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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酒店会员卡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13 所属栏目:幼儿园保育员考核细则

一 : 酒店会员卡管理细则

酒店会员卡管理细则【1】

总 则本会员章程由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制定,旨在维护会员及宾馆利益,由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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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卡类型

1、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个人银卡;

2、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个人金卡;

3、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个人钻石卡;

4、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团体黄金卡;

5、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团体钻石卡。

二、会员卡功能1、持个人银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八八折,不享受特价房;

2、持个人金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八折,不享受特价房;

3、持个人钻石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七五折,不享受特价房;

4、持团体黄金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七五折,不享受特价房;

5、持团体钻石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六五折,不享受特价房;

6、持卡人每年度可享受积分累计兑奖、会员特惠及宾馆发放的各类消费信息,并有专人跟踪服务。

三、发放规定1、个人会员卡的办理资格规定:

a. 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关正式身份证明者;

b. 自愿成为本宾馆会员者;

c. 首次办理免费,且个人卡均为银卡会员;

d. 积分满5888分自动升级为金卡会员,积分满9888分自动升级为钻石卡会员,升级后发放新会员卡。

2、团体会员卡的办理资格规定:

a. 工商局合法注册公司、个体户或政府机关单位;

b. 自愿成为本宾馆会员者,需签订本宾馆《商务协议》(暂定名),并盖章、签字;

c. 首次办理免费,且均为黄金卡会员;

d. 积分满38888分自动升级为团体钻石卡会员,升级后发放新会员卡。

3、挂失及补卡:会员卡遗失后,持卡人须在24小时内凭有效证件到总台挂失。

因未及时挂失引起的责任由会员承担。

办理挂失手续后,可立即办理补卡手续,但需交补卡费20元/张。

原卡号内的累计消费金额和累计积分可转入新卡内。

4、补卡不得更改会员卡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卡补卡需提供原办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办理程序

会员卡由宾馆营销部营销部

1、向营销部人员申请,并填写《会员卡申请表》,个人资料资料须详尽、真实,公司卡须签订《商务协议》(暂定名);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字样、其余授权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字样;

3、更改会员卡所有者及更改或增加授权使用人须提前申请。

五、使用规则1、会员在消费时无论有无折扣优惠,请在登记入住时出示会员卡,以便计算累计消费及积分。

2、持卡人资料若有变更,必须及时到总台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引起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六、会员的权利1、会员凭卡入住时可免交押金,直接交纳此次消费款项,并且有权要求宾馆打印消费明细,以便查询。

2、定期专人回访和节日温情问候。

3、定期举办会员大抽奖活动(具体时间及奖项另行通知)。

4、不定期举办“会员联谊” 活动。

5、每逢会员的生日可获赠生日礼物一份【限个人金卡、公司黄金卡(办理人)及以上会员】。

6、可免费享受会员折扣及宾馆推出的新业务试用【限个人金卡、公司黄金卡(办理人)及以上会员】。

7、会员入住客房可延迟退房到下午3:30【限个人钻石、公司钻石卡会员】。

八、附则1、本宾馆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任何规定或终止活动;

2、本宾馆为环保宾馆,不得做破坏卫生、绿化环境等的行为;

3、禁烟场所严禁吸烟,不得在宾馆内大声喧哗,未经允许不得在宾馆内推销商品;

4、会员应自觉维护本宾馆卫生、设施及公众秩序,禁止携带宠物入店;

5、进行仪器检测时,所有宾客应暂时关闭通讯设备,以确保测评效果免受干扰;

6、因经营项目及服务内容的特殊性,请宾客使用宾馆内设施时务必小心谨慎;如因不正当使用宾馆内的项目设施而导致身体受伤、财物受损等,所有后果及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7、本宾馆在重大节庆日会有特别的活动安排,在活动举办前敬请各会员留意通知、广告等;

8、若损坏宾馆任何设施或物品,均须照价赔偿;

9、会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本章程,凡违反本章程或误述有关情况等,经发现,我们将予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10、本宾馆保留对会员卡的权益、服务内容及会员管理章程的各项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

