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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宗法制度的基础-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和家族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4 所属栏目:唐代古文运动

一 :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和家族制度

  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宗庙,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国古代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尔雅·释亲》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实际上有些宗族还可包括更多的世代。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所以,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要了解古代的家族制度,必须首先对宗法制度有所认识。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它的具体内容在有关西周、春秋社会情况的文献记载中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其起源则可追溯到更远的世代。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也产生了。父家长死后,他的权力和财产需要有人继承,于是习惯上就会规定一定的继承程序,而一代代父家长生前的权威在其死后仍然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凡此种种,都为宗法制度的萌芽准备了适宜的土壤。

  宗庙祭祀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由宗族中地位最高的成员主持。同一宗族的人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墓地,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

  在宗庙中,始祖的牌位居中,始祖以下祖先的牌位依左昭右穆的次序排列,族墓中穴位也分昭穆,井然有序。区分昭穆便于记住宗族成员的辈次,这在重视行辈尊卑、血缘亲疏的宗法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与宗法制度有关的还有丧服制度。丧服指居丧期间的衣服制度,共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称为五服。丧服不同,居丧期限也不同。丧服的等级是根据与死者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决定的,血缘越近,丧服越重,居丧时间越长,而且嫡庶有别,男女有别。凡此,也都是宗法思想的体现。

  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

  上古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在经过一定的调整之后,得到了实际的贯彻,从而形成了以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这种宗族制度完全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历史时期中同封建政权、封建礼教纠合在一起,起着长期而深刻的影响。

  宗谱

  宗族是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谱牒用以明统系,统系既明,宗族就不至于混淆。

  宗谱又有家谱、族谱、世谱、家乘等不同名称。有些较大的宗族族内又分若干支若干房,另有支谱、房谱。比较完备的宗谱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序文,谱例,目录,家训族规,族墓、祠堂、族田的情况,自始迁祖以下全族已故和现存的所有成员的谱系世表。

  有的家谱还载有祖先的画像,诰敕、传记、墓志和著作。家谱的序文可以有许多篇,而且每次续修都增加新的序文。这些序文往往出自本族辈次名望较高的成员之手,也有请非本族的地方官长或著名学者撰写的,主要叙明修谱的意义、缘起、本族得姓占籍的由来、繁衍的情况以及修牒的经过等等。谱例相当于一书的凡例,主要说明修谱的体例,规定入谱的资格,往往特别强调要防止异姓乱宗。家训族规或是祖先遗命、或是所谓合族公议而定,在宗谱中置于显著的地位。族墓、族田的面积和方位四至,祖先兆域的排列情形,祠堂的位置结构等,都有详明的记载,而且多有附图以言的,一目了然。

  家谱中最主要的部分是谱系名录。“谱者,普也,普载祖宗远近姓名讳字年号”。(明方孝孺《族谱序》)先分房支,然后以表格形式登载各房支下每一世次男性宗族人员的名、字、号,功名仕宦情况,婚姻、生育情况和享年、葬地。入谱的人,“讳某字、娶某妇、生几子、葬某处,寿若干,咸备载于后,庶几可示后昆。”(明宋濂《符氏世谱记》)女性在家谱中也有记载,但都不见名字,外族之女嫁来后就加入了丈夫的宗族,但她只能以“某氏”的名义附见于丈夫之后,有时注明原是某地某人之女;本族之女嫁出后就脱离了父亲的宗族,她只能以“第几女”的名义附见于父亲之后,并注明适某地某人。这也是实际生活中妇女附属地位的反映。能立家传的,都是本族引以为荣的名宦、名士、忠臣、孝子、烈妇、贞女等。

  日本学者秋贺多五郎在《宗谱的研究》一书中曾把家谱的内容和修谱的目的归纳为:(1)序得姓的根源,(2)示族数的远近,(3)明爵禄之高卑,(4)序官阶之大小,(5)标坟墓之所在,(6)迁妻妾之外氏,(7)载适女之出处,(8)彰忠孝之进士,(9)扬道德之遁逸,(10)表节义之乡闾十条。

