DR)又称“预托凭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由 J.P.摩根首创
(二)美国存托凭证(ADR)的有关业务机构
1、存券银行:ADR 的发行人,负责 ADR 的注册和过户
2、托管银行:
①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的银行,通常是其在当地的分行、附属行、代理行
②负责保管基础证券,领取红利或利息,用于再投资或汇回 ADR 发行国
3、中央存托公司:美国的证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机构,负责 ADR 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国存托凭证的种类
1、无担保的存托凭证:存券银行发行,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参与,目前已很少应用
2、有担保的存托凭证:
(1)基础证券的发行人的承销商选择存券银行发行,承销商、存券银行、托管银行签订存券 协议
(2)分为一、二、三级公开募集存托凭证、美国 144A 私募存托凭证
①一级有担保存托凭证:外国公司无需改变现行报告制度就可上柜公开交易,不可集资
②二级有担保存托凭证:外国公司可在美国交易所或 NASDAQ 上市,不可集资
③三级有担保存托凭证:外国公司可在美国交易所或 NASDAQ 上市集资
④144A 私募存托凭证:合格机构投资者间交易(柜台交易),可集资
(四)存托凭证的优点
1、对发行人的优点
①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②避开直接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法律要求
2、对投资者的优点
①美元交易
②上市交易的 ADR 须在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注册,有保障
③股利美元支付
④某些机构投资者可规避不能投资非美国上市证券的限制
(五)存托凭证在中国的发展
1、发行一级存托凭证的国内企业分 2 类:一是含 B 股的国内上市公司,二是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
2、二级存托凭证成为我国网络股进入 NASDAQ 的主要形式
3、发行三级存托凭证的公司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同时,将部分股份转换为存托凭证在纽交所上市
4、144A 私募,早期国内企业使用较多,但由于投资者数量少,柜台交易不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近来少用
5、中国企业美国上市 4 个阶段
①1993-1995,中国企业在美国发行存托凭证。
1993.7, 上海石化存托凭证在纽交所上市,中国公司首次美国上市
②1996-1998, 基础设施存托凭证渐成主流
③2000-2001, 高科技公司和大型国企在美国直接上市和存托凭证上市
④2002 以来,中国企业存托凭证发行出现分化现象
二、资产证券化与证券化产品
1、资产证券化: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2、资产证券化的种类和范围
①按基础资产分不动产证券化、应收帐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券组合证券化
②按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境内资产证券化、离岸资产证券化
③按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混合型证券化
④证券化产品:CDs
3、资产证券化的当事人
①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即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②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证券化产品发行人,要求满足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行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③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④
信用赠级机构 ⑤信用评级机构 ⑥承销人 ⑦证券化产品投资人
4、美国次级贷款及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
次级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对象为信用分数较差的个人,信用评分低于 620,月供占收入比例较高或记录欠佳,首付低于 20%
5、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①1992,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首开房地产证券化先河
②2005,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
③2005.12,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贷资产为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④发起人除商业银行、企业外,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也成为发起主体
⑤2006.5,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企业资产支持证券,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⑥二级市场交易尚不活跃
三、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
1、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机构化方法,将若干种基础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相结合社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主要是商业银行开发的各类结构化理财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各类结构化票据
2、目前我国尚无交易所交易的结构化产品
3、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的类别
①按联结的基础产品分股权联结型产品、利率联结型产品、汇率联结型产品、商品联结型产品
②按收益保障性分收益保证型产品、非收益保证型产品,前者又分保本型产品、保证最低收益型产品 ③按发行方式分公开募集的机构化产品、私募机构化产品
④按嵌入式衍生产品分基于互换的机构化产品、基于期权的机构化产品
第六章:证券市场运行
第一节 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市场分证券发行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发行市场为一级市场、初级市场,交易市场为二级市场、次级市场
证券发行、交易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一、证券发行市场概述
1、证券发行市场的含义和作用
①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
②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机会
③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
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组成
3、证券发行分类
(1)按发行对象分公募发行、私募发行
①公募发行: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 200 人
②私募发行:发行对象有 2 类:一是老股东或员工,二是机构投资者
(2)按有无发行中介分直接发行、间接发行
①直接发行: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出售证券的发行
②间接发行: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出售证券的发行
4、证券发行制度
(1)注册制:美国为代表
注册制实行公开管理原则,实质是财务公开制度,发行人只要按规定公开有关资料,主管机关形式审查后无异议,即可发行
(2)核准制:欧洲国家为代表
核准制实行实质管理原则,不仅要求公开信息,还必须符合规定的发行条件
(3)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
①证券发行核准制
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③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5、证券承销制度
①自销、承销
②承销分包销和代销
③包销分全额包销、余额包销
④公开发行证券面值超过 5 千万,承销团承销
二、股票发行市场
1、股票发行类型
(1)首次公开发行
(2)上市公司增资发行
①配股:老股东配售股份
②增发:公开发行新股
③发行可转债
④非公开发行新股:定向增发
(3)股票发行条件
①首发条件
②创业板首发条件
③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
三、债券发行市场
1、我国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2、证交所上市的债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证券
3、债券发行方式:
(1)定向发行:私募发行
(2)承购包销
(3)公开招标发行
①价格招标、受益率招标
②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美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
4、债券发行价格
①分为平价发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
②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幕满发行额为止的最低中标价格为最后中标价格即单一发行价 格
③以价格为标的的美式招标:幕满发行额为止各自的投标价格作为各中标者的最终中标价 ④以收益率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幕满发行额为止的最高收益率为全体中标者的最终收益率 ⑤以收益率为标的的美式招标:幕满发行额为止各中标收益率为最终收益率
⑥短期贴现债券多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长期付息债券多用多种收益率的美式招标
第二节 证券交易市场
一、证券交易市场
1、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2、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
①上市公司:证交所上市交易的公众公司
②非上市公众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未在证交所上市交易的公众公司,其股票在柜台市场交易
二、证券交易所
(一)定义: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证交所的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一般投资者不能进场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
3、交易对象为符合标准的上市证券
4、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5、集中证券供求双方,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严格管理
(三)证交所的组织形式
1、公司制和会员制
2、公司制证交所成员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雇员不得担任证交所的高级职员
3、沪深交易所为会员制非营利法人,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检查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组成。会员大会是证交所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证交所决策机构,证交所设总经理 1 人,由证监会任免
(四)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
1、主板市场:
(1)“宏观经济晴雨表”
(2)上交所 1990.12.19 开业,深交所 1991.7.3 开业
(3)2004.5 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市场
(4)中小企业板的“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
①2 个不变:遵循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主板相同;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与主板相同 ②4 个独立: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2、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
①2009.10.13 深交所设立
②2 个功能: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资本市场固有功能
(五)证券上市制度
1、上市股票的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交易所对该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2、特别处理措施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2 种
①退市风险警示:*ST,日涨跌幅限制 5%
②其他特别处理:ST,日涨跌幅限制 5%
3、主板上市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②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责令改正后,对以前财务开机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③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责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且股票已停牌 2 个月
④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且股票已停牌 2 个月
⑤公司可能被解散
⑥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申请
⑦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按期向证交所提交解决方案并获同意
4、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 1 年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深交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③最近 1 年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1 亿且占净资产 100%以上
④最近 1 年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 2 千万或占净资产 50%以上
⑤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后,24 个月内再次受到公开谴责
⑥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
⑦连续 120 个交易日内,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300 万股
5、创业板上市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1)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2)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责令改正后,对以前财务会计报告
(3)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4)最近 1 年净资产为负
(5)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责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且股票已停牌 2 个月
(6)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7)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8)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9)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规定期限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获同意实施
(10)连续 120 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11)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产申请
6、主办上市股票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
①最近 1 年审计股东权益为负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 1 年审计表明主营业务未正常经营,或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④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 3 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⑤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⑥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⑦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型占用资金或违法提供对外担保
7、创业板上市股票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
①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最近 1 年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②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 3 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③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④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8、《证券法》规定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
①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
9、证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证交所规定的暂停主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②因连续 2 年亏损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 1 年继续亏损
③因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2 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④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2 个月内仍未披露
⑤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6 个月内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⑥股本总额不在具备上市条件
⑦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10、深交所规定的暂停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因最近 1 年股东权益为负值,被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仍为负值
②因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深交所认为情形严重的,被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报告仍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深交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③因最近 1 年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1 亿且占净资产 100%以上,被退市风险警示后,年度报告显示对外担保余额仍超过 1 亿且占净资产 100%以上
