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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习辅导-注会考前辅导《会计》第十六章学习辅导(1)

发布时间:2018-01-03 所属栏目:会计学习辅导

一 : 注会考前辅导《会计》第十六章学习辅导(1)

    1、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下列事项不属于债务重组:

    (1)正常情况下,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2)债权人受偿的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债券转为股权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3)债务人偿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债务转成的资本的公允价值大于或等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4)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5)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6)债务人改组,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

    (7)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2、债务重组的方式

    (1)债务人即期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主要方式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化为资本;以上两种方式的组合。

    (2)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二 : 注会考前辅导《审计》第十五章学习辅导(13)

  1、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1)分析性复核程序被广泛运用于审计阶段的全过程,以帮助注册会计师评价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结论的恰当性和会计报表整体反映的公允性。

    (2)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总体性复核时,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全面审阅会计报表及其附注,考虑针对实质性测试中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所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这些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与审计计划阶段的预计之间的关系。然后再将分析性复核程序运用于会计报表上,以确定是否还可能存在任何其他的异常或未预期的关系。如果这种异常或未预期的关系存在,则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完成审计外勤工作时追加实施额外的审计程序。

    2、审计总结的意义。审计项目经理在完成审计实质性测试后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复核,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审计总结,概括地说明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1)通过撰写审计总结,审计项目经理可以及时发现审计过程中的疏漏,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审计质量;

    (2)通过撰写审计总结,审计项目经理可对已作出的专业判断进行一次全面的再鉴定,便于正确地表达审计意见;

    (3)审计总结可以为上一级复核者(部门经理或主任会计师)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提供一份完整而全面的汇总资料,使三级复核得到切实的保证,同时也为审计工作底稿的二级、三级复核者对本项目的审计概况有一个总体了解;

    (4)审计总结的撰拟过程,是经验与教训的总结过程,有利于提高撰写者及其他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专业水准,积累实务经验;

    (5)审计总结是出具管理建议书的基础,也为下一期间的审计作了必要的衔接与铺垫。

    3、审计总结一般包括的内容

    (1)公司简介,阐述被审计单位的背景信息及重大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等;

    (2)审计概况,主要阐述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评价,审计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及应引起部门经理和主任会计师注意的重大事项;

    (3)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的重要调整事项;

    (4)审计结论,说明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及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的评价与建议。

三 : 注会考前辅导《审计》第十五章学习辅导(11)

  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

    1、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

    审计差异内容按是否需要调整账户记录可分为核算误差和重分类误差。核算误差是因企业对经济业务进行了不正确的会计核算而引起的误差,用审计重要性原则来衡量每一项核算误差,又可把这些核算误差区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和不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即未调整不符事项);重分类误差是因企业未按有关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而引起的误差,例如,企业在应付账款项目中反映的预付账款,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反映的预收账款等。

    对审计中发现的核算误差,如何运用审计重要性原则来划分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与未调整不符事项,是正确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的关键。应当从金额和性质两个因素考虑核算误差:

    (1)对于单笔核算误差超过所涉及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应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

    (2)对于单笔核算误差低于所涉及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但性质重要的,比如涉及到舞弊与违法行为的核算误差、影响收益趋势的核算误差、股本项目等不期望出现的核算误差,应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

    (3)对于单笔核算误差低于所涉及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并且性质不重要的,一般应视为未调整不符事项。但当若干笔同类型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数超过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时,应从中选取几笔转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过入调整分录汇总表,使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金额降至重要性水平之下。

    2、编制试算平衡表

    试算平衡表是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提供求审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考虑调整分录、重分类分录等内容以确定已审数与报表披露数的表式。

    编制说明:

    (1)试算平衡表中的“审计前金额”栏,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未审计会计报表填列。

    (2)有些会计报表项目往往会在为调整这些审计差异所作的会计分录中多次出现,因此,在手工编制试算平衡表前,可先通过按会计报表项目设置的“t”型账户,区分调整分录与重分类分录分别进行汇总,然后将按会计报表项目汇总后的借、贷方发生额分别过入试算平衡表中的“调整金额”和“重分类调整”栏内。

    (3)在编制完试算平衡表后,应注意核对相应的勾稽关系。如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表左边的“审计前金额”、“审定金额”、“报表反映数”各栏合计数应分别等于其右边相应各栏合计数,等。

四 : 注会考前辅导《审计》第十五章学习辅导(10)

   持续经营能力的审计

    1.持续经营能力的审计目标

    (1)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根据被审计单位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确定会计报表项目的分类及计价基础是否需作调整。

    2.持续经营能力的审计程序

    (1)关注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经营等方面存在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各种迹象。

    财务方面的迹象主要包括:

    ①资不抵债;②营运资金出现负数;③无法偿还到期债务;④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以展期的借款;⑤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⑥主要财务指标显示财务状况恶化;⑦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⑧存在大额的逾期未付利润;⑨无法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中的有关条款;⑩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且长期未作处理等。

    经营方面的迹象主要包括:

    ①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②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③失去主要市场、特许权或主要供应商;④人力资源或重要原材料短缺;⑤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等。

    除财务、经营方面外,被审计单位在其他方面也可能存在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各种迹象。如:

    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②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③异常原因导致停工、停产;④有关法规或国家政策的变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⑤营业期限即将到期且无意继续经营;⑥投资者未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⑦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严重损失等。

    (2)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于存在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迹象计划采取的措施,并判断其能否缓解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影响。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①处置资产;②售后回租资产;③取得担保借款;④实施资产重组;⑤获得新的投资;⑥削减或延缓开支;⑦获得重要原材料的替代品;⑧开拓新的市场等。

    (3)与管理当局分析、讨论最近的会计报表。通过分析最近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本身的变化情况。

    (4)与管理当局分析、讨论现金流量预测、盈利预测及其他预测,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的将来这一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审核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期后事项、财务承诺及或有事项。

    (6)审查借款合同及债务契约条款等的履行情况。如果无法履行相关条款,很可能暗示着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

    (7)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有关财务困境的记录。

    (8)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询问有关诉讼、索赔的情况。

    (9)审查有无改善措施及财务救助计划,并评估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10)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其关于持续经营假设的书面声明。

    3.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确定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疑虑是否已经消除,并据以确定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具体的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但管理当局计划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并且这些措施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的疑虑。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不需要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改善措施,或者注册会计师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改善措施,并且被审计单位已经作了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改善措施,但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或披露不充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2)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或虽有改善措施.但这些措施不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疑虑,则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事项:①在可预见的将来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情形;②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③未对资产、负债的数额和分类做出在无法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必须的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列说明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3)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持续经营,继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将会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严重误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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