  家谱或十年一修,或二十年一修,或三十年一修,长期不续修家谱,会被认为“不孝”。修家谱是宗族中的一件大事,由族中的头面人物主持,

  修谱的费用或由族中财力雄厚者承担,或向族众摊派。有的宗族平时置有添丁簿,随时登录族中人口变化的情况,用备查考,为修谱预作准备。家谱每次续修完毕,都在祠堂中举行仪式向祖先秉告,然后分发各房各支,有的一直分发到各个家庭。明代休宁范氏把家谱一一编号,只印刷一定的数量,随即毁去书版,还要求族众对家谱必须“收藏贵密,保守贵久,每岁春正三日祭祖时,各带所编发字号原本到统宗祠,会看一遍。祭毕,各带回收藏。如有鼠侵油污、磨坏字迹者,罚银一两入祠,另择本房贤能子孙收管”(《休宁范氏族谱·谱祠宗规》),明王士晋《宗规》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家族的内聚力,进行宗法教育,另一方面也为了杜绝日后发生冒宗之事。

  宗祠

  宗祠习惯上多被称为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崇拜祖先并立庙祭祀的现象,在原始社会后期即已存在。

  宗祠祭祖,仪式隆重,是最为重要的宗族活动。祭祀活动名目繁多,有每年对高、曾、祖、考的春、夏、秋、冬四时祭,有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秋分祭祢以及忌日祭等特祭,每逢年节还有年节祭。平时族人经过宗祠门口,都要下车下马,毕恭毕敬。祭祀时,合族男子会集宗祠,拈香行礼,更是极其严肃。每次祭祀,都由族长或宗子主祭,并以年辈、官爵较高者为陪祭,另外安排通赞、引赞、司祝、司尊、司帛、司爵、司馔、司盥等执事人员负责赞礼和奉献各种祭品,有时还配有钟鼓和歌诗生。其余族人则依辈次的先后和身份的尊卑,井然有序地随主祭、陪祭之后,在赞礼声中跪拜如仪。参加祭祀的人一定要衣冠端正,行礼时“尊者在前,卑者在后,务整齐严肃,如祖考临之在上,不可戏谑谈笑,参差不齐”(《京江王氏世谱·祭约》),凡“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欠伸、哕噫、嚏咳、一切失容之事”,都要议罚(《浦江郑氏世范》)。祭毕会食,依次饮福、享胙。饮福为饮用祭酒,享胙为食用祭肉。祖先用过的祭品,吃了会沾有祖先的福泽,而“革胙”、“停胙”则是对犯有过失的族人的一种处分。宗祠祭祖目的在于通过追思共同祖先的“木本水源”之恩,用血缘上的联系团结族人,以免日久年长,一族之人名不相闻,面不相识,视同路人。而繁缛隆重的仪式又充分体现了封建伦理,展示了礼教规范,又是一种教化的手段。

  除了作为祭祀场所之外,宗祠又是处理宗族事务,执行族规家法的地方。竹溪沈氏的《祠规》声称“凡有族中公务,族长传集子姓于家庙,务期公正和平商酌妥协”。族人的冠礼婚礼丧礼也有在祠堂进行的。族产多以祠堂的名义进行管理。有的宗族还有定期到祠堂看谱、读谱的规约。对族人施行族规家法,必在祠堂进行。南海霍氏即在每月朔望族众会集祠堂之时对有过子侄执行家法。竹溪沈氏《祠规》规定对犯有严重过失的族人,“族长传单通知合族,会集家庙,告于祖宗”,然后行罚。有的宗族规定族人之间或族人家庭之中发生了争执,都要到祠堂中裁决。对奴婢佃户的惩罚也经常在祠堂中决定并执行。祠堂在一定意义上又成了衙门,具有一族“公堂”的性质。

  宗祠还是教育本族子弟的处所。在祠堂进行的祭祀、会食、团拜、读谱、对犯过族人进行惩罚等活动,都有其宣扬封建伦理道德的教化作用。不仅如此,许多宗族都在祠堂中设有家学,学中塾师由族中“品学兼优”的士人担任,办学经费由族产收入开支,“凡族中子弟入学,不另具修金供膳等费,外姓不得与入”(《郴阳陈氏族谱·创立义学记》),所以又称义学。

