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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试-[宁 夏]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17-11-22 所属栏目: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报名

一 : [宁 夏]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关于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办发 [2006]33号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委)、规划局(办),各规划设计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006年10月22日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并且在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职务的。

  4、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职务的。

  三、对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第(二)款第1、2项条件,并参加了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报名办法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上午9时起至5月7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入我区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5月12日(周六、周日不进行报名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216。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

  七、考试教材请与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联系。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282

  报名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

  教材联系电话: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0951)5027170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二 : [重庆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渝人考〔2006〕23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0日—2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两科)考试条件:

  1999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

  ㈠ 报名卡报名程序

  1.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经所在单位审核(注明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经历)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寸黑白近照(1张)到重庆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再持《报名卡》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检查《报名卡》内容填涂正确,照片无遗漏并保证质量。续考生还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

  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㈡ 现场摄像报名程序

  1.考生须携带本条㈠款中规定的证件和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点击“人事考试”,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重庆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再持“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1寸免冠近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㈢ 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才能在报名点报名。

  ㈣ 各报名点以考生身份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对考生填涂的《报名卡》和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级别、身份证号码核查准确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签名确认。

  五、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㈤ 重庆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5号机械大厦8-3号,联系电话:63619615)。

  ㈥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㈦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六、考试收费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新考生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

  七、考场设置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教材征订

  考试用书的征订由重庆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地址:江北区电测村237号,联系人:杨平、于苗,联系电话:67959775、67959768。

  九、其它要求

  ㈠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两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㈡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比例尺。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㈢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㈣ 各报名点务必于2006年5月12日前,将《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的信息数据以及《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交清报名考务费。

  ㈤ 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6年10月9日后。

  ㈥ 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点击“人事考试”,查看《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和《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三 : [上海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沪人考〔2006〕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21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二)2000年4月7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24日-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 4:00

  (二)报名地点

  市规划局干部学校(斜土路2431号2号楼);联系电话:64271866-159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5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9月24日-9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四 : [北京市]2006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京人考函[2006]14号

关于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 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免试条件

  1、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十)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 期时 间科 目2006年10月21日上午 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006年10月22日上午 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 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 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25日—5月25日

  (二)此次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上传照片的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 ,下同),点击首页 “ 网上报名 ” 栏目,按照北京地区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 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传本人照片并通过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考费用。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在网上打印申报表并按照规定贴好本人照片(2005年以后拍摄的证件照,尺寸规格:34mm×45mm,与上传照片一致),经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在第一场考试时交监考员并领取报名费用发票。

  (三)凡已在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申报表和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报考条件,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试咨询电话: 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五、其他

  考试大纲征订工作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教育处负责(地址:海淀区甘家口 21号楼二层;联系电话:68318859、68318916)。

二○○六年四月六日

五 : [河北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规划局: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的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各市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全省各市人事(职称)考试部门负责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各市规划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和规划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报名组织、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等各项工作。

  三、各市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各市规划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到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报名,同时将汇总表(附件5)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按人事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工作从2006年4月份开始。报考人员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

  请各市规划局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6年8月25日前分别整理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试卷预订单(附件4)一起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五、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八、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九、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有关事项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十、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请各市考试中心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值班电话:0311-83834743.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5、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文标题:城市规划师考试-[宁 夏]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090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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