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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罪认定-上海法院:流量劫持首次被认定为犯罪

发布时间:2018-02-11 所属栏目: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认定

一 : 上海法院:流量劫持首次被认定为犯罪

  [摘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全国首起流量劫持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上海法院:流量劫持首次被认定为犯罪

  央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网时,很多人都经历过被各种恶意软件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强制访问某些网站,这种现象或者说网站的这种行为被称为“流量劫持”。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全国首起流量劫持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这份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

  从2013年底到2014年10月,两名被告人租赁了多台服务器,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用户登陆2345.com等导航网站时,就会跳转到他们设置的5w.com导航网站,两人再将获取的互联网用户流量出售给5w.com导航网站所有者杭州久尚科技有限公司。235网站察觉后向警方报案,上海警方在2014年10月立案,当年11月17号付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他还让自己的母亲打电话劝黄某当天主动投案。

  经查,两名被告人在短时间内违法所得高达七十五万四千多元。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经过审理就认为,两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了修改,后果特别严重,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人均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付某让他的母亲劝说黄某投案也可以酌轻从轻处罚,为此对两个被告人均宣告了缓刑,也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3年。

  也许很多网友认为流量劫持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但是相关人士表示,正常上网的时候数据会在网民的客户端与正确的网站服务器之间传输,如果你原来想访问A网站,有人偷偷做了手脚,让你实际上打开的是B网站,发生流量劫持,用户看不出破绽,所有的流量都会转向黑客指定的虚假服务器,黑客就能很容易获取各种密码、个人信息。

  以前,流量劫持行为并没有被定义为刑事犯罪,不少人就把它当做一种快速牟利的手段。两年前,360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甚至篡改,并向用户宣传安装其浏览器,百度起诉后,法院认定360干扰了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构成正当竞争,判决赔偿百度40万元。这次,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对于维护互联网安全,遏制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 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从法学理论上,非法持有毒品罪作为故意犯罪,也会存在着共同犯罪。下面就是61k网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的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分享给更多人哦!

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

  从实务上看,的确也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共同持有,即共同对同一宗毒品具有在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关系的情形。虽然可以认为此种情形已经符合了共同犯罪的特征,但在具体处理上,必须分别情形,慎重定性。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并排除了共同窝藏、转移毒品或者共同盗窃、抢夺或共同抢劫的可能性情形下,可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处理。

  2、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系同一家族成员,所非法持有的毒品已查清系父辈、祖辈所遗留、他人赠与或者捡拾而得等,即使数额较大,持有时间较长,且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一般也不宜以非法持有毒品的共犯处理,只应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定罪;但是,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均在案件中起着主要作用,并且共同具有为逃避查处而藏匿毒品、转移毒品等恶劣情节的,则可以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

  3、如果行为人为吸食、注射毒品者代买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所买毒品数量较大,而代买者又并非为了获利的,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吸食、注射毒品者与代买者之间不存在委托与受委托的关系,是代买者主动为吸食、注射毒品者购买的,前者与后者之间并不成立共犯的关系。

  4、两个以上吸食、注射毒品者在共同购买、共同运输或共同储存用于自己吸食、注射的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只对其中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已经达到较大标准的人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没有达到较大标准的,不能定罪;如果两个以上的各自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均已达到较大的标准,也不宜以共犯论处,而应当分别定罪。

  法律延伸: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目的

  禁毒立法始于鸦片泛滥的近代。起初,世界各国的立法侧重于打击走私、贩卖、运输等毒品犯罪行为,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并未明确非法持有毒品

  例如我国的1979年刑法就没有设立非法持有毒品罪,而只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这并非是立法机关当时未意识到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危害性,认为不需要对此行为进行惩处,而是考虑到此行为往往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毒品犯罪行为的前提或后续环节,不具有独立性,可以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所吸纳,没有必要将此单独规定为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毒品犯罪已成为危害人类社会的国际一大公害,而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作案手段变得愈来愈隐蔽,证明犯罪也愈加困难。于是实践中经常出现虽然从犯罪分子手中查获了大宗毒品,但是却找不到证据证明犯罪分子利用该大宗毒品进行的是什么犯罪,或者将进行什么犯罪的现象。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就可能因法律的疏漏而逃脱了制裁。因此,将单独的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犯罪化的意义就凸现了出来。

  1988年12月20日联合国制订的《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明确将非法持有(占有)毒品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要求各缔约国确定为其国内法中的刑事犯罪。次年我国加入该《公约》。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首次在我国将非法持有毒品行为规定为犯罪。

  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时,将该罪名纳入刑法典。笔者认为,上述法律反映了国际组织和国内立法机构这样一种理念:没有法律依据,非法涉及毒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不能在立法上给法网留下疏漏之处。设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于那些客观上非法持有了一定数量的毒品,但是却因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利用该毒品实施了或者将要实施其它犯罪的行为予以刑事归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这个角度看,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个补漏性的罪名,即当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未能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所吸纳时,适用该罪名。同时从毒品犯罪的法律体系看,非法持有毒品罪又是一个保底性的罪名,即只要客观上存在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即使持有的动机和目的是模糊不定的或者是难以求证的,都构成犯罪并受到相应的制裁。禁毒的法网因此更加严密。

三 : 上海法院首次在司法上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

  【61阅读IT新闻频道】【61k新闻频道消息】还记得前两年腾讯与360的大战的朋友,或许不会对流量劫持这个词感到陌生。11月11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全国首起流量劫持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这份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

  流量劫持指的是,上网时被各种恶意软件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强制访问某些网站。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主任金波认为,流量即网络上传输的数据量。正常上网时,数据会在用户的客户端与正确的网站服务器之间传输。如果用户原本想访问A网站,但有人偷偷做了手脚,让其实际上打开的是B网站,这就叫流量劫持。

上海法院首次在司法上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

  流量劫持首次被认定为犯罪

  从2013年底到2014年10月,两名被告人租赁了多台服务器,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用户登陆2345.com等导航网站时,就会跳转到他们设置的5w.com导航网站,两人再将获取的互联网用户流量出售给5w.com导航网站所有者杭州久尚科技有限公司。235网站察觉后向警方报案,上海警方在2014年10月立案,当年11月17号付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他还让自己的母亲打电话劝黄某当天主动投案。

  经查,两名被告人在短时间内违法所得高达七十五万四千多元。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经过审理就认为,两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了修改,后果特别严重,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人均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付某让他的母亲劝说黄某投案也可以酌轻从轻处罚,为此对两个被告人均宣告了缓刑,也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3年。

  也许很多网友认为流量劫持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但是相关人士表示,正常上网的时候数据会在网民的客户端与正确的网站服务器之间传输,如果你原来想访问A网站,有人偷偷做了手脚,让你实际上打开的是B网站,发生流量劫持,用户看不出破绽,所有的流量都会转向黑客指定的虚假服务器,黑客就能很容易获取各种密码、个人信息。

  以前,流量劫持行为并没有被定义为刑事犯罪,不少人就把它当做一种快速牟利的手段。两年前,360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甚至篡改,并向用户宣传安装其浏览器,百度起诉后,法院认定360干扰了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构成正当竞争,判决赔偿百度40万元。但是,这场官司属于公司民事起诉索赔,长期以来,流量劫持行为并没有被定义为刑事犯罪。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或许能够对其他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对于维护互联网安全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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