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67
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文化部 商务部 文 号:文市发〔2009〕20号 发布日期:2009-6-4 执行日期:2009-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商务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和《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意,现就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主体管理 (一)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三)企业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除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此类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二、规范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七)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
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十)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
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之间的转移功能。 (十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其绑定与实名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帐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必须保留用户间的相关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保留期自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十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究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禁止违法交易。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非法获取或接到举报并核实的,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和终止提供交易服务。 (十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十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
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用户间虚拟货币转移服务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留转移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
币。 (二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打击“盗号”、“私服”、“外挂”等。 (二十二)对经文化部认定的网
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
四、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商 务 部 二○○九年六月四日[1]
文化是一个群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民族、企业、家庭)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
理念、行为、风俗、习惯
、代表人物,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传统
意义上所说的,一个人有或者没有文化,是指他所受到的教育程度。后者是狭义的解释,前
者是广义的解释。另有人以此为名。
定义
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
向往,愿望是想得到的,要求是必须做到的!
《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 wén huà 1.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 2.
考古学用语,指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易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同样的工具、用具、制造技术等是同一种文化的特征,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
3.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学习文化、文化水平。
概念
神财富的总和。其中既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部分,由包括由人所创造,为人所特有的。有了人类社会才有文化,文化是人们社会实践的产物。
二 : Virtua Tennis(虚拟网球):iPad上最棒的游戏
一句话评测:只要你有iPad,同时对网球又不至于一无所知,那Virtua Tennis就是你不可错过的游戏。[www.61k.com)
这是我在iPad端玩过的最棒的游戏!没有之一,是网球游戏中最棒的,也是所有游戏中最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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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通知
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号)关于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工作部署,增强民生领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现就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
当前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在重大民生问题和民生需求上实现突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日益增强,以及民生诉求多样化、利益多元化、服务个性化、方式便利化的新形势,又迫切需要有效破解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资源短缺失衡、区域城乡差距扩大、均等化普惠化水平不高等老问题。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拉消费、促发展、惠民生,是以信息化带动和促进民生领域跨越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品质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有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均等化普惠化水平,也将有助于培育新型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信息消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信息惠民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我国信息化是在工业化尚未完成、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推进的,面临人口多且流动性强、资源相对短缺、城乡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客观矛盾。信息惠民工程实施要以解决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为核心,改变以往技术导向、项目驱动的信息化建设模式,有效整合孤立、分散的公共服务资源,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鼓励市场参与,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信息惠民工程实施的重点是解决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九大领域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业务指导作用,要围绕解决各领域民生服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制约因素,注重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要以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的多方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制度对接。
各地方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中,要注重资源整合,在已有资源基础上集中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在地市层级建设部署,在街道社区统一应用,要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多方利用,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要坚决避免区县以下层级分散建设同类信息平台,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二)基本原则
围绕民生,突出重点。围绕当前群众广泛关注和亟待解决的医疗、教育、社保、就业、养老服务等民生问题,选择信息化手段成效高、社会效益好、示范意义大、带动效应强的内容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关键问题,增强信息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提升信息便民惠民利民水平。
统筹发展,分步实施。要将信息惠民工程建设与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做好工程推进与全局工作的统筹衔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把以服务公众、提高社会满意度作为中心任务,选择基础好、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工作领域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设定合理的分阶段发展目标和分步骤实施方案,切实保障信息惠民工程取得实效。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导向性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部门着重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的服务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培育信息惠民可持续发展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开放竞争的发展格局。
