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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6年新车问世 PSA混动技术+通用平台

发布时间:2018-01-04 所属栏目:身体健康

一 : 2016年新车问世 PSA混动技术+通用平台

  [61阅读 新闻] 随着法国PSA集团与美国通用汽车的结盟。近日,有消息称,标致雪铁龙CEO菲利普·瓦兰在日内瓦车展上表示,可向通用汽车提供混合动力技术,并共同开发中小型车。

  消息称,标致雪铁龙CEO菲利普·瓦兰表示,PSA与通用结盟后,双方需要优势互补,而PSA将会开放混合动力技术。并且未来,双方很可能将更多地关注紧凑型车和中型车的开发。另外,他还强调,2016年第一款联合推出的新车更可能采用现有平台,或者基于当前的底盘及零部件设计开发。

  2012年2月9日,通用汽车公司与标致雪铁龙集团今天宣布结成长期和大规模的全球性战略联盟。此次联盟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是整车平台、零部件和模块的共享;其二是将成立一家全球采购合资企业,负责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其它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年综合采购量约为1250亿美元。两家公司将继续在竞争的基础上独立开展各自的汽车产品的市场营销和销售业务。

  编者语:PSA与通用的结盟,双方主要想尽快摆脱各自在欧洲市场的窘况。共享部分整车平台、模块和零部件,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据了解,PSA去年的汽车业务损失了1.9亿欧元,而通用汽车虽然整体盈利,但其在欧洲业务自1999年起至今已亏损140亿美元,其中欧宝品牌2011年亏损了7亿美元。

  由此看来,双方合作先期主要的任务是“脱贫”,之后才会“致富”。从瓦兰的言语中也不难看出,为了控制成本,双方首款车型依旧会以在平台基础开发,而不是基于全新平台打造。合作讲究的是双赢,PSA方面将混动技术贡献了出来,那么通用则自然会提供平台技术。

  不过,PSA与通用合作后,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两个强势的公司组合在一汽,在业务遇到交集时,究竟如何取舍,将考验着双方结盟后共同成立的全球性督导委员会的智慧。另外,欧宝品牌也等待着扭亏为盈。当然,低迷的欧洲经济也是双方合作发展不得不考虑的问题。2016年,双方将推出合作后的首款产品,四年的时间,能否让两家公司通过结盟而寻找到新的机会,值得我们关注。当然,两家企业还要对市场有较高的前瞻性,因为汽车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四年的时间,不知道会发生些什么。(文/61阅读 齐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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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2-02-28 13:35:54)转载
标签:杂谈分类:社会百态
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个标准只要推行,意味着消费者手中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摇身一变就成了电动摩托车,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
 
