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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班级管理与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04 所属栏目:教学相关

一 : 关于加强班级管理与建设的若干意见

 

同学们:

    班级的管理与建设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不是班干一群人的事,也不是班主任一个人的事,它应该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事。只有我们大家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共同管理,我们的班级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前进,不断优化。

    为了更好地管理、建设我们的班级,我们决定:

一、实行班干负责制:

班级各班干各司其责,共同管理,注意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优化意识,提高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主要职责如下:

1.班长、团支书:负责轮流主持班级每天的班务会,传达、贯彻学校的各项文件精神,总结班级每天工作得失,并向班主任书面汇报。

2.学习委员:负责书面向班长汇报班级天下的作业 完成情况与新课预习情况。

3.生活委员:负责收集各寝室长的寝室情况汇报,安排同学做好一日三餐的准备工作,关心同学生活,并书面向班长汇报当天工作情况。

4.劳动委员:负责安排同学做好卫生区、教室卫生的值日、保洁工作,并书面向团支书汇报工作当天得失。

5.体育委员:负责组织好同学认真参加早锻炼及相关的体育活动,并书面向团支书汇报当天的体育活动开展情况。

6.纪律委员:负责观察班级同学的纪律遵守情况,做好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团支书书面汇报。

7.各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成员认真值日,与宿舍成员共同管理宿舍,争先创优,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当天宿舍的纪律、卫生情况。

8.各小组长:负责督促组员认真作业 ,积极、模范遵守纪律,热心帮助组员解决一些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及时向班主任汇报情况。

二、班级同学参与管理制:

班级同学有与班级管理与建设的权利和义务,有及时向班主任举报班干、普通同学的各项违纪情况。

三、班主任宏观调控制:

班主任负责综合班干、普通同学、各授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宏观调控班级的各项举措,注意依据科学的理论,发动、依靠同学,积极调动班干、普通同学的积极性,引导班级同学沿着正确的、科学的、合理的轨道不断前进。

四、实行班级量化测评制:

在班级实施量化测评,就同学的德、智、体、美、劳、社会活动等多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周优、月优和学期优相结合,对于考评成绩突出的,予以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对于考评成绩较差且具有重大违纪行为或多次违纪行为者,予以一定的处罚。

五、实行劳动承包制:

在班级实行劳动承包制,根据自愿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成立志愿劳动队,服务班级,服务学校,在班级量化测评中予以加分。

二 : 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整合乡镇敬老院相关政策,提升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www.61k.com)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社会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是改进农村五保供养方式,提高五保供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全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必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发展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敬老院供养情况落实乡(镇)配套资金和必要的办公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形成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民政办具体落实的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快建设步伐,健全服务网络

(一)落实目标任务。乡镇敬老院是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基本载体,是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平台。县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构成我县五保供养服务网络体系,其中临江镇、临城镇、湖洋镇、泮境乡、步云乡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入住县社会福利中心,其余每个乡(镇)各建设1所达标敬老院,2013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科学规划设计。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敬老院规划选址要满足供养对象的特殊要求和方便老年人活动的要求,做到交通方便、环境良好、防灾避灾;敬老院占地面积5~10亩,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床位数40张以上,满足当地30%以上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需要;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办公室等辅助用房,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和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娱乐、办公管理等设备,有条件的敬老院应配备开展农副业生产所必需的场地和设施。

鼓励五保对象人数较多的村建设农村五保幸福园,作为乡镇敬老院的补充形式,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需求,逐步实现农村五保老人相对集中居住、互助服务。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地点应尽量靠近村委会所在地或村民活动中心,处于交通便利位置,方便村干部管理和照顾;建设标准应坚持“合理化、便利化、人性化、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采用“一户一室一厨一卫”的房屋格局或统一配备厨房、膳厅、卫生间、活动室等必要的设施,可利用闲置的学校、幼儿园、村部等改建,鼓励幸福园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统一规划建设。每所幸福园建设规模为5户以上,户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以上。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享受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等相关政府补助和政策,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在建设前做好调查摸底、沟通协调、入住意向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确保建成后五保对象入住。

