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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地铁服务信息

发布时间:2018-03-03 所属栏目: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一 : 北京地铁服务信息

1、各车站公布本站首末班车时间,首末车按公布时间运行。

2、北京地铁服务热线,电话68345678,全天受理乘客来电,其中5:00至24:00为人工接听方式,00:00至5:00为录音留言方式。乘客投诉,在七个工作日内回复。

3、向残障乘客提供无障碍预约服务,预约电话68345678。

4、北京地铁在13个车站退卡点办理一卡通退卡服务(车站见下表),服务时间与运营时间同步。

地铁热线 北京地铁服务信息

二 : 北京市及市内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联系地址与电话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电话:(010)88371701

东城区地税局
地址:安外西滨河路18
电话:(010)64515789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珠八宝胡同)
地址:珠八宝胡同23号
电话:(010)66204066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吐哈宾馆东)
地址:安苑东里三区1号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西苑操场乙
电话:(010)62886269

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泥洼路甲6号
电话:(010)63829147, (010)63829148

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玉桥中路136号
电话:(010)81545578

昌平区地税局
地址:北京市南环东路16号
电话:(010)69705047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顺义区新顺南大街35号
电话:(010)69446601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清源路11-1号
电话:010-69236009

房山区地方税务局第一个体集贸市场税务所
地址:拱辰大街1号
电话:(010)693610[www.61k.com)25

怀柔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南华大街17号
电话:010-69698080

北京市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地址:鼓楼东大街7号
电话:(010)69044784

平谷区地税局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5号
电话:(010)69970487

北京市延庆县地方税务局
地址:西康路 附近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八角南路28号
电话:(010)68826055

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52号办税大厅
电话:(010)698482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地址: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1巷8号
电话:(010)6934102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宏达北路10号北京万源商务中心2层203
电话:(010)6788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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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北京的纳税服务只服务本地企业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关于进1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11-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有关规定,为进1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在京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一)在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且申请代开发票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外施企业),应向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西城局)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其他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不再受理上述外施企业的临时税务登记申请。

(二)外施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按规定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纳税人),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5.负责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西城局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外施企业在京备案多个施工项目的,应持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西城局办理报验手续。

(四)外施企业应自全部项目竣工结算之日起15日内,持《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外出经营活动申报表》向西城局申报办理注销税务[www.61k.com)登记手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退还纳税人。

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在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施企业,其在我市设立的由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以下简称直管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由西城局在交易中心代开发票环节负责征收。

(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施企业,其直管项目部首次在承发包交易中心代开发票时,应提交其企业所得税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说明,并在第二次开票时出示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开据的首次开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缴款书或由外地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的证明。

(三)外地总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FONT>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外施企业根据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的状况,可采取据实扣缴和定率扣缴的方式扣缴申报工程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1.会计账簿设置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外施企业,经税务登记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可采取据实扣缴的方式扣缴申报工程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2.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未如实申报工程作业相关人员数量、构成、身份证件、工资薪金情况的外施企业,按工程收入的0.3%定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允许其以扣减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价款作为计税金额。

3.对于不采取据实扣缴的方式扣缴申报工程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外施企业,应一律按工程收入定率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工程从业人员之间分摊,不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后,当场在《外施企业据实扣缴个人所得税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采取据实扣缴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外施企业,应按期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四、缴纳印花税

外施企业涉税合同缴纳印花税,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3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交易中心新备案项目适用本公告规定。在此之前已备案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项目,仍按原征收方式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外施企业据实扣缴个人所得税申请表 下载: doc文件

2.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1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1

外施企业据实扣缴个人所得税申请表

外施企业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码

计算机代码

经营地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身份证照号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会计账簿设置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

□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

经办人签章: 企业盖章 年 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1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如何理解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在京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第7号令)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要求,在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且申请代开发票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外施企业),应向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西城局)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

外施企业应自全部项目竣工结算之日起15日内,持《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外出经营活动申报表》向西城局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如何把握外施企业在京直属项目部预分0.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的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由西城局在交易中心代开发票环节负责征收。

三、如何把握外施企业扣缴申报工程从业人员0.3%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FONT>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借鉴外省市的相关处理,对外施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采取据实扣缴和定率征收的方式,其中定率征收方式为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3%计征个人所得税。2种征收方式的选择由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个人所得税由西城局在交易中心代开发票环节负责征收。

四、未竣工结算项目与新备案项目如何适用本公告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之日以前已备案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项目,仍按原征收方式执行。在施行之日以后,在交易中心新备案项目适用本公告规定。

四 :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83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

维护服务体系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EGD-CT12001

采购人: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0日

中国 佛山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对“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维护服务体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列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

一、项目编号:FEGD-CT12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维护服务体系

三、采购总预算:¥996,000.00元

四、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

六、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七、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6日(北京时间)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

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交我司。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2年3月30日起至2012年4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楼A区)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 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

