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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35年薪制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发布时间:2017-07-30 所属栏目:年薪制

一 : 35年薪制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年薪制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一种分配

制度。这种方式下使经营管理者获得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的报酬,将责权利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企业经

营管理者及其收入市场化。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对中高层管理我员实行年薪制。通常情况下,经营管

理者年薪是一个已知量,对这个已知量,如果运用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科学发放,实现个人依法

纳税后的收入最大化,这是每个年薪制纳税人都想寻求的答案。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核心人员,

其年薪收入也就相对较高,相应的纳税筹划空间就越大。

打开网络中的百度知道回答平台上,就能看到诸多的如“年薪制人员,税前年薪**万元,需要扣除个

人所得税多少?税后实际可得多少?如何尽量合理避税?”等这面的问题提问。

笔者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年薪制下,采用何种方式发放,如何发放作些探讨和推导。

为便于探讨和推导,先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介绍如下: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税的政策: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

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通知规定,对年终

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全年

一次性奖金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在年薪制的情况下,发放年薪方式有三种,一是全年集中一次发放;二是将年薪全部平均分摊到12个

平均发放;三是将年薪当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例一,假设某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年薪为60万元,分别不同发放方式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发放方式一、全年一次性发放方式下:根据(国税发[2005]9号)通知规定计算。

500000÷12=50000 根据商数查税率表为“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对应的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2755元。再依据(国税发[2005]9号)通知规定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600000×30%-2755=177245元。

发放方式二、将年薪平均分摊到12个平均发放。

1、月发放数600000÷12=50000

2、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0-3500=46500(查税率表,对应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3、月应缴税额=46500×30%-2755=11195

4、全年应纳个税额 11195×12=134340

发放方式三、将年薪当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由于年薪一定的情况下,年终奖与年基本月薪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这就需要在二者之间作出合理分

配,如何合理分配发放才能使个人收入最大化,这是一个现实的课题。笔者也曾上网查阅了相关方面的资

料,但用数学模型方法计算实在太深澳,让人难以理解,于是想通过朴实的方法进行试算。即分别采用用

足对应档次税率的上限额的方法进行试算。

A方案:运用平均发放适用税率的上一档税率,并用足该档次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

例如全部平均按月发放的适用税率为30%,那么上一档税率为25%。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

限额为35000元,加上扣除费用标准3500元,所以每月发放按38500元计发,余下的采用年终一次性发放

奖金的方法。

平时每月发38500元,全年月度应缴个税[(38500-3500)×25%-1005] ×12= 92940元

年终一次发放(600000-38500×12)=138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138000除以12的商数为11500,查税率表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应缴个税为:

138000×25%-1005=33495

将月度应缴税额与全年一次发放的应缴税额相加得全年应纳税额为:92940+33495=126435

B方案:

如果先用足年终奖适用税率对应级距的上限额,余下的按12个月平均发放。

根据前面方案年终奖行用税率为25%,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为35000元,那么将年终

奖发放安排35000×12=420000,那么月度发放为180000元,则每月15000元。

那么全年月度应缴个税[(15000-3500)×25%-1005] ×12=22440 元

年终一次发放420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缴个税为: 420000

×25%-1005=103995

全年应缴纳个税 22440+103995=126435

得到结果是A方案与B方案应纳税额相等。

但是第三种发放方式比第一种发放方式节税50810元,比第二种发放方式节税7905元。所以实行年薪

制的情况下,应该将年薪制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上例中第三种发放方式A方案与B方案应纳税额相等。但并等于所有年薪制下二者随意分配都是相等的。

本例相等的原因是二种方案的最后适用税率均为25%,如果出现二者适用税率不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差异。

例二,某中层管理人员年薪18万元。如果将18万元全额按月平均发放,则适用税率为25%。

A方案:

运用平均发放适用税率的上一档税率为20%,并用足该档次税率的上限额。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

距的上限额为9000元,加上扣除标准3500元,所以每工资发放按12500元计发,余下的采用年终一次性

发放奖金的方法。

平时每月发12500元,全年月度应缴个税[(12500-3500)×20%-555] ×12= 14940元

年终一次发放30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缴个税为:

