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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民政部:网络募捐平台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

发布时间:2017-10-22 所属栏目:固定资产清理帐务处理

一 : 民政部:网络募捐平台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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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民政部官网消息,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基本技术规范》和《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  

资料图:民政部。中新社发 史利摄

 

  资料图:民政部。中新社发 史利摄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前夕,民政部根据法律授权,公开遴选并指定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指定后,民政部依据《慈善法》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了日常监管,建立了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接受了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畅通了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的渠道,推动了互联网慈善募捐规范运行。

  为进一步指导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具体工作、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了两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近一年时间内,向慈善领域专家、标准化专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慈善组织、捐赠人代表及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今年6月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开门制定标准的方式,明确量化指标,细化操作流程,取得各方认同,推动制度落实,确保了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基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平台在性能、功能、安全、运维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申报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设计、开发、改造,以及遴选指定、日常运维。主要由基本要求(涉及合规性、响应性、稳定性、扩展性、数据接口、日志记录6项指标)、功能开发要求(涉及基础功能、公开募捐活动管理、后台管理3项功能)、安全要求(涉及物理安全、软硬件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事故及响应4项安全)、运行维护要求四部分内容构成,具体有31款组成,从技术角度为平台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规范要求。

  《基本管理规范》规定了平台在指定、运行、服务、监管等层面的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平台指定、日常运营和事中事后监管。主要由平台指定(涉及平台申报、平台评审、平台承诺3项流程)、平台运行(涉及对象选择、信息展示、信息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对捐赠人慈善组织的服务、隐私保护、公益性和行业责任8项规程)、平台监管(涉及评价、社会监督、退出3项机制)三部分内容构成,具体有51款组成,构成了条件严格、操作严谨、追责严肃的管理流程。

  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两项行业标准要求,平台应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取得网站经营许可证(ICP证)或通过备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不低于三级。平台宜开通在线募捐支付功能并提供技术保障,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第三方支付账户服务提供者应具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两项行业标准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两项行业标准要求,平台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公开募捐活动,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平台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平台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并接受社会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慈善组织名录、发布的公开募捐活动数量、募捐财物金额、平台运营收支状况等。

  两项行业标准提出,平台应自觉接受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若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若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平台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协助调查的,平台应依法予以配合。相应地,标准对平台的评价、监督、退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确保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实现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环。

  标准关键在于应用。近年来,民政部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面对不断推陈出新的“互联网+公益慈善”创新,把标准化理念和方法融入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管理,是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向标准化方向迈进的有益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筑社会治理新模式的重要实践。民政部今后将运用这两项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管理和运营,推动标准的共同使用与反复使用,并将顺应互联网治理的时代创新,不断完善标准条款,条件成熟时,将向国家标准委申报转化为国家标准。

二 : 接受接赠的资本公积如何结转?请问通过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入的资本公

接受接赠的资本公积如何结转?

请问通过接受捐赠固定所入的资本公积,如果想把它结转掉应该怎么做?
如果把该固定资产可不可以?帐务如何处理?


新准则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作为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固定资产

不知道你说的把他结转掉是什么意思?处理?转出?

如果要处理或转出,那就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转收入和损失。

1、以前转到资本公积是对的,没有啥问题就放那科目了

2、如果要报废,那就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录这么处理:

清理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清理支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

转出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如果非正常报废要经税务机关审批,正常报废和销售不需要。

三 :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www.61k.com]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接受捐赠是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也就是说相当于其净值)

二、根据税法的规定,年度终了,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相关会计处理:

旧准则

1、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 (交纳的相关税费)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2、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新《企业会计准则》确实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说明,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6301 营业外收入”总账科目的说明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即:“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www.61k.com](具体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52页)

例如,某公司2007年8月10日接受一外商捐赠轿车一辆,根据发票及报关单有关单据,该轿车账面原值300000元,估计折旧100000元,运费2000元。

借:固定资产 202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00000

银行存款 2000

因此,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2)企业对外捐赠的处理(捐出)

在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相关科目。

例如,某公司2005年9月18日支援希望工程,由银行信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汇180000元,补助光明村小学建设教学房屋。[www.61k.com]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新《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对“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如何处理进行专门说明,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6711 营业外支出”总账科目的说明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即:“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具体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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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固定资产捐赠处理

1、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4%减半简易征收(公允价值÷(1+4%)×4%×50%);(如果是09年以后购入的新固定资产,则按17%缴纳增值税)

2、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按公允价值,成本为账面净值,依据国税发[2003]45号;(可扣除清理费用)

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国税发[2003]45号。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并规定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1:2003年9月,A公司向B公司捐赠一座办公楼,原价1000000元,已使用10年,计提折旧250000元,支付清理费用5000元,公允价值900000元,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750000

    累计折旧  25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45000

  借:营业外支出  8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00

按照《通知》规定,A公司对外捐赠办公楼,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则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确认所得=900000-(1000000-250000)-5000-45000=100000(元),因捐赠办公楼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100000+800000=900000(元)。A公司在办理9月份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000元。

 例2:假设例1中办公楼原价120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B公司会计处理及账务调整同例1.

