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

复旦大学投毒案-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件,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8-04-24 所属栏目: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

一 :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件,你怎么看?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件,你怎么看?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件,你怎么看?的参考答案

社会竞争加剧以及文化文化多元使得大学生充满欲望却归于自我,这种情形在学生地位差距较大中国大学充满着危险.从小的方面,两个人相互厌恶却整天生活在一起,在外界的生存压力下容易产生过激行为.

二 : 复旦大学投毒案: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件背景,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件经过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事件_复旦大学投毒案 -案件背景

[www.61k.com)林森浩同学与黄洋因琐事引起不和。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某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事件_复旦大学投毒案 -案件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投毒剂量
公诉机关认为,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事件_复旦大学投毒案 -案件审理

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一审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有专门知识的人提出异议
复旦投毒案专家证人意见为何不采纳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高院对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裁定驳回林森浩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这个结果并不让人感意外,但对产生实体结果的程序期待却未能得到满足。本案二审的开庭审理,出现了不少逆袭之处,最引人注目的是,辩方所请的法医专家证人语惊四座:“被害人黄洋不是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当然,专家证人的意见再权威,也只是一家之言,能动摇但不能推翻之前作为定案依据的鉴定意见。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事件_复旦大学投毒案 -社会反应

媒体
培养人才,有知识更要有德性;大学教育,重学术更要重人格。让学生懂得去爱,去尊重,去包容,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对于复旦大学生投毒的个案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和解读,并把板子都打到大学屁股上的评论,并不一定妥当。首先,中国大学的学生这么多,发生一两件投毒案,从概率上来看很小。其次,这些个案的主因,往往都是施害者的一时冲动或长期的心理扭曲所致,而非大学的教育和管理。如把它当做1个典型案例,没完没了地报道、评论,搞得大家紧张兮兮,使得同学之间都要互相提防,就得不偿失了。
专家
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1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


废除死刑是个大趋势,但在中国‘以牙还牙’、‘杀人偿命’的文化基因下,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这也正是求情信这样1种正常的民意表达,却引发如此强烈反对的原因。
胡志强表示,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有着制度上的局限性。没有一家独立的、国家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有公安的鉴定机构,检察院有检察院的鉴定机构,这都不是独立的。这种自侦自鉴的体系处于1种封闭状态,容易受领导意见的左右,很少有人去质疑,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自侦自鉴也易导致冤假错案。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将司法鉴定从公安、检察机关剥离出来,建立由国家主导的、独立的、完善的、科学规范的司法鉴定体系。
这个司法鉴定新体系,应该与公检法平行,所有经费由国家划拨,鉴定也是免费进行,司法鉴定科学应当成为1个国家最集中的尖端科学领域。
有专门知识的人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也称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其依据自己在某一领域掌握的专门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就诉讼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发表意见。
尊重司法才是“复旦投毒案”的真正解药
这起中国瞩目的大案之所以吸引人们注意,不仅因为被贴上了“沪上名校”、“高学历仇杀”等醒目标签,更因早早卷入了死刑存废之争的舆论漩涡。一审宣判1个月后,复旦学生曾将一份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的请求信递交上海市高院,随后又寄出学生联名签署的声明书。一石激起千层浪,诸多学者和专业人士开始卷入论争,也让这起案件的审判得到了更多关注。
公正,只能以法律之名。真正能够影响和扭转案情的力量,都还在于司法辩护程序。二审中唐志坚、斯伟江等知名律师的介入,让审判具有了更多不确定因素;林森浩“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披露的“下毒后兑水稀释”做法,这些“变供”都有直接弱化作案者主观恶性的申辩作用;林森浩及其父母对黄洋父母“道歉”,争取受害人亲属谅解,也是在为法庭减轻刑罚而努力。
更具分量的,则是北京某某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法医室主任胡志强作出的“四点专业意见”。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有专门知识的人”纳入诉讼参与人范畴,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这份专业意见,黄洋若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那么林森浩又当何罪呢?尽管法庭未采取该意见,但也足以让人惊呼“案情大逆转”了。
纵然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间至悲至痛之事,以命偿命无疑是另一起悲剧;从世界范围看,死刑废除也是一股潮流,但本土语境下的正义伸张,不能刻意逢迎、轻言超越,否则更会戕害法治本体。重新审视这起投毒案件,相较于之前的舆论“免死”呼吁,法律框架下的专业化辩护,在弱化了情感冲动的同时,也强化了据法辩争的力量。
尤其重要的是,尊重司法程序意味着,更多正义能经此渠道,得到稳定的生产与供应,类似“清华铊中毒”、“复旦投毒案”等恶性案件将得到强力遏制,而被暴力和仇恨所撕裂的伤口,也将在法治精神的照耀下,随着时间流淌而渐趋愈合。