30000*10%-105=2895

全年应缴纳个税 14940+2895=17835

乙方案:

先用足年终奖适用税率对应级距的上限额,余下的按12个月平均发放。

根据甲方案年终奖行用税率为10%,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为4500元,那么将年终奖

发放安排为4500×12=5400,那么月度发放为126000元,则每月10500元。

平时每月发10500元,全年月度应缴个税[(10500-3500)×20%-555] ×12= 10140元

年终一次发放54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缴个税为:54000×

10%-105=5295

全年应缴纳个税 10140+5295=15435

所以在年薪18万元的情况下,B方案与A方案节税2400元。

结论:在年薪制的情况下,将年薪制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

式发放,二者之间发放数额的安排上,先用足年终奖中适用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余下部分每月

平均发放,可以让个人税后收益最大化。 二0一二年十二月

二 :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及方案

1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然性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组成的多元化,使得大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日益增多,而缴纳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在西方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早已是耳熟能详,而在我国,纳税人对纳税筹划还处于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的阶段,再加上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距离发达国家尚有距离,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低造成的各种问题,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够了解。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的普遍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我国正处于税制变动频繁复杂的阶段,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职责所在。

2纳税筹划的发展历程及意义

2.1纳税筹划发展历程

(1)纳税筹划在国外的发展。纳税筹划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于20世纪30年代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中提出的,他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是法律第一次对税收筹划做出认可;纳税筹划于20世纪50年代呈现出专业化发展态势,1959年成立的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纳税筹划的概念;与此同时,纳税筹划的研究也开始向纵深化发展;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在理论上有比较完整的研究成果,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纳税筹划已经进入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2)纳税筹划在国内的发展。我国纳税筹划的起步比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进入分离阶段;90年代纳税筹划开始与避税节税相分离,在此阶段我国出现了第一部纳税筹划专著《税收筹划》,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唐翔编著,此书首次将避税与纳税筹划区分开来;2000年后纳税筹划进入公开化阶段,政府确立了纳税筹划的法律地位,国家税务总局在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开辟了纳税筹划专栏,明确了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以此为契机,全国各高校、研究机构纷纷举办纳税筹划培训班,普及税务知识。由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轻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及家庭的净收入,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成为纳税筹划的重点。

2.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纳税义务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通过比对选择税负最少,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一方面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税金,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的时间,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正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2)有助于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纳税人意识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人通常采用偷税、漏税、抗税等非法手段来减少谁进的缴纳;第二阶段是依法纳税,接受监督,此时运用的手段为合理避税、节税;第三个层面是运用税法知识,采用合理的方法对个人所得进行筹划,减少税金的缴纳,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3)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以及有关税收政策的反馈。充分利用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反馈来的信息,可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进而可以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

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及注意事项

3.1将个人获得的收益转化为对企业的再投资

为了鼓励企业与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国家规定对于企业的留存收益不再征收所得税。因此,个人可以将购买股票、企业债券获得的利息、分红等收益留存在企业作为对企业的再投资。企业将这些投资以债券或股权的形式记到个人名下,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既可以保护个人的利益,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3.2均衡纳税人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使用的税率就越高,因此纳税人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将收入均衡分摊到各个纳税期间,以避免收入大起大落增(www.61k.com)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3.3延迟纳税时间

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税金,个人所得税规定了纳税期限,允许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任意选择时间缴纳税金。延迟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纳税总量的前提下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资金使用率。

3.4利用公积金、保险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计提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纳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金等,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以上保险、公积金时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以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最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和保险,为职工建立长期储备。

3.5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以合法为前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对税法体系进行认真比较分析后做出的纳税最优化选择,它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的,是受到税法和税收政策保护的。

3.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风险性

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税法与税收体制改革迅速,使得纳税筹划带有大量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另外,税法中比较模糊的概念有可能使税务当局与纳税人的理解产生分歧。因此,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不仅要掌握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还要了解征税主体对纳税筹划的认定和判断。

