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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Large Companies and Small

发布时间:2017-12-16 所属栏目:公司分类

一 : 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Large Companies and Small

  Directions: Write a composition on the topic Large Companies and Small Companies in thirty minutes. You should write no less than 120 words and base your composition on the outline (given in Chinese) below.

  1.大学毕业后有的人希望在大公司工作。

  2.有的人则认为在小公司工作更能锻炼人。

  3.我的看法。

  参考范文:

  Large Companies and Small Companies

  Upon graduation from college, young men and women face the first choice in their career life: to go to a large company or a small one? Although many graduates are attracted by the prestige of large companies, I believe the small one will afford more chances of success and more opportunities to develop your ability.

  There are two basic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large and small enterprises. First, working in the small company you operate primarily through personal contacts; you have more chance to develop your communication ability and the ability to handle various kinds of personalities. In contrast, in the large company there are established policies and fairly rigid procedures. Even the man at the top is only a cog in a big machine: you needn't make any decision and can't see the effect of your work…… Second, in a small business you are normally exposed to all kinds of experiences and expected to do a great many things without too much help or guidance. Thus, you may acquire much more skills and experience, and develop the ability to handle different, complicated things. But in the large corporation, since you are normally taught one thing and limited to one procedure, you may become the man who knows more and more about less and less.

  Obviously if you want to gain more experience and ability needed in business organizations and to become an excellent manager or executive in your future career, working in a small company is your best choice.

二 : 企业类型的划分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

1998年8月28日,国家统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反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进展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实际类型为基础,制定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现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核定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各级统计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各类统计调查。

第一条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二条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三条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

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四条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七条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二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 :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小微企业-行业划型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要着重从税务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入手,通过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意识,在掌握税法理论知识的前提下,通过税收优惠、税收筹划等一些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来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终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小微_小微企业 -企业划型

[www.61k.com]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1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第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3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3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发展机遇

由于国际国内的种种原因,更主要是因为国内经济社会的种种非理性因素,我国小微企业遭遇一系列已严重影响生存与发展的困难,具体可概括为“两高两难两门”: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玻璃门、弹簧门。对此,2012年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进1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并明确指出,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通过多样化的短期贷款服务,有助于小微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抓住发展机会。

企业短板

相比大型企业的成熟完善,小微企业在管理体系、人才配置和资本方面有着较大差距,这些成为了企业应用信息化的主要障碍。据统计,我国总计有超过四千万的中小企业,而其中实现信息化的比例不足10%。由于缺乏信息化的支持,大多数小微企业的管理呈现粗放、混乱的状态,导致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很容易因为大型和中型企业的竞争而倒闭破产,同时也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进1步发展。那么,面对日益迫切的信息化需求,小微企业应该从何处着手呢?

通过分析来看,小型企业各种资源有限,缺乏专业财会从业人员,岗位权责划分不够明晰。由于业务流程相对简单,业务与财务关联度不高,聚焦点是希望利用简便的经营方式,迅速降低企业成本获取更多利润,迫切需要一套功能实际、界面友好、操作简洁、价格低廉的管理软件来帮企业更好的经营,以期在耗用最少资源条件下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他们在信息化方面最迫切的需求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基本的管理规范,这需要有小微企业专属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支持,而不能采用粗放型管理或者延续以往传统的大中型企业模式。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逐渐成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加入到信息化的行列中来。

小微_小微企业 -行业划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_小微企业 -金融获批

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三家银行2011年11月获银监会批准,可发行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共1100亿元。其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将不计入存贷比考核,从而增加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此次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被银监会批准发行的人民币债券额度分别为不超过500亿元、300亿元和300亿元,募集资金须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解决该行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缓解银行存贷比压力,同时有助于补充中长期负债来源

业内专家表示,在当前银行体系内流动性日益紧张、吸储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一方面可以增加银行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额度,另一方面还可以享受存贷比考核上的放松政策,商业银行因而有较高的意愿申请发行。

此举在利好银行的同时,也将使小微企业迎来“及时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说,在小微企业融资难成为全国关注热点的今天,小微企业将得到1100亿元信贷额度,说它是“及时雨”并不为过,它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和信托网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发放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

兴业银行表示,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所募集的中长期资金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可百分之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能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难”问题。