三 : 反思复旦大学投毒案

反思复旦大学投毒案:文明以尊重生命为起点

“复旦学生投毒案”成一周微博热点

在4月15日以来一周左右的时间里,“复旦学生投毒案”成为网络上非常热门的一个话题。

4月15日当天,一条名为“复旦大学研究生疑遭室友投毒入院”的报道受到媒体及网友的广泛关注。4月15日起有关“复旦学生投毒案”的报道持续升温,4月16日起就在网络上形成了较为明显的舆情热点。在延续了一周左右的较高区间的舆论关注热潮之后,事件相关舆情热度正在逐步回落。

4月15日以来“复旦学生投毒案”话题微博关注度

4月15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通报称,“4月1日,我校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出现身体不适。4月11日,上海警方在该学生的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4月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某同学存在嫌疑。”16日下午,复旦大学将其新浪微博官方账号的校徽换成黑白色,“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发布通报:“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

当天此话题就引发众多媒体和网络上热烈讨论,相关微博超过4000条,而复旦大学官方微博通报此事的微博也成为15日、16日热度极高的热点微博。其中16日相关微博超过14.7万条。

4月16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微博称,当日15时23分黄洋经抢救无效在医院逝世。

从4月15日黄洋遭室友投毒入院到4月16日黄洋逝世,众多网友在微博上点起蜡烛来表达对这位复旦研究生的同情与哀悼。@央视新闻发起的“黄洋,今晚我们一起送别你”的活动更是引发20多万网友转发,7万多网友评论。

4月19日下午,“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微博称: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该微博称:4月11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

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救治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黄洋室友作案动机被网友热烈讨论

据媒体报道称:在黄洋“疑遭室友投毒”的说法经上海警方证实后,引发众多网友对此事件的关注。新华社对外部官方微博@中国独家报道作出补充:“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在开始几天无法判断毒素,治疗不起作用,直至第9天,其师兄收到一个陌生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才让案情获得重大进展,警方依此很快查到了犯罪嫌疑人、黄洋的寝室室友林某。目前林某已被刑拘。”

黄洋在中毒住院期间,受害人好友哭泣说:“受害人是我好朋友。周五去看他已经完全认不出来,全身很肿,管子里呼出的都是血泡。哭了好久,至今不敢相信,短短一周好好的人就没了。更没想到竟然是被人下毒。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犯罪。下毒人是好友的室友,放了10倍剂量的实验用药在饮水机里,导致好友几天内迅速肝衰竭肺气肿继而脑死亡。太可怕了。”

东方早报的记者了解到,导致复旦研究生黄洋中毒的物质初步确定为N-二甲基亚硝胺。该物质毒性强,常用于医药及食品分析研究,可在实验动物中人为制造肝损伤的模型。较小剂量的长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普通医院并无库存,一般由课题组购买。

黄洋逝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尸检结果将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据接受调查笔录的黄洋同学透露,林沐已供述了下毒的动机。但上海警方表示,由于案件仍处侦查阶段,并