(三)确保建设投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敬老院建设的责任主体,村委会是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的责任主体,接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建立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采取财政拨款、土地置换、闲置资源利用、社会捐助等办法加大筹资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加强使用监管。对列入2013年计划新建的乡镇敬老院,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对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的每所敬老院给予30万元补助。其中:元旦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每所补助20万元,主体工程完工后半年内按要求投入使用的每所再补助10万元。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敬老院建设要着眼长远,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改善条件、完善功能,在提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的基础上,有序拓展社会养老服务,逐步建设成为区域性农村社会福利中心。

三、强化机构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落实法人登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龙政综〔2012〕599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乡镇敬老院,应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设立专门银行帐户,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现已建成的敬老院,各有关乡(镇)必须在2013年内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法人代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或事业编制内人员担任。今后兴建的敬老院,应在竣工后当年内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加强人员配备。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为敬老院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以满足供养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敬老院设置管理和服务人员岗位。管理人员(院长)核定为事业编制,每所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1名,人员可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调剂解决。除管理人员外,服务人员根据供养人数及其生活自理程度配备,其中服务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供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10;服务人员与生活半自理的供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服务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2.5。服务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享受所在乡(镇)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的服务人员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县财政负担服务人员的最低工资部分,乡镇财政负担其余费用。入住县社会福利中心的五保供养对象按同等比例配备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有关乡镇按照乡镇聘用人员标准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

(三)保障工作经费。敬老院日常管理经费(包括设备设施购置维护费、办公经费、水电燃料费等)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年供养标准10%的比例落实,敬老院管理经费年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予以保障,以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从2013年1月起,我县22个乡(镇)的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日常管理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按5:5比例分担。五保户纳入县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的乡(镇),每年初按上年度12月底实际入住人数进行统计核算,县级负担部分由县民政局直接核拨给县社会福利中心,乡级负担部分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县社会福利中心,具体由县社会福利中心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集中供养协议确定后执行。继续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委〔2011〕25号)规定,县财每年安排50万元专款用于全县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的完善、设备装备的购置更新,以及敬老院的日常维护。

(四)加强技能培训。县民政局要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其素质能力与工作需要相适应。推行供养服务标准化,通过制定供养机构服务规范,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奖励办法,做到定岗定人定责,逐步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

四、落实供养标准,提高保障水平

(一)明确供养标准。根据《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我县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798元。根据龙政综〔2012〕599号文件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杭政办〔2013〕84号)精神,从2013年2月1日起,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40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五保供养经费除省、市补助外,不足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今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的标准调整一次,报市政府、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二)强化集中供养。根据《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龙政综〔2011〕59号),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应达到30%以上,敬老院床位使用率应达到90%以上。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接纳农村五保对象入院供养,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乡镇敬老院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向农村低收入、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提高床位利用率。

(三)落实医疗救助。通过城乡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等途径,妥善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根据《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杭政〔2012〕60号)规定,所有五保对象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合作医疗报销后给予全额救助。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在实行全额救助后,对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自费医疗费用由县民政局给予适当临时救助。同时,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5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发给门诊医疗救助金,以保证他们一般疾病的门诊费用开支。

(四)实施挂钩共建。弘扬尊老敬老、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牵手敬老院·爱心志愿行”主题系列活动,做到每所乡镇敬老院都有1所以上中小学、1所卫生院、1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及文明单位长期结对帮扶共建;大力倡导社会爱心慈善人士积极为五保对象献爱心、送温暖。要建立帮扶机制,设定帮扶措施,创新活动形式,确保活动实效。

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一)入住管理。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制度。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后入住。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应优先安排入院集中供养,当地政府和敬老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敬老院、村(居)民委员会和五保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保证五保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对出院的供养对象,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院务管理。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落实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维护供养人员合法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对院长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即建立健全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安全保卫责任、经济财务、卫生保健、供养人员护理、会议学习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定期对敬老院院长、护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管理能力。建立定期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续聘、报酬挂钩。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加强民主管理,落实院务公开。乡镇敬老院应建立健全院务管理委员会,具体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院民代表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其中院民代表应当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三)资产管理。乡镇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供养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等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对象监督,并按规定接受审计。

(四)经营管理。鼓励供养对象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给予适当报酬,其余收益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扩大生产和改善供养对象生活。