4结语

论文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出发,由浅入深分析了纳税筹划的发展历程、实施方法及注意事项。通过本文论述可以得知,在人民大众纳税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如何以合理、合法手段减少个人税负,提高个人收入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但是我国的纳税筹划尚未完善,需要不停的探索。由于受本人研究能力和收集资料的限制,本文只是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初步的研究,存在众多不足,望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能继续深入研究,以达到更好的研究。

作者:陈璐 单位:佳木斯大学

三 : 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要: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务筹划的必要性,从合理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目的出发,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务筹划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将会使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的收入达到并超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如何使自己既履行公民义务,合法纳税,又能合理节税避税,是摆在大家面前共同的问题。本文结合一些案例,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工资与薪金及一次性奖金筹划、劳务报酬所得税务筹划和将一部分收入转化成福利等方面入手,提出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个税筹划有利于让利于民,拉动内需。在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今天,大部分老百姓收入增长速度远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因此,通过合理进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纳税筹划,达到节税避税目的,从而让利于民。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提高了纳税人的消费水平,有利于拉动内需。
2.个税筹划有利于增加员工可支配收入。单位通过个税纳税有效筹划,在不增加单位人力资源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员工的可支配收入,这将有利于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对员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增加单位的稳定性,有利于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3.个税筹划有利于建立税负公平的经济环境,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进行个税纳税筹划,可能会出现税负不公平的现象。比如,在一些学校中,部分老师暑假课时费收入均在9月记入工资收入,导致当月部分工资薪金变成税款,从而出现工资薪金增加但实际收入并未同步增加的情况。因此,合理进行个税筹划,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税负公平。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协调各方面利益,有针对性地推出了各种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在充分理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税收成本。例如,税法规定,单位为员工交纳的五险一金,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降低员工当前薪金收入,达到节税目的。
2.个人工资与薪金及一次性奖金筹划
我国目前针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七级超额累进的税率,具体标准见右表:
表1 工资、薪金七级累进税率 单位: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与取得一次性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该种计税方法为一种优惠办法,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具体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规避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无效区间
案例一:小王和小李均为某单位员工,每月工资发放额相同,均为3500元,小王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小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9000元。根据税法规定,小王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为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8000×3%=540,实际奖金收入=18000-540=17460元;小李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为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9000×10%-105=1795,实际奖金收入=19000-1795=17205元,小李实际收入反而比小王少,造成这种反常现象是由于全额累进税率引起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是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不应出现全额累进税率的现象。导致这种矛盾状态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虽然税法规定把员工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允许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割断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之间的内在匹配关系。这种不匹配导致的后果就是,随临界值变化,会出现适用税率超额累进、全额累进并存,产生了一次性资金的“无效区间”。
规避一次性奖金无效区间的税务筹划方法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避开一次性奖金无效区间,尽量选择临界点值作为奖金的最佳金额。单位可以将超过临界点的金额分散至各月,以月工资形式或月奖金形式发放,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第二,利用捐赠手段降低税率。税法规定:个人的全年一次性资金是在捐赠当月发放的,捐赠支出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因此,可以通过捐赠方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规避一次性资金的无效区间。比如,年末12月取得一次性奖金56000元,应纳税额10645元,税后所得45355元;12月向红十字会捐赠2000元,应纳税额5295元,捐赠税后所得为48705元,增收3350元。
(2)合理规划月工资与一次性奖金发放比例
案例二:某单位实行年薪制,小王年收入为81000元。有以下两种发放方式:
方式一:每月工资3500元,一次性奖金为39000元。则小王全年应纳税额=39000×10%-105=3795元。
方式二:每月工资5250元,一次性资金为18000元,则小王应纳税额为=[(5250-3500)×10%-105]×12+18000×3%=1380元。
方式二比方式一节税2415元。由此可见,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月工资和一次性奖金比例,能达到节税目的。因此,税务筹划就是找到月工资和一次性资金最佳比例,从而有效降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负担。因为一次性奖金只允许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原则上先将月工资增加到临界点,再增加一次奖金数额,就可能使全年纳税额最低。由于一次性奖金无效区间的存在,在这个区间内,新增收入计入月工资数额。根据以上思路,设计出常用的收入区间节税表,用以安排月工资与一次性奖金的适用比例。
表2 常用收入区间节税表 单位:元
3.劳务报酬所得税务筹划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同属纳税人的收入,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在税务上,两者差异主要在于税率形式不同。劳务报酬相关税务规定如下:第一,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劳务报酬20000元至50000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劳务报酬50000元以上,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方法如下:
(1)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www.61k.com]仔细研究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纳税规定可以发现,当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888元时,工薪所得适用税率低;当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888元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低。这是因为工资、薪金减除费用固定为3500元,如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减除费用占17.5%,而劳务报酬减除费用不固定,比例为20%,减除费用随着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不断增加。因此,纳税人可能据此合理安排。但要注意,只有劳动关系介于两者之间,且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
(2)拆分劳务报酬。因为劳务报酬是按次征收,因此,拆分计税依据对劳务报酬税务筹划作用十分明显。第一,如能将每次收入减至4000元以下,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可以有效防止一次收入过高,避免加成征收。
4.将一部分收入转化成福利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单位可以向员工提供一定培训机会,通过报销进修费用方式,既不增加单位开支,也可降低名义工资,达到节税效果。同样,单位如能提供上下班班车、免费午餐卡、办公用设备等方式,将一部分收入转化成福利,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的税率。
三、总结
总的说来,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工作。一个有效的税务筹划,所遵循的前提是合法,必须结合当时当地的税收法律规定,在法律规范所允许的范畴中进行。其次,要做到事前有效地规划和必要地报告,并加强与员工沟通。最后,税务筹划对于单位而言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财务、决策、薪酬等各个部门,需要部门间协调进行整体筹划。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务有效筹划,用合法的手段达到节税的目的,将越来越引起单位决策层和员工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赵晓蓉: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J].新会计,2009⑼.
[2]付俊花:工资薪酬发放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J].财务通讯,2012(1).
[3]邓 然 林建军:新个税法下工薪的得税务筹划方案[J]财会月刊2012(1).

