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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定义的探讨-关于角平分线定理2的探讨与一点商榷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22 所属栏目:调研报告

一 : 关于角平分线定理2的探讨与一点商榷意见

人教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四年制初级中学《几何》第一册教材,有一个关于角的平分线定理2:“到一个角的两边的距离相等的点在这个角的平分线上”。我们都知道角的平分线是一条经过角顶点的射线,据此,教材中关于角的平分线的定理2,似有不妥之处,现结合下图分析如下:

500)this.style.width=500;" onmousewheel="return bbimg(this)">左图所示∠AOB的平分线为射线OC,在∠AOB的内部有一点P到∠AOB的两边OA、OB的距离分别为PD、PE并且PD=PE,由定理可知点P一定在这个∠AOB的平分线OC上,这点毫无疑问。但符合条件的任意点不仅仅局限在角的内部,在角的外面也有满足定理条件的点。左图所示的P1、P2、P3点,若P1D1=P1E1。则点P1满足这个定理的条件,即:“到∠AOB的两边射线OA、射线OB的距离相等”,那么我们能说P1点在∠AOB角的平分线上吗?当然不在。但点P1它确实满足这个定理的条件。那么定理2又怎么结实这一情形呢?同理如图所示的P2、P3都有能满足这个定理的条件。

据上分析:我认为:教材中关于角的平分线的定理2确有不够严密之嫌,可否改为:“在角的内部的点到一个角的两边的距离相等的点在这个角的平分线上”。

二 : 关于程序公正的探讨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仅要求做到实体公正,更要求做到程序的绝对公正,保障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力,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现就程序公正作以下几点探讨。     一、程序公正的意义     程序公正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它关系到法律尊严和法官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其既保证实体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又具有自身独立的存在价值。     在我国,司法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既能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又能使这种确认和分配过程与方式体现司法公平的目的,既做到实体公正,又做到程序公正,并确保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能够有助于提高法官和法院的公信力。     司法公正的内容决不仅仅只限于实体的公正,还应包括程序的公正。裁判者只有依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向社会公众昭示其裁判行为不是恣意的产物,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概括地说,我们在实践中所理解的程序公正,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即程序的中立性、程序的公开性、程序的平等性、程序的合理性和程序的及时性。程序的上述内在价值在更深层次上决定着实体法创制的权利义务的实现状况。因此,正确地理解程序的价值有助于我们完整准确理解司法公正原则。     简言之,司法公正有以下意义:第一、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这是国家设立法院的根本原因,也是当事人对法院的基本要求。第二、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只有实现司法公正,才能充分维~律的尊严,长久地保持法律秩序,全面保护个~利和真正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第三、司法公正是审判机关拥有社会公信力的前提条件。因此,要通过公正的司法来实现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要通过正义的裁判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这就是司法公正原则对审判机关的全部内涵所在。由此可见,公正裁判既是法官的法律义务,又是法官的职业道德义务,而且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中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     二、程序公正的实现     程序公正的力量和权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程序自身的公正性,二是程序的公正性对实体公正所具有的有效保障作用。无论程序虚无还是程序至上,都不符合中国国情。在诉讼中,程序公正为实体公正服务,不把程序公正推到目的高度。     我们建设程序公正就是要倡导和实现正当程序、尊重人性、审判独立、法官中立、程序安定、充分听讼、程序透明、理由公开,来保证当事人获得或者最大限度地接近实体公正。同时,只有程序公正才能让当事人和公众相信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     (一)程序公正以法官为核心     程序公正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以司法活动为载体,通过程序公正和裁判公正的具体形态表现出来的。无数个案的公正构成了司法公正的综合体。而法官正是这个公正行动过程中能动的主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构建现代化的法官制度。目前,我国司法活动中所出现的司法不公,司法~,司法缺少公信力等问题,无不与目前法官制度的不健全,法官独立地位的缺乏有着重大的关系。故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制度的现代化改革首要问题的解决。     1、法官应注重诉讼过程的公开性。诉讼公开是最佳“防腐剂”。对法官来说,只要做到了公开,可以说公正问题的一半已经解决。公开不只是对公众的公开,而且要对当事人公开。审理活动应在法庭上进行,在双方当事人面前进行,当庭做出裁判,并在裁判文书中写明详尽的判决理由,这样可以避免给当事人留下法官“暗箱操作”的印象。只有公开,才能消除公众、当事人对公正裁判的怀疑,提高司法公信力。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法官应当自觉遵循公开审判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公开。     2、法官应当杜绝单独接触当事人。《准则》第八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活动中,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这项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与法官有过单方接触,另一方则有理由怀疑法官的公正性。因为一方当事人会利用此机会向法官提供一些情况和意见,并可能给法官造成某种印象而另一方没有机会就此为自己辩解,所以,这是不公正的做法。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对于单方接触的具体内容的理解有些偏差。他们认为,禁止单方接触就是要求法官不得“私自、私下、秘密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只要法官不在私下场合单独会见当事人,而是与书记员一起会见当事人,便符合了这一要求。实际上,这种考虑只强调了诉讼活动的公开性,而忽视了法官的中立地位和公正性。这种公开地会见,对于另一方当事人而言,仍属于单方接触的范围。     3、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是最重要的职业道德之一。法官如果偏袒一方当事人,势必造成神圣、公正的法律在双方当事人心中丧失权威,因为利益受损的一方认为司法~导致司法不公,而获利一方会认为打赢官司要靠人情、关系和金钱。     作为法官保持中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力的保障,回避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各国将回避制度纳入诉讼制度之中使“符合条件则回避”成为法官的法定义务。《准则》在强调法官应当遵守法定回避制度的同时,规定了酌情回避准则。如果法官隐瞒回避事由,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则职业道德所不容许。因此,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的过程中,除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的请求:①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具有先前职业联系的;②与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在亲戚、朋友关系的;③对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有个人偏见的。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法官认为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酌

