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制度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www.61k.com]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二 : ______公司上班制度
一、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
冬季:10月至02月: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03月至09月: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
三、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卫生,不得在办公室内乱仍纸张、大声喧哗;
四、上班时间不准会私客、打私人电话,在公司办紧急私人事务会客时间不得超过_____分钟,特殊情况需向部门主管请示;
五、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干私活、扯闲话、说脏话、吃零食等;
六、办公室内一律禁止饮酒、打牌、赌博等;
七、上班前一律不准饮酒,如有员工因故饮酒而影响工作,部门负责应劝告其先休息后上班,并扣发当天工资;
八、自觉爱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物品,一次性水杯专供来客使用,公司员工不得随意使用。
九、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能动用该部门的电脑、电话、资料等。
十、下班后要认真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等,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公司规章制度 / 公司制度 / 公司上班时间制度
三 : 班车司机管理制度79
班车司机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班车司机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有序的运行,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并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职工班车由经考核聘用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和维护,实行定人定岗。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班车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章 班车司机职责
第三条 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保持健康的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并排除。
第五条 未经领导批准,班车司机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站点。
第六条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要服从安排。
第七条 司机必须按规定时间行车,因故迟到误时,造成班车误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班车司机负责支付。
第八条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违章后果自负。
第九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
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条 司机应每天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十一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量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十二条 公司车辆的加油、维修应到公司指定地点施行,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车辆在长途途中发生的加油或维修,需持相关票据经综合部经理审批通过后方给予报销。
第十三条 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四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十五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
第十六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话。
第十七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到其他地方,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综合部经理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公司后,应立即到综合部经理处报到。
第十八条 司机对综合部经理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设法及时通知综合部经理,并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携带通讯工具,对公司领导或综合部经理的电话,应立即回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 下班后,司机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私自用车一经发现,由综合部经理进行教育处理,多次教育无效者将予以解聘;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三章 车辆维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司机应谨慎驾驶,爱护车辆。注意及时发现车辆的安全隐患,对车辆出现的故障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行驶。
第二十二条 要科学行车,节约燃油。如实填写每周车辆行驶记录表。(行驶里程、燃油消耗量等)
第二十三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综合部经理,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二十四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五条 保持车内外整洁卫生,不准在车内吸烟,单位职工在车内吸烟时,应礼貌制止。
第四章 事故责任及处罚
第二十六条 按照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责任事故的认定,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保险赔付后,下同)的10%;负同等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2%;发生较大交通责任事故时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辞退。
第二十八条 未经综合部批准或领导同意,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同时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辞退。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部分的10%并视情节处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 司机将车辆交给非专职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5000元,发生事件事故,责任自负,同时予以辞退。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责任司机承担。
第三十二条 班车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分,年度总扣分达6分的,予以警告并扣工资300元;年度总扣分达12分的,扣工资500元并辞退。
第三十三条 班车司机在试用期内违反本管理规定同样处罚。
第三十四条 班车司机在年内发生二次全责任事故的(含二次)予以书面警告处分,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 班车司机必须按照《班车路线站点统计表》行车,不得擅自改变班车路线及站点,发现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以上扣除工资500元。
第三十六条 班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报警,通知车管领导,车管领导应立即前往进行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班车司机不得私自处理。
班车司机管理制度79_班车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班车司机应服从车管领导,不服车管领导的依次给予警告、开除处理。
第三十八条 车管领导将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对车辆停放不规范,车辆卫生差的车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改正的车辆负责人予以罚款,对屡教不改的开除处理。
第三十九条 综合部每年年底根据驾驶员的综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工作怠慢、违反规定、发生事故、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负责人,将不再留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 : 公司班车制度
公司班车运行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班车运行管理,规范班车乘车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员工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对公司班车运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确保员工往返长沙—永安的工作需要,方便员工乘车,工作日规范运行,保证乘车安全,节约、高效。(www.61k.com)
二、运行区间
每周长沙—永安运行两个来回,周一、周四去永安,周三、周五返回长沙。
三、停靠地点
长沙:新闻大厦 永安:永安镇政府
候车点:四方坪公交站前、西湖楼公交站前、星沙收费站右侧。返回时可随时叫停
四、候车时间
夏季:4月1日—9月30日 早上7:30自新闻大厦发车,途经四方坪(7:45),西湖楼(7:50),星沙收费站(7:55),17:30返回。
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 早上7:50自新闻大厦发车,途经四方坪(8:05),西湖楼(8:10),星沙收费站(8:
15),17:00返回。
班车管理制度 公司班车制度
五、其他事项
1、司机在车辆行驶前要例行检查车况,确保班车在出行前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和适行;
