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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付出感,是婚姻关系的杀手

发布时间:2017-10-20 所属栏目:健康的概念

一 : 付出感,是婚姻关系的杀手

 付出感,是婚姻关系的杀手

文/李雪,原文刊于《家庭》杂志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剧情:“我为这个家庭付出那么多,他/她却背叛了我”。几乎每年都会有类似当代陈世美的新闻出现:“妻子辛苦赚钱养家一心供丈夫在外读书,熬到丈夫毕业,丈夫却出轨,甚至要求离婚。

对此现象,大众和媒体一致的声音是谴责:“这种男人忘恩负义,无耻之徒。”做道德评判总是最容易的,可是道德评判不能解决任何问题,道德评判永远无法挽救一段关系。

1,我们真正可以去思考的是,到底是什么在维系两性关系?

两性关系,有另外一个名称,叫亲密关系。为什么叫亲密关系,而不是责任关系、付出关系、义务关系?顾名思义,维系两性关系最重要的,是亲密感。有亲密感,两性关系自然能维持下去;没有亲密感的婚姻,通常只有两种结果,离婚和出轨。

作为心理导师,我接触了大量婚姻关系案例。悲剧的现实是,很多中国婚姻,都已经不再是亲密关系,只是责任关系,义务关系,亲情关系。这样的关系中,只要稍有资源,不再为物质生活发愁的人,大部分都已经出轨,少部分正筹划着离婚。

什么叫亲密?亲密是两个人之间彼此有呼应,情感能量可以流动的状态。

举个细节,当老婆说想要吃苹果,老公立刻呼应一声,开心的把苹果递过来,这就是亲密。如果是老婆觉得有义务为家人付出,像一道程序那样,每天为老公孩子削好苹果,并劝说老公孩子每天吃一个苹果,因为书上说苹果营养丰富,可以补充维生素。这样的过程中,没有亲密,削一辈子苹果,也不会创造幸福流动的感觉。

当我们能够在家庭中创造幸福快乐的体验,不需要任何感恩教育,快乐的人自然会感恩每个亲人朋友,甚至感恩整个宇宙。如果没有快乐,感恩教育会变成沉重的道德枷锁,把每个人锁在彼此牺牲,彼此消耗的关系中。

2,是什么阻碍了亲密,让中国大部分婚姻都变成“非亲密关系”?

亲密的能力,天然的来自于童年我们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母婴关系。当婴儿向母亲发出微笑,母亲也情不自禁的微笑起来,这种情感能量的呼应,就是亲密;当婴儿哭泣,母亲第一时间冲过去回应,安抚陪伴哭泣的婴儿,这就是亲密;当婴儿吸吮着乳汁,甜甜的在母亲怀里入睡,这就是亲密。

悲剧的是,中国一代又一代,都在制造孤独婴儿。历史和社会文化的原因:过短的产假,不断被家人催促断奶,甚至隔代抚养。现代“科学主义”制造的无谓自坑:科学定点哺乳定点入睡,睡眠训练训练婴儿独立自主入睡。当母亲背离了母性本能,不能按需喂养,不能及时呼应婴儿,婴儿与母亲的亲密依恋得不到满足,不得不过早学会自我安抚,成就了一批又一批精神上的“失联孤岛”。所谓的宅,就是这么产生的。

失联的孤岛,因为过早的失去了亲密依恋体验,成年后也不知如何与人建立亲密关系。于是发展出各种策略,心理学上叫做“防御机制”,来避免在关系中被抛弃。这些策略,并不一定被清晰的意识化,很可能像木马程序一样,暗中操控了自己的一生。

男人最常见的防御机制是:“我要更成功,赚更多钱,女人就不会离开我了”;女人常见的防御机制是:“我要努力照顾家人,为家庭付出越多,就越不会被抛弃。”此外常见的防御机制还有:我若可爱性感漂亮,就不会被抛弃;我若高学识有涵养,隐忍克制,就不会被抛弃;我若足够弱小,楚楚可怜,依赖对方,对方就会可怜我照顾我,不会抛弃我。