  宗祠或由族长直接管理,或由族中威望较高的人轮流在族长的领导之下担任管事。也有的宗族设有宗祠总理、宗祠知事,表面上由族人公推,实际上仍被族中有势力的人把持。经管宗祠的人又往往同时经管族产。许多宗祠都起有堂名,堂名被认作是该宗族的代称。

  族田

  族产又称祠产,名义上是合族公有的财产,包括山林、土地、房屋等。除祖先所置并有遗嘱规定不许分散、归子孙共享的那一部分财产以外,族产的来源主要有三:“或独出于子孙

  之仕官者,或独出于子孙之殷富者,或祠下子孙伙议公出者。”(清刘鸿翱《杜盗祭款立碣记》)此外还有把犯了过失的族人财产罚入者。族产中最重要是可以年年有地租收入的族田。族田又分祭田、义田、学田等,一般都招佃耕种,祭田的地租供祭祀用,义田的地租供赒济贫困族人用,学田的地租供宗祠办学用,但三者的区别并不十分严格。

  族田是合族公产,各宗族都立约规定不得典卖,“如或有将祭田私卖者,合族控官告祖,人则不许入祠,名则不列宗谱”(《浦城高路季氏宗谱》)。为了避免族人侵吞族田,范仲淹在《义庄规矩》中强调“族人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者同”。后世各宗族都规定族田只能佃于外族,本族之人不但不能承佃,而且不能担任租佃的居间人,以防产生弊端。族田的收入除祭祖、办学、办理一些公益事业外,主要用于赡族。范仲淹所定《义庄规矩》有“每人每月可支米三升,冬可置绢一匹,娶妇支二十贯钱,嫁女支三十贯钱”的规约,似是族众不论贫富,人人都可得到一份。

  族田和宗祠结合在一起,二者互相补充,“敬宗收族”的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被势豪侵渔兼并,而这种势豪又往往为本族的成员。这也是封建社会末世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

  族规

  族规又称族训、族约、宗规、宗约、家规、家训、家礼、家范、祠规等等,是宗族的法律,起着维护封建秩序的作用,对族众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张氏宗谱·家规》即指出:“王者以一人治天下,则有纪纲;君子以一身教家人,则有家训。纲纪不立,天下不平;家训不设,家人不齐矣。夫家中之有长幼内外之殊,公私亲疏之别,贤愚顽秀之不同,苟非有训以示之,而欲一其性情遵模范,绝无乖戾差忒之虞,虽圣人不能强也。”《云阳涂氏族谱·族范志序》也强调“族宜有范,犹国之不能无法制也”,声称族规“正以辅国家法制之所不及也”。

  有相当一部分宗族的族规是某一祖先的遗训,累世相传,永不更改。也有的宗族在修谱或续谱时由族中头面人物议订族规,一经订立,同样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宗谱中无不包括族规,祠堂读谱,主要就是读宗谱中的族规。此外,族规家训也有单独汇编成册的,有些著名家族的族规、著名人物的家训,其影响超出本宗族的范围,在社会上广为流传。

  为了保证宗族血统的纯一,规定了立后继承的原则和办法。异姓乱宗是宗法社会的极大禁忌。许多族规对不准异姓冒姓入谱和继承财产都有严格的规定。《陇西李氏续修族谱·例言》即宣称“随母子,数岁来,带孕子,数月生,及义子、赘婿,皆异姓也,原非一本,例禁概不收录。”由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的观念深入人心,而封建家族制度又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一般人如无生育,或有女无子,都要过继嗣子,称为立后。宗族法规原则上禁止以异姓之子为嗣,即使至亲如外甥、女婿、外孙,也一概不准(在家族势力较弱地区的一些贫家小户和城市流寓之家或有例外)。

二 : 唐代古文运动:唐代古文运动-运动的宗旨,唐代古文运动-运动形成的基础

唐代古文运动:唐代韩愈、柳宗元等人倡导的文体改革运动。“古文”是韩愈开始提出的,指的是上继三代两汉的质朴自由、以散行单句为主的散文,与六朝以来流行的“今文”,即骈文相对立。韩愈及其追随者仍大力提倡这种文体,后又得柳宗元积极支持与配合,形成了一种社会风尚,即所谓“古文运动”。这个运动是在儒学旗帜下发展起来的。主张文道合一,以道作为文的内容,强调学古文应从实际出发,“因事陈词”,“文从字顺”,自创新意新词。韩、柳古文运动开拓了散文新天地。