(五)等级评定。根据市民政局制定的《市农村敬老院等级管理评分标准(试行)》,进一步完善我县乡镇敬老院等级评定办法,细化相关标准和程序,扎实开展敬老院等级达标管理活动,完善服务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达标敬老院的引导促进、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我县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经市有关部门评定为“一级达标敬老院”的,县财政每所奖励3万元,用于完善敬老院基础设施。

三 : 强化机关党的建设之我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和协助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党的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机关工作中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依靠组织。
抓好机关自身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依靠机关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现在,有一些处(科)室的领导,对这一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善于用党组织的力量推动机关建设,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有的依靠行政领导多,发挥组织作用少;有的把部门领导责任制变成部门领导统揽一切,凭个人力量推动工作,致使机关党员干部“只见领导,不见组织。”这种不会运用组织力量推动工作的领导,不是高明的领导,也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组织的力量是无限的;个人的权威是表面的,组织的权威是根本的。无论是抓工作落实,还是解决棘手问题,只要党组织的思想统一,认识明确,态度坚决,敢于动真的,来实的,碰硬的,就没有推不动的工作,解决不了的问题。因此,机关各处(科)室的领导干部,要强化依靠组织抓好机关建设,推动机关工作的观念,善于打组织的旗号,运用组织的力量开展工作。布置任务,安排工作,要统筹兼顾,搞好结合,既不能离开业务抓党务,也不能只讲业务,挤掉党务。要依靠党的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履行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的党支部是党在机关的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抓好机关党支部建设。机关党委要经常分析机关党支部建设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要教育引导各处(科)室领导,支持党支部的工作,需要党支部做的工作,行政领导不要包办代替,凡是党支部作出的决议,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时时处处维护党支部的权威。党支部的工作遇到困难时,行政领导要主动解决。要突出抓好书记队伍的能力建设。机关党支部书记大都由机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兼任,业务工作和党务工作“一肩挑”。现在有的同志业务工作比较熟,党支部工作经验则不足,把“一肩挑”变成了“挑一头”。有的同志管自己可以,管别人不行等等。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机关党支部建设水平的提高。书记的素质和能力,不仅关系到“一个人”,而且影响着“一班人”。各级机关党委和领导要把提高党支部书记的能力、素质作为重要的环节来抓,帮助他们掌握“两套本领”,演好“双重角色”,既能抓业务又会做党务,既能当好行政领导又能当好党支部书记,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三、要创新路子。
当前,随着国际形势和国内社会条件的发展变化,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都面临着深刻变革,机关党组织与各级党组织一样,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面临许多现实考验,我们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党的先进性要求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加大研究探索创新的力度。比如,在国内外敌对势力越来越把党政机关作为渗透和策反重点的情况下,努力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精神支柱,坚定理想信念。在“四个多样化”条件下,针对社会环境发生的很大变化和机关党的建设特点,增强党员干部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解决党员干部的现实思想问题。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加速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情况下,努力提高机关党组织的能力建设,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在机关,干部工作独立性强,活动空间大,管理监督难,我们要把党管干部、党管党员原则落实到实处,依靠组织管住管好党员干部,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稳定。要坚持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规范机关党组织的工作,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和党内监督,使每个党员都能自觉接受党规党法的约束。总之,要积极探索新办法、新措施和新路子,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建设的水平。

四 : 进一步加强供电所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落实《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紧紧围绕农电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坚持农电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和为农民服务的原则,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供电所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供电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提高供电所党建工作水平,为进一步深化农电改革,全面提升农电工作水平,实现农电工作与城市供电同步发展提供组织保证。61阅读www.61k.com编辑。

二、工作任务与重点

供电所党支部处于农电建设的第一线,是党联系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带领广大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层组织,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战斗堡垒。因此,各供电所党支部应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党章程》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设。

(一)加强组织建设。

1、供电所党支部设置。供电所人员和村电工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原则上都应单独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在3人以下的,可与相邻乡(镇)的供电所组成联合党支部;暂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要通过人员调整、交流和培养、发展党员等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党支部。

2、具备条件的供电所要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原则上不设立支委会,只设支部书记;正式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委会,支委会成员以3人为宜;党支部委员会要按《中国党党章》的规定定期改选。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以保证支部委员会的组织健全。要把党性强、作风正、威信高、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同志充实到党支部委员会中来。

