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

劳动法对临时工的规定-临时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发布时间:2017-07-30 所属栏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一 : 临时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如题,临时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临时工受劳动法(犇-嫑)保护吗?

二 : 当前社会对私营企业员工的福利制度有何规定?新的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

当前社会对私营企业员工的福利制度有何规定?

新的规定企业必须对所雇员工签定合同并交纳80%的养老金.但我所在的是私营企业,老板与员工既没有签定一定的合同,更不要说什么三金六金了,感觉自己的工作一点没有保障,也不知道社会劳动保障机构对于私营企业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哪位行家是否能指点一二,多谢了!


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2、用人单位必须更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按照老的劳动法规定,如果你接受企业管理、享受企业薪水,就视为事实劳动合同。新劳动法(08年执行)规定,工作一年以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限期合同。

因此,你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关于劳动与劳动保护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我的专题“职场人生”,希望有帮助:

祝你顺利!!

三 : 劳动法针对日工资、小时工资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另外劳社部发[2008]3号文规定: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 : 2017新劳动法对旷工有哪些规定

  一般来讲,员工无故旷工的行为是被认定为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但是在我国相关法律当中对员工旷工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利益。那么你知道我国关于员工旷工的规定有哪些吗?下面就是61k网为大家整理的2017新劳动法对旷工有哪些规定的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分享给更多人哦!

2017新劳动法对旷工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对于旷工行为的规定是这样的,请看下文: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大家此时都已经很清楚,我国关于员工旷工的法律规定都是怎样的吧。员工无故旷工的,一般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公司才能给予开除的处罚。

本文标题:劳动法对临时工的规定-临时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057318.html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