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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项目建设合作合同

发布时间:2017-08-12 所属栏目:台风110网

一 : 项目建设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_______________占地约 ____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___ 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_____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逾期__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______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____%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________%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____________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 成套设备项目合同(一)

合同号:_____________

中国·北京·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一套________________设备(出力为__________吨/时)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3。
1.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2。
1.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5。
1.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见本合同附件6。
 1.5 本合同签订后10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章 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日元)。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 设备和材料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2 备品备件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3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
2.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附件5。
“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4。
2.1.1、2.1.2、2.1.3各分项价格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以下简称“合同设备总价”)。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在日本国神户、横滨和/或长崎港船上交货的FOB固定价格,同时包括适于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位置为止的一切费用,但买卖双方各负担全部装船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此项装船费用应理解为“设备”自船边到船舱(即买方的船上吊装作业所能起吊之处至装入船舱指定位置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对重件货物装船时需租用岸上或海上重吊费用,但理货费、加固费、垫舱物料及开关舱口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卖方负担技术资料在北京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三章 支付
3.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日元电汇进行。
3.2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日本东京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日本东京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3 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合同设备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3.3.1 合同设备总价的1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1)日本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东京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7-0号附件)。
(3)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0%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并注明应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提交。在支付以上所述款项时,买方应提交给卖方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9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8-0号附件)。
3.3.2 合同设备总价的8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80%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3.3.3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买方代表按本合同第8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4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5 按本合同第4章和第9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不迟于15天电汇给买方。如卖方未能在15天内将该罚款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4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3.5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款见本合同附件5。