唐代古文运动_唐代古文运动 -运动的宗旨

内容上——推尊儒学,排斥佛老,明道载道,把散文引向政教之用。

形式上——反对骈丽文风,提倡散体,由骈休发展成散体,是散文自身发展的1种需求。

唐代古文运动_唐代古文运动 -运动形成的基础

唐代古文运动:唐代古文运动-运动的宗旨,唐代古文运动-运动形成的基础_唐代古文运动韩愈

古文运动形成的基础与文体发展、文风形成有关系。古文是指古代的文体,韩愈时代,骈体文流行,他和他的同道把骈文称为“时文”,而把骈文形成以前的古代文体称之为“古文”。那就是秦和汉代的单行散句,在体式上没有限制的文体。

唐代古文运动_唐代古文运动 -韩柳的古文理论

在古文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对有关古文理论作较系统而又实际的表述的,首先是韩愈,进1步阐述的是柳宗元。韩柳在倡导的古文运动中,提出了一整套主题鲜明的古文理论,其中心是“文以明道”,具体表现2个层面:A.对追求艺术之美的文学的排斥。B.对一些适用于更为宽泛的场合的场合的一般性文章作法的解说。

唐代古文运动:唐代古文运动-运动的宗旨,唐代古文运动-运动形成的基础_唐代古文运动柳宗元韩愈主张:

●惟陈言之务去。

●修其辞以明其道。

●为文为人并重。

●作家的思想道德修养是为文立言的根本。

柳宗元主张:

文者以明道。

本之《书》以求其质。

本之《诗》以求其恒。

本之《礼》以求其宜。

本之《春秋》以求其断。

本之《易》以求其动。

此吾所以取道之原也。

唐代古文运动_唐代古文运动 -唐代古文运动的缺憾

1、思想上给古文套上了无形的枷锁。

2、消极因素在于贬低以追求美为宗旨的文学的价值。

唐代古文运动_唐代古文运动 -参考资料

三 : 明代宗藩制度

一、明初从封藩到削藩的演变

朱元璋在缔建成明王朝的同时,正式确立了封藩制。所谓封藩制,即将自己的诸子和个

别宗室封为藩王,让他们率领精兵分驻全国要塞,建立起由皇权直接控制的军事中心。一方

面,用以巩固边防,另一方面,用以削弱诸功臣将领的军权,监视各地的文武官吏,运用强

大亲藩为屏卫,确保朱氏皇统的巩固。所以,朱元璋将封藩制度作为强化专制皇权的一个重

要措施。

朱元璋共有26 个儿子,除长子朱标早死及幼子朱楠无封地外,其他24子均彼分封王

爵,赐予国号。其中,燕、宁、辽、谷、代、晋、庆、秦、肃九王均立国塞上,驻守在东北、

北方和西方边疆,“莫不敷险狭,控要害”,经常奉命领兵出外作战或巡阅边睡,被称为“塞

王”。内地则有齐、鲁、赵、周、沈、伊、唐、郢、楚、湘、蜀、潭、岷诸王分布于江、淮、

河、汉、川等地区,“内资夹辅”。可见,封藩制度的建立以及其具体部署乃是朱元璋政治和

军事战略构思的产物。

按照当时的规定,在皇帝诸子中,除嫡长子应被立为皇太子外,其余的皇子皆封为亲王;

