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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

发布时间:2018-02-16 所属栏目: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

一 : 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

(一)案件范围

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期限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材料的保密运用等

1、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2、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四)秘密侦查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2、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www.61k.com)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二 : 司考刑诉法条变动:技术侦查的期限

新法第149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侦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www.61k.com)个月。”

考察方式:

1、有效期3 个月,是从“签发”而不是“决定”之日计算; 法 律教 育网

2、每次延长不得超过3 个月,但未规定延长的次数,这是个重大的立法疏漏。

三 :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摘 要: 现代刑事科学技术是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原理及方法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揭露、证实和预防犯罪的一切技术手段和方法的总称,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的侦破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新形势下走科技强警之路的必要力量。它在犯罪侦查中发挥着更新传统观念,争取办案实效,改进侦破方法,提高人员素质等作用。

关键词: 刑事科学技术 侦查 作用 犯罪

当今世界科技飞速发展,信息传播更加便捷,现代科技知识的普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办案程序的日趋严谨,大量侦探文艺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对外交往的增多,在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全面发展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正是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刑事犯罪活动也变得智能化、技术化、信息化、现代化。作案技术不断升级,作案手段也变化多端,犯罪分子极力对现场进行伪装和破坏,这样就造成犯罪直接证据越来越少,现场勘查中能够提取的直接证据也越来越少。面对新的斗争形势和任务,要求刑事侦察工作必须研究新方法,制定新措施,采取新办法。
一、现代刑事科学技术的概念及范畴
(一)现代刑事科学技术的概念
现代刑事科学技术不仅仅是一般的刑事科学技术,它既包括公安机关同时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其他有侦查权的部门用于同普通刑事侦查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以及同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作斗争的刑事科学技术。
(二)刑侦工作中的刑事科学技术内涵
刑事侦查中的科学技术是为侦查破案服务的,它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与成果,发现和获取犯罪线索、证据,提高打击犯罪和预警、预防能力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技术方法的总和。它既包括现代化的技术装备,也包括现代化的侦查观念,更需要人的整体科技素质的提高。
(1)应用技术的范围。主要应当包括五大类:物证技术、情报技术、秘密侦察技术、审讯技术手段、快速反应和有效制敌技术装备等手段。
(2)刑侦技术的开发。刑侦技术属于应用技术,我们的任务是引进、借鉴、吸收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最先进手段,为侦查服务。
(3)侦查人员的科学技术培训。把培训纳入刑侦科技工作范围,通过培训不仅普及和提高应用科学技术手段的能力,而且更要培养科技意识,更新观念,使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领域的强化与持续发展具有坚实的基础。
(4)刑侦体制与管理机制改革。刑侦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改革都应当把发展科学技术、扩大科技应用范围、强化科技培训与考核摆在足够高的位置,以适应侦查工作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效能的充分发挥。
(5)重视法科学的研究。刑事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基础,也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依照诉讼法规范实施,否则是违法、无效的。
二、从历史上看,科学技术一直对刑事侦查产生着重要作用
(一)中国古代刑技在刑侦工作中的运用
央视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演绎的是我国宋代著名刑狱官、法医鼻祖宋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侦破疑难案件、昭雪冤错案件的史实。宋慈积多年实践所著的《洗冤集录》记载了许多科学断狱的案例,为后世之楷模。湖北出土的秦代竹简《封诊式》,也有力地证明早在2000多年前,我们先人在刑事断狱中就曾运用了观察、记录和检验物证的手段。虽然受科技发展水平和封建制度的限制,中国古代推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断案方式,但也强调“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信”,注意发挥证据的作用。
(二)近现代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运用
近代《刑事侦查学》的诞生也是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的结果。十九世纪,由于解剖学、物理学、化学、光学在欧洲的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出现和完善的各种技术手段、仪器设备,为刑事侦查提供了有利的科学武器。1892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教授汉斯?格罗斯以在近代科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刑事科学技术手段为主,结合归纳侦查部门采用的策略方法,撰写了世界上第一部《犯罪侦查学》。当时,犯罪侦查学被认为是一门“把自然科学应用于法律科学,旨在对物证进行检验、同一认定、具体辨别和判断的学科”。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继续发展,刑事科学技术手段不断丰富,刑事侦查学也日益充实、完善。
在现代科技与法制文明高度发达的当代,科学技术的力量在提升侦查战斗力方面更加显得突出和重要。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侦查人员根据杀人现场血型物质的检验,只能为划定嫌疑人范围和排除嫌疑提供帮助;当将DNA技术引入法医物证检验,就可以提取现场血痕、精斑或其他人体分泌物、脱落物,用DNA图谱比对的手段,断然性地认定特定的杀人犯和强奸犯,使物证的价值发生质的飞跃,使侦查员的信心空前坚定。当计算机技术被应用到侦查领域,过去繁杂、凌乱、“割据”的犯罪情报管理和查询实现了自动化的高速运行,不仅解脱了大量人力,提到了效率,而且极大地扩展了情报交流运用、资源共享的空间。科学技术是刑事侦查的重要战斗力,已经被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
三、刑事科学技术在案件侦查工作中的具体作用
(一)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确定案件性质提供科学依据
通常遇到的情况有三种:一种属于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案侦查;另一种属于自然现象或意外事故等,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还有一种属于谎报假案,应揭露其事实真相。因此,刑事技术中的各种勘察检验的首要任务是要查明被勘查现场的事件性质,确定发生的事件是刑事犯罪案件,还是其他性质的事件。除自然现象或意外事故外,任何事件现场都是事件行为人活动作用的结果,案件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证,反映了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目的和活动的情况。
(二)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分析案情提供线索
刑事犯罪案件的案情,是指与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有关的情况。所谓犯罪活动情况,主要是指犯罪的时间、空间、作案的手段、方法、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实施的全过程,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以及案件的性质等情况。分析案情既是侦破案件的重要环节,又是现场痕迹、物证检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现场痕迹、物证中储存着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情况的信息,通过对犯罪痕迹、物证的寻找、发现和分析、研究,能够再现犯罪的活动情况和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从而为分析案情提供线索。能够利用科学的鉴别、分析方法,确定现场犯罪痕迹,由此查明某些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实时形成的原因和状况,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
(三)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重要证据
只有查清案件事实,才能正确的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但想要查明和认定案件的事实,必须依靠证据。《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现场[www.61k.com)犯罪痕迹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犯罪痕迹是犯罪人的行为作用于现场客体所形成的物证,其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真实性较强,不像人证那样容易受到人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初期的现场检验阶段,通过对痕迹、物证的分析利用,不仅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件性质和犯罪活动情况,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同时还可为现场痕迹后期的检验鉴定工作提供检材,通过科学的刑事鉴定,把鉴定结论作为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依据,在案件的审判工作中为法庭提供诉讼证据。
(四)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串并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利用电子计算机、扫描仪、录音、照相、录像等多种科学技术手段,收集、储存和积累犯罪资料,建立和扩大犯罪痕迹、物证信息库,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方法,通过查对各种痕迹、物证的档案资料,为串并案件、提高侦查的效率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由此可以看出,刑事技术的运用使得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效率和准确率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通过检验鉴定,使案件侦破由难变易,由繁化简,并且为以后的侦查破案提供了大量可借鉴的实例。不管当下的犯罪形式有多么严峻,犯罪分子有多么狡猾诡诈,只要作案,就必定留下可发现的痕迹物证,因而更好地发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就能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最终被绳之以法。

四 :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律师事务所函——侦查阶段提交)

X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 〕第 号

xxx公安局:

本所接受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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