这些策略,都是在童年保护我们活下来的信念。比如,在重男轻女的大家庭,作为女儿尤其是中间的女儿,是家庭中得到父母关爱最少,最无足轻重,甚至被父母厌恶的人。若想生存下来,通常她要勤俭节约,辛苦干活,帮父母分担家庭重担,才能得到一点立足之地。童年的生存策略,烙印在潜意识里,成了控制自己一生的信念:我必须要辛苦付出,才能获得关系。

3,带着童年的烙印走进关系,女人越感觉到婚姻中的危机,就会越付出,然而越付出,婚姻危机越大。

比如辛苦助丈夫读博,最后却被丈夫背叛,并起诉离婚的温州林女士,法庭上丈夫哭诉了很多婚姻当中的痛苦感受,比如在生活细节上感觉被妻子全家瞧不起,这些痛苦感受都被写进信里,林女士却看了跟没看过一样,为什么呢?林女士的回答是:“我平时忙着照顾家庭,没更多精力,看了也就忘记了。” 林女士的潜意识信念是:我只要不断辛苦付出照顾家庭,我就能维持这个婚姻。这个信念像魔咒一样控制了林女士的生命,让她看不见真实的婚姻关系,看不见真实的老公。真实的老公从未嫌弃林女士付出还不够多,真实的老公急需情感交流,急需沟通婚姻中的感受。然而被潜意识魔咒控制的人,听不见也看不见对方的真实需要。

真实的情感需要不被看见,无法流动,情感的河流日渐干涸,出轨或者离婚,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人的内心深处渴望亲密,就像鱼儿渴望水一样,在婚姻中总是得不到,最终只能外求。

4,付出感给对方带来的内疚,是亲密关系的杀手

不幸童年造就的潜意识魔咒,让很多女人相信,我付出越多,如果对方想离开我,他就会很内疚,于是不会离开我。而事实是,内疚感是人类最不愿意承受的感觉,所以古有剔骨还肉一说,现有很多男人宁可净身出户,也要离开这个婚姻。

当一个人在关系中不断牺牲自己、辛苦付出,会累积越来越高的道德资本。道德资本像一座堤坝,拦截了爱和亲密的流动;道德资本越高,这个关系越趋近死亡。若一个人自我牺牲,累积道德资本到达“道德圣人”的极端程度,通常肢体和面部表情僵硬,怨气冲天。付出感必然伴随着怨气,付出越多,怨气越重。可以想像,这样的道德圣人,必然最终成为孤家寡人,因为没有人愿意接近怨气重的人。若一个家族由“道德圣人”掌权,通常这个家族中,精神力量最弱的孩子会成为精神分裂症甚至自杀,因为他背负了整个家族的扭曲怨气。

5,如果关系中觉得自己是在付出和牺牲,含义是我不爱这个关系。若父母对孩子抱怨我为你付出了一辈子,翻译过来就是我一辈子都没能爱过你。

想像一下,女人遇见商场打折,血拼一天,下来腰酸腿痛,哪怕大多是买给家人的东西,这个女人会不会抱怨说:“我今天为了这个家付出,非常辛苦。”大家都知道不会的,女人爱逛街,再辛苦精神上也愉悦。在我们喜爱做的事情上,无论花费多少时间精力,都是快乐。同样,当我真心爱对方时,花三个小时为对方准备晚餐,心里甜蜜蜜;当我真心爱对方时,熨烫他的衣服,也是一种享受。当然,每时每刻享受当下,这个不可能,偶尔发发脾气、抱怨几句也在所难免。但整体上,当我心中有爱的时候,不会觉得自己是在为对方牺牲和付出,因为这是我自己真心想要的生命体验。