亲王的嫡长子应继承其爵位,其余诸子皆封为郡王,郡王之下又按世系依次封为镇国将军、

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奉国中尉的嫡长子仍袭其爵,其余

诸子则称为宗室。洪武初年,曾规定每年赐给亲王的岁禄为5 万石,另有大量的庄田、庄

佃和奴仆、仪仗、府第等。到洪武末年,才改定亲王岁禄1 万石,郡王2000 石,镇国将军

1000 石,辅国将军800 石,奉国将军600 石,镇国中尉400 石,辅国中尉300 石,奉国

中尉200 石。这就保证了不论在权势地位上抑或在物质生活上,朱氏皇族都成为凌驾于一

切宗族之上的特殊血统。

但是,朱元璋上述部署并不是一项健全的可以世代奉行的制度,它潜藏着酿成严重动乱

的危机。在皇权与功臣集团斗争中派生出来的藩王实力集团,一度是极端皇权的重要基础。

可是,随着自身实力的扩张,藩王们日益不满足于既得的权力和地位,逐渐向统治集团内部

的最高权力——皇权提出挑战。早在朱元璋在位的时期,因太子朱标早死,立标的嫡子允炆

为皇太孙,诸藩王对于这样的继承顺序已有不满,一些实力强大的“塞王”对于皇位已有觊觎

之心,对允炆极不尊重,“拥兵多不法”。及至元璋去世,允炆继位,两方久已积累的矛盾便

急遽激化。一方面,是允炆积极着手“削藩”;另一方面,以燕王朱棣为首的藩王集团极力要

求维护自己既得的权位,最后爆发了名为“靖难”的大规模内战,其结果是建文帝朱允炆败亡,

朱棣篡得皇位,史称明成祖。

地位的转变必然引起观念和政治决策的转变。对于封藩制度已经严重危害到中央皇权统

治这一点,朱棣是有切身体会的。尽管他在进行“靖难”战役时,力言是为了“保社稷于几危,

拔诸王于困苦”,但是,一旦他跻登皇位,便自然集中全力以捍卫最高皇权的利益,势必断

然执行朱允炆未完成的削藩政策。

为杜绝潜在的藩王叛乱夺权的危机,他有步骤的采用各种借口以废革诸藩或大幅度削减

他们的军力,强迫迁徙“塞王”的封地。力量最强大的宁王朱权首撄其锋,朱棣以计掠其地、

并其军,并俘其人,其后强令之内迁南昌。原封于北疆的谷王朱□、辽王朱植、韩王朱松、

沈王朱模也先后被迫撤出原地,改封到靠近腹里的地区,并被迫交出护卫。有些藩王甚至被

废为庶人。

朱棣执行强硬的削藩政策,不但反映出明初在朱氏宗室内部极为尖锐复杂的权利冲突,

而且还反映出,朱元璋制定的封藩政策虽能有效于一时,但从根本上是与极端皇权相抵触的。

二、明代的“藩禁”和“宗禄”

由藩王掌握过大的政治和军事权力,证明是与空前提高的中央集权体制相冲突的。朱棣

强制削藩基本上拔除了此一腹心之患,为彻底杜绝危害,朱棣以后几代皇帝一再加强对宗藩

的监视、约束和限制,形成了所谓“藩禁”。对藩王们禁限的内容愈演愈严,愈演愈密,旨在

从各方面加以裁抑和钳制。诸如规定:宗藩不得预兵事,亦不许预政事,所有宗室均不许入

仕做官,不许从事工商业;两藩王之间非经奏准不得叙会相见,宗室有出城之禁;藩王就封

后非经特许不得还京入朝,不得与封地的官府交往,甚至连与宗藩联姻的也不得被选任当京

官;藩王不许自置王府的官吏,亦不得拒绝由朝廷派来的王府官。甚至还规定,宗室生子,

必须向朝廷请名,名义上是由皇帝赐名。及其年长,又必须向朝廷请婚选配,不准“擅自婚

配”。对王府的建筑格式、规模以及衣冠札仪等均有繁琐的具体规定,不准逾制。为严格约

束宗室们遵守以上的规约,更主要的是为了严厉打击居然敢侵犯皇权的人,明朝远在凤阳朱

家故乡设立了名为“高墙”的特种监狱,专用以囚禁被认为犯禁的宗藩。在狱的经常有数百人。

明代的“藩禁”是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中最苛细最严酷的。这些被称为“天演贵胄”,自诩为

“龙子凤孙”的皇族们,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些被圈养在一城之中的未定罪的囚犯。