④因最近 1 年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超过 2 千万或占净资产 50%以上,被退市风险警示后,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 2 千万且占净资产 50%以上
⑤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后,24 个月内又被公开谴责,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其后 12 个月再次受到公开谴责
11、深交所规定的暂停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被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
②被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仍然为负值
③被退市风险警示后,2 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④被退市风险警示后,2 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⑤被退市风险警示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 1 期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在其后 2个月仍未披露
⑥被退市风险警示后,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⑦股本总额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⑧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且未能在停牌后 1 个月内提交解决方案,或复牌后6 个月内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⑨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12、《证券法》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①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交易所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②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其后 1 年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宣告破产
⑤证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3、证交所规定的终止主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1)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呃逆披露最近 1 期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最近 1 期年度报告显示亏损
(3)暂停上市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 1 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申请恢复上市
(4)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披露定期报告
(5)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定期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内申
请恢复上市
(6)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7)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8)股本总额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9)暂停上市后,6 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10)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回购股份或要约收购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1)被吸收合并
(12)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13)公司解散
(14)宣告破产
14、深交所规定的终止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 年股东权益为负值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股东权益仍为负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深交所认为严重而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深交所认为严重
③最近 1 年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1 亿且占净资产 100%以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5 千万且占净资产 50%以上
④最近 1 年违法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 2 千万或占净资产 50%以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显示上述资金未全部归还
⑤公开谴责后 24 个月内又被谴责而暂停上市后,12 个月内又被公开谴责
⑥连续 20 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被退市风险警示后 90 交易日内,没有出现过连续 20 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面值
⑦连续 120 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300 万股被退市风险警示后,120 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 300 万股
15、深交所规定的终止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1)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中期报告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亏损
(4)暂停上市后,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内申请恢复上市
(5)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显示净资产仍为负
(6)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仍未能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7)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披露了改正后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申请恢复上市
(8)暂停上市后,1 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者虽披露了,但未在其后 5交易日申请恢复上市
(9)暂停上市后,首个办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0)退市风险警示后,120 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11)。。。。
16、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情形: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③募集资金不按核准用途使用
④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⑤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⑥后果严重限期未消除的,终止上市交易
(六)证交所的运作系统
1、上交所的运作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2、深交所的运作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3、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信息系统、监察系统 4 个部分
①交易系统: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上交所)或交易席位(深交所)、报盘系统、通信系统组成,交易主机又称“撮合主机”
②结算系统:对证券交易进行清算、交收、过户的系统
③信息系统:由交易通信网、信息服务网、证券报刊、因特网组成
④监察系统:证券交易监控系统
4、大宗交易系统
①大宗交易在收盘后限定时间进行,申报方式有意向申报、成交申报
②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范围内
③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30%或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议价协商确定成交价,并经交易所确认成交
④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该证券当日收盘价,不纳入指数,不计入当日行情,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⑤上交所会员可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的一级交易商
⑥大宗交易系统可采取协商、询价、投标方式进行,达成协议后提出成交申报,成交结果以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⑦大宗交易系统买卖双方可采取担保交收或非担保交收,采用非担保交收的,应就交收期限、履约保证金、交收失败的处理等作出约定
5、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①固定收益平台实行交易商制度
②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可以申请一级交易商资格,一级交易商指经上交所核准在平台交易中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和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
③一级交易商必须对上交所指定的关键期限国债进行做市,也可以自主对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做市 ④一级交易商对选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证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并接受其他交易商询价
⑤一级交易商做市证券帐户内当日可用于交收国债出现不足的,可通过平台自动实行隔夜回购,以对不足部分自动补券
⑥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交易商可匿名或实名申报,询价交易中交易商必须实名申报
6、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①深交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证券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②证券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 ③交易拥护的申报类型有:意向申报、成交申报、双边报价、定价申报、其他申报
(七)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1、证券交易以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融资融券交易、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
2、《证券法》: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投资者交易行为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交易原则:
①价格优先原则: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②时间优先原则:同价位申报,依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4、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①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25
②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上交所)
9:30-11:30、13:00-14:57(深交所)
③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深交所)
④大宗交易时间:15:30
(2)竞价交易单位:
①一个交易单位称为一手
②股票、基金、权证每手 100 股(份),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不足 100 股(份)的,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 100 万股(份)
(3)计价单位:
①股票:每股价格
②基金:每份基金价格
③权证:每份权证价格
④债券现货: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⑤债券质押式回购: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⑥债券买断式回购: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4)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上交所:
a.A 股、债券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为 0.01 元
b.基金、权证为 0.001 元
c.B 股为 0.001 美元
d.债券质押式回购为 0.005 元
②深交所:
a.A 股 0.01 元
b.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 0.001 元
c.B 股 0.01 港元
(5)报价方式:电脑报价
(6)价格决定
①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A、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B、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C、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②连续竞价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A、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的,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B、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
C、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D、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③开盘价: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产生 ④上交所收盘价: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 1 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⑤深交所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产生,不能产生的,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 1 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
(7)涨跌幅限制
①股票、基金实行涨跌幅限制,±10%
②ST 股、*ST 股、S 股(未完成股改股票)±5%,实行相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③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的:
A、首发上市股票
B、首发上市的封闭式基金
C、增发上市股票
D、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8)交易行为监督
①交易所对下列行为重点监控:
A、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B、买卖证券的时间、数量、方式受限行为
C、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D、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
②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可决定停牌至 10:30
③交易所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可实施特别停牌并公告
④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A、口头或书面警示
B、约见谈话
C、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
D、限制相关证券帐户交易
E、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帐户或资金帐户
F、上报证监会查处
⑤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视情况需要单独或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⑥交易信息发布
交易所发布每个交易日的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价格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三、场外交易市场
(一)定义:“柜台市场”、“店头市场”,分散在各证券商柜台的市场,无集中交易场所和统一交易制度
(二)特征:
1、挂牌标准相对较低
2、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
3、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
①做市商制度又叫报价驱动制度,指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交易,场外交易市场的投资者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都只能与做市商交易
②目前的场外交易市场不仅是做市商模式,也掺杂自动竞价撮合,形成混合交易模式
(三)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
①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②为不能在证交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的场所
③提供风险分层的金融资产管理渠道
(四)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
1、银行间债券市场
①1997.6.6 成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②交易中心总部上海,备份中心在北京
③人民币债券交易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13:30-16:30
④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也可申请与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联网交易
⑤清算方式: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 3 种,清算速度为 T+0 或 T+1
2、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市场”
(1)指经证券业协会批准,具有代办系统主板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的平台,成立于 2001.6
(2)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2 类公司:
①原 STAQ、NET 挂牌公司、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每周集合竞价 1、3 或 5 次
②非上市股份公司,主要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高科技公司,主要用协商配对和定价委托方式转让
(3)证券公司根据契约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指导、督促;证券业协会委托证交所对股份转让进行实时监控,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性管理