   第四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4.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0个月内将本“合同工厂”除地基用的地脚螺栓和基础框架外的“设备”分6批交付完毕。在事先得到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附加货运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日本神户、横滨和/或长崎,到达港口为中国青岛。
4.2 卖方在合同签字后1个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5米、宽3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
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6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七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吨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4.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4.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4.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公吨,尺寸超过15×3×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______宽______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公吨或体积超过15×3×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说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4.6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15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有交货港的预计抵达日期应接近本章中4.5条规定的货物备妥待运日期。
4.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4.9 如卖方受在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受载日期后30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30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31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如果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后90天内仍未能到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并卖方经买方同意后有权为买方安排船只,运费买主自费。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由卖方负担费用和风险立即将货物装到受裁船只的船面上,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4.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48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和材料”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如遇有第4.5条的大件货物,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
4.11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3。
4.12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生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机场的日期电报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48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航次、件数、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
4.13 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4.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1天内在北京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买方的通知应在收到卖方根据本合同第4.12条最后一段规定的通知后2个月内发出。
4.15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海运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指定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
航寄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给买方。
4.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0.航运提单一份。
B.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三份。
C.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第五章 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和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5.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代号;
(5)设备名称及项目;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______宽______高,以米表示)。
凡重量为2公吨或超过2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5.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两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两份(如果有必要的话)。
5.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5.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7.9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六章 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
6.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和2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为了在本合同各阶段的设计工作中加强协调,买主要求进行以下设计工程联络会议,届时买卖双方将自费派遣专业人员参加会议,买方每次将派遣______人,会议费用将由会议所在地一方负责。
6.1.1 第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在合同生效后两周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整个工作进度以及总布置流程图和单线图等概念设计,所需的图纸的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由卖方提供买方进行概念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2 第二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主要内容为确认详尽施工图的图纸内容和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提供买方进行详尽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3 第三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详尽施工图设计以及初步的安装和调试、考核的程序。
6.1.4 第四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10个月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内容为详尽说明和讨论施工、试运、调试、考核和性能试验的内容和方法。
6.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3。
6.3 卖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以此做为“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6.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星期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空运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可以修改,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6.5 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在双方要求下,卖方将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买方的“合同工厂”举行补充的工程联络会,量多不超过两次。
6.6 每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双方将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6.7 每一次会议参加人数、日期、地点和详尽内容分别在前一次会议中讨论决定。
6.8 在一方派遣人员去另一方之前30天,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派遣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代表团出发前3天,派出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人员名单,确切的出发日期、途径、机次和到达日期。
 6.9 在向买方提交以供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后5个星期内,买方将回复卖方同意的签字影印件或通知卖方不同意的意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回答,所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被认为已由买方批准。
6.10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本“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 标准和检验
7.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本合同附件2中的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两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卖方提供检验标准不完全或不及时,在双方协商后买方有权按买方现行标准执行检验。
7.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和材料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3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半月内将检验人员包括翻译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进行,如不属卖方原因买方未能按预定时间参加时,卖方有权自行装配和检验。买方人员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质量会议。
7.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5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质量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7.6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工作服、劳保用品。
卖方还应协助买方检验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办理必要的居留手续,并安排食住、医疗、交通工具等。
7.7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7.8 在卖方设备到达现场后的2月之内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和试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1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除非按以上所说期限检验,不然设备将被认为已被买方按期检验。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7.1条和9.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7.9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 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生产的换货或补交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7.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短缺,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7.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八章、第九章所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 安装、试车
8.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按照设计图纸将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各种系统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试运行”系指包括性能试验的联动试运转及最初正常运转。
“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8.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仅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2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后38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的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3 在安装工作开始时,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8.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5第4.6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7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明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8.5 本章8.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运行,其开始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试运行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2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及公用设备。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使用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
试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8.6 试运行期为首次投料试生产开始日起的6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7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8.7 如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5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致使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
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后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修改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
8.8 在本合同8.6条规定的试运行期间,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8.8.1 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3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能同意再次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九章9.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3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除操作人员费用、燃料、电、水以外的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8.2 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试运行期应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5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如由于买方原因,改进合同工厂所需费用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双方在7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仍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8.9
8.9.1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1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三章第3.2.3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应予实现,而不需要验收证书,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8.9.2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4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在7天内开具由买方签字的验收证书,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讨论后取得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21个月和24个月应相应顺延。
8.9.3 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系指所交货物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8%。此情况下所留未交的2%将不影响合同工厂的正常运行。
8.10 按本合同8.7、8.8和8.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九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9.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
9.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3的规定。
9.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赔偿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制成的货物,限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9.4 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和材料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条款8.9.3中规定的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36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9.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尽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对生产周期长的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属微小缺陷,经卖方同意,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9.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材料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
9.7 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买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9.8 如由于卖方责任,考核试车时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除运行工、油、水、电以外的一切费用。如超过第8.8.1条规定的期限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9.8.1 锅炉在按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锅炉效率在允许1%的测量误差下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低一整0.5%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5%的罚款。
9.8.2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如本“合同工厂”的出力低于本合同规定出力95%,则卖方除支付上述罚款外,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8.3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电气除尘器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4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给水泵汽轮机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8%的罚款。给水泵汽轮机允许0.5%的测量误差。
9.8.5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的总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6 磨煤机在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磨煤机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38%的罚款。
9.8.7 以上罚款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第2.1项总合同设备价格的5%。
卖方支付罚款后,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9.9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4%;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8%;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由于卖方责任,其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4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0.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10.4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时间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的问题,以便尽早达成协议。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1.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日本,由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1.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或按裁决规定。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2.2 中国政府根据中国有关税法和《日本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议》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2.3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支付。
   第十三条 仲裁(方案一)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3.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3.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仲裁(方案二)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注)。
13.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情况。
   第十三条 仲裁(方案三)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该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注)。
13.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三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第三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4.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4.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4.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4.4 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4份,双方各执一式2份。
14.5 本合同附件______至附件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或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2份。
14.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4.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法定地址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
一、卖方技术人员的派遣
为了使合同现场的建设顺利进行,卖方应向买方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职务、人数、在华工作期限详见附表一。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确切专业、人数、在华工作期限、到达和离开本合同工厂的日期,将根据本合同现场的建设任务的实际进展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调整附表一规定的人/月数时,双方届时另议。
二、卖方技术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卖方应从所派遣的技术人员中指定一名为卖方在合同现场总代表。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总的技术服务,并与买方合同现场总代表合作协商,解决有关工作和技术问题。但双方总代表未经买卖双方授权无权修改合同。
2.代表卖方执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装、调试、投料试车(包括功能试验和考核试验)、生产操作、生产工艺和维修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应执行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3.详细讲解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设备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解答并解决买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4.为确保上述二.2条和二.3条的正确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予以全面的、正确的技术服务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5.协助买方在本合同现场培训安装、调试、生产、设备维修和分析检验人员,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6.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正确无误。如因指导错误所造成“设备”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更换、修理或补齐,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对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买方有关人员应以予以尊重。
三、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和支付方法
1.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技术人员如下技术服务费(按每人每天计算)
总代表(或主任工程师)          行人每人       美元
工程师                             $
技术员                             $
操作工                             $
2.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每天)自抵达合同工厂现场之日起计算至离开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3.星期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日为卖方技术人员在合同现场的有薪休息日。
4.对于卖方技术人员未经双方现场总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经双方总代表同意的事假,买方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但经医生证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连续超过15天,买方不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每月开出的帐单一式4份和双方总代表签署的卖方技术人员记时卡,经审核无误后,于30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将卖方技术人员的月技术服务费汇到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如卖方开出的帐单有误,买方有权拒付有误的部分,但按时支付无误部分。
四、工作联系和工作制度
1.卖方在技术人员来华前两个月应将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专业、职务、经历、工作单位、懂何种外语等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协助办理签证手续。
卖方技术人员来华前7天,应电报或电传将其姓名、确切启程日期、班机号、抵达日期、行李件数和重量等通知买方。
2.卖方技术人员到达本合同工厂后,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卖方技术人员总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计划。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在买方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工作计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
3.卖方技术人员每周工作4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作息时间应按合同现场的规定进行。
卖方技术人员如需加班时,需事前经双方总代表协商同意。正常工作日8小时以外的额外工作及星期天、节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卖方技术人员在投料试车、考核期间在每周48小时内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后应尽量在短期内安排倒休,每加班6小时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时考勤1.5小时,每小时按日技术服务费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本附件三.5条规定支付。
4.卖方技术人员在华工作期限,自抵达合同现场之日起至离开合同现场之日止计算。
5.卖方技术人员每天工作的实际时数,有薪节假日和加班时数,按日记载在“记时卡”中,“记时卡”一式2份,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作为支付卖方技术人员日技术服务费和加班费的依据。
6.工作进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生的问题或责任事故以及解决的办法应用中、英文记载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一式2份,买卖双方各执1份。
五、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
1.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者,可携带夫人和两名15岁以下的子女来华,其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2.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12个月并带有家属者,每9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6个月不带家属者,每6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休假时间以不影响现场工作为前提,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15天假期自卖方技术人员离开合同工厂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卖方同意在卖方人员休假期间不减轻其对合同工厂承担的义务。
六、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七、卖方技术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八、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备为执行合同工厂的任务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翻译人员。
2.买方应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入出中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期间的手续,费用由卖方自理。
3.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
4.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和提供从住宿地点到本合同现场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在中国的医疗(镶牙、配眼镜、滋补营养品的费用除外)。
6.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现场免费提供一间住房,室内设有必要的家俱和卫生设备。按本附件五项第1和第2条规定,带有家属者,适当增加住房。
7.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费用均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8.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车服务,费用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9.根据中国海关规定,买方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办理适当的个人或集体生活用品和其现场所需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仪器的入、出中国国境的手续,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但上述物品在运进或运出前,卖方须将品名、数量、重量、提单号、金额、规格及进出口日期预先通知买方。
九、其他
1.在不影响现场工作的前提下,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自费召回或更换卖方技术人员。在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交换工作期间,买方只负担一人的技术服务费。