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

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

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九、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楼A区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4月24日9时00分 至2012年4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4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楼A区

十四、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0757-82139302

邮编:5280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霍小姐

电话:0757-88330039

传真:0757-88330029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楼A区

邮编:528000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1 内容 资金来源

合格的投标人

4 关于联合体

投标人必须满

足条件

6.2 踏勘现场 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六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项目现场: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

11 投标文件 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

12.5 投标最高限价

证明投标人的

14 合格性的证明

文件 投标最高限价为:¥996,000.00元。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天

3.投标保证金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方式

1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分行

银行帐号:696457752045

16.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说明与要求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83_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项目 内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说明与要求

18.1 投标文件的递2012年4月24日9时00分 至2012年4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交、接收和密封 2.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楼A区

3.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4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

22.1 开标 1.开标时间:2012 年4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楼A区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由采购代理机构从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综合评分法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24.1 评标委员会 24.3 评标方法

29.3 公告公示指定

的网站 佛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foshan.gdgpo.gov.cn/)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http://www.fsgp.cn/)

36.1 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在授予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35.1 合同时变更采

购货物和服务

数量的权利 变更数量允许范围为+ 10%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

性支付。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

37.1 中标服务费 中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

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

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采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佛山市

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合格

的投标人”。

4.2 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

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4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4.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

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

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

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

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

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 其它说明

6.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

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

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

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

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第二篇

第三篇

第四篇

第五篇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格式 用户需求书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

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广东省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

(4)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5)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 “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 “合同”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 “日期”系指公历日。

(13)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4)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

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

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

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

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15) “服务”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

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6)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

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

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7.4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

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

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8.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

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8.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

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

相应的义务。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

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

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9.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

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

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

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

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

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 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

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9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

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标注“○”的文件),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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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10.10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

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

1、投标函格式 (见附表2.1)

2、资格声明书格式 (见附表2.2.1)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见附表2.2.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有被授权人时适用)(见附表2.2.3)

5、投标人的资质文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按《报价须知前附表》第14条的内容提供]

(2)证明投标人必须满足条件[按《报价须知前附表》第4条的内容提供]

(3)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分”要求证明的文件

(4)投标人的其他资质文件

6、投标人获得的奖项【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有)】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如有)】

8、公司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如有)】

9、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见附表2.3)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见附表2.4.1)

11、投标人业绩格式 (见附表2.4.2)

12、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 (见附表2.4.3)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见附表2.5)

14、退还保证金声明格式 (见附表2.6)

15、项目管理架构格式 (见附表2.7)

16、实质性响应条款(“★”项)响应表格式 (见附表2.8)

1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见附表2.8.1)

18、其他文件 技术部分

附表3.1 供货及安装技术方案格式

附表3.2 质量保证措施格式

附表3.3 售后服务方案

附表3.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1、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

2、技术研发实力

3、方案整体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4、维护实施方案

5、项目方案介绍

第三节、经济文件

附表4.1 投标报价总表格式

附表4.2 分类报价明细表格式

第四节、投标其他文件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 唱标信封

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 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内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加盖

投标人法人公章);

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

6)电子文件(含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CD-R光盘或U盘装载,其

中经济部分需用MS office的excel格式提供。)

11.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投标报价

12.1 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

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

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

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 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2.6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

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

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

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

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分支机构帐户转入保证金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若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分包编号及名称(如有),并且确保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

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合同及中标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代

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中标人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4)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

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

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

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

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17.6 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含唱标信封)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18.2 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18.3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

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8.4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

由投标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

表人参加时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19.3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19.3.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3.4 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

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19.4 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全体见证密

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9.5 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

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9.6 采购人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

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

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

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采购代

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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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

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

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3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为 5 名或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开标前一天由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

24.2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

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

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招

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

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

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2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

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

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的详细评

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8 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严格评审。

28.2 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

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28.3 具体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9 定标

29.1 采购人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结果后,由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

查,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

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9.2 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推荐意见及招标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

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预中标结果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公告。

30 资格后审

30.1 采购代理机构可应采购人的要求,组织资格后审,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资格后审确认。

30.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验收报告、业

绩合同的真实性,对投标人的财务等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30.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将

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31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

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2 中标通知

32.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32.2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

不提原因。

3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4 中标人如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招

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33 废标的认定

3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3 投标人的报价不在有效范围内;

3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 授予合同

34 授予合同的准则

34.1 除第30款规定外,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

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4.2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5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5.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

人。

35.2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点与采购

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5.4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

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5.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5.3条的规定备案。

36 履约保证金(本条款不适用本项目)

36.1 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后10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金额。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1)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后的

十个日历日内到帐,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待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28日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

2)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

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采购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28日内有效。若项目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先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到达,中标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在履约保函到期前将履约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

3)采购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36.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2.4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7 中标服务费

37.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收费金额按照

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标准计算。)。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7.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1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

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3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

