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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关于加强基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8-02-11 所属栏目:文秘知识

一 : 关于加强基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是党的十七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和要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推进规范化建设,尤其要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一、推进基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基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必须始终贯彻重在建设思想,既要在组织策划上下功夫,更要在工作重心和落脚点摆在建设上,杜绝出现“形式规范化,实践的空洞化”。要让干警通过规范化建设在政治觉悟上得到提高,业务能力得到锻炼,工作潜力得到激发。这就说以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为重点。
  第一、能极大地维护干警工作积极性。在目标管理科学化上下功夫,通过开展规范化活动,建立任务分解、工作量化、考核科学的目标管理机制,奖勤罚懒,这样就能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能极大地提高干警素质。在规范化活动中,必须要始终把规范建设与岗位练兵结合起来,要在实实在在的检察业务活动中开展规范化建设,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开展规范化建设,才能抓出成效,才能提高广大干警素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能更好地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规范化建设离不开规章制度的构建,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形势发展需要,必然会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又通过实践加以修改,使之逐步完善,逐步走向规范化,这样贯彻落实起来有操作性,干警也能接受得了,必能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推进基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应采取的几项措施
  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面对新形势,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最重要的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做为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同时还强调:“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既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更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基层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以此为统领,促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实现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机关的规范建设。
  第一、在抓学习上下功夫,夯实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思想基础。
  没有知识,是什么事情也干不成的。知识是力量的源泉,学习是立身之本、敬业之源、强检之路。因此,要从进一步学习xx大精神以及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自身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检察工作思路,实行动态管理,使每个干警养成良好学习风气,让学习的力量转化为巨大的工作动力,以此带动多项工作的开展,努力构建“学习型”检察院。
  第二、在抓办案质量上下功夫,筑牢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根基。
  一是依法行使好检察权。办案是履行职责的必由之路,而加大办案力度则是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大办案力度是基层检察院业务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是狠抓办案质量,规范和细化检察业务工作程序。明确业务科室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职责和权力,强化业务流程规范化。日常工作要正规化管理,把握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
  三是增强办案效果。健全协调、协作体系,减少和防止业务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和重复劳动等现象的发生。牢固树立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观念,真正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构建“业务精良型”检察院。
  第三、在抓队伍素质上狠下功夫,为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和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观念,实施人才强检的人才战略,“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检察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样必须大力培养多方面的人才,要树立“爱才、惜才、育才、用才”的科学的人才观,在人才选拔、管理、培养和使用上,舍得下功夫,花气力,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创新育才机制,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综合素质高,特别能战斗、拉得出、打得赢的检察队伍,努力构建“人才型”的基层检察院。
  第四、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为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在法律监督实践中,要在注重检察队伍自身发展和素质提高的基础上,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做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这一服务宗旨必须从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出发,抓好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好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正视和解决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相应的良策和措施,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和循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大局,实现“调研型”的基层检察院的宏伟目标。
  第五、在从严治检从优待检上下功夫,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无论做什么事情、干什么事业,物质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从严治检提高干警的素质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的物质保障水平。这就要求基层院必须从自身做起,狠抓基础性建设,实现科技强检。除了为检察干警营造良好的办公条件和学习环境外,生活环境也要创造有利条件加以改善。例如,发放一份津贴、分配一套住房,进行一次体检、建一起健身房等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关怀和体贴,在院内形成和谐的气氛,物质上的支持,精神上的鼓励,因才而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每个干警都能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努力构建“优化型”基层检察院,以此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进程。确保我们的检察事业深入健康发展。

二 :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作法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仙境”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及**市司法局的有关指示精神,**市采取得力措施,从司法所硬件、软件建设方面实现了六个规范化,有力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具体作法是:

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对照市局的标准,制定了本市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进行了量化细化。规定: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面积不低15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不低100平方米;设置办公室、调解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1248”值班室、档案室等;司法所至少配备一部电话、一部电脑及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施等。同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镇、街道,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奖励。今年以来,全市对司法所投入达到了80余万元,新增办公用房12间,电脑6台,办公桌椅50余套。现全市12个司法所有11个达到了**市规定的镇司法所9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70平方米的要求,其中2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了150平方米以上的省厅标准。

二是人员管理规范化。司法所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通过竞争上岗,为司法所配置了13名司法所长,实行所长负责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争取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基层司法所新增加6个编制,经过严格筛选,从人才招聘会挑选了6名应届法律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各司法所,目前全市12个镇街司法所基本达到了每所3人,有所达到了4人。在人员管理和配置上可有效满足工作的需要。

三是教育培训规范化。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司法行政干警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司法所长参加烟台市局培训,司法所的其它工作人员由**市司法局负责轮训,内容包括素质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内容。今年以来,先后安排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计算机、常用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36人次,培训率达100%,使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很大的改善。

四是规章制度规范化。将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普法办、“12348”专线及刑释解教办公室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充实完善并全部统一刊板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完善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管理、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管理等20多项制度,编印成册,人手一册,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

五是工作程序规范化。为了克服司法所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基层工作特点,还制定《司法所工作程序》,具体包括矛盾纠纷排查程序、司法调解中心调解程序、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程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程序和司法所报表程序等,统一印发至各所,对司法所开展的每一项工作进行了可操作性、流程式的要求和规定,有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的规范有序。          

