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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习辅导-《会计》第四章学习辅导(3)

发布时间:2017-12-07 所属栏目:审计

一 : 《会计》第四章学习辅导(3)

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

    (一)控制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2、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二)共同控制

    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千方共同决定。

    (三)重大影响

    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50%的表决权资本;此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3、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4、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资料;

    5、其他。

    (四)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是指除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情况

二 : 注会考前辅导《审计》第十五章学习辅导(16)

   1、期后发现审计报告日存在的事实

    (1)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已审会计报表公布后意识到会计报表中的某些资料有重大错误,就有责任保证已审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有关错报的情况。

    (2)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后,如果确定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时,就会出现“期后发现审计报告日存在的事实”。

    (3)引起重大错误的原因可能有:重大的假销售、未冲销的报废存货、遗漏一个必不可少的附注,等等。

    (4)无论未能发现的错误是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还是被审计单位的过失,注册会计师都有责任采取措施。

    (5)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会计报表有重大错误,最适宜的补救办法是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即发布一个修正后的会计报表,并解释修改的原因,假若后一期的会计报表在修改会计报表发布以前完成,就可在后一期的会计报表中反映错报的情况。

    (6)注册会计师有责任使被审计单位采取恰当的措施,向会计报表使用者通报会计报表的错报情况。

    (7)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在披露错报方面进行合作,注册会计师就须将此情况通知董事会。同时,还应向对被审计单位有管辖权的管理机构报告。还有一个更可行的办法,即让那些信任会计报表的使用者知道,报表不再值得依赖。如果股票公开上市,也可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通知股东。

    2、在会计报表公布日后获知的重大不一致和重大错报

    (1)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公布日后,获取其他信息时应关注两种情况:一是重大不一致,即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相互矛盾,并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产生怀疑;二是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即在其他信息中,对与已审计会计报表所反映事项不相关的重要信息作了不正确的披露。

    (2)注册会计师在查阅审计报告公布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时,如注意到存在重大不一致或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修改已审计会计报表或其他信息。

    (3)已审计会计报表需作修改但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作修改的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重新考虑已出具审计报告的适当性。如果原先发表的是无保留意见,则应改为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同时,应将已审计会计报表发生错报事宜通过适当方式报告给会计报表使用人和有关管理部门。

    (4)当被审计单位同意修改其他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可实施检查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措施提否适当等必要的程序,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使用人知悉修改情况。

    (5)如果认定其他信息对事实的重大错报确实存在,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由于该项对事实的重大错报与已审计会计报表无关,即与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具体对象无直接关系,故注册会计师不能因此而对并未发现有重大错报的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只能代之以将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关注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并且,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拒绝修改,因此,该书面报告只能递交给被审计单位最高管理当局(通常是董事会),这既是注册会计师为提请被审计单位修改含有对事实的重大错报的其他信息所作的再次努力,又是注册会计师恪尽职守的体现。

三 : 注会考前辅导《审计》第十五章学习辅导(15)

  1、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目的有:

    (1)明确责任。注册会计师通过与管理当局进行适当的沟通,可以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促使双方认真履行职责,从而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注册会计师可能受到不公正的指责或控告。

    (2)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3)保证执业质量,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与管理当局进行适当的沟通,可以使注册会计师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对各种复杂、疑难的问题进行正确分析,做出合理判断,从而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注册会计师通过与管理当局的沟通,还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4)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与管理当局进行适当的沟通,可以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效果。注册会计师在不违背职业道德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与管理当局的沟通可以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为被审计单位带来附加值,从而赢得被审计单位的信赖。

    2、审计计划阶段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事项:

    (1)首次接受委托前的沟通。注册会计师在首次接受委托前应当就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与管理当局进行沟通,以便初步评估审计风险,确定是否接受委托。这些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以前期间接受审计的情况;会计机构的设置情况。

    (2)签订业务约定书时的沟通。主要包括审计目的、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签约双方的义务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3)编制审计计划时的沟通。在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以下事项与管理当局沟通:①被审计单位情况及其最新变化;②新的法规或专业准则对审计工作的影响;③评估审计风险所需的资料;④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等。