情回避事由才能成立。因为法官作为自然人生活在社会上,也会有各种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如果任何社会关系都必然导致回避,法官在任职一定年限后恐怕就无法在当地任职了,因为他可能认识所有的替在的当事人。所以,这种是否酌情回避的判断要由法官自己作出,而其判断的准确程度也恰恰是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的体现。     4、法官应当保持诉讼过程的平等性。《准则》第十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来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言行。”“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现实体权利。”这一规定是有深刻背景和文化内涵的。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法官与其他成员一样,也有个人好恶和主观偏见。但是,这种普通人可以允许的好恶与偏见在法官履行审判职务时却没有立足之地。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司法体制,确保程序公正     妨碍审判权独立行使最直接的因素是:各种形式的外部监督由于其本身不规范而在事实上形成对审判活动的干扰。当然,可以要求所有的监督者不得滥用监督权,但这是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法院而言,就是改革法院内部的监督机制,以此来判断外部监督过滥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改革法院内部监督体制的重点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大内部监督力度。重点是利用内部的优越条件加强案件审理前和审理过程中的监督,力求做到防患未然。二是规范审判监督程序。重点是对法院审监程序启动主体以及再审的次数作出适当限制,同时规范再审事由、提高再审审级等。由于立法的规定相对笼统,在操作上可以考虑以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1、建立以维护公正与效率为目标的审判工作机制     审判工作的核心在于对审判权行使主体的合理定位。但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大多数法院的审判组织在大多数案件中并不享有裁判的最终决定权,二是审判委员会在决定案件时审判分离。     近几年来。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还权于合议庭(包括独任审判员)。然而,这一改革的成果并不十分理想,此项改革目标的彻底实现还必须从最高法院做起。     关于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决定权,因是法律规定的,故取消尚不现实,但可以进行改革:第一,在审判委员会内设刑事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在讨论决定案件时按案件的性质不同分别由两个专业委员会全体或部分组成或参与合议庭审理,以解决审委会审判分离的问题;第二,对于无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则可以审委会的专业委员会或全体会议直接讨论决定。     2、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法官体制     (1)规范法官岗位的设置,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首先,应当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法官的编制,适当减少院、庭长的副职配备,增加审判员的岗位设置。其次,规范助理审判员的职责,使其责权明确。第三,除少数特殊岗位之外,不再将非审判岗位的工作人员任命为法官,各级法院的执行人员应单独序列管理。第四,服务性工作应尽可能社会化。     (2)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对现有法官队伍作进一步优化选择,建立合理的法官职位保障机制,免除法官的后顾之忧。     (三)修正审判程序,使其更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     修正我国现有的审判程序,使其更符合公正和效率的要求。通过审判程序的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是追求司法公正的切入点。     从审判组织来看,应构建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直接指导和参与庭审的审判委员会制度。限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强化合议庭职责,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均由合议庭审理、判决;加强和充实审委会,设置专职委员,走专业化道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是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要先期向当事人通知审委会委员名单,以保证其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     从调查取证制度来看,要建立当事人负举证责任为前提的法院在一定条件下调查取证的制度。从证据法律制度来看,当事人收集证据和举证已成为现代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发展趋势。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少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怎样举证缺乏必要的知识。为保证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法院应积极加强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并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主动调查取证,以保证诉讼当事人的请求得到及时公正地实现,提高诉讼效率。     严格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在实践中常常被滥用,既破坏了裁判的既判力,造成“终审不终”,又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法院审判的公正与效率。1、限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检察院、法院均可成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在实践中,某些机关及某些领导人常常听取了一方当事人陈述,或者审阅了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申诉材料,就作出案件有问题的结论,以监督的方式要求法院必须重新审查案件。笔者认为,应当禁止非法定主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2、缩短申请再审的期限。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长达2年,刑事案件则根本没有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无限的申诉权,造成诉讼成本过大,增加讼累,降低了审判效率。3、限制再审次数。三大诉讼法对于经过再审的案件,没有规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这成为当事人无限申诉的根源。要变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     规范和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适用简易程序成为合理分流案件、提高审判效率、解决审判力量不足和审判任务繁重矛盾的有效途径。然而,我国现行的刑、民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而且适用范围过窄,已不能满足审判实践的客观需要。     三、程序公正的保障     (一)维护审判独立    

; 审判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审判独立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确认了审判权的专属性和独立性,是依法治国的基石和法院组织制度的基础。作为一项审判活动准则,它确保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使审判活动成为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准则》要求法官强化审判独立意识,积极支持那些旨在保障审判独立原则得以实现的制度和改革措施,并以自己的言行承担审判独立的义务,做维护审判独立的表率。     审判独立是一项宪法原则,对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法第八条规定,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部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审判独立有三个特点:其一是专属性,即国家的审判权只能由国家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行使。其二是自主性,即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自主作出决定,不受外界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扰、影响和控制。其三是合法性,即审判机关在行使国家审判权时,必须服从于宪法和法律。以上述三点为核心的审判独立原则,一方面在政治体制中确立了国家司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立法、司法、行政等其他部门的关系,另一方面它确保法院审判权的公正行使,防止法官的审判活动受到外界的不当干涉,从而使法院的审判活动真正成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最后一道屏障。     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审判独立制度是在国家权力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下被实行的,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我国的审判独立是在统一国家权力下的不同分工,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国家机关的地位,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但统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第三,我国的审判独立是指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行使审判权上上下级法院至少有两层含义,即法院的整体独立与法官个体独立。法院的整体独立是法官个体独立的前提和基础,法官的个体独立是法院独立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权力机关应当对司法机关行使监督权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都是我国宪法确认的原则。为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当前迫切需要尽快制定一部监督法,从而完善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程序,保障监督权的正当行使及司法独立,笔者认为权力机关正当行使监督权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尊重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在监督过程中,权力机关不能代行司法权,也不能直接介入或从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更不得通过决议的方式直接撤销和变更法院已作出的生效判决。