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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乡镇企业使用)

发布时间:2018-01-14 所属栏目: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一 : 劳动合同书(乡镇企业使用)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劳动局制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日。本合同______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____________,达到____________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____________工作制。

  第五条 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______ ,工资支付按______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

  第八条 乙方的保险待遇按____________执行。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 : 私营企业雇用劳务合同

乙方:

甲方(雇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所属省(直辖市)地区

县(街道办事处)

文化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月。本合同至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在国家和北京市职工工作保险规定未出台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帮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以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乙主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会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用。

二、企业与职工利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空格内;需要告知的事项,在空栏内填写清楚告辞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应同身份证一致,不得有误。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一栏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条某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本栏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加附纸。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三 : 自动化商业联营合同

  _________与_________,为共同开发_________经济建设,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成立_________自动化商业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营双方

  甲方全称:_________

  法人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

  法人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兴建的联营企业名为_________。

  第三条 联营公司地址位于:_________。

  第四条 联营公司是紧密型的有限责任经济实体,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联营公司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五条 联营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业务。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六条 联营公司经营范围为:烟、酒、食品、饮料、日用百货,自动售货机经销。

  第三章 投 资

  第七条 联营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

  第八条 各方出资额比例及出资方式。

  甲方以_________投资,具体投资总额视当地情况而定,折价_________元,投入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

  乙方以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等投入,作价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

  第九条 联营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它负责统一核算盈亏,并向联营各方分配利润。

  第十条 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一条 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第十四条 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

  第十五条 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 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

  第十七条 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章 联营各方分工、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

  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

  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

  乙方负责:

  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

  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

  4.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_________。

  5.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

  第七章 组织机构与劳动管理

  第十九条 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_________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

  第二十一条 联营公司下设_________个职能科室和_________,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

  第二十二条 联营公司设定员_________人,其中干部_________人,工人_________人。

  第二十三条 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

  第八章 税务保险

  第二十四条 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

  第二十五条 联营公司的财产(指自动售货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

  第九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六条 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_________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 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

  1.权责发生制度。

  2.借贷记帐法。

  第二十八条 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

  第十章 联营期限

  第三十条 自_________起计算,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

  第三十一条 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2.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列规定情形属违约:

  1.不按合同的约定出资。

  2.中途退出联营。

  3.以各种方法阻碍联营。

  第三十四条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章 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

  第三十六条 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联营各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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