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液体石油产品2013年起均征收消费税
[61阅读 新闻]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国税总局于近日再出新政,为打击避税行为,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征税,新政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且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此前,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调整后政策,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元/升来征收。
卓创资讯分析师罗琳表示,前期有部分油品生产企业在汽油销售时开具MTBE的发票避税,新政出台后将有力地打击此类避税行为。同时,一些地方炼厂人士也表示,由于避税的空间大幅度缩窄,市场上以各种名义倒票的贸易商也将有明显的减少。
“对于生产MTBE企业而言,一方面中石化、中石油旗下厂家产品多以自用为主、甚少外出,征收对此影响有限;一方面,地方炼厂、民营企业产品多为纯度偏低,适宜用于调和汽油,化工用途所占比例甚低,他们也成为该公告执行的最大承受者。”金银岛成品油市场分析师靳婷说道。
新政将直接打击调和汽油的市场成本优势。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密度在0.72~0.73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将增加369~389元/吨。而以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汽油方案添加,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左右。可知,增收消费税后,调和国三93#汽油成本将增加约410.3~416.3元/吨。
目前,国内市场流通比较广泛的液体油品资源多为地方企业的产品,这些资源的用途85%以上基本用作调和油。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说,在原料成本优势减少的情况下,调油商只能挑选相对质量较好的调和原料,届时调油利润必然大跌,预计调油市场会有相当规模的萎缩。
另一方面,为减免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调和商或逐步转向国标原料采购为主,对调和油品质量的升级提供强硬的助推力。“对成品油市场而言,调和油市场萎缩后,‘正规军’的占有率必然大增,两大集团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将更牢固。”
编者语:此次的新政主要还是对使用调和油地区的消费者有影响,这些地区的民营油企的油品成本将有所增加,这一点也肯定会转嫁到下游,也就是消费者身上。但另一方面,如果这些民营油企能够选用更好的调和原料,那么产出的油品质量也会更好,这样对于发动机也会更好。此前我们曝光的例如河南、贵州等地因为油品问题造成发动机损坏的情况,可能就会有所缓解。(消息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译/61阅读 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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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简介,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成品油消费税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不是一种税收。2013年1月1日起,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和汽油的主要原材料被纳入征税范围。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调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标准,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等四个项目的消费税。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而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_成品油消费税 -简单介绍
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1个税种,而是对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七个子目。
成品油消费税_成品油消费税 -征收范围
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石脑油
石脑油又称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成品油消费税_成品油消费税 -改革
2008年12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全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9月,据相关部门消息称:尽快研究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最终销售环节,实现价税分离,防止走私油、非标油和调和油对成品油市场的冲击,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这是自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成品油消费税再一次传出改革的消息。而本次讨论的重点仍是消费税由“价内征收”转向“价外征收”,也就是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最终销售环节,实现价税分离。
成品油消费税_成品油消费税 -公告全文
公告全文如下:
财税﹝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28日
成品油消费税_成品油消费税 -改革分析
三 : 2015年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
2015年财税改革将迈出怎样的新步伐?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2015年,财政工作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坚持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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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也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
在12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2015年财政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并表示,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要把着力点放到转方式调结构上来,正确把握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促进“三驾马车”更均衡地拉动增长。