试点先行,因地制宜。按照先行先试、地方试点为主的思路推进专项实施,要将探索体制机制、服务模式创新作为试点的重点。结合不同地方的需求和工作基础,因地制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加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条块结合,协同共享。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强化中央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形成跨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地方做好示范应用,推动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的共享,切实发挥信息共享在促进多部门合力解决社会难题的关键作用和综合效能,形成上下互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实现信息化与民生领域应用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撑性和带动性作用,信息惠民应用取得显著成效。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逐步增多优化,均等化程度明显增强。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多元,一体化服务能力逐步加强。社会信用、城市和社区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社会管理的模式不断创新优化,多部门联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结合的综合化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科技支撑手段不断升级完善,智能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信息基础条件差距逐步缩小,普惠化水平全面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新型信息服务更加活跃,信息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
三、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任务
(一)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创建工作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共同组织,结合政务信息共享国家示范省市建设(不再另行组织),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建设。一方面促进信息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拓宽公共服务和公众参与渠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普惠程度,提高社会管理效能,促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化深度应用,培育传统服务业的信息消费新热点,提升消费保障和服务水平,以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消费。
(二)社会保障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实施。以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一体化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到2015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亿,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居民健康、惠民待遇发放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建设跨地区医保费用中央和省级结算信息平台,制定跨地区医保联网结算标准规范,在全国范围实现公民的合规异地就医费用医保持卡即时结算。先期在15个省份100个地市开展跨省医保即时结算试点,服务城乡居民超3亿人,跨地区医保即时结算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建立,跨地区一体化服务初见成效。
(三)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围绕解决看病就医难题,以便利医疗服务、惠及城乡居民、壮大健康产业为目标,以医疗服务信息标准化、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认为基础,推广远程医疗,建立和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传染病等健康信息监测预警体系,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和卫生服务普惠,建立完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全国范围跨机构、跨区域、跨卫生业务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和一卡通用,积极推进应用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先期在15个省份、45所大型医院开展示范,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区域共享机制,实现就医一卡通。
(四)优质教育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教育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为目标,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缩小中西部地区学校数字鸿沟。建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继续推进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加快建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初期在职业教育领域委托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及相关机构,建设1个职业教育数字资源管理中心、20个开发应用基地和100个应用推广试点学校,向职业教育全体学生和社会成员提供开放服务。
(五)养老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民政部牵头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释放养老消费潜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目标,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机构等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服务机制,重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广远程健康监测,拓展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惠及面,推进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先期在200个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大幅提升养老信息服务水平。
(六)就业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建立更加方便快捷、覆盖全国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目标,建设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制定就业信息服务标准,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广泛参加,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面向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和享受政府网上经办服务,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形成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利用物联网技术、溯源技术、防伪技术、条码技术、云计算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电子追溯,方便信息公开查询。规范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试点药品网上阳光直购。
(八)公共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公共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中先期启动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应用试点,以构建立体化公共综合防控及社会安全服务为目标,构建跨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处理平台,整合各类视频图像信息资源,研究建立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安全管理、授权共享机制,拓展政府、民众对视频图像信息的综合应用,形成公共安全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先期在4省(区)20余城市实现重要公共视频资源共享应用,公共安全跨部门、跨地区视频图像信息采集共享体系逐步健全,立体化综合防控效能显著增强,民众在公共区域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提升。
(九)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民政部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增强社区服务群众能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区信息消费环境为目标,以社区养老为切入点,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以为公众提供便利化服务为导向,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为基本单元,应用城市统一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避免社区、街道、区(县)单独建设。重点依托城市统一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直接面向社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和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同时,要统筹推进基层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通过服务网站和集中服务大厅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各行业、各部门单独建设服务设施,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积极吸纳社区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资源,制定系统接入和信息共享标准,优先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健全社区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先期在450个社区开展试点,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衔接配套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十)家庭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进一步丰富家庭信息服务,促进和引导居民信息消费为目标。建设智慧家庭综合应用平台,整合生活服务信息、公共安全服务信息和新农村综合服务信息等,面向城乡个人和家庭,提供优质、多样、便捷的信息服务。先期在10个城市开展智慧家庭信息服务试点,选择100万家庭,提供超过100项家庭信息服务。
(十一)信息惠民综合试点行动计划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各地人民政府实施。依托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实施信息惠民综合试点,以创新社会管理、方便百姓服务为目标,统筹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等多部门信息资源,发挥企业积极性,引入优质社会服务资源,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促进政府数据对社会公众的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引导带动社会增值开发,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信息内容消费。
四、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建立信息惠民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阶段评估和绩效评价。
(二)强化国家政策引导支持