广大宗室也是这种“藩禁”的受害者,他们不能从事四民之业,不能施展其才智以对社会

作出贡献,除了个别人尚能寄情于文学艺术或医学外,只能形成为一个坐食岁禄的寄生阶层。

有些人白头尚不能成家室,有女40 岁尚未能嫁人,而且有时还要受宗人府和地方官的讹诈

欺压。

明朝规定给予所有宗室一定的“岁禄”以维持生计,谓之为“宗禄”,由于宗室人口日益繁

衍,而均仰食于“宗禄”,因此,宗禄的开支逐渐成为国家重大的财政危机之一。嘉靖年间,

全国岁供北京的粮食每年定额为400万石,但当时应支付各处王府的禄米即达853 万石,

竟超出京师供粮的一倍以上。此一纯粹消费的寄生阶层,已经成为社会上难以负荷的重负。

再加上有些藩王大量掠夺土地,广建庄田,肆无忌惮地残害百姓,宗藩问题已经成为当时社

会一大害。明中叶以后相继爆发的农民起义,往往将斗争的锋芒指向当地的藩王,乃是必然

的。

繁衍到令人咤舌的大明晋王世家

自朱元璋做了皇帝后,便大封同姓为王,并确立封建藩王的定制。从此,朱氏一跃而成

为我中华帝国的“国姓”,而安徽凤阳朱氏则一跃而成为天下最尊显的贵族——宗室皇族。300

年大明天下,明太祖朱元璋的龙子龙孙们在最优越的条件下以几何级数不断繁衍,到明朝末

年,已由一人之身发展为一个拥有数十万人口的庞大宗族,分布于全国各地。即使经过明清

鼎革的灾难,凤阳朱氏仍有很大部分生存并繁衍下来,构成今日朱氏族姓中极重要的一支。

明太祖朱元璋大封子孙,致使朱明王朝皇族宗室人口无比庞大。明太祖朱元璋和他的谋

士们认为,宋朝和元朝所以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主弱臣强,皇帝得不到宗室藩屏。因

此,他一统天下之后,便于明太祖洪武三年(即公元1370年)开始分封九个皇子为亲王,

并规定一整套严格的封藩制度这一制度,成为被明王朝历代帝王遵从不变的祖训。

后来,朱元璋考虑随着子孙繁衍,可能会名字重复,于是亲自为子孙们制定了取名命字

的原则和方法。他为24个儿子的后代世系,各拟定了20个字,每个字为一世。几子孙初生,

由宗人府依据世次顺序取双名,双名中的前一个字即太祖所取,后个字则必须是一个以五行

做偏旁的字,五行则以“火、土、金、水、木”为顺序,如“火”为朱元璋孙子辈命名所用偏旁。

在朱元璋为24房子孙所取派语中,长房东宫懿文太子朱标的后裔世系派字是:“允文遵祖训,

钦武大君胜,顺道宜逢吉,师良善用晟。”第四房燕王府也即后来成为明朝帝系的朱棣后裔

世系派字是:“高瞻祁见祐,厚载翊常由,慈和怡伯促,简靖迪先猷。”如建文帝朱允炆,即

是朱元璋长房“允”字辈,“火”行。又如最后一个皇帝崇祯朱由检,即第四房第十代,属“由”

字辈,“木”行。

明王朝设有宗人府,专门管理皇族本家宗室事宜。又有专门记载皇族宗室繁衍传递和

生死娶葬的谱牒,叫做玉牒。玉牒每十年一修,由翰林院的官员专司其职,定期公布。

由于有优越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明朝的皇子王孙们,往往广娶妃嫔妻妾,因而又繁育出

众多的龙子龙孙。整个明朝时期,皇族宗室人口的再生产,表现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

自然增长率的特点。如太祖朱元璋生育了26个儿子,其中24年儿子有后,明仁宗朱高炽生

了10个儿子,英宗朱祁镇有9个儿子,宪宗朱见深有14个儿子,世宗、神宗也各有8个儿

子。如此高的出生率,使得明朝宗室的人口成几何级数不断增加、膨胀。

整个明王朝一代,朱元璋的龙子龙孙们先后登基继位做皇帝的共有17人(不包括南明

各帝),封为亲王的83人,封为人公主的80余人,封为郡王至奉国中尉的,则多得不可胜

数。据史籍记载,明洪武年间(公元1368--1398年),明宗室人口才58人。到明永乐年间

(公元1403--1424年),30年左右增加1倍,达到127人。明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玉