如果我体验不到爱的流动,为这个关系做一点事情,都是在损耗自己的能量。所以,我会期望对方感恩自己的付出,不要离开我,因为我已经为了你,损耗自己很多了。

如果你经常在关系中觉得自己在牺牲和付出,有怨气产生,那么仔细的觉察一下,我的潜意识被什么样的魔咒控制着?不幸童年写给我们的魔咒,是可以解除的,这需要我们在生活细节中不断觉知。一旦发现自己有付出感,就提醒自己,醒一醒,回到内心问自己:我真正想要创造什么样的生命体验?做这件事情,是我自己想要的吗?比如做饭时,若发现自己在抱怨油烟,可以回到内心,问问自己,我想要做这顿饭吗?如果想要,就带着爱,享受给自己和家人做饭的感觉;如果不想要,出去吃或者叫外卖,也是很好的选择。同样做一件事情,我们可以选择,是活在为别人付出的妄想牢笼里,还是为自己而活的自由意志中。

当我们能够从潜意识的魔咒中醒来,成为一个心理上的成年人,为自己创造内心真正想要的生命体验,自然能够建立起亲密流动的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不再是潜意识魔咒里那个随时恐惧被抛弃的孩子。成年人之间,不存在抛弃与被抛弃,只存在合适与不合适。当我成为心理上的成年人,没有人可以抛弃我,我无需再去讨好对方,只是尽情为自己去创造丰盛、亲密、流动的人生体验。

 付出感,是婚姻关系的杀手

作者:李雪,心理学导师,培训师。微博:@李雪爱与自由。微信:lixuexinlixue

二 : 婚姻、家庭、爱、性和关系

婚姻

人们渴望身外个有良好的婚姻,犹如无论是公鸟还是母鸟都希望有个结实牢靠的巢一样,那是出于安全感的需要。大部分情况下婚姻是指心灵的,所谓婚姻,它意味着一种心灵内在的家。婚姻能够给人们带来安全吗?人们越是希望它给自己带来安全的东西越变得不安全。人们试图通过营造一份良好的婚姻来让自己安定的想法是梦想般的。它不可能。企图用构建良好的婚姻来使自己内在安全,显然是一种在身外努力的方式。这结果并不能给人带来真正的安全。外在的婚姻是不可靠,整个存在就没有可靠的外在婚姻。当你里面充满了不安全感,无论你的婚姻如何,它都不能为你带来真正的安全。就像一个心怀恐怕的人,即使他把自己锁进屋子,顶上门,他仍然是害怕的一样。当恐惧在心里,你做什么也无法平息你的恐惧;唯一能够解决你恐惧问题的是:发现真相。真正才是我们自由和喜悦的救赎。

关于婚姻问题,不要全副精力的把你的箭头都指向外,在另一个人身上花上百分之二百的精力,也无法建造出你想要的婚姻。没有完全安全的婚姻。唯一安全的婚姻是你内在的婚姻。你必须和你自己结婚,否则,你并没有真正的结过婚。婚姻只是心,在实质上并不存在一个婚姻外的对象,只存在一个存在于你内心关于那人是什么的婚姻对象。你喜爱那个婚姻中的对象或不喜欢那个婚姻中的对象,本质上都和他无关,那本质是你喜欢或不喜欢自己的投射的问题。当你投射一个你喜欢的婚姻对象时,你把你的投射放在他身上,然后你喜欢他,但这和他有什么关系?当你投射一个你不喜欢的婚姻对象时,你把你的投射也放了他身上,然后你不喜欢他,这又和他有什么关系?反来复去,你喜欢或不喜欢的只是自己投射,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婚姻是一种找寻和认识自己的途径,在本真意义上,心试图通过对方来认识和接近它自己。但当心不清晰时,高兴时他会以为快乐是对象带来的,不高兴时他责怪是对象带给他的。而心外没有人,你投射一样东西,你反应于你的投射,这和他有何关?婚姻中任何被指责、被控述或被怨恨的人都是无怨,包括怨恨者也非常无辜,他们都不知道问题出在了哪里。杀人的人也是被杀的人,在所有的相互伤害或战争中,没有任何一方是真正的赢利或胜利者,所有的人都在被伤害——他伤害(www.61k.com]于他自己。