四 : 第十章个人税收筹划问题库

第十章个人税收筹划问题库

单项选择题

1.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 B )。

A.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B.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

C.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D.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

解析: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因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2.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税款应由扣缴义务人予以补缴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C.在判断个人所得来源地时对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D.个人取得兼职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析:选项A: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税款应由纳税人予以补缴;选项B: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 个人取得兼职收入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 下列项目中属于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D )。

A.销售收入 B.提供劳务收入

C.稿酬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采用( C )税率形式。

A.比例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5. 以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有( B )。

A.托儿补助费 B.劳动分红

C.投资分红 D.独生子女补贴

解析:AD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收入,是个人所得税不予征税的项目;C不属于工资薪金项目,属于利息股息红利项目;B属于工资薪金项目。

6.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李某以企业资金为其本人购买汽车和住房,该财产购置支出应按( C )计征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承包转包所得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 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表述符合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有关规定的是( C )。

A.申请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在30日内开具税收证明

B.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不含县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C.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D.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经取得完税凭证的,还须另外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证明,并提供给外汇管理部门

解析:申请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在15日内开具税收证明;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经取得完税凭证的,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证明;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15万以上的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8. 下列各项中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D )。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财产转让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允许扣除费用。

9. 作家李先生从2010年3月1日起在某报刊连载一小说,每期取得报社支付的收入300元,共连载110期(其中3月份30期)。9月份将连载的小说结集出版,取得稿酬48600元。下列各项关于李先生取得上述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 )。

A.小说连载每期取得的收入应由报社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元

B.小说连载取得收入应合并为一次,取报社按稿酬所得代扣代缴人人所得税3696元

C.3月份取得的小说连载收入应由报社按稿酬所得于当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800元

D.出版小说取得的稿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抵扣其中报刊连载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连载个税=300×110×(1-20%)×20%×(1-30%)=3696(元)。