六是记录卷宗规范化。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各项记录及卷宗的规定〉的通知》,对涉及镇(街)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刑释解教、“12348”专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关薄册卷宗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记录什么内容,建立什么卷宗,怎么记录等。要求各项记录及卷宗要前后衔接、环环相扣,既要将案件的主要事实记清,又要将处理意见、过程、结果记录在案,使司法所档案卷宗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三 : 强化完善婚姻登记规范建设思考

婚姻涉及千家万户、男女老少,是家庭生活的一件大事,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婚姻登记是一项法律性强,人民群众关注的民政工作。XX年以来,我州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和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等方面的要求,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得到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投诉明显减少,婚姻登记满意度提高,结婚登记率下降的趋势有所缓解。二是加强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在线登记,电脑打印证件。三是促进了制度建设,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了政务公开。四是推动了登记机关编制、经费等难点问题的解决。五是促进了管理体制的进一步理顺,62.5%的县市民政部门设立了婚姻登记机关,来凤县还实现了县民政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
  总的看,我州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下,近年来紧紧围绕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提高婚姻登记干部队伍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能力这个中心,在登记场所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上有了新的提升,为实现民政部“xxx”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目标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州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湖北省仍处于比较靠后的位置。一是登记机构不健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五年多,全州至今仍有三个县的民政局没有设立婚姻登记机构,更谈不上办理婚姻登记,存在事实上的不作为。二是人员配备不达标。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按辖区常驻人口8—12万人配备一名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标准配足工作人员,且现有工作人员90%以上不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三是工作场所面积狭小。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无一家达到民政部规定的场所面积要求。四是设施设备配置差。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计算机配置量不到工作人员总数的50%,且老化现象严重。五是工作经费预算少。目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三个县市婚姻登记处,尚有一家为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两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财政安排工作经费最多的,每年也只有2万元。六是信息管理层次低。全州各婚姻登记机关,XX年以前的婚姻登记档案丢失、毁损严重,尚存的且均为纸质文档。七是为民服务创新少。宣誓颁证、婚事新办、移风易俗的婚庆服务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方面。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对于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人为本是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履行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因此,今明两年,要按以人为本的要求,结合省民政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强化我州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围绕《婚姻登记条例》的深入贯彻,建立健全县市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工作的根本。尚未设立县市婚姻登记处和已经设立县市婚姻登记处但人员配备不达标的单位,必须按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民政发[XX]70号)精神,尽快设立县市民政局直属的婚姻登记处,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释义》规定婚姻登记人员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的要求,按辖区常驻人口8—12万人配备一名婚姻登记人员的标准,给婚姻登记处配备公务员或具有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婚姻登记人员。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必须直接办理婚姻登记,不得将工作任务推给乡镇登记处代理。否则,上级民政部门将依法追究其不作为行为。
  二、围绕改善婚姻登记机关服务条件和服务手段,切实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婚姻登记场所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载体和平台,是婚姻当事人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第一印象,它包括服务用房和服务手段等多方面内容。一是要加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县市婚姻登记机关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根据功能需要设立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等候登记室、档案室和颁证厅。登记场所面积,县市年登记总量低于3000对的,不少于100平方米;高于3000对的,不少于300平方米。二是要完善服务设施。结、离婚登记室要配备开放式工作台;候登室要配备足够的桌、椅、样表、笔墨等用品,根据需要配备排队叫号装置。三是要优化场所环境。登记场所内部布局要符合宽敞、明亮、温馨、庄重、整洁的要求。登记场所外部,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机关名称标识牌和办公时间公示牌。四是要将仍在县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办公的婚姻登记机关尽快撤出。对撤出有困难的,应按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落实婚姻登记场所。
  三、围绕提高婚姻登记机关的公信力,建立和完善婚姻登记规章制度
  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任务。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是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的重要保证。我们既要重视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又要在规章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功夫。一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依据法定要件和程序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不断完善婚姻登记机关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将与婚姻登记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价格及依据、投诉渠道及反馈要求等公布于众,接受群众和当事人监督。三是要健全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服务婚姻当事人的制度,真正为群众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四是要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有关数据使用安全。
  四、围绕加强婚姻登记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者素质
  婚姻登记场所要靠干部发挥作用,婚姻登记制度要靠干部贯彻执行。只有把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者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摆在重要位置,才能抓住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关键。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方面的教育培训,使婚姻登记工作者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和婚姻登记当事人服务的宗旨。二是要经常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为婚姻登记工作者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提供条件。三是要通过多种途经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婚姻登记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四是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五、围绕拓展婚姻登记工作新领域,不断深化婚姻登记工作改革
  要按照“集中与相对集中并举、城市与农村有别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的要求,继续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一是要利用婚姻登记机关这一平台,开展婚姻体检、优生优育、家庭和睦等宣传教育,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服务。二是要普遍推行免费宣誓颁证制度,增强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意识,引导当事人树立健康文明的婚俗观念。对于集中登记问题,县市民政部门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区别对待。对于条件已经成熟仍未集中登记的,要加强与基层的沟通,尽快实行集中登记。对于不完全具备集中登记条件的县市,可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适度保留一些乡镇登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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