觉醒的人和他自己结婚,他不再期待一个令他满意的外在对象。如果他期待心外有一个令他满意的对象存在,那就犹如他希望心外有一个真正的佛一样无明。他了解他的心是他整个世界的问题中心,他唯一要认识和了解只不过是这颗心。工作、婚姻、家庭或教育小孩等等,都只不过认识和了解这颗心提供途径而已。觉者走在世间,他反映和反应着万物,观察着自己,除此他无事可做。他是一个没有任何问题的人,如果他有问题,那问题一定出在自己的心念上。当遇到问题,他不再抬头向外的去责问别人;他只是安宁的向内,了解自己的念头。

婚姻是心的一件内衣,人们希望它即合适、又贴身,还柔软温暖。但是当心不能了解这一切存在的本质时,这一切只是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和你内在的声音结婚,它才是你时刻应该结合的对象。不要与它分离,每当你与它分离时,你就在与自己分离。一个不和自己在一起的人,无法真正的和另外一个人在一起。只有当你时刻和自己内在的声音结婚,只有你是一个内在安宁幸福的人时,你才能真正把自己嫁给或娶了那另外一个人。否则,那是不可能,否则,你只嫁给他了一个躯壳或你只娶了她的一个躯体。

在你和另外一个人结婚之前,你必须是一个和自己结过婚的人,否则,你并不没真正的和他(她)结婚,你们只是以面具和面具结婚而已。幸福的婚姻必发生在二次婚姻上:即你和自己结过婚——然后你又和另一个人结婚,只有那样你才是个真正拥有婚姻的人,否则,你只拥有了一个婚姻的躯体、一个婚姻的名义。去了解婚姻的本质,那是你真正获得婚姻的途径,在你没有真正觉悟这“婚姻”其实只是心认识它自己的一个途径之前,你不可能得到真正充实的、完美的婚姻。当你还不是一个完全的人时,你肯定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婚姻。成熟更多意味着内在的成熟,当你内在还不够成熟时,那说明你还不到结婚年龄呢。无论你多大,即使你已经五十岁,但如果你的内在不成熟,你仍然还不到真正的结婚年龄。真正的结婚不是表层的,它是一个内在你自己和你自己结婚的事件。外在的婚姻只是内在婚姻的外部象征而已。来了解这些婚姻中的实相。

家庭

没有外在的家庭,即使你活在一个家庭当中,你也只是活在自己的内部。你在一个“家庭”里只是一种认识,而你活在自己的内心则是一种体验。“家庭”意味着头脑,而“心”才是我们真正的家。认同家庭只不过是认识了一些观念、一些人物符号而已,认同同样也在被你对“家庭”理解的信念所影响,人们常常会说“家庭”在影响一个人的心理健康,而实质并不是在家庭在一影响一个人的心理健康,而是他关于“家庭”的故事在影响他的心念。当我们说“家庭”时,家庭只是一个空洞的概念,是心赋予了家庭这样或那样的意义,是心创造了它自己这样或那样的理解——影响了它自己,哪存在一个“家庭”会影响人的?人们在透过“家庭”这个并不真正存在的事物来影响他自己。

我们有一个“家庭”的故事,但我们并没有活在那个“家庭”中,我们只活在那个“家庭”的概念中。家庭是一种认同,心在古老的内部所有认同的都是家庭,家庭不独指你此刻正在坐着喝茶或吃饭的地方,家庭一切古老意义上心认同的处所。每个人在本质上并不属于他的家庭,因为在本质上他并没有家,他只有一个认同的观念。相信什么你就将被什么所限制,同时也被它所影响。当你深刻的认同家庭时,家庭必然也会为你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你是你家庭的,真是这样吗?没有任何一个家能够装下一个人的心,如果说心有一个家的话,那家是宇宙;除了宇宙之外,没有任何一个家能够当作心的家。无限而无住的心不在任何一个地方,因此心没有一个家,只有恐惧的头脑才在害怕中需要一个家,而那也是概念性的。如果你成为心,你将没有家,你的家将变成宇宙,宇宙将成为你的家。那是确定性的,因为心——因为一个成为心的人就是那样,这由心的本质决定。