(4)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①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和特定自然人投资者
②公司挂牌条件调整为存续期满 2 年
③投资者可通过深圳 A 股股票帐户报价转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资金结算
④投资者可使用 A 股资金结算帐户办理业务
⑤挂牌公司必须披露半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
第三节 证券价格指数
一、股价平均数和股价指数
1、股价指数的编制步骤
①选择样本股
样本股选择 2 条标准:样本股市值占全部上市股票市值的大部分;样本股价格变动趋势能反映股票市场价格变动总趋势
②选定基期,计算样本股基期平均股价或总市值
③计算计算期平均股价或市值
④指数化
2、股价平均数:股价平均数采用股价平均法,用来度量所有样本股经调整后的价格水平的平均值,分为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加权股价平均数、修正股价平均数
(1)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样本股每日收盘价之和÷样本数
(2)加权股价平均数:
①成交量加权平均股价=样本股成交总额÷同期样本股成交总量
②发行量加权平均价=样本股市价总额÷同期样本股发行总量
(3)修正股价平均数
①修正前总价格(总市值)÷原除数=修正后总价格(总市值)÷新除数
②修正股权平均数=股份变动后的总价格÷新除数
3、股价指数:指将计算期的股价或市值与基期的股价或市值相比较的相对变化值,用来反映市场股票价格的相对水平
(1)简单算术股价指数
①相对法:各样本股指数之和÷样本数
各样本股指数=计算期样本股价格÷基期样本股价格×固定乘数(基期指数值)
②综合法:样本股计算期价格之和÷样本股基期价格之和×固定乘数
(2)加权股价指数:以样本股发行量或成交量为权数计算,分基期加权、计算期加权、几何加权
二、我国主要的证券价格指数
我国主要的证券价格指数
(一)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
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05.8.25, 沪深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
2、沪深 300 指数
(1)沪深交易所 2005.4.8 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
(2)沪深 300,成分股 300 只,基日为 2004.12.31,基点为 1000 点
(3)样本空间:
①上市交易时间超过 1 个季度,流通市值排名前 30 的除外
②非 ST、*ST 股票、非暂停上市股
③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
④股票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4)样本空间股票按最近 1 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50%的股票;剩余股票按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前 300 名股票为样本股
(5)选样方法:计算样本空间股票最近 1 年的日均总市值、日均流通市值、日均流通股份数、日均成交金额、日均成交股份数 5 项指标,按 2:2:2:1:1 进行加权平均,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取前 300 股票
(6)沪深 300 指数计算采用派许加权方法,按照样本股的调整股本为权数加权计算。要计算调整股本数,需要确定自由流通量和分级靠档
①自由流通量:总股本中剔除不流通股、基本不流通股后的剩余股本
基本不流通股:限售股、公司创建者高级管理者长期持有的股份、国有股、战略投资者持股、冻结股份、受限员工持股、交叉持股
②分级靠档:自由流通量是变量,通过分级靠档来确定样本股的加权股本数
(7)沪深 300 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
(8)沪深 300 指数的定期调整
①调整时间:1 月初、7 月初
②每次调整比例不超过 10%
③排名 240 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 360 名内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④最近 1 次财务报告亏损的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3、中证规模指数
中证规模指数体系
①中证 100 指数:大盘指数
②中证 200 指数:中盘指数
③沪深 300 指数:大中盘指数
④中证 500 指数:小盘指数
⑤中证 700 指数:中小盘指数
⑥中证 800 指数:大中小盘指数
⑦中证流通指数
(二)上证股价指数
1、成分指数类
(1)上证成分股指数(上证 180 指数):原上证 30 的更名
①样本股:180 只
②选样标准:规模大、流动性好、具有行业代表性
③计算方法:
A、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
B、以样本股的调整股本数为权数
C、自由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分级靠档加权计算方法
D、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
④基点:3299.05
⑤每年调整 1 次成分股,每次调整比例不超过 10%
(2)上证 50 指数
从上证 180 指数样本中挑选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 50 只股票组成样本股,基点为 1000 点
(3)上证成分指数还有上证超大盘、上证中盘、上证小盘、上证中小盘、上证全指等
(4)上证 380 指数
上交所和中证公司联合发布,中小盘指数,基点 1000 点
2、综合指数类
(1)上证综合指数
①1991.7.15 编制公布
②计算方法:
A、全部上市股票为样本
B、以股票发行量为权数,加权平均法计算
C、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
③新股上市起第 11 个交易日开始计入上证综指
(2)新上证综合指数
①2006.1.4 发布,指数代码 000017,基点 1000 点
②全市场指数,不仅包括 A 股市值,对含 B 股的公司,其 B 股市值同样计算在内
③计算方法:
A、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为样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在方案实施后第 2 个交易日纳入指数
B、派许加权方法
C、以样本股的发行股本数为权数加权计算
D、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
(3)上证综合指数类还包括 A 股指数、B 股指数、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综合类指数、中型综指、上证流通指数等
①上证 A 股指数:基点 100 点,以全部上市 A 股为样本,市值加权平均法编制
②上证 B 股指数:基点 100 点,美元计价,以全部上市 B 股为样本,以市值加权平均法编制
(三)深证股价指数
1、样本指数类
(1)深证成分股指数
①计算方法:
A、40 只成分股
B、以可流通股为权数加权平均法编制
②基点:1000 点
(2)深证 100 指数
①深圳证券信息优先公司编制发布
②计算方法
A、深交所 100 只 A 股为成分股
B、以成分股可流通股数为权数,派许加权法编制
③每半年调整 1 次成分股
④基点:1000 点
2、综合指数类
(1)深证综合指数类指数全部为派式加权股价指数,即以样本股计算日股份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2)深证综合指数
①深交所全部上市股票为样本股
②以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加权计算
③基点:100 点
(3)深证 A 股指数
①深交所全部 A 股为样本股
②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加权计算
③基点:100 点
(4)深证 B 股指数
①深交所全部 B 股为样本
②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加权计算
③基点:100 点
(5)行业分类指数
①以深交所上市的按行业划分的股票为样本
②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加权计算
③基点:100 点
④共有 22 条行业分类指数
(6)中小板综合指数
①以中小板全部股票为样本
②以可流通股本为权数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③基点:1000 点
(7)创业板综合指数
①以创业板全部股票为样本
②以可流通股本为权数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③基点:1000 点
(8)深证新指数
①以深交所已完成股改的 A 股为样本
②可流通股本为权数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③基点:1107.23 点
(四)香港和台湾的主要股价指数
1、恒生指数
①香港恒生银行编制
②33 只成分股,加权平均法计算
③2007.3,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石化、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人寿,纳入恒生指数,成分股增至 38 只
2、恒生综合指数系列
①200 只市值最大股票
②分为地域指数系列和行业指数系列
③地域指数系列分恒生香港综合指数(123 只)、恒生中国内地指数(77 只)
3、恒生流通综合指数系列
①200 只成分股
②分恒生流通综合指数、恒生香港流通指数、恒生中国内地流通指数 ③基点:2000 点 4、恒生流通精选指数系列 ①分恒生 50、恒生香港 25、恒生中国内地 25 ②基点 2000 点 ③半年调整成分股 5、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五)海外上市公司指数 CBE 中国指数 ①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子公司 CBE 期货交易所编制 ②以美国上市的 16 只中国股票为样本,加权平均计算 ③以该指数为标的推出的 CBE 中国指数期货,代号为 CX 我国主要的债券指数 (一)中证全债指数 1、样本债券: ①沪深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②债券信用级别为投资级以上 ③债券剩余期限 1 年以上,付息方式为固定利率付息和一次还本付息 2、计算方法: ①样本债券发行量为权数,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 ②市值非交易因素变动时,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 ③符合条件的债券自下个月第 1 个交易日计入指数 ④每月最后 1 交易日将剩余期限不到 1 年或信用级别投资级以下的债券剔除 3、基点:100 点 4、3 只中证分类债券指数:中证国债指数、中证金融债指数、中证企业债指数 (二)上证国债指数 1、基点 100 点 2、样本债券: ①上交所上市 ②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固定利率国债、一次还本付息国债 ③新上市国债在第 2 交易日计入指数 ④每月最后 1 交易日,将剩余期限不到 1 年的国债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3、计算方法: (1)国债发行量为权数,排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 (2)以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 (3)下列情形需要修正指数 ①新上市国债在第 2 交易日计入指数 ②国债付息在除息日前修正指数 ③某成分国债暂停交易时不做调整,以前 1 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指数 ④成分国债发行量变动,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三)上证企业债指数 1、基点 100 点 2、样本债券 ①沪深交易所上市
②固定利率付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剩余期限在 1 年以上,信用级别为投资级(BBB)以上的非股权连接类企业债券
3、计算方法:
①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
②市值非交易因素变动时,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
③每月最后 1 交易日,将剩余期限不到 1 年的企业债、不满足最低信用评级要求的企业债剔除
(四)中国债券指数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中国债券指数系列,包括国债指数、企业债指数、政策性银行金融债指数、银行间债券指数、交易所债券指数、中短期债券指数、长期国债指数
2、样本债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所有发行额在 50 亿以上、剩余期限 1 年以上的债券
3、样本债券价格选区日终全价,以市值为权重,采用市值加权法计算
我国主要的基金指数
(一)、中证基金指数系列
1、反映中国开放式基金市场的整体绩效表现
2、共有 7 只指数,包括中证开放式基金指数和 3 个分类指数(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中证混合型基金指数、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
3、基点 1000 点
4、样本空间:所有开放式基金,不包括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型基金
5、选样方法:
①中证开放式基金指数:所有开放式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型基金
②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中证开放式基金指数样本中的股票型基金
③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中证开放式基金指数样本中的债券型基金
④中证混合型基金指数:中证开放式基金指数样本中的混合型基金
6、计算方法:简单平均加权方法、基金单位净值非交易因素变动时,除数修正法修正
7、每年 8 月、2 月调整
(二)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SAC 行业指数)
1、证券业协会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2、样本涵盖沪深交易所市场,统一按证监会分类标准进行上市公司行业划分,长期停牌股票进行指数撤权处理
3、为基金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在选用指数收益法对相关证券估值时提供参考
4、基点 1000 点
(三)上证基金指数
1、样本空间:上交所上市所有证券投资基金
2、基点 1000 点
3、指数代码 000011
(四)深证基金指数
1、样本空间:深交所上市所有证券投资基金
2、基点 1000 点
三、国际主要股票市场及其价格指数
(一)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数
1、世界最早、最享盛誉、最有影响的股票价格平均数
2、《华尔街日报》上公布
3、样本股 65 种
4、道-琼斯指数主要指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数,另外还有运输业股价平均数、公用事业股价平均数、
股价综合平均数、道-琼斯公正市价指数
5、采用除数修正的简单平均法编制
(二)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指数(FTSE100 指数)
1、又称“富时指数”,英国最权威股价指数
2、原由金融时报发布,现由金融时报和伦敦证交所拥有的富时集团编制发布
3、包含 3 种指数:
①金融时报工业股票指数,又称 30 种股票指数
②100 种股票交易指数,又称 FT-100 指数
③综合精算股票指数
(三)日经 225 股价指数
1、日本经济新闻社编制
2、分为两组:
①日经 225 种股价指数
②日经 500 种股价指数
3、特点:采样不固定,每年对样本股票进行更换
(四)NASDAQ 市场及其指数
1、全称是“全美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
2、场外交易市场
3、共设立 13 种指数,最重要的是 NASDAQ 综合指数
4、NASDAQ 综合指数以在该市场上市的所有本国和外国普通股为基础计算,以每个公司的市场价值设权重
第四节 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一、证券投资收益
(一)股票收益:包括股息、资本利得、公积金转增收益
1、股息
(1)股票持有者依据所持股票从发行公司分取的盈利
(2)股东在取得固定股息后又从公司领取的收益,称为红利
(3)税后利润分配程序: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优先股分配-提取任意公积金-普通股分配
(4)股息的分类:
①现金股息
②股票股息:公司用新增发的股票或库存股票作为股息代替现金分派给股东
③财产股息:公司用持有的其他公司或子公司的股票、债券、实物向股东派股息
④负债股息:公司发行的债券或票据作为股息分派给股东,一般是已宣布发放股息,但又现金不足难以支付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公司更愿意推迟股息发放日期
⑤建业股息:“建设股息”,建设周期长、不可能短期盈利的铁路、港口、水电、机场公司,将部分股本作为股息派发股东,建业股息不是来自盈利,而是对公司未来盈利的预分,是负债分配,是无盈利无股息原则的例外
2、资本利得
股票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额,又称“资本损益”
3、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积金转增股本也采取送股的形式,但送股资金不是来自为分配利润,而是公司提取的公积金
(2)公积金来源:
①溢价发行款
②法定公积金
③任意公积金
④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
⑤取得的赠与资产
(二)债券收益:包括债息、资本利得、再投资收益
1、债息:债券的利息收益取决于债券的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
①票面利率:1 年的利息占票面金额的比率
②付息方式:一次性付息、分期付息。 分期付息一般分按年付息、半年付息、按季付息
2、资本利得:债券买入卖出价格的差额
3、再投资收益:
①投资债券所获现金流量再投资的利息收入
②决定再投资收益的主要因素是债券的偿还期限、息票收入、市场利率变化
二、证券投资风险
(一)、系统风险:“不可回避风险”、“不可分散风险”,指由于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
1、政策风险:指政府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重要的法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经济周期波动风险:指证券市场行情周期性变动引起的风险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
(1)利率影响证券价格的 2 种方式:
①改变资金流向:利率提高,资金流向储蓄、票据,证券需求下降
②影响公司盈利:利率提高,融资成本升高,盈利下降
(2)利率风险对不同证券的不同影响
①利率风险是固定收益证券特别是债券的主要风险
债券的利率风险由价格变动风险、息票利率风险组成
A、息票利率风险:利率提高,债券利率偏低,持有损失利息
B、价格变动风险:利率提高,如出售债券,价格受损失
②利率风险是政府债券的主要风险
③利率风险对长期债券的影响大于短期债券
④优先股的利率风险比普通股大
4、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
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通货膨胀率
(二)非系统风险:“可分散风险”、“可回避风险”,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通常由某一特殊因素引起,与整个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全面的联系,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1、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 ①债券信用风险:到期不能还本付息
②优先股票信用风险:到期不能支付股息
③普通股票信用风险: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影响股票价格
④债券信用风险由低到高排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2、经营风险:决策和管理人员在经营中出现失误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使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 ①内部因素: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不注意市场调查、销售决策失误、不注意技术更新
②外部因素:政府产业政策调整、竞争对手的实力变化
③经营风险是普通股票的主要风险
3、财务风险: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三、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1、收益与风险的基本关系:收益与风险相对应
公式表述:预期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风险补偿
2、风险补偿规律
①同一类型债券,长期债券利率比短期债券高,这是对利率风险的补偿
②不同债券的利率不同,这是对信用风险的补偿,信用级别越高利率越低