“要克服速度情结,实事求是地看待收入增速变化,防止竭泽而渔,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健康发展。”楼继伟说。
坚决防止地方财政“空转”
楼继伟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收入呈现中低速增长。地方要实事求是地看待收入增速变化。要科学测算财政收入,防止过高地确定财政收入预算目标。“绝不能在经济放缓、收入增速下降的时候,收过头税、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形成对经济的顺周期调节。”楼继伟说。
此外,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地方财政“空转”行为。楼继伟表示,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会扭曲经济运行情况、误导宏观调控决策,与新预算法的要求极不相符,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入手,淡化对财政收入增速的考核。
楼继伟同时强调,虽然收入不再作为地方硬性任务要求,并不意味着对收入增速的趋势变化听之任之、无所作为。财政系统应主动作为,大力支持创业创新,加快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预算管理将有新进展
2014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开。随着预算法修改工作的完成,深化预算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启动,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编入预算草案。进入2015年,包括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预决算程序等预算公开内容将进一步深化。“除涉密信息外,所有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预决算。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决算公开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楼继伟表示,未来还要进一步完善预算体系,不仅要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相关工作,还要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
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也将得以推进。在编制完善2015-2017年全国财政规划的基础上,启动部门预算中期规划工作。“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必须编制3年滚动财政规划,特别是要在水利投资与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3年滚动财政规划试点。”楼继伟说。
此外,明年的工作重点还包括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在严控新增债务的同时,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合理划分债务类型,厘清政府的直接责任和市场化商业风险,分门别类逐步化解存量债务。”楼继伟说。
税制改革注重立法环节
“雾霾等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税收发挥调节和支持作用。”楼继伟说。因而,消费税和资源税等调解作用将被放大。2015年,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并组织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争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除原油、天然气、煤炭外其他品目资源税费改革,开展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研究工作。
会议上,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财税改革的思路体现得较为充分。除了加大消费税、资源税的调节作用,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起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加强环境保护。同时,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将积极推动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罚没财物管理,加快制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配套改革将同步推进
楼继伟表示,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要扎实做好其他改革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定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边界和购买目录及配套管理办法和制度。
二是推广运用PPP模式要有新突破。“要抓存量,政府和各部门要明晰优势,讲究诚信,分清楚政府和企业各应分担的风险和责任。”楼继伟表示,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PPP项目建设和运营,抓出样本、树立标杆,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
三是积极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管理规则和制度。研究建立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内的全口径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
四 : 消费税:消费税-特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消费税Excise tax(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消费税奢侈品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3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1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1步划分若干子目。
烟
消费税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
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4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一)甲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5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84号)。
(二)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84号)。
(三)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其从价定额税率为36%。
(四)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就可以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酒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
