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怎么打离婚官司
导语:“官司”一词是民间从古到今的通俗说法。“官”和“司”旧时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人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某一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也就是所谓打官司的全部内容。
一、子女抚养问题
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技巧二: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住房条件,家庭环境,教育程度等均可以。
二、财产分割问题
技巧三: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技巧四: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
三、夫妻感情问题
技巧五:感情问题,法庭上要多动“情”, 诉状上要多讲“理”, 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技巧六: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因为《婚姻法》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
如何打赢离婚官司
婚姻法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发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二 : 英国国王的离婚官司
16世纪开始的时候,当欧洲早期崛起的大国争相扬帆渡海的时候,英国发生了一件事情,成为英国现代民族主义的一个标志,为英国日后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长远作用。英国当时的国王为亨利八世,在位时间是1509-1547年。亨利八世没有儿子,他很担心王位的继承问题,加上他对原先的王后也不喜欢,因此,亨利八世想要与王后离婚,另外找一个王后,以便为他生一个儿子,一个男性继承人。
我们说中世纪的教会统治很没有人性,可以从很多方面表现出来,比方说不能离婚。但是,忠实于婚姻,两情长久确实不容易永恒,不允许离婚的规定就显得很不合理。虽然天主教的世俗统治后来退化了,但是,不允许离婚的观念深入人心,很长时间都没能改变。在亨利八世以后300年,不可一世的拿破仑,开始对老婆约瑟芬无比钟情,后来发现老婆约瑟芬水性杨花,也曾经想离婚,但是,被身边的大臣劝阻了。理由很简单,有地位的人如果离婚,会被人看不起。某种程度上说,拿破仑时期虽然宗教已没什么实际权力,但是,宗教对婚姻的影响依然长久存在。
欧洲人大都习惯于拥有情人,而且也不以为耻,其实就是不允许离婚的规定造成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对此非常反感,他在研究了中国社会后认为,与其虚伪地不允许离婚,然后维持一个无意义的婚姻,到处找情人,还不如像中国一样,允许一夫多妻制。虽然后来欧洲国家对于离婚问题都有了法律的许可,但是,观念上的真正改变,还要经过后来的性解放运动才算完成。扯远了,说回英国国王亨利八世。
亨利八世当然也可以找情人,但是,由于没有一夫多妻制,国王找再多情人也不能在法律上完成男性继承人的任务。情人就是合法婚姻以外的两性关系,情人所生的孩子,都叫私生子,没有法律地位。在过去的中国,不管皇族、贵族、平民,一般都不存在这个问题。于是,亨利八世坚持要离婚。但是,国王离婚不是自己说了算的。我们前面说过,文艺复兴之前的欧洲,在国家权力之上,还有教会的权力,国王要离婚,显然也违背了教会的规定。罗马教皇不同意亨利八世与凯瑟琳王后离婚。
在亨利八世的年代,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已经开始,例如,1511年,荷兰人伊拉斯谟发表《愚人颂》,1517年,德国教士马丁-路德贴出反对教会的95条论点;1518年,瑞士人茨温利宣扬自由解释《圣经》,开始在苏黎世传教;1536年,法国人加尔文定居日内瓦,发表《基督教原理》;等等。但是,上述种种对于教会的反抗,大多还都是观念上的,还没有引起实际上的权利交替。只有亨利八世做到了。既然教皇不同意国王离婚,亨利八世宣布,与罗马教会脱离关系。1534年,亨利八世宣布自己是英国教会的首领,由他自己任命英国教会的大主教,这也是英国国教的开始。
亨利八世的这个举动,对于他自己来说,离婚之事不用再受罗马教皇的约束,自己想离就离了。随后,亨利八世连续离婚结婚5次,其中有两位妻子被他砍了头。但他确实达到了自己的目标,有了一个合法的儿子。但是,亨利八世的婚事,其后续影响绝不仅限于他自己。他使得英国首先在宗教问题上,最大限度地摆脱了外来的干扰,成为国家内政。我们今天也可以看到,现在的罗马梵蒂冈还与我国的台湾保持着“外交关系”,中国政府与梵蒂冈建立外交关系的原则,除了与台湾脱离关系外,就是必须由中国政府任命中国教区的主教。从英国的历史来说,中国政府的这一要求,完全正确。
那么,为何会是英国第一个反抗罗马教会,将罗马教会的权利收回到自己手中呢?首先,这应该同英国的地理位置有关。英国远离欧洲大陆,从心理上说,与欧洲有一定的隔阂,岛国意识有助于英国人获得天然的认同感,共同反对外来的干涉;其次,应该同英国的历史有关。在英国还没有文字的时候,有一个传说中的伟大国王,名叫亚瑟,后来在中世纪的传说和故事编撰中,成为圆桌骑士的首领。其实,在历史上,亚瑟王带头反抗的对象,是现在掌控英国权利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也就是日耳曼人的一个分支。但是,亚瑟王故事形成后,他反抗的对象在有些地方已经被篡改,亚瑟王成为领导英国人民反抗罗马帝国侵略的英雄。在当时欧洲的其他国家,民间故事里都缺乏这种反抗对象的有意识篡改,反而在文艺复兴的影响下,喜欢将自己的历史与遥远的罗马,或者古希腊挂上传承关系。因此,当英国文字正在开始形成,印刷技术也传到英国以后,英国最先出现的两个重要的英语书籍,一是英文版的《圣经》,二是被改造的《圆桌骑士传奇》,这本书也成为英国最早的英语文学作品。这两个因素促进了英国民族主义意识早期的形成。