③通货膨胀严重时,债券的票面利率会提高或是会发行浮动利率债券,这是对购买力风险的补偿 ④股票的收益率一般高于债券,这是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的补偿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
证券公司美国称“投资银行”,英国称“商人银行”
一、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历程
1、1987, 我国第 1 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2、证券公司第 1 次行业性危机:2003 下半年-2004 上半年
3、3 年综合治理的具体成果:主要有建立了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新的国债回购交易制度、自营业务帐户实名制度,建立了净资本风控指标体系、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4、2006.1.1 新证券法,不再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
二、证券公司的设立
1、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②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 2 亿 ③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④董监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⑤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⑥合格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2、注册资本要求: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
①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 1 项或数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 千万
②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任何 1 项,最低限额 1 亿 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任何 2 项以上,最低限额 5 亿
3、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
(1)行政审批程序
①证监会受理设立申请后 6 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②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向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重要事项变更须经证监局审批
①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
②变更业务范围(保荐由证监会审批)
③变更注册资本(上市证券公司证监会审批;非上市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增加 5%股东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无变化的不审批)
④变更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证券公司证监会审批)
⑤变更章程
⑥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⑦停业、解散、破产
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掌握)
(一)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设立
1、子公司是指由 1 家证券公司控股,经营证监会批准的单项或多项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2、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
①全资子公司
②与符合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3、设立子公司的条件:
①最近 1 年风控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 1 年净资本不低于 12 亿
②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的,最近 1 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③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4、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监管要求:
①禁止同业竞争: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②子公司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表决权、董事推荐权相适应。
子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禁止子公司及其股东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
③禁止相互持股
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其他子公司投资
④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⑤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建立隔离墙制度,防止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⑥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单独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监管报表外,证券公司还应当在合并计算其子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数据基础上向证监会报送前述资料
⑦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独计算、合并数据计算的净资本等风控指标,必须符合规定
(二)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设立
1、证券公司分公司是指证券公司设立的除证券营业部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2、分公司设立条件:最近 2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他略
3、分公司经营业务范围:
①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
②经营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③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自营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
④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4、证券公司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分公司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授权同一家分公司经营具有利益冲突的不同业务;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不得再经营或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
(三)证券营业部的设立
1、证券公司设立营业部应符合的审慎性要求:
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②“了解自己的客户”、“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体系
③最近 2 年风控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④最近 3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⑤略
2、证券公司在住所地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
①上 1 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住所地的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且最近 1 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 C 类或以上
②或者最近 3 年分类评价类别均在 B 类或以上,且有 1 年为 A 类
3、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设立营业部,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 1 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 20 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 1 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 B 类或以上
②上 1 年度公司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 20 名,最近 1 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 B 类或以上
③上 1 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住所地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或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 3 年分类评价类别在 B 类或以上,且有 1 年为 A类
四、证券公司监管制度
包括:证券公司业务许可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合规制度、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1、业务许可制度
①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均须证监会许可
②其他证券业务包括:外资股业务资格许可、融资融券服务资格许可、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许可、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券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许可
2、分类监管制度
①《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 A(AAA、AA、A)、B(BBB、BB、B)、C(CCC、CC、
C)、D、E, 5 大类 11 个级别
②不同类别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方面区别对待
③分类类别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的审慎性条件,确定从事新业务、新产品试点的依据
④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类别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比例
3、合规制度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要求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性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4、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与预警制度
①建立了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动态挂钩机制
②建立了公司业务规模与风险资本动态挂钩机制
③建立了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
5、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2006 新《证券法》规定
6、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1)信息报送:
①每 1 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
②每月结束后 7 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③发生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控指标或客户资产安全重大事件的,痢疾报送临时报告
(2)信息公开披露: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3)年报审计监管
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1、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
2、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通过证交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
3、证券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4、证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及产品销售
5、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2 种基本业务形式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2、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三、财务顾问业务
1、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3、为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提供咨询服务
4、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5、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咨询服务
6、为上市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股权重组提供咨询服务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业务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1、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条件
①净资本不低于 2 亿
②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 3 亿
③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 5 亿
④3 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人员不少于 5 人
2、单一客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多个客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①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的投资管理服务;
②具体投资方向在资产管理合同种约定;
③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帐户种封闭运行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①集合性,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
②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
③客户资产必须托管
④专门帐户投资运作
⑤严格的信息披露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①综合性,证券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对一,或一对多
②特定性,投资目标特定
③专门帐户运作
3、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①主要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②权益类证券、股票型基金的投资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0%
4、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范围由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述约束
七、融资业务
1、融资融券业务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2、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主要条件:
①经营经纪业务满 3 年
②分类评价等级较高
③最近 2 年无违法违规
2、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IB)
(1)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2)我国规定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
(3)资格条件:
①申请前 6 个月风控指标符合规定
②已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③全资拥有或控股 1 家期货公司,或者与 1 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 2 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符合标准
④公司总部至少 5 名、拟开展此业务的营业部至少 2 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人员
(4)业务范围:
①协助开户
②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③不得代理客户期货交易、结算、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帐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5)业务规则:
①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控股的,或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②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财务、人员、经营场所分开隔离
第三节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一、证券公司治理结构
1、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基本要求: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 5 年以上,本科学历并学士学位
2、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①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②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③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 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上市证券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④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法律、财务、咨询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⑤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3、股东及股东会
①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 5%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②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③证券公司与控股股东要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
4、董事和董事会