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信息惠民工程相关示范项目给予必要支持。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项目建设中有关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和专家咨询,加强政策支持。中央编办强化对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及多部门间协同共享的指导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加强对信息惠民工程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国家标准委强化对信息共享关键技术标准、跨地区医保费用结算标准、电子病历互认共享标准等信息惠民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指导,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和服务国家标准,协调推动各领域标准在示范项目中的实施应用。
(三)突出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
各牵头组织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和工作需要,从解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共性与突出问题入手,组织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基层、公众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工程的发展目标、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
(四)确保信息惠民工程的落实
各地方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资源、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合理选择本地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坚持业务主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资源,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取得实效。
(五)积极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实施
率先启动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在认真总结和评估示范城市创建经验的基础上,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创建工作。其他行动计划及有关试点专项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由各牵头组织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另行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示范专项工程的工作方案进行论证。
附件:1、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
2、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编 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审 计 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 家 标 准 委
2014年1月9日
四 : 文化部关于改进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www.61k.com)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快速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网络游戏原创精品不足、产品结构单一、文化内涵较低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网络游戏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一些网络游戏企业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游戏粘着力,甚至以血腥、暴力、色情、赌博等低俗和违法违规内容吸引用户,给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为切实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落实网络游戏管理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自我约束机制
(一)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取向,提高网络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承担着娱乐、审美、教育、交流等重要的文化使命和社会责任。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游戏的研发运营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增强产品的文化内涵,大力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优秀文化,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服务。
(二)改进游戏规则,调整产品结构。网络游戏企业要根据国家文化发展需要和市场走向,创新游戏规则,丰富游戏内容,调整产品结构,改变以“打怪升级”为主导的游戏模式,对游戏玩家之间的“PK系统”、“婚恋系统”等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未成年玩家的注册指导和游戏时间限制。
(三)专设机构人员负责产品内容自审自查。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内容自审机构负责游戏产品内容的管理,组织产品策划、研发、运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在网络游戏产品研发、申报、上线运营前对产品内容进行自审自查,保障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合法性。内容自审机构的负责人应由经过文化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
(四)健全企业负责人培训考核制度。文化部将制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负责人培训考核纲要》,在两年内对包括网络游戏企业在内的网络文化企业负责人及研发、运营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将国家的管理要求内化到企业管理之中。
二、完善网络游戏内容监管制度
(五)加强对进口和国产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备案管理。文化部将进一步调整充实网络游戏内容审查机构和人员,完善网络游戏审查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并根据网络游戏产品发展变化,修改完善内容审查细则。
(六)实施网络游戏研发技术引导工程。制定技术标准,建设游戏开发及工程管理规范,为国产原创网络游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带动国产精品网络游戏的研发生产。评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优秀网络游戏产品,鼓励思想性强、趣味丰富、具有教育意义的网络游戏开发运营。
(七)落实网络游戏经营主体属地管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梳理,一是要实地检查其是否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二是要实地检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网络游戏产品审批或备案手续、落实内容自审制度、运营规范制度;三是要加强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内容审查人员的政策指导,分期分批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培训;四是要严格审查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单位的资质,在初审工作中加强注册资本及股东结构的审核,对申请网络游戏经营资质的企业要在营业执照、章程以及股东证明材料、注册资金等方面加强审验;凡不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所要求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跟踪监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网络游戏产品运营情况逐一进行网上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客服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产品内容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
(九)突出重点,坚决封堵违法网络游戏。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重点查处以下违法网络游戏及其经营行为:利用互联网对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格调低俗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运营宣扬低俗、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产品;运营国产网络游戏产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在用户直接或变相投入现金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使用户获取游戏产品和服务的;非法提供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要积极会同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落实对违法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行政处罚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对提供违法网络游戏的网站通过技术措施予以封堵。
(十)加强管理与执法责任追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落实管理责任制,根据本地区网络文化市场状况配置专门力量,加强互联网文化管理知识技能学习,提升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并将网络游戏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到对综合执法机构的考核之中。
三、强化网络游戏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
(十一)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家长、媒体、社会紧密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升网络游戏监管水平。根据舆情和举报情况,定期组织教育工作者、消费者、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代表对特定网络游戏产品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发布。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加快筹建全国及地方网络游戏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五 :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9〕91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的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现对加强有关交强险承保工作通知如下:
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X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各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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