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酒精子目现已被取消)5个子目。
(一)白酒
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4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三)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四)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六)酒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费税。)
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
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2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
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一)香水、香水精是指以酒精和香精为主要原料混合配制而成的液体芳香类化妆品。
(二)香粉是指用于粉饰面颊的化妆品。按其形态有粉状、块状和液状。高级香粉盒内附有的彩色丝绒粉扑,花色香粉粉盒内附有的小盒胭脂和胭脂扑,均应按“香粉”征税。
(三)口红又称唇膏,是涂饰于嘴唇的化妆品。口红的颜色一般以红色为主,也有白色的(俗称口白),还有1种变色口红,是用曙红酸等染料调制而成的。
(四)指甲油又名“美指油”,是用于修饰保护指甲的1种有色或无色的油性液态化妆品。
(五)胭脂是擦敷于面颊皮肤上的化妆品。有粉质块状胭脂、透明状胭脂膏及乳化状胭脂膏等。
(六)眉笔是修饰眉毛用的化妆品。有铅笔式和推管式2种。
(七)唇笔是修饰嘴唇用的化妆品。
(八)蓝眼油是涂抹于眼窝周围和眼皮的化妆品。它是以油脂、蜡和颜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色彩有蓝色、绿色、棕色等等,因蓝色使用最为普遍,故俗称“蓝眼油”。眼影膏、眼影霜、眼影粉应按照蓝眼油征税。
(九)眼睫毛商品名称叫“眼毛膏”或“睫毛膏”,是用于修饰眼睫毛的化妆品。其产品形态有固体块状、乳化状。颜色以黑色及棕色为主。
(十)成套化妆品是指由各种用途的化妆品配套盒装而成的系列产品。一般采用精制的金属或塑料盒包装,盒内常备有镜子、梳子等化妆工具,具有多功能性和使用方便的特点。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护肤护发品
(2006年以后“取消”该税目)
护肤护发品是用于人体皮肤、毛发,起滋润、防护、整洁作用的产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火局油膏、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香皂、浴液、发胶、摩丝以及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等。
(一)雪花膏是1种“水包油”型的乳化体。雪花膏品种繁多,按其膏体结构、性能和用途不同,大体可分为微碱性、微酸性粉质雪花膏及药物性和营养性雪花膏4类。
(二)面油又称“润面油”或“润肤油”,是1种强油性的“油包水”型乳化体,含有大量油脂成分,能起抗寒、润肤及防裂作用。
(三)花露水是1种芳香护肤用品,有杀菌、除臭、止痒和爽身效用。它是以酒精、水、香精等为主要原料混合配制而成。花露水与香水的主要区别是:花露水香精用量少,在5%(含5%)以下,酒精用量多,但浓度低,且要加入少量桂皮油、藿香油等原料;香水香精用量大,在5%以上,酒精用量少,但浓度高。
(四)头油也称“生发油”或“发油”,是1种护发美发用品。
(五)发乳是1种乳化膏体护发用品,按其乳化体的结构可分为“水包油”型发乳和“油包水”型发乳。
(六)烫发水是使头发卷曲保持发型的日用化学品。用于电烫(或冷烫)的叫烫发剂;用于冷却处理的叫冷卷发剂。定型发水也按烫发水征税。
(七)染发精又称染发剂,是用于染发、使头发保持一定颜色和光泽的产品。根据染料染发后保留时间的长短,染发精分为暂时性染发精、半永久性染发精和永久性染发精3类。
(八)洗发水又称洗发液或洗发精、洗发香波。一般采用硫酸脂肪醇的三乙醇胺与氢氧化胺的混合盐、十二酸异丙醇酰胺、甲醛、聚氧乙烯、羊毛脂、香料、色料和水作为原料。
洗发块、洗发粉应按洗发水征税。
(九)香皂(包括液体香皂),又叫化妆皂,是具芳香气味较浓的中高级洗涤用品。是以动植物油、烧碱、松香和香精等为主要原材料,在一定温度下经化学(皂化)反应而成。其花色品种较多,按其成分组成可分为一般香皂、多脂香皂和药物香皂3种。
征收范围为各种香皂。
(十)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指本类产品中列举品名以外的具有润肤护肤护发功能的各种护肤护发品。
首饰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二)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元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唯一由单元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4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黄色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蓝色和绿色。
2.珍珠:海水或淡水中的贝类软体动物体内进入细小杂质时,外套膜受到刺激便分泌出1种珍珠质(主要是碳酸钙),将细小杂质层层包裹起来,逐渐成为一颗小圆珠,就是珍珠。珍珠颜色主要为白色、粉色及浅黄色,具珍珠光泽,其表面隐约闪烁着虹一样的晕彩珠光。颜色白润、皮光明亮、形状精圆、粒度硬大者价值最高。
3.松石:松石是1种自色宝石,是1种完全水化的铜铝磷酸盐。分子式为cual6(po4)4(oh)8?5h2o。松石的透明度为不透明、薄片下部分呈半透明。抛光面为油脂玻璃光泽,断口为油脂暗淡光泽。松石种类包括波斯松石、美国松石和墨西哥松石、埃及松石和带铁线的绿松石。
4.青金石:青金石是方钠石族的1种矿物;青金石的分子式为(na,ca)7-8(al,si)12(o,s)24(so4),cl2cl2·(oh)2(oh)2,其中钠经常部分地为钾置换,硫则部分地为硫酸根、氯或硒所置换。青金石的种类包括波斯青金石、苏联青金石或西班牙青金石、智利青金石。
5.欧泊石:矿物质中属蛋白石类,分子式为sio2?·nh2o。由于蛋白石中sio2小圆珠整齐排列像光栅一样,当白光射在上面后发生衍射,散成彩色光谱,所以欧泊石具有绚丽夺目的变幻色彩,尤以红色多者最为珍贵。欧泊石的种类包括白欧泊石、黑欧泊石、晶质欧泊石、火欧泊石、胶状欧泊石或玉滴欧泊石、漂砾欧泊石、脉石欧泊石或基质中欧泊石。
6.橄榄石:橄榄石是自色宝石,一般常见的颜色有纯绿色、黄绿色到棕绿色。橄榄石没有无色的。分子式为:(mg,fe)2sio4。橄榄石的种类包括贵橄榄石、黄玉、镁橄榄石、铁橄榄石、“黄昏奶奶绿”和硼铝镁石。
7.长石:按矿物学分类长石分为2个主要类型:钾长石和斜长石。分子式分别为:kalsi3o8、naalsi3o8。长石的种类包括月光石或冰长石、日光石或砂金石的长石、拉长石、天河石或亚马逊石。
8.玉:硬玉(也叫翡翠)、软玉。硬玉是1种钠和铝的硅酸盐,分子式为:naal(sio3)2。软玉是1种含水的钙镁硅酸盐,分子式为:camg5(oh)2(si4o11)2。
9.石英:石英是1种它色的宝石,纯石英为无色透明。分子式为sio2。石英的种类包括水晶、晕彩或彩红石英、金红石斑点或网金红石石英、紫晶、黄晶、烟石英或烟晶、芙蓉石、东陵石、蓝线石石英、乳石英、蓝石英或蓝宝石石英、虎眼石、鹰眼或猎鹰眼、石英猫眼、带星的或星光石英。
10.玉髓:也叫隐晶质石英。分子式为sio2。玉髓的种类包括月光石、绿玉髓、红玛瑙、肉红玉髓、鸡血石、葱绿玉髓、玛瑙、缟玛瑙、碧玉、深绿玉髓、硅孔雀石玉髓、硅化木。
11.石榴石:其晶体与石榴籽的形状、颜色十分相似而得名。石榴石的一般分子式为r3m2(sio4)3。石榴石的种类包括铁铝榴石、镁铝榴石、镁铁榴石、锰铝榴石、钙铁榴石、钙铬榴石。
