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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天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近日开始

发布时间:2018-01-08 所属栏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 : 2007年天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近日开始

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7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近日开始,各区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陆续展开。

  根据教育部和本市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体检,并在区县招办指定的体检单位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单位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项目为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咽喉、口腔科、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等内容,考生可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站()进行查询。

二 :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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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编写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工作组织机构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
三、国家奖学金工作流程
四、国家奖学金工作注意事项

编写说明

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在普通高校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作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设立的奖金额度最大的国家级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自2007年新的国家奖学金设立以来,有关部门、各地、各高校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评审程序,扩大影响范围,国家奖学金作为高校本专科学生奖学项目的最高荣誉品牌,对于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高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我们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的组织机构、获奖条件和工作流程等进行了梳理,编辑成《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用于指导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准确掌握政策要点,把握评审尺度,规范评审工作流程,完善评审材料报送。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包括国家奖学金工作组织机构、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国家奖学金工作流程和国家奖学金工作注意事项四部分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工作组织机构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立了国家级组织机构。各地、各高校也纷纷参照制定本地区(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组建本地区(校)国家奖学金工作组织机构建设,以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工作。

(一)国家级组织机构

《评审办法》明确指出,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1.评审领导小组

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2.评审委员会

教育部、财政部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3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3.评审工作组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评审工作组。各组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分组审查中央主管部门、各地、各高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材料,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本组审查意见。

(二)省级和中央主管部门组织机构

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参照国家级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制定本地区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成立省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1.评审领导小组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各省级教育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省级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省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省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省级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2.评审委员会

省级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省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省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合并设立。中央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组织机构,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按需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建立国家奖学金组织机构。

(三)校级组织机构

目前,绝大部分高校都制定了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设立了评审委员会。

1.评审领导小组

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2.评审委员会

校评审委员会可由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同志、院(系)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各高校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合并设立。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根据《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从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等方面对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国家奖学金工作流程

根据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规定和实际工作经验,国家奖学金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一)分配名额与下达预算

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1.中央分配名额与下达预算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暂行办法》,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财政部、教育部审定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后,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在分配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时,根据各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向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为主的高校,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学科水平较高、学科特色突出的高校适当倾斜;在分配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的过程中根据各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数,以及地方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确定各地国家奖学金名额并下达预算。

2.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分配名额与下达预算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接到财政部下达预算后,根据本地区(部门)各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数,综合考虑各高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按照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的原则,确定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计划,并对所属高校下达预算。

中央主管部门接到财政部下达预算后,将确定的名额及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3.高校分配名额

各高校接到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及资金预算后,以各院(系)在校学生数为标准,按照向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本校优势专业、学科水平较高专业倾斜的原则,将本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各院系。

(二)高校组织申请与评审

1.广泛宣传

各高校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高校要组织院系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组织申请

各院系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学校上报材料,各院系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3.院系评审

院系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

4.学校审查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归集本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省级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

各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包括:(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2)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4)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省级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教育司局复审

省级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教育司局收到所属高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从名额分配、资格把关、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做出评审结论并形成评审报告,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查。经审定同意后,由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教育部。

省级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教育司局报送材料包括:(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2)本地(部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4)所属高校报送所有材料,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教育部终审

1.召开评审工作会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召开评审工作会,部署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向评审委员介绍基本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向各评审小组分配评审任务,宣布评审工作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

2.分组审查材料

评审工作组按照评审任务分工,对分配给本组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工作结束后,由组长撰写本小组评审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分组审查主要内容为:(1)评审材料完整性。审查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了完整的材料。(2)评审程序规范性。审查各中央主管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各高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3)评审标准合规性。审查参评学生综合表现是否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

分组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召集各评审工作组组长及相关同志集体合议评审结果,就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3.撰写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集体合议后达成的一致意见,撰写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4.批复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由教育部向各有关中央主管部门教育司局、各省级教育部门、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批复评审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5.发放国家奖学金

各高校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向获奖学生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资金。

6.打印寄送国家奖学金证书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打印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邮寄各省和中央部属各高校,由学校将证书发给每一位获奖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工作注意事项

(一)及时分配名额、下达预算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接到财政部下达预算后,根据本地区(部门)各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数,综合考虑各高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按照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的原则,及时确定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计划,并对所属高校下达预算。

中央主管部门接到财政部下达预算后,及时将确定的名额及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各高校接到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及资金预算后,以各院(系)在校学生数为标准,按照向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本校优势专业、学科水平较高专业倾斜的原则,及时将本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各院系。