①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中 2 种以上的,董事会应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②独立董事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股东会书面说明
5、经理层
①经理层人员不得经营与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 ②证券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③证券公司通过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行使总经理职权的,其组成人员应当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
1、定义: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2、内部控制的目标
①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③保障客户和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
④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⑤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3、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健全、合理、制衡、独立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详见 294-296
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1、《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为建立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2、净资本及其计算
①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②净资本指标反映了净资产中的高流动性部分,表明证券公司可变现以满足支付需要和应对风险的资金数,也可以说,净资本是假设证券公司的所有负债都同时到期,现有资产全部变现偿付所有负债后的金额
③净资本=净资产-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其他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3、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各项业务净资本要求
①证券经纪,2 千万
②承销与保荐、自营、资产管理、其他,之一,5 千万
③经纪+4567,1 亿
④4567 两项或以上的,2 亿
(2)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①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100%
②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 40%
③净资本与负债比例不低于 8%
④净资产与负债比例不低于 20%
(3)自营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
①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产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100%
②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30%
③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5%,包销导致除外
④计算自营规模时,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
(4)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
①为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5%
②为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5%
③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 20%
④融资业务规模是指对客户融出资金的本金合计;融券业务规模是指对客户融出证券在融出日的市值合计
(5)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标准
①证券经纪业务,按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 3%计算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②证券自营业务:
A、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的 1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B、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产品和权益类证券分别按投资规模的 30%和 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C、已进行风险对冲的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产品按投资规模的 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D、超比例经营的,整改完成前应当将超比例部分按投资成本的 10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③证券承销业务:
A、分别按包销再融资项目股票、IP 项目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额的30%、15%、8%、4%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B、计算承销金额时,承销团成员分销的金额和战略投资者协议认购的金额不包括在内
C、计算股票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时,应在发行项目确定询价区间后,按询价上限计算
D、同时承销多家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发行期有交叉、且发行尚未结束的,应当分别计算各项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E、报送月报时,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当月某一时点计算的风险资本准备最大额填报月末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④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A、分别按专项、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 8%、5%、5%计算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B、按集合计划面值与管理资产净值孰高原则计算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C、按管理本金计算专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⑤融资融券业务:
分别按融资业务、融券业务规模的 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⑥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
按分公司每家 2 千万、营业部每家 5 百万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⑦证券公司应按上 1 年营业费用总额的 10%计算营运风险资本准备
⑧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实行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A、 A、B、C、D 类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按基准计算标准的 0.6 倍、0.8 倍、1 倍、2 倍计算
B、设立分支机构、营运风险资本准备,各类证券公司公司统一按基准计算标准计算
4、监管措施
(1)证券公司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证监局采取以下措施:
①出局监管关注函并抄送主要股东,要求公司说明潜在风险和控制措施
②要求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净资本水平
③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至少提前 5 工作日报送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
④责令公司合规部门增加对风险控制指标检查的频率,并提交有关风险控制指标水平报告
(2)证券公司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证监局采取以下措施:
①责令限期改正,5 工作日内制定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工作日
②未按时报送整改计划的,立即限制其业务活动
③整改期内,停止批准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限制转让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权利
(3)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到期次日起,证监局采取以下措施:
①限制业务活动
②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③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管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④责令更换董监高或限制其权利
⑤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⑥认定董监高为不适当人选
(4)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风险控制指标继续恶化,证监会可撤销其有关业务许可
(5)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无法达标,证监会视情形可:
①责令停业整顿
②制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
③撤销经营证券业务许可
④撤销
第四节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
1、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专业知识、2 年以上从业经验
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
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2、证监会证监局、司法部司法局进行监督管理,律师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3、鼓励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①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好
②20 名以上执业律师,5 名以上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③已办理执业责任保险
④最近 2 年未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4、鼓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最近 2 年未因违法执业受到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①最近 3 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②最近 3 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 3 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③最近 3 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5、禁止行为:
①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销商出具法律意见
②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③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④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监高,或有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情形的,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公司的委托
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
1、财政部、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
2、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证监会提出申请,由财政部、证监会批准授予证券许可证,证券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3、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1)成立 3 年以上
(2)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 80 人,其中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不少于 55 人,其中最近 5 年持有证书并连续执业的不少于 35 人
(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 5 百万,合伙净资产不少于 3 百万
(5)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 6 百万
(6)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 1600 万
(7)持有不少于 50%股份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 3 年以上
(8)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未满 3 年
②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被撤销,撤销未满 3 年
③申请证券资格中,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未满 3 年
4、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
①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
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③取得注会证书 1 年以上
④不超过 60 岁
⑤最近 3 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管理
1、证监会、证监局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
2、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具备的条件:
①5 名以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
②同时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10 名以上资格人员
③高管中至少 1 名由证券或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④100 万注册资本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具备的条件
①中国籍
②本科学历
③2 年以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经历
④通过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4、行为规范:
①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媒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充分说明
②向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5、禁止性行为:
①代理委托人证券投资
②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
③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④利用传媒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信息
⑤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
1、评级对象:
①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其他固定收益或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
②证交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其他固定收益或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 ③前述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资信评级机构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条件:
①中国法人,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 2 千万
②高管不少于 3 人,证券从业资格 20 人,其中 3 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历 10 人,注会 3 人 ③最近 5 年未受刑事处罚,最近 3 年无行政处罚
④最近 3 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3、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或同一评级对象,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
4、证监会对评级机构评级业务监督管理,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评级机构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日起20 日内,将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六、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
1、财政部、证监会业务许可
2、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的条件:
①取得资产评估资格 3 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满 1 年
②30 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最近 3 年持有证书并连续执业的不少于 20 人
③净资产 200 万
④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⑤半数以上合伙人或 50%以上股权的股东在本机构连续执业 3 年以上
⑥最近 3 年评估业务收入 2 千万,每年不少于 500 万
3、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不应存在下列情形:
①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未满 3 年
②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评估资格被撤销,撤销未满 3 年
③申请证券评估资格中,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未满 3 年
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一节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 4 个层次: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证交所、证券业协会、登记结算公司自律性规则
二、法律
1、《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
①1998.12.29 通过,1999.7.1 实施
②现行 2005.10.27 修订,2006.1.1 生效
③12 章 240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①1993.12.29 通过,1994.7.1 实施
②现行 2005.10.27 修订,2006.1.1 生效
③13 章 219 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①2003.10.28 通过,2004.6。1 实施