    3、审计实施阶段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事项:

    (1)审计计划中确定的需要其协助的工作,如存货监盘与询证函的寄发。

    (2)管理当局对有关事项的解释、声明及提供的其他证据。

    (3)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的会计报表认定。

    (4)已发现的重大错误、舞弊或可能违反法规的行为。

    (5)审计工作中受到的限制与阻碍。

    4、完成审计工作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事项:

    (1)有关会计报表的分歧。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就会计报表编制与披露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如,在对某些特定交易和事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管理当局对会计估计的判断基础、会计报表披露的内容以及审计范围、审计报告的措辞等方面,双方可能发生分歧,需要沟通。

    (2)重大审计调整事项。

    (3)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重大问题。

    (4)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可能危及其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重大风险。

    (5)已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审计报告的措辞。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沟通仅仅是向管理当局告知和解释,绝不意味着对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审计报告的措辞需要与管理当局商讨。

    (6)注册会计师拟提出的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

    (7)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沟通。

    ①注册会计师如认为已审计会计报表和与其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应当与管理当局商讨重大不一致产生的原因和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如重大不一致确实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修改会计报表或其他信息。如已审计会计报表需做修改,但被审计单位予以拒绝,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做修改的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如其他信息需做修改,但被审计单位予以拒绝,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不一致事项的性质及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增加对重大不一致事项的说明,或者考虑以下措施,并可以同时征求律师的意见;拒绝出具审计报告;解除业务约定;在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上陈述。

    ②注册会计师在查阅其他信息时,如果发现其他信息中可能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应与管理当局商讨,确认该重大错报是否确实存在。商讨后如果仍然认为可能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向律师等第三者咨询,并对咨询意见进行研究评价。如果对事实的重大错报确实存在,注册会计师应提请管理当局修改其他信息。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对其他信息的关注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最高管理当局,并在征求律师意见后做出适当处理。

四 : 注会考前辅导《审计》第十五章学习辅导(14)

    1、对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进行最终的评价

    对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进行最终评价,是决定发表何种类型审计意见的必要过程。该过程可通过以下两个步骤来完成:

    第一步,按会计报表项目确定可能的审计差异即可能错报金额。这一错报金额由三部分组成:

    (1)通过交易和会计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所确认的未更正错报,即“已知错报”。这部分“已知错报”既包含注册会计师考虑报表项目层次重要性水平而未建议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的未调整不符事项,也包括被审计单位不愿意按注册会计师的建议进行调整而形成的未调整不符事项。

    (2)通过运用审计抽样技术所估计的未更正预计错报。

    (3)通过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所量化的其他估计错报。

    第二步,确定错报金额的汇总数对会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和其他与这些错报有关的会计报表总额的影响程度。应当注意的是:

    (1)这里的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是指审计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如果该重要性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已作过修正,则当然应按修正后的会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

    (2)这里的可能错报总额一般是指各会计报表项目可能的错报金额的汇总数,但也可能包括上一期间的任何未更正可能错报对本期会计报表的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将上一期间的未更正可能错报包括进来,可能会导致本期会计报表被严重错报的风险高到无法接受的程度,则注册会计师估计本期的可能错报总和时,就应包括上一期间的本更正可能错报。

    (3)如果注册会计师得出结论,审计风险处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那么他可以直接提出审计结果所支持的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风险不能接受,那么他应:追加实施额外的实质性测试或说服被审计单位作必要调整,以便使重要错报的风险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水平。否则,应慎重考虑该审计风险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2、对被审计单位已审计会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草拟审计报告

    (1)在每个领域或报表项目的测试都完成之后,审计项目经理应汇总所有成员的审计结果。

    (2)在完成审计工作阶段,为了对会计报表整体表示适当的意见,必须将这些分散的审计结果加以汇总和评价。

    (3)在对审计意见形成最后决定之前,会计师事务所通常要同被审计单位商讨。在会议上,注册会计师可口头报告这次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并说明建议被审计单位作必要调整或表外披露的理由。当然,管理当局也可以在会上申辩其立场。如果商讨达成了一致协议,注册会计师即可签发标准审计报告,否则,注册会计师则可能不得不发表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