12.锆石:颜色呈红、黄、蓝、紫色等。分子式为zrsio4。
13.尖晶石:颜色呈黄色、绿色和无色。分子式为mgal2o4。尖晶石的种类包括红色尖晶石、红宝石色的尖晶石或红宝石尖晶石、紫色的或类似贵榴石色泽的尖晶石、粉或玫瑰色尖晶石、桔红色尖晶石、蓝色尖晶石、蓝宝石色尖晶石或蓝宝石尖晶石、象变石的尖晶石、黑色尖晶石、铁镁尖晶石或镁铁尖晶石。
14.黄玉:黄玉是铝的氟硅酸盐,斜方晶系。分子式为al2(f,oh)2sio4。黄玉的种类包括棕黄至黄棕、浅蓝至淡蓝、粉红、无色的、其他品种。
15.碧玺:极为复杂的硼铝硅酸盐,其中可含1种或数种以下成分:镁、钠、锂、铁、钾或其他金属。这些元素比例不同,颜色也不同。碧玺的种类包括红色的、绿色的、蓝色的、黄和橙色、无色或白色、黑色、杂色宝石、猫眼碧玺、变色石似的碧玺。
16.金绿玉:属尖晶石族矿物,铝酸盐类。主要成分是氧化铝铍,属斜方晶系。分子式为beal2o4。金绿玉的种类包括变石、猫眼石、变石猫眼宝石及其他一些变种。
17.绿柱石:绿柱石在其纯净状态是无色的;不同的变种之所以有不同的颜色是由于微量金属氧化物的存在。在存在氧化铬或氧化钒时通常就成了奶奶绿,而海蓝宝石则是由于氧化亚铁着色而成的。成为铯绿柱石是由于镁的存在,而金绿柱石则是因氧化铁着色而成的。分子式为:be3al2(sio3)6。绿柱石的种类包括奶奶绿、海蓝宝石、maxixe型绿柱石、金绿柱石、铯绿柱石、其他透明的品种、猫眼绿柱石、星光绿柱石。
18.刚玉:刚玉是1种很普通的矿物,除了星光宝石外,只有半透明到透明的变种才能叫作宝石。分子式为al2o3,含氧化铬呈红色,含钛和氧化铁呈蓝色,含氧化铁呈黄色,含铬和氧化铁呈橙色,含铁和氧化钛呈绿色,含铬、钛和氧化铁呈紫色。刚玉的种类包括红宝石、星光红宝石、蓝宝石、艳色蓝宝石、星光蓝宝石。
19.琥珀:1种有机物质。它是1种含一些有关松脂的古代树木的石化松脂。分子式为c40h64o4。琥珀的种类包括海珀、坑珀、洁珀、块珀、脂珀、浊珀、泡珀、骨珀。
20.珊瑚:是生物成因的另1种宝石原料。它是珊瑚虫的树枝状钙质骨架随着极细小的海生动物群体增生而形成。
21.煤玉:煤玉是褐煤的1个变种(成分主要是碳,并含氢和氧)。它是由漂木经压实作用而成,漂木沉降到海底,变成埋藏的细粒淤泥,然后转变为硬质页岩,称为“煤玉岩”,煤玉是生物成因的。煤玉为非晶质,在粗糙表面上呈暗淡光泽,在磨光面上为玻璃光泽。
22.龟甲:是非晶质的,具有油脂光泽至蜡状光泽,硬度2.5。
23.合成刚玉:指与有关天然刚玉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材料。
24.合成宝石:指与有关天然宝石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宝石。合成宝石种类包括合成金红石、钛酸锶、钇铝榴石、轧镓榴石、合成立方锆石、合成蓝宝石、合成尖晶石、合成金红石、合成变石、合成钻石、合成奶奶绿、合成欧泊、合成石英。
25.双合石:也称复合石,这是1种由2种不同的材料粘结而成的宝石。双合石的种类是根据粘合时所用的材料性质划分的。双合石的种类有石榴石与玻璃双合石、奶奶绿的代用品、欧泊石代用品、星光蓝宝石代用品、钻石代用品、其他各种仿宝石复合石。
26.玻璃仿制品。
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1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2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十三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汽油
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1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为无色到淡黄色的液体,易燃易爆,挥发性强。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馏汽油、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合后制成各种用途的汽油。按用途可分为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和工业汽油(溶剂汽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
工业汽油(溶剂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1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易燃易爆,挥发性低于汽油。柴油按用途分为轻柴油、重柴油、军用柴油和农用柴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
汽车轮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型乘用汽车轮胎;
(二)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
(三)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
(四)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
(五)摩托车轮胎;
(六)各种挂车用轮胎;
(七)工程车轮胎;
(八)其他机动车轮胎;
(九)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自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消费税“汽车轮胎”的征收范围。)
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二)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
1.两轮车:装有1个驱动轮与1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1)普通车:骑式车架,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2)微型车:坐式或骑式车架,单人或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3)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的摩托车。
(4)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型方向把,座垫偏后,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1种摩托车。
(5)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1种摩托车。
(6)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用于非公路地区比赛车速的1种摩托车。
(7)特种车:1种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两轮摩托车。如开道车。
2.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边三轮车:具有边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
(2)特种边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边三轮车。如警车、消防车。
3.正三轮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2个后轮和固定车厢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正三轮车:具有正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如客车、货车。