37.4 中标人如未按第36.1款、第37.2款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5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8.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38.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5.3条的规定备案。

39. 发票

39.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他

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40. 质疑

40.1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

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83_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

维护服务体系

佛山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乙方:

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维护服务体系(以下简称5S服务厅) 项目进行服务维护,并支付服务维护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服务维护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1服务内容:

1.1.1“5S服务厅”操作使用;

1.1.2“5S服务厅”软件安装、运行、申报;

1.1.3“5S服务厅”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软件、硬件和网络环境以及相应的设置;

1.1.4“5S服务厅”操作培训和辅导。

1.2服务要求:

1.2.1小时内响应时间保障;

1.2.2 24小时内响应服务保障;

1.2.3具有专业服务队伍和规范的组织结构、服务流程;

1.2.4具有专门的热线电话、服务网站和电子邮箱;

1.2.5具有完善的维护服务记录;

1.2.6具有成熟、有效的培训体系。

1.3服务方式:

1.3.1人工座席服务(包含:热线服务、在线咨询、邮件/传真);

1.3.2现场服务;

1.3.3培训。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2.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问题报告单、回访单、上门维修记录单的原始单据和电子单据。

2.2乙方必须保证在法定时间内,提供足够的人工座席和现场维护的人员数量。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

3.1.1客服问题记录系统;

3.1.2 5S服务厅问题库管理。

3.2提供工作条件:

3.2.1服务维护的办公场所(包含桌、椅子、饮水机、以及能接入外网与内网的网线等);

3.2.2服务使用的计算机互联网的接入

3.2.3服务使用的电话网络的接入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服务报酬总额为: 4.2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3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在合同生效后,以三个月作为一次结算周期,在每个周期的最后一个星期支付合同总额的25% (2) 加法签署验收确认书及申办每期拨款手续均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5.1保密义务

5.1.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a)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2)保密期限:长期;

5.1.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a)

b)

c)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关于5S服务厅服务维护的所有文件(包括服务记录、现场记录、问题库记录等); 纳税人的信息及报表记录;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员工;

3)保密期限:长期;

5.2保密条款:

5.2.1保护。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a)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b)

c)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2.2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a)

b)

c)

d) 已公开的信息;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5.2.3适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5.2.4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5.2.5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六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6.1 违约责任

6.1.1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

6.1.2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2‰累计。

第七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7.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7.2合同期限届满并且双方没有续签合同,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争议的提出和解决方法:

8.1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8.1.1 甲方在验收后100天内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人员配置数量有异议时,应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8.1.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1.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有权不予接受。

8.1.4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谈判响应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质保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

8.2 争议的解决:

8.2.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所交付标的物质量有争议的,统一由佛山市辖属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8.2.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0.l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83_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10.2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10.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免除责任,除非享有权利的一方以书面确认弃权或免责。任何一方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5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但如各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单独签订有专门的《保密合同》,则《保密合同》仍然有效,如内容与本合同冲突,则以《保密合同》的规定为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贰份,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完)

以下空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

见 证 人:

合同生效日期:2012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合同附件清单(附后):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确立依据为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确认

文件;合同附件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项目重要内容(如:经甲方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含运输方案及服务方案等)、项目标的

主要内容、乙方提供的参与本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检测和验收方法、需求变更说明等)可作为附件;

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1. 建设内容概述

1.1. 服务目标

对“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税务服务厅(e税通)”(以下简称“5S服务厅”)用户(不含顺德区)提供虚拟服务、用户支持和使用维护服务,确保用户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答和解决,保障用户能够便捷地享受“5S服务厅”的服务。

1.2. 服务范围

佛山市四区(南海区、禅城区、高明区和三水区)的所有“5S服务厅”用户。

1.3. 服务内容

a)

b)

c)

d)

e) “5S服务厅”虚拟服务; “5S服务厅”操作使用; “5S服务厅”软件安装、运行、申报; “5S服务厅”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软件、硬件和网络环境以及相应的设置; “5S服务厅”操作培训和辅导。

1.4. 服务方式

a)

b)

c) 人工座席服务(包含:热线服务、在线咨询、邮件/传真); 现场服务; 培训。

1.5. 服务要求

a)

b)

c)

d)

e)

f) 2小时内响应时间保障; 24小时内响应服务保障; 具有专业服务队伍和规范的组织结构、服务流程; 具有专门的热线电话、服务网站和电子邮箱; 具有完善的维护服务记录; 具有成熟、有效的培训体系。

2. 服务体系

2.1. 组织架构

实施服务的单位采取经理负责制,下设服务运营组、服务支持组、培训组和质量监督组4个工作组。

1)经理:

→ 负责制定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规范化制度与业务程序;

→ 负责相关人员的协调工作;

→ 负责组织岗位人员做好定期及不定期的技能、专业技术知识等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人

员的服务能力和素质水平;

→ 有效地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组工作;

