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筑实习单位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5 所属栏目:关于开展培训的通知

一 : 关于建筑实习单位意见

  中专的第二学期一开学,老师布置完任务后,我就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但是我却知道这次实习的重要性,因为这次实习是我们认识专业的一个窗口,同时又是择业,社会交往乃至认识社会的第一次机会,所以我决定,在这次实习生活中,严格的要求自己,并虚心向各位师傅请教,让自己通过这次实习,确实学到一些东西,减少自己将来踏入社会的一些盲目性,让自己在今后的工作道路中能够走的更自信。

  一、在这次实习中我了解了施工现场所用的一些建筑材料基本性能检测:

  1.水泥性能检测

  1)物理检测项目及方法:密度(李氏瓶法)、比表面积(勃氏法)、细度(筛析法)、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饰饼沸煮法)、水泥胶砂强度(iso法)、流动度。

  2)化学检测项目:烧失量、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铁、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不溶物、三氧化硫、氧化钾、氧化钠。

  3)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意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品: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意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参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为不合格,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也属于不合格品。

  2.金属材料(钢筋)

  钢筋种类很多,通常按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生产工艺等进行分类。

  一、按化学成分

  碳素钢钢筋和普通低合金钢筋。碳素钢钢筋按碳量多少,又分为低碳钢钢筋(含碳量低于25%),中碳钢钢筋(含碳量0.25%~0.7%,),高碳钢钢筋(含碳量0.70%~1.4%),碳素钢中除含有铁和碳元素外,还有少量在冶炼过程中带有的硅、锰、磷、硫等杂质。普通低合金钢钢筋是在低碳钢和中碳钢中加入少量合金无素,获得强度高和综合性能好的钢种,在钢筋中常用的合金元素有硅、锰、钒、钛等,

  二、按机械性能分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热轧钢筋,过去大都采用碳钢。随着普通低合金钢的发展,现行热轧钢筋,除了碳钢的3号钢外,全为普通低合金钢。按机械性能把钢筋分为四级:

  ⅰ级钢筋-235/370级ⅱ级钢筋-335/510级ⅲ级钢筋-370/570ⅳ级钢筋-540/835级

  分子是屈服强度,分母是抗拉强度,单位是mpa。

  钢筋的机械性能通过试验来测定,微量钢筋质量标准的机械性能有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等指标。

  屈服点:当钢筋的应力超过屈服点以后,拉力不增加而变形却显着增加,将产生较大的残余变形时,以这时的拉力值除以钢筋的截面积所得到的钢筋单位面积所承担的拉力值。

文章地址:

二 :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0〕1198号

[www.61k.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现就2010-2012年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二、省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11月份前确定下一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提出各类免费医学生需求数量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卫生、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的学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与学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
三、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为主,3年制专科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岗位。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培养工作主要由举办医学教育的地方高等学校承担,可举办农村班,也可将免费医学生纳入普通班。免费医学生经过5年或3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四、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对参加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录取。
五、免费医学生在获取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六、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国家分三年为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一名拟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其中2010年招收5000名免费医学生),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先用于免费医学生的生活费补助。
七、免费医学生按全科发展方向培养,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制订教学计划,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适当增加中医学(民族医学)教学时数和计划生育技术相关内容。
八、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本省(区、市)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生的诚信档案。
九、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培训,并完成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十、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卫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对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为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到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把免费医学教育各环节各方面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 :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www.61k.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十二五”期间,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一)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
(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二)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六、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二)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三)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四 : 国税函[2009]630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9]630号 2009-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www.61k.com]税务局:
建筑业、房地产业是营业税的重点税源行业。为加强两个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并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统一开发了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

近年来,广西、甘肃、福建等省、区、市税务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取得了以票控税、综合管理、税收增收的显著成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两个重点税源行业的营业税征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营业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税发〔2006〕128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底前所有地区必须将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到位。