成道将意味着成为一个没有家庭的人,而他的家庭是宇宙。这听起来简单是疯了,这人一定是疯了,而实际就那样。在那个人的心里没有一个家的概念,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就生活在荒郊野外,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到处流浪或游走在没有任何房子或人烟的山林,他可能就住在一间小屋里,和他的妻子、孩子和父母们在一起。只是他心里不再有家的概念,他不再被一个家的概念所限制、所牵绊、所苦恼。他是一个活在无概念中的人,因此,那家的概念也在他心中消融了。一个成道的人是一个无家的人,但因此他的家比谁的都大。这是老子和佛陀的情况,他们在以宇宙为家,以众生为家庭成员,他们都活在大无边和大自由中。这就是成道所带来的。他品尝过做老天的滋味,因为他正在做着老天的另一个身份呢。

人类常常说的爱并不是真正的爱,那只是一种掌控的企图和努力。那看似爱的举动是出由恐惧的,是为获得安全感而所做的努力。这种“爱”甚至被等同于希望、要求、负责、满足、无私、奉献等,而实质这都不是爱。那都是恐惧的心走向它的安全感途中的名义。圣人之爱同乎天地,老天是怎样对待万物的,他就怎样对待自己。圣人以老天的方式活着,因此他行动老天的举动,他的爱大无边,他的爱大到不显。有时你往往无法理解一个圣人的爱,因为他的爱你看不到,他完全对你无为,因为他完全对你无为,你就觉受不到他的爱。但圣人是爱天地众生的,且他的爱处处平等,他对待一只大象的爱和对待一只蚂蚁的爱一样,甚至他对待一头羊像对待自己的儿子。圣人的某种爱的举动看起来很特别和怪异,那实质是老天是最普通爱人爱物的方式。你往往没法了解一个圣人的心,除非你曾经窥见过天地的品质。

健康

圣人没有健康的概念,因为他没有疾病的概念。圣人即不活在健康里,又不活在疾病,因为圣人不活在生死不同中。一旦你跳到并能活在那概念产生之前的心,所有的一切都没有了,有的仅仅是始终存在的觉知。在那个概念产生之前的心的原貌中,圣人无生无死,因为无生无死,因此他们没有健康和疾病的二元分别。他们即不执着健康,也不被疾病执着,因为生死都不能拉住他,他还能什么疾病或健康理念所挂住呢?圣人们心无挂碍,不是没有什么可挂碍,而是什么也挂不住他,就像空穿过荆蒺一样,所有的刺和藤都丝毫拉不住它一点。圣人的心如同虚空,什么样的概念荆蒺也挂不住他半点儿。这就是圣人,一个了脱生死,结束一切概念之刺、之藤对他心影响的人。

当疾病是一根刺时,健康将成为另一根刺,圣人不会用一根刺去剥另一根刺,那是普通人的做法。圣人超越所有的刺。刺就是概念,圣人超越在那之上。圣人的心在概念产生之前,没有任何概念的心像空一样,什么样的刺——不管是花还是刺,什么样的存在长不到他那心中去了。圣人并不是一个高尚的人,相反,他连“高尚”的概念也不曾拥有;圣人也不并不是一个智慧的人,因为他心中也没有智慧的概念;他更不是神圣的,如果他还有“神圣”这个概念,他就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圣人。圣人的心田上不长任何草,所有的草是空花一般,幻生幻灭。

你了解一个圣人的日子吗?概念是那河中的石头,圣人每天自由的踩着它来去。没有任何一块石头曾经拉住他的鞋,他也未曾湿过自己的脚。你在穿越生死场,而圣人说他哪里也没去,如果有生死存在,那是生死在穿过他。圣人不曾生病,不曾死,他看起来有的只是一个一个被叫作生病、年老、死亡的东西经过他。圣人是出离了所有概念的人,也包括健康或长寿的问题。当世人们在为长寿而努力的时候,他早已同天地万寿无疆。

头脑才是真正的性器官,它时时刻刻在寻找事物做爱。人体下部的性,只是上部性部反应。头脑寻找快乐的所有举动都是性行为,愉快情绪的产生就是头脑的性高潮、性体验。头脑一生都在寻找它的性对象——工作、赚钱、娱乐、消费,等等都找寻性对象和试图寻找性体验的努力尝试。为什么你的头脑总是难以停顿下来?因为整个人类心灵时期正处在青春期呢,另外一种荷尔蒙储蓄在大脑中,这使他们无法安静。他们必须不断地消耗头脑的性能量而努力。