(2)特种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正三轮车。如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
小汽车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4个和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
(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
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
(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电池,是1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1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一、原电池
原电池又称一次电池,是按不可以充电设计的电池。按照电极所含的活性物质分类,原电池包括锌原电池、锂原电池和其他原电池。
锌原电池。以锌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锌二氧化锰原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锌氧原电池、锌氧化银原电池、锌氧化汞原电池等。
锂原电池。以锂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锂二氧化锰原电池、锂亚硫酰氯原电池、锂二硫化铁原电池、锂二氧化硫原电池、锂氧原电池、锂氟化碳原电池等。
其他原电池。指锌原电池、锂原电池以外的原电池。
原电池又可分为无汞原电池和含汞原电池。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的原电池为无汞原电池;其他原电池为含汞原电池。
二、蓄电池
蓄电池又称二次电池,是按可充电、重复使用设计的电池;包括酸性蓄电池、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氧化还原液流蓄电池和其他蓄电池。
酸性蓄电池。1种含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铅蓄电池等。
铅蓄电池,指含以稀硫酸为主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1种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金属锂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镉镍蓄电池、铁镍蓄电池、锌氧化银蓄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蓄电池、锌氧蓄电池、锂氧蓄电池等。
氧化还原液流电池。1种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目前主要包括全钒液流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是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钒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
其他蓄电池。除上述、、外的蓄电池。
三、燃料电池
燃料电池,指通过1个电化学过程,将连续供应的反应物和氧化剂的化学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电化学发电装置。
四、太阳能电池
太阳能电池,是将太阳光能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化合物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但不包括用于太阳能发电储能用的蓄电池。
五、其他电池
除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以外的电池。
附件2:
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1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征收管理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税目税率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5种类型的产品:第1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3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4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5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十四个税目,在其中的三个税目下又设置了十三个子目,列举了二十五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二十一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四个。共有十三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012年版)
消费税的税率,有2种形式:1种是比例税率;另1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一般情况下,对1种消费品只选择1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一些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5%
36%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1.4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一个月。如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每次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纳税。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出口政策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
其它商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不免税也不退税。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主要作用
1.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2.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
3.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4.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相关法律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1种商品税。它在各国开征亦较为普遍,具有特定的财政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同年12月25日制定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2个法律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消费税会计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