     合同号           卖方技术人员记时卡        年  月
     CONTRACT NO TIME SHEET FOR THE SELLERS TECHNICAL PERSONNEL YEAR MONTH 
 

姓名

日期

出勤W.H

加班O.T

出勤W.H

加班O.T

出勤W.H

加班O.T

出勤W.H

加班O.T

出勤W.H

加班O.T

出勤W.H

加班O.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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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MERKS

代 号CODES

A-抵达现场ARRIVAL AT SITES-医生证明病假SICKNESS O.T-加班

C-离开现场DEPARTURE FROM SITEEVIDENCEDOVERTIME

H-在现场节假日OFFICIAL HOLIDAY

V-休假VACATIONBYW.H-工作时数

DOCTOR

AT SITEAB-缺勤UNAPPROVED WORKING

ABSENCEHOURS

买方代表BUYERS REPRE- SENTA- TIVE

签字

(SIGNATURE)

卖方代表SELLERS REPRESENTATIVE

签字

(SIGNATURE)

2.卖方技术人员连续生病15天不能上班时,卖方应自费派遣同等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前来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任何一方卖方的技术人员,其更换费用由卖方负担。

   附件二   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
1.卖方同意接受买方____名实习生包括翻译到______国卖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共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
2.卖方选派技术熟练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技术问题。
3.卖方应保证买方技术人员在上述工厂各个不同岗位上进行操作、培训,使他们懂得和掌握设备的工艺、操作、检验、修理和维修等技术。
4.培训期间,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试验仪器、工具、技术资料、图纸、参考资料、工作服、防护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适的办公室。
5.卖方应于培训前3个月向买方提出初步培训计划供买方研究。买方应于培训前1个月通知卖方被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务、专业。最终培训计划应在买方技术人员到达卖方国家后按照合同上述规定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决定。
6.培训开始前,卖方应向买方人员详细讲解操作规则和其工作注意事项。
7.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果发生疾病和工伤事故,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给予买方人员以尽可能好的照顾,费用由买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卖方引起的,其费用则由卖方负担。
8.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办理卖方国家的入出境签证和居留期间的一切手续。
9.卖方不向买方收取培训费用。
10.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买方人员在卖方国家居留期间的安全。

   附件三   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关于贵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的第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愿对卖方向贵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负下列保证责任:
我们保证责任范围为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__%即_________,如果贵公司书面通知卖方未能按照上述合同规定向贵公司交付全部货物而要求退款时,我行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贵公司按上述合同第三章第3.2.1条规定已支付给卖方的货款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并加计自贵公司支付之日起到我行退款之日止,年利率按______%计算的利息一并退还给贵公司。
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卖方全部货物交付完毕日(提单日期)终止。

