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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画眉获刑-中国男子因盗版在美获刑12年:涉及近200家公司

发布时间:2018-02-19 所属栏目:男子不顾女友来例假强摸获刑

一 : 中国男子因盗版在美获刑12年:涉及近200家公司

  新京报讯 (记者赵嘉妮)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法院当地时间本周二对中国人李翔(音)进行宣判,称其盗版多种软件价值约1亿美元,李翔被判刑12年。在美国服刑结束后,李翔将遣返回中国。此前2011年6月,李翔被美国政府雇佣人员引至美属塞班岛进行盗版软件交易,当场被捕。

  美诱捕中国“盗版大王”

  李翔今年36岁,四川成都人,被称为中国“盗版大王”。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间,李翔通过网站和电子邮件向美国等61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名买家,销售了500多件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盗版制品,总价值达一亿美元。买主甚至包括美国国家航天局(NASA)的前雇员以及一些科学工作者。

  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2010年初,美国国土安全部雇佣的代理人向李翔购买了5个软件产品,这其中包括Satellite Tool Kit(航天卫星工具套件),总共价值15万美元,但李翔只收取数千美元。

  随后,上述代理人约李翔见面谈生意,并将其吸引至美属塞班岛。2011年6月,在塞班岛的酒店当中,李翔随身携带了一个容量为20GB非法从美国软件公司获得的未授权文件,于是当场被捕。据报道,李翔已于今年1月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认罪。

  涉及近200家公司

  根据诉讼文件,李翔盗用的软件售价则不足原价的5%,一般是20美元到1200美元不等。被盗版的软件产品其中涉及微软、Oracle、SAP、罗克韦尔、安捷伦、西门子等近200家公司。

  据媒体报道,业内人士称,在中国企业级软件的盗版现象并不严重,最常出现的情况是企业用户会增多许可证的数量,比如,有些企业用户只购买了20个License(许可证),却使用了50个。此外,无论是微软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还是企业级软件,都存在漏洞,从技术上是可以破解的。

  目前,微软等在中国不断加大反盗版力度,其近期目标主要针对那些销售安装盗版操作系统电脑的销售商。

  ■ 疑问

  李翔是否应回国受审?

  昨日,有网友讨论“李翔是否应该回国受审”。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售卖盗版软件属一般刑事犯罪。对于该类行为,被告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结果地都可以对其进行审判。

  因此,李翔的售卖盗版行为可以属美国管辖范围,并不需要回国受审。(赵嘉妮)

  美方是否涉及钓鱼执法?

  对于此案,有质疑声音认为,此案中美国国土安全部雇佣代理人,对李翔进行“诱捕”的行为已涉及“钓鱼执法”。

  对此,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钓鱼执法本身并不是法律概念。法律上,只有合法执法和违法执法。有些犯罪行为是警方平时无法碰到的,这时,警方只能设置条件进行逮捕。例如,在美国某些州,卖淫嫖娼属违法行为,女警也会经常扮作诱饵对违法分子进行逮捕。

  此外,于国富称,也要看犯罪者是否有“犯罪故意”,当其发生犯罪行为后,警方通常会对其进行诱捕。(赵嘉妮)

  中国盗版网站站长在美被判入狱12年

二 : 画获教子

画获教子

画荻教子,说的是宋朝欧阳修的母亲教子的故事。

故事的情节很简单,古文记载:“四岁而孤,母郑,守节自誓,亲诲之学,家贫,至以荻画地学书。幼敏悟过人,读书辄成诵。”用白话来说,就是:“欧阳修四岁时父亲就去世了,(他的)母亲性郑,发誓不改嫁,亲自教欧阳修学习。由于家里生活困难,没有办法供欧阳修跟着先生读书,只好自己当孩子的老师,用芦苇秆当笔,在沙地上写写画画,教欧阳修认字写字。欧阳修的母亲还教欧阳修诵读了许多古人的篇章。”

欧阳修的母亲画荻教子,故事简单,但是它表现的意义一不般!

“欧母画获教子”这个广为传颂的故事,表现的是一个寡妇的操守,一个单亲母亲为实现对儿子的全部的爱,一种寄予了崇高的远大的希望的爱的智慧的执着和成功。欧母画荻教子的故事,激励着一代一代的母亲,对孩子的教育,亲历亲为,言传身教。

伟大的母亲身后,必定会站起来一个伟大的儿子。欧母的身后,站着的就是伟大的欧阳修。的确,欧阳修太也有出息了。欧阳修一生取得的成就太伟大了。他做什么,什么就成。当官是大官,做学问,那是著作等身。欧阳修是北宋文学家、史学家,一代文坛宗师。列为散文“唐宋八大家”之一。(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欧阳修的成功,是对欧母的付出的最好的回报。也是天下望子成才的母亲们的共同的愿望。做母亲的,都希望自己能成为欧母那样的贤妻良母,成为欧母那样幸运的母亲。

时代进步到今天,对于孩子的教育,仍然是天下母亲最关注的问题。虽然社会环境已经与古代社会完全不同,教育的资源也极大的改变,但是我们读“欧母画荻教子”的故事,仍然有许多现实的意义。

我们读“欧母画荻教子”,研究欧母的教子言行的意义,我以为至少有以下几点可以启示我们。

一是做母亲(家长)的,要抓住对孩子的最佳教育时段。小孩子在三四岁的时候,智力的发展,是已经可以达到辨识文字的水平的。这时候,运用适当的方式开始教孩子识字,是完全可以的。有的人以为对孩子的教育要从“胎教”开始,似乎有点玄,但是如果母亲在怀胎期间注意自己的学习的文化方面的熏陶,对于孩子以后的教育肯定是有好处的。如果以为听听音乐,看看文学书籍,孩子一出生就有了成为艺术家文学的天赋,恐怕这种想法是有点异想天开。如果真的那样,在孩子还没有受孕之前,让孩子的父母多读点书,提高文化水平,肯定对于男人的精子,女人的卵子的文学艺术基因有影响,那生出来的孩子肯定十分的聪明。这是玩笑话。但是,注重孩子的早期教育,同时注重父母自身素质的提高,已经是现代人们的共识了。

二是对孩子的早期教育,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注意打好学习的基础:识字写字。认得字,就掌握了阅读的工具。解除阅读的障碍,就为孩子扩大学习的范围打好了基础。

三是教小孩子认字写字一定要从建立孩子的兴趣出发,让孩子喜欢学愿意学。欧母同孩子一起扒地地上画画认字,一边玩一边学,必然增强孩子的学习的乐趣。按现在时兴的说法,叫做互动,叫做快乐学习法。

四是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教育条件。欧母时代,没有现代的教育设备,只能就地取材,我们现在有多种的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做父母的应该学习利用。但是最原始的书写是一定不能丢弃的。最近电视的听写比赛,就是这种基础教育的回归。

五是家庭教育中,要时时注重身教的潜移默化。欧母的“守节自誓”的传统德行,面对家境的贫穷,生活的艰难,却坚持在抚育孩子成长时坚持对孩子的教育。所以欧阳修的一生中虽然遭受到各种挫折时,都能从容面对,不能不说是受到欧母的影响。

六是教育的内容的选择,也是关系孩子成长的最重要的因素。在欧阳修那个时代,欧母的选择是诵读古人的文章。一篇好文章就是一个好老师。所以,我们应该认真选择给小孩子读的