监管政策到位

小企业专项金融债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结构、发行价格都要等人民银行批准后才能确定。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2011年年底到2012年春节前这段时期,是小微企业产销旺季,企业资金需求量大,相关银行也会愿意在2011年年底之前正式发行该项金融债,以及时补充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过,在2011年底之前整体资金成本还是偏高,发行金融债的成本也不会太低。

“银行发行债券的成本在年息4%至6%,而一般银行吸收存款的平均资金成本为3%左右,发债成本高于吸储成本。再加上人工成本、小微企业贷款较高的不良率损失成本等,发行小微企业的利得财富专项金融债的成本不低。”金融专家赵庆明说。

作为银行额外的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一些市场人士表示,后续监管必须到位。如果后续监管措施不到位,银行在发行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或将募集的资金挪作他用。这方面的监管措施还未出台,需加快研究制定一套动态持续性的监管跟踪机制。

郭田勇认为,监管机构应制定出相应的办法,使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做到“专款专用”,防止银行利用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的资金贷款给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以及其他投资业务。

但是,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是一笔‘救济金’,商业银行会按照市场原则来操作。”赵庆明说,“后续监管政策必须到位,同时也得尊重市场规律,不应过分压缩银行的利润空间。”

小微_小微企业 -免征费用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014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1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_小微企业 -小微新政

简单介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1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

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自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推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9条财税、金融政策大礼包之后,后续政策细则陆续落地: 银监会下发了“银十条”的补充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 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新政不仅让小微企业看到了曙光,也令一些中小型银行更明确了发展小微企业的战略定位。同时,随着财政部在财政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货币政策也开始出现局部宽松的趋势。

减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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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界看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的“国

九条”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给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国九条”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

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体现在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另外,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直接缓解这类企业生存难的状况,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业内人士分析说。

据接近财政部人士透露,财政部正在对全国的小微企业现况进行调研,不久将会有新的扶持政策颁布。

从10月中旬开始,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建翔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广东、福建等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后表示,加工制造业的微小企业利润率已特别低,各个环节的成本上升正在给传统行业造成很大的压力。他认为,“当前仍然有减税的政策空间。”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税105号文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要注意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企业可以按照此标准对照判断本企业是否属于优惠范畴,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金融债疾行

除了财政支持之外,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银监会下发了“银十条”的补充通知,即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1步改进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措施中,目前成效最快的是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民生银行[6.53 1.40% 股吧 研报]、浦发银行[9.42 2.39% 股吧 研报]和兴业银行[14.05 1.96% 股吧 研报]总计1100亿元的专项金融债已获银监会批准,正待央行的批准。据记者了解,在银监会排队等待审批的银行亦不在少数,其中不仅包括深发展这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包括包商银行、哈尔滨银行、杭州银行等城商行。

据本刊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已经获批和等待审批的专项金融债,有望达到1500亿元的规模。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在政策发布的通气会上表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发行。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须达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现“2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标准。

银监会要求银行发行金融债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应单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微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这样的政策措施对存贷比压力较大的银行充满吸引力。以拔得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头筹的民生银行为例,该行三季度服务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商贷通”受制于存贷比偏高的影响,前三季度34.73%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低于上半年的50%。据华泰联合证券推算,民生银行三季末的存贷比已经超过75%的监管红线。

对于一些城商行来讲,尽管存贷比压力不大,但是信贷额度受控的流动性压力也限制了小微企业贷款。以包商银行为例,该行存贷比在50%左右,明显低于监管红线,但受贷款规模调整,该行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只有50%。

虽然银监会出台政策允许符合要求的银行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而且金融债所对应的小企业贷款不占存贷比,但央行在贷款规模管控方面要求银行贷款增量不得高于上年同期增量的90%,这样即使是银行通过发行小企业金融债募集到了专项资金,但由于规模管控银行还是无法将资金投放给小微企业。因此,哈尔滨银行的上述负责人建议,希望允许银行在利用小企业金融债所募集的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发放贷款时不受规模控制。

最新政策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小微企业-行业划型_小微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4月8日印发了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1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3年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马凯指出,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加强,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进1步做好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分重要,十分迫切。

马凯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多方给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2个不低于”的目标。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机制的引导作用,细化考核措施,将总体目标分解到每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层层推动落实。二是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三是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搭建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形成“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四是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建立起与小微企业“门当户对”的广复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机构都要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服务网点。五是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推进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向全国延伸,扩大小微企业债券、票据等发行规模。六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重点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七是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从财税、不良贷款核销、差异化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八是全面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继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税务总局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_小微企业 -基金支持

