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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知识-2016年税法基础知识记忆小口诀

发布时间:2018-05-12 所属栏目:税法小知识

一 : 2016年税法基础知识记忆小口诀

2016年税务师考试即将开始了,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复习税法考试,yjbys小编特为大家分享税法基础知识及口诀如下,希望对大家考试有帮助!

1、税法之消费税

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口诀:“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2、税法之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口诀:“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3、税法之增值税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这三个%容易混淆:

口诀如下: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 (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4、税法之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

①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予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⑧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口诀:两代(①.②.)两销(③)非投配(④.⑤.⑥.)几(集)个送他人(⑦.⑧.)

5、税法之增值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前六项:

口诀:固免非几个非非

固(固定资产)免(免税项目)非(非应税项目)

几(集体福利)个(个人消费)非(5.非正常损失购货)非(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二 : 税法基础知识

(一)、税收定义: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比例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它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又称税收形式特征。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

实体。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税收关系,也具有强制性特征。

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列宁曾指出:“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新版《列宁全集》第41卷,140页)。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国家,它还是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税收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针对具体纳税人的。

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也称税收的确定性。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税收的公平原则,以及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都是以这种固定性为前提的。

税收的形式特征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改变。任何社会制度下的财政分配只要具有上述三个特征,就是税收。

经济理论界对税收特征还有其他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税收的强制性不是由政治权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或国家的社会职能决定的。有人认为,税收既然是用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公共需要,因此它应有整体的“报偿性”,而不应是无偿的。

(二)、税收分类:是按某一标准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划归一类,以示同其它税种的区别。具体税种: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3个,按课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五类。流转税主要包括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则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行为目的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已取消)、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按照征收管理体系,可分为工商税收、关税和农业税(已取消)三类: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关税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农业税收主要是指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三类。中央税包括现行的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包括现行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现行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三)、分税制:就是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

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和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需要,我国对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范围较大、程度较深的改革,即税制及分税制改革。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收税。在税种划分上,根据税制改革后税种结构的变化和进一步改革的方案,分别设置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划归地方税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1994年,地方税收入(不含共享税地方分成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34.4,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35.11,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同时将屠宰税和筵席税的开征停征权下放给地方。至此,与分税制相联系的,具有真正意义的地方税产生了,同时,也初步形成了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央税即属于中央固定财政收入,由中央集中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来说,中央税包括下列税种: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说来,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费,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或赠予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即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说来,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下列税种: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s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国地税征收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第087号】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证券的印花税);

9、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

13、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它入地方库);

1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5、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代征)

16、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17、2002年新办企业的所得税

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建设维护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11、印花税;

12、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二、几个主要税种简介

(一)、税制要素

首先了解一下税收制度的要素都有哪些。

1、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及个人。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也就是纳税人;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

负税人并不是纳税人。这时的负税人,是税负归宿,即在税负转嫁的辗转过程中,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而负税人则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在自然经济中,负税人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占有剩余产品的农民;在商品经济中则包括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经营者、劳动力所有者,以及消费者。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了税,有时可以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下,将所缴纳的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因此,国家在按照负担能力和有关政策制定税率时,不仅要着眼于一定课税客体的纳税人,而且要更加注意着眼于负税人。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将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由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是伴随在税收活动中的一种经济现象.

2、课税对象(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

3、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4、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着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

A、比例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B、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C、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全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5、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商品在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确定纳税环节,是流转课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核算和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

6、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如流转课税,当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就应将税款缴入国库,但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可以根据情况将纳税期限确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

7、减税、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

8、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理罚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等。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的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包括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制裁等)。

(二)、增值税

1、增值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特例: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承包人为纳税人。这里所称的承租人、承包人是指:①有独立的经营权;②在财务上独立核算;③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承租人、承包人。

企业实行内部责任承包或生产经营指标承包时,承包人从事应纳增值税行为的增值税仍由出包企业缴纳。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申请认定。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课税对象)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3、、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在征收管理上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标准以上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经申请审批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权。

征收率6%适用于:(1)非商业小规模纳税人;(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1994年5月1日起)。(3)增值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征收率4%适用于:(1)小规模商业纳税人;(2)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旧生活资料(注意旧货与废旧物资的区别)。

4、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5、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6、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等。

3、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⑴、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⑵、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⑶、金融保险业5%

