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南疆]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06〕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州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报考人员经自治州建设局资格审查合格后,携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豪景大厦505室)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划〉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
即日起开始报名,7月1日报名截止。
二、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考试类别
报考全部科目为: “29”
免试部分科目为: “22”
2.专业代码
《城市规划原理》 “11”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2”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33”
《城市规划实务》 “44”
三、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0月21日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0月22日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州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五、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全科按11门计,其中《城市规划原理》按2门计;《城市规划相关知识》按3门计;《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按3门计;《城市规划实务》按3门计)。《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答题卡》各0.5元,《人事考试报考手册》2元,《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1元。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七日二 : [衡水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及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报名地点:衡水市规划局人事科;联系人:刘云仓;联系电话:2818918;报名时间2006年5月15日至6月9日。
三 : [江门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关于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6号),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举行。现将我市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江门市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上午9时起至6月9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陆“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或“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网站(网址:)进入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市“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6年6月9日。
1、市区报名点(含蓬江区、江海区)定于2006年6月5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报名地点:江门市环市一路1号三楼300室江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3950261、3950263,联系人:李卫东、陈坚灵。
2、各市及新会区“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原则上是各市及新会区人事局自行确定,亦可由各市及新会区人事局审核加盖公章后,由报考者所在单位或本人按要求携带 “报考材料”到市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各市及新会区人事局集中报送资料的,须于6月9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6月12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区报名点。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为: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五、考试用书和考前指导培训
考试用书、考试大纲、有关考试前的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文通知。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查询。
附件: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2、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4、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5、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6、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新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交《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2、续考人员只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和提交上一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
3、2张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上年度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四 : [攀枝花]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考《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04:30 考《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上午9:00-11:30 考《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05:00 考《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符合上述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2006年5月8日-2006年5月26日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计价格〔2000〕546号文件的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考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102元,考主观题每人每科144元。
五 : [克拉玛依]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单位人事科(部):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新人考函[2006]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划>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8、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
(4)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5年。
在人发[1999]39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二、报名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的规定,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联系人:顾兰英,联系电话:623575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盛蕾,联系电话:6231025,市政府老楼一楼102房间)。
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除报名表上贴一张照片,并携带与报考科目数相同数量的近期免冠照片贴于报名表上方,另需增加1张用于准考证照片。
三、报名时间
报名从下发文件之日起开始至5月25日结束。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受理各单位报名信息的时间为5月26日至31日。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至10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0月21日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0月22日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五、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地州代码: 06
2、考试类别:
报考全部科目为: “29”
免试部分科目为: “22”
(2)专业代码
《城市规划原理》 “11”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2”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33”
《城市规划实务》 “44”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有关事项
1、2005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的档案管理号,以确保档案管理号的唯一性。
2、2005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2006年具备了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名时按新考生对待(不填涂档案管理号)。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八、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全科按11门计,其中《城市规划原理》按2门计、《城市规划相关知识》按3门计、《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按3门计、《城市规划实务》按3门计),《人事考试报名表》、《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答题卡》、《人事考试报名手册》、《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等共计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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