→ 定期总结与汇报维护服务工作情况。

2)服务运营组

a)人工座席服务组:

→ 交互式办理业务;

→ 接听用户服务热线,回答用户的提问,向用户提供明确的软件产品使用相关信息或指引; → 及时处理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和传真;

→ 回复处理“5S服务厅”的“在线咨询”;

→ 记录《客户服务记录》。

b)现场服务组:

→ 为用户提供“5S服务厅”系统维护上门服务;

→ 为用户解决其他原因导致的计算机问题;

→ 记录《客户服务记录》;

→ 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有效利用远程指导,积极提高用户的应用水平能力,尽可能在最短

时间内解决用户问题。

3)服务支持组

→ 知识库建立;

→ 问题库建立;

→ 知识库维护;

→ 问题库维护;

→ 服务档案管理;

→ 协助运营组为客服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4)培训组:

→ 编写培训教材;

→ 统计培训人数,印制培训资料;

→ 联系培训场地,检查培训设备;

→ 安装培训软件; 培训学员。

5)质量监督组:

→ 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顾客满意度调查;

→ 根据《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结合服务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完成《客户满意度统计表》; → 受理用户投诉,填写《投诉处理表》并即时提交给质量监督负责人;

→ 参与制定和修改服务质量标准、规定及管理办法。

2.2. 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座席代表7人、现场技术支持3人。

上述人员专门负责面向用户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2.3. 服务总体流程

服务总体流程如下: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83_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项目编号:FEGD-CT12001 项目名称: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维护服务体系

3. 服务方式

3.1. 人工座席服务

3.1.1. 热线服务

服务说明:

→ 服务单位提供统一的“5S服务厅”热线服务接入号码;

→ 热线服务人员接到问题后,如能立即解决则电话直接回复,如不能立即解答的,则留下

用户联系方式,并在获得进一步技术支持处理建议后,主动回复用户。

服务规范:

a) 三个主动

→ 主动向被服务的用户进行问好;

→ 查询系统或因为协助需要用户等待时,主动说:“不好意思,请您稍等”;

→ 在通话过程中,认真倾听用户叙述,主动回应用户。

b) 三个禁止

→ 禁止重复询问用户一个问题三次以上;

→ 当用户在理解某专业词汇出现困难时,禁止继续使用该专业术语提问或说明;

→ 禁止使用不规范的缩略语。

c) 一个感谢

→ 当用户发表意见时,耐心听取,并感谢其发表意见。

d) 一句再见

→ 结束通话时,跟客户确认问题已解决,先说:“再见”,并且等客户挂机后方可挂机。 e) 一个记录

→ 记录热线《客户服务记录》表(附件一)。

3.1.2. 在线咨询

服务说明:

→ 设立专门的“5S服务厅”技术服务网站;

→ 用户直接在线咨询问题,服务人员将解答办法直接发布在在线咨询栏目,所有用户均可

直接查看所有问题;

→ 如果不能直接在线回复的问题,则及时安排恰当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解决问题。

服务规范:

→ 讲述问题语言规范,表达清晰;

→ 与用户沟通语言礼貌、得体;

→ 不能直接回复的问题,留下详细的问题记录及联系方式,主动跟踪解答。

3.1.3. 邮件/传真

服务说明:

→ 设立专门的“5S服务厅”技术服务邮箱与传真电话;

→ 用户可以通过电邮至客服信箱或发传真直接提问或提交参考文档或数据;

客服人员在24小时内,提供恰当的服务,回复客户,解决问题。

服务规范:

→ 讲述问题语言规范,表达清晰;

→ 与客户沟通语言礼貌、得体;

→ 不能直接回复的问题,留下详细的问题记录及联系方式,主动跟踪解答。

3.2. 现场服务

服务说明:

→ 当热线服务人员确认有必要提供上门服务,则提交上门服务需求给派单主管,经分派后,

按照约定时间上门,现场为用户解决问题;

→ 用户直接送修的,则派出现场服务工程师,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服务规范:

a) 四个必须

→ 必须按约定时间上门;

→ 必须配带服务标识;

→ 必须备份文档和数据;

→ 必须告知用户预防措施。

b) 二个准备

→ 准备齐全所需的软硬件工具;

→ 实施服务前,与用户再次确认时间、费用等关键问题。

c) 三个到位

→ 服务后清理现场到位;

→ 服务后演示到位;

→ 服务后向用户讲解使用知识到位。

d) 三个不许

→ 不许在客户现场吸烟、破坏公共卫生等;

→ 不许在客户现场玩游戏或做其它与本次工作无关的事项;

→ 不许使用客户电话打与本次工作无关的电话,如因工作需要,则要经客户同意后方可使

用。

e) 一个记录

→ 服务完毕后,记录《客户服务记录》,并且请客户签名确认;

