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2005年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摸拟考试试卷(七)3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二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www.61k.com]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1
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⑶与符合公司合作条件和风险控制的私人签订合同,对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手印。[www.61k.com)金额及责任重大的合同采取有效的公证、抵押或担保方式。
2.10、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合同法规定的所有要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相关的约束、承诺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的表述。合同中必须涉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返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综合责任、利益、修补、惩罚、合理等因素考虑。
2.11、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2.12、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施工进度定进的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定期决算分批付款,如需预付款应报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劳务分包合同或计件工资合同必须明确对方的安全、质量、违约责任,使之与价款关联。劳务合同同时须注明发票、税赋、保险等事项。
2.13、无论何种表述,均不允许对方毁约时我方生产经营受制于条款约束的情况。即使质量规格等条件严重依赖于对方,也不允许对我方的变更主动权作限制。
2.14、项目的供方合同,包括主劳务、专业分包、主材采购、主要机械租赁及其他合同,根据第
2.1、2.3和3.3 条,由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主持洽谈,公司各职能部门会审,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签订。项目部在本制度范围内及公司法人授权下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小额、灵活的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文本须先报审并在签订后即时备案。
2.1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和项目部合法权益,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3、合同的审查批准
3.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合同审批表进行审查批准。
3.2、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审批必须由工程部进行技术条款、交易条款审查,由经营部进行条文表述、条文完整性和风险评估审查,由财务部进行价格和支付审查,由行政部进行结构符合性审查。
3.3、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3.3.1、总经理授权工程部为项目供方合同的统筹管理部门。工程部负责现场材料采购、现场机械租赁、劳务班组分包等总价不超过10万元合同的审批。该类合同按合同审批表由财务部、经营部审查,工程部批准。工程部可以委托项目部经理主持洽谈和审批后的签订。
3.3.2、总经理授权经营部为投标报价文件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和造价风险审查。
3.3.3、总经理授权行政部为公司、项目部所有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有合同是否符合用印。
3.3.4、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审批公司用工、服务、办公采购合同,该类合同的洽谈和经办由行政部负责。
3.3.5、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⑴标的超过10万元的;
⑵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万元的;
⑶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⑷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主材采购、大型仪器机械购置、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3.3.6、下列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⑴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⑵投资及累计投资2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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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3.3.7、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项目部或部门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www.61k.com]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3.4、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3.4.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责任条款是否对等。
3.4.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责任保证条款是否完备并具有约束性。
3.4.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3.5、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担保。
3.6、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3.6.1、合同审批表。各部门的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主持填写公司统一的合同审批表,本部门先行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再报其他部门和总经理审批。第3.3条权限内仅同级职能部门审核,被授权职能部门审批。审批时随同合同审批表一并报的还有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
3.6.2、审核。对本部门第一审核和各部门的综合审核,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作出完善意见、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3.7、主管人在合同审批表上批写意见后,合同审批表经审批程序后随同合同交行政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的签署盖章要素和必要条件遵从:
⑴符合审批程序,并登记签字。
⑵联营项目相关合同,必须由该受委托人洽谈签署,其在合同审批表签署栏为“项目部”。
⑶没有特别审批同意,合同必须当面同时签署或对方先行签章。
⑷文件必须结尾,空白必须填充,多页必须骑缝。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4.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责任义务完毕为准。
4.3、各部门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催促履行及提出索赔报告。追究处理应该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
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4.5、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 3
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保管。[www.61k.com]应搜集和保留我方履约或对方违约的具有效力的证据。
4.6、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
第2条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管理条文详见第5条。
4.7、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4.8、公司员工离任时,行政部对当事人涉及合同执行和客户信息的要全面接收,并将公司人员的变更及时函告合同当事人,必要时与离任员工签订相关责任和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职能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5.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5.3、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5.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担保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重新鉴证、公证或担保。
5.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签署人与原合同签署人一致。
5.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5.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5.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6、合同纠份的处理
6.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6.2、合同纠纷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6.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6.3.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3.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3.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6.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6.6、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权利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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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图表等;