头脑是男性的生殖器,心是女性的生殖器。活在头脑中的人都是男性般的,他们一生不断地找寻这样那样的存在对象进行性取悦、性骚扰或性攻击,那不断充血的头脑、自我,不断地寻找一个地方,摩擦,以把它的多余的能量射将出去。能量在上面的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男人,无论他们多大,无论他们是男是女,他们都是青春期的大男孩呢。

心是女性的生殖器,当你来到心时,如果你还有未被消耗的能量,那么你渴望什么?你渴望收受,你渴望被攻击,你渴望被填塞。你渴望的收受之物可能是爱,也可能是一种特殊的体验,总之你需要,你需要什么到达你;你渴望被攻击的,可能是一个男性,也可能是一份事业或一份困难,总之在某种心灵的深处,你需要有什么东西去碰你、去戳你,你让你感到你自己是存在的,你在为你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感而渴望呢;你渴望被填塞,你渴望的填塞之物可能是性,是一份亲密关系,或是一笔财富。总之,当你来到心时,如果那心还不是空的,它会产生这样的情况。

圣人们是一个没有性的人,说他没有性,因为他的性即不在头脑,也不在心。他的性均匀的弥散于全身各个细胞。圣人超越了头脑,又超越了心,圣人在整个存在之上。他的性爱对象不再是具体的、特定的,他已随时随地与天地万物体验性爱,在那性爱的味道里,甚至那“性”的意味都消失——留下的只是纯粹的爱。这就是一个圣人性爱的情况。世间的生殖能量,从性出发,到爱结束。凡夫意味着性,圣人意味着爱,所以,凡夫是圣人的开始,圣人是凡夫的结束。在整个生命成长之中,性能量驱动的成长占很大一部分时间,但一旦你由性来到了爱,你发现在那没有时间存在的存在,那成长的部分更长。那简单是无限,那确实是永恒。来了解这不在狭隘意义上的性。

关系

人们总以为“关系”总得或必须建立“我”、“他”之间,否则,就不存在关系。关系变成一种他们向外的桥。而实质,所有向外的都是幻象实质的。只有朝向内的才进一步靠近真实,而站在真相上讲,那也不真。

人们把关系理解一种“我”、“他”关系,而在我看来,心外没有任何他物,因此也根本不存在真正的我他关系。有的只是自己和自己的关系——自己和自己念头的关系。所有的外在关系,只是自己和自己念头关系的外在投射。所有的外在关系只是自己与自己关系朝外翻版。没有真正的我他关系,所有关系的实质只发生于自己与自己。那是一种内部关系。因为对于心来讲,没有个“外”,也因此不会真正存在一个我与一个外在的“他”的关系。

来了解关系的实质。当你觉知到自己有关系障碍时,不要再在关系对象上下功,在你自己的念头上下功。处理你和你念头的关系,也是真正的处理关系问题呢。世界是你的投射,你把你和你念头的关系投射到外面——你回收或“看到”你的外在关系。但记住,外在关系是个幻影,它是你与自身关系的投影,犹如树枝投射到水面产生一个你可见的水中的树枝影一样。

一切都是人里面的东西投射到外面的相,但因为那外“相”显得太真实,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里面也存在世界,不知道这个是那个的投射——因此,当问题出现,他们狠狠在眼前的幻影上下功、动心思、用劲,努力的人,不对,你的方向反了,你用功用错了地方。你应该回到你的里面、那真实、那投射影像的源头上去用功,否则你在那虚假的上面努力一万年也没有什么用,即使看起来有所缓解也不是根本的。因为你没有在根本上动刀呢。

