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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公民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8-05-03 所属栏目:公民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一 : 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公民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导入  新课:

在我国,国家除了保障公民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外,还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作为公民一定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板书)

一、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板书)

1、法律保障

第一步,教师介绍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

第二步,教师或学生举例说明法律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如:父亲迫女当童工 阻止孩子上学违法(详见扩展资料)。

2、物质保障

教师可以“北京每年五百万帮学生办十件实事”(见扩展资料)为例说明。

3、师资保障

教师用录像《发展教育》说明国家对教师的重视。

向学生介绍《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师资力量日益雄厚》这篇文章中列举的数据。

二、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板书)

学生活动:填写调查表(可以让学生提前准备,见探究活动)

中国关于学习的名言或故事

(外)祖父母上学的经历或对学习的态度

父母的上学经历及对学习的态度

长辈对你的期望

你在学习方面所信奉的格言或最推崇的人物

你在学习方面的具体行动及在学校的各项表现

今后在学习方面的规划

       

通过填表,让学生意识到学习来之不易,应该好好珍惜。这不仅是自己享有的权利,也是为了国家、民族的发展应尽的义务。

学生小结本节课的内容。

二 :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导入新课:

  学生阅读并分析教材上狼窝岭小学的材料.

  学生通过分析知道,他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受教育权问题。引出本框内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板书)

  一、什么是受教育权(板书)

  学生活动(一):分析两则材料,总结受教育权的含义和基本要素。

  材料一;从1998年6月开始,九江市遭受了历史上水位最高、受灾面积最广、时间最长的洪涝灾害,8月初九江长江大堤4—5号闸口的决口更是造成了巨大损失。据九江市教委的初步统计,全市有12个县的1317所中小学受灾,占全市学校总数的47.1%,全市倒塌校舍206747平方米、新增危房767103平方米,加上其他教学设施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49605.16万元.然而,为了保证孩子们如期开学,国家拨款,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当地政府想法设法,搭起临时的帐篷小学,租民房、仓库改成临时教育,让孩子到城里学校免费借读……总之,一切能想到的办法都用上了,近30万名中小学生如期开学了。

  材料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总人口235万系国务院18个贫困片之一,目前,有43万人尚未脱贫,有3万儿童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全州中小学缺教室达10万平方米,危房达9万平方米,教育设施极为简陋,师资不足,以至于全州有50多个乡镇没条件办初中,适龄少年能升入初中继续读书的寥寥无几。

  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材料一说明在洪水给九江市的教育设施造成了巨大损失的条件下,国家想方设法为孩子们受教育创造了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保证了孩子们如期开学,获得了受教育权。

  材料二说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目前仍有3万名因贫困而失学的孩子,这些孩子因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丧失了受教育权;同时由于全州缺乏受教育的物质保障,50多个乡镇没条件办初中,致使许多适龄少年升入初中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落空。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通过上面的材料分析,使我们对受教育权的要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总之,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否则,受教育权将难以实现。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受教育人口目前已达到3亿多人,建立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我国公民究竟能够享有哪些受教育的权利呢?

  学生活动(二):阅读下面的材料及教材,总结受教育权的内容,教师归纳。

  材料三:北京市确定2000年现代化教育基本框架,这一基本框架包括;以义务教育为主体,3岁以上学龄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当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使普通高中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的40%,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25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的60%,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职业培训年平均达到300万人次;高等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等。

  我国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包括以下内容:

  1、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2、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3、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继续深造的机会;

  4、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

  5、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

  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板书)

  图片:大眼睛苏明娟今昔对比

  提问:是什么改变了苏明娟的命运,使她的人生充满了希望?苏明娟的经历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希望工程给了苏明娟受教育的权利,是教育改变了她的命运,促进了她的个人发展。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公民为了自身的发展一定要上学接受教育;作为国家一定要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总之,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材料分析:

  教育兴 万事通

  浙江省慈溪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走经济发展靠科技,科技进步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的路子。慈溪市从1995年起一方面实行市、镇(乡)两极教育经费单列,从机制上保证对教育投入的增加,1997年,市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9563万元,约占财政总支出的30%;另一方面,人民教育人民办。1996年以来,慈溪市乡镇企业局、市住宅建设公司等16个单位各捐资20万元以上,社会个人捐资助教额达2050万元。随着该市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提高了学生的素质,为各条战线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这些人才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推动了慈溪市经济的发展。

  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伊敏芳深有感触地说:“教育兴则万事通。慈溪市经济总值跃居浙江省各县市第一位,这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得益于全市人民对教育的大力支持。”

  提问:慈溪市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以此带动了本市的经济发展的事实,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经济振兴的关键在科技,科技进步的基础在教育,教育的发展的目的在人才。”我们要振兴中华民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能够通过发展教育,培养出数以亿计的各类人才。

  常言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个公民应该怎么做呢?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做贡献。

  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从国家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板书)

  正因为如此,我国宪法确认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概念:什么是受教育权;明确了一个观点:在我国,受教育既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 : 维护受教育的权利