对已生效判决如果确实存在问题,权力机关可以通过听取汇报、询问甚至质询的方式加以监督,但不能通过决议支持一方当事人对抗已生效的判决。     监督权必须集体行使。从广义上讲。权力机关对法院的监督既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又包括机关代表对法院的监督。由于我国权力机关实行会议制,其监督权只能集体行使,即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来行使。因此,权力机关对法院的监督是集体性的监督,或者说是一种狭义上的监督,有关监督行为都必须以集体的名义即以人大的名义进行,而单个的人大代表在没有获得人大授权的情况下,尚不能代表人大进行监督。凡是未通过集体决议的方式而对司法机关发表的意见只能代表个人的意见,不能视为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行为。     权力机关对个案监督过程中,不能发表任何有倾向性的意见影响法院的裁判。法院对人大代表及本级人大提出的正确意见不予采纳,则该级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促使被监督者的上级司法机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使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如管辖错误、保全错误、无任何理由追加诉讼某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等,权力机关发现后,也不直接直接予以纠正。因为法定的程序应通过程序法,由有关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采取程序法规定以外的途径解决。     权力机关的监督具有间接性。所谓间接性,是指权力机关在行使其对法院的监督权时,主要或尽可能地通过间接手段来达到监督的目的,而不是直接宣告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无效,也不能对法院的判决进行更改。即使是对错案,也只能建议法院按司法程序进行复查或自行纠正,而不能由权力机关直接予以纠正。衡量监督权行使是否正当的标准应当是权力机关始终处于监督者的地位而不能行使司法权,否则,其监督便逾越了应有的界限。这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完善司法体制     我国司法改革必须适应新的经济模式并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司法体制,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进一步解决法院行政化问题。在司法机关建立分权机构,法官应当按司法规律进行管理,从事司法行政业务的人员应当按行政管理体制管理。     2、提高法官任用条件,实行精英司法。司法精英是具有较强的公~识和正义感,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并具有深厚的法庭经验、经过精心挑选的少数出类拔萃的人。从我国现在的司法人员素质看,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实际上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极大障碍。人民法院已经采取措施提高法官素质改革法官来源渠道,广泛吸收人才。     3、落实合议庭独立行使职权的法律规定。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确定了法官独立的分权式的结构,并为其提供了宪法保障。联合国的一些文件确认了法官独立作为司法独立的标准并呼吁各国为法官独立提供保障。但在我国(除香港和澳门)至今没有确立法官独立原则,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实践部门也没有认同法官独立原则,法院内部结构没有形成以法官为独立单元的结构。但随着法官法的制定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合议庭的独立性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的确认,结构上的分权和相应的保障机制得到一定的发展。     4、完善我国民众参与司法机制,强化司法民主。主要是改革现

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具体包括:(1)关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实行一案一选的制度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基层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每一届任期内根据法律预设的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公布符合人民陪审员资格的人员名单,由法院采取差额或者等额方式抽签选出参审的候选人,控辩双方可以通过行使申请回避权保证非职业法官能够为控辩双方所依赖。参审员的条件设置应有利于民众参与,不宜限制过严。(2)赋予人民陪审员以职务豁免权。对于非职业法官,应当同职业法官一样,给予其相应的职业保障,使其在履行职务中能够根据良心和社会正义的准则对案件是非作出独立的判断,防止其受包括职业法官在内的人施加的不当影响。(3)对民众参与司法应有刚性规定。民众参与司法,如果可有可无,则可能会因法院不愿实施这一制度而形同虚设。因此,法律应当对民众参与司法作出刚性或者既有刚性规定(某些案件必须适用民众参审的“法定参审制”)又有柔性规定(某类案件经当事人请求适用民众参审的“请求参审制”),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够得以实行

三 : 关于建立特困党员救助机制的探讨

关于建立特困党员救助机制的探讨     近日,我们按照市委先进性教育办的部署,组成调查组就建立特困党员救助机制工作,下到部分乡镇、街道、村居以及民政、财政等有关区直部门,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下发统计表格等形式展开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类人员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特困党员682名,约占党员总数的4%,其中农村特困党员320名,城市社区特困党员362名。按性别结构分析,男561名,占82.3 %;女121名,占17.7%。按年龄结构分析,49岁及以下的83名,占12.2%;50岁至59岁的246名,占36.1 %;60岁及以上353名,占51.7%。   二、特困原因分析   1、因病致贫。特困党员家庭有的因为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抵御疾病能力较弱,有的因为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顽疾,医疗负担沉重,特别是城市特困党员,因病贫困比例较大,占45 %以上。城南街道东湖巷社区有特困党员18名,其中有14名党员是因病致贫。   2、年老体弱。这类致贫的党员集中在农村贫困党员中,占农村特困党员总数的75%以上。农村党员中,老龄化趋势非常明显,60岁以上的党员约占总数的70%以上。由于年老体弱,劳动能力衰退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取经济来源。   3、长期失业。“两个置换”改革企业下岗职工党员,特别是夫妻双双下岗的党员,由于缺乏再就业技能,难以找到再就业岗位,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失去生活来源。这类党员约占城市特困党员总数的40%。   4、子女赡养能力弱或履行赡养义务不到位。有的老龄党员子女下岗失业或未工作,无力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有的党员与子女家庭关系处理不和睦,子女没有很好地承担起赡养义务,导致党员生活困难。   5、突遇重大灾难。少数特困党员家庭因突遇车祸、自然灾害等,给这样的家庭带来巨额经济负担或致残而失去劳动能力,生活限于贫困。   6、生产条件差。农村部分地方生产条件差,土地收入微薄,生活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如芦山乡大观庙村、罗家岗村、李白溪村等,地势低洼,年年遭受水灾,土地翻砂鼓水,生产条件极为恶劣。   另外,还有少数党员因生产和就业观念落后、子女就学负担重等原因导致贫困。有的特困党员家庭遭遇以上各种原因综合作用,生存条件极为艰苦,急需予以救助。   三、对建立特困党员救助机制的建议   1、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关注广大基层党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基层特困党员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扎实成效,为建设富裕武陵、平安武陵、和谐**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目标原则   特困党员救助工作的目标是:以建立覆盖全市、措施得力、长期有效的党员救助体系为重点,保障基层特困党员基本生活,对因疾病、残疾、老弱、灾难、长期失业、子女就学等非主观原因而陷入贫困的党员家庭给予适当救助,帮助特困党员战胜困难、摆脱贫困。   特困党员救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自救互助为主、党组织和社会救助为辅的原则;   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③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展、分类施救的原则;   ④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⑤属地管理的原则;   ⑥城乡区别对待的原则。   3、救助范围的确定及产生程序   特困党员救助范围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生活标准未达到城市和农村基本生活保障线(城市为家庭人均年收入2160元,农村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50元),享受低保的党员;二类是因疾病、长期失业、子女就学、偶遇的天灾人祸造成衣食住行各方面生存条件极差的党员。对于因懒惰、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主观原因造成贫困的,不纳入特困党员救助范围。特困救助应与党员的一贯表现、遵纪守法情况、所做贡献采取适当方式挂钩。   第一类特困党员依据民政部门主管的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程序产生,做到特困党员应保尽保。   