6.6.2、业务往来、账务往来、发票等有关直接或间接凭证;
6.6.3、与质量、样品或鉴定相关的报告;
6.6.4、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6.5、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www.61k.com] 6.7、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8、各部门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6.9、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10、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11、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相互告知,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7、合同的管理
7.1、本管理制度外,合同管理同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档案化管理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用章制度。
7.2、本公司合同的分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行政部具体负责,法律顾问侧重把关。
项目部和职能部门对直接管理和履行的合同在公司行政部管理下直接管理和履行。
各法人委托人(包括本制度授权委托)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7.3、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管理和监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考评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⑵、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部门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⑶、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⑷、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等工作,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⑸、配合各部门履行合同和处理合同纠纷;
7.4、项目部、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管理本部门签订的合同;
⑵、负责审查本部门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公证或担保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⑶、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初步审查;
⑷、根据本制度规定,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⑸、负责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配合处理公司其他部门的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的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7.5、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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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⑴、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⑵、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⑶、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⑷、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⑸、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www.61k.com)
7.6、法人委托人资格:
⑴、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⑵、熟悉业务并有较高谈判技巧。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⑶、法律意识强。对《合同法》等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7.7、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部门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7.8、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签署用章与委托人印鉴签名同时使用。多页合同应骑缝加盖。
7.9、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并按公司印鉴制度管理使用。
7.10、公司行政部建立合同档案并专人管理,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应包括:
⑴、建立档案。要求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⑵、建立合同目录。各部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目录和总目录。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单价、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目录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8、附则
8.1、合同管理人应将合同内容告知公司内部的履行人和相关人。并根据合同目录每周检查关注合同的执行。
8.2、合同内容要根据情况进行保密。出示合同稿样时,应将原先合同的相关经济数据和敏感条款删除。
8.3、合同版本尽量由我方出具。由我方出具的合同初稿应在互相约束的公平表述之间,完全体现我方权益并充分约定对方义务。以增加谈判协商空间。
8.4、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给予物质奖励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密。
8.5、本制度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8.6、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1206958
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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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762013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离线题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课程作业(选做)
姓名: 田峰峰 学 号: 711070322039 年级: 11秋土工工程 学习中心: 余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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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一、 基本概念
1.法律及法律体系
答: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地活动;超越了界限,必然要被矫正。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是具体的、应用性的。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2.法人成立条件
答: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建设法规行政隶属性
答:行政隶属性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要采用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业法律关系。
4.技术法规
答:建设技术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工程建设勘探、规划、建设、施工、安琥抓奶哥、检查、验收等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理、办法、定额、指标等规范性文件。
5.建设行政法律
答: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它在建设法规中居主要地位。
6.法律事实
答: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7.事件
答: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
8.行为
答: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二、简答题
1.简述法律体系?
答: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称之为法律体系。从横向看,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从纵向看,法律体系又是由级别不同、效力不同的法律组成。
2.简述建设技术法规的基本特征?
答:建设技术法规的基本特征:(1)科学性;(2)标准性;(3)系统性;(4)稳定性。
3.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
答:(1)建设法规的法律性质:建设法规就其主要的法律规范的性质来说,属行政法的范围,是行政法律部门的分支部门,具体可称作建设行政法律部门。
(2)建设法规与其他法律部门关系:建设法规是属于具体法律规范,它既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又将国家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它是宪法的实施法的组成部分;在刑法中也有部分条款,直接规定对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违法犯罪的处罚;建设法规主要部分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分支部门;建设法规部分法律规范具有经济法和民法性质,它们分别属于经济法和民法。
4.法律行为通常表现有几种?