②12 章 103 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现行 2009.2.28 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1)2006.10.31 通过,2007.1.1 施行
(2)反洗钱义务的主体:
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
(3)临时冻结资金不得超过 48 小时
①金融机构按反洗钱主管部门要求临时冻结资金不得超过 48 小时
②向侦查机关报案后,临时冻结 48 小时内没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得,立即解除冻结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①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时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核心
②大额交易
A、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 100 万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
B、20 万以上的单笔现金支付
C、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或者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20万以上的款项划转 ③报告反洗钱中心
(5)调查可疑交易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6)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 5 年
(7)国务院发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①中国人民银行时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②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③反洗钱信息中心
三、行政法规
1、主要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列》
2、《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①2008.4.23 实施
②风险处置的措施主要有: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
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
①经营证券经纪业务满 3 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②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③公司及其董监高最近 2 年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④最近 2 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达标,最近 6 个月净资本 12 亿
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现第三方存管
⑥略
(2)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①证券公司以自己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帐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帐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帐户
②证券公司以自己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融资专用资金帐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帐户
③办理客户征信、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客户只能与 1 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 1 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客户只能开立 1 个信用资金帐户
④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帐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帐户内的证券
⑤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的资金;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的证券
⑥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交易恢复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
⑦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 1 交易日
(3)融资融券业务债权担保:
①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用证券冲抵
②证券公司应将收取的保证金、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帐户,作为担保物
③证券公司应逐日计算客户缴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通知客户补缴差额,客户未能补足或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应立即处分担保物
④客户缴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债务的比例超过交易所规定水平的,客户可提取担保物
⑤司法机关对客户信用证券帐户或信用资金帐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证券公司应处分担保物,实现债权,并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4)融资融券权益处理:
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内的记录,确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证券持有人名册
②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或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将分派的现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帐户
④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需因该帐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要约收购义务
(5)监督管理:
①证交所应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交易予以拒绝,融资融券交易出现一场,危及市场稳定需要暂停交易的,暂停全部或部分交易并公告
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证券划转、资金划转进行监控
③商业银行应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
④证券公司应按证交所规定,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容器融券交易的信息
5、《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1)适用范围 P337
①共同违反规定需要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免予采取措施
②市场禁入措施的类型
A、情节严重的,3-5 年
B、情节较为严重的,5-10 年
C、终身禁入情形:
a 严重违反构成犯罪的
b 特别恶劣,特别严重损害的
c 组织、策划、领导、实施重大违法活动的
③相关规定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节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督
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八字方针:法制、监管、自律、规范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1、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①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发展市场的重要环节,是证券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和宗旨
②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三公,是各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
(3)三公原则
(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监管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自我管理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国家监督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
1、国际证监会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①保护投资者
②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透明
③降低系统性风险
2、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①法律手段
②经济手段
③行政手段
三、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1、证监会、证监局、证交所、行业协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2、证监会有权采取的措施:
①现场检查
②调查取证
③询问
④查阅复制封存
⑤查询帐户,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查封
⑥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时,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当事人证券买卖,限制期限不
超过 15 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 15 交易日
四、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
1、对证券发行上市的监管
①证券发行上市监管的核心是发行决定权的归属
②试行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是中介机构尽职尽责
③证券发行监管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事前问责、依法披露和事后追究”的监管制度
2、对交易市场的监管
(1)操纵市场行为包括:
①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2)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包括事前监管与事后处理
(3)欺诈客户行为包括: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③挪用客户委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帐户资金
④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⑤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⑥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信息
(4)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知情人
①发行人的董监高
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
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监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⑥保荐人、承销商、证交所、登记结算机构、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5)内幕信息的界定:
A、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
B、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C、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D、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E、董监高的行为可能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F、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G、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H、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资产的决定
I、订立重要合同
J、发生重大债务、重大债务违约
K、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L、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M、董事、1/3 以上监事、经理发生变动
N、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O、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P、涉及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Q、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董监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6)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
①行为主体知悉内幕信息,且从事有价证券的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
②或泄露内幕信息
③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7)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3、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P350-355
五、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1)保护基金的用途主要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破产、接管、托管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保护基金的来源
①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达到规定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 20%纳入基金
②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 0.5%-5%缴纳基金
③发行股票、可转债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④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⑤国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捐赠
(3)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由登记结算公司代扣代缴,证券公司在年度审计后,按审计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向保护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4)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每个季度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该季营业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预交,每年审计后,确定年度应交金额并向保护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5)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保护基金的,证监会制定风险处置方案,保护基金公司制定保护基金使用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由保护基金公司办理发放
(6)保护基金的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7)保护基金公司应建立业绩考评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①2005.8.30 日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
②保护基金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最终措施之一
第三节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一、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1、证交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2、证交所的一线监管权力:
①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的证券帐户限制交易,报证监会备案
②对证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
③就暂停或终止股票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
④对暂停或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
⑤当事人对证交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向证交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3、证交所对会员的管理
①证交所接纳的会员应是依法设立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法人
②证交所接纳、开除会员,应报证监会备案
③证交所设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调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的数量,应报证监会批准
④会员转让席位必须经证交所审批,严禁会员将席位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4、证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
证交所应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①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②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
③上市公司提出停牌申请
④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
⑤证交所认为必要时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1、证券业协会成立于 1991.8.28
2、会员制,证券公司必须加入,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3、三大职能:自律、服务、传导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管理
①证券公司依据合同,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指导、督促
②证券业协会委托证交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③证券业协会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监督管理
5、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1)18 周岁,高中以上文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试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
(2)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执业证书,30 日内颁证: ①已被机构聘用