第二类特困党员的产生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①党员个人申报;   ②党支部入户调查,初审资格;   ③召开党支部党员会议,对申报对象情况进行评议审查;   ④上报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党委,由上级党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党员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救助意见和救助金额;   ⑤由区县(市)委组织部门审定救助资格,确定救助金额;   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党员所在党支部党员,公示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无异议后正式实施救助。   程序审定必须从党员个人申报之日起30天内完成。   4、救助方式、条件和标准   对于第一类特困党员,在低保的基础上,分城市和农村两种情况,每月分别给予一定金额固定补助;对于第二类特困党员,根据党员的具体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第一类特困党员救助条件为低保对象确定的条件;第二类特困党员救助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大致包括: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②家庭无高档消费品;③子女赡养能力低下;④无赌博、吸毒、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⑤如实提供情况,不弄虚作假。具体条件需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况确定,如医疗救助必须是患重大疾病,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党员。失业救助必须是连续失业达6个月以上。灾害救助必须是生产收入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遭受80%以上损失,并未参加意外保险。子女就学救助必须是子女就读大学,且表现优秀的,等等。   救助标准按类别分别制定:对于第一类特困党员,城市党员每月补助50至100元,农村党员每月补助40到80元;对于第二类特困党员,因疾病贫困的,分病种一次性给予XX到5000元补助。因失业贫困的,失业期间每月给予50到100元补助,直至重新就业。因灾害贫困的,一次性给予1000至3000元补助。子女就学的,每学期给予200至400元补助。   5、资金来源渠道、管理方式和发放   资金来源渠道:财政拨款、留存党费补助、社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民政福利资金补贴等,建议财政拨款占60%,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留存党费补助占20%;民政福利资金补贴10%;其他来源渠道占10%。由于

救助对象为特困党员,范围较窄。因此,我们估计社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难度比较大,资金筹集有一定困难。   资金管理方式:建议区县(市)委成立一个特困党员救助中心,隶属组织部门,全权管理特困党员救助资金的发放,机构性质为社会团体。救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运行的监督。特困党员救助中心设立专户,财政拨款、留存党费和民政福利资金由财政部门、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作为专项资金拨付,封闭运行。社会赞助和党员自愿捐助以管理中心名义展开募捐,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的收款收据,纳入国库管理,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支出。   资金发放:第一类特困党员救助资金的发放跟随城市与农村低保资金一同按月拨入党员低保帐户进行发放。对于第二类特困党员,则在资格审核完毕后,由特困党员救助中心按照救助意见发放资金。

四 : 关于语文的探讨


    纲要:
    一、语文的天性(兼容并包、天降大任)人先天具有的品质或性情
    二、语文的人性(人文精神)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感情和理性
    三、语文的品性(品质性格)我们怎样学语文
    四、语文的个性(教学实践)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教育影响下形成的一个人比较固定的特性
    五、语文的本性(本色语文)原来的性质或个性
    六、语文的灵性(读书写字)人的天赋的智慧,聪明才智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今天来是跟我们登封市的老师交流、是来向大家学习的,而不是传经布道。我是从商丘东土而来,登封在西而且又是佛教文化精深之所,所以我不是像达摩那样东渡传扬佛法,而是学唐玄奘西上取经。
    我想先给大家读一段我前年看过的文字,借此来开启我们今天关于语文的探讨。
    2006年第二期《语文教学通讯》卷首语选的是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孔庆东写的一篇文章,名字叫做《怎样学语文》。
    孔庆东说:“语文不是跟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政治并列的一个学科,……语文是一切,覆盖一切,穿透一切。”
    他还说:“语文就是思想,语文就是生活,语文就是你这个人。学习语文,就是在塑造自己的灵魂。”
    这些话道出了语文的特点之一。
    一、语文的天性
    语文教育应该是科学与人文相互融合
    扬州市语文学科带头人张悦群老师在“新课改背景下的语文教学座谈会”上提出,“新课标主张语文教育要打破学科本位,要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相结合,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这无疑是对语文教育传统的一次重要突破,为语文教学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复旦大学附中黄玉峰老师是语文教育的“叛徒”,他让学生的语文学习结合生活和实践,他让他的语文课包容了更多的东西,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但是也有主张认为语文不应该承担过多的非语文任务,语文学科以外的东西,例如学生的生活实际、社会实践、社会文化并不就是语文。
    然而语文,终究还是有独立个性的语文,语文的天性就是它的包容性,它当仁不让地成为包容一切的大综合科目。我们当然不应该故意误读、歪曲新课标,可语文应该有自己更广阔的天地这一点也不容置疑。我们在打破语文传统观念时,只须注意把握“度”,让语文和生活实际和社会实践的结合恰到好处,不超限越界,不喧宾夺主,不本末倒置,语文是应该能找到自我定位的。我们应该走出单一的语文学科层面,将视野投向科学与人文相结合的“大语文”。只有坚持大语文的方向,我们的语文教学才能真正体现语言与文学、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统一。
    世界各国的母语教育归纳起来大体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古典模式,它比较重视文学作品的阅读欣赏,其根本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古典人文主义教育,当然,它同时也重视语言教育。第二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现代模式,作为移民国家的美国非常强调培养实际有用的读书能力和表达能力。第三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东西方混合模式,它坚持语言的实际运用与文学熏陶并重,较好地处理了基础与运用、古典与现代的关系,语文教育波折较少。
    三种模式走的发展道路虽然不同,但却殊途同归,最终都走向了语言与文学、科学性与人文性并重的道路。
    可是我们呢?我们选用的是哪种模式?应试教育消磨了我们老师和学生所有的激情与梦想,语文沦落为仅仅是某些时候才使用的工具,那就是过独木桥时的拐杖。我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听到孩子们有这样的疑问:“老师,你让我们背诵这些诗词和文言文,有什么用?我们现在又不用这些语言说话。”可是,他们不知道,一个饱受古典文化熏陶的孩子与一个单纯地把语文当作工具学科使用的孩子是不一样的。前者的目光更加澄澈,视野更加开阔,胸怀更加宽广,想象力更加丰富,创新欲望更加强烈,因而也就更能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更能在沧海横流之中尽显英雄本色,因为他的才能是综合而全面的。前年我教高三语文课的同时在高一带了一个班,尝试着用古典文学与现代阅读结合的方式训练他们的阅读、思维、分析和概括能力。半个学期以来,多数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我不敢说这种思路一定能把学生带进他们梦想的殿堂,但我知道孩子们比较喜欢这样的上课方式,并且他们也从这样的课堂上找到了自我。他们设计的《新龟兔赛跑》的结局让我看到了希望,孩子们的想象力并没有磨灭,他们还是能写出“雪化了,化成了春天”和“水很活泼”这样的句子,他们还能用未泯的童心为龟兔赛跑找到更合理更人性化的结局。
    二、语文的人性
    我们再来说说语文的人性。
    语文教育直指人的内心,它以塑造灵魂为己任,决不单单是文字游戏;教师也决不能只是传授机械死板的知识和技能的教书匠,韩愈《师说》说得好,“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我一直有一种不成熟的想法:“人才”这个词,“人”在前,“才”在后,所以应先成人后成才。可我们现在的老师和学生一起疲于应试,根本无法“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大气候在推行素质教育方面又有很多欠缺,如何教出德才兼备的学生?现在的教育教出的多是一些只有专业技能并无德行的“才”来,却不是真正的“人”。
    司马光的《人才论》有一段内容这样说:
    ……才德全备的叫做“圣人”,才德全无的叫做“愚人”;德行胜过才能的叫做“君子”,才能胜过德行的叫做“小人”。大凡选拔人才的方法,假使找不到圣人、君子而委任的话,与其得小人,还不如得愚人。为什么呢?由于君子拥有才能可以行善,小人拥有才能足以作恶。持才行善的,可造福天下;持才为恶的,遗害无穷。愚人虽想为恶,由于智慧不周全,才力不能胜任,如同小狗咬人,人还能制服它。而小人的智慧足以实现他的奸诈,勇力足以达成行暴,等于虎添双翼,他为害之大无与伦比!有德行的人,被众人尊敬;有才能的人,被众人喜爱;喜爱的容易亲近,尊敬的容易疏远,所以选人才的人,大多被人们的才华蒙蔽,而忽视了他的德行。自古以来,国中的乱臣,家庭的败子,大多是才华有余而德行不足,以至于造成国亡家破的太多了。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培养人才?