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 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
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者退税的, 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铵规定应缴纳 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
四、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 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
五、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缴纳的消费税 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
"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凩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 税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十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正确认识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1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除筹集财政收入外,消费税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调节消费行为,促进节能环保,正确引导消费需求,间接引导投资流向,补偿部分商品和消费行为为负的外部性,缓解收入分配不公。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税制改革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楼继伟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税收制度改革方面,要加快营改增改革步伐,推进资源税改革,调整完善消费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其他税制改革。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抓手,2013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已经推向全国,减轻企业税负约1400亿元。刘尚希指出,营改增在2014年肯定将继续向前推进。
针对其他一些税种的改革,刘尚希表示,资源税和消费税改革在2014年可能真正启动。而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改革,比如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房产税,则需要综合和统一考虑,很难说在2014年就能全部改革到位。对于如何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刘尚希表示,最重要的是提高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透明度。另外,地方财政要建立辖区财政责任机制,上一级都要监管下一级政府的举债情况。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与增值税的区别
消费税和增值税同时隶属于商品税(又称流转税),它们都是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1种商品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为征税对象,以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的1种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有:1.增值税与消费税都是对货物的征收。增值税对所有的货物征收,消费税对指定的货物征收。2.都是商品税,税收具有转嫁性,一般都由购买者承担。
它们之间的区别有:1.征税范围不同。2.计税依据构成不同。3.征税环节不同。4.计税方法不同。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国外消费税
日本
从1970年代末,消费税是日本政治上最受关注的议题。1978年,时任日本总理的大平正芳首次提出“消费税”的构想。不过由于自民党选举失利,所以不得不取消。1986年,中曾根康弘总理改称为“卖上税”,再次提出这个构想,但是不成功。1988年,竹下登总理实现消费税构想,并于翌年施行。导入消费税同时,废止“物品税”。物品税的税率靠物品种类,并不是所有的物品被课税的。但是“消费税”除了土地交易和房地出租以外,对所有的物品和服务课统一税率。
1989年4月1日:施行消费税法,税率3%。
1997年4月1日:增率5%。(原本的“消费税”增率4%。加上新设的“地方消费税”1%。)
日本财务相麻生太郎20日在莫斯科召开的二十国集团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记者会上表明,希望在今年10月左右做出消费税增税决定。
他说:“我希望以明年4月为目标,到今年10月底前给出答案,希望可以按计划进行上调。”
麻生指出:“与今年2月上届G20召开时相比,日本的经济状况基本没有恶化的部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明显切实上升。”他还表示,“经济状况好转”这一实施增税的前提条件正在逐步走向成熟。
麻生强调,安倍政府的经济政策在此次会议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理解”。对于将于9月份举行的G20首脑会议,麻生表示:“日本将着手制定值得信赖的中期财政计划,不辜负国际社会的期待。”
共同出席记者会的日本央行行长黑田东彦表示,讨论结束大规模量化宽松政策的“出口战略”还为时过早。
美国
美国消费税主要包括2种:普通消费税和特殊消费税。普通消费税是指三层政府结构(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基于通用的消费品及几类行业服务所征收的税,特殊消费税是指对特定商品及服务所征收的税。此外,其消费税还可以分类为从价税(拉丁语:Ad-valoremTax)和单位税(UnitTax),其分别根据价格或者单位进行抽税。
加拿大
可以分为3大类:
联邦政府的商品及服务税(GST),
省级的省销售税(PST),
上述2种税项合二为一的合并销售税(HST)。
在育空地区、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地区及艾伯塔省除了联邦的销售税以外,并没有再次一级的销售税。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联邦销售税税率为5%。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相关新闻
2015年1月12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通知称,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什么是消费税_消费税 -媒体报道
消费税上调前日本经济数据喜忧参半
2014年3月28日,日本发布了一系列好坏不一的经济数据。日本政府首次上调消费税,经济数据受到市场的密切关注。日本政府会在4月1日将消费税从5%上调至8%,这是17年首次上调。市场预期本次上调可能会给消费支出带来负面影响。
本文标题:消费税征收范围-液体石油产品2013年起均征收消费税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