②最近 3 年无刑事处罚
③未被证券市场禁入
(3)取得执业证书人员,连续 3 年不从业的,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4)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5)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不为原聘用机构聘用的,原聘用机构应在 10 日内向协会报告,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6)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在 10 日内报告协会,变更执业注册登记
(7)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在 10 日内向协会报告
(8)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扰乱考场秩序的,2 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9)被证监会吊销执业证书或被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 3 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6、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
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
(1)警示信息的内容包括:
①受到证监会谈话提醒
②拒绝证监会证监局检查、调查
③执业注册或变更中隐瞒、编造
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持续培训或执业证书年检
⑤被投诉
⑥违反所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2)无明显事实根据的匿名投诉不记录,调查不属实的投诉不记录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自律管理
1、中央登记制度: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
2、2001.3.30 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
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自有资金不少于 2 亿
4、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我国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采用净额结算方式,结算参与人必须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足额交付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并为交易行为提供交收担保。主要的但包方式是结算参与人存放一定数量的证券交易备付金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①证券公司是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的主体
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为投资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③只有取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才能进入登记结算系统参与结算业务
(4)净额结算制度:
证券交易结算方式分为全额结算、净额结算
①全额结算:交易双方对达成的交易逐笔结算,逐笔转移证券和资金
②净额结算:交易双方对达成的交易实行轧差清算,对轧抵之后的证券和资金的净额进行交付 ③我国多数证券交易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帐户,不得被强制执行
四、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1、《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是我国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第一部系统性自律规则
2、从业人员在执业中要遵守的原则:
①维护客户利益原则
②诚实守信原则
③勤勉尽责原则
④维护行业声誉原则
3、利益冲突:
从业人员自身利益、相关利益于客户利益冲突、可能冲突时,应及时报告所在机构,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4、保密义务:
①司法机关、政府监管部门调查取证的除外
②对客户服务结束后、离职后,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5、违法违规指令的报告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首先通过内部程序报告高管或董事会;机构不处理的,向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报告
6、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①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全权委托
②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证券
③略
7、证券公司必须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8、从业人员三级管理体系:行政监管机关、自律管理组织,所在机构
9、证券业协会设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需要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证监会处理
10、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这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机构应在 10 工作日内报告协会
四 : 2014最新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重点整理
第一章
QFII
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
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 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
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为2000亿美元,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
三、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
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
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
(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
(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四)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单个万能保险产品或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或者该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5%;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
(五)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经备案的符合第四十八条投资比例规定的单只养老金产品,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不受上述10%规定的限制。
四、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成立时间:1990.12.19
深交所成立时间:1991.7.31
1602年,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世界上第一个证券交易所
1790年,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交易所成立
五、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证券市场一体化
投资者法人化
金融创新深化
金融机构混业化——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1933年经济危机时代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证券市场网络化
金融风险复杂化(金融风险已经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影响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金融监管合作化(金融机构去杠杆化、金融监管的改革、国际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加强)P30
六、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P20)
我国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的证券交易机构也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18年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1987年,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98年12月,《证券法》正式颁布,并于1999年7月实施。
国务院于2004年1月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以下是国九条内容:
1、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2、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3、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4、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5、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6、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7、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8、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9、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
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公开发行200亿日元债券,标志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承诺:
1、国外证券机构可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其代表处可成为交易所特别会员。
3、允许设立合营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3年后,不超过49%。
4、加入3年内,允许设立合营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
第六章
一、我国的主要债权指数
1.中证全债指数
2007年12月1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中证全债指数
2008年1月28日发布中证国债指数、中证金融指数、中证企业指数
种类:在上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银行间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信用级别:投资级以上
币种:人民币
剩余期限:一年以上
付息方式:固定利率付息、一次还本付息
基日:2002年12月31日
基点:100
包括4只分年期指数(剩余期限1-3年、3-7年、7-10年,10年以上)和3只分类别指数(中证国债指数、中证金融指数、中证企业指数
2.上证国债指数
2003年1月2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国债指数
样本:在上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利率国债、一次还本付息国债、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
基日:2002年12月31日
基点:100
采用派许法计算加权综合价格指数,以样本国债的发行量为权数
当成分国债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需要修正指数的几种情况是:(P247)
3.上证企业债指数
2003年6月9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企业债
样本: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付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信用等级为投资级(BBB)以上的非股权连接类企业债券为样本
基日:2002年12月31日
基点:100
采用派许法计算加权综合价格指数
当成分企业债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需要修正指数的几种情况是:(P248)
4.中国债券指数
2002年12月31日,中央登记公司开始发布中国债券指数
包括:国债指数、企业债指数、政策性银行金融债指数、银行间债券指数、交易所债券指数、中短期债券指数、长期国债指数等,覆盖了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所有发行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待偿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券,指数样本债券每月末调整一次
基日:2001年12月31日
基点:100
每个工作日计算一次
采用派许法计算加权综合价格指数
当成分企业债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需要修正指数的几种情况是:(P248)
二.1.目前在国际上影响最大、历史最悠久的道-琼斯股价平均数采用修正平均股价法来计算股价平均数,每当股票分割、送股或增发、配股数超过原股份 10% 时,就对除数作相应的修正。
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成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4.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1.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ABC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
B、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C、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均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ABC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
B.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
C.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应满足ABCD
A.发行前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B.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C.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D.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四.证券价格指数
(1)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
①相对法:先求各个样本的指数然后加总。
②综合法:各个样本基期和计算期指数分别加总,然后指数化。
(2)加权股价指数:
①基期加权股价指数又称拉斯贝尔加权指数,以基期作为权数。
②计算期加权股价指数又称派许加权指数,以计算期作为权数。
③几何加权指数又称费雪理想式,基期和计算期作几何平均。
(3)我国主要股价指数
包括中证指数系列、上海和深圳指数系列。
1、中证指数系列。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由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2005年8月25成立。包括:
①沪深300指数(数字代表总样本数)。为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指数基日2004年12月31日,基点1000点。采取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每次调整比例不超过10%。
②中证规模指数。包括中证100、200、500、700和800指数。
2.上海指数系列。
包括三类:成分指数、综合指数。
成分指数类:①上证成分股指数,简称上证180指数。②上证50指数。③上证380指数。 综合指数类:①上证综合指数。②新上证综合指数。
3.深圳股价指数。
成分指数类:①深圳成分指数。②深圳100指数。
综合指数类:①深圳综合指数。②深证A股指数。③深证B股指数。④行业分类指数。⑤中小企业板指数。⑥创业板综合指数。7.深圳新指数。
4.香港指数。
恒生指数由恒生银行1969年11月编制,当时挑选了33种成分股,采用加权平均法。2006年2月首次将H股纳入恒生指数成分股。
其他有:恒生综合指数系列、恒生流通综合指数系列、恒生流通精选指数系列。
5.台湾指数。
主要包括:①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26种)、②产业分类股价指数(22种)、③台湾50指数、④综合股价平均数 ⑤工业指数平均数。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6.海外上市公司指数。
2004年10月18日,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推出CBOE中国指数及其期货,并计划推出其期权。
五.我国基金指数包括:
①中证基金指数系列。
②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
③上证基金指数。
④深圳基金指数组成。
六.国际主要股价指数:
1.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数。
现在人们所说的道-琼斯指数实际上是一组股价平均数,包括5组指标:①工业股价平均数(30家)、②运输业股价平均数(20家)、③公用事业股价平均数(15家)、④股价综合平均数(65家)。⑤道-琼斯公正市价指数(700家)。
基期:1928年10月1日;
基点:100点
原为简单算术平均法,1928年起采用除数修正的简单平均法。
2、英国金融时报指数。
3、日经225指数。
4、美国NASDAQ.全称全美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1971年启动。
七、会员大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批准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八、理事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4. 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5.审定对会员的接纳
6. 审定对会员的处分
7. 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一.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史
1.我国第一家专业型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于1987年成立
2.1998年,我国《证券法》出台。
3.2006年1月1日新修订《证券法》实施。
l984年,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公司股票;
l986年,沈阳信托投资公司和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始办理柜台交易业务; 1987年,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88年,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
1990年12月l9日和l991年7月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各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开始转入集中交易市场。
l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当年末,机构类会员达到170家。