    语文教育需要人文思想的参与
    语文课是所有中学科目中最具人文性的一门课程。它的人文性的第三层内涵即是关心人,关心人的生活,特别是关心人的当下生活。既然是要关心人和人的生活,那么语文教师便不能不在教学过程中渗透人文思想,他要有自己的立场,要能够独立思考。当然,这思考必然会有副产品——痛苦。可是,没有思考,人生又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呢?很多时候,我总是责怪学生没有独立意识,没有人文精神,可是我自己却很少反躬自问:我有没有人文精神?我有没有把学生当成个体的人去理解去尊重?我能不能低下自己高昂的头倾听他们的心声?
    我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放在学生的对立面上,常常用教育的技巧和手段去教学和管理,却不知道用人心这样一个最好的沟通方式去理解学生。
    这样一来,最终导致的结果便是:我们有些学生的生活中只有学习,只看成绩,没有读书,没有思考,况且即便是学习也不是站着,以个性的个体存在去独立思考,而是跪着甚至是趴着。他们的眼睛只像是镜子,原原本本映照出面前的东西,却不能去发现去创新;他们的大脑也只被动地接受来自教师和书本的知识,不能去思考其中的是非对错。
    程翔老师提出要“用语文改造生活”,王栋生老师也主张语文老师应该是思想者,其实质都是想让学生的生活因为语文而有所改变,因语文而增加深度。
    语文的人文性教育内容已经出现在新课标中。语文老师不应该只会教学生做试卷,还要教会学生思考。语文的人文关怀应该在细节方面得到体现。但是,人文性教育不适宜锣鼓喧天、哗众取宠般进行,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人文教育的效果也应如此。它与一切形式主义无缘甚至对立,它应来自老师学识修养的潜移默化,它的另一个根源就应该是大气磅礴的人文精神。语文课呼唤人气回归!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一个真实的故事。
    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三年级20班,我的作文课。
    我一向不喜欢学生在课堂上睡觉,这样会影响我的思路,进而影响课堂效果和其他同学的学习。可是有一个学生趴在课桌上睡着了。
    我很生气,就表面循循善诱实则冷嘲热讽地说:“如果你觉得自己有王勃之才,大可一觉醒来交给我一篇不亚于《滕王阁序》的文章;否则,睡觉好像无益于你的作文创作。还是多用心准备的好。”说完便扬长而去。
    晚上放学后,收到一条信息,内容如下:“是代老师吗?我是今天下午20班睡觉的学生,我知道课堂上睡觉是对老师不敬,对此向你说声对不起。我也不想睡,因为鼻出血刚打过针特困,才忍不住睡了。如果老师不知道我是谁,也别问了。谦(歉)意收到就行了。”
    我很感动。从教已近十载,年岁逐增,对教学再也没有当初的满腔热血和澎湃激情。和学生之间也已不再是原来的融洽和谐,而是渐生代沟之感,再也不愿低下头弯下腰和学生平等交流,讲台上也总是一副高高在上、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模样。世间自有公道,这两年的教学成绩也是大不如前。我原来比较奇怪:怎么教学经验丰富了,成绩反而退步了呢?时至今日,方才明白,原因在此。
    我觉得这孩子很宽容,很善解人意,这也是我了解他们的机会,便在信息中回道:对不起,我这人比较粗心,没有问清,话可能说得重了,你别介意。谢谢你的信任。
    学生又回:“没事,我知道老师是爱憎分明的人,我也挺欣赏老师这样的人,没有什么坏心眼和偏见!你是我所有语文老师中最值得尊重的。”
    我觉得自己一下子又有了原来那种幸福的感觉:“谢谢,其实我对大家做得远远不够,希望你以后能够经常提醒。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但愿你明白。”
    他最后回道:“我明白老师的苦心,至少我会努力学习好语文的。老师晚安。”
    许多天了,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每一天,今天却是例外,我收获了最真诚的一份礼物。而且,是在我没有了解情况乱发脾气之后得到的。学生的理解和宽容让我感动,也让我警醒。或许,理解和宽容是世间最有灵性的种子,种下去,短短几日便会长成参天大树。
    这只是语文课堂的部分风景。走进去,你会发现很美。我们的很多成绩不太好的学生并不是天生的坏孩子,他们也有一颗上进的心,我们用心用情用人文关怀去走近他们,语文课也就有了人性。
    《教育时报》记者杨磊写我的文章里,至少有一句话是没有夸张的,“激愤处,可以拍案而起;动情处,与学生一起流泪”。我不敢说自己的课教得好,但我敢说,课堂上的我是真实的我。
    语文课上有了人性,还不够。我们还要问自己,我们究竟要把学生教成什么样的人?
    这就要谈到语文教育的终极目的。
    我找不到更专业的词典,只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见到关于“教育”的这样的解释: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主要是指学校对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的过程。而“生活”的定义则是“人或生物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我想我们没有必要像推多米诺骨牌一样追究下去,到这儿应该就可以了。
    这里面最重要的问题在于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我们教育学生决不能只为了他们的生存,还应包括发展。而发展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又决不是我们当前的应试教育所能满足得了的。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央视《新闻调查》曾经以《“神童”的成长》报道过湖南省华容县的神童魏永康的事迹。魏永康13岁考上大学,17岁到中科院硕博连读。然而,由于生活中的事情完全由母亲包办,魏永康不懂得如何跟周围的人交往;读研后,因为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知识结构不适应中科院的研究模式,被学校劝退。神童被学校劝退,原因就在于其生活不能自理。他母亲对他的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固然不当,可这里面就没有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生是受教育对象,难道学校就不用担负把他教育成人的责任?只怕这也与我们当前急功近利的办学方针不无关系。所谓“一白遮百丑”,只要学习好了,在领导和老师眼中便成了香饽饽,即便是有些小过错也可以当作误差小事化了,一路绿灯,结果使得这些学生骄纵蛮横,目无尊长;或者是有人前后打点细心呵护,于是这些孩子就真应了那句话:长大未成人。这些被惯养得不堪风雨一击的孩子怎么去适应社会生活?他身上那些优越感一旦遭遇正常人的正常看待,那脆弱如琉璃的心怎么可能承受重压?
    我们缺少的就是这种教育:一种把人当成人的教育!李镇西老师说得好:“我们向往并为之奋斗的教育,应该是目中有人的教育,是充满人性、人情和人道的教育,是为了一切人全面发展的教育,是充满着民主精神、散发着科学芬芳、闪烁着个性光芒的教育。”
    而语文教育以其浓厚的人文性在其中不可避免地担起了重要责任!