10. 某作家指控某杂志社侵犯其著作权,法院裁定作家胜诉,该作家取得杂志社的经济赔偿款10000元,该赔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D )元。

A.0 B.1160

C.1450 D.1600

解析: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题该作家被侵犯的著作权属于特许权使用权,其所取得的经济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所以,该作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D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B.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内支付的部分免税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一次居住不超过30天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所以选项A正确。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选项B不正确。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一次居住不超过30天的个人,对于离境的时间没有明确,税法规定一次离境不

超过30日,多次离境不超过90日属于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所以不一定是非居民,选项C不正确。

2. 下列关于税收征管和税收筹划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BCD )。

A.节税属于合法行为 B.逃税属于违法行为

C.偷税属于违法行为 D.避税属于非违法行为

解析:节税具有合法性,避税具有非违法性。逃税和偷税是违法行为,所以上述选项是正确的。

3. 下列个人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BCD )。

A.从境内两处取得工资的中国公民

B.2010年取得年收入15万元的中国公民

C.从法国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中国公民

D.从事汽车修理、修配业务取得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解析: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正确答案是ABCD。

4. 下列项目中,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CD )。

A.保险赔款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

C.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取得的所得 D.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

解析:保险赔款、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免税。

5. 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AC )。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B.个人存款利息所得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

D.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

解析:B为利息股息所得 D工资薪金所得

6. 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BC )。

A.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

D.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解析:个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三项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红十字事业

2)农村义务教育

3)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4)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

7. 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C )。

A.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准予税前扣除

B.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收入5‰以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C.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可按核定的方法征收

D.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解析: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能扣除。

8. 下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ABCD )。

A.笔译翻译收入

B.审稿收入

C.现场书画收入

D.雕刻收入

解析:上述都属于独立从事某种技艺取得的收入。

9. 下列不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有( BCD )。

A.摄影作品发表取得的所得

B.拍卖文学手稿取得的所得

C.帮企业写发展史取得的所得

D.帮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所得

解析:稿酬所得的特点是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公开发表,A属于稿酬所得;B属于提供著作权使用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CD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ABCD )。

A.工资、薪金 B.劳务报酬

C.财产转让所得 D.偶然所得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题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 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 18 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 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A )元。

A.12780 B.13000

C.14700 D.15900

解析: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10000-2000)×20%-375]×8 +[(10000-3500)×20%-555]×4=8940(元)

2. 股票转让收益应纳个人所得税( D )元。

A.2000 B.4000

C.5000 D.0

解析:股票转让收益暂不征税。

3. 特许权使用费应在中国补纳个人所得税( A )元。

A.1080 B.1160

C.1240 D.1130

解析:特许权使用费应在中国补纳税额=18000×(1-20%)×20%-1800 =1080(元)

4. 个人中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D )元。

A.1000 B.2000

C.3000 D.4000

解析:个人中奖应纳税款=20000×20%=4000(元)

5. 共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纳个人所得税( B )元。

A.5600 B.7600

C.3800 D.8600

解析:劳务费收入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 =7600(元)

五 : 第十章个人税收筹划问题库

第十章个人税收筹划问题库

单项选择题

1.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 B )。(www.61k.com)

A.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B.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

C.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D.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

解析: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因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2.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税款应由扣缴义务人予以补缴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C.在判断个人所得来源地时对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D.个人取得兼职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析:选项A: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税款应由纳税人予以补缴;选项B: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 个人取得兼职收入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 下列项目中属于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D )。

A.销售收入 B.提供劳务收入

C.稿酬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采用( C )税率形式。

A.比例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5. 以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有( B )。

A.托儿补助费 B.劳动分红

C.投资分红 D.独生子女补贴

第十个人 第十章个人税收筹划问题库

解析:AD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收入,是个人所得税不予征税的项目;C不属于工资薪金项目,属于利息股息红利项目;B属于工资薪金项目。(www.61k.com)

6.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李某以企业资金为其本人购买汽车和住房,该财产购置支出应按( C )计征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承包转包所得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 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表述符合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有关规定的是( C )。