答:(1)民事法律行为;(2)违法行为;(3)行政行为;(4)立法行为;(5)司法行为。
5.简答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答: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中介)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规划、
指导、协调与服务;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三、论述题
1.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由于三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同样,变更其中一个要素就不再原来的法律关系。
2.论述建设法规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答:1.建设法规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并且宪法还规定其他部门法的基本指导原则,从而为其他部门法的基本指导原则,从而为其他部门法提供法律基础。宪法所确认法律规范属于就全国性、根本性问题做出的一般规范,对所有具体法律规范起统帅作用。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必须通过具体法律规范使之具体化,才能付诸实施。建设法规是属于具体法律规范,它既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又将国家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它是宪法的实施法的组成部分。
2.建设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适用什么刑罚。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几乎涉及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凡行为人由于故意或过失,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都需由刑法来调整。刑法也是其他各部门法律规范得以实现的保障,它规定的制裁是所有法中最严厉的。建设行政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包括在刑法调整范围之同,所区别的是调整手段不同。刑法用刑罚调整,建设法规用行政和经济手段来调整。但建设行政法规以刑法为自己的后盾,在许多建设法规文件中都规定违反建设法规情节和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中也有部分条款,直接规定对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违法犯罪的处罚。
3.建设法与行政的关系:建设法规主要部分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分支部门。但行政法中还有许多分支部门,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工商行政管理法等。建设法规与它们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处于同等的行政部门法的平等地位。
4.建设法与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建设法规部分法律规范具有经济和民法性质。它们分别属于经济法和民法。
第二章 建设立法与实施
一、基本概念
1.立法
答: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机关依照其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
二、问答题
1.简述建设立法的原则。
答:(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任权利一致原则;(4)民主立法原则;(5)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原则。
2.简述建设立法的程序。
答:(1)法律草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3.简述建设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1)法定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4.简述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程序。
答:(1)制定执法检查计划;(2)书面检查;(3)实地检查;(4)检查总结报告;
(5)问题的处理。
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
一、基本概念
1.建设程序
答:建设程序是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的法则。
2.建设项目后评价
二、问答题
1.工程建设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三、论述题
1.可行性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可行性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答:(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建设标准;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
(6)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方案,项目外部配套建设项目,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防震等要求;
(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
(9)节能、节水措施;
(10)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1)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2)经济、社会效益;
(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4)结论;
(15)附件,包括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内容。
第四章 建设基本法
一、基本概念
1.城市公用事业
答:城市公用事业是指城市在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为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的基础性公共设施。
2.城市
答: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集镇
答:集镇是指市区和近效区非农人口不足20万的设市小城市。
4.村庄
答:是指近效区非农人口不足20万的设市小城市。
5.选址意见书
答: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简答题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答: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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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法律责任的特点?
答:(1)建筑法律责任是不履行《建筑法》规定的义务引起的后果。
(2)建筑法律责任是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3)建筑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
(4)建筑法律责任主要形式有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3.城市规划的作用是什么?
答: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3.建设项目选址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5.从事城乡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有法人资格;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6.试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答:(1)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服务;
(5)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消防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
(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开展住宅小区的社区文化活动;
(9)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服务。
三、论述题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l)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改革。在传统的经济发展中,往往考虑直接的、眼前的经济效益,没有或很少考虑环境效益,有时甚至为获取局部的暂时的效益,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结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对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
经济活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认识的提高和深化,有助于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在传统的发展中,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由于缺乏社会的、经济的、特别是环境的综合分析评价,盲目性很大,往往造成畸形发展,出现资源和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掌握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环境容量,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才能符合客观规律并切实可行。
(3)环境影响评价是为建设项目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按行科学管理的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获得应将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破坏限制在什么范围和程度才能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信息和资料,据此,提出既符合环境效益又符合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对策,并在项目设计中体现。使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建立在较科学可靠的基础上,同时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
第五章 工程合同管理导论
一、简答题
1.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件有哪些?