    陶行知先生早年有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何谓“真”?这是我们每个语文老师都应该深思的问题。他提出的民主教育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其实,民主教育不仅是对学生的教育,也是对教师的教育,教师也应是受教育者。陶行知先生说:“我们最注重师生接近,人格要互相感化,习惯要互相锻炼。人们只晓得先生感化学生锻炼学生,而不知学生彼此感化锻炼和感化锻炼先生力量之大。先生与青年相处,不知不觉的,精神要年轻几岁,这是先生受学生的感化。学生质疑问难,先生学业片刻不能懈怠,是先生受学生的锻炼。”韩愈早在千年前就写过这样的话验证先生的理论:“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说白了,教师之所以能站在讲台上,除了“闻道先”之外,便是“术业专”。并非由此便确定我们就一定比学生高明,只怕我们向学生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
    例如,在社会染缸中摸爬滚打这么多年,你可还葆有原来的那颗童心?你每逢佳节满心渴望的是一张张礼轻情重的卡片、一声声真诚热忱的问候还是更为实际的奖金和礼品?
    如果教师都没有了真,那么我们的教学便只能是全民性的大规模造假运动。申报示范性高中,把班里一半学生送回家,只为人数符合要求;评定职称,花钱买假学历假论文;为了迎接上级检查,教学生说从没上过的美术课音乐课是每周两节,多么丰富多彩……我们以如此的素质和态度怎么教出大写的学生大写的人?
    这些问题我们不再细致探讨,毕竟有些事情我们无法改变,但我想说的是我们至少还可以拥有我们的语文课堂,让它充满人性!
    有时我会在办公室坐着发呆。问自己:究竟什么样的语文老师才算是一个真正优秀的老师呢?我想,一个优秀的老师应该会让他的学生记住多年,并在生活中受到他春风化雨的影响。那种潜移默化的能量来自于老师的人格魅力和学识修养。学生如果在多年之后偶然读到某首诗词时眼前浮现出当年老师的形象,耳边又响起老师那娓娓动听的声音,我想,这样的老师就应该算是好老师了吧。
    曾经读过安顿的一篇文章《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又名《一场“卑微”的暗恋》,其中的很多句子我都记忆犹新:
    “说起来最终选择学中文,还是因为他。他让我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迷上了中国的语言文字,那么丰富的一种语言,特别精致和细腻,也特别含蓄和节制。”
    “他改过的作文本,我一直收藏着,那上面他用红墨水笔写的评语都褪色了。”
    “就是在那天,我决定要考中文系,而且,我要做老师,和我的老师一样的老师。”
    如果一个老师能够对学生产生这样的影响,我想他应该就算是优秀的语文老师了吧。
    语文课堂不能只有人性,语文课应该有它自己的品质性情,那就是语文的品性。
    三、语文的品性
    周国平写过一段文字,是这样说的:
    如果我是语文教师
    我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我是中学语文教师,我会怎么教学生?
    对这个问题不能凭空回答,而应凭借切身的经验。我没有当过中学教师,但我当过中学生。让我回顾一下,在我的中学时代,什么东西真正提高了我的语文水平,使我在后来的写作生涯中受益无穷。我发现是两样东西,一是读课外书的爱好,二是写日记的习惯。
    那么,答案就有了。
    如果我是语文教师,我会注意培养学生对书籍的兴趣,鼓励他们多读好书,多读好的文学作品。所谓多,就要有一定的阅读量,比如说每个学期至少读三本好书。我也许会开一个推荐书目,但不做统一规定,而是让每个学生自己选择感兴趣的书。兴趣尽可五花八门,趣味一定要正,在这方面我会做一些引导。我还会提倡学生写读书笔记,形式不拘,可以是读后的感想,也可以只是摘录书中自己喜欢的语句。
    如果我是语文教师,我会鼓励学生写日记。写日记第一贵在坚持,养成习惯;第二贵在真实,有内容。写日记既能坚持又写得有内容,即已证明这个学生在写作上既有兴趣,又有能力,我会保证给予优秀的语文成绩。
    我主要就抓这两件事。所谓语文水平,无非就是这两样东西,一是阅读的兴趣和能力,二是写作的兴趣与能力。当然要让学生写作文,不过,我会采取不命题为主的方式,学生可以把自己满意的某一篇阅读笔记或日记交上来,作为课堂作文。总之,我要让学生知道,上我的语文课,无论是阅读还是写作,最重要的是要有自己的真实感受和独立见解。
    我最不会做的事情,就是让学生分析某一篇范文的所谓中心思想或段落大意。据我所知,我的文章常被用作这样的范文,让学生受够了折磨。有一回,一个中学生拿了一份卷子来考我,是我写的《面对苦难》。对于所列的许多测试题,我真不知道该如何解答,只好蒙,她对照标准答案批改,结果几乎不及格。由此可见,这种有所谓标准答案的测试方式是多么荒谬。
    这是学者作家心中的语文课的标准,我们不一定能学得来,或者我们不一定有人敢去学。那么我们再来看看语文教育专家怎么说?
    陶行知先生曾呼吁给孩子们以“六大解放”:“一,解放他的头脑,使他能想;二,解放他的双手,使他能干;三,解放他的眼睛,使他能看;四,解放他的嘴,使他能谈;五,解放他的空间,使他能到大自然大社会去取得更丰富的学问;六,解放他的时间,不把他的功课表填满,不逼迫他赶考,不和家长联合起来在功课上夹攻,要给他一些空闲时间消化所学,并且学一点他自己渴望要学的学问,干一点他自己高兴干的事情。”
    我们现在的语文教育似乎有些走向了极端。对此,高考的指挥棒应该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它让语文甚至我们所有的学科都变得急功近利,鼠目寸光。我们的应试教育把孩子们的星期天都挤掉了,他们生活在极其残酷的六大束缚之中,何来解放?我们当前的教育给人的感觉便是“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我们提前以吃人的教育榨干他的皮肉骨血,不顾自然规律地开发他们这些未成熟的土地,不以发展观点培养他们的智力挖掘他们的潜力,这种不合季节的做法如对森林的滥砍滥伐,如对矿藏的过度开发。应试教育让学生眼中只有成绩,让他们的心只关注那张长长的榜单上有没有自己的大名,却不问那球是怎么进的球门或篮筐。
    史铁生曾在《随想与反省》一文中论述过这个道理:“中国人踢足球、打篮球,除去身体素质、技术水平还低之外,很明显的一个问题是心理负担太重。说是‘为祖国争光’一条口号压得教练员、运动员喘不过气,似乎还不十分有说服力。外国人也不想为祖国丢脸。关键是对争光的理解不同。中国人认为进球、赢球即是争光,所以哆哆嗦嗦、稀里糊涂地把球弄进去也是荣耀。越是看重进球,投篮和射门时心理负担就越重,球反而不进。越是想赢,越是不敢轻易有所创造,昏昏然只记住以往进球的老路,弄不清眼前的困境与通途。而美国的篮球、巴西的足球,却满场显示着每一个生命的力量、自由与创造精神,他们以此为荣,更愿意在困境重重之中表现自己的本事,反而抓住了更多的进球机会。”
    其实语文学习也与此同理,正所谓“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阴”。孔庆东在《怎样学语文》中也提到,“专门为了考试而学习的人,考试成绩大都不好。少数考试成绩好的,以后也没出息。因为在只为了考试的千百次训练中,他已经把人格训练坏了,他专门投考试所好,没有独立思考。他的一生都只能是个投机取巧的人,他对社会只有破坏,没有创造。”
    当然他如此论调似乎也有些极端,但语文学习的确不可功利心太重,否则很容易让自己陷入一个怪圈之中,难以脱身。试想,你全部身心都放在了如何提高成绩上,视野如此狭隘,目光如此短浅,你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把心思放在创造上?语文没有创造,又如何完全展现它的真正魅力?要知道《红楼梦》与《三国演义》都是中国古典名著,但《红楼梦》决不同于《三国演义》,决不只是对《三国演义》的简单复制。北京赵大鹏老师说他挺不喜欢《长大后我就成了你》那首歌,就是因为学生无法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才是教师真正的悲哀。
    我们要不要随波浮沉?