(二)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中对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的申请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获奖条件把握评审标准。具体为:

1.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规范评审程序

在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评审程序,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从学生申请开始,在班级、年级、院(系)、学校的各级评审过程中,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省级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教育司局要切实履行好审查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复审工作,严格把关,保证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规范、标准严格。

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班级、院(系)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之中;如果公示过程中出现问题,相关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

(四)完善材料填报

1.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1-2012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规范上报材料

(1)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④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10%的参评学生每人限一页,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即可,无需上报。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2)省级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②本地(部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填写,不可随意增减项目,表格内容不可合并填写某项,如“学校”栏,每名学生都要单独填写所在高校。表格内容不可缺失,如遇无法打印的内容(输入系统无法找到的生僻字),需人工填写。表格编号按照单位统一编号,各高校不单独编号。

④所属高校报送所有材料,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材料装订

省级教育部门报送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时,应将所有申请表统一进行编号,并与《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次序对应一致;报送材料需装订成册;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中央主管部门报送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时,应将所有申请表统一进行编号,并与《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次序对应一致;报送材料需装订成册;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教育部直属高校报送本校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时,应将所有申请表统一进行编号,并与《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次序对应一致;报送材料需装订成册;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4)报送时限

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在每年11月5日(送达时间)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教育部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对无充分理由逾期报送材料的,视为自主放弃推荐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各高校可以通过召开国家奖学金颁奖大会、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代表巡回演讲、编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获奖学生典型事迹,激励广大青年学子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锤炼道德修养,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使用说明

本简介附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一式两份。《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本简介中的《调查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www.61k.com .cn)下载获取《调查表》。

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www.61k.com .cn)查阅。

三 : 泰安市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泰安市教育局

关于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切实做好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60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的通知》(鲁教基字〔20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促进公平为基本原则,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行“一考多取”,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实行“阳光招生”,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顺利进行。

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表达形式

初中学业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门。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分值均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分值均为100分;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分值均为100分。除体育与健康外均实行闭卷考试。体育与健康分值为100分,测试按《国家学生体质与健康标准》及实施办法进行。

各考试科目成绩均用分数表达、等第呈现,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A、B、C、D等分别不足考试总人数的15%、25%、30%、20%时,则分别按以上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

“五四”学制的初二年级考地理,初三年级考历史、生物,初四年级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六三”学制的初二年级考生物、地理,初三年级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

2.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技能、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考查结果用等第表达,设A、B、C、D、E五个等第。

(二)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定于6月11日—6月14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1日(星期三)

语文(8:30—10:30)

物理(14:00—15:30)

思品(16:30—18:00)

6月12日(星期四)

数学(8:30—10:30)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6月13日(星期五)

英语(8:30—10:30)

6月14日(星期六)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体育与健康考试方案另行制定下发,考试成绩于5月30日前上报到市体卫艺教研室。

2.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它考查科目由县市区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各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技能、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成绩(等第),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汇总,并于6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三)命题

1.命题原则

命题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在加强知识与技能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

(1)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除考查课程标准要求的知识内容外,不考查对形成学科素养和学生后续学习无益或意义不大的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2)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3)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发散思维和创新实践等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4)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材为依据,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

(5)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对学生安全常识和相关防护技能的考查,考查依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安全常识》(试用),占10%左右的权重。

2.命题要求

试卷表述规范,问题明确,图形清晰,专业用语准确,答案避免出现歧义,杜绝人为编造、死记硬背、繁难偏旧、似是而非的偏题、怪题。试卷结构层次清楚,难易适度。适当控制客观题的题量,加强对实验能力的考查,语文、英语加强学生应用语言能力的考查,毕业年级安排一定分值的地方课程内容。试题均不超出课程标准,无复习资料原题。试卷难度低、中、高三档比例为6:2:2,初中各年级内容比例适度,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

市基础教研室负责命题,要精心选调命题人员,并向入选人员颁发聘任证书。同时,要和参与命题的工作人员签订《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命题保密责任书》,并准备学业考试副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各科试题的审核与统筹。

3.试卷类型及答题要求

所有科目的试卷包括试题、答题纸两部分,各科试卷分为Ⅰ、Ⅱ两卷,其中I卷为选择题,考生用2B铅笔直接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Ⅱ卷为非选择题,考生将答案直接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不得另加附页。英语Ⅰ卷含有听力测试,分值占20分。

(四)考试报名与组织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报名采取网络化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考生个人网上自主报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初中学校要按要求,提前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的培训和模拟工作。