答: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JCT(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AIA(美国建筑师学会)、AGC(美国总承包商协会)等组织制定的系列标准合同格式。
2.从业主角度分析任何选择合理的项目采购模式。
二、论述题
1.项目采购模式有哪些?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项目采购模式的定义是:对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职能范围划分、责任权利、风险等进行确定和分配的方式(其本质上是工程项目的 交易模式。
第六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一、简答题
1.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答: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默示合同。 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什么是要约和承诺?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条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 承诺是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构成条件:承诺必须是受约人发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的缔约意图、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3.试述合同无效的种类和法律后果。
答: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同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后果:(1)制裁有过错方,即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一方或者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3)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4)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5)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6)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答: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
(4)效益履行原则。(5)情事变更原则。
5.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1)当事人之间原已经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
6.合同转让有哪些形式?其构成要件及效力有哪些?
答:形式: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2):原债权有效存在。(3):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4):履行必需的程序。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1):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2):存在有效债务。(3):拟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4):合同债务的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7.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如何?
答:合同终止的条件:(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3):债务
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1)消灭从权利。(2):返还负债字据。 合同解除的条件:(1: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全履行。(2):具备了合同解除的条件。(3):有解除合同的行为。(4):产生消灭合同关系的效果。 合同解除的后果:(1):合同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2):合同已经履行的?要求恢复原状。(3):合同已经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8.代位权、撤销权成立的条件和法律效力有哪些?
答: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不行使债权?有造成债权消灭或者丧失的危险。(4):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的效力:(1):债权人。(2):债务人。(3):第三人。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法定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性。
(4):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撤销权的效力:(1):债权人。(2):债务人。(3):第三人。
9.什么是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承担形式有哪些?
答:违约责任是一种单纯的民事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具有相对性、法定性、任意性、补偿性和惩罚性双生属性。 缔约过失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其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责任人的过失导致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
10.试述定金与预付款的异同。
答: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额?合同履行结束后可以抵作合同价款。两者的本质区别为:(1):定金的作用是担保(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在资金上提供帮助。(2):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而预付款的协议时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3):定金合同只有在交付定金时才能成立(预付款条款只要在合同中约定且合同生效时即可成立。(4):定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交付后?不履行合同不会发生被没收或者双倍返还的效力。(5):定金适用于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履行义务的合同(预付款只适用于以金
钱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6):定金一般为一次性给付(预付款可以分期支付。(7):定金最高限额?《担保法》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预付款除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以外?没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第七章 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
一、简答题
1.简述建设招标的分类。
答: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3、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4、工程勘察设计招标。5、工程建设施工招标。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2.招标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3.投标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4.简述修改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答)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定标的标准是什么?
答)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简述评标委员会的构成。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从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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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试述标底编制的原则与考虑的因素。
(1)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3)标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组成,实质是由建造成本、承包人的利润、规费、税金等组成。(4)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价格相吻合: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包括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风险金等。(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8.试述施工组织设计与投标报价的关系。
答?施工组织设计是投标报价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招标单位评标时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第八章 工程监理合同
一、简答题
1.试分析监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监理人权利1.一般权利。2.特别授权。3.调解权。 监理人义务(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定)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监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监理人所使用的由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一觉给委托人。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所监理工程及其监理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权利(1.选定工程总承包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2.对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认定权)以及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对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4.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
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委托人义务(1.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2.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外部条件。3.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4.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6.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7.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已选定的成本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予以明确。8.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9.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本工程中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10.根据情况需要)双方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协助其工作。
第九章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一、简答题
1.试分析工程勘察合同中发包人和勘察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答)发包人义务)1.发包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可靠性负责。2.向勘察人支付费用。3.若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运到现场(并派人与勘察人的工作人员一起验收(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承担所有费用。 发包人权利)从勘察人处获得约定任务的准确、可靠的勘察成果。 发包人责任)1.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找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水源电源、挖好排水沟
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3.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向承包人提出书面的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工、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工、窝工费(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标准向勘察人支付赶工加班费。6.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8.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程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勘察人义务)1.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试分析工程设计合同中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答)发包人义务)1.向设计人提交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设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件。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4.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用。 发包人权利)1.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
2.对设计人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3.如设计人将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违约利用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其索赔。 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
相应的设计费。4.发包人要求按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5.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 设计人义务)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设计人权利)1.获得合同约定的设计报酬。2.当发包人违约利用设计成果时(有权向其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 设计人责任)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的工程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2.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当设计的工程项目在设计工作完成的当年内开工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当设计的工程项目在一年内未开始施工的(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章 工程施工合同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施工合同工期和施工期?