 
GB/T 24158—2009(2009-06-25发布 2010-01-01实施)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赵静炜、赵丽娜、叶建军、姚湘江、贾爱萍、王业明、黄金权、陈明均、黄晓东、赵春明、王强等。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ISO 780:1997,EQV)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性能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尺寸(GB/T5359.3—1996,neq ISO 6725:1981)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两轮车零部件名称GB/T 535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质量(GB/T 5359.5—1996,neq ISO 6726:1988)GB/T 535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质量(GB/T 5359.6—1996,ncq ISO 9132:1990)GB/T 535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尺寸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T 538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0405 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4023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4023—2006,IEC/CISPR 12:2005,IDT)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5365—1994,eqv ISO 6727:1981)GB/T 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三轮车零部件名称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ISO 3779:1983,MOD)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 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30 MHzGB/T 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04,ISO 8713:2002,NEQ)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安全要求GB/T 24156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QC/T 67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及其控制器 3术语和定义 GB/T 5359.2—5359.7、GB/T 15367和GB/T 19596中所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动摩托车electric motorcycle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a)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的两轮摩托车。b)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 kg的三轮摩托车。3.2电动轻便摩托车electric moped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a)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 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b)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 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4型号编制方法4.1电动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电动摩托车代号、类型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如下所示。
4.2各代号分别选用具有代表意义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或大写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表示。4.2.1企业(或商标)代号采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两个或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4.2.2规格代号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为单位的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4.2.3电动摩托车代号用大写字母D表示。4.2.4类型代号电动摩托车所属分类的代号,按GB/T 5375的规定。4.2.5设计顺序号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电动摩托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电动摩托车类型代号隔开。4.2.6改进代号车辆改进的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中I、O、Q字母不能使用)。4.3型号编制示例例:轻骑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500 W,第三次设计、第六次改进的电动两轮轻便踏板摩托车。QQ500DQT-3F 5要求5.1基本要求5.1.1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5.1.2车辆识别代号(VIN)应符合GB 16735和GB 7258的规定。5.1.3电动摩托车的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图样、设计文件的规定,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5.1.4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5.1.5蓄电池应符合QC/T 742、QC/T 743、QC/T 744的规定。5.1.6蓄电池充电器应有过充电保护功能。5.1.7电动机总成应符合QC/T 792的规定。5.1.8控制器除应符合QC/T 79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淋雨或使用高压清洗系统冲洗后仍能正常工作。b)控制器应有制动电气联锁功能,车辆在加速器与制动同时运行时不应产生意外的驱动或加速。c)具有行驶定速装置(无论采取何种定速方式)的控制器,前、后轮中任一车轮制动时,定速装置应立即失效,电动机不再输出动力。d)具有电机(磁)制动装置的控制器,该制动装置应能在制动时缓慢施加制动力辅助制动,电动机不应因突加激磁电流而骤停,从而导致车辆侧滑或甩尾。c)电动轻便摩托车所用的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篡改设计,必须确保车辆的最高车速符合标准要求。5.1.9电动摩托车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电动摩托车的产品标牌上需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产地所在国以及电动机型号(按GB/T 10405的规定)、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额定电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还应标明车辆识别代号、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5.1.10制造厂应在随车技术文件中提供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项目见附录A,制造厂可根据需要增加)。5.2性能要求5.2.1动力性能要求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能力、能量消耗率、续驶里程、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应符合第2章所引用的相关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的规定。5.2.2防漏电(绝缘性能)要求防漏电能力(绝缘性能)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5.2.3转向装置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的向左、向右转角不大于48°;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的向左、向右转角不大于45°。5.2.4车速表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安装车速里程表,车速表指示值误差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5.2.5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5.2.5.1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 15365的规定。5.2.5.2应装备一个能让操作者坐在驾驶位置上易见的运行准备就绪的信号装置(电源指示灯)。当动力蓄电池与控制电路处连接状态时(该状态应由钥匙开关实现),指示信号呈绿色,显示控制器已经打开。此时,旋转加速手柄即可向电动机供电。指示信号应与钥匙开关联动。5.2.5.3应装有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该装置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5.2.6喇叭性能喇叭应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并符合GB 7258和GB 15742的规定。5.2.7后视镜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7352和GB 7258的规定。5.2.8前照灯性能5.2.8.1电动摩托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5948的要求;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9152的要求。5.2.8.2电源系统处完全充电状态时,电动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5.2.8.3前照灯及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5.2.9光信号装置要求5.2.9.1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动作。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纵。5.2.9.2电动摩托车的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 18100的规定。5.2.9.3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7510的规定。5.2.10回复反射器5.2.10.1 电动摩托车回复反射器的安装应符合GB 18100的规定。应能保证夜间在回复反射器正前方150m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在照射位置能确认反射器的反射光。5.2.10.2回复反射器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B 11564的规定。5.2.11驻车性能驻车装置应符合GB 7258和GB/T 5378的规定。5.2.12侧倾稳定角电动三轮摩托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5.2.13转向锁止防盗装置转向锁止防盗装置应符合GB 17353的规定。5.2.14乘员扶手乘员扶手应符合GB 20075的规定。5.2.15外部凸出物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 20074的规定。5.2.16制动性能制动性能应符合GB 7258和GB 20073的规定。5.2.17无线电骚扰特性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T 18387、GB 14023的规定。5.2.18可靠性可靠性行驶里程按GB/T 5374的规定。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试验车辆的车架等结构件不得存在变形、开裂等损坏情况。轴传动的车轮,其车轮叉架、车轴的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本标准整车振动行驶性能试验与设计使用寿命的要求,5.2.1所列的主要性能技术指标下降应不超过技术条件所规定5%。5.3装配质量要求5.3.1一般装配要求5.3.1.1装配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不得错装、漏装。5.3.1.2标牌应固定装在明显位置。配套电动机的生产厂、型号规格、功率等应与该车型技术文件(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的内容相符。5.3.1.3润滑部位应按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加注润滑剂。5.3.1.4紧固件装配应牢固可靠。重要螺纹连接的扭紧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自锁螺母不得错装一般螺母。带开口销、带翅锁片装置的螺母不得漏装开口销、锁片。5.3.1.5操纵机构的零部件应能灵活运动,可靠复位,不得受干涉。5.3.1.6覆盖件装配应可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脱落。5.3.2对称性和外廓尺寸要求5.3.2.1方向把和导流板等左右对称零部件两侧离地高度的差应不大于10 mm。5.3.2.2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室和车厢等左右对称零部件两侧离地高度的差应不大于20 mm。5.3.2.3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边三轮摩托车主车前轮中心平面对后轮中心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10 mm。5.3.2.4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前轮中心平面对两后轮对称中心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20 mm。5.3.2.5整车外廓尺寸公差应不大于名义尺寸的±3%。5.3.3动力蓄电池安装要求动力蓄电池的安装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5.3.4转向机构装配要求5.3.4.1车辆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5.3.4.2方向把应能灵活转动,无阻滞现象,转动至极限位置都不得与其他部件发生干涉。制动器、操纵机构应能调节,调节余量应不小于调节量的三分之一。操纵拉索、仪表软轴、电缆、制动软管等的长度略有裕度,不得在方向把转动时被夹持,不应影响相关零件的正常工作。5.3.4.3方向柱应无轴向窜动。5.3.4.4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路面直线行驶不得跑偏,骑行时方向把不应有振摆、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5.3.5制动机构装配要求5.3.5.1电动摩托车的行车制动,制动手柄、制动踏板的空行程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无规定时按下列要求:a)鼓式制动手柄的空行程(离支点150 mm处)一般为10 mm~20 mm;b)液压盘式制动手柄的空行程(离支点150 mm处)一般为5 mm~10 mm;c)制动踏板的空行程一般为20 mm~30 mm。5.3.5.2制动手柄或制动踏板应在全行程的3/4以内达到最大制动效能,当停止施加作用力时,制动力应能随之消失。控制力大小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5.3.5.3行驶过程中不得有自行制动。5.3.6传动机构装配要求5.3.6.1电动机安装应牢固可靠,应能正常工作,运行时不应有异响、抖动。5.3.6.2链传动机构的传动链条应能灵活运转,无异常声响。其下垂度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5.3.6.3带传动机构的传动带应能灵活运转,无卡滞或打滑松脱。5.3.6.4轴传动机构的传动轴应能灵活运转,无异常声响。5.3.7行驶机构装配要求5.3.7.1车轮总成中的轮辋的端面圆跳动和径向圆跳动都不应大于3 mm。5.3.7.2轮胎胎冠上花纹的深度应不小于1.6 mm,轮胎型号标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5.3.7.3辐板式车轮紧固件完整齐全,应按技术文件规定的扭紧力矩紧固。5.3.7.4行驶中减震器不得卡滞或有异常声响,左右减震器弹簧的刚度应保持基本一致。5.3.8仪表和电气设备装配要求5.3.8.1灯具、信号、仪表和电气设备装置及其开关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行驶中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或失效。所有开关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5.3.8.2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插接件应连接可靠,无松脱。5.3.8.3电气仪表应工作正常,绝缘应可靠,无短路,蓄电池无泄漏及腐蚀现象。5.3.8.4车速里程表应能正常工作,软轴不得打滑、松脱。5.3.9安全防护装置装配要求5.3.9.1转向锁止防盗装置,应安装牢固可靠,能有效锁止。5.3.9.2后视镜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当行人等接触后视镜时,应具有缓和冲击的功能。5.3.9.3座垫应安装可靠,无松脱。5.3.10电动三轮摩托车装配要求5.3.10.1电动边三轮摩托车边斗,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厢体、驾驶室应牢固地安装在车架上,不能因震动而松动。5.3.10.2电动边三轮摩托车的边车前束及主车外倾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5.3.10.3封闭式厢体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门和车窗应能轻便启闭,门锁应牢固可靠,不得自行开启,门窗应良好密封。5.3.10.4敞开式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厢体的挡板和地板应平整。座椅和扶手应安装牢固。5.4外观要求5.4.1电动摩托车需外观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无缺损,联结件连接牢固。5.4.2覆盖件应合缝平整、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5.4.3涂层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结合牢固,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麻坑、斑点、杂色、裂痕、气泡、划伤、流痕。非外露表面不应有露底或明显的流痕、裂痕。5.4.4镀层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毛刺或划伤。5.4.5塑料件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划伤、飞边、凹凸不平。5.4.6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应有漏焊、虚焊、夹渣、裂纹、气孔及飞溅物等缺陷,如有高出工作表面的焊瘤、焊渣必须修平。5.4.7座垫应丰满,缝边或折边清晰,曲面光滑,无皱折、褪色、破损。5.4.8贴花应平整、光滑,无气泡、翘边或明显的错位。 6试验方法6.1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测定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按GB/T 5373规定的方法测定。6.2前后轮中心平面偏差值测定6.2.1测定条件车辆处整车干质量状态,量具读数分辨率不大于0.5 mm。6.2.2测定方法将车辆前、后轮同时置于支承面上,后轮中心平面垂直于支承面,前轮处直线行驶状态。以后轮中心平面(正三轮车以两后轮的对称中心平面)为基准,测量前轮中心面对基准面的最大偏离。6.3电器部件试验6.3.1电器系统检测目测电器系统是否安装到位,接线的极性是否正确,电线是否可能在运动时与其他零部件相碰擦。用手拉测力器检查电线连接是否牢固。6.3.2蓄电池密封性检查目测。6.3.3蓄电池标称电压测量蓄电池充足电后,静置2 h,用直流电压表测量其端电压,允许测量值比规定的标称值高出15%。6.3.4制动断电装置试验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接通动力电路让电动机驱动车轮,然后紧握制动闸把,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6.3.5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试验a)按制造厂的说明书,按额定电压给电动机接上电源,然后逐渐降低电压,到说明书所标明的欠压值时观察欠压保护装置是否动作;b)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接通电路,当电流增大到说明书所标明的过流状态时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或限流。6.4性能试验6.4.1动力性能参数分别按以下规定测试:6.4.1.1最高车速试验按GB/T 24156规定的方法测试。6.4.1.2爬坡能力试验按GB/T 24156规定的方法测试。6.4.1.3加速性能试验按GB/T 24156规定的方法测试。6.4.1.4能量消耗率试验按GB/T 24157规定的方法测试。6.4.1.5续驶里程试验按GB/T 24157规定的方法测试。6.4.1.6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试验按QC/T 792规定的方法测试。6.4.2绝缘性能测量绝缘性能按GB 24155的规定检查绝缘电阻。6.4.3转向装置检查转向装置按GB 7258的有关规定检查。6.4.4车速表指示值校核车速表指示值按GB/T 5378规定的方法校核。6.4.5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的核对6.4.5.1按GB 15365的规定核对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6.4.5.2电源指示灯用目测方法判定。6.4.5.3按GB 24155的规定检查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6.4.6喇叭6.4.6.1喇叭性能按GB 15742规定的方法测试。6.4.6.2喇叭声级按GB 15742、GB 7258和QC/T 67规定的方法测试。6.4.7后视镜检查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按GB 17352和GB 7258的有关规定检查。6.4.8前照灯性能试验6.4.8.1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近光防眩性能、明暗截止线高度按GB 7258的有关规定测试。6.4.8.2前照灯配光性能按GB 5948规定的方法测试。6.4.9光信号装置检查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按GB 7258中的有关规定检查。光信号装置的配光性能按GB 17510规定的方法测试。6.4.10回复反射器检查回复反射器按GB 11564的规定检查。6.4.11驻车性能试验驻车性能试验按GB/T 5378规定的方法测试。6.4.12侧倾稳定角检查电动三轮摩托车的侧倾稳定角按GB/T 5378的规定检查。6.4.13转向锁止防盗装置检查转向锁止防盗装置按GB 17353的规定检查。6.4.14乘员扶手检查乘员扶手按GB 20075的规定检查。6.4.15外部凸出物检查外部凸出物按GB 20074的规定检查。6.4.16制动性能试验制动力按GB/T 5382的有关规定测试,制动性能按GB 20073的有关规定测试。6.4.17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无线电骚扰特性按GB/T 18387、GB 14023规定的方法测试。6.4.18整车可靠性试验整车可靠性试验按GB/T 5374规定的方法进行。允许企业用等同于或高于GB/T 5374要求的方法,本标准附录B给出一个可参考的整车台架振动行驶试验方法。6.5装配质量检查6.5.1紧固件拧紧力矩的检查在车辆走合行驶前检查紧固件拧紧力矩并在行驶100 km后复查。凡技术文件提出拧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用扭矩扳手顺拧紧方向平稳地逐渐增大扭矩,读取开始旋动瞬时的力矩。有开口销或锁紧垫片的螺母及处不易检查部位的紧固件,可以用固定扳手凭手感检查其是否已被拧紧。其余紧固件,用固定扳手凭手感检查。6.5.2渗、漏液的检查车辆走合前将制动器、减震器等需要检查的部位擦拭干净,在车辆走合行驶100 km期间定期检查渗、漏液与否。受检车辆以设计最高车速的50%~70%速度行驶,每行驶50 km后停车检查各密封部位。停车10 min内如有液体下滴判为漏液;如有液迹而并未下滴判为渗液。累计行驶100 km后复查。6.5.3外观质量检查采用目视或手感方法,有争议时可采用标准样件或样板。 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电动摩托车应经检验合格,并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7.1.1检验项目电动摩托车出厂检验项目如下:a)装配调整质量——重要紧固件(电动机安装螺栓、方向柱螺母、前后减震器螺母、前后边轮轴螺母及其他在图样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了拧紧力矩的紧固件)的拧紧力矩;——转动方向把时制动器、控制器的操纵拉索有无牵阻或被夹持;——前后轮中心平面的偏差;——灯具、仪表、喇叭能否正常工作;——蓄电池有无渗漏液;——电动机运行时有无异常响声。b)性能——制动力及制动力平衡(电动三轮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及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车速表示值误差。c)外观d)行驶试验包括起动、转向、制动等动作。行驶里程一般为3 km~10 km,抽查数量由质量检验部门根据质量稳定情况决定,每天不少于2辆。如有一项不合格,加倍抽查该项,如再有一辆不合格,当天生产的车辆全数检查该项。7.1.2订货方有权按出厂检验项目,抽查待出厂的车辆。7.2型式检验7.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3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定型检验要求时。7.2.2型式检验项目a)涉及环保、安全、防盗的项目;b)整车动力性能指标;c)整车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d)装配调整质量及外观质量;e)整车可靠性试验。7.2.3抽样型式认证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按认证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规定抽样。 8标志8.1车辆标志应符合5.1.2和5.1.9规定。8.2包装箱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或型号;b)制造商名称及地址;c)数量;d)总质量;e)包装箱外廓尺寸;f)出厂日期;g)执行产品标准号;h)应有“易碎物品”、“怕雨”、“向上”、“堆码层数极限”等储运图形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i)电动摩托车型号、电动机型号、电动机功率、车型颜色、VIN代码。 9包装9.1包装箱应牢固可靠,标记清晰,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9.2包装、入库的电动摩托车应按整车油封技术文件进行油封。整车油封期一般自出厂日起半年,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延长。9.3出厂的电动摩托车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及保修单(或保修手册)。 10运输与贮存10.1电动摩托车在运输车上应牢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不得碰伤及损坏产品。10.2包装箱在运输途中不得倾斜。10.3电动摩托车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防雨、防晒的库房内,不得与易燃品、化学腐蚀品等有害物品同库存放。堆放不应超过包装箱允许的堆码层数。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主要技术规格项目 制造厂应在随车技术文件中提供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规格,项目如表A.1所示。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整车台架振动行驶试验方法B.1概述 本附录给出了一种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整车台架振动行驶试验的推荐方法。 B.2试验设备 试验在摩托车底盘测功机上进行。底盘测功机应满足GB/T 24156中附录A的要求。受试车辆的驱动轮与转鼓接触。在转鼓上安装对称的凸块(如图B.1所示),凸块外圆弧高出转鼓10 mm,凸块外圆弧的半径应尽可能大圆弧过渡,以减小车辆驱动轮在转鼓上转动时产生切线方向的冲击力。
B.3底盘测功机上的运行循环 每个大循环由11个小循环组成,每个小循环行驶6 km。试验总里程按GB/T 5374的规定进行。在前9个小循环中每一循环停车4次,每次停车15 s;5次减速,从循环速度减至15 km/h,然后加速至表B.1所规定的最高车速(如图B.2所示)。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小于表B.1所规定的最高车速,加速至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第10个小循环受试车辆以70 km/h等速运行。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小于70 km/h,按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运行;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大于120 km/h,以90 km/h等速运行。第11个小循环从起始点起以最大加速度加速至70 km/h,行驶3km后减速并停车15 s,然后又以最大加速度加速至70 km/h运行直至循环结束。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小于70 km/h,只加速至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大于120 km/h,加速至90 km/h。