营销部

附:个人会员卡申请表(带*为必填项)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为工作人员填写

卡号: 营销代表:

备注: 审批结果:

星级酒店会员卡管理制度细则【2】

一、会员卡类型:

1、**国际大酒店银卡会员(限200名)

2、**国际大酒店金卡会员(限100名)

二、会员卡功能:

1、持银卡在酒店消费,客房在优惠价的基础上再享受七五折(例如标间为280*0.75=208元),餐饮享受九五折优惠(酒水、海鲜除外),康乐(包括酒吧、ktv、桑拿中心、游泳馆、棋牌室、美容美发中心、健身房)享受九折优惠;但不能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折上折优惠。

2、持金卡在酒店消费,客房在优惠价的基础上再享受七折(例如标间为280*0.7=198元),餐饮享受九折优惠(酒水、海鲜除外),康乐享受八折优惠;但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折上折优惠。

3、持卡人每年度可享受积分累计兑奖、会员特惠及酒店发放的各类消费信息。

4、其他增值服务。

三、发放规定:

1、凡在本酒店一次性存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获赠银卡一张。

2、凡在本酒店一次性存款20000万(含20000元)以上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获赠金卡一张,或持会员银卡累计消费满5万元(含5万元)的持卡人可享受金卡会员的所有优惠政策。

3、挂失及补卡:会员卡遗失后,持卡人须在24小时内凭有效证件到总台挂失。

因未及时挂失引起的责任由会员承担。

办理挂失手续后,可立即办理补卡手续,但需交补卡费20元/张。

原卡号内的累计消费金额和累计积分可转入新卡内。

4、补卡不得更改会员卡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办理手续:

1、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可凭相关手续到总台办理购卡手续。

2、规定一人一卡制,一人只能拥有一卡,并限与本人身份证配合使用。

如若转让,必须持有办卡人的书面委托书及办卡人的身份证方可实施。

3、为保证和维护会员的利益,申请人必须真实地填写会员登记表,确认遵守《**国际大酒店会员卡章程》。

五、使用规则:

1、会员在消费时无论有无折扣优惠,请在付款时出示会员卡,以便计算累计消费及积分。

2、持卡人资料若有变更,必须及时到总台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引起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六、会员的权利

1、会员必须于入住及结帐前出示会员卡方可享受有关优惠。

2、会员凭卡入住时可免交押金,直接在卡中扣除此次消费款项,并且有权要求酒店打印消费明细,以便查询。

3、定期专人回访和节日温情问候。

4、定期举办会员大抽奖活动(具体时间及奖项另行通知)。

5、不定期举办“会员联谊” 活动。

6、每逢会员的生日可获赠生日礼物一份(限金卡会员)。

7、可免费享受酒店推出的新业务试用(限金卡会员)。

8、会员入住客房可延迟退房到下午1:30(限金卡会员)。

七、 会员的义务

1、当卡上余额不足1000元时必须立即充值,否则将不能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

(一次性充值不得低于5000元)

2、当会员消费出现余额不足时,必须用现金缴纳差额部分,然后立即办理充值手续。

3、会员必须爱护会员卡,如发现损坏,酒店有权要求会员进行赔偿。

若一经发现有仿制伪造者,将上报公安机关,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会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本章程。

酒店会员卡管理细则

二 : ×站党员管理细则

     站党员管理细则

 

一.目的: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员监督台的内容: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能否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时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能否站在改革之前列,维护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是否团结带领群众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能否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责任区:

    要求每一名党员认真做好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并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区内职工圆满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力争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新成绩。

四.党员的职责:

(一)组织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和职工认真宣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理顺工作情况化解各种矛盾,做好传、帮、带工作,引导职工敬业爱岗;

(三)针对区内每个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进步情况,党员要有重点有内容有时间的进行谈话,原则上一个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四)讲正气,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各种不良行为做坚决斗争;确保区内无纠纷和刑事案件发生。