答:施工合同工期:是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专用条款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施工期: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工程,包括开工工期和竣工日期。
2.简述工期顺延的理由及确认程序。
答:工期顺延的理由: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同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确认程序:上述这些情况工期可以顺延的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有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顺延期限应当是时间造成的合理延误,由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等的规定确认。经工程师确认的顺延工期应纳入合同总工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3.承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答: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此时,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可写明调整的范围和条件,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对《通用条款》中所列出的调整因素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对调整的依据要写明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承包人提出价格通知的时间,工程师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承包人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4.施工合同对工程分包有何规定?
答: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或单项、单位工程)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分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承包人按《专业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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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分包部分分包。分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分包人应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队发包人负责。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第十一章 工程合同的签约与履约管理
一、简答题
1.如何对工程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
答:1.合同效力的审查与分析。2.合同的完备性审查。3.合同条款的公正性审查。
2.工程合同谈判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1.谈判的思想准备。2.合同谈判的组织准备。3.合同谈判的资料准备。4.背景资料的分析。5.谈判方案的准备。6.会议具体事务的安排准备。
3.试述工程合同谈判的技巧和策略。
答:1.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时间。2.高起点战略。3.注意谈判氛围。4.拖延与体会。5.避实就虚。6.对等让步。7.分配谈判角色。8.善于抓住实质性的问题。
4.
更
者
实施工程 接受管理
照管工程 安全保护
职员与劳工 其他
按时付款 提供资料 提供条件 办理批准 雇员行为 其他
险6.4 7.5
质量 检查 竣工验收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证书
8.5 8.6 价款 工程变更 预付款 计量支付款 支付 支付结算
9.4 拖欠工程款
10.4
预警程序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业主索赔
11.4 款项支付
12.3 仲裁
5.简述工程合同歧义解释原则。
6.试述合同控序和方法。答: ......
分析
合同控制的方法:适用一般的项目控制方法。项目控制方法可分为多种类型:按项目发展过程分量,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按照控制信息的来源分类,可分为前馈控制、反馈控制;按是否形成闭合回路分类,可分为开环控
制、闭环控制。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大类,即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
7.合同控制的日常工作有哪些?答:1.参与落实计划。2.协调各方关系。3.指导合同工作。4.参与其他项目控制工作。5.合同实施情况的追踪、偏差分析及参与处理。6.负责工程变更管理。7.负责工程索赔管理。8.负责工程文档管理。
9.争议处理。
8.如何进行工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答:1.系统总体数据结构模型设计。
2.系统主要数据库设计。3.系统功能子系统划分。4.系统各功能子系统及功能模块设计。校验设计、密码设计与数据维护设计。
第十二章 工程索赔管理
一、简答题
1.索赔的分类有哪些?开展索赔工作有哪些作用?
答: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3.按索赔的目的分类。4.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5.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
索赔工作的作用:1.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者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索赔是当事人一种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
2.索赔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也是合同双方风险承担的又一次合理再分配,离开了索赔,合同责任就不能全面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就难以平衡。3.索赔是合同实施的保证。4.索赔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5.索赔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可以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6.索赔有助于承发包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成本的开展。
2.在索赔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技巧和艺术?
答:1.索赔是一项十分重要和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合同当事人应设专人
负责索赔工作,指定专人收集、保管好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并加以系统分析研究,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2.正确把握提出索赔的时机。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5.注意索赔程序和索赔文件的要求。6.索赔谈判中注意方式方法。7.索赔处理时作适当的让步。8.发挥公关能力。
3.工程师对索赔工作有何影响?