B.4试验条件 a)试验应在室温25℃±5℃,相对湿度小于95%的条件下进行。b)试验前应对照受试车辆的电气安全标志、使用维修说明书(包括电气线路图、注意事项)的内容核查电器件的工作状况。c)检查受试车辆的蓄电池、电动机、充电组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重复检验。d)核对受试车辆的VIN编号、电动机型号、蓄电池型号及首次充电日期。e)关闭受试车辆的照明、信号装置以及辅助设备(试验有特别要求时除外)。f)尽可能采用自动驾驶仪按预先设置的运行规范自动驾驶,如由人工操作,驾驶员及受试车辆的载质量应符合GB/T 5378的要求。g)受试车辆的负载、轮胎气压及摩擦副用润滑油的黏度都应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h)受试车辆的车况应良好,试验前至少已走合行驶100 km。i)底盘测功机转鼓上的对称凸块应安装牢固,旋转过程中不可松动。 B.5试验方法 用车轮夹紧装置把受试车辆的非驱动轮紧固在底盘测功机上,驱动轮的轮轴与底盘测功机转鼓轴处于同一垂直平面内,固定试验用的配载伸缩套筒龙门架,砝码载荷配重着力于车辆座垫的中部(如图B.3所示)。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整车震动台架试验应尽可能连续进行。受试车辆的行驶速度达不到设计最高车速的70%或者车辆制造厂安装在车上的仪器指示车辆应该停止时,应该停车。允许交替使用2~3组蓄电池,每次更换蓄电池的时间应不超过15 min。每1个大循环结束后应检查各总成、零部件的功能是否有下降,各紧固件是否松动,减震器是否渗漏液,车架等结构件是否变形、开裂,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同时检查、调整蓄电池极柱、插接件、电动机组件、调速器组件。检查、保养时间应不超过15 min,并需做好记录

三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0年实施)

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个标准只要推行,意味着消费者手中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摇身一变就成了电动摩托车,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