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150亿元,分五年到位;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投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有关方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整体框架已经设计完成,相关部门正在制订实施办法,预计年底前将推出。

“国家中小基金的政策导向主要是面向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产业(民族特色手工业、珠宝玉石、中医药、特色文化)。”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采取“母基金”方式运作,与国内优秀创投管理机构形成战略合作,进行市场化投资。同时,国家中小基金兼具融资担保功能。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前期的研究报告称,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在其各自的经济领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所创造的产值、增加值、利润、税收又占有绝对比重,尤其在安置城乡就业人员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发展格局面临重大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信息、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还处于劣势。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原始资本不足的问题,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社会融资困难。”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据调查,我国6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2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10%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民间集资方式,有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普遍感到发展资金不足。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据透露,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国家鼓励社会向基金捐赠资金,对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设立国家中小基金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在完善财税政策、优化服务环境等多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据介绍,政府采购将加大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从今开始,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将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到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到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财政部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国家将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

据悉,国家将进1步推出相关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同时,年内国家有关部门将推出政策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小微_小微企业 -税务

筹划

合理筹划提升企业利润

小微企业经营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既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这就决定企业必然会想方设法减少成本,以获得较高利润。企业税务会计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通过事先筹划,合理安排公司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进行合理决策,利用国家法规积极税务筹划,既保证企业完成利税义务增加自身 “造血”能力 ,降低税收负担,也提高了税后利润,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既可准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进行申报纳税。

提高涉税工作效率 ,降低人工成本

由于不同企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不同行业需要执行不同税率, 航信软件税务会计系统根据企业税种不同提前预置不同税率,采集各税种产生的相关业务数据为依据,纳入国家税法制度和执行规则进行纳税基础设置,内嵌快捷税额计算公式,减少税务会计手工操作出错率,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有效提高税额核算工作效率。

管理

对于小微企业来讲,税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日趋规范和完善,税务管理在企业竞争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着。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要着重从税务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入手,通过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从而进1步提高纳税意识,在掌握税法理论知识的前提下,通过税收优惠、税收筹划等一些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来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终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小微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搞好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规避风险,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航信软件与国家涉税系统进行信息传递与要素延续,对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诸多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出口退税等)进行业务处理,既可核算各种应纳税金进行申报纳税,提高财税人员工作效率,也可对企业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更好帮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政策,进行整体经营筹划及纳税风险防范 ,为企业管理决策献计献策,为创利打下坚实基础。

评估

纳税评估模型是纳税人申报信息产生的涉税指标基础,实现行业指标和涉税指标有机结合,并互相制约的具体行业数据模型。通过行业代表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和经营特点,测算出企业单位产品耗能、辅助材料消耗量、计件工资等指标参数,再采用投入产出法、关键部件控制法、单位产品耗材耗能测算法、计件工资控制法等方法,推算出产品产量或销售额的线性公式或表格 ,由此分析企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对各要素的依赖程度,全面准确的进行科学分析和行业指标监控。

为了使小微企业更具挑战性,航信软件选取具备生产经营规律的行业企业,选准计算产品产量或销售额的关键指标,建立纳税评估模型进行量化分析,进1步提高税源企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税务会计进行纳税评估时,在企业实地采集电费、原材料耗用量等相关信息输入模型,准确计算出企业产品产量或销售额,避免重复无效劳动,提高企业工作效率。模型运用激发财税人员加强学习的积极性,随着生产工艺提高,评估模型有关参数将发生改变,这就要求税务会计不但学会应用模型分析,还要加强对数学、经济、企业经营管理的学习,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模型参数进行测算,保证企业纳税评估的准确性。

为加强后续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身上,税务总局将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原则上检查抽样数量不低于本地区小型微利企业总数的2%。

小微_小微企业 -发展趋势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改变着我国传统经济结构和社会秩序,企业所处的不在是以往物质经济环境,而是以网络为媒介、客户为中心,将企业组织结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紧密相连在一起的信息经济环境。信息带动管理的转变对企业成长有着全方位影响,它将彻底改变企业原有经营思想、经营方法、经营模式,通过业务模式创新、产品技术创新,或对各种资源加大投入,借助信息化提供强有力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实现,其成功的关键是企业不同成长阶段与信息化工具的有机结合。传统软件厂商提供的信息化产品,以及附带的相关服务,仅局限厂商本身产品范围,从而形成只为销售某种产品交易而交付活动,忽略了客户对这种有机结合衍生的多样需求,以及随着业务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需求,形成了目前国内ERP 软件行业普遍存在与客户间的阶段合作、产品更新、反复维护和频繁支持等问题的发生。