未对外披露林某作案动机等相关信息,请公众切勿盲目揣测和传播。

在4月19日之前的时间里,尽管上海警方称复旦投毒案件仍在调查之中,作案动机并未对外披露。热帖网友们仍然纷纷发挥想象,扮演着现实版的“福尔摩斯”,通过只言片语“饶有趣味”地寻找着林沐投毒的作案动机。首先是“嫉妒说”,网络围观者纷纷推定就是“直升博士生”让黄洋招来室友杀身之祸。但复旦大学回应二人专业不同医院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嫉妒的说法并不成立。其次广为流传的是“误杀说”, 据复旦大学学生透露,“听到导师说是误杀,寝室里住了3个人,林某投毒要杀的是另一个人,结果黄洋误喝了水。”尽管官方未证实这一消息,但有知情者以“第三人不常在宿舍住”否认这一说法。再次还有诸如“实验说”、“情感纠葛说”、“玩笑说”多属于无稽之谈。但仍有不少媒体引用网友对此事的种种猜测,并将之加以清晰的黑字粗体大标题,以吸引网友们的注意力。

媒体报道还需坚守职业道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陈承认为:“投毒案,我很排斥对于所谓动机的调查。这部分的职责在警方,媒体一没能力二没权力去调查动机,破案是个需要确实证据的过程,除非媒体占有与警方一样多的书证、物证和科技侦查手段,不然任何关于动机的描述或暗示都是无效的。一般人传播也就算了,这点上媒体其实应该能做更认真的核实。”

复旦投毒案发生后,林沐的姐姐曾发短信对媒体说,“弟弟善良,不可能害人。希望媒体据实报道,凭良心办事。”黄洋的父亲也曾经说,“在没有证据之前不能冤枉好人”。再加上对那个帮助诊断黄洋病因的“神秘短信”,网友“连鹏”不禁评论说:“感觉案情蹊跷。希望警方查清楚,可别在舆论压力之下,冤枉了好人。另外,应该做无罪推定,尤其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也希望媒体不要大肆公开个人隐私,要保持客观和公正。”网友“雅典娜二叔”也如此说道:“我们见识了网络的力量,每个人的参与和围观致使整个事件无限波及,于是我们都成为浪潮中的乌合之众,而事件的发展最终也无法控制地坏下去。过分揣测“复旦投毒案”是集体无意识的表现。”

据媒体报道,复旦投毒案未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也上演令人震惊的大学生“同室操戈”血案。而在4月17日南昌航空大学。而如同济大学中文系教授张生评论说,“对于此次案件,请不要过分夸大和炒作。对于出现在大学里的这类不幸案件,一方面我们要反思,但作为旁观者,大家也要多一份悲悯,让逝者安息。”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也在回顾此事件发展以来的媒体报道轨迹之后指出:“媒体应当恪守中立客观的准则,拒绝过度的推测、引申,我愿与同行共勉。” 折射校园生命教育教育缺位

复旦投毒案发后,黄洋的系主任发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哀恸。兄弟之间本应该相亲相爱,而“同室操戈”却

显现出人性的残忍。网友“逸小涵lu”评价说:“一位上过大学的高素质的人,怎么会对自己的室友下的了手?”网友“花与Lidiya”评价说:“真是痛心了。历史重演,道德沦丧到没有底线,对自己的室友投毒,下如此恨手,不应该是一个高知识分子做出来的事情”。新华社在其官方微博“新华视点”发表微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任何理由在生命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生存和竞争的压力再大,人也应有底线。有外在知识无内在约束,教育应反思。”