1.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学业考试报名时间:5月8日8:00—5月10日17:00

2.报名资格与审查

按照初中学业考试的有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在校学生均应报名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在泰安市内但在非户口地县市区就读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泰安市户口但在市外就读需报考我市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就读地学校以及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外地市学业考试成绩我市在高中录取时不予承认。今年初中毕业年级的考生,除参加学业考试应考的科目外,对此前未参加我市学业考试的科目,今年随该科目考试的相应年级报名,一并参加考试。

上一年因故办理缓考的考生,要提供相关缓考证明,随相应年级报名考试;复学的学生在休学前已考科目的成绩计入高中段录取总分,不允许再报名参加该科目考试;无学籍学生不能参加初中学业考试。

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基教科科长是本辖区内的第一责任人,初中学校校长是本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资格,坚决杜绝冒名顶替、重复报名、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现象。凡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学生的报名资格、入学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有关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报名的学生基础信息完全采用全国学籍信息平台的数据,各县市区要督促、组织相关学校订正学籍主要信息,完成学籍异动,采集毕业年级学生近期照片信息,确保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班级名称等主要信息准确无误,报名工作结束以及高一新生入校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律不得更改。为使考生熟知网上报名,市教育局提前进行模拟填报,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务必认真组织实施演练。

3.报名办法及要求

(1)参加今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可在家中或学校等与因特网连接的地方,登录“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www.61k.com,选择学籍地端口登录进行学业考试报名。报名完成后学生本人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按手印,一份交班主任,班主任收齐后交学校留存。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初中学校要加强指导,提前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位考生都能正确登录、打印等。

(2)在市外就读回我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的考生,须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就读学校所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回户籍地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填写《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补报信息登记表》(表格电子版一律从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上下载,下同),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在报名平台“添加考生窗口”,补登虚拟学籍,增加情况要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3)上一年因故办理缓考的考生,提供相关缓考证明,在学籍地教育局办理相关科目报名手续,随相应年级参加考试。

以上证明材料在5月2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试题及答题纸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1.试题及答题纸的印制、分发

学业考试试题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征订、监印、分发,要准备学业考试副题和备用试题。各县市区指定专人凭缴款票据复印件,到市招生考试中心指定地点领取试题并负责保管。

2.试题及答题纸的运送

各县市区领取试题必须派专人专车,运送试题要用密封车,由三人以上押运,并由公安人员护运。领取的试题必须入箱落锁贴上封条,保管员负责保管试题箱钥匙并乘监护车,护运人员要乘运题车。任何情况下,试题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考点领取试题时间为每科考前两小时,每科考试结束,考点应立即将试卷、答题纸收齐密封好送县市区考区保密室保管。全部考试结束后各科答题纸交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定地点。

3.试题及答题纸的保管

各县市区领取试题、答题纸后必须妥善保管。存放试题、答题纸的保密室必须由三人以上专人24小时看管(其中一名必须是公安人员)。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都不得少于三人。看管人员不得拿保险柜的钥匙。试题启封前属国家机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要严格履行试题和答题卷分发、交接手续。严格备用试题启用手续,启用副题和备用试题,需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试题和答题纸均不得在考点过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鼠等工作。

(六)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

今年的初中学业考试共设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6个考区,各考区根据要求设立考点。高新区作为岱岳区的一个考点单独编排。

1.考点设置

考点要求设在县市区政府驻地学校,如确需在驻地外设考点,需选择条件较好的学校。各考区于5月20日前将考点设置方案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分考点。对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各县市区可在职业学校单独设考点。各考点实行对调监考员监考。

2.考点管理

每个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3人,下设考务、保卫、宣传、医疗等若干工作小组。主考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担任,副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共同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实施工作。

3.考场编排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即学生学业考试的准考证号。学业考试按不同年级分别编排考场。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4.补考和缓考

学业考试补考安排在毕业年级进行,在市教育局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后30日内,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不合格等第学生补考。补考成绩只分合格和不合格,记录等第D、E,作为学生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补考不合格不予发放义务教育证书。高中段学校招生使用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已参加考试报名,因重大疾病、身体伤害事故等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本次所报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办理缓考手续,填写《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缓考审批表》,缓考手续必须在考试结束前办理,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初中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第二年可缓考有关科目,否则,当年缺考科目记零分,记入本人总成绩。