    应试教育依然如旧,在轰轰烈烈风风火火地开展,语文渐渐被压得喘不过气来。那么多优秀的老师都致力于语文教改的研究,希望能走出有中国特色的语文教育的方向和路径。
    思忖良久,方才发现自己原来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当前的高考指挥棒只问成败不问过程,学生自然也只有一门心思奔向前方。你大谈特谈素质教育他们并非没有兴趣,而是不敢把时间放在这上面以致忽略了前途荒芜了命运!其实素质应试两手抓两手都出成效,既可以提高他们的人文修养综合素质,又能帮他们拿到一份大学录取通知书,这应该是大多数老师梦寐以求的结果,也是极适合当前教育的一种想法。
    我们应该从中找出两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只是问题症结是:如何找到两者的最佳结合点?这结合点在哪儿?我们应该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矛盾?谁主谁次?谁轻谁重?
    近日读王栋生老师《不跪着教书》和李镇西老师《教有所思》,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从初一到高三大循环,在初一初二高一高二都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人文修养综合素质的提高,而到了高三,也都开始了一些应试技能的训练,甚至写作课上也会教学生一些法则。《通过封锁线》一文就写出了当前应试教育下老师的无奈。只要有考试,我们就无法漠然视之,毕竟,作为一项存在多年的制度,自有其合理之处,况且我们现在的确难以找到更合适的选拔人才的办法。虽然我们仍然在为语文哭泣呐喊,但是却也不得不在应试与素质之间找一条路,为了孩子们更美好的明天。
    所以,我教学生这样学语文,叫快乐语文也好,叫大语文也好,说到底都还是戴着镣铐跳舞。下面要说的就是我自己在语文教学方面做出的一些尝试,我觉得我们每个老师都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为自己找一个方向,打造自己的个性的语文课堂。
    四、语文的个性
    1.五个一工程:实用性前瞻性兼备,应试与素质结合
    这五个一分别是:
    一条成语:不宜太偏僻,尽量从常见成语中选,注明释义。
    一个例句:不准抄辞典成例,一定要结合实际自造,不能是病句。
    一句赠言:可自写可摘抄,若自写要注明“原创”,若摘抄则需要稍作阐释!用一两句话点睛。
    一首诗词:要说明推荐理由,可从思想、语言、表现手法等方面鉴赏。先抄关键词,再连成句,简要赏析。
    一篇作文:口头作文,3分钟360字左右,要有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一事一议就事论事更好。
    每天课堂前五分钟,由学生轮值,要用普通话,全体同学要认真抄写、用心记录,不定期抽查。
    2.学生命题:触摸文章灵魂,走进试题深处
    农村学生的学生最需要提高的是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我给学生选择一些短小精悍的现代文,像史铁生的《秋天的怀念》等,让他们读出其中的关键点,为文章设计阅读理解题目。这样做既有利于提升他们的阅读能力,更可以让他们明白命题的思路。
    3.诗词鉴赏:
    苏轼说“腹有诗书气自华”,的确如此,诗词以其优美典雅深邃把我们带进一片流连忘返胜景。每学期我都会给学生印一些课外的经典诗词,像唐代元白的唱和诗作,苏轼的黄州诗篇等,进行简单的赏析,并引导他们去感受意境,尝试写诗填词。
    4.音乐欣赏:每两周一次,每次用一节课。选取五至六首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歌曲,老师点评,学生写听后感。阳春白雪,下里巴人都可以从中找到知音。这样做,既能够给他们紧张的学习生活带来一些轻松的元素,也可以在语言学习方面结合诗词鉴赏拓宽他们的思路。
    例如,当年极为火爆的琼瑶电视剧《还珠格格》中的主题歌《当》便化自汉乐府民歌《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阵阵,夏雨雪,天地和,乃敢与君绝!
    姚若龙作词赵咏华演唱的《最浪漫的事》,大有《诗经•邶风•击鼓》“执子之手,与之偕老”的意境。
    更有陈小奇古典系列,《涛声依旧》化自张继的《枫桥夜泊》,《白云深处》化自杜牧的《山行》,《巴山夜雨》化自李商隐的《夜雨寄北》,《烟花三月》化自李白的《送孟浩然之广陵》,等等。
    聪明的学生,用心的学生都可以轻轻松松从音乐中获得知识,得到启迪。
    5.大语文课堂:语文是一门比综合科目还要综合的学科,洋河蓝色经典广告词怎么说的,这世界最宽广的是海洋,最高远的是天空,最博大的是男人的情怀。其实最博大的不只是男人的情怀,还有语文的情怀。所以语文课堂上,我常常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进度的情况下,尽最大能力给学生拓宽阅读视野,渗透思想教育,提升综合素质。
    五、语文的本性
    本色者,本来面貌也。我们的语文教育现在走向了极端,已经真正遗忘了语文的本质。语文,其实就是“语”和“文”。语,语言文字;文,文章文学。我们学习语文时能够抓住这两个字,也就够了。
    语言文字中有知识,有美感;文章文学中有思想,有诗意。
    我们尝试了太多的过于复杂的华美转身,现在,语文应该回归常态课堂,还原其本来面貌。
    一,知识(宽、博):要确保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他们从文本中学到知识。为文章命现代文阅读理解题目是方法之一,让他们筛选重点字词句段,读出内涵及思想,设计问题并整理出答案。由易到难,从浅入深。让学生从结构中学会文章构思,从语言中学会语言表达。知识是基础,我们不能不重视。由知识而能力,更是高考指挥棒的要求。对学生的成绩,我们无法忽视,升学的困境摆脱不了,我们怎么敢面对学生求知的双眼?