    3、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最终复核。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最终复核这项工作,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承担,是对整套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的原则性复核。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最终复核的意义在于:实施对审计工作结果的最后质量控制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在于形成审计意见的正确性;确认审计工作已达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标准;消除妨碍注册会计师判断的偏见。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在签发审计报告前,主要复核:

    (1)所采用审计程序的恰当性。复核审计项目所采用的审计程序是否符合审计计划的要求,这些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是否被充分实施,所有审计程序是否已完成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恰当记录。

    (2)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充分性。复核已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对已经收集的被审计单位的概况资料、经济业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会计记录等,连同注册会计师制定的审计计划、审计程序以及所采用的审计步骤、方法,是否都已编入审计工作底稿;每份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编制日期、资料的来源及资料的性质等基本要素是否完整;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是否表述清晰、记录有序并足以自明等。

    (3)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复核并研究是否存在会导致进一步查询和追加审计程序的事项;是否存在涉及未遵循会计准则或未遵循有关管理机构要求的重大事项;所有例外事项是否已经查清并记录;是否存在审计步骤不完善或存在未解决的问题;是否存在前期审计中注明的至今未解决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未解决的会计和审计事项;是否存在严重影响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反映的其他事项。

    (4)审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要求。复核和检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是否遵循了独立性原则;对助理审计人员是否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对超越注册会计师知识范围的事项是否向有关专家或机构进行了咨询;是否遵循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知识和专业技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经实现了审计目标;提出的审计结论是否与工作结果相一致等。

五 : 注会考前辅导《审计》第十五章学习辅导(12)

   取得管理当局声明书与律师声明书

    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声明书的含义

    (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声明书是重要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声明书,以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2)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应对其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在声明书中做出陈述。

    (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应由被审计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一般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签名后送交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4)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拒绝准备声明书并拒绝签名,注册会计师就应考虑签发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是一种非独立来源的书面说明,因此,不能将它视为十分可靠的证据。虽然它提供了注册会计师要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回答的某些问题的证据,但其主要作用是心理方面的,是用来保护注册会计师,并使其不致卷入由于管理人员不明白自身责任而导致的潜在纠纷。

    2、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的内容

    (1)已按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管理当局负责。

    (2)财务会计资料已全部提供给注册会计师审查。

    (3)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或其他高层领导会议)的会议记录已全部提供给注册会计师查阅。

    (4)被审计期间的所有交易事项均已入账。

    (5)关联方交易的有关资料已提交注册会计师审查。

    (6)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均已向注册会计师提供,重大的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均已在会计报表中作相应的调整或披露。

    (7)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所有重大调整事项已作调整。

    (8)无违法、违纪、舞弊现象。

    (9)无蓄意歪曲或虚饰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或分类的情况。

    (10)无重大的不确定事项。

    (11)其他需作声明的事项。

    3、取得律师声明书

    (1)在对被审计单位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等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函证,以获取其对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至复函日这一时期内存在的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等的确认证据。被审计单位律师对函证问题的答复和说明,就是律师声明书。

    (2)律师声明书通常可提供有力的证据,帮助注册会计师解释并报告有关的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从而减少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出错或误解的可能性。

    (3)律师声明书的内容会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但其本身不足以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提供基本理由。

    (4)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该律师的职业条件和声誉情况来确定律师声明书的合理性。如果注册会计师熟悉该律师的职业声誉,就不再需要作专门的查询;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代理被审计单位重大法律事务的律师并不熟悉,则应查询诸如该律师的职业背景、声誉及其在法律界的地位,并考虑在律师协会中获取信息。一旦这些方面都令人满意,除非律师关于被审计单位法律事项的意见是不合情理的,注册会计师应接纳律师声明书中的意见。

    (5)对律师声明书应从整体上分析,以便确定它对审计询证函的总体反应,确定它与注册会计师所知的情况是否矛盾。倘若律师声明书表明或暗示律师拒绝提供信息,或是隐瞒信息,或是对被审计单位叙述的情况不加修正,注册会计师一般应认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就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文标题:会计学习辅导-《会计》第四章学习辅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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