地税方根据实际现场服务情况,可按季度调整客服人员数量,合同结算根据最终实际情况结算。

3.3. 培训

3.3.1. 总体目标

对“5S服务厅”系统新增用户以及地税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和辅导,保证用户及时获得使用“5S服务厅”申报的必要知识和参考资料,用户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答和解决,与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一同起到保障用户方便享受“5S服务厅”的便捷服务。

制定成熟、有效的培训体系。

a)培训组的职责:

→ 编写培训教材;

→ 印制培训资料;

→ 统计培训人数,联系培训场地;

→ 检查培训设备,安装培训软件;

→ 准备培训课程,培训;

→ 收集学员意见,总结培训经验。

b) 人员配置:

师资配置骨干讲师2~3人,可担任讲师的客服人员8~10人。骨干讲师为技术优秀、授课能力突出、有丰富授课经验的优秀技术人员或客服人员,负责课程设计、教材编写、讲授示范课、录制视频教程、解答疑难问题等。兼任的客服人员平时必须接受一定课时的内部培训,通过考试并试讲合格,负责大规模培训时的授课。

3.3.3. 培训流程

用户参加培训的流程示意图如下:

培训通知:与各区地税局协调确定具体培训安排后,各区地税局将参加培训的要求、培训时间、地点通知到用户。

参加培训:纳税人用户在指定的时间,前往培训地点参加培训。地税人员的培训由服务提供者上门培训。

派发培训资料:包括教材、补充材料以及必要的其他资料。

3.3.4. 培训内容

a) 新增用户培训:“5S服务厅”系统的主要流程、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b) 新增功能培训:“5S服务厅”系统新增功能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与之前版本的改变等; c) 专项培训:视情况而定;

d) 使用辅导:以实际操作演练、答疑为主,应用户要求进行选择性的讲授;

a) 用户手册;

b) 软件光盘;

c) 补充材料;

d) 专用教材。

3.3.6. 培训场所

按实际培训需求指定培训场所。

3.3.7. 培训课时

培训时间: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开设新增用户培训课;地税工作人员培训时间双方协商安排。

培训课时:每期培训课时为6个小时(上午班:8:30~11:30,下午班:2:30~5:30),其中约50%的时间为讲授,另50%的时间为上机操作实践和答疑。

4. 服务监督和改善

为完善服务体系,监督服务过程,保障服务质量,建立并规范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理程序。

4.1. 客户满意度调查

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监督服务质量,了解用户需求。

→ 在当月的热线《客户服务记录》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用户,进行电话回访,记录并保存《客

户满意度调查表》;

→ 在当月的现场《客户服务记录》,就《客户满意度调查表》进行100%电话回访;现场

服务的客服记录每季度向地税部门提供原件。

→ 客户满意度目标: 满意率≥95%(每半年统计一次)。

4.2. 处理投诉

健全投诉渠道:

→ 设立投诉专线;

→ 设立投诉专网;

→ 投诉接待:公司质量监督负责人,接待上门投诉客户,直接处理投诉。

→ 客服部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并完成《客户投诉处理表》及《客户投诉月

统计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83_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5. 客户信息安全和保密措施

5.1. 现场维护

→ → →

所有维护人员在现场服务时必须佩戴身份标志;

在现场服务时在工作开始和结束时请客户确认维护工作内容;

在现场服务时,经过客户同意后,才能使用软盘、U盘等可写入介质,服务结束时,提醒客户检查上述介质的内容;

在现场服务时不通过被服务方计算机发出电子邮件、即时消息或其他形式的信息,遇特殊情况,须经客户同意并接受检查;

在现场服务时不在客户计算机上安装任何客户未要求的软件,遇特殊情况必须首先征得用户同意,才能安装自备软件; 对含有重要、机密信息的计算机,维护人员需向用户提出首先转移上述信息再进行维护的请求,无论用户是否接受该请求,维护人员须经客户同意后才能开始工作。

5.2. 远程维护

→ → →

一般采取电话、语音指导的方式完成,不采取远程登录的方式; 经用户同意后,可以采取远程登录的方式进行维护;

在进行远程维护时,不以任何理由向用户索取其口令和密码。

5.3. 其他规定

设立专门数据库存储部分用户资料和服务记录的目的是评估服务情况、改进服务质量,不会将任何用户资料公开或销售以获取商业利益。

维护人员在实行维护服务时,需严格遵守用户单位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如果用户单位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限制了维护工作的开展,应以遵从用户单位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为优先考虑。

6. 其他服务承诺

在实行本项目的维护服务过程中,服务方需承诺: → 保证维护队伍的素质:服务方工作人员均为长期正式员工,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沟通能力; → 采用客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服务状态、设备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和维护服务日志,提供连续、稳定、可靠的服务;

→ 以“真诚周到、专业高效”为座右铭,真正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其着想,争取每一次的沟通都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服务期:一年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1、投标函格式 (见附表2.1) 2、资格声明书格式 (见附表2.2.1)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见附表2.2.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有被授权人时适用)(见附表2.2.3) 5、投标人的资质文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按《报价须知前附表》第14条的内容提供] (2)证明投标人必须满足条件[按《报价须知前附表》第4条的内容提供] (3)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分”要求证明的文件 (4)投标人的其他资质文件