GB/T24158—2009(2009-06-25发布 2010-01-01实施)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赵静炜、赵丽娜、叶建军、姚湘江、贾爱萍、王业明、黄金权、陈明均、黄晓东、赵春明、王强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ISO 780:1997,EQV)  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性能  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尺寸(GB/T5359.3—1996,neq ISO6725:1981)  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两轮车零部件名称  GB/T 535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质量(GB/T 5359.5—1996,neq ISO6726:1988)  GB/T 535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质量(GB/T 5359.6—1996,ncq ISO9132:1990)  GB/T 535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尺寸  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方法  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 538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0405 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  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023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GB14023—2006,IEC/CISPR 12:2005,IDT)  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5365—1994,eqv ISO6727:1981)  GB/T 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三轮车零部件名称  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ISO3779:1983,MOD)  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  GB 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30 MHz  GB/T 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04,ISO 8713:2002,NEQ)  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  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安全要求  GB/T 24156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QC/T 67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  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及其控制器3 术语和定义  GB/T 5359.2—5359.7、GB/T 15367和GB/T19596中所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动摩托车 electric motorcycle  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  a)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的两轮摩托车。  b)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3.2  电动轻便摩托车 electric moped  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a)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    ——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km/h;    ——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 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b)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4 型号编制方法4.1 电动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电动摩托车代号、类型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如下所示。4.2 各代号分别选用具有代表意义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或大写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表示。4.2.1 企业(或商标)代号  采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两个或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4.2.2 规格代号  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为单位的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4.2.3 电动摩托车代号  用大写字母D表示。4.2.4 类型代号  电动摩托车所属分类的代号,按GB/T 5375的规定。4.2.5 设计顺序号  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电动摩托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电动摩托车类型代号隔开。4.2.6 改进代号  车辆改进的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中I、O、Q字母不能使用)。4.3 型号编制示例  例:轻骑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500 W,第三次设计、第六次改进的电动两轮轻便踏板摩托车。  QQ500DQT-3F5 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5.1.2 车辆识别代号(VIN)应符合GB 16735和GB 7258的规定。5.1.3 电动摩托车的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图样、设计文件的规定,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1.4 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5.1.5 蓄电池应符合QC/T 742、QC/T 743、QC/T 744的规定。5.1.6 蓄电池充电器应有过充电保护功能。5.1.7 电动机总成应符合QC/T 792的规定。5.1.8 控制器除应符合QC/T 79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淋雨或使用高压清洗系统冲洗后仍能正常工作。  b)控制器应有制动电气联锁功能,车辆在加速器与制动同时运行时不应产生意外的驱动或加速。  c)具有行驶定速装置(无论采取何种定速方式)的控制器,前、后轮中任一车轮制动时,定速装置应立即失效,电动机不再输出动力。  d)具有电机(磁)制动装置的控制器,该制动装置应能在制动时缓慢施加制动力辅助制动,电动机不应因突加激磁电流而骤停,从而导致车辆侧滑或甩尾。  c)电动轻便摩托车所用的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篡改设计,必须确保车辆的最高车速符合标准要求。5.1.9 电动摩托车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  电动摩托车的产品标牌上需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产地所在国以及电动机型号(按GB/T10405的规定)、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额定电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还应标明车辆识别代号、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5.1.10 制造厂应在随车技术文件中提供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项目见附录A,制造厂可根据需要增加)。5.2 性能要求5.2.1 动力性能要求  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能力、能量消耗率、续驶里程、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应符合第2章所引用的相关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的规定。5.2.2 防漏电(绝缘性能)要求  防漏电能力(绝缘性能)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5.2.3 转向装置  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的向左、向右转角不大于48°;  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的向左、向右转角不大于45°。5.2.4 车速表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安装车速里程表,车速表指示值误差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5.2.5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5.2.5.1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 15365的规定。5.2.5.2 应装备一个能让操作者坐在驾驶位置上易见的运行准备就绪的信号装置(电源指示灯)。  当动力蓄电池与控制电路处连接状态时(该状态应由钥匙开关实现),指示信号呈绿色,显示控制器已经打开。此时,旋转加速手柄即可向电动机供电。指示信号应与钥匙开关联动。5.2.5.3 应装有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该装置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5.2.6 喇叭性能  喇叭应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并符合GB 7258和GB 15742的规定。5.2.7 后视镜  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7352和GB 7258的规定。5.2.8 前照灯性能5.2.8.1 电动摩托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5948的要求;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9152的要求。5.2.8.2 电源系统处完全充电状态时,电动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2.8.3 前照灯及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5.2.9 光信号装置要求5.2.9.1 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动作。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纵。5.2.9.2 电动摩托车的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 18100的规定。5.2.9.3 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7510的规定。5.2.10 回复反射器5.2.10.1 电动摩托车回复反射器的安装应符合GB18100的规定。应能保证夜间在回复反射器正前方150m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在照射位置能确认反射器的反射光。5.2.10.2 回复反射器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B 11564的规定。5.2.11 驻车性能  驻车装置应符合GB 7258和GB/T 5378的规定。5.2.12 侧倾稳定角  电动三轮摩托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5.2.13 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转向锁止防盗装置应符合GB 17353的规定。5.2.14 乘员扶手  乘员扶手应符合GB 20075的规定。5.2.15 外部凸出物  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 20074的规定。5.2.16 制动性能  制动性能应符合GB 7258和GB 20073的规定。5.2.17 无线电骚扰特性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T 18387、GB 14023的规定。5.2.18 可靠性  可靠性行驶里程按GB/T5374的规定。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试验车辆的车架等结构件不得存在变形、开裂等损坏情况。轴传动的车轮,其车轮叉架、车轴的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本标准整车振动行驶性能试验与设计使用寿命的要求,5.2.1所列的主要性能技术指标下降应不超过技术条件所规定5%。5.3 装配质量要求5.3.1 一般装配要求5.3.1.1 装配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不得错装、漏装。5.3.1.2 标牌应固定装在明显位置。配套电动机的生产厂、型号规格、功率等应与该车型技术文件(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的内容相符。5.3.1.3 润滑部位应按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加注润滑剂。5.3.1.4 紧固件装配应牢固可靠。重要螺纹连接的扭紧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自锁螺母不得错装一般螺母。带开口销、带翅锁片装置的螺母不得漏装开口销、锁片。5.3.1.5 操纵机构的零部件应能灵活运动,可靠复位,不得受干涉。5.3.1.6 覆盖件装配应可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脱落。5.3.2 对称性和外廓尺寸要求5.3.2.1 方向把和导流板等左右对称零部件两侧离地高度的差应不大于10 mm。5.3.2.2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室和车厢等左右对称零部件两侧离地高度的差应不大于20 mm。5.3.2.3 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边三轮摩托车主车前轮中心平面对后轮中心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10mm。5.3.2.4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前轮中心平面对两后轮对称中心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20 mm。5.3.2.5 整车外廓尺寸公差应不大于名义尺寸的±3%。5.3.3 动力蓄电池安装要求  动力蓄电池的安装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5.3.4 转向机构装配要求5.3.4.1 车辆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5.3.4.2 方向把应能灵活转动,无阻滞现象,转动至极限位置都不得与其他部件发生干涉。制动器、操纵机构应能调节,调节余量应不小于调节量的三分之一。操纵拉索、仪表软轴、电缆、制动软管等的长度略有裕度,不得在方向把转动时被夹持,不应影响相关零件的正常工作。5.3.4.3 方向柱应无轴向窜动。5.3.4.4 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路面直线行驶不得跑偏,骑行时方向把不应有振摆、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5.3.5 制动机构装配要求5.3.5.1 电动摩托车的行车制动,制动手柄、制动踏板的空行程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无规定时按下列要求:  a)鼓式制动手柄的空行程(离支点150 mm处)一般为10 mm~20 mm;  b)液压盘式制动手柄的空行程(离支点150 mm处)一般为5 mm~10 mm;  c)制动踏板的空行程一般为20 mm~30 mm。5.3.5.2 制动手柄或制动踏板应在全行程的3/4以内达到最大制动效能,当停止施加作用力时,制动力应能随之消失。