教学目标:认知目标:使同学们了解受教育权的内涵,知道我国宪法关于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理解教育对公民个人及社会的重要意义,理解受教育是公民的饿一项权利也是一项基本义务。
能力目标:培养同学们的发散思维、探究分析能力;培养用已有知识论证自己观点能力;初步培养维护自己受教育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目标:使同学们懂得去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增强社会责任感,能自觉树立起为祖国的崛起而读书的信念。
重点:知道受教育权的内涵
难点:受教育既是基本权利又是基本义务的原因
课间听音乐《校园的早晨》
一、 导入:
1、刚才我们听的音乐是校园的早晨,里边讲述了我们现在读书的美好时光,但是现在,尤其是西部的一些偏僻的山村,有些未成年人因为贫穷或其他的原因未能接受教育。
2、师:展示(大眼睛)她是谁?在哪里看过(录音)
师:她的眼睛使我们看到了对知识的渴求,“我想读书,我要读书”,这是她的梦想,小女孩的梦想能实现吗?(能)板书标题: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师:希望工程不仅给受帮助对象学费,而且还会捐赠文化用品、衣物、书籍等。从苏明娟的例子中,我们知道了什么?
生a: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生b:每个公民受教育权都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师:非常正确,从苏明娟的例子中,我们知道了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这就是受教育权(引出受教育权的概念)。
受教育权: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师: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为什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呢? 我们今天这节课就一起来说说这个问题。
三、新课教学
1、导入:古稀老人上大学
2001年教育部作出规定,进一步放宽参加高考的条件,取消年龄和婚否的限制。结果当年全国就出现25岁以上的考生16265人,最大的73岁,实际录取25岁以上学生1924人,其中50岁以上的2人。据《南京晨报》报道,2002年全国年龄最大的考生、73岁的汪侠老人9月9日开始上学了,汪侠今年的高考成绩为213分,被南京医科大学录取为旁听生,与该校临床医学5年制的新生一起上课。
各抒己见:汪侠老人为什么要参加高考,重回课堂?这给我们什么启示?(学生各抒己见)
小结:人活到老、学到老,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不分年龄大小。我们只有不断地接受教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才能使自己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2、老师在一次很偶然的看到了这样一则报道,心理很不是滋味,感觉酸酸的,下面同学们也来看看吧。请欣赏(播放录像:一根稻草,两种命运)
师:一根稻草,紧紧栓着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最终,妹妹上了大学,并进入了外企,年薪十万,而姐姐呢?只能目光空茫的盯着门前的这颗老树,抓阄是多么无奈的选择啊!通过这个真实的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教育对个人发展有什么作用呢?
生:小组合作讨论。
师:从这些,我们可以看出:从公民的自身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板书:从公民的自身发展来看:受教育是基本权利)国家以一系列的宪法和法律予以规定,展示法律条文(学生齐声朗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3、受教育是一项基本权利,可当这种权利受到威胁时,我们该怎么做?下面有一件事情,老师想让同学们出出主意,听听你们的看法:(出示父子算术图)
问:假如你是这个儿子,此时你该怎么办呢?(生:各抒己见,大多认为要维权,劝爸去读书。)
师:同学们的做法是对的,可这个儿子却听从了他父亲的话去做起了小买卖,他能拒绝上学吗?为什么?(有不同意见吗?)(出示幻灯片)
师:对。他不能拒绝,因为受教育也是我们的一项义务。受教育为什么说是一种义务呢?
4、曾经有记者到西部的山村做一个采访,和放养娃有一段简短而又又引人深思的对话:
(出示记者和放羊娃的对话)问:听完这段话,你想到了什么?(生各抒已见)
师:听完这段话,老师也陷入了深思,难道生活就这么简单吗?难道他们就甘于这种落后吗?他们不甘心,不甘心这种落后,也不甘心这么简单的轮回,可苦恼的是,她们却无法为自己找到一个更好的轮回。请同学们帮助设计一个更好的轮回(生设计轮回)
(启示:可以学习文化知识,怎样为祖国作贡献这条线索来思考)
师:在轮回的设计中,同学们都认为为了公民自身的饿发展需要,为了祖国美好的明天,我们要接受教育。对一个国家来说,受教育又意味着什么?
5、听一段关于日本的录音:思考:①这报道说明了什么?②“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你有何感想。
师:西部要发展,离不开教育,中国要腾飞,更加离不开教育。我国有13多亿人口,这么多人口,离开了教育,会怎么样呢?让我们一起来动手填一填这一等式:人口—教育=__________________,人口+教育=______________。(男生女生可以进行一个即兴简短的比赛,看看谁说的多)
(生各抒已见)
师:只有教育,才能把我国从教育大国变为教育强国。在现代化建设中,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人才的培养依靠教育,经济的发展更加离不开教育。为此,我们树立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也把教育摆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而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所以,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也是我国一项基本义务,(从国家的发展角度:受教育是基本义务)我国宪法和法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生:齐读条文)(出示法律规定)(齐读)
6、动动笔:书本探究园的案例研讨:小英该不该辍学打工
请对小英的行为发表自己的看法,假如你学校让你去做小英的工作,劝说她回学校完成学业,你会怎样做?(小组合作,写一段100字左右的感想,并派代表说说本组的想法。)
7、师(小结):学了这节课,我们明白了受教育既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们的一项基本义务,对于权利,我们要懂得去珍惜;对于义务,我们也要认真去履行。我想,只有大家都拥有了受教育的权利并认真的履行了受教育的义务,才能把我们国家建设的更加美好,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托起祖国的未来。

本文标题: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公民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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