牒所载宗室人口达8203人,100年间增加6倍。至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又增加约

1.5倍,达17661人。嘉靖期间,仅河南地区便有亲王5人,郡王80人,将军、中尉、郡主、

县主、县君等共1890人,为天下之最。明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宗室人口过18492人。

再过26年,到明万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见载于玉牒的宗室人口,已达157000余人。

估计到明朝末年,宗室人口至少已超过20万人,这大概是世界上繁衍发展最快的宗族,正

如当时人王世贞所说,这也是“千古所未有也”。

明制规定,宗室禄给标准,亲王禄米10000石,郡王2000石,镇国将军1000石,辅国

将军600石,镇国中尉400石,辅国中尉300石,奉国中尉200石。公主及驸马2000石,

郡主以下逐级递减。这样,明王朝的皇族宗室成员,成为一种特权阶层和寄生阶层。这些龙

子皇孙们,大都不劳而获,过着纵情声色犬马的生活。除个别优秀者对国家民族和世界文化

的进步作出过特殊贡献外,大都是一些只吃喝玩乐和没有出息的人。而庞大的宗室,耗费了

不知多少国家财富、民脂民膏,特别是明中后期,巨额的宗禄开支使人人的赋役负担日益繁

重,也造成明王朝严重的财政危机。如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全国税粮总收入为

2285万石,而各王府的岁禄开支就达853万石,占全国税粮总收入的37%,成为国家经费

中的最大开支。因此,日益膨胀的皇族宗室人口和负担,成为明朝中晚期最严重的问题,可

惜,分封之制,是太祖所定的万世不易的祖训,明王朝始终没能很好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说,

与当初太祖屏藩愿望相反,宗室问题,正是导致明王朝朱氏天下衰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晋王家族:皇族第3房是晋藩家族,大概是诸藩之中繁衍最盛的一支

明皇族第3房始祖朱(木+冈)(公元1358--1398年),是朱元璋与马皇后所生的第3个

儿子,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封晋王,建藩太原(今山西太原市),十一年(公元1378

年)就藩。史书记载,这位第一任晋王,自小跟大学者宋濂学文,又从杜环学习书法,长得

“修目美髯,顾盼有威”,而且智慧极高。封王之后,镇守北方重镇,与燕王朱棣一起成为明

初最有势力的藩王,多次参预明初军国大事。如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60年)受命与燕王

朱棣一超率师远征元丞相咬住、太尉乃儿不花,当时大将颍国公傅友德等都听他节制。洪武

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又受命同周王朱(木+肃)一同率河南、山西诸卫军出塞筑城屯