总局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督导,以保证办法落实到位。

鲁税一[1994]51号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云地税发[1995]85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7号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苏地税发[2003]238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算
国税发[2006]128号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
国税发[2006]173号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
财税[2006]177号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已失效)
津财税政[2007]3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7]121号关于明确我省境内跨县(市)建设项目营业税征收
渝地税发[2008]195号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
厦地税发[2009]114号厦门市建筑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
新地税发[2003]1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
渝地税发[2009]178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建筑安装财税法规
营业税中可以差额征税的项目
建筑业营业税评估案例
建筑业营业税的四大纳税筹划方法
建筑业营业税筹划案例评析
建筑业营业税规定新变化
建筑业混合销售政策解析
解读建筑安装行业营业税政策6大焦点
从营业税废止文件看建筑业纳税问题
失效或废止法规系列八:营业税篇之建筑业劳务货物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及政策沿革
厘清装饰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确定的问题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五 : 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推广绿色建筑,是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城乡建设发展转型,提高城乡发展质量效益,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为大力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决定在全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态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业由传统高能耗型发展模式向高效低碳生态型发展模式转变的必由之路。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美好乡村的建设发展,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有利于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把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着眼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分步实施、分类推进”思路,通过推动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原则。立足安徽实际,根据我省地域多样性和发展差异性较大特点,既要考虑单体建筑,又要考虑城市或区域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布局,加大项目性与区域性示范试点工作力度,以点带面积极有序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2.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原则。以政府投资性公益性建筑与区域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重点,突出保障房等民生建筑工程,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测评及建筑运行等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运用经济激励与强制推广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有重点地推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小城镇建设。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争取到2015年,推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推动建设领域资源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三、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一)持续完善绿色建筑法规标准。加快编制出台《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应制定适应当地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的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并将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指标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城乡规划。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持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对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绿色建筑施工、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及时出台相关的专项实施细则。加紧编制出台《安徽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积极加强各地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引导绿色生态城(区)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和建设技术导则。

(二)加快推进评价标识制度建设。加紧出台居住、公共、工业等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完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竣工验收后,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及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绿色建筑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全省绿色建筑检测服务能力。发挥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绿色建筑技术依托单位和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支撑作用,促进绿色建筑相关机构提升测评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切实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建设。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及县级示范为抓手,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内容,促进工程项目向绿色建筑示范拓展。启动100项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房等开展示范建设。依托高校节约型校园示范建设,启动一批绿色校园示范项目。加快绿色建筑集中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绿色小城镇建设,推进城市既有城区的绿色化改造。发展10个以上城市新区因地制宜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动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各市多点探索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建设一批低碳生态示范城市,促进城市资源能源利用结构的优化。

(四)加快建立绿色建筑创新平台。依托国家级科技创新试点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各阶段的技术需求,推动绿色建筑研究列入各类省级科技项目计划,促进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建设科技创新联合行动计划向绿色建筑研究倾斜。加强开展与绿色建筑配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集成水平。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绿色照明、徽派等传统建筑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研究,探索和建立适合我省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进一步培育发展绿色建筑科研平台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各市要逐步建立相应的绿色建筑专家平台,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发、推广和交流。

(五)加强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推广。探索适应我省气候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绿色施工、节能环保材料等技术和建材,适时制定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及产品目录,加强适宜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发展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技术;发展新型节能建筑围护结构体系,推进保温隔热、建筑热环境和通风环境模拟评估等技术研究,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热泵等技术;优先发展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污水再生利用、雨水利用技术,推广节水器具的应用;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进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应用,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

(六)加速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通过发展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促进绿色建筑相关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推进绿色建筑结构、部品与构配件的通用化产业化,大力引导并推广住宅全装修与装配化发展。加快太阳能、浅层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从而带动整个绿色建筑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建筑部品装配化建设,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形成绿色建筑产业链在全省的合理布局。

四、着力强化夯实绿色建筑保障措施

(一)健全绿色建筑组织机构建设。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形成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省级绿色建筑协调发展机制,发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作用,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技术支撑,加快推进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及绿色建筑技术依托单位等机构能力建设。各市应尽快建立健全绿色建筑领导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的优惠政策、技术标准及监管措施等,及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绿色建筑创新、交流与合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绿色建筑推进政策措施。加快制定符合我省绿色建筑实际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步完善绿色建筑法规体系。各地要基于不同建筑类型,采取自愿、激励、强制等不同推进思路,制定阶段性分步骤绿色建筑推进政策。健全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两方面共同促进的发展机制,适时出台强制性推广绿色建筑的措施,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培育和建立绿色建筑市场体系,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发展绿色建筑的社会积极性。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三)建立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机制。建立绿色建筑奖励机制,对经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备案及公示的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国家将给予奖励。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省级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强化绿色建筑科技支撑能力建设。鼓励市、县政府出台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土地、财政等激励政策,在土地招拍挂阶段将绿色建筑作为前置条件,研究规划建设阶段容积率补贴政策,发展绿色建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四)大力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宣传作用,通过现场会、示范体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推广成功示范经验,提升全民绿色建筑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绿色建筑的社会氛围。尽快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知识培训,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评价等绿色建筑的从业人员,分批次、分重点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10日

本文标题: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筑实习单位意见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065096.html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