   附件四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营业部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方案一)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贵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有关向贵公司购买的____________________总金额为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的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应买方要求,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第__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我行在此范围内,对买方的支付负有保证责任。
(1)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并证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3份、副本3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4)详细装箱 单一式4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4份。
(2)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1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3)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______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经卖方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1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4)如卖方发生合同第______章赔款或/和罚款事项时,我行有权按本合同第三章3.2.2.4条办理。
如买方未能全部或部分支付上述有关款项,而买方又不能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单据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我行在接到卖方的书面通知3天内,将买方应支付的有关金额连同迟付金额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_%单利计算)一并支付给卖方。
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保证函金额随买方逐次付款递减。本保证函在上述第三点(即合同第三章第3.2.4条)规定的款项支付完即自动失效。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营业部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方案二)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贵公司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有关买方向贵公司购买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__________”)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的第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们应买方要求,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第______号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总金额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合同总价______%计__________,延期付款全部利息计__________,我们在上述总金额范围内,对买方的下列支付负责保证:
1.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在贵公司按合同第______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贵公司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即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支付给贵公司。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3份,副本3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4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4份。
2.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在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______”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即支付给贵公司。
3.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买方应自____日起于________年内,每___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______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贵公司。
3.1 贵公司应开立分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1份于______时提交买方: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2)以_____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___个月、____个月、____;
(3)以买方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__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日期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计
第一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_______时即对上述分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我行背书保证后送交贵公司。
3.3 贵公司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我行,由我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1天支付给贵公司。
4.按合同第九章规定,如果贵公司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则买方在按合同第三章第3.2.2条和第3.2.3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5.上述买方对贵公司的各项付款,均以电汇通过我行支付给贵公司。
如买方未能按上述规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时,我行在收到贵公司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买方应付的有关货款付给贵公司;如买方未能按上述规定及时承兑有关汇票,我行在收到贵公司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买方承兑并由我行背书保证的远期汇票送交贵公司。
6.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将于贵公司收到全部已经买方承兑和我行背书保证的远期汇票之日终止。

三 : 网站建设项目合同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1.项目名称:网站建设 ( 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的职责
2.1 甲方的职责
2.1.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必须的原始资料、原始数据和总体设计说明,处理项目运作中的与甲方责任有关的问题。
2.1.2 根据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及进度计划检查乙方工作进展、试用相应的功能模块,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2.1.3 提出项目变更时,及时与乙方沟通,制定相应的补充协议,重新确认相应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进度计划及相应的项目费用。

2.2 乙方职责
2.2.1 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所必须的原始资料、原始数据和总体设计说明清单,提出实施方案,并协调处理项目运作中的与乙方责任有关的问题。
2.2.2 根据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对项目进行分解,估算每项工作的工作量,然后根据每项任务的工序关系及乙方各专业当前的人力负荷状况,制定详细工作进度计划。
2.2.3 根据双方商定的详细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每项任务的实施,并适时通知甲方检查。
2.2.4 处理项目变更,修改相应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任务分解、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费用。
2.2.5 配合甲方做好试用、收尾工作。负责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咨询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期限2个月,不包括中等以上的变更(有关变更的定义见7.变更处理程序)。
3.工作联系方式与协调程序
3.1 甲方:
项目经理: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3.2 乙方:
项目经理: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3.3工作协调程序:
本项目各阶段工作的实施及变更均需通过双方项目经理进行管理,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实施内容、实施方案、变更措施和纠正措施,并由项目经理安排双方各自的具体工作。
4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为甲方完成网站建设项目“经济型”方案,报价¥_____元整 。
以上工作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基本完成,_____月_____日前正式运行。
5.工作任务分解、进度计划及费用估算
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本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及费用如下:
(同 6 乙方最终向甲方提交的成品清单)
6乙方最终向甲方提交的成品清单
(注:双方协商决定依据项目要求不同而不同
网站栏目一
网站栏目二
网站栏目三
网站栏目四
网站栏目五
网站栏目六
网站后台管理程序
7.变更处理程序
所有变更的实施均需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请求方需填写变更请求单。
对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项目变更,乙方将评估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变化以及对整个项目进度的影响,并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制定相应的补充协议,修改相应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任务分解、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费用。
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乙方将对甲方提出的对整个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影响不大的小变更,只作记(www.61k.com)录和适当的进度调整,不再调整费用,但该项目每个子项的小变更只限2次,超过两次则根据新增工作量或成本收取相应的费用。
本项目有关变更的定义:
由甲方提出的对网页设计和编程影响较大的数据库结构变更、网站功能变更、动态网页整体布局和功能变更属于大变更(按相应项目费用的_____% 收取费用)。
由甲方提出的对网页设计和编程影响不大的数据库结构变更、网站功能变更、网站logo、普通网页整体布局、动态网页局部布局及栏目图标变更属于中等变更(按相应项目费用的_____%)。
由甲方提出的网页局部布局、以及对整体布局没有影响的局部色彩、字符变更(限100字)属于小变更(不收取费用)。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变更,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变更,双方共同协调解决,不计变更费用。
8.后期服务及费用
项目完成后,乙方负责设置好甲方网站所需的数据库、web服务器的站点、网页代码、ip或url地址转向,保证甲方网站的正常运行。
数据更新由甲方自己进行(乙方提供后台管理程序)。
从第二年起,每年的全部维护费用为_____元整。
项目结束后,甲方可以追加不全的资料、图片,乙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的“网站建设类型”(如:标准型、特惠型)承诺的实现功能、栏目内容等,完善甲方网站,并且不另行收取费用。
项目结束后,如果甲方需要增加功能模块、改变网站风格,增加其它栏目、内容,则另行收费,报价按照公开报价的_____% 收取。
以上两条的处理时间双方协商,但必须在_____日内完成并达到甲方要求(按照该项目实际开始时间计算)。
9.对于下列情况,乙方无法承担产生的损失以及任何赔偿责任:
由于甲方网站含有非法内容而被国家有关部门关闭;
由于isp、线路故障、其它非可抗拒因素导致甲方网站不能访问;
由于甲方错误的操作网站管理程序,导致网站不能访问;
由于其它非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网站不能访问。
10.合同签订后违约情况的处理
由于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所必需的资料、修改意见,造成本项目进度延误,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由于甲方不能按时付清余款、每年的维护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网站的运行,直至甲方付清余款。
由于其它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本合同即告终止。付给乙方的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网站不能访问,乙方必须顺延甲方的服务期限。
由于乙方技术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由双方协商解决。
11.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
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商定本项目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整(不含网站运行一年以后维护费用)。
项目完成后,甲方按照第4条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通过后,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并于当日结清相应的费用(注:因变更发生的费用另计。)逾期每日收取_____ %滞纳金。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项目总进度延期同样每日扣除 _____%滞纳金。(考虑到项目的变更,项目总进度以项目实际运行中确定的日期为准,服务开始日期按实际开通日期计算)。甲方付给乙方¥_____元定金,本合同生效。网站正式开通运行后,甲方付清¥_____元余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日期:日期:

四 : 95信息化咨询项目合同书

xxx(单位名称)

委托咨询合同书

合同编号:xxx-xxx-ZX001

项目名称:xxx(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xxx(单位名称)

受托方(乙方):xxx(单位名称)

签订时间:二〇一三年 月

签订地点:xxx省xxx市xxx

甲方:xxx(单位名称)

乙方:xxx(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xxx(项目名称)(以下统称为“咨询范围内项目”)有关内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根据咨询范围内项目招标文件和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由xxx(单位名称)(甲方)与xxx(单位名称)(乙方)签订,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包括xxx(项目名称)提供咨询设计服务。

(二)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对咨询范围内项目相应的系统现状与需求进行调研与分析,并进行建设方案设计,确定建设方案并通过论证,提交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以及进行项目投资估算等技术咨询服务;完成《建设方案》的编写和报备,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和《监理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协助甲方开展后续的招标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调研与分析

与系统使用单位进行深入的需求调研、讨论,整理收集的资料并加以分析,整理形成《需求分析报告》。

2、编制《建设方案》

提供相对较优的系统建设的技术解决方案,从建设原则、技术路线、总体设计、功能概要设计、安全保密设计等方面进行充分阐述。

对咨询范围内项目的建设内容提出具体设计方案,并形成《建设方案》。

3、编制《投资总概算》

对咨询范围内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并形成《投资总概算文件》。对项目投资要求从软、硬件两个方面进行实际且充分的估算。对项目效益要求从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4、编制咨询范围内项目的《演示讲解PPT》,参加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议,并现场讲解、答疑。

5、根据相关部门审核审批的意见完成《建设方案》的完善和备案工作。

6、编制咨询范围内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和《监理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协助甲方开展后续的招标工作。

(三)提交成果

乙方在本项目完成后需向甲方提交以下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以下文档):(有无提交形式的要求?)

1、《项目咨询工作说明书》。

2、咨询范围内项目的《需求分析报告》。

3、咨询范围内项目的《建设方案》。

4、咨询范围内项目的《投资总概算》。

5、咨询范围内项目的《演示讲解PPT》。

6、咨询范围内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7、咨询范围内项目的《监理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8、相关咨询服务文档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物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提交。纸质版文件须进行胶装并且提交壹式三份,电子版以光盘方式提交壹式三份。

(四)合同金额

1、合同金总额为¥ , .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合同总额包括设计、编写《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和《监理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并均为含税价。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提交的《建设方案》通过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完成修改与备案后正式批复立项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府集中支付申请手续,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即¥ , .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乙方须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及其他申请支付的材料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由于乙方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而影响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负全责。

3、本项目实行xxx市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方式付款。因此,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将支付文件送达xxx市财政局相关部门,甲方的付款义务则视为履行完毕。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向甲方索赔违约金。

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开户名称:xxx(单位名称)

开 户 行:xxx

银行账号:xxx

(六)项目工期

本项目工期至咨询范围内项目全部招标工作结束为止。

第二条 相关要求

(一)设计要求

1、必须坚持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适度超前、分步实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作为设计的原则,对甲方的网络环境、业务状况、应用系统建设等实际情况开展调研工作。通过现场勘察,根据相关文件和规范,在xxx(单位名称)对咨询范围内项目的建设需求、文件基础上,明确并细化项目需求、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方案、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投资概算、风险及效益分析等内容,并编制《技术规范》、《施工规范》、《工程管理规范》、《验收规范》,编写咨询范围内项目的《建设方案》。服务范围还包括组织人员针对专家评审

意见进行修改等。

2、乙方编制的项目《建设方案》必须符合xxx市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新建、续建类项目应按照《xxx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运行维护类项目应按照《xxx市财政投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