(七)阅卷、统计及分数发布

考试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将答题纸送往指定地点。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所有考生试卷的阅卷、成绩统计工作,并统一时间地点集中办理。市体卫艺教研室汇总全市初中学业考试体育测试成绩和音乐、美术考查成绩,市条装办汇总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验技能考查成绩(等第呈现),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汇总信息技术考查成绩(等第呈现),以上成绩于6月15日前分别以数据库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数据库包含学生初中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成绩、成绩等第五个字段,前三个字段由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从报名平台下载。

文化课试卷实行网上阅卷,所有成绩合成汇总后,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向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统一发布。考生通过“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查询成绩。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数量

我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计划招生60460人,其中普通高中32350人,职业类学校28110人。各高中段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附件3。泰安一中、泰安二中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做好西藏班学生的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在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之外以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构成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标生、统招生、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择校生等五类。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单列;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数的5%;公办高中择校生计划,控制在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的10%以内,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公办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不少于计划数(不含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的60%;剩余计划为统招生计划。

各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将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学业考试的人数(不含初中择校生)分配给相关初中学校。

艺体特长生各专业(小项)详细计划另行下达,由市体卫艺教研室组织实施。

自主招生计划(包括按泰教办发〔2013〕27号文件开展的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的实施,由各高中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高中学校面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构成

职业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分为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四类计划。

四、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采取“一考多取”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在普通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校中选报其中的一类,再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按志愿依据录取总分和相应要求进行录取。今年将初中学业考试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数之和及特殊考生加分,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的总分。

(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报名资格

(1)按照行政区划,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各高中必须严格在公布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招收规定范围以外的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招生及录取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中如有调整,须按程序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中科大少年班,按照泰教办发〔2005〕25号文件规定面向全市自主招收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除泰山区外,每个县市区招生不超过6人;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中美合作办学项目班按鲁教外字〔2014〕3号文件规定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泰安一中长城路校区篮球特长班按照泰教办发〔2010〕28号文件规定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泰山中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班按鲁教外字〔2010〕7号文件规定、空乘班按照泰教办发〔2010〕15号文件规定自主招生,首先面向泰山区招生,在泰山区招生数量不足时,可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泰山中学播音主持、美术、模特、民族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自主招生,全部面向泰山区招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本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学籍和户籍在泰安高新区的初中毕业学生,可以报考所有市直高中和岱岳区泰安英雄山中学、泰安三中,考生在我市初中学业考试报名系统高新区端口报名,拟报考市直高中学校的的考生,须参加泰山区组织的体育测试和市教育局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参加市直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拟报考岱岳区泰安英雄山中学和泰安三中的考生,须参加岱岳区组织的体育测试和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于5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毕业年级学生户籍证明材料。

(4)泰山景区的初中毕业生,在泰山区报名参加泰山区组织的考试。

(5)客商子女可凭“客商证”直接参加高中招生报名,不受户口限制,但必须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

(6)根据鲁政办发〔2003〕96号文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7)在市外就读学生回我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考生在学籍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以上两类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

(8)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技能、信息技术考查为C及以上等第,音乐、美术考查等第为D及以上等第的学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

(9)综合素质评定为B级以上等第的学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

(10)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09〕26号)精神,自2009级起初中学校的择校生不能报考指标生志愿。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15日前公布具有指标生资格学生名单,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将享受指标生的学生名单(姓名、性别、学籍号、身份证号)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2.普通高中志愿的设置与填报

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设指标生、艺体特长生、统招生、择校生和是否服从调剂5个志愿。

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准参与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和招生录取。

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两次在网上征集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指标生、艺体特长生、统招生志愿,第二次填报统招生剩余计划学校志愿、择校生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个志愿填报一所高中学校。

填报普通高中艺体特长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须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填写《泰安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由高中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单独组织报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务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按程序自主实施,由市教育局审核后录取。

在泰安市内非户籍地县市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考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后,持初中学业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户籍在泰山区、父亲或母亲在岱岳区工作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岱岳区的高中学校。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父母一方的工作单位证明,经泰山区教育局确认、岱岳区教育局审核后,参加岱岳区高中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一旦选择了报考岱岳区的高中,就不得再参加市直高中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岱岳区教育局务必于5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对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按以下批次录取,已被某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1)提前批:录取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的中科大少年班、长城路校区的篮球特长生,泰山中学的播音主持、美术、模特、民族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自主招生。

第一次填报志愿后,集中录取第一批至第三批:

(2)第一批:录取指标生;

(3)第二批:录取艺体特长生;