企业成长路径会随着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模式不断转变、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导致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从局部向整体、从总部向基层、从简单向复合进行演变,企业信息化从初始建设到不断优化、升级、扩展和升迁来完成整个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现了企业信息管理由窄到宽、由浅至深、由简变繁的特性需求变化。ERP 软件系统对推动企业管理变革、提高绩效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革新和中国企业成长路径的需要,通过B/S 模式完成对C/S模式的应用扩展,实现了不同人员在不同地点,基于IE 浏览器不同接入方式进行共同数据的访问与操作,极大降低异地用户系统维护与升级成本,打造的“及时便利+准确安全+低廉成本“效果,正是航天信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信息管理解决方案的重心所在。

及时便利

网络信息化把客户经营管理提升到更高层级,无论针对终端客户、分支机构、还是异地化协同办公,都可利用互联网的快捷在航信软件“懂税的ERP”系统进行直接对话,并及时解决客户经营难题,增加企业自身核心竞争能力,而网上系统随时随地给予客户的支持,从教会Aisino ERP 使用开始的牵手终生式服务,让客户亲身体验服务的便利性,最终增进企业和软件厂商间达成长期合作的共识。

准确安全

网络数据传导需要精细准确,并涉及企业内部资料隐蔽和安全,软件厂商提供的信息系统安全拥有高级别防护措施,具备高精度身份验证及用户识别功能,不同客户进入航信软件“懂税的ERP”系统都可获取不同功能权限、数据权限所对应的职责信息,或者根据使用者身份等级不同,得到人机对话差异性授权…… 这些都是对互联网应用系统的深层期望,也更受广大客户的垂青。

低廉成本

众多企业的高成本日常应用与本地化服务一直是困扰大家的问题,企业因在ERP 系统中的各种操作不当,或者对升级换代的ERP 产品不熟悉,经常需要技术支持人员上门解决,为此每年都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航信软件“懂税的ERP”通过网上系统进行远程控制与操作访问成本非常低廉,企业异地人员、软件厂商客服人员都可进行网络实时操作及发生问题的解决,凸显了航信软件网络ERP 产品的性价比优势。

最新相关行业报道

2014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信息发布会上,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要大力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辅导站、培训基地、体验中心、服务中心等,进1步降低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的成本和门槛。鼓励小微企业利用智能终端、云服务等方式,选择使用低成本、低风险、支撑主营业务的软件与服务。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小微企业-行业划型_小微
降低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门槛

为了进1步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朱宏任表示,要更多发挥各类信息化服务商和专门机构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化服务的有效性。2014年,工信部将进1步落实中小企业信息化规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到2018年,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涌现一批通过信息技术支撑,保持平稳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部分小微企业发展困难增多,而信息化技术的充分运用正是帮助小微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最为有效的手段,迫切需要借助丰富的社会服务资源。

工信部自2005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着重探索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降低小微企业信息化的应用成本和门槛,支持服务商实施一批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专项计划,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并联合其他服务商和服务机构形成配套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的协同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小微_小微企业 -扶持小微

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1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推进简政放权,尤其是实施商事制度等改革后,新设企业大幅增加。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会议确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一是加大进1步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三是加大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1步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赢得“大未来”。

财政部网站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称,此举是为进1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两份公告,明确了部分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后续管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上、管得好。

其中,针对取消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税务总局明确了后续管理,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的基础上,进1步简化了备案手续,对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正常的纳税申报了解情况,不再另行备案,既避免了让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又较好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信息加强了管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2月25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羊年伊始直接释放企业减负“大礼包”:

一是减税扩围、税费降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二是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

据测算,此次减税规模约在150亿元左右,降费约为小微企业和员工每年减少400多亿元。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此次对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额提高到20万元,中信证券估计,可能复盖95%以上的小微企业,减税规模在150亿元左右。

四 : 企业类型的划分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

1998年8月28日,国家统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反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进展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实际类型为基础,制定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www.61k.com)

现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核定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各级统计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各类统计调查。

第一条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分类 企业类型的划分

第三条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www.61k.com]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二条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三条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

公司分类 企业类型的划分

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www.61k.com]

第十四条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七条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二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分类 企业类型的划分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Large Companies and 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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