2、在始发站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发车,如因非人为因素致使始发时间推迟,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3、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停靠和行驶,在规定的站点未有停靠导致员工无法乘车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4、 由于班车在行使过程中路况的不确定性,乘坐班车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5分钟候车。(www.61k.com]未在上述时间在规定停靠点等候而未能乘坐上班车的,员工自行负责。
5、班车严禁载客,如家属需搭乘班车,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乘车;
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后勤保障部
二OO九年四月
五 :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下面是加班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www.61k.com)一、目的
为了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规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
2、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率,对加班严格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优先安排调休,确认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用。
3、时间原则。加班两个小时以上算加班,同时工资按半个工作日计算;四小时以上均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4、工资原则。加班费用为平时工资的两倍。
五、加班申报程序
1、各部门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报表》,并按照加班申报程序予以申报。
2、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时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到部门负责人处填写未打卡证明,并请负责人签字。
3、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六、不予批复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报单》的。
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填写未打卡证明的。
七、附则
1、《加班申报单》作为附件,与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门协助执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加班补贴总量进行建议,人力资源部和分管副总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4、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补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以不超过部门原工资的5%为上限,部门可以根据月生产任务的松紧度以丰补欠。
二、文件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⑵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⑷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产任务。)
⑴ 工作日夜间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为40元,法定节假日为60元。
⑵ 员工在值班期间,公司给予误餐补助,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
⑶ 员工在值班时处理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综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 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报《加班审批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主管副总或部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综合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等,加班员工同样要履行加班申请手续,但可以集中填写签字。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第(三)1款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中高层管理人员;
⑵ 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策划、司机、食堂、保安、绿化、保洁、宿舍等后勤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⑶ 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⑷ 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⑸ 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文件内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限限制)
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 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⑶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发加班补贴。
(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车间)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调休审批程序参照《请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补贴
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即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补贴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
⑵ 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⑶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其加班补贴在当月发工资时一起按上述规定支付;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五)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四、附件
《加班审批单》
加 班 审 批 单
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合理加班进行基础审批和原始统计;同时承担控制本部门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
2、人事总务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人事总务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表》核实加班时间及按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四、管理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努力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生产完成量的历史数据进行总额控制。
五、加班种类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的情况。
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况及人员不予计算加班
1、参加公共娱乐、社会活动及招待用餐的;
2、事业部长、职能部门部长以上的人员的不予计算加班;
3、出差、培训学习、参加会议延长时间的;
4、部室人员(包括司机等)工作日延长时间不算加班;双休日加班的超过8小时按一个加班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5、弥补计件、考核定额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时间;
6、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补完成生产任务所用的工作时间,造成事故责任人不予计算加班;
7、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导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产任务所用的工作时间,责任人不予计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员;
9、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或销售员工按业绩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经副总以上人员界定不给予加班的。
七、加班审批程序
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长批准,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3、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事总务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时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八、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不影响生产工作为前提安排。
2、员工超期假日可累计计算,优先用于与加班相抵。
3、加班工资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参照生产定额和岗位定员,发现工作效率低下,严重超工时用工的除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外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事业部长一次罚款200元。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绩效惩戒,行政通报批评。
十、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加班申请表》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 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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