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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习辅导-注会考前辅导《会计》第十九章学习辅导(5)

发布时间:2017-10-17 所属栏目:考试辅导

一 : 注会考前辅导《会计》第十九章学习辅导(5)

    1、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在应收账款采用备抵法核算其坏账损失的情况下,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随着内部应收账款的抵销,与此相联系也须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

    内部应收帐款抵销时,其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账款”项目,贷记“应收账款”项目;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时,其抵销分录为:借记“坏账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

    2、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内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抵销处理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上期因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而抵销的管理费用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其步骤为:

    首先,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予以抵销,即按内部应收账款的数额,借记“应付账款”项目,贷记“应收账款”项目。

    其次,应将上期管理费用中抵销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借记“坏账准备”项目,贷记“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

    再次,对于本期内部应收账款在个别会计报表中提取(或者冲销)的坏账准备的数额(本期内部应收账款增减数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也应予以抵销。借记“坏账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或按照本期期末内部应收账款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冲销的坏账准备的数额,借记“管理费用“项目,贷记“坏账准备”项目)。内部应收账款本期余额与上期余额的大小不同,本步骤会计处理也不同:

    (1)内部应收账款本期余额与上期余额相等时的抵销处理。本步骤不作处理。

    (2)内部应收账款本期余额大于上期余额时的抵销处理。借记“坏账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

    (3)内部应收账款本期余额小于上期余额时的抵销处理。借记“管理费用”项目,贷记“坏账准备”项目。

二 : 注会考前辅导《审计》第十六章学习辅导(4)

   1、编制审计报告的步骤:

    (1)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

    (2)需要提请客户调整的事项。除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不需要调整外,注册会计师应在致送审计报告时附送被审计单位调整后的会计报表。

    (3)审计意见的类型和措辞的确定

    (4)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

    2、编制和使用审计报告的要求

    (1)内容要全面完整。审计报告的书写格式,应当明确地表明收件人、签发人、签发单位等有关内容。在编制审计报告时,一定要按照“范围段”、“说明段”和“意见段”的结构编制,确保对审计对象、理由和结论等的明确表述。

    (2)责任界限要分明。注册会计师只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或减轻客户的会计责任。因此,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明确这两者的界限。

    (3)审计证据要确凿充分。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审计报告所列事实,必须确凿可靠,引用资料必须经过复核;另一方面,审计报告所列事实,必须具有充分性,应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的形成。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报告令人信服,达到客观公正的要求。

    (4)审计报告的使用要恰当。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特定时期内与会计报表反映有关的所有重要方面发表审计意见,并不是对客户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发表审计意见,对此,在使用审计报告时必须明确这一点。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委托人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使用审计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审计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三 : 注会考前辅导《审计》第十六章学习辅导(1)

 1、审计报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鉴证、保护和证明三个方面。

    (1)鉴证作用。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合法、公允和一贯具有鉴证作用。

    (2)保护作用。审计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

    (3)证明作用。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完成预定的审计程序,是否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客观地表示审计意见;表示的审计意见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审计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一定的要求。通过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

    2、审计报告的分类

    (1)按照审计报告的性质可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格式和措辞基本统一的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对外公布。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格式和措辞不统一,可以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问题来决定的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非对外公布。

    (2)按审计报告使用的目的可分为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一般是用于对企业股东、投资者、债权人等非特定利益关系者公布的附送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一般是用于经营管理、合并或业务转让、融资等特定目的而实施的审计报告。

    (3)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简程度可分为详式审计报告和简式审计报告。详式审计报告又称长式审计报告,它是指对审计对象所有重要事项都要做详细说明和分析的审计报告。详式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非公布目的,具有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特点,主要用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服务的。简式审计报告,又称短式审计报告。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应公布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所编制的简明扼要的审计报告。简式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非特定多数的利害关系人共同认为必要的审计事项,它具有记载法规或审计准则所规定的特征,属于标准的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公布目的。

    3、审计报告的一般原则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会计报表实施总体性复核,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3)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调整的审计差异,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加以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调整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要调整事项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4)对于截止至审计报告日被审计单位仍未调整或披露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或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其类型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5)对于截止至审计报告日被审计单位仍未披露的或有损失,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章后,径送委托人,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同时附送已审计的会计报表。

    (7)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委托人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使用审计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审计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四 : 注会考前辅导《审计》第十六章学习辅导(2)

1、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

    (1)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

    (4)注册会计师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受阻碍和限制。

    (5)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

    2、出具带解释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1)重大不确定事项。不确定事项是指对其结果无法做出合理估计,也无法预知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的事项,如胜败概率相当的未决诉讼、大宗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出现未保险的地震、洪水灾害损失等。

    (2)一贯性的例外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某项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发生合理改变,并且已经对这种改变的性质和影响在报表的附注中做出充分披露说明,注册会计师仍可认为该单位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一贯性原则。

    (3)注册会计师同意偏离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会认为被审计单位的某项重要处理偏离会计准则是必要的,可以更公允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性质,避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误解。

    (4)强调某一事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虽然打算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仍想对某个与会计报表有关的具体事项加以强调,因而可以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解释段,对这些重大事项单独进行解释说明。

    (5)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注册会计师有时要依赖其他单位的注册会计师代为完成部分审计工作。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无法进行复查,或由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完成的部分在整个会计报表中很重要,则应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面增加解释段,以说明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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