外在可见的关系是一种外在的桥,但你从那座桥上向里来,而不要走向另一个桥墩。从关系的桥上向里来,走向于你自己,那是在走向于真实和根本,如果相反,那反了。关系是一根心灵的神经,是一条引导你进入自己心的最敏感的路,那些在关系上出现障碍——那些觉知到那个神经疼的人,由那疼痛:来到疼痛之源——你的心。当一份关系引导你来到你的心,那份关系无论是好是坏,它已经发挥了它最大的意义,它已经行驶了它本来的善。如果你能够从那份关系抵达于你自己,那么你将解救你自己;如果你沿着那关系的方向向外射你痛恨的箭,那么你将创造给自己更大的伤害。

觉悟的人了解,伤害另一个人就是伤害自己,而伤害另一个人也是你正在无明中伤害自己的表现。藉关系或关系问题的存在,拔动自己痛苦的神经,引自己回到清醒中来吧。记住关系是一条走向自己的桥,而不是一条走向他方的路,尊敬的人请记住你没有一个我他关系,你所有的关系仅仅是自我关系。请梳理自己与自己(念头)的关系,以明晰自己回到安宁的路,这才是关系处理的根本和概念呢。离开自己而谈他人,无关解决你的关系障碍问题;你必须抛开他人,来谈自己和自己心念的关系,你的解脱和自由才有真正的希望。请觉知我的领悟与体验。

