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每天都能获取滴滴打车优惠券的方法
上班太远了,早上又爱睡懒觉,为了方便省时间,就每天叫滴滴快车去上班。[www.61k.com)比公交适合快捷很多啊,但是银子也哗哗的流,一次车费要20元。而且现在滴滴几乎不怎么主动发优惠券了。找了好长时间终于找到一个每天都能获得一些优惠券的方法。有一个微信公众号,每天都在分享各种滴滴打车红包,还有各类优惠券。自从关注了这个公众号,每天打车都能省点钱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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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滴滴专车推出接机优惠活动:49元最高包35公里
【TechWeb报道】1月25日消息,滴滴专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44个城市推出了“春节接送机一口价”优惠活动,用户可以通过“滴滴出行”客户端以及微信整合的“滴滴出行”软件参与该活动。同一手机号、微信号和支付账号视为一个用户,一个用户活动周期内最多能享受八次一口价优惠,活动力度还是很大的。
滴滴方面表示,从2月1日到2月7日,在活动规定的行驶里程内,所有以机场为目的或出发地的滴滴舒适型专车接送机服务,费用均为49元(含总价值149元的专车行程)。如果因单次行程太长或堵车等客观原因导致总费用超过149元,超出部分按正常计费,不足49元的按原价计费。
据悉此次优惠活动限定的最高里程包含20公里、25公里、30公里、35公里四档,因用户所在城市有所不同。佛山、宁波、厦门一口价限定的最高里程为20公里,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南宁、重庆、温州等城市的最高里程为25公里,广州、杭州、成都、贵阳、哈尔滨、昆明、南京、长沙、三亚等城市是30公里,而合肥、济南、洛阳、石家庄、威海、武汉等城市限定的最高里程则是35公里。
三 : 打车“游戏”刚刚开始:快的滴滴仅拿到入场券
新浪科技 扬子
春节期间,微信与支付宝的红包大战着实令众人惊呼,而快的和滴滴的合并也同时也成了人们茶余饭后讨论话题。
“曾为了市场份额都打的头破血流”、“补贴还有吗?还能任性免费乘车吗”…人们关心的问题大抵如此,这对昔日的对手火速联姻能否就此“一统江湖”?或许,并非那么容易。
纵观快的和滴滴各项业务,打车软件的对手其实是“扬召”及长期形成的用户习惯,而专车领域的竞争已然进入“战国时代”的拼杀阶段,加上逐渐兴起的拼车、公交等相关的智能综合出行新业务,快的和滴滴将面临从内到外各个环节的挑战。
打车软件VS传统习惯
在出租车叫车软件这个垂直细分领域,快的和滴滴目前的占有率已超90%。但是使用滴滴和快的软件叫车的人加起来,其实只占到全国出租车乘客总数的15%,大多数人在乘坐出租车时仍然习惯“扬召”。
也就是说,打车软件的最大对手仍是“扬手召车”这种传统习惯。尤其在三四线城市,很多乘客和司机使用打车软件的习惯还未完全培养成型。因此快的和滴滴合并之后,仍旧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培养用户习惯。
经过一年多的现金补贴,打车软件确实培养了一批深度用户,但依然有很多用户属于“灰度”用户,补贴高则用的多,补贴低则用的少。在数量庞大的三四线城市,其出行生态与北上广完全不同,推广打车软件需要面临更复杂的环境。
合并之后,快的和滴滴可以在继续保持补贴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技术创新、产品体验和建立更优的出行生态上。比如,通过技术继续优化产品,出租车和乘客的地理位置将更加精准,通过车头朝向、实时路况来精准计算出租车到达用户身边的距离和时间等。
从生态角度,快的和滴滴可以进一步优化出租车和用户的匹配度,进而提升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技术减少或避免司机拒载、绕行、挑活儿等现象。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和优化,需要数据和时间的双重积累。
专车市场启动“战国”模式
商务专车是一块极其诱人的蛋糕,Uber模式在国外市场上已经被验证。在国内,虽然专车面临着不少阻碍,但是这个领域已然有可见的光明未来,从资本给滴滴和快的分别近10亿美元级别的投资也可见端倪。
但这个领域目前已经进入“战国时代”,各路群雄都有所依仗。仅神州租车就备好6万辆汽车进军商务专车服务,易到结盟海尔建立租车公司,Uber与百度不仅涉及资本合作,还可以得到百度地图的流量支持。
随着快的和滴滴两个公司合并消息的确认,Uber、百度和易到也传出联合的消息。拥有百度流量和资金支持, Uber与易到合并之后的力量也不容小觑。各方联合之后,商务专车领域将会出现更加激烈的战争。
有实力进军商务租车领域的还有坐拥车源的一嗨租车,以及已经入局许久的AA租车等。加之大量城市本地用车软件也不断涌出,足以迅速分食部分市场份额。由此看来,快的和滴滴合并之后也只是拥有了在商务专车核心战场的入场门票,市场格局远未到定下来的时候。
面临更多大BOSS
按照官方的说法,快的和滴滴未来要建立一个综合智能出行平台,包括打车、拼车、代驾和公交等,这也意味着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完成所有与城市出行相关的需求。
看上去很美,但要走到这一步, 快的和滴滴仍然需要面临不少挑战。比如通过资源匹配提高汽车使用率的拼车业务,本身就需要解决习惯以及安全等多个现实问题。而未来希望要接入的公交等综合数据,更需要迈过技术、准入等各种壁垒。