田,以巩固边防。可见朱(木+冈)对明初的朱氏政权和国家民族,作出过较大贡献。但朱

?这个人的性格,颇有些骄纵,在晋王任上,也做过许多不法妄违的事,甚至一度阴谋造

反,因被人告发不遂,从此受到朱元璋的责怪和疏远,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因忧

怨而死,年仅41岁,在位28年,谥为恭,史称晋恭王。

晋王朱?后裔,以“济美钟奇表,知新慎敏求,审心咸景慕,述学继前修”20字为派语。

朱?与王妃傅氏(颍国公傅友德女)等妃共生七子:嫡长子朱济熺,嗣封为第二代晋

王;二子朱济烨,永乐初封为高平王;庶三子朱济熿初封闻喜王,后改封平阳王,再改封

为第三任晋王;四子朱济炫,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封为庆成王;五子朱济焕,永乐

二年(公元1404年)封为宁化王;六子朱济烺,永乐九年(公元1411年)封为永和王;七

子朱济熇,永乐初封为广昌王。

晋定王朱济熺在明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袭封为第二代晋王。靖难之役,朱济

熺出兵勤王,支持建文帝,进攻燕王。成祖即位,当然对他很不高兴,曾杀晋王长史以示惩

罚。庶三子平阳王朱济熿,为人狠戾狡奸,这时便乘机陷害。明永乐十二年(公元1414年),

明成祖废除朱济熺王爵,连同晋王世子朱美圭一同废为庶人,而改立朱济熿为王。

朱济熿篡位后,更加骄横暴虐,毒杀嫡母谢氏,逼奸父亲小妾吉祥,幽禁朱济熺父子。

明成祖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朱济熿事发,受到皇帝的指责,并从此被疏远。朱济

熺父子则被释放,明成祖还封世子朱美圭为平阳王,让他奉父别居平阳(今山西临汾市)。

此后,朱济熿不思悔改,反变本加厉,连永乐皇帝和洪熙皇帝相继去世,他也不服丧,却暗

中招一些妖道巫师,在王宫中诅咒新即位的宣德皇帝。当汉王朱高煦叛乱时,朱济熿又暗中

与之相勾结,图谋不轨。为了响应朱高煦叛乱时,朱济熿还擅取屯粮十万余石。宣德二年(公

元1427年)四月,朱济熿阴谋败露,被废为庶人,幽禁在祖籍凤阳。晋国一度绝封。

公元1435年明英宗即位后,改封平阳王朱美圭为第四任晋王,这便是晋宪王。此后,

晋王家族后裔绵绵,传到明末为第十代晋王朱求桂。明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李自成

大顺农民起义军攻陷山西,最后一代晋王朱求桂被俘,后被带至北京。清兵入关后,朱求桂

下落不明,与明王朝相始终的晋藩王国至此灭亡。

晋藩家族,除嫡长子世袭晋王外,各任晋王的兄弟们又分封为郡王,计有高平王、庆成

王、宁化王、永和王、广昌王、平阳王(均为晋定王朱济熺的兄弟们的嫡裔)、交城王、阳

曲王、西河王、方山王、临泉王、霍丘王、宁河王(以上均为晋宪王朱美圭的兄弟们的嫡裔)、

徐沟王、河东王、太谷王(以上均为晋庄王朱钟铉的兄弟们的嫡裔)、义宁王、河中王、襄

阳王(以上为晋世子朱奇源弟弟的嫡裔)、新化王、安溪王、靖安王、旌德王、荣泽王(以

上均为晋世孙朱表荣诸弟的嫡裔)。

晋王家旅,大概是诸藩中繁衍最盛的一支,特别是晋王朱?庶四子庆成王朱济炫一支,

更为天下之最。朱济炫嫡孙第三代庆成王朱钟镒,妃妾24人,共生44个儿子,加上女儿多

达100多人。朱钟镒的孙子多达163个,其中,仅长子也即第四代庆成王朱奇浈所生,便多

达70个。朱钟镒的曾孙,更多达510个,这大概是古今中外繁衍最快的家族。据王世贞《皇

明盛事》记载,还有一位庆成王,生的儿子更多达100人,除长子世袭封王外,其余99人

都封镇国将军。每次家族聚会,同父兄弟之间竟不能尽识。

这些皇子王孙,多是多,但大都只是些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不劳而获,既没有什么真

才实学为国家作出贡献,也无美德为后人称道。当李自成和满清冲入山西时,不是望风而逃,

便是任人宰割。如李自成攻陷平阳时,仅西河王家族便被杀三百多人。

每当朝代鼎革时,新建的王朝总要铲除前朝皇族。所以清初对明皇族宗室实行血腥的屠

杀政策。这给凤阳朱氏带来了比明末农民起义更残酷、更可怕的灾难。直到清康熙时期(公

元1662--1722年),情况才稍有变化。

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爱新觉罗?玄烨才下了这样一道圣旨:“诏故明宗室子孙众多,

有窜伏山林者,令悉归田里;有改姓埋名者,姓氏皆复旧。”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

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康熙南巡时,又两次到南京拜祭明开国皇帝朱元璋明孝陵,并下

令求访明朝宗室后裔,使奉守朱氏世祀。但因无法访察,没有结果。再到雍正二年(公元

1724年),清世宗胤禛正式访查出明宗室后裔朱之琏,封为一等侯,入正白旗令世袭,以奉

明孝陵的春秋祀事(这样,明皇族后裔又有一支加入满族)。至此,明宗室后裔才结束逃亡

生活,恢复了普通平民的身份。
本文标题:古代宗法制度的基础-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和家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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