3、乙方编制的《建设方案》内容应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及甲方对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合理要求。

4、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和《监理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文件必须符合x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5、乙方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取费标准以及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咨询范围内项目的《投资总概算》。

6、如甲方对乙方提出其《建设方案》需要进一步综合、整理、完善和修改的建议和意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有关要求修改其可行性研究,甚至重新进行研究分析。

7、相关设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二)时间要求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承诺派遣相关人员进场并开始工作。

2、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咨询工作说明书》,明确项目工作目标、范围、内容、计划等,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实施。《项目咨询工作说明书》将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须完成《建设方案》的编制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4、乙方提交的《建设方案》通过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乙方须根据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批复的审核意见,在三日内完成《建设方案》的修改和备案。

5、《建设方案》的备案经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批通过之后,乙方须在五个工作

95信息化咨询项目合同书_信息化咨询

日之内提交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和《监理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三)验收标准

1、咨询范围内项目的《建设方案》以通过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顺利完成备案为验收标准。

2、咨询范围内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监理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以通过甲方确认为验收标准。

(四)服务要求

要求乙方成立专业咨询工作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调研、分析和《建设方案》编写工作,并要明确项目小组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分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成员和分工。

(五)人员和工具的要求

1、乙方参加本项目的咨询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主要的咨询人员必须具有从事信息化项目咨询工作三年以上经验。

2、 乙方实际参加本项目的咨询人员的配置必须与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乙方应配备项目所需的足够设备。原则上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设备。(若甲方完全不向乙方提供设备,建议直接修改为: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任何设备;若甲方有可能会向乙方提供设备,则建议修改为:如乙方认为需要甲方提供设备,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申请决定是否向乙方提供设备。

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六)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乙方不得泄漏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终止而失效。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来源于甲方的其他数据资料,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需与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禁止将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传播给项目外人员。

第三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

1、乙方所有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合同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专利权、著作权及其它知识产权的权利及成果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交换、赠与甲方拥有的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设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甲方内部数据资料。

第四条 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并派出人员进行督导。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乙方在十日内未依甲方要求更换人员及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依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与本咨询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工作的外部条件。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

3、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对本项目进行评审。

4、甲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5、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三)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查档费等)。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收取服务费用。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有关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工作。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10套纸质版文件,3套电子版文件。

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乙方应协助甲方实施招标工作。

5、乙方在咨询服务期间按甲方要求及投标承诺进行驻场,驻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

方负责。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有关要求按期按质完成本项目咨询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咨询工作延迟或停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查档费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本合同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对超出日期按每日0.5万元赔偿,累计扣款达到5%时,甲方有权单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2、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甲方不接受合同的部分履行。若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部分文件未能如期交付,甲方有权拒付或追回全部价款并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七天内无条件修改。

4、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及《项目咨询工作说明书》派遣咨询人员实施咨询服务工作,保证咨询工作项目组人员及驻场咨询人员及时足员到位。否则乙方每被发现一次项目组人员未足员到位,甲方有权发出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能到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项目组非驻场人员按0.5万元/人次进行违约赔偿;驻场咨询人员按1万元/人次进行违约赔偿。如甲方连续两次发出通知要求乙方限

期改正,乙方仍无法保证足员到位的,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力。

5、乙方要求主要咨询人员的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的同意;虽然征得甲方的同意,如更换总设计工程师或项目经理,乙方必须按2万元/人进行违约赔偿;如更换其他一般咨询人员,乙方必须按1万元/人进行违约赔偿。主要咨询人员的更换时因为死亡或严重疾病的例外。

6、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拖延提交设计成果和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

7、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完成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工作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本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

9、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造成甲方或甲方损失的,除应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虽然此条款明确了违反合同的责任,但只是概括性的,建议针对第二条中的保密要求及第三条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

10、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责任确定及损失赔偿核定后30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1、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采取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在广州进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议对合同做修改或补充,必须在所需更改的内容生效十日以前提出,经得另一方同意并鉴定、补充合同书后进行。

第七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项目,出于自身

95信息化咨询项目合同书_信息化咨询

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合约,出于自身财务、决策改变等原因导致项目取消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附件。

(4)《投标文件》及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优先解释。

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咨询工作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保证与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没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按时足额发放报酬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相应的责任、损失和后果。

4、若本合同发生需求变更,变更后的需求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5、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及其为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均应依法承担在咨询工作期间所获知的本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责任,如出现泄密情况,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6、如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应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国家政策法律变更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

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非甲乙双方人为因素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负任何责任,并可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

7、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履行需要发出的任何交往文件、信函、传真等通知或联络,均按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一方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xxx(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xxx(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五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51N)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作者:朱培刚

项目名称

南开大学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领导与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南开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龚克

外方:Flinders University, Australia(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外国硕士学位教育

学制

2年

每期招生人数

9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2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在澳大利亚的标准)

开设专业或课程

教育领导与管理

颁发证书

中方:无

外方:Master of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教育领导与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12AU1A20111151N