(4)第三批:录取统招生。

录取完以上批次,公布剩余统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填报志愿后,集中录取第四批至第六批:

(5)第四批:录取统招生剩余计划;

(6)第五批:择校生录取;

(7)第六批:录取调剂志愿。

(8)第七批:录取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的中美合作办学,及泰山中学的中加合作办学、空乘自主招生。

每次集中录取完成后,及时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布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录取结果、剩余计划等信息。

具体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将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意见中作详细说明。市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从2017年初中毕业生起,将调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具体方案另文下达。

(二)高职学校、中职学校、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

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工作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同一平台上同步进行。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的学生,到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填报志愿;报考职业中专的学生,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报名学校报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和职成教科另行制定下发。

五、特殊考生范围与照顾分值

(一)特殊考生加分与降分

1.烈士(军人除外)子女总分加20分录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籍学生总分加10分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受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总分加8分录取。

2.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考生需填写《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登记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矿业集团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具体审核认定按《关于做好农村独生子女高中段学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泰计育字〔2001〕20号)规定执行。

3.初中阶段参加由科协和教育等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航模竞赛以及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大赛加分标准是:取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的总分加5分录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加8分录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的总分加15分录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加20分录取。

4.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生不再享受加分,按要求降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需填写《泰安市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填写《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考生登记表》。

(二)听力残疾随班就读学生的听力成绩

根据泰教办发〔2013〕22号文件规定,对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学生,凭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可以免外语听力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学生的外语分数(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学生的分数(成绩)=学生笔试项目分数(成绩)×1.2。

享受加分或降分的特殊考生,只按最高分项加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凡享受政策加分的特殊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特殊考生信息的收集、确认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25日前完成。

从2015年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加分;从2017年起,除国家政策性加分(降分)外,将其它加分项目予以取消。

六、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各级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泰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泰教发〔2007〕22号),认真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中A、B、C、D四个等第的比例要符合规定要求,并将学生评定等第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监督。各学校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做到客观、全面、详细,确保评价结果可信可用,为高中招生提供依据。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初中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于5月15日前完成。

七、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安排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精心组织,确保今年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万无一失。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制定好考试招生的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对考场考点、试题试卷保密、师生交通、食宿等各项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招考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及组织协调,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考试报名、考试组织、试卷扫描、成绩统计、信息发布、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及市直高中的录取等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职业中专的计划分配和录取组织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学业考试试题的征订、印制、分发、保密等工作,五年制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市基础教研室负责初中学业考试科目的考试说明和样题、命题、试题校版、网上阅卷等工作;市体卫艺教研室负责体育与健康测试,汇总全市初中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指导音乐、美术学业考查工作,及市直高中艺体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市条装办负责理化生实验技能的考查指导工作;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考试招生经费的收缴与保障工作;市教育局安监科负责考试的安全监督指导工作;市教育局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违纪查处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市教育局职责分工,明确各科室职责,实行责任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实施“阳光招生”

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社会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部公开,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考试信息管理

学业考试成绩按等第对初中学校发布。各级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我局有关要求,严禁违规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汇总、公布初中学业考试分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分数给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得根据初中学业考试分数对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表彰奖励等。

(五)切实保障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要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上缴考试费用,各级考务及录取费用支出参照高考标准执行。各级各学校要本着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为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

(六)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和客观、透明。要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子女、亲属参加学业考试和高中升学的人员,不得参加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有关工作。各级教育部门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在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如发生试题泄密、徇私舞弊、监考人员违纪、考试纪律混乱、乱拉生源、乱招生、强迫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等问题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2014年泰安市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4年泰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计表

3.2014年泰安市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统计表

4.2014年泰安市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5.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监督咨询电话

泰安市教育局

2014年5月5日

附件1:

2014年泰安市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勇华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苏雪峰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应新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鞠允平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张传峰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徐炳伦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刘兴成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党委委员

乔潜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成员:齐润泉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韩涛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杜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强光峰市教育局师训科科长

王义俭市教育局安监科科长

牛波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王谦市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葛安乐市体卫艺教研室主任

董德光市条件装备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齐润泉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4年泰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计表