(五)党员所在责任区若出现问题,党员有连带责任。

三 : 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考核细则

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司和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政治建队、班子带队、从严治队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护卫队员动态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调动广大队员的积极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动工资200元,以100分为基数,逐月进行考核。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第三条  大队成立动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和各中队长组成,中队逐月按规定考核队员,大队逐月按规定考核中队长及中队,并对中队考核进行核查,形成考核结果,报科领导审批。
第四条  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考核结果张榜公开,接受队员监督,严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发现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保卫工作纪律,当月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5分,违规两次,扣10分。
第二条  树立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工作应该主动,无敬业精神,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挑三拣四,扣5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扣1—3个月的浮动工资。
第三条  上岗执勤巡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顶撞领导,违反一次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全月浮动工资。
第四条  发现当月工作时间迟到,半小时之内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时至4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分,超过4小时的则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看小说,吃早餐,发现一次扣5分,在当班中喝酒、打牌、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一次扣25分。
第六条  请病假、事假一天,从浮动工资中扣5分,并依次类推,超过15天,扣全月浮动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全月浮动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待岗6个月。
第七条  班中请假,半小时以下扣2分,半小时至1小时扣4分,依次类推,4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严禁带信请假、口头告假、电话告假、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经中队长批准的,4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未经中队长同意,队员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25分。
第八条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岗位当面交接班,严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后方可洗澡,以上现象违规一次,扣交接当事人各5分。
第九条 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的,考勤员扣25分,主管人员扣10分。伪造、骗取、涂改病假条,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各中队队员加班必须报大队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待岗1—6个月,受到治安处罚的,待岗3个月。
第十一条  班中拉帮结派、搞分裂,影响小队团结,与组织闹矛盾,无理取闹,在队里发生争吵、漫骂、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发现一次待岗1—3个月。
第十二条  立足本职,积极协作他人工作,协作精神不主动,扣5分。
第十三条  遇到突发事件,接到指令必须到岗,无故不到岗,扣本人10分。

队容风纪
第一条   护卫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队容风纪的规定,保持队容严整,第3条 养成守纪律、有礼节、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好作风。严格执行“四项标 准”,未做到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条   队员执勤时,第7条 应按要求着制式护卫服,第8条 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厂应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不得有着装不整影响护卫队声誉的行为,未做到扣当事人20—40分。
第三条  护卫队员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节、由武保科下达通知换装装季节单、棉警服可以混穿, 呢、布料护卫队服不得混穿,违反者扣5分。
第四条 参加隆重集会或外事活动,应着较新的制式队服,鞋袜要整洁,未做到扣5分。
第五条   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时,着装不标准、上岗不扎腰带、打赤膊、穿拖鞋、涂口红,描眉、染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 、项链等违反队容风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六条   着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敞怀、袖手、卷裤腿、插兜、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5分。
第七条   护卫队员必须精神振奋,姿态良好,遵守护卫队员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做好窗口示范作用,不得有违反精神文明的举止,随时维护护卫队声誉,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学习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中队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民主管理会、民主生活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会,中队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不按时组织召开的各扣10分,队员不参加的扣5分,开会和学习时间迟到的扣2分。
第二条  会议和学习无记录,参会人员无发言记录,组织者,参会者各扣2分,会议、学习记录弄虚作假,伪造记录,填补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各扣5分。
积极参加科、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四条  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时举办黑板报、上交宣传稿件,当月未按时完成的,扣中队长、宣传员各10分。
第五条 各队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当月发生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中队长、安全员、当事人按厂规定处理。并视情节扣10-100分。
第六条  做好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排班室及卫生区卫生,未清扫或不清洁,扣当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乱,扣当班人、责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许晾晒内衣、内裤,发现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扣当事人10分。上级机关检查扣款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  劳动技能(业务素质)
第一条  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岗位工作要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条  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月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
第三条  积极努力工作,做到“当班一日保安全”,杜绝、减少发案率,如当班发生盗窃案件,看守的物资被盗,扣当事人25分,当月发生看守物资被盗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动工资,三起扣全月岗位工资。
第四条  工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时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情况,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条  日常勤务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台帐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乱涂乱画乱撕,每发现一次扣5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0分。
第六条  严格依法办事,对被抓获的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和关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打骂、虐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看守关押的违法人员逃脱,扣当事人20分,视案件性质轻重的,给予当事人1—3个月待岗。
第七条  组织开展军事业务技能训练,提高队员军事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各中队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军事业务训练活动,未组织训练扣中队长20分,队员无故不参加扣5分。
第八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损坏通讯设备、技防器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35分,损坏的设备按价值赔偿。各队严格控制电话费用,超出部分一律从各中队浮动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
第一条  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无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50—100分。
第二条  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厂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值勤,严格“四标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奖50—100分。
第四条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大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奖50—100分。
第五条 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六条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警队声誉,受到领导、职工表扬者奖当事人20分。
第七条 凡业余时间加班加点一次,奖2分。
    第八条 在文明执勤、队容风纪、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20分。
 