控制力大小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3.5.3 行驶过程中不得有自行制动。5.3.6 传动机构装配要求5.3.6.1 电动机安装应牢固可靠,应能正常工作,运行时不应有异响、抖动。5.3.6.2 链传动机构的传动链条应能灵活运转,无异常声响。其下垂度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5.3.6.3 带传动机构的传动带应能灵活运转,无卡滞或打滑松脱。5.3.6.4 轴传动机构的传动轴应能灵活运转,无异常声响。5.3.7 行驶机构装配要求5.3.7.1 车轮总成中的轮辋的端面圆跳动和径向圆跳动都不应大于3 mm。5.3.7.2 轮胎胎冠上花纹的深度应不小于1.6 mm,轮胎型号标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5.3.7.3 辐板式车轮紧固件完整齐全,应按技术文件规定的扭紧力矩紧固。5.3.7.4 行驶中减震器不得卡滞或有异常声响,左右减震器弹簧的刚度应保持基本一致。5.3.8 仪表和电气设备装配要求5.3.8.1 灯具、信号、仪表和电气设备装置及其开关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行驶中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或失效。所有开关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5.3.8.2 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插接件应连接可靠,无松脱。5.3.8.3 电气仪表应工作正常,绝缘应可靠,无短路,蓄电池无泄漏及腐蚀现象。5.3.8.4 车速里程表应能正常工作,软轴不得打滑、松脱。5.3.9 安全防护装置装配要求5.3.9.1 转向锁止防盗装置,应安装牢固可靠,能有效锁止。5.3.9.2 后视镜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当行人等接触后视镜时,应具有缓和冲击的功能。5.3.9.3 座垫应安装可靠,无松脱。5.3.10 电动三轮摩托车装配要求5.3.10.1 电动边三轮摩托车边斗,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厢体、驾驶室应牢固地安装在车架上,不能因震动而松动。5.3.10.2 电动边三轮摩托车的边车前束及主车外倾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5.3.10.3 封闭式厢体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门和车窗应能轻便启闭,门锁应牢固可靠,不得自行开启,门窗应良好密封。5.3.10.4 敞开式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厢体的挡板和地板应平整。座椅和扶手应安装牢固。5.4 外观要求5.4.1 电动摩托车需外观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无缺损,联结件连接牢固。5.4.2 覆盖件应合缝平整、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5.4.3 涂层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结合牢固,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麻坑、斑点、杂色、裂痕、气泡、划伤、流痕。非外露表面不应有露底或明显的流痕、裂痕。5.4.4 镀层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毛刺或划伤。5.4.5 塑料件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划伤、飞边、凹凸不平。5.4.6 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应有漏焊、虚焊、夹渣、裂纹、气孔及飞溅物等缺陷,如有高出工作表面的焊瘤、焊渣必须修平。5.4.7 座垫应丰满,缝边或折边清晰,曲面光滑,无皱折、褪色、破损。5.4.8 贴花应平整、光滑,无气泡、翘边或明显的错位。6 试验方法6.1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测定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按GB/T 5373规定的方法测定。6.2 前后轮中心平面偏差值测定6.2.1 测定条件  车辆处整车干质量状态,量具读数分辨率不大于0.5 mm。6.2.2 测定方法  将车辆前、后轮同时置于支承面上,后轮中心平面垂直于支承面,前轮处直线行驶状态。以后轮中心平面(正三轮车以两后轮的对称中心平面)为基准,测量前轮中心面对基准面的最大偏离。6.3 电器部件试验6.3.1 电器系统检测  目测电器系统是否安装到位,接线的极性是否正确,电线是否可能在运动时与其他零部件相碰擦。用手拉测力器检查电线连接是否牢固。6.3.2 蓄电池密封性检查  目测。6.3.3 蓄电池标称电压测量  蓄电池充足电后,静置2 h,用直流电压表测量其端电压,允许测量值比规定的标称值高出15%。6.3.4 制动断电装置试验  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接通动力电路让电动机驱动车轮,然后紧握制动闸把,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6.3.5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试验  a)按制造厂的说明书,按额定电压给电动机接上电源,然后逐渐降低电压,到说明书所标明的欠压值时观察欠压保护装置是否动作;  b)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接通电路,当电流增大到说明书所标明的过流状态时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或限流。6.4 性能试验6.4.1 动力性能参数分别按以下规定测试:6.4.1.1 最高车速试验按GB/T 24156规定的方法测试。6.4.1.2 爬坡能力试验按GB/T 24156规定的方法测试。6.4.1.3 加速性能试验按GB/T 24156规定的方法测试。6.4.1.4 能量消耗率试验按GB/T 24157规定的方法测试。6.4.1.5 续驶里程试验按GB/T 24157规定的方法测试。6.4.1.6 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试验按QC/T 792规定的方法测试。6.4.2 绝缘性能测量  绝缘性能按GB 24155的规定检查绝缘电阻。6.4.3 转向装置检查  转向装置按GB 7258的有关规定检查。6.4.4 车速表指示值校核  车速表指示值按GB/T 5378规定的方法校核。6.4.5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的核对6.4.5.1 按GB 15365的规定核对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6.4.5.2 电源指示灯用目测方法判定。6.4.5.3 按GB 24155的规定检查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6.4.6 喇叭6.4.6.1 喇叭性能按GB 15742规定的方法测试。6.4.6.2 喇叭声级按GB 15742、GB 7258和QC/T 67规定的方法测试。6.4.7 后视镜检查  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按GB 17352和GB 7258的有关规定检查。6.4.8 前照灯性能试验6.4.8.1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近光防眩性能、明暗截止线高度按GB 7258的有关规定测试。6.4.8.2 前照灯配光性能按GB 5948规定的方法测试。6.4.9 光信号装置检查  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按GB 7258中的有关规定检查。光信号装置的配光性能按GB 17510规定的方法测试。6.4.10 回复反射器检查   回复反射器按GB 11564的规定检查。6.4.11 驻车性能试验  驻车性能试验按GB/T 5378规定的方法测试。6.4.12 侧倾稳定角检查  电动三轮摩托车的侧倾稳定角按GB/T 5378的规定检查。6.4.13 转向锁止防盗装置检查  转向锁止防盗装置按GB 17353的规定检查。6.4.14 乘员扶手检查  乘员扶手按GB 20075的规定检查。6.4.15 外部凸出物检查  外部凸出物按GB 20074的规定检查。6.4.16 制动性能试验  制动力按GB/T 5382的有关规定测试,制动性能按GB 20073的有关规定测试。6.4.17 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  无线电骚扰特性按GB/T 18387、GB 14023规定的方法测试。6.4.18 整车可靠性试验  整车可靠性试验按GB/T 5374规定的方法进行。允许企业用等同于或高于GB/T5374要求的方法,本标准附录B给出一个可参考的整车台架振动行驶试验方法。6.5 装配质量检查6.5.1 紧固件拧紧力矩的检查  在车辆走合行驶前检查紧固件拧紧力矩并在行驶100 km后复查。  凡技术文件提出拧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用扭矩扳手顺拧紧方向平稳地逐渐增大扭矩,读取开始旋动瞬时的力矩。有开口销或锁紧垫片的螺母及处不易检查部位的紧固件,可以用固定扳手凭手感检查其是否已被拧紧。其余紧固件,用固定扳手凭手感检查。6.5.2 渗、漏液的检查  车辆走合前将制动器、减震器等需要检查的部位擦拭干净,在车辆走合行驶100 km期间定期检查渗、漏液与否。  受检车辆以设计最高车速的50%~70%速度行驶,每行驶50 km后停车检查各密封部位。停车10min内如有液体下滴判为漏液;如有液迹而并未下滴判为渗液。累计行驶100 km后复查。6.5.3 外观质量检查  采用目视或手感方法,有争议时可采用标准样件或样板。7 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  电动摩托车应经检验合格,并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7.1.1 检验项目  电动摩托车出厂检验项目如下:  a)装配调整质量    ——重要紧固件(电动机安装螺栓、方向柱螺母、前后减震器螺母、前后边轮轴螺母及其他在图样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了拧紧力矩的紧固件)的拧紧力矩;    ——转动方向把时制动器、控制器的操纵拉索有无牵阻或被夹持;    ——前后轮中心平面的偏差;    ——灯具、仪表、喇叭能否正常工作;    ——蓄电池有无渗漏液;    ——电动机运行时有无异常响声。  b)性能    ——制动力及制动力平衡(电动三轮摩托车);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及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    ——车速表示值误差。  c)外观  d)行驶试验  包括起动、转向、制动等动作。行驶里程一般为3 km~10km,抽查数量由质量检验部门根据质量稳定情况决定,每天不少于2辆。如有一项不合格,加倍抽查该项,如再有一辆不合格,当天生产的车辆全数检查该项。7.1.2 订货方有权按出厂检验项目,抽查待出厂的车辆。7.2 型式检验7.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3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定型检验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项目  a)涉及环保、安全、防盗的项目;  b)整车动力性能指标;  c)整车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  d)装配调整质量及外观质量;  e)整车可靠性试验。7.2.3 抽样  型式认证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按认证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规定抽样。8 标志8.1 车辆标志应符合5.1.2和5.1.9规定。8.2 包装箱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或型号;  b)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c)数量;  d)总质量;  e)包装箱外廓尺寸;  f)出厂日期;  g)执行产品标准号;  h)应有“易碎物品”、“怕雨”、“向上”、“堆码层数极限”等储运图形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i)电动摩托车型号、电动机型号、电动机功率、车型颜色、VIN代码。9 包装9.1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标记清晰,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9.2 包装、入库的电动摩托车应按整车油封技术文件进行油封。整车油封期一般自出厂日起半年,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延长。9.3 出厂的电动摩托车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及保修单(或保修手册)。10 运输与贮存10.1 电动摩托车在运输车上应牢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不得碰伤及损坏产品。10.2 包装箱在运输途中不得倾斜。10.3 电动摩托车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防雨、防晒的库房内,不得与易燃品、化学腐蚀品等有害物品同库存放。堆放不应超过包装箱允许的堆码层数。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主要技术规格项目  制造厂应在随车技术文件中提供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规格,项目如表A.1所示。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整车台架振动行驶试验方法B.1 概述  本附录给出了一种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整车台架振动行驶试验的推荐方法。B.2 试验设备  试验在摩托车底盘测功机上进行。底盘测功机应满足GB/T 24156中附录A的要求。  受试车辆的驱动轮与转鼓接触。在转鼓上安装对称的凸块(如图B.1所示),凸块外圆弧高出转鼓10mm,凸块外圆弧的半径应尽可能大圆弧过渡,以减小车辆驱动轮在转鼓上转动时产生切线方向的冲击力。B.3 底盘测功机上的运行循环  每个大循环由11个小循环组成,每个小循环行驶6 km。试验总里程按GB/T 5374的规定进行。  在前9个小循环中每一循环停车4次,每次停车15 s;5次减速,从循环速度减至15km/h,然后加速至表B.1所规定的最高车速(如图B.2所示)。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小于表B.1所规定的最高车速,加速至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  第10个小循环受试车辆以70 km/h等速运行。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小于70km/h,按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运行;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大于120 km/h,以90 km/h等速运行。  第11个小循环从起始点起以最大加速度加速至70 km/h,行驶3km后减速并停车15 s,然后又以最大加速度加速至70km/h运行直至循环结束。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小于70 km/h,只加速至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大于120km/h,加速至90 km/h。B.4 试验条件  a)试验应在室温25℃±5℃,相对湿度小于95%的条件下进行。  b)试验前应对照受试车辆的电气安全标志、使用维修说明书(包括电气线路图、注意事项)的内容核查电器件的工作状况。  c)检查受试车辆的蓄电池、电动机、充电组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重复检验。  d)核对受试车辆的VIN编号、电动机型号、蓄电池型号及首次充电日期。  e)关闭受试车辆的照明、信号装置以及辅助设备(试验有特别要求时除外)。  f)尽可能采用自动驾驶仪按预先设置的运行规范自动驾驶,如由人工操作,驾驶员及受试车辆的载质量应符合GB/T5378的要求。  g)受试车辆的负载、轮胎气压及摩擦副用润滑油的黏度都应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h)受试车辆的车况应良好,试验前至少已走合行驶100 km。  i)底盘测功机转鼓上的对称凸块应安装牢固,旋转过程中不可松动。B.5 试验方法  用车轮夹紧装置把受试车辆的非驱动轮紧固在底盘测功机上,驱动轮的轮轴与底盘测功机转鼓轴处于同一垂直平面内,固定试验用的配载伸缩套筒龙门架,砝码载荷配重着力于车辆座垫的中部(如图B.3所示)。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整车震动台架试验应尽可能连续进行。  受试车辆的行驶速度达不到设计最高车速的70%或者车辆制造厂安装在车上的仪器指示车辆应该停止时,应该停车。  允许交替使用2~3组蓄电池,每次更换蓄电池的时间应不超过15min。每1个大循环结束后应检查各总成、零部件的功能是否有下降,各紧固件是否松动,减震器是否渗漏液,车架等结构件是否变形、开裂,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同时检查、调整蓄电池极柱、插接件、电动机组件、调速器组件。检查、保养时间应不超过15min,并需做好记录。