A.申请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在30日内开具税收证明

B.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不含县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C.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D.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经取得完税凭证的,还须另外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证明,并提供给外汇管理部门

解析:申请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在15日内开具税收证明;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经取得完税凭证的,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证明;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15万以上的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8. 下列各项中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D )。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财产转让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允许扣除费用。

9. 作家李先生从2010年3月1日起在某报刊连载一小说,每期取得报社支付的收入300元,共连载110期(其中3月份30期)。9月份将连载的小说结集出版,取得稿酬48600元。下列各项关于李先生取得上述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 )。

A.小说连载每期取得的收入应由报社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元

B.小说连载取得收入应合并为一次,取报社按稿酬所得代扣代缴人人所得税36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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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月份取得的小说连载收入应由报社按稿酬所得于当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800元

D.出版小说取得的稿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抵扣其中报刊连载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www.61k.com]

解析: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连载个税=300×110×(1-20%)×20%×(1-30%)=3696(元)。

10. 某作家指控某杂志社侵犯其著作权,法院裁定作家胜诉,该作家取得杂志社的经济赔偿款10000元,该赔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D )元。

A.0 B.1160

C.1450 D.1600

解析: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题该作家被侵犯的著作权属于特许权使用权,其所取得的经济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所以,该作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D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B.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内支付的部分免税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一次居住不超过30天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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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所以选项A正确。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选项B不正确。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一次居住不超过30天的个人,对于离境的时间没有明确,税法规定一次离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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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日,多次离境不超过90日属于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所以不一定是非居民,选项C不正确。[www.61k.com]

2. 下列关于税收征管和税收筹划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BCD )。

A.节税属于合法行为 B.逃税属于违法行为

C.偷税属于违法行为 D.避税属于非违法行为

解析:节税具有合法性,避税具有非违法性。逃税和偷税是违法行为,所以上述选项是正确的。

3. 下列个人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BCD )。

A.从境内两处取得工资的中国公民

B.2010年取得年收入15万元的中国公民

C.从法国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中国公民

D.从事汽车修理、修配业务取得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解析: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正确答案是ABCD。

4. 下列项目中,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CD )。

A.保险赔款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

C.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取得的所得 D.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

解析:保险赔款、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免税。

5. 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AC )。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B.个人存款利息所得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

D.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

解析:B为利息股息所得 D工资薪金所得

6. 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BC )。

A.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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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

D.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解析:个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三项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www.61k.com)

1)红十字事业

2)农村义务教育

3)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4)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

7. 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C )。

A.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准予税前扣除

B.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收入5‰以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C.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可按核定的方法征收

D.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解析: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能扣除。

8. 下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ABCD )。

A.笔译翻译收入

B.审稿收入

C.现场书画收入

D.雕刻收入

解析:上述都属于独立从事某种技艺取得的收入。

9. 下列不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有( BCD )。

A.摄影作品发表取得的所得

B.拍卖文学手稿取得的所得

C.帮企业写发展史取得的所得

D.帮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所得

解析:稿酬所得的特点是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公开发表,A属于稿酬所得;B属于提供著作权使用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CD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ABCD )。

A.工资、薪金 B.劳务报酬

C.财产转让所得 D.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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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www.61k.com)

案例分析题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 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 18 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 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A )元。

A.12780 B.13000

C.14700 D.15900

解析: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10000-2000)×20%-375]×8 +[(10000-3500)×20%-555]×4=8940(元)

2. 股票转让收益应纳个人所得税( D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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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0 B.4000

C.5000 D.0

解析:股票转让收益暂不征税。

3. 特许权使用费应在中国补纳个人所得税( A )元。

A.1080 B.1160

C.1240 D.1130

解析:特许权使用费应在中国补纳税额=18000×(1-20%)×20%-1800 =1080(元)

4. 个人中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D )元。

A.1000 B.2000

C.3000 D.4000

解析:个人中奖应纳税款=20000×20%=4000(元)

5. 共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纳个人所得税( B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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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00 B.7600

C.3800 D.8600

解析:劳务费收入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 =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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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35年薪制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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