  A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950000

  累计折旧 250000

    贷:固定资产  12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450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0

  按照《通知》规定,A公司确认所得=900000-(1200000-250000)-5000-45000=-100000(元),因捐赠办公楼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100000+1000000=900000(元)。A公司在办理9月份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000元。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某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一台,价值100万元,假设规定按10年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和清理费用,所得税税率33%,当年年底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企业除折旧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该企业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0

    贷:递延税款250000

      资本公积750000

  每年计提折旧时,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成本(或其他)10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0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会计利润+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或费用=1000+10=1010(万元)(调增10万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10×25%=252.5万元

  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250(10000000×25%)

    递延税款2.5(100000×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2.5

  上笔递延税款250000元分10年摊完,来调整按会计利润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的所得税之间的差额。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接受捐赠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并没有使应交税金增加或减少,而且把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法衔接起来。(对于所得税来说其实是一次性上交,然后分摊,这部分与其他部分的所得税也可以独立起来考虑)

五 : 乐视手机四大挑战:资金、接受度、体验、产能

  “如果一年半之前,联想具备今天乐视的手机能力,就不会有去年小米的逆袭了。”

  坐在乐视大厦会议室里,乐视移动公司总裁、联想集团前副总裁冯幸这样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在联想未完成的理想,冯幸希望在乐视实现。“小米第一年卖了30万部,乐视手机第一年要做300万部”。他对记者说。不过,对于外界评价乐视手机“剑指苹果实打小米”的说法,冯幸认为,这是一种没预想到的营销效果。

  从4月14日乐视推出超级手机至今,外界对于乐视手机作出褒贬评价,冯幸对记者坦言,自己最关注的就是“说乐视吹牛”。

  “其实被骂也是一种关注。”冯幸说,“这些负面是乐视做手机的动力,乐视要把吹的牛变成现实。”

  乐视的底气:内容应用

  一头扎入智能手机红海竞争的冯幸并不避讳对小米的推崇——2013年小米在中国手机市场还排在第六名开外,那时冯幸所在的联想是以4500万部位列第二,但仅2014年一年,小米就实现逆袭,除了比较过关的硬件外,“另一条很厉害的,就是小米的互联网营销深入人心,全流程地让用户参与”。

  然后,他同时指出,互联网思维不是小米的专利,所有人都能学,都能用,且可以比它用得更好。

  冯幸举例,小米的米4发布会百度指数是33万,乐视发布超级手机时百度指数是45万,第二天涨到46万。“重要的底气之一,就是我产品还没上市,热度已经有了。”冯幸说。

  有了一定市场热度的乐视手机,冯幸找到的蓝海是“创新手机的产品形态”。

  乐视手机不同于此前智能手机的一个特点是公布初期成本,以量产成本定价。冯幸说,未来乐视希望从为用户提供生态服务中获取收益。

  而这也是乐视手机开拓蓝海的底气:乐视网、乐视影业、乐视体育等丰富的内容和应用为乐视手机提供弹药。

  而不同于小米通过撒网投资来完善产业链的做法,冯幸认为,乐视通过互联网娱乐产品的研发团队和运营团队,能把这些丰富的原材料通过乐视手机的UI,转变成用户易看、爱看的服务呈现给用户,这是“做好包子馅”的能力,此外乐视完整地拥有从硬件到内容再到运营的体系,内容和服务从底层就融入到硬件里去,和小米的体验不同。

  他同时认为,小米的初期是极致性价比,但从去年来看,小米不完全如此,“有性价比好的,也有相对价格比较高的,比如米4,包括Note等等,这些定价都是极具盈利能力的。”

  而对于目前互联网公司和硬件厂商合作推手机的做法,冯幸认为,想要突围也并非易事。

  “因为大家的基本诉求是不同的,不是真正的一体,无论是在技术上的配合,还是运营上的配合,以及资源上的共享。”冯幸说,“还要看大家能否做出好产品”。

  四大挑战

  在进军手机背后,乐视的资金压力可想而知。

  冯幸对记者说,最近自己见得最多的是两拨人:一拨是媒体人,一拨是投资人。

  “以前见投资人一对一地见,现在已经变成一拨一拨地见。”冯幸说,“就在昨天下午就见了两拨,五家投资者。”

  眼下乐视移动正在寻求独立融资,冯幸说,每次自己面对投资人慷慨激昂地介绍乐视手机的前景之后,被问及最多的就是:乐视做手机的风险和挑战在哪儿?

  “乐视历史上的风险之一就是资金,手机业务大进大出,资金链几个月之前是一个重要的短板。”冯幸说,对于乐视整体的资金链情况并不了解,但现在乐视手机业务的资金不紧缺了。

  还有一个挑战在于,“乐视自己认为丰富的内容和应用,乐视所承载的生态的这些服务,广大消费者是否买账?”

  冯幸坦言,用户对乐视提供的内容和服务的喜爱程度,以及在乐视持续运营过程中是否真正产生的黏性,手机的小屏用户和电视的大屏用户之间是有差异的。“所以,我们无法百分之百地用大屏对会员的吸引力完全评估和预测手机小屏,尽管我有很多创新,这一点是待验证的。”冯幸说。

  在做手机过程中的挑战也不少。“你想把体验做好,不是一个手机部门就够的,是全生态,内容、平台、应用各个方面都得做,要想让它不卡顿,不是你CPU多强,内存多大才行,云平台的分发等等太多了。”冯幸说,现在全乐视的人在为手机用户服务,大量的体验需要做好了。

  而第四个挑战则在于产能爬坡。

  “实事求是地说,我们一平方米的产线都没有,我们用的产线是和苹果合作的和硕。”冯幸说,因为这是乐视与和硕第一次合作,中间有磨合过程,“量产爬坡和质控,对我们来讲是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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