⑷、邮电通信业3%

⑸、文化体育业3%

⑹、娱乐业歌厅、舞厅、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⑺、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⑻、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⑼、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4、纳税期限

按营业税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税款的期限。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营业税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之大小核定,可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但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四)企业所得税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3号主席令发布。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比较:新税法是法人税制,强调的是税收管辖权;老税法是以经济性质来划分的。

2、计税依据

A: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不准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4、纳税期限、税收征管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税收优惠

(一)、税收优惠定义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

过去,人们一般都认为税收只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工具,,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开始用税式支出来对税收优惠进行管理和限制,认为税收优惠是政府通过税收体系进行的支出,因此称之为税式支出,认为税式支出与财政支出一样,都是由政府进行的支出,只是支出形式不同而已。财政支出是直接给支出单位拨款,而税式支出是将国家应收的税款不征收上来,以税收优惠的形式给予纳税人,其实质是一样的,甚至比财政支出更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目前,我国税收理论界开始重视税式支出,也形成了共识,认为对税收优惠也与对财政支出一样,应于尽快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出我国的税式支出目录。实践中,尽管我国对税收优惠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执行,对税收优惠的条款进行了清理,但还没有编制我国的税式支出目录。

综观我国的税法,税收优惠主要用于鼓励农、林、牧、渔、水利等行业的发展,鼓励能源、交通、邮电等基础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进步,体现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扶持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发展第三产业,鼓励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商品出口,吸引外商投资,搞好经济特区。

(二)、税收优惠的形式

1、减税

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

税收减征的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税。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外国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免税

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

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收500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200元。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为了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

3、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

4、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曾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流转税超税负返还,即先根据统一的流转税法规对其征税,然后再返还其在新流转税制下的税负超过原流转税制下税负的差额。

(三)分税种说明

A、增值税

(ⅰ)免征增值税:免征规定环节销项税。

1、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A、物品特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B、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税收优惠。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增值税。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

(三)无个人承包和挂靠经营行为;

(四)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增值税管理要求设立财务核算机构,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按规定对购销进行明细核算,并准确、完整提供税务资料;

(五)存货管理规范,废旧物资进、出库控制严格,交接手续完整,过磅单、验收单、入库单、出库单等凭证齐全;

(六)销售废旧物资与购货方签订供应合同(协议),货款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七)采取异地收购且异地销售形式的,须有与实际购销业务相匹配的流动资金和完整的购销凭证(包括供应合同,购货方过磅单、入库单,销货款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运费凭证;

(八)严格按规定领购、保管、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3、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的水泥砌块、废渣砌块等其他建材产品(水泥、粘土实心砖、瓦除外),其生产原料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免征增值税。

4、免税农业生产资料: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按、节嘧磺隆、革除灵、吨虫琳、丙烯菊酯、哒瞒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足、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5、免税饲料:(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另: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ⅱ)先征后返。

4、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50%以下的,返还增值税以企业不亏损为限,超过50%的,先征后返。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福利企业认定条件:(1)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ⅲ)即征即退。

5、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1)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自2001年1月l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01年1月1日起,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6、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优惠

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B:营业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C: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D:新旧税法过渡。(新企业所得税57条)

(四)减免税的权限

1、法定减免;

2、授权减免;(税法第29条)

3、报批减免。

三 : 税法基础知识(国税)

税法基础知识(国税)

税务登记知识(一)

一、什么是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

2、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法定登记的一种管理制度。[www.61k.com)

3、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段。

4、税务登记就好比生产、经营的‘税务户籍证’

5、税务登记证分为正本、副本

6、正本应悬挂于生产经营场地显眼处,亮证经营。

7、副本则是办理日常涉税业务的基本资料(减税、免税、退税、领购发票等)

8、丢失及时申请补办

二、税务登记的分类

1、税务登记分为企业的税务登记和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是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也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3、法律上确定了征税对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涉税事宜。

三、为什么要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用途: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免、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税,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四、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1、办理时限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

2、受理机关 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3、对逾期不办理的,税务机关有权期限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办理所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房产产权属证明文件和兔子房屋租赁合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6、上述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只纳税人在同一县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7、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8、税务登记表有三种不同款式,分别对应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户以及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国税)

税务登记知识(二)