6、投标人获得的奖项【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有)】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如有)】

8、公司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如有)】 9、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见附表2.3)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见附表2.4.1) 11、投标人业绩格式 (见附表2.4.2)

12、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 (见附表2.4.3)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见附表2.5) 14、退还保证金声明格式 (见附表2.6) 15、项目管理架构格式 (见附表2.7)

16、实质性响应条款(“★”项)响应表格式 (见附表2.8) 1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见附表2.8.1) 18、其他文件

技术部分

附表3.1 供货及安装技术方案格式

附表3.2 质量保证措施格式 附表3.3 售后服务方案 附表3.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1、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 2、技术研发实力

3、方案整体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4、维护实施方案 5、项目方案介绍

第三节、经济文件

附表4.1 投标报价总表格式 附表4.2 分类报价明细表格式

注:1. 请投标人按照以上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

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 唱标信封另单独分装,按以下顺序装订:

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 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

6)电子文件(含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CD-R光盘或U盘装载,

其中经济部分需用MS office的excel格式提供。)

第一节 自查表

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投标函

采购文件要求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证明资料

□通过

()页

□通过

()页

□通过

()页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资格证明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及授权委托书

资格性保证金(投标保人民币 元整(¥ 元)

检查 (转帐、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请按”合格的投标人”条件内容填写>

□通过

()页(关于资格的声<2、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必须满足条件”

的内容填写> 明) 其他要求

按投标资料清单中规定提供“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

报价人的

合格性

在经营范围内报价 投标有效期、服务期

合同条款要求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合同要求 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其它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技术要求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商务要求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通过

()页

□通过

()页

□通过

()页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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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页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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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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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页

□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符合性审查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评审分项

评审细则

证明文件 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83_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第二节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商务响应文件格式

附表2.1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根据贵方“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维护服务体系”(项目编号:FEGD-CT12001)的投标邀请,我方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封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唱标信封【一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 ; (2)投标文件【含自检表、经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 (3)电子文件【 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FEGD-CT12001项目的投标;

(二)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 (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

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如有)和

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

和误解之处,我方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

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六)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七)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

可能收到的报价;

(八)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等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其中服务期为: ;

(九)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代表姓名:

传 真: 职 务: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2.1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

资格声明书

致: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维护服务体系”的招标[项目编号为:FEGD-CT12001],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作为 (投标人名称) 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提交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我方理解你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并愿意应你方的要求提交。 我方在参加本次投标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

投标人: (加盖法人公章)

法 定 地 址: 邮 编: .

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签字人姓名(印刷体) .

电 话: 传 真: .

附表2.2.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加盖法人公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下列附件)

附表2.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有被授权人时适用)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加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亲笔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谈判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投标/谈判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谈判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83_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附表2.3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致: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按“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维护服务体系”(项目编号:FEGD-CT12001)的招标文件要求,于 年 月 日前以 (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帐户(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

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汇出时间: 年 月 日;

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汇款帐户名称: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户名) 帐 号: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号) 开户银行: 省 市

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单位公章) 二O一二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单位电话: 联系人手机:

附:我方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粘贴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在骑缝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是直接把转账凭证复印到此张纸上)

附表2.4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格式

附表2.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地址 一、单位简历及隶属关系

职工总数 流动资金

二、单位概况

人 万元

原值:

固定资产

(万元) 净值: 占地面积

上一年主要经

济指标 M2

3.

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电话 传真

单位优势及特长 营业额

1.

实现利润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职务 职务

主要项目2.

四、其它

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投标人违约或部份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它人举证成立,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3)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4.2 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

投标人业绩表

合同数量 (宗数) 合同总价 (人民币)

用户: 电话: 联系人:

用户:

主要用户名称

电话:

及其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用户: 电话: 联系人:

用户: 电话: 联系人: 用户: 电话: 联系人: 用户: 电话: 联系人:

用户: 电话: 联系人: 用户: 电话: 联系人: 用户: 电话: 联系人:

注:1. 投标人应提供表列项目的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2. 以上业绩必须可靠真实。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4.3 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维护服务体系 项目编号:FEGD-CT12001

招标文件条目号

注:

1、本表必须对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条目号逐项填写,不得有任何遗漏,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针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条目号上有偏离款项填写相应的填写,并注明除填写的款项有偏离以外,其他款项均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如有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有”,并在“说明”栏内予以说明;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无”。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投标文件合同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5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司代理的 (项目编号:FEGD-CT12001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广

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款)。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承诺日期:————————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83_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附表2.6 退还保证金声明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维护服务体系” (项目编号:FEGD-CT12001)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符合退还条件时请代划入下列账户:

保证金提交方式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开 户 人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号 总 金 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应装在唱标信封内,封口盖公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附表2.7 项目管理架构格式

职责分工 总负责人

姓名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现职务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职称

专业工龄

联系电话/手机

注:必须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8 实质性响应条款(“★”项)响应表格式

实质性响应条款(“★”项)响应表(如有)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

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8.1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1 2 3 * 4

主要商务条款要求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中标人止不少于90天,中标单位有效期至项目验收之日。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不同意对外公开的内容为:

5 * 服务期:

6 满足对售后服务的各项要求。 7 8 9 10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公开审查、验证。

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

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 术 部 分

技术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作出全面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各项。对必须满足的内容,必须完全满足。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附表3.1 供货及安装技术方案格式 附表3.2 质量保证措施格式 附表3.3 售后服务方案 附表3.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1、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 2、技术研发实力

3、方案整体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4、维护实施方案 5、项目方案介绍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83_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附表3.1 供货及安装技术方案

供货及安装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需求分析。 (2) 技术说明资料。

(3) 本部分内容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需求对其投标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主要包括货物技术说明一览

表(附件1.1-1)及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文件、检验报告(如有需要)等,投标产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须一并提交产品许可证照。

(4) 设备/项目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及进度安排。 (5) 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中文说明书、彩页、照片等。 (6) 招标文件第五篇 用户需求书 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7) 其他与技术方案有关的资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1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FEGD-CT12001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2 质量保证措施格式

质量保证措施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及质量奖罚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3 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要根据招标需求的要求(格式自定) 1. 免费保修期; 2. 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3. 维修地点、地址、联系电话及技术服务人员(包括厂商认证工程师等人员); 4. 维护保养的安排; 5. 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6. 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需提供与投标任直属关系及工商局注册的证明文件; 7. 其它服务承诺; 8. 培训计划及人员安排。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维护服务体系 项目编号:FEGD-CT12001

招标文件偏离

招标要求 投标规格 说明

条目号 情况

注: 1、本表可对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条目号逐项填写,不得有任何遗漏,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规

格要求;或针对与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条目号上有偏离款项填写相应的填写,并注明除填写的款项有偏离以外,其他款项均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如有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有”,并在“说明”栏内予以说明;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83_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经济文件格式

附表4.1 投标报价总表格式

投标报价总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FEGD-CT12001 项目名称: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维护服务体系

序号 1 2

投 标 分类 报 价

5 6 7 8 9 …

… 投标报价总计 其他说明

3 4

分类内容

单位数量

小写报价

大写报价

注:1.此表的总计指所有需采购人支付的本次招标标的物的金额总数即投标总报价。

2.所有设备的价格总计是包括了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3. 报价结果保留到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2 分类报价明细表格式

分类报价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1 (1) …… 2 (1) …… 3 (1) ……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注: 1.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投标人应列明按“用户需求书”所提供的价格明细。

3.本表之电子文档必须以MICROSOFT EXCEL2000文档格式单独制作并随唱标信封一起提交。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随唱标信封一起提交,一份编入投标文件(经济部分)。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

一、评标原则和目的

1.1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维护服务体系”(项目编号:

FEGD-CT12001)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评标办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1.2 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应评

标委员会要求对原投标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二、评标程序

(一)对投标人的资格性检查

评标过程应在开标后立即开始。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应进行以下审核:

1. 投标保证金证明

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 7. 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通过上述资格性检查,可初步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上述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对投标人的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应进行以下审核:

★投标函(投标的有效期) ★服务期 ★合同条款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无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况

对于上述审查内容,打“★”号项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其他分项若有不合格,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进行综合评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

(2)投标函没有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名的;

(3)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5)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不确定或超过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招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9)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10)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中标无效的。

(三) 以上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中带部分有不合格分项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经评标

委员会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四)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经评标

委员会确认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五)现场澄清:按招标文件第二篇。 (六)细微偏差修正

1、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进行修正;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

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分项报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

分项报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3、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七)得分统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A、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所有评委各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应为各评委的评分去除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相加,再除以(评委人数-2),得出平均得分,将各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

B、 投标人的最终评标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评分统计的结果数据须经评委验算审核并签名确认。

C、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八)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撰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服务厅(e税通)系统83_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1.1 《评分标准和细则》 一、 分因素及分值

1、 评委考核打分的评分因素及分值:总分100分 权重分配

技术部分 35%

1、商务部分(权重 40%)

商务评审因素 1

《商务响应表》

响应程度

满分值 4

评分标准

能完全响应或优于4分;不能响应或负偏离扣1分/项,扣完为止 投标人2008~2010年度财务状况评价:

按等级:A级得3分;B级得2分;C级得1分;D级得0.5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得0分。

注:2008~2010年度财务状况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为准

2007-2010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每获得一次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1分,满分4分,以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为准,未能提供的得0分