    二,美感:语文学习要诵读。老师要敢于范读并指导,从字音到停顿、再到情感,让每个学生都学会读文章,进而去感受语言文字的魅力。他们会知道“绿”和“闹”的妙处,他们会同文章中的主人公一起升沉荣辱,悲笑歌哭。
    三,思想(深、渊):每一篇好文章都是思想的凝结,我们老师要做自己思想的主人和学生思想的启蒙者。没有人文思想的学生,连人尚且不是,更何况人才?真成才之后可能会更加危险。所以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把学生培养成大写的人,会思想的人,顶天立地的人,有高尚品格的人。而这思想,我们不能海阔天空胡思乱想,而是要从文章中读出。如《烛之武退秦师》中所体现出的“位卑未敢忘忧国”的情怀等。
    四,诗意(情):品出来文章中的文学诗情与意境。一篇文章是一个整体,有一个融通完美的境界,不可分割与肢解,我们要在文章中培养学生开阔的眼界与博大的心胸,使其能够感受诗意,把握整体,统观全局。海德格尔说:“人在现实中总是痛苦的,他必须寻找自己的家园,当人们通过对时间、历史、自然和生命的思索明白了家之所在时,他便获得了自由,变成‘诗性的存在’。”语文,也应该能够凭借其深厚博大带给学生以诗性的存在。
    六、语文的灵性
    1.读书:
    专业书,大夏书系、陶行知、苏霍姆林斯基、教育时报4月18日开出的影响教师的著作
    课外书,了解新思想、新知识,博览群书
    读书误尽苍生
    “青少年的道德养成,途径是多样的。通过读书获得文明教养,通过文学阅读净化心灵世界,是重要的途径。”
    我们现在的老师读书,却把苍生误尽,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奇闻怪谈。因为他们读书有问题,也不再或者根本就不会不能教学生读书。西方人批评中国学生有文凭而无文化,中国的语文老师不能不为此担负一定责任!
    王栋生老师说:学生对“美”与“爱”有一种难以描述的渴求,他们非常珍惜心灵成长中的“感动”。人类道德文明宝库中的优秀篇章像一盏盏灯,长久地照耀着世界。在这些滋养了人类的经典中,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教育资源。一本好书往往就是一粒善良的种子,一粒诚信的种子,一粒爱的种子,一粒正直的种子,这些种子适时地播撒在孩子的心田,就有了真善美品格的萌芽,滋养感知潜移默化,人的心灵就会变得充实,高贵,美丽,他就有可能始终站立着,像一个人一样的活着。童年少年时一本感动过自己的好书,会在漫长的岁月中支撑着自己。……如果我们能找到开展经典作品阅读的途径,能利用高考指挥棒指导青少年的文学阅读,社会能真正形成多读书、读好书的风气,二十年后的社会风气至少要比现在好。
    我们的老师不读书,就不能在阅读方面给学生有益的引导,因为知识欠缺而导致的目光短浅又会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教学。他所教出的学生往好了说是高分低能,往坏了说是高分低德。教师不读书,不懂得爱,不辨美丑,这就不再是个人问题,他会影响很多学生选择低质量的生活。
    读书,不仅对学生重要,对老师更重要。
    2.写字:
    写语文课,写课后感,写灵感,写突发事件
    写社会和人心,(张朝阳)让自己成为一个鲜活的人,而不是一个死板的语文老师
    3.听课
    听别人讲课,名家和同事都可听,网上看实录,外出多学习
    听自己讲课,用MP3或手机录音。我平时上课喜欢胡说八道,但一想到有录音,便慎重起来。
    有时,心底悲观至极,就想:做教师只怕唯有痛苦,我们敷衍了事,对不起学生;我们尽心尽责,对不起自己。我们不知道明天是响晴还是阴雨,我们不知道应该准备草帽还是雨伞,突如其来的变故总是让人手足无措。我们看不到未来找不到方向,孤独地跋涉在只有自己一个人的路上。“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帽子压得人透不过气来,无意间就变成了神坛上的太牢或少牢。
    可是,就这样退缩却又不甘心。钱理群先生已近古稀之年却仍不能放下自己的教师梦,从北大退休后到南京师大附中任教,继续执着于自己的教育理念:追求和学生之间心灵的交流。先生在教学过程中经历着自我发现的喜悦,体验着“黎明感觉”,从所面对的天真的赤子身上汲取着生命的元气,因此依然精力充沛。他说“教师就是只能‘只管耕耘,不顾收获’。
    面对先生,我们有什么借口推卸自己的责任?虽然有些学生总是让人失望,虽然某些环境仍然不尽如人意,虽然我们可能日后还会经历伤害,可是既然选择了这条道路,那便应该只顾风雨兼程。宿命就宿命,前方还有梦!
    最后,我想借李镇西老师的一段话结束我们今天的探讨:
    中国基础教育的脊梁:
    他们可能一辈子都没发表过一篇论文,却兢兢业业地上好每一堂课;他们也许从来没有机会上公开课,却把一批又一批的学生送进了高一级学校;他们可能由于办学条件差、生源不理想等原因,很少有学生考上大学,但他们仍无怨无悔地爱着自己的每一个学生;他们的工资经常被拖欠,因此他们也发牢骚,但发完牢骚后仍然夹着教案走进了教室;他们给一届又一届的学生声情并茂地讲长城、讲故宫、讲“江南忆,最忆是杭州”、讲“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可他们的双脚迈得最远的地方不过的几十公里以外的小县城;他们的丈夫或妻子已经下岗,因而每每在菜市上将几块钱一斤的猪肉拿起又放下放下又拿起,但当自己的学生因家境困难打算辍学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给学生垫支书本费;他们也会为奖金发太少而斤斤计较,为职称评定不公而耿耿于怀,为老母看病或小女儿入托而不得不偶尔“开”学生家长的“后门”,但一站到讲台上面对孩子纯真的眼睛,他们就无愧于最无私最富有奉献精神的人;在早已是危房的教室里,他们不懂电脑,更不会多媒体;面对年复一年的升学指标,他们无暇去读皮亚杰、马斯洛,苏霍姆林斯基;他们的教学方法既不能归入这个“模式”,也不能纳入那个“体系”,他们不过就是老老实实地上好每一节课,仔仔细细地批改每一道作业题,他们永远不可能入围“名师工程”,相反,如果按“知识经济”、“素质教育”、“信息社会”的要求来衡量,他们往往被批评为“只知道搞应试教育”,被斥责为是“思想闭塞”、“观念保守”的“落伍者”;走在繁华的都市大街上,他们朴实木讷、憨厚迟钝、庸俗甚至有些猥琐,但在学生的心目中他们永远是最美丽、最英俊、最有才华、最有激情的偶像;沉重的人生压力使他们的腰背已经微微有些佝偻,但正是这些微微有些佝偻的腰背,铸就了中国基础教育的脊梁。
    李镇西老师这段话写出了我们当前教育的最真实的一面。我想,这也是我们在座所有老师的真实写照!
    以上所讲内容,除去引用之外,全是我个人一家之言,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本文标题:关于信用定义的探讨-关于角平分线定理2的探讨与一点商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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