一、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理

1、需要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况:改变纳税人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或者经营范围,改变经济性质、核算方式、隶属关系,改变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或开户银行纳税账户,注册地点或经营地址在本行政区迁移,改变营业执照号码、电话号码,企业股权发生转让、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其他需要变更。(www.61k.com)

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的,应与30日内,持有关资料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变更税务等级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处理。

二、个体工商户停复业办理

1、办理对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2、办理内容:停业登记、复业登记。

3、停复业时间要求: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班里复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停业登记办理方式: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有税务机关代为保存。

5、复业登记办理方式:如实填写复业申请登记表,经审批通过后,取回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6、停业期满,需继续停业的,应在税务机关核准的停业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继续停业申请。

三、税务登记的注销办理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跨市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4、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况,生产经营地点变更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办理注销登记的,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税务登记。

5、情况2,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6、办理税务登记的主要前期事项:缴纳结存发票,清缴税款,稽查结案

7、特定纳税人前期准备事项:一般纳税人需要先缴售防伪税控设备和有关税务证件资料;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不须清税清票;总机构应先办理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注销手续;破产企业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再缴售发票,清缴税款;有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办理出口退税证的缴售。

四、重新税务登记的办理

1、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之后时间内又想要恢复生产经营

2、时限要求,30日内

五、常见问题

1、非正常户人,已办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国税)

2、非正常户取消,不能领购发票的

3、非正常户注销,超过一年,可注销税务登记。(www.61k.com)

发票的基础知识(一)

一、什么是发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发票的种类有哪些?

国税发票类、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加工修理修配业、地税发票类、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服务业、无形资产

三、发票有什么作用?

1、对购销双方,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2、对消费者,发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3、对国家,发票是税务证管和稽查的重要凭证。

四、符合查询发票真伪?

1、12366咨询服务热线查询

2、国税网站

3、携带票据服务厅查询

发票的基础知识(二)

一、怎样领购发票

1、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应该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票种,票量,版本等核定手续,然后根据核定的用票资格领购发票。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适用范围或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条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开具发票时有哪些要求

1、开具发票,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适用范围

4、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三、发票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1、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

2、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3、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

4、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

5、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国税)

四、发票丢失或被盗的处理

1、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公告声明丢失的发票作废

3、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的发票丢失手续

纳税申报知识(一)

一、什么事纳税申报?不申报的后果。(www.61k.com]

1、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2、不申报后果:责令期限改正,可处2000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以上10000以下罚款。

二、纳税申报有哪些方式

1、按申报表: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数据电文申报

2、按申报表填报人:自行申报、代理申报

三、国税部门需要申报哪些税种?各种税种申报期限

1、主要税种有:增值税(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消费税(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年报、停业申报、注销申报),车辆购置税等

纳税申报知识(二)

一、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资料: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2、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适用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和附表二,财务报表。

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1、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三围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2、烟、酒、贵重首饰、珠宝玉石、小汽车、化妆品等。

3、申报资料:一张主表、若干张附表、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收入取得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类。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国税)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一、税收协定概述

1、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www.61k.com]

2、法律地位: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法,税收协定不构成对缔约国税收主权的限制,使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或方法方面,按‘孰优’原则处理。

二、主要的税收协定优惠条款

主要的税收协定待遇优惠条款:股息条款,利息条款,特许权使用条款,财产收益条款,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

三、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程序

1、审批类: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2、审批类需提交的资料:《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由税收协定缔约地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局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与取得相关所的有关的产权数据、合同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备案类: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条款。

4、《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有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5、追补享受税收协定的时限:3年

纳税人的权力与义务(一)

一、知情权

1、税收政策知情权

2、涉税程序知情权

3、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知情权

4、法律救济途径知情权

二、保密权

1、保密权的内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例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第三方有权查询的信息,纳税人查询自身的信息,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三、税收监督权

1、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

四、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权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国税)

1、可以直接去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缴代扣、代收代缴税报告表,也可以采用邮寄、数据电文等其他方式。[www.61k.com]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1、如果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报告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核准后,可在期限内办理。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1、如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2、必须在叫纳税期限届满前

3、所交资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1、不包括依法与缴税款形式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见面退税。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1、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1、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纳税和申请退税、制作涉水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章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等

十、陈述和申辩权:口头或书面形式。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察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1、行政赔偿主要指,当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亲还是,可以要求行政赔偿,主要包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力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力

1、征收税款时,应开具完税凭证。

2、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服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服清单。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国税)