“千里之行,始于跬步。”快的和滴滴先得做好出租车和商务专车的基础工作,才有机会去组建一个综合智能出行平台。而随着其自身的发展,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竞争对手。
如果说快的和滴滴在打一个通关游戏,现在充其量也就过了几个小关卡,更多更大的BOSS还在后面等着。
四 : 新政5月杀到!滴滴优步或变身贵价出租车
小编点评:网约车相关管理办法的推出,目的是增加对网约车的监管,但相关制度的制定,目前来看只是让当前便利实惠的网约车逐步变成高价的出租车而存在。
近年来,随着滴滴、优步、易到等网约车平台的飞速发展,用户群体也越来越多,但随着用户的增加,司机恶性骚扰乘客等安全性事件也增多,加上现存出租车市场的生存环境出现了挤压,各地出现过不少出租车集体罢工的现象。现有媒体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相关部门针对这个网约车平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最快将于5月初出台,最迟5月底出台。
据这个权威人士介绍,新的“管理办法”将对网约车平台、车辆以及驾驶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网约车平台需要在某地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次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需要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第三驾驶员要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这个《管理办法》的推出,其目的是更加的规范网约车平台,但给现在相对便利的网约车平台加上一个枷锁之后,网约车会不会成为变相的高价出租车呢?答案是可能的。
首先第一点,在网约车车辆登记成为出租客运后,其私家车就变成了纯营运车辆,其报废年限缩短不说,相关的免检优惠也没有了;其次驾驶员需要拿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无疑是增加了驾驶员的入门成本;再来网约车平台需要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于完全转型成了交通运营公司,进一步限制了网约车的自由度,也增加的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成本。按照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这些增加的成本,最终还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五 : 判了!专车出事故 滴滴、优步们也要赔钱
摘要: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宣判了国内首起网约车交通案件。至此,备受争议的专车、快车交通肇事致人伤害后赔偿责任划分问题得以明确。
专车出事故,平台到底该赔不赔伤者损失?
按照滴滴等公司此前的主张,由于平台只是互联网信息平台,不应承担责任。
事实上,由于此前对专车平台或出行平台的定位或法律性质缺乏明确界定,使得很多快车、专车交通事故纠纷,很容易陷入赔偿责任推诿或追责困难的尴尬局面。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件,在明确了非营运性质交强险的先行赔付责任后,同时,也明确了滴滴公司等专车平台或出行平台的赔偿责任。
从信息撮合到任务指派,伴随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件一审审结,专车、快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以及对外的法律关系都得以明确。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海淀法院”)宣判了国内首起网约车交通案件。
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指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之后,乘客颜某与滴滴出行公司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路人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根据该案一审判决的认定,目前,专车、快车司机与滴滴公司等平台之间属于“劳务关系”,接单载客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路人或行人受伤,如乘客无过错,则由滴滴公司等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至此,备受争议的专车、快车交通肇事致人伤害后赔偿责任划分问题得以明确。
那么,从“信息撮合”到“任务指派”,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司机之间关系界定,将给专车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在“专车新规”全面落地前或实施后,该案判决又会对类似案件产生又有哪些参考意义?