三 : 浅析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关系

[摘 要]文章从物权法角度结合《婚姻法<解释三>》中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权的最新规定对夫妻共有财产制进行了简要分析,婚姻法中的夫妻共有财产制是为了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而从民法价值追求上看,婚姻法中的财产制与物权法中的立法原则不尽相同,只有有效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同时最大程度维系物权关系的稳定,才能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关键词]房屋产权;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
一、在民法中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关系
物权法和婚姻法同为民事基本法,一个是财产领域的基本规则,一个是人伦领域的基本规则,一个追求交易安全和便捷,一个追求婚姻稳定、家庭和睦,二者“各自为政”、“互不侵犯”。
但是婚姻关系中也有家庭财产关系,婚姻存续期间也必然会涉及家庭财产的交易和处分的问题,所以婚姻法必然会与物权法发生关系。如前所述,物权法和婚姻法的价值追求不一样,在不同的价值追求下的具体规则也必有冲突,如何处理物权法和婚姻法的规则冲突乃至价值冲突问题?同作为民事基本法,即使“随着家庭财产的日益丰富,各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中心都开始向家庭财产法倾斜,家庭财产关系已经成为婚姻家庭法调整的主要内容”[1],“平衡”才是法律协调的理性选择,完全“偏袒一方委屈另一方”不但是不尊重法律位阶关系的做法,还会造成多元社会价值向一元化的趋势演变。婚姻家庭法独大是封建等级社会的特征,财产法独大是资本主义“皆为利来”的表现,单一极端不是和谐社会的所追求的目标,多元制衡才是社会融洽之道。
二、物权法和婚姻法的衔接
“从物权法的立法态度来看, 它并没有直接地介入到涉及家庭财产交易安全的具体事项之中”。[2]因为同作为民事基本法,物权法面对婚姻家庭关系时,“它必须意识到其调整作用的有限性”,“物权法既要发挥作为财产基本法应有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但同时也在家庭财产关系面前又应当保持一定的谦抑和理性, 对婚姻家庭法在调整家庭财产关系过程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给予尊重。所以,家庭财产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不宜由物权法详加规定的。”[3]
物权法规定了公示公信原则,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何谓“公示”、何谓“善意”会因调整领域的不同而不同,物权法所追求的财产安全理念也需要尊重其他法律的价值追求,如公共利益。所以,在婚姻家庭领域,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需要考虑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从而作一定补充甚至变通,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一物一权和物权确定原则的变通,因为它加大了所有权认定的难度,加剧了物权的不确定性。所以,即使房屋产权登记簿上只记载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是另一方依然享有所有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登记名字一方不得对另一方主张不当得利。
这种调整和变通是必要和合理的,因为它仅限于婚姻家庭领域,主要表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权益的归属和利用上。当然,这种迁就也是有限度的,限度就是法律的调整范围,简而言之,物权法的变通始于婚姻家庭领域,止于财产交易领域。
三、婚姻法解释三的房屋所有权制度对物权法和婚姻法关系的改变
(一)婚后房屋赠与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条司法解释广受诟病,因为它修改了它的上位法――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后所得赠与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例外情形下为个人所有。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反往常,将原则和例外颠倒,改为原则为个人所有,例外为共同所有。
这条规定完全按照物权法的登记制度确立婚姻家庭关系中财产制度,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个修改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与婚姻法相冲突,司法解释有修改法律的权限吗?其次,没有区分法律的调整范围,在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关系要受婚姻法的原则指导,不能一味使用物权法。再次,婚姻财产关系分为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4]在没有涉及房屋处分的情况下,并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却将婚姻法追求的婚姻稳定、家庭和睦的价值置之不理没有道理。
有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利于家庭成员财产权利意识的培养和人格的独立,更能够促进家庭财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登记簿公信力的强化”[5],但是没有看到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初衷,婚姻法规定共同财产制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财产的混同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和家庭关系的稳定,现在从一开始就规定分别财产制,解除了当事人离婚的“后顾之忧”,更使夫妻为了一纸登记而相互猜忌和埋怨。诚然人格独立和离婚自由也是婚姻法所追求的,但是将夫妻视为一个社会单位更是婚姻法所追求的,离婚自由也是建立在婚姻关系破裂的基础上,在此之前要追求的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和睦稳定,而不是为离婚自由打下基础、埋下伏笔。
(二)房屋无权处分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实无权处分才是婚姻法与物权法的真正冲突,体现了共有财产中隐名登记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对抗,这种情况下的对抗必然只能是成就一方委屈另一方[6],因为房屋只有一个。有学者认为“该条规定实现了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完全对接,是物权立法精神的充分体现”[7]。   但是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做法在现阶段是合理的。首先,房屋无权处分是财产交易领域,是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应当受物权法调整。其次,要善意第三人尽登记簿审查义务之外核实隐名共有人的存在,是强人所难,因为婚姻登记不像房屋产权登记一样可以核实,婚姻登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也不可能实行公开制度。相反,物权法规定了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制度,隐名共有人可以通过它保护自己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 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将举证责任给了交易第三人,可是第三人根本没有办法通过婚姻登记制度证明自己善意,而将风险给予更容易履行义务的隐名登记人是正当合理的,这样的做法有利于督促更容易履行义务的一方积极履行义务,也有利于节省履行义务的社会成本。
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保护男性,保护富者,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进入到信息时代,男女在经济地位上因为先天的区别导致的后天歧视问题已经大大减少了,女性是弱者需要特别保障的时代开始向真正追求男女平等迈进,立法也应当紧跟时代潮流做出改变,特别保护是不是另一层意义上的歧视呢?当然,考虑到我们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在经济落后的地区,我们应当意识到这种观念的超前性,不犯“一刀切”的错误,给地方留有适应当地社会经[www.61k.com]济水平的变通空间。
其实,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关系折射了人对财富与精神的关系的理解,“在解决生态层次的问题以后,并不能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带来精神上的飞跃。发展与危机的二律背反终于使人明白,为人类提供追求财富的更多机会和提高人类生存的等级并不是法律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唯一功能。”[8]学者对财富与精神的关系的理解值得借鉴,为财富之积累保驾护航的物权法,也需要在可能的范围内尊重追求人伦之价值的婚姻法,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我们在物欲横流的社会倍感冷漠和孤独。
参考文献
[1]赵敏:《婚姻法解释三之物权法解读》,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12月。
[2]赵敏:《婚姻法解释三之物权法解读》,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12月。
[3]同上
[4]参见辛焕平:《物权法与婚姻法的关系及适用中的衔接问题探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年4月。
[5]赵敏:《谁动了谁的奶酪――婚姻法解释三之物权法解读》,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12月。
[6]这里的成就一方必然委屈另一方不是说对委屈方没有其他的补偿措施,而是只就房屋的归属而言。
[7]赵敏:《谁动了谁的奶酪――婚姻法解释三之物权法解读》,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12月。
[8]姚辉:《民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7页。
张高远,工作单位:北京农商银行,研究方向:民商法。

本文标题: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付出感,是婚姻关系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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