批准书有效期

2016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52N)

项目名称

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皇家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与管理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天津理工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马建标

外方:Royal Roads University, Canada(加拿大皇家路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外国硕士学位教育

学制

2年

每期招生人数

1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2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加拿大皇家路大学在加拿大的标准)

开设专业或课程

环境与管理

颁发证书

中方:无

外方:Master of Arts in Environment and Management (环境与管理专业文学硕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12CA1A20111152N

批准书有效期

2016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53N)

项目名称

北京邮电大学与伦敦大学玛丽女王西田学院合作举办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方滨兴

外方:Queen Mary and Westfield College, University of London, UK(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西田学院)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8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物联网工程(专业代码:080640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Science (Engineering) in Internet of Things Engineering(物联网工程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11UK2A20111153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54N)

项目名称

河南理工大学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农工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河南理工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邹友峰

外方:North Carolina Agricultural and Technical State University, USA(美国北卡罗来纳农工州立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2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0806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Science Electrical Engineering(电气工程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2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1US2A20111154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55N)

项目名称

河南理工大学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农工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河南理工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邹友峰

外方:North Carolina Agricultural and Technical State University, USA(美国北卡罗来纳农工州立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2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0803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Science Mechanical Engineering(机械工程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2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1US2A20111155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56N)

项目名称

黄淮学院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路6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黄淮学院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景照辉

外方:Coventry University, UK(英国考文垂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5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动画(专业代码:050418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1UK2A20111156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57N)

项目名称

郑州大学与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路75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郑州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申长雨

外方:University of Florida, USA(美国佛罗里达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代码:080305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1US2A20111157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58N)

项目名称

郑州大学与日本长冈技术科学大学合作举办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路75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郑州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申长雨

外方:Nagaok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Japan(日本长冈技术科学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5年

每期招生人数

12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80205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2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1JP2A20111158N

批准书有效期

2019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59N)

项目名称

湖北大学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湖北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熊健民

外方:Deakin University, Australia(澳大利亚迪肯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2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环境工程(专业代码:0810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2AU2A20111159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60N)

项目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举办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52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马敏

外方:Griffith University, Australia(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2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社会工作(专业代码:030302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Social Work(社会工作学士学位证书)(需赴国外学习一段时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2AU2A20111160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61N)

项目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52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马敏

外方: Royal Melbourn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ustralia(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2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学前教育(专业代码:040102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Educatio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早期儿童教育专业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赴国外学习一段时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2AU2A20111161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62N)

项目名称

黄冈师范学院与日本吉备国际大学合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新港二路146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黄冈师范学院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叶芃

外方:Kibi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Japan(日本吉备国际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动画(专业代码:050418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一段时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2JP2A20111162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63N)

项目名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举办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吴汉东

外方:Dongseo University, Korea(韩国东西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5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广播电视新闻学(影像内容方向)(专业代码:050302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文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一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2KR2A20111163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13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64N)

项目名称

湖南工程学院与英国高地与岛屿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湖南工程学院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刘国荣

外方:University of the Highlands and Islands, UK(英国高地与岛屿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2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0806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Science in Engineering: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3UK2A20111164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65N)

项目名称

南华大学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南华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文格波

外方:Auburn University at Montgomery, USA(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护理学(专业代码:1007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Science in Nursing(护理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1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3US2A20111165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66N)

项目名称

长春大学与俄罗斯乌斯季诺夫波罗的海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长春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潘福林

外方:Baltic State Technical University Named After D. F. Ustinov, Russia(俄罗斯乌斯季诺夫波罗的海国立技术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2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代码:080305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方向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2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22RU2A20111166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67N)

项目名称

长春工程学院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长春工程学院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韩立强

外方:University of the West of Scotland, UK(英国西苏格兰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2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0803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Science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机械工程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22UK2A20111167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68N)

项目名称

长春工程学院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长春工程学院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韩立强

外方: University of the West of Scotland, UK (英国西苏格兰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2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土木工程(专业代码:080703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Science in Civil Engineering(土木工程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22UK2A20111168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69N)

项目名称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举办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戴昕

外方:Pacific National University, Russia(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5年

每期招生人数

1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建筑学(专业代码:0807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22RU2A20111169N

批准书有效期

2019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70N)

项目名称

常州大学与爱尔兰国立大学梅努斯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路1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常州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浦玉忠

外方:National University of Ireland, Maynooth, Ireland(爱尔兰国立大学梅努斯)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5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代码:080603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calaureatus in Arte Ingeniaria(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1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2IE2A20111170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71N)

项目名称

常州大学与爱尔兰国立大学梅努斯合作举办制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路1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常州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浦玉忠

外方:National University of Ireland, Maynooth, Ireland(爱尔兰国立大学梅努斯)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5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制药工程(专业代码:081102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calaureatus in Arte Ingeniaria(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1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2IE2A20111171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72N)

项目名称

金陵科技学院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金陵科技学院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聂影

外方: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ustralia(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5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软件工程(服务外包)(专业代码:08061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Corporate Systems Management(企业系统管理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1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2AU2A20111172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73N)

