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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企业退休年龄怎么定?退休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12-22 所属栏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一 : 企业退休年龄怎么定?退休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企业退休年龄怎么定?退休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享受正常退休养老金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自由职业者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年限条件: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满15年。

符合以上两条的参保员工均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对于参保时间(视同缴费时间和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不到15年,年龄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只能一次性返还其个人账户本息之和而不能按月享受退休金。

对于“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如何按月领取养老金吗?

凡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允许一次性补到15年,补缴基数按到龄当年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基数核定。

完成补缴后,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计算养老金时,缴费指数按到龄前实际缴费指数计算,调节金按15年计算。

养老金由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

如何确定女干部身份及满龄退休的认定?

女员工能否办理退休的前提是确定其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

目前她们的身份已不能根据档案身份确定,而是根据办理退休手续时前一年的实际工作岗位(以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准)来确定。任何人在管理岗位上工作超过1年以上,就要满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同样,即使档案身份为干部的,目前实际在普通工人岗位上工作超过一年的女员工满龄退休年龄可以确定为50周岁。

员工工作岗位如果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及时反映出岗位变动情况,以避免员工在退休年龄方面引起的劳动争议。

对于难以确定工作岗位及内部退养的女职工退休年龄该如何认定?

女员工的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员工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具体为在50-55周岁之间的女性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

退休申请等资料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

退休申请已经批准,确定的年龄即为退休年龄。已到达这个年龄的周岁当日为准,办理退休手续计算退休待遇。

单位在提交审批前,要将拟办退休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及有关情况在职工主要居住区张榜公布至少一周。在办理退休时,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公示情况报告和单位意见。

退休年龄一经选定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允许再更改。

二 : 对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的思考

(《中国社会保障》2013年第10期)

胡海军

近年来,企业职工因退休年龄认定出现的矛盾有增多的趋势。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但当企业职工急于退休,身份证显示到龄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却未到龄时,于是矛盾就产生了。特别是目前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加之近几年关于推迟退休年龄的舆论和晚退休多缴费的待遇赶不上退休人员九连调的实际,下岗失业人员尽早退休的愿望更加强烈,于是由此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增多,矛盾也更为突出。

一、造成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原因分析

1、填写的失误。在当初填写档案时,填写者不认真,没有认真进行出生年月的核对,随意填写,导致填写的错误。有书写的失误,也有信息收集的失误。其中有其自身造成的原因,也有单位和组织造成的原因。

2、有意填小或者填大出生年龄。在计划经济时代,在参军、参加工作时,因为年龄限制,有的有意把年龄改大或者改小,造成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一致。比如参军时没到法定年龄,或者已经超过了年龄。有的参加工作时,招工时年龄过大等,都可能把年龄进行修改。

3、在一些破产企业,档案管理不规范,管理档案的人不负责任,丢失、损坏、改档案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档案就保存在下岗职工自己的手中,所以也有有意改档案的现象。

二、现实的年龄认定产生的矛盾影响

一是执行政策与职工利益的矛盾。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问题,在公务员档案管理中也普遍存在,其处理方法与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也差不多。但是,其产生的矛盾影响并不明显,因为公务员不论是早退还是晚退,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并不大(其退与不退,待遇差距不太大)。但是企业职工就不一样了,特别是目前下岗失业人员比较多,他们在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之前,不仅要想方设法挣钱维持生活,而且还要自己交纳社会保险费,对他们来说,早一天退休,就会早一天领到养老金。由此看,年龄认定会直接影响职工的经济利益。

二是执行政策与实事求是原则的矛盾。实事求是是我党的思想路线。出现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原因,许多是由于在特定的时间因为特定的原因有意对年龄进行了更改,其作法显然是错误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他们当时的过错,从而用错误的方法对其进行惩罚。然而,我们的政策的制定,却是按照这种思路在制定,有“以错治错”、“以恶治恶”的味道。当有人提出实事求是的原则时,我们则显得很被动。

三是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的矛盾。我的政策制定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但是,上述规定却与法律相抵触。劳社发〔1999〕8号提出:“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也就是说“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的证件”,而身份证最能证明的就是公民的出生时间。

三、解决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问题的建议

一是要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填写,规范管理,防止随意编造档案和更改档案。增强档案的填写的严肃性,管理的规范性和使用的权威性。

二是对于历史上形成的档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问题,要本着“以事实为依据(实际年龄),以法律为准绳(居民身份证年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尊重法律的精神,可以采纳身份证的信息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避免因档案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造成的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 : 企业职工未到退休年龄企业就私自办理了退休手续,该找什么部门反映情?

企业职工未到退休年龄企业就私自办理了退休手续,该找什么部门反映情况?

我是一名国企的老职工,五十九岁,四十多年工龄,前年单位要求一部分五十五至五十九岁的职工内退,我就赋闲在家,享受百分之八十的基本工资。按我的年龄应该是今年八月份办理退休手续。可是今年四月单位竟停发了我的工资,原因是给我办理了退休手续(今年三月份的时候他们用一份不具效力的职工登记表去审批并通过了,是按去年给我退的,其实他们只想让职工早些退休,这样就可以把职工推向社会。)后来我去了档案馆查到了我的就业表,拿去给单位理论,单位也承认是他们工作失误了,但他们不去劳动保险所纠正,也不给我补发工资。我应该找什么部门才能让企业恢复我的工资,然后正常退休年龄退休?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这些你已经从相关文件中找到明确规定,因此,单位的做法是明显违规的。

由于涉及到较多人的切身利益,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监察处或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干预并纠正错误做法,也可以向当地政府或信访部门投诉,请求查处,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撤销错误决定,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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