附则
第一条  当月考核其中分值为零时,如仍然违规,则按同等分值续扣。
第二条  本考核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考核细则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考核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四 : 局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1、能自觉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电力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半年向支部递交一次思想及工作情况汇报。(10分)
学习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2分;在工作中不按电力法律法规程序办事,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一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一次扣2分;开会迟到,一次扣2分。少交一次扣2分。
2、积极配合落实局下达本部门的各项指标任务,并能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分配给各自的各项生产任务,在急、难、新的工作及企业改革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0分)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含月、季、半年检查考核),一次扣2分;年底生产任务完不成该项不得分;在急、难、新的工作及企业改革中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次扣5分。 
3、能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年内党员自身不发生安全事故,党员所在的部门不发生二类及以上障碍事故,党员安规考试必须达到合格。 (10)
党员自身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5分;所在的部门发生一起二类及以上障碍事故扣1分;党员安规考试不及格扣5分。
4、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不发生不廉洁行为。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履行党内监督的责任和权利 (15)
发生违反廉洁规定和受到党纪处分的,该项不得分
5、在优质服务中,党员应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严格履行本局向社会公布的“八项服务承诺”,不发生投诉、举报及上访事件。 (15)
不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造成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实者,一次扣5分,造成群众上访者,一次扣5分;群众越级上访或影响企业声誉、社会曝光者,该项不得分;责任区内发生上述问题,一件扣2分。
6、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处处以身作则,模范带头遵守劳动纪律。 (10)
党员不服从组织及领导安排者,一次扣5分;出现一次迟到、早退及不遵守劳动纪律现象者,一次扣2分;发生一次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者,一次扣5分;本部门出现以上现象者,一次扣1分。
7、能严格履行党员的权利义务,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党员中不发生“六害”行为。 (10)
党员中发生“六害”行为之一者,扣10分;责任区内出现违纪违法或吸毒者,扣5分;对本部门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不检举、不揭发,隐瞒者,一件扣3分。
8、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不闹无原则纠纷,能积极参与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0)
本部门人员出现不团结扣一分;党员与职工闹不团结扣2分;作风不正派,影响单位和支部形象者扣5分;与部门领导协调配合不够扣2分;年底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排名全局后三名者扣一分。
9、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时交纳党费,积极自费订阅党报、党刊。 (10)
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完不成一次扣1分,不按时交纳党费扣5分,不积极自费订阅党报、党刊者扣2分。
说                           明

1、本责任书为百分制考核,得90分以上者为优秀党员,得80分以上者为合格党员,得70分以上者为基本合格党员,6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考核以年终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为准;中层党员考核以局党委年终统一考评为准;一般党员考核与签订的安全管理、经营管理、精神文明责任书考核挂钩。
2、本责任书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党员评价、职工评价与支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每半年由局党委统一领导,由各支部组织进行集中考核。
3、年终考核由支部对每个党员建立考核档案,及时登记党员的考核情况。
4、考核中出现某项减分不足时,从总分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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