案件发生后,有人马上联想到上世纪90年代发生在清华大学的铊中毒案。人民日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评论:“复旦大学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离开了祈福。令人恐怖的不是有毒物质而是人心。从1995年清华大学、1997年北京大学两起铊盐投毒案,到2004年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再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那一颗颗漠视生命的心,一颗颗扭曲的心灵,震惊社会。”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评论说:“从披露的案情看,投毒的水桶至少是寝室同学的公共饮水源,受害对象明显具有不确定性。从这一点至少可以看出,他对他人的生命是何等的漠视,折射出生命教育在年轻学生群体中的严重缺位。” 4月18日,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以“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性的错位”为题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他指出:“目前整个校园,学生发生冲突以后往往喜欢用武力和暴力解决问题,反映出学生的生命教育的

缺陷。生命教育重于泰山,学校需引导学生重视生命的价值,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以人为本,让学生真正成为一个大写的人。”

学生心理教育亟待加强

熊丙奇指出,复旦投毒案折射出当代大学生知识与道德的错位。由于我们只关注一个人的学历和知识,而缺乏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道德水平的关注,最后结果可能就是他有知识、没有文化,这样一系里校园极端案件便发生了。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有才无德。一个人的学历是代表他学习经历,反映了他知识教育一方面的成果。而无法反映出他的人格、身心,而人格的教育、身心的教育、心理的教育,这些教育才是对一个人起到更大作用的教育。其次,功利主义。无论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指向功利的功能,非功利的价值渐渐淡薄。具体表现在中小学阶段,很多学校追求的是升学的目标。进入大学之后,学生的目标也是为了就业或者考研、出国。整个教育会陷入严重的功利化氛围当中。第三,漠视生命。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尊严的意识、尊重他人的人格、保护自我这方面的教育是比较缺乏的,因此遇到矛盾的时候,学生可能就会采取非常过激的手段来进行处理,甚至根本就没有想到过面对的是一个鲜活的生命。 学生的身心健康关乎着整个社会和民族的未来。学生心理教育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多管齐下,每一个人都责无旁贷。首先,学校应该采取措施来应对学生的心理问题,比如说开设相应

的心理咨询的课,普及心理的一些知识,同时完善学校的心理服务机构,及时了解掌握学生一些心理的问题,给他们进行相应的救助。其次,学校、家庭应该关注学生人际交往的能力。尤其在家庭中,父母应该改变包办代替一切的家教思维,应该把学生作为是未成年的社会公民对待,应该建立起平等沟通的关系。而在学校的集体里,老师应该引导同学平等相处、宽容相待,及时发现同学之间人际关系的矛盾,采取有效措施来化解这些矛盾,从而提高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第三,社会需创造自由、公平的竞争氛围,给学生以多元、个性的发展空间,让学生真正实现多元选择。我们应重视社会环境对学生成长的影响,从而减少极端个案的发生。

“感谢同学不杀之恩”成网络流行语

近日,关于高校凶案的报道接二连三:复旦大学投毒案沸沸扬扬,南航金城学院一男生被室友捅死,南昌航空大学一宿舍发现一具腐烂男尸,江苏科技大学一校区发生一起凶案。网友纷纷感叹:真是惹谁都不要惹舍友!真心感谢我曾经所有的同学们,谢谢你们的不杀之恩!“防盗防火防舍友”、“惹谁都不要惹舍友,谢谢同学不杀之恩”的调侃一度成为网络流行语。仅新浪微博上的“微话题”讨论就有超过13万条。

网友“推开君”调侃说“:大学越来越像杀手培训基地了。现在回想起来,真是惹谁都不要惹舍友!真心感谢我曾经所有的同学们,谢谢你们的不杀之恩……”网友“酋长”评论说:“感

谢我大学同学们的不杀之恩,感谢我单位同事的不杀之恩,感谢我身边能对我下手但是没下手的人们,突然感觉这个世界好危险。”网友“尼古拉斯_买买提”说:“ 珍爱生命,远离大学!感谢同学们几年来的不杀之恩。”