纳税人的权力与义务(二)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适用、去的和保管发票的义务。[www.61k.com)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审核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适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售税款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税务行政复议

一、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决定的一项准司法行政行为。

2、是纳税人用来维权的有效方式。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申请。

2、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3、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4、期限是60日内。

5、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

6、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如颁发税务登记等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那谁担保行为

9、政府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国税)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

1、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5、和解的,应提交书面和解协议。[www.61k.com)步骤有:征得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提出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五、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1、应在受理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杂的可适当延期

2、纳税人对行政复议不符的,15日内可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一)

一、一般纳税人的概念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税务机关认定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税率由:13%,17%,0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销售额50万以下,除此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以下

1、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3、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范围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四、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范围

1、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2、年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3、新开业的纳税人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

六、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时限和要求以及税务机关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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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二)

一、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的范围

1、年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小星商贸批发企业(80万以下,10人以下)

2、新开业的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

3、其他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的时限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星商贸批发企业为3个月

2、其他的为6个月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1、进项发票应在交叉稽查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

2、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四、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申请时限和要求,以及税务机关办理、承诺时限

1、年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小星商贸批发企业可提出申请,20日内办理,3个月的辅导期。[www.61k.com]

2、新开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20日内办理,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

3、其他一般纳税人,40工作日内办结,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

网上申报

一、Vpdn网上申报的优势

1、在已办理宽带的基础上增加vpdn业务功能

2、可以确保数据安全

3、操作便捷

4、申报省时

5、服务完善

网上抄税

一、准备工作

1、建立vpdn连接

2、升级软件

3、参数设置

二、操作流程

1、抄税完成后,单击保税状态按钮,读取金税卡状态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国税)

2、单击远程报税按钮,向税务机关提交报税数据

3、单击报税结果,获取报税结果

4、单击清卡操作按钮,完成。(www.61k.com)

网络购票业务培训(一)

一、网络购票业务的概念

1、在通用机打发票实现在线开具的基础上,推进的网络化服务。

二、网络购票业务的基本要求

1、出口类发票

2、货物销售/修理修配类发票

3、农产品收购类发票

4、卷式发票

5、对纳税人的要求:一是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过票种核定,且存在通用机打发票票种,二是必须签订‘一户通’银行扣款协议。

三、网络购票的流程

1、购票申请:vpdn网络发票系统

2、购票受理:税务机关系统

3、发票的领取:上门领取或邮政配送

网络购票业务培训(二)

网络购票的要点问题

1、上门领取:携带打印好的通知书,携带税务登记副本原件,领取发票及验旧、发售回单。两天之内(除法定节假日)

2、邮政配送:准备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准备联系人身份证原件,验收发票及验旧、发售回单(16.30第二天配送,周末的下周一配送)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国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和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一、预缴纳税申报表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3、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

4、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应用简介(一)

一、什么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信息存储技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www.61k.com)

二、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应用相关手续

1、报名培训,子主管税务机关取得《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一寸照片,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企业合同章或财务章、公章。

2、专用设备发行

3、安装使用:安装金税卡,安装开票软件,初始化,设置企业信息

三、防伪税控系统日常操作的基本流程

1、购买发票(持IC卡和相关资料到办税大厅)

2、读入发票:将IC卡上的发票号码读入开票系统

3、填开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填开打印发票,当月未抄税的发票可以作废,否则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4、抄税报税,携带IC卡及发票汇总表到税务大厅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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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应用简介(二)

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一)退货、折让,无法认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情况说明或退让、折让协议加盖公章,蓝字发票复印件,有销货清单的附带复印件加盖公章,认证结果通知书。[www.61k.com)

(二)发票开具有误

2、流程简介:提交申请单,开具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二、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

1、需提供的资料:《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报备单》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发票内容开具错误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般纳税人抄税报税的方式

1、第一种:抄税后至报税大厅报税

2、第二种:抄税后企业自行远程报税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1、认证方式: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及时持抵扣联至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已开通网上认证系统的企业应及时通过网上认证系统收到的专用发票

2、认证的期限:2010年1月1号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为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90天内。

个人感悟:

通过国税的学习,了解学习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等日常应税,比如开具发票,税务登记等。对国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算是填补了自己在税法方面的知识空白。如果自己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也可以从容的面对解决问题。

本文标题:税法基础知识-2016年税法基础知识记忆小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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