答: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和聘请,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监督和控制工作。在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索赔事件发生、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工程师是个核心人物。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文件后,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工作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工程师应该建立之间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和进展,有权检查承包人的有关同期纪录材料,随时就纪录内容提出不同意见或他认为应予以增加的纪录项目。
工程师根据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对承包人索赔的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两个方面,并可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
4.在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原因影响的工期延误有何规定?
答: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2.业主拖延交付图纸。3.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4.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5.业主提供的设计数据或工程数据延误。6.业主提供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7.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8.业主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造成承包人下道工序施工延误。9.业主或工程师发布指令延误,或发布的指令打乱了承包人的施工计划。10.业主设计变更或要求修改图纸,业主要求增加额外工程,导致工程量增加,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引起施工程序的变动。
5.试举例说明工期索赔的分析流程。
答:(1)原因分析。分析引起工期延误是哪一方的原因,如果由于承包人自
762013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离线题答案_工程合同管理系统
身原因造成的则不能索赔,反之则可索赔。(2)网络计划分析。运用网络计划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索赔工期。(3)业主责任分析。结合CPM分析结果,进行业主责任分析,主要是为了确定延误是否能索赔费用。(4)索赔结果分析。在承包人索赔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根据业主是否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分析工期索赔的可能结果。
6.工期索赔有哪些方法?如何具体应用?
答:(1)网络分析法。工期索赔分析的一般思路是:假设工程一直按原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施工,当一个或一些干扰事件发生后,使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活动受到干扰而延长拖工持续时间。将这些活动受干扰后的新的持续时间代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即会得到一个新工期。(2)比例类推法。在实际工程中,若干扰事件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可采用较简单的比例类推法。(3)直接法。有时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或一次性的发生在一个项目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这时可通过查看施工日志、变更指令等资料,直接将这些资料中记载的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如承包人按工程师的书面工程变更指令,完成变更工程所用的时间工时即为工期索赔值。(4)工时分析法。某一工种的分项工程项目延误事件发生后,按实际施工的程序统计出所用的工时总量,然后按延误期间承担该分项工程的全部人员投入来计算要延长的工期。
第十三章 工程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简答题
1、和解的概念和原则是什么?
答:概念:在合同发生争议后,合同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自行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2、调解的概念和原则是什么?调解解决争议有几种方式?答:概念:在合同发生争议后,在第三人的参加与主持下,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说服劝导,向
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提出解决方案,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
原则:(1)自愿原则。(2)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
调解方式:行政调解、法院调解或仲裁调解、人民(民间)调解。
3、什么是争议评审?其基本程序是什么?答:争议评审是指争议双方通过事前的协商,选定独立公正的第三人对争议作出决定,并约定双方都愿意接受该决定的约束的一种解决争议的程序。
基本程序:(1)采用争议评审解决争议的协议或合同条款。(2)争议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选定。(3)争议评审委员会成员被指定后应签署接受指定的声明。(4)争议评审委员会的一般工作程序。(5)争议评审委员会定期访问现场和定期现场会议。
4、仲裁的概念、特点、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答:概念: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依法作出法律效力的裁决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特点:灵活性、程序的保密性、效率较高,费用较低。
原则:独立原则、自愿原则。
程序:仲裁申请和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法院对仲裁活动的协助。
5、简述法院对仲裁的协助和监督。答:协助:(1)财产保全;(2)证据保全;(3)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监督: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6、诉讼的概念、特点和程序是什么?简述其执行程序。
答:概念:合同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对一定的人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
特点:(1)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权和他人发生争议,
请求的目的是为了使法院通过审判,保护受到侵犯和发生争议的权益。(2)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诉讼应当遵循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3)法院审理合同争议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程序:(1)起诉与受理。(2)审理前准备。(3)开庭审理。(4)法院调解。
(5)简易程序。
执行程序: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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