1998年年底,我国《证券法》出台。随着市场的持续低迷和结构性的调整,资本市场发展出现问题。
2004年,出台“国九条”。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综合治理后的具体成果表现在:第一,有效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第二,平稳处置了一批高风险公司。第三,集中改革完善了一批基础性制度。第四,进一步健全了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第五,积极推进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有承销团承销。
二.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考点重点)
《证券法》规定: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 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限定性集合资产投资于权益类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非限定性集合的投资范围不受约束
三.证券公司业务及注册资本要求(重点)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难点)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额最低限额为1亿元;
经营4.5.6.7中的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难点)
净资本(对比上面的注册资本):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业务之一的,净资本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业务之一的,净资本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以及两项以上的,净资本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
四.行政审批程序P268
未经中国证监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五.重要事项变更(多选):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
变更业务范围或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
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停业、解散、破产。
以上变更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结构批准
以上内容对比下面的
按照2011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证券公司下列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
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
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业务(此条不同)。
六【2012年新增】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
(一)外资参股证券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应符合的条件:
3.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并有必要的会计、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人员。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
2.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成立,至少有1名具有合法的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境外股东自参股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股权;
3.持续经营5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3,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1/3,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3。
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规定:
2.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3的限制。境外投资者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应当符合境外股东的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5%。
(二)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条件
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收购或者参股内资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其收购的股权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3。
(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程序
1.提交申请文件
2.监管机构核准
3.设立登记
4.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授权代表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规定的文件,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依法审查,并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不得开业,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变更文件,获准变更后,在批准文件签发6个月内,办理股权转让或者增资事宜,清理依法不能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领营业执照,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l2月28日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八、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
0.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资格;
1.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
2.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
3.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
4.资产管理业务有证券从业资格,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5.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九、融资融券业务资格(P288)
1.经纪业务满3年;
2.高管2年内未违规;
3.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4.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5.1年内无因管理导致的重大事故
6.其他
十.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
资格条件
1.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 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格;
4. 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5名。开展介绍业务员的营业部至少2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
5建立与IB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制度
6.技术系统
业务范围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十一.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人
(1)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2)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 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3)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上市证券公司前 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4)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及其近亲属;
(5)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6)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十二.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十三.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健全性、合理性、制衡性、独立性
十四、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二)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三)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四)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十五、自营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一)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二)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三)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四)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自营规模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营投资的类别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 十六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二)对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三)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十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标准
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应当按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3%计算 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应当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的10%计算风选资本准备; 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权益类证券分别按投资规模的30%和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权益类证券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在整改完成前,应当将超比例部分,按投资成本的10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包销再融资项目股票、IPO项目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额的30%、15%、8%、4%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4.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按专项、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8%、5%、5%计算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5.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6.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应当对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分别按每家2000万元、500万元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7.证券公司应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营运风险资本准备。
十七.1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P303)
(一)向其出具监管关注函并抄送公司主要股东,要求公司说明潜在风险和控制措施;
(二)要求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净资本水平;
(三)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专门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
(四)要求公司合规部门增加对风险控制指标的检查频率,并提交有关风险控制指标水平的报告。
十七.2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在5个工作日制定并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未按时报送整改计划的,派出机构应当立即限制其业务活动。
整改期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证券公司采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批准新业务;
(二)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三)限制分配红利;
(四)限制转让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十七.3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到期的次日起,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业务活动;
(二)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三)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六)认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继续恶化,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有关业务许可。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无法达标,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业整顿;
(二)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
(三)撤销经营证券业务许可;
(四)撤销。
十八、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四)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十九、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二)最近3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最近3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二十、会计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5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职业责任保险的累积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不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六)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职业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自从处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具体见P307: 二十一、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提出申请;
(二)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
(四) 不超过60周岁;
(五) 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治理人员中至少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十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具备的条件,具有2年以上经历
二十四、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2000万元
2.具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经验不少于3人
3.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
4. 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5.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6.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十五、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还应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年;
(2)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
(4)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5)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6)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 上;
(7)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不存在下列情形:自从处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具体见P311:
二十六、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60亿元,且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
二十七、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十八、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二十九、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妥善保存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三十、证券金融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月度报告。
三十一、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2)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3)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4)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l5%。
证券金融公司应该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本文标题: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重点-长江证券:短期市场或震荡 资金仍重点关注创业板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