四 : 轻功:轻功-技术原理,轻功-练习条件

武术轻功泛指以步履轻快、纵跳自如,以及攀高走脊为锻炼目的的各种功法。轻功是中国功夫内家功底之一。过去,对轻功的了解我们大都是通过武侠小说以及影视剧中的描写,非常夸张和神奇,令很多爱好武术的人们神往。事实上,是中国传统武术中的一种并非虚构的能力,根据特殊的身体锻炼方法,达到的一种能飞檐走壁,躲闪腾挪,日行千里的功夫。武术轻功泛指以步履轻快、纵跳自如,以及攀高走脊为锻炼目的的各种功法。轻功练成之后,窜上纵下如飞菩落叶,在平地行走,则步履轻疾,不扬微尘。只要脚下有一点凭借之物,借得些微承受力,就可履其上如平地。

轻功_轻功 -技术原理

轻功:轻功-技术原理,轻功-练习条件_轻功
轻功

轻功与现代体育运动中的跳高、跳远形式相近而实质不同。现代的跳高、跳远,在起跳之前,一定要先奔跑鼓势,奋力而跳跃,猛起猛落,落地沉重,如石下坠。而轻功则不需要奔跑鼓势,只须两足一蹬,就可以起高和跃远,其起如飞燕掠空,其落如晴蜒点水,着瓦不响,落地无声。轻功与现代体育运动中跳高、跳远的不同,就在它“轻”和“稳”的特点。能“轻”和“稳”,全赖浮劲在身。

《北史》曾记载,禅定寺旗幡竿上绳索断了,有沈光者口里衔着绳索,拍竿而上,直至龙头。事毕又透空而下,以掌拓地,倒行十余步,时人称为肉飞仙。沈光的绝顶功夫乃是苦练而得,即经过若练轻功,体内充满浮劲,故透空而下则如鸟之翼。现代物理学告诉我们,地球上一切物体下坠,都是由于地心的吸引力。排除地心的吸引力,则可自由地上升下降。

飞机体质不知比空气多少倍,但由于有发动机所产生的冲力而可在天空自由翱翔。人体也大大地重于空气,以一般人的体质,难升墙上屋,就是从屋顶下坠,也难免折骨断筋。故人要排除地心吸力,必须有1种浮劲。古传内家轻功,以跌坐炼气,或早或晚行功,能将气自由提起与沉着,数年之后能起数丈之高,身轻如羽,墙壁可走,水面可行。印度瑜珈中就有能使人体在空中飘浮的独特修行法。