尽管“感谢同学不杀之恩”只是一句调侃,但也有作家提出,“在案件尚未查清的日子里,网友口无遮拦地调侃凶案甚至随波逐流地夸大凶案带来的危害,不仅制造了社会恐慌与紧张,同时也是对生命的漠视,对逝者家属的二次打击。感谢舍友不杀之恩的调侃并不可取。”

这位作家说的也许有点过于严肃了,大学毕竟仍是一个充满友爱的地方,正如网友“想瘦的小李飞胖”评论说:“ 虽说大学是人生的驿站,但这一站遇到的人,经过的事则是一辈子的财富。借用现在的话“感谢同学的不杀之恩“,我们才有这么久的回忆和陪伴。”

微评论:要成才,先成人

4月20日凌晨,人民日报微博在自己的知名栏目【你好,明天】对此案进行点评指出,教育的本质是爱与责任,一颗冷漠的心如何理解生命的意义?要成才,先成人,这句话对教书育人的学校和望子成龙的家长而言非常重要,而这句话对在大学校园里的莘莘学子而言更为重要。

@人民日报:【你好,明天】即将过去的这一周,几起校园命案令人痛心。当年轻的生命匆匆消逝,人们不解:到底是何样的

怨恨,竟然要以毁灭他人的生命来平复?教育的本质是爱与责任,一颗冷漠的心,如何理解生命的意义?要成才,先成人,这句话说给教书育人的学校,也说给望子成龙的家长。

凯迪网则在此案的舆情观察中指出:高校教育中“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这一课尤其需补上。而且该案所引发的反思不能仅仅止于教育层面。”

【舆情观察:复旦大学投毒案,到底该反思什么?】作者认为,高校中的这些暴力事件并不代表中国大学生的素质面貌。从某种意义来说,犯案大学生对生命如此冷漠,更多与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脱不了干系,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这一课尤其需补上,而且该案所引发的反思不能仅仅止于教育层面。

案件回放

4月1日 :复旦2010级研究生身体不适入院

4月1日,复旦大学一名在读医科研究生突然患病,病情严重。复旦大学官方微博称,经上海警方通报,在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并认定同寝室某同学存在嫌疑。复旦大学官方证实了这一消息。

4月9日:神秘短信带来案情转折

在医院救治中,医生一直不确认原因。直到9日,事件出现重要进展。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了一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提请注

意一种化学药物,周围有人常在用。案情现重大转折。 4月11日 :警方在寝室饮水机检测出某有毒物

上海警方通报,在该学生的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4月15日 :警方基本认定同寝室同学存嫌疑。并将其刑拘。 4月16日 :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

报刊评论 人民日报:要成才,先成人

要成才,先成人,一个心智健全、人格高尚的人,其之于社会的作用,恐怕是大于那些学富五车、却不惜为了自己而损害他人利益的人。 京华时报:复旦投毒案的痛与惑

如果真要从黄洋的不幸个案中检讨中国教育到底缺失了什么,那大概不是什么专业性的“关注学生心理”,而是在更大范围内的人文教育的荒芜与缺失。 新华网:复旦投毒案的悲剧为何发生?

从清华女生铊中毒案件,到这起骇人听闻的悲剧,因心理问题导致的校园投毒案屡屡上演,人们急切呼唤:我们的校园心理“牧羊人”在哪里? 重庆晨报:复旦投毒案引发人伦再思考

无论从哪一个方面看,这都是现在和今后高校管理者必须面对、不容忽视的公共命题。由此引发的人伦、医学伦理乃至高校学生人际关系问题的思考却是普遍、恒久的。

背景资料:

黄洋,男,27岁,生于1985年,四川自贡人。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2013年4月16日,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

不久前曾在耳鼻咽喉科博士录取考试中取得第一名,刚刚获得直升博士生机会。

来自四川小县城,父母下岗,母亲体弱多病,家里欠下了大笔钱。 曾因此欲放弃学业。

本文标题:复旦大学投毒案-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件,你怎么看?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53984.html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