虽然民族文字的产生,对于民族主义有很大的帮助和促进作用,但是,当时英国民众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民众日常语言是英语,能够读写英文的并不多,这也造成英国民族主义后来的一个特点,它主要集中在贵族阶层,很晚才深入到民间。简单对比一下中国,中国的文字很早就出现,并获得统一。但是,中国的文化没有像英国一样,存在一个需要长期反抗的外来最高权力,中国历史上即便有外族入侵,也没有像欧洲教会那样,像拉丁文那样,成为一个长期的文化压迫,反而会以自己的文化消融外族的武力,因此,中国历史上的民族主义是很弱的。
英国的民族主义从诞生起,还具有鲜明的传统主义的倾向,它在历史中寻找民族热情和凝聚力量。传说中的亚瑟王曾经是反抗日耳曼人入侵的古代国王,今天的英国,日耳曼人的分支盎格鲁-撒克逊人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今天的英国人像历史上的英国人一样,始终热爱这位古代国王。他们不因为亚瑟王曾经反抗盎格鲁-撒克逊人而贬低他,不因为亚瑟王不符合现代民主、自由观念而批判他,只因为他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个英雄,而无条件地接受他。英国人在亚瑟王的故事里得到一个启示性的信念:在英国有危险的时候,亚瑟王一定会回来拯救英国。以至于戴安娜王妃的一个儿子,名叫亚瑟,被现代英国人认为是未来的亚瑟王。比较一下中国,我们现在有太多人拿着现代的标准去评价古代中国伟人,这种削足适履的行为,几乎将历史上的每一个人,都严重变形,失去本来的意义和价值。在我们说要向西方学习的时候,为何不学学英国如果对待自己的历史?
亨利八世擅作主张的离婚,导致英国国教的成立,并与罗马教会脱离关系。这个举动对于英国未来的发展,究竟还有什么深远的影响,明天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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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怎样打离婚官司
导语:婚姻家庭共同体实质上是男女双方甜蜜的“合伙”关系。既然是“合伙”,也就意味着存在“经营风险”,有可能因“经营不善”而“散伙”(离婚),那就意味着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经营成果”付之东流。因此,离婚是不得已的选择!要离婚,有时候就免不了要打离婚官司,那么,问题来了,怎样打离婚官司?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帮助到你!
注意事项: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贾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有些当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请律师这一步,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
条件要求: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的合法当事人,如果是,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一、 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二、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2) 结婚证书;
(3) 身份证;
(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贾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当然,贾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三) 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仪器保全,以求主动。
三、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分最为重要:
1、 本院查明……
2、 本院认为……
3、 如下判决……
判决结果的基础,就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就是本院认为。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法院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离婚申请应该怎样写
我们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籍贯
现住址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号
结婚证字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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