前车之鉴:发生专车致人伤残事件,庭审中滴滴曾表示拒绝担责
2015年10月,北京朝阳法院受理的一起滴滴专车司机肇事致人伤残案中,专车司机、车辆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均指滴滴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但滴滴公司辩称,肇事车辆是从租车公司租赁的,司机是由签约的劳务公司派遣的,该公司只是互联网信息平台,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资料显示,2014年12月11日,滴滴专车司机罗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将客人送至机场后返回。在行至东营路口时,罗某的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17岁的小李被当场撞晕,其坐在后座的舅舅苟先生被撞伤。
经诊断,苟先生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该路口没有摄像头,朝阳交通支队机场大队表示,该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
苟先生称,他曾找肇事司机罗某索要赔偿,“但他说让我找保险公司要,最终还是没人管。”
滴滴公司派出的法律顾问沈律师表示,据他了解,滴滴公司仅是一个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滴滴公司在网上将用户的用车需求提供给运营方,撮合两方的交易,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可以看到,按照滴滴的说法,如果滴滴等专车平台在专车服务中只扮演或承担交易撮合服务或信息中介服务,如果没有明显过错,其对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任何损失,均无需承担责任。
虽然,后来滴滴对行人的损失私下进行了赔偿,但是,如果不是该案经媒体曝光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恐怕滴滴也不会那么“爽快”的予以赔付,否则,受害人也不必被迫起诉至法院追偿损失。
全国首例:从撮合到指派,网约车交通案件判决明确出行平台定位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宣判了国内首起网约车交通案件。
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指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之后,乘客颜某与滴滴出行公司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路人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该案中,2016年6月17日,滴滴快车司机廖某接单载客在海淀区小营西路毛纺路东向西行驶,由于道路拥堵,乘客颜某开启后门时,不慎将刚好经过的自行车行驶人秦某撞伤,造成其人身及财产损害。
虽然该事故发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滴滴快车司机廖某应付全部责任。
但是,对于路人秦某的损失,滴滴快车司机、乘客颜某、保险公司及滴滴公司在受害人起诉前,似乎没有达成一致。
而庭审信息显示,保险公司声称,“事故车辆是以非营运车辆投保交强险,现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且在运营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司机应先补缴保费差价,然后,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滴滴公司声称,“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乘车人颜某认为,其与滴滴出行平台成立客运合同关系,并由平台指定廖某及其车辆履行合同,开门下车也是经过廖某同意的,故廖某作为驾驶人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并对其进行提示,且滴滴出行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就客运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乘车人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乘客颜某和司机廖某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虑到廖某系接受滴滴出行平台指派,履行滴滴出行平台与乘客的客运合同,廖某属于提供劳务一方,滴滴出行平台作为接受廖某劳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基于前述事实和理由,北京海淀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之后,乘客颜某与滴滴出行公司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路人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影响深远:基本厘清专车、快车发生交通案件后的赔偿责任划分
从北京朝阳法院受理案件中,滴滴公司律师声称平台是“互联网信息平台”,到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审结案件中认定,滴滴公司系承运人,网络约车交易是平台指派司机及车辆履行客运合同。
从“交易撮合”到“任务指派”,滴滴公司等专车、快车平台在网络约车中的角色定位变化,也就明确了平台公司在各类致人伤害案件中的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与个人形成劳务或劳动关系,个人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说,在网络约车交易中,滴滴公司等平台承担不是简单的“信息撮合”,而是“承运服务”,专车、快车司机及车辆,系受平台指派任务,去履行平台与乘客搭乘客运合同,那么, 接单运营中发生事故,司机符合“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应由滴滴公司等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而再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至此,专车、快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责任划分和承担顺序也就一并明确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滴滴公司等专车平台承担,如乘客在致人损害中有过错,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由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但是,在各地实施细则发布生效前以及滴滴、优步、易到及神州等专车平公司取得“合法资质”前,发生的各类专车、快车交通肇事伤人事件,该如何赔偿?
显然,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是不能适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但是,按照北京海淀法院宣判的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件判决思路,各地法院可参考其判决思路和理由,妥善解决各地已经发生类似案件。
而这也意味着,在各地实施细则生效前,如果路人被滴滴、神州、易到、优步等快车、专车刮了、撞了、蹭了,如果车辆已经上了交强险,就先找交强险保险公司,然后,不足部分找滴滴等公司索赔,如果车辆没上交强险,则由滴滴等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钛媒体作者简介:李俊慧,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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