实验证明,生活在有静电场和磁场的地球表面的人,体内存在着生物电流。不过一般人带电都很弱,辐射量也很小。而当人体中某一组织兴奋的时候都可以产生电的变化。即兴奋部位比安静部位的电动势或电位低。 许多气功功法都注重意守丹田,气功名家蒋维乔先生在冈田静坐中说:“丹田是人生精神精力之库。”意守丹田,使丹田部位的神经受到刺激而兴历,由兴奋而产生电的变化,当练功达到高深境界时,人体内的生物电现象会很强烈,静电富集也相当明显。当意守上丹田时,百会穴区域正电荷大量富集,整个头部有向外膨胀的感觉,脸面变红;与此同时,脚底涌泉穴区域(坐着时是会阴穴区域)的负电荷与地球表面的负电荷相排斥,人体就获得了向上的浮力。随着功夫的由浅入深,其程度将由感觉到真实,浮力也越来越大。

内家轻功以吐纳打坐,炼气行功,其理玄妙,除有恒心苦练外,尚需有较高的悟性。除内家轻功外,古时习武之人练的轻功虽方法各异量归结起来,不外乎顶功和铁锡碑2种。所谓顶功,即垂手直立,用脚前掌向上跳,此练弹劲,不可屈膝,不可用拙力,多练则可增身体的汲取功,把体重提向顶部,不使下沉。这与一般飞机的发动机安装于机首,恐属同一原理。但人无羽翼,若无强劲的内气与地心引力相抵斥,则难以在空中作片刻停留,更谈上不凌空飞行。此为顶功练法不如内家轻功之处,所谓铁锡碑,即用锡瓦铁衣附于身上,按一整套的程序练功。

本来人身重于空气不知有多少倍,为何反加上许多重物而求身法的轻灵呢?这是因为,如果仅以自身的重量练功,开始固然不觉得沉重,但练久也不会觉得轻松。正如现代体育中的跳高、跳远运动,经过刻苦锻炼,成绩虽能逐渐提高,但却达不到轻的境界。所以轻功练法,必须先在体重之外又加上各种重往返,这样一开始就感到很沉重,但经过艰苦锻炼,就会逐渐适应而不觉沉重。一旦去旧附加的身外重物,自然就顿感十分轻,行走奔跳也会非常的舒适和迅疾。古时相传的草上飞、雪上飘、水面飞行等,皆是仅凭微小的借力。若脚下全无凭借,铁锡碑功功夫练得再高深,也难凌空而行。

练顶功和铁锡碑者,在运用轻功之时,一方面须将内气运至头顶,使全身重量都提到上部,这样只要脚下稍有凭借也可行于其上。另上方面行动又要求迅疾,使其势连绵不断,若稍一迟缓,则气不吸力,力自下沉,力下沉则身体复重如常了。


古时传下的轻功,以顶功和铁锡碑的习练较为普遍,有章可循,稳实可学。身体健康的青年人,若掌握其功法,加上自己的刻苦练习,都可成功。除了武林中普通习练的轻功功法之外,历史上各家各派尚有多种更为隐秘的轻身功夫。其练法不一,其功境也深不可测,我们将在最后选几种介绍给大家。从这几种功法,我们或可窥见各大门派神奇轻功之一斑,有志者若更能依法苦练,证悟玄境,将乃光大中华武功的莫大幸事!

轻功_轻功 -练习条件

轻功:轻功-技术原理,轻功-练习条件_轻功
轻功习练轻功,必先看有无条件,就顶功和铁锡碑而言非常重视年龄、体质和毅力(内家轻功在年龄和体质上要求较宽,但重毅力和悟性)。练功习武最好从孩童之时就开始,往昔习武世家,小孩在几岁时,父兄即督促其练功,更有甚者,婴儿在襁褓之中,父母即为其按摩槌捏,即所谓胎骨功。

五六岁的儿童心无杂念,意志专一,心境尤如碧空清澄朗澈,此时教之练功,心专而易成。又因儿童筋骨柔软,动作灵活,对各种架式模仿能力强,入手快,见功迅速。学习轻功,特别是习练顶和铁锡碑,年龄非常关键,俗谚“童体练轻功,一直往上冲;成人练轻功,总是不是不成功。”

一般轻功从10周岁左右开始最合适,过早则筋骨未固,易致伤损,影响身体的正常发育;过迟则筋胃“老化”,不仅练功太过艰难,用铁锡碑更易损伤。 在身体素质方面,要求健康,无疾病,还要求身体动作轻灵,因起高跃远,无不以轻为功,而身躯肥硕的人,由于体质条件所限,纵使苦练,也难望大成,当然,内家轻功也有些殊胜的练法,身躯壮大亦可成功。

在毅力上,习练轻功要有超出常人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因为练习轻功(特别是顶功和铁锡碑练法),自始至终,至少要10年左右的时间,其中之艰难困苦,非常人所能忍受,如果没有坚强的意志和毅力,是不可能练成功的。正因为条件之严,练功之苦,故轻功习之者少而成之者更少。

轻功_轻功 -练习设施

轻功:轻功-技术原理,轻功-练习条件_轻功
轻功

练习轻功需要很多用具、设施。如木桩、弓房、跳台、铁衣、铅瓦、铁鞋、跑板、护踝等等。

1、木桩

选用坚实的圆木制成,其规格一般直径2寸,长2尺,一半削尖埋入土中固定,另一半露出地面之上,各桩距离以练功者步子的距离为度。

2、跳台

用砖砌成长方形的台身,其规格一般为长5尺,宽3尺,又用同样大小的木板制成台面,盖于砖上,板下四周有约1尺长的边,刚好套在砖台之上,使练功者跳上时不致动摇。初练时高3尺,以后逐渐加高。跳台的另1种制法是做一木架,四脚埋入土中使其牢固,架上铺以木板。台前可挖一沙潭作为起跳点。

3、沙坑

在泥地上挖一深3尺,直径3尺的圆潭,底下铺一层厚沙。随着功夫增加,坑亦逐渐挖深,直至超过头部一尺深为止。

4、铅瓦

用铅制成瓦的形状,内一面略为凹进,如半圆形,与腿形相吻合。一般从4两(16两制)起,逐渐增为半斤、一斤、二斤半、到三斤半为止。也可用铁块来代替。铅瓦要用死铅,方法:将铅放入火中烧红,再放入猪血中粹之,并浸泡三天。如此再烧、再浸泡,总七次,再埋入土中七七四十九天,就可以除其“火毒”,然后按练功者小腿外形制成轻重不等铅瓦备用。

轻功_轻功 -练法

轻功:轻功-技术原理,轻功-练习条件_轻功
轻功

1、用大口瓷缸1个,内盛清水550斤,身上和两腿共带四斤铁砂袋,在缸沿边行走,每月取出清水15斤,身上加带铁砂1斤(铁砂可以烧红以后,用猪血浸沁7天,再埋地下49天,取出装袋,以免引起皮肤溃烂。

2、练至缸内的清水取净后,成为空缸为度。身上的铁砂已加至40斤,此须三年的苦功,仍要继续练习。此为第一法。

3、大箩筐内放满沙子(486斤)。身上共带5斤铁沙,每半月取去10斤沙子,身上加1斤铁砂,早午晚三时练习

4、经练习后,取净筐内的沙子,身上的铁砂加到总重53斤为度,早午晚三时继续习练。此为第二法。

5、用沙铺成1个通追,宽二尺,长不限制,最短不少于一丈长,沙厚半尺,上边用薄桑皮纸盖一尺厚,身上的53斤铁砂不减,每月加半斤,在纸上行走,每天去掉两张桑皮纸,早、午、晚三时持恒练习。