项目名称

金陵科技学院与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合作举办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金陵科技学院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聂影

外方:De Montfort University, UK(英国德蒙福特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4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通信工程(专业代码:080604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Engineering (Honours) in Electronic Engineering (电子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荣誉证书) (需赴国外学习1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2UK2A20111173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74N)

项目名称

南京大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合作举办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南京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陈骏

外方:University of Waterloo, Canada(加拿大滑铁卢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8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与环境管理)(专业代码:070702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国家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2CA2A20111174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75N)

项目名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合作举办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29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朱荻

外方:City University London, UK(英国伦敦城市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4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专业代码:080602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Engineering with Honour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ngineering (Avionics and Control)(电气电子工程专业航空电子与控制方向工学学士学位荣誉证书)(需要在国外学习1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2UK2A20111175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填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76N)

项目名称

南京中医药大学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举办生物制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吴勉华

外方:Griffith University, Australia(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2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生物制药(分子生物学—药物研制)(专业代码:081107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Biomolecular Science(分子生物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1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2AU2A20111176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77N)

项目名称

苏州大学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苏州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朱秀林

外方:University of Victoria, Canada(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5年

每期招生人数

1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金融学(专业代码:020104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Arts(文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2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2CA2A20111177N

批准书有效期

2019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78N)

项目名称

盐城工学院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9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盐城工学院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保林

外方:University of Greenwich, UK (英国格林威治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7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0803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Engineering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机械工程技术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1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2UK2A20111178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79N)

项目名称

中国矿业大学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大学路1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葛世荣

外方:Griffith University, Australia(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9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土木工程(专业代码:080703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Engineering in Civil Engineering(土木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1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2AU2A20111179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80N)

项目名称

中国矿业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大学路1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葛世荣

外方:La Trobe University, Australia(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9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0806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电子工程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1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2AU2A20111180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81N)

项目名称

东华理工大学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东华理工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刘庆成

外方:Athlon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Ireland (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8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软件工程(专业代码:08061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Engineering (Honours ) in Software Engineering (软件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荣誉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1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6IE2A20111181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82N)

项目名称

内蒙古工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内蒙古工业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邢永明

外方:Victoria University, Australia(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8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物流管理(专业代码:110210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Science(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15AU2A20111182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83N)

项目名称

济南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合作举办网络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济微路106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济南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程新

外方:Glasgow Caledonian University, UK(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网络工程(专业代码:080613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7UK2A20111183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84N)

项目名称

聊城大学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聊城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喆

外方:Anhalt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Germany(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0803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7DE2A20111184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85N)

项目名称

临沂大学与韩国水原大学合作举办社会体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临沂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韩延明

外方:University of Suwon, Korea(韩国水原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8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专业代码:040203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7KR2A20111185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86N)

项目名称

青岛大学与韩国大佛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中段110信箱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青岛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夏临华

外方:Daebul University, Korea(韩国大佛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9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代码:080623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7KR2A20111186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87N)

项目名称

青岛科技大学与美国特洛伊大学合作举办应用化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53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青岛科技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马连湘

外方:Troy University, USA(美国特洛伊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6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应用化学(专业代码:070302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7US2A20111187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88N)

项目名称

青岛理工大学与韩国光云大学合作举办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11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青岛理工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仪垂杰

外方:Kwangwoon University, Korea(韩国光云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5年

每期招生人数

8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建筑学(专业代码:0807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7KR2A20111188N

批准书有效期

2019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89N)

项目名称

山东财政学院与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40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山东财政学院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刘兴云

外方:Dalhousie University, Canada(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经济学(专业代码:0201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国家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7CA2A20111189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90N)

项目名称

山东建筑大学与新西兰Unitec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山东建筑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崇杰

外方:Unitec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New Zealand(新西兰Unitec理工学院)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5年

每期招生人数

1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建筑学(专业代码:0807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Architectural Studies(建筑学研究学士学位证书)(需要赴国外学习1年)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7NZ2A20111190N

批准书有效期

2019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91N)

项目名称

山东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举办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春秋

外方:University of Tasmania, Australia(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通信工程(专业代码:080604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7AU2A20111191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92N)

项目名称

山东艺术学院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举办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紫薇路6000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山东艺术学院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志民

外方:Woosong University, Korea(韩国又松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8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方向)(专业代码:050415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7KR2A20111192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93N)

项目名称

烟台大学与韩国檀国大学合作举办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2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烟台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房绍坤

外方:Dankook University, Korea(韩国檀国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80205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7KR2A20111193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94N)

项目名称

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天津理工大学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马建标

外方:University of Quebec at Chicoutimi, Canada(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8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动画(专业代码:050418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ier en Arts Numériques(数码艺术学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12CA2A20111194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95N)

项目名称

宁波工程学院与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201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宁波工程学院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高浩其

外方:Delaware State University, USA(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每期招生人数

12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会计学(专业代码:110203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Science Accounting(会计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3US2A20111195N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制表时间:2011年7月5日
本文标题: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项目建设合作合同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10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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