3、切实选配好党支部书记。供电所党支部书记应由供电所党员中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有奉献精神、敢于负责、有威望、公道正派、表率作用好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可从符合条件的供电所正、副所长中选举产生,若供电所正、副所长非党员,可通过横向交流、上级党组织下派等措施,选拔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为保证供电所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党支部集体 领导 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的应该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每月1次;支部大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党小组会每月1次;党课教育每季度至少1次,党员到课率在85%以上。要严格组织生活、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

3、支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支委民主生活会要请非党员的所长或副所长参加,每年至少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会议重点内容,会前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一班人”的反映和意见,通过分类梳理后反馈给支委成员和非党员所长或副所长。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 总结 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会后要把会上统一认定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反馈给党员与职工,便于群众监督,改进工作,取得切实效果。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按公司党委统一部署,组织对党员进行1次民主评议。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遵守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评议情况,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分析研究,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5、党建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党支部、党小组和每个党员都要制定全年的工作目标,并经过上下协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党建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并兑现奖惩。同时,评选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党支部、党小组和优秀党员。

6、发展新党员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本年度发展新党员工作 计划 ,同时,要明确分工专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按期填写《中国党发展党员考察表》,对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要严格按《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履行入党手续。党支部还要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讨论其转正申请。

7、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可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建立党员责任区或党小组责任区。在党员责任区内,每个党员都必须作为责任人整理,明确联系的群众、区域和责任内容。对责任区内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帮助引导责任区内职工遵纪守法;协助供电所所长处理好责任区内职工的生产、思想、生活等问题。党员责任人每季度至少找联系的群众谈心1次,并向党小组汇报,党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责任区活动情况,党支部要检查责任区和责任人的工作,检查情况作为党小组、党员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8、工作 报告 制度。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支委会或支部书记每半年应向支部大会 报告 一次工作。党小组每季要向党支部汇报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员每月应在党小组会上或向党小组长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9、交纳党费制度。党员要按月、按标准交纳党费。党支部按月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及时公布。

10、党内监督制度。一是坚持落实好支委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报告等制度;二是供电所长要在每季1次的支部大会上报告本季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三是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 领导 干部要自觉带头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之间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四是要搞好“所务”公开,让党员群众了解生产经营和经费使用情况。

上述10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建立规范统一的台帐。

(三)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电改革、创新、发展的中心任务,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以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重点,切实加强党支部的作风建设。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二要坚持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职工,切实转变作风,掌握实情,多办实事,办好实事;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扬民主,搞好团结,严明纪律;四要坚持艰苦奋斗,发扬优良传统,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觉奉献,拼搏争先。以保证供电所双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落实。

三、有关措施与要求

(一)提高对供电所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供电所分散在全市各个乡镇,担负着为全市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安全优质供用电服务的繁重任务,他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供电企业的形象和效益。因此,加强供电所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供电所两个文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供电所党支部建设,是建设学习型供电所和完成公司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农电体制改革后,供电所已成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行业特点,加强供电所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双文明综合承包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加强供电所党支部建设,是供电所党员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新理念、新技术不断涌现,供电所党员现有的知识、技能亟需更新。加强供电所党支部建设,有利于更好的组织供电所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的素质,从而进一步发挥他们在农电管理中排头兵的作用。

加强供电所党支部建设,是创建一流供电所和规范化管理供电所的有力措施。当前,创建任务繁重,加强供电所党支部建设,对于规范供电所的各项管理,建立科学有序的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对供电所党支部建设的领导

供电所主管单位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供电所党支部建设工作,把供电所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选好配强供电所党支部书记,认真组织必要的上岗培训,使他们更好适应工作的要求。

要尽快建立一级抓一级的供电所党支部建设工作责任制。各党委(总支)书记要亲自抓好供电所党支部建设,党委各职能部室和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搞好协调,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加强具体指导。供电所党支部书记要尽心尽职,扎扎实实做好具体工作。

供电所主管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同志都要经常深入供电所、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总结 先进经验,拓宽工作思路,探索工作规律,加大工作力度,把供电所党支部建设抓紧抓实抓好,推动和促进供电所的全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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