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商务部分 40%

价格部分 25%

2 公司财务状况 3

4

3 资质荣誉评价

3

3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2008 认证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在佛山市内自设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得6分;投标人在广东省内(佛山市除外)自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以上评价均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条件、水平、队伍素质评价,按等级:

A级:投标人拥有15个或以上通过ITIL认证的维护人员得7分; B级:投标人拥有10个或以上通过ITIL认证的维护人员得4分; C级:投标人拥有5个或以上通过ITIL认证的维护人员得2分; D级:投标人拥有5个以下通过ITIL认证的维护人员得1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6 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复印件)、证书验证。

6

2

4 服务能力评价

7

5

项目建设成功

经验

8

业绩必须是2007年至今以投标人名义独立完成并已竣工验收的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类似项目,每份业绩计2分,满分8分。注:以上业绩均以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

2、技术部分(权重 35%)

技术评审因素 1

《技术响应表》 响应程度

满分值 4

评分标准

能完全响应或优于得8分;不能响应或负偏离扣2分/项,扣完为止

投标人了解本项目的架构及功能特点,并准确分析纳税人支持服务需求的综合评价:

按等级:A级得5分;B级得3分;C级得2分;D级得1分 座席服务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人员安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能够有效实施服务工作的综合评价:

按等级:A级得5分;B级得3分;C级得2分;D级得1分 现场服务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人员安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能够有效实施服务工作的综合评价:

按等级:A级得5分;B级得3分;C级得2分;D级得1分 培训服务目标清晰,培训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培训内容全面,培训安排充分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

按等级:A级得5分;B级得3分;C级得2分;D级得1分 服务体系完善、过程监督齐备、有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渠道,能够提供齐备的事件查询和报表分析;

按等级:A级得5分;B级得3分;C级得2分;D级得1分 具备完善的软件系统支持,服务过程进行合理的调度,对服务记录实施有效的监控;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查询、统计、分析。

按等级:A级得5分;B级得3分;C级得2分;D级得1分

2 服务需求分析 5

3 座席服务方案 5

4 现场服务方案 5

5 培训服务方案 5

6

服务监督与质量控

制方案

5

7 软件系统支持方案 6

3、价格部分:(总分:25分) 价格评审子项

分值

评分准则

价格分 (25分)

经评委会审核后,以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有效最低投标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

25分 公式折算递减。即:

评标基准价=有效最低报价=满25分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25

附件二: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附件)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100000 100000以上

注:1、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本次招标为服务采购,中标服务费按服务类采购计费标准收费。

1.5% 1.1% 0.8% 0.5% 0.25% 0.05% 0.01%

1.5% 0.8% 0.45% 0.25% 0.1% 0.05% 0.01%

1.0% 0.7% 0.55% 0.35% 0.2% 0.05% 0.01%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五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确保《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68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在原《办法》执行期间,按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并单独征收入库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负加重的,可以由纳税人持完税凭证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税收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在本市范围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依法应分别申报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统称“税费”)。

第四条 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缴纳:

一、分税种计征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

二、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按每一百元应税收入含五元的税额的负担水平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即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

对个人出租、转租或再转租行为,本着纳税人自愿和不增加税负的原则,确定分税种计征或按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

第五条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房屋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质量面积、市场租金价格等不同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六条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的各项税款,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或部门(以下简称“代征人”)代征代缴。

第七条 各区县局、分局的税务所应认真做好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征收入库的各项工作,并可以为完税方提供代开发票的服务,同时做好税源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第八条 受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人必须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且具有代征税费的实际能力。

第九条 代征人可确定为各级政府的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单位。

第十条 代征人的代征资格由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认定,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应与代征人签定《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一式四份)。同时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向代征人核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一条 代征人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依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规定的代征范围、代征内容、权限以及期限进行税款的代征代缴工作,认真履行代征义务,严格遵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并指定有关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专门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

第十二条 代征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单位代征。

第十三条 如遇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废止或修订,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代征人,并修改或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换发或取消《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税款代征工作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并负责对代征人的办税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辅导和培训,及时向代征人提供代征税款所需的各种税收票证。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代征人提供发票。

第十六条 代征人应接受税务机关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有关情况,提供资料信息等。

第十七条 代征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和税收票证,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发票和税收票证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代征人应在代征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税款专户存储,严禁挪用税款,并在次月10日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填报房产税科目(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向银行汇总解缴税款。

第十九条 代征人应于次月10日内将上月的税票、发票使用情况和征收税款的情况报送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依据实际入库的代征税款的5%的比例向代征人返还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 代征人不得从代征税款中坐扣手续费。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代征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其退还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代征人在代征税款的过程中,纳税人拒绝代征税款的,代征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代征人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与代征人在代征税款时发生争议,可以向委托代征税款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六条 代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税务机关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取消其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证书》:

(一)未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二)代征人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的;

(三)代征人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款的;

(四)代征人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税款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地铁服务信息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18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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