6、练习十年后,沙子上的桑皮纸全部去掉,身负113斤铁砂子,在沙道上行走自如,无脚印,此为少林正宗的“踏雪无痕功”。

7、放下全身铁砂,可以蹬萍渡水,也可踏波浪渡江河,而不下沉,如脚踏浮萍叶过江河更为1:顷利,名为少林正宗的“蹬萍渡水功”。

8、可以身负20斤铁砂,在离地二尺高的木桩上行走,逐渐加高,身上每月加铁砂一斤。

9、至全身铁砂总数加至100斤,木桩由粗变细,由矮渐高,用细竹竿漓地上露八尺为度。

10、至身上的铁砂又增至113斤,竹竿上梢削成尖锐锋利的尖头仍能行走,即告成功,可以放下铁砂,空身在竹签上练拳,对打,名为少林正宗“签上飞腾功”。

11、放下铁砂,空身可在枪尖上行走,.赤脚跑跳,在上边单练对打,名为少林正宗“枪尖飞行功”。

12、进1步也可在香头上行走,不灭火头,对打单练,如走平地,名为少林正宗“竖香战斗功”。

13、再进步也可在灯烛上行走、战斗、单练,烛光不灭,名为少林正宗“灯光战斗功”。都要精心研练,方可成功。

14、再进1步,可向前离地纵身,悬空走五至8步,方可落地,要进步提起中气,行走如常,此名为少林正宗“8步蹬空功”,又叫“空中走8步”。前前后后练成此(7大功法)轻身术法,须要二十年之久,学练成功很难,只有正直无私之人,心平气和之人,武德高尚之人,严遵清规戒约人,才能真正得到真传。

五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商榷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商榷

全球电动车网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www.61k.com]我国目前所制造的电动车只能在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并未有足够的能力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那么,新出台的这个标准是否可行?是否真的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否真正地为老百姓谋福?

电动车标准之争令市场彷徨迷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六个标准”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科学性。制定标准应该从中国道路的实际情况和百姓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什么样的标准最适合中国国情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标准问题是整个行业最关心的问题,不仅对整车生产厂家重要,对于经销商来说,也是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行业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标准之争与“不折腾”

近日,有关部门对电动车的标准进行了整改,却引来了争议。当初,相关部门一致认为电动车成为了马路杀手,部分地方都对电动车进行了限行与管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了“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三原则。“不折腾”这是老百姓多么希望的事情呀!谁都知道就是居家过日子也要安居乐业、和和睦睦,如果天天就知道出妖蛾子、耍风头、胡作非为,那就是多好的产业和家庭都会被折腾败的!

那么,相关部分进行大规模的整改措施,大面积地折腾,为国家与人民真正的考虑到了吗?这个标准最后的胜利者究竟是谁?是摩托车产业和汽车产业?电动车走进了千家万户啊,抢占了摩托车和汽车的市场份额,他们眼看自己的市场份额呗电动车所占有,使出了“杀手锏”,让相关部门来限制电动车的出行。

新出台的标准是否真的可行?它的争议到底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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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5-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 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四项标准已于6月25日获得批准,将在2010年1 月1日执行。(www.61k.com]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认为“只要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时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十分危险的,这背离了科学的划分,一旦形成事实将会导致数以万计的交通事故。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是一项能够成为机动车产品技术标准,事实上,我国逾1800家生产企业和产量超过2000万辆的各类电动车都是按照“非机动车”使用的,其技术内涵也只适用于在非机动车道上慢速行驶,“能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车辆,在我国尚未形成产品基础,没有一家生产此类产品。因该标准根本没有经过实际的道路使用验证,标准实践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严重缺乏。更没有经过小批量基础试验,所以,在缺乏基本的产品基础时,出台相关标准是十分牵强的。

那么,出台这个标准,是否真的为老百姓所考虑。只要电动车超标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试想一下,那时的中国交通会出现什么样的状况。公交车、私家车、电动车全都拥挤在一条道上,只会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只能建设更多的机动车道,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新出台的标准还规定,行驶超标电动车必须考取驾照,那么对于老人来说真的可行吗?

“不折腾”,就是再一次告诫广大干部在今后深入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做任何事情都要心中有数,都要具有科学的前瞻性,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长远的战略思想。要事事时时以人为本,遇事要多与群众商量,做事要群策群力,合乎民意。

电动车以何取胜

能源和环境对人类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尽快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全国都在倡导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电动自行车对此行动的切实效果是什么?电动自行车的广泛使用,对交通拥堵和缓解能源紧张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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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其节能环保的特点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一种工薪阶层和广大农村居民买得起的便捷式交通工具,其关乎民生,方便人民工作生活的作用也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的。(www.61k.com)以节能环保为例,1.2亿辆电动车替代摩托车的增长量,每年可节约成品油消费高达18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707万吨,相当于全社会小型乘用车(轿车)的全年总排放量,相当于全球投放1.27亿辆可节油25%的混合动力轿车替代普通燃油轿车的减排效果。

毕业于清华大学物理系,中科院物理所研究员,中科院院士,中国著名的理论物理学家,被人们称为反对伪科学的“英勇斗士”的何祚庥何院士有着独到的见解。

何院士说“电动自行车对节能减排的切实效果极大,节能减排的最好方式之一就是使用电动车。我们来算一下,假定作为电动自行车,每充电一次,不到半度电,大概0.3或0.4度花费是几毛钱,每次充电走20-30公里。那么小轿车走20-30公里要多少钱?从节油的角度,价格减少10倍,相应的减排,电动自行车无污染,零污染。节能效果明显,减排效果也明显。”

称为“中国电动车第一人”、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自行车协会电动车首席专家的马贵龙马教授对于今后电动车发展的方向,马教授表示电动车主要往两个方面发展:一个是更好的电池,一个是更好的电机。另外,除了电动自行车外,电动摩托车、电动小轿车等都将会是发展的方向,但我更主张发展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而少发展电动小轿车,因为它们占地面积太大,而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节省道路资源。将来中国城市道路交通工具应该是这样一种格局:绝大部分是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其次是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而那个时候的小轿车不仅是用电作为动力,而且在整个道路上只是一个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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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看问题 创和谐社会

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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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www.61k.com)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他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在中国电动车行业发展的今天,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看待问题,在对待标准问题上,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违背了科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武断地认为“只要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时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十分危险的,这一背离了科学的划分,一旦形成事实将会导致数以万计的交通事故。

那么,怎样来构建和谐社会呢?实实在在、踏踏实实是我们老百姓最想要的东西。

中国未来的交通工具——电动车

中国的发展必须符合自己的国情,当前国家大力提倡绿色环保、节能减排,而中国的交通发展迅猛,交通工具不断地在演变。电动车最为当今环保交通工具的首选,不也正是响应国家的号召吗!

浙江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表示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其节能环保的特点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一种工薪阶层和广大农村居民买得起的便捷式交通工具,其关乎民生,方便人民工作生活的作用也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的。以节能环保为例,1.2亿辆电动车替代摩托车的增长量,每年可节约成品油消费高达18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707万吨,相当于全社会小型乘用车(轿车)的全年总排放量,相当于全球投放1.27亿辆可节油25%的混合动力轿车替代普通燃油轿车的减排效果。

我国的人口将近14亿,而按我国的道路情况和城市面积来看,根本不可能像欧美那样普及轿车。因为如果中国到2100年,拥有10亿辆轿车,而这些轿车将会带来什么?

1 无路可走。众所周知即使是现在,交通拥挤都已经成了大难题。如果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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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以上的轿车,我国的交通将不堪设想,甚至彻底瘫痪。(www.61k.com)哪里有这些车的路?哪里有停车位?

2 污染严重。这些车所带来的污染是相当可怕的。可以说如果中国老百姓人人都开上轿车,那世界末日就到了。因为到时中国人汽车的总数将是现在全世界汽车的几倍。

3 能源枯竭。即使真的有那么多汽车,但石油根本就不够用。大约100年后传统能源已经彻底枯竭了。而唯一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靠电动车,因为它们体积小、占地少、没有污染。

中国交通的未来,唯一的途径只有电动车! 即使将来出现了地铁,电动车永远不会被取代。公交车不能站站都能到达,在上下班的高峰期都会出现拥堵的现象,然而电动车却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想到哪就能到哪,绝不会出现拥堵的现象。电动车必然会成为老百姓首选的交通工具,不仅仅是因为电动车价格实惠,能被老百姓所接受,更是因为它是绿色环保的有功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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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6年新车问世 PSA混动技术+通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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