县市区

高中学校名称

指标生

统招生

择校生

艺体

特长生

自主

招生

合计

招生范围





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

608

300

104

58

80

1150

见说明1

泰安一中虎山路校区

333

269

63

35

700

泰山区

泰安一中长城路校区

378

296

81

45

100

900

见说明2

泰安二中

713

361

113

63

1250

泰山区

泰山中学

492

219

109

380

1200

见说明3

泰安长城中学

475

385

90

50

1000

泰山区







泰安英雄山中学

900

455

145

100

1600

岱岳区

泰安第十九中学

567

287

90

56

1000

泰安三中

684

347

109

60

1200

泰安四中

485

245

77

43

850

泰安第五中学

314

158

50

28

550







新泰市第一中学

1140

579

181

100

2000

新泰市

新泰市第一中学北校

1140

579

181

100

2000

新泰中学

456

232

72

40

800

新泰市新汶中学

612

308

100

80

1100

新泰市第二中学

684

347

109

60

1200

新泰市汶城中学

216

108

36

40

400







肥城一中

627

318

100

55

1100

肥城市

泰西中学

627

318

100

55

1100

肥城六中

627

318

100

55

1100

肥城二中

399

203

63

35

700

肥城三中

513

261

81

45

900

肥城丘明中学

228

116

36

20

400







宁阳一中

876

444

140

90

1550

宁阳县

宁阳二中

444

224

72

60

800

宁阳四中

711

361

113

65

1250

宁阳实验高中

351

175

59

65

650







东平高级中学

570

290

90

50

1000

东平县

东平明湖中学

1026

521

163

90

1800

东平一中

456

232

72

40

800

东平艺术中学

180

120

300

合计

17832

9376

2899

1683

560

32350

说明:1.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自主招生为中科大少年班20人、中美合作办学60人;科大少年班除泰山区外,每个县市区不超6人;其余计划面向泰山区招生。

2.泰安一中长城路校区篮球特长生自主招生100人,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其余计划面向泰山区招生。

3.泰山中学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为空乘120人、中加合作办学班60人、播音主持40人、美术40人、模特30人、民族舞蹈30人、体育舞蹈30人、健美操30人;空乘、中加合作办学首先面向泰山区生源,不足时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其余计划面向泰山区招生。

附件3:

2014年泰安市职业类学校

招生计划统计表

学校名称

计划数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00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4500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00

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

1600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0

山东交通职业学学院泰山校区

1600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业中专

400

泰安市体育学校

150

泰安市文化产业中专

480

岱岳区职业中专

2280

新泰市职业中专

1800

新泰市青云职业中专

700

肥城市职业教育中心校

2000

宁阳县职业中专

2800

东平县职业中专

1400

东平县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200

市外分配我市计划

4000

合计

28110

附件4:

2014年泰安市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

招生工作日程表

时间

内容

责任单位

4月底

制定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下达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基教科等

5月初

布置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

市教育局基教科等

5月4—5日

网上报名模拟

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5月8—10日

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5月15日前

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

确定特殊考生类型及加分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

提供在非户口地填报志愿名单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

5月20日前

上报享受指标生资格学生名单

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拟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有关高中学校

5月21日前

拟定考点设置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

5月24日前后

公布高中指标生计划

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5月25日前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

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上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费用

市教育局计财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5月30日前

上报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

市体卫艺教研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5月31日前

完成艺体特长生测试

市体卫艺教研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组织自主招生,确定人选

有关高中学校

6月3日前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命题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教研室

6月5日前

拟定普通高中录取意见

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6月7日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试题印制

市招生考试中心

6月8日前

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模拟

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6月9日下午

领取学业考试试题

市招生考试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

6月10日上午

培训、派遣考试市级检查员

市教育局基教科,县市区教育局

6月11—14日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教科、招生考试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

6月15日前

报送各考查科目成绩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

6月15—25日

试卷扫描、阅卷与成绩统计

市教育局基教科、基础教研室

6月26—30日

成绩合成

市教育局基教科

7月5日前

公布考生学业考试成绩

市教育局基教科

7月上旬开始

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进行高中段学校统一录取

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教科、招生考试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初中学校、职业学校

附件5:

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监督咨询电话

教育局

职能科室电话

备注

基教科

职成教科

招考办(中心)

纪委

教育惠民中心

泰安市

6991354

8225278

6991449

6991790

8236001

6991334

8292286

泰山区

6276103

6368505

6365188

6368536

6368587

岱岳区

8566508

8566510

8566503

8566502

8566510

新泰市

7225783

7223439

7222349

7224737

7222149

肥城市

3211825

3218140

3213904

3211101

3211101

宁阳县

5683621

5688036

5688734

5689270

5688660

东平县

13405484233

15065825811

2833213

2830160

15065821272

高新区

8938350

8911557

8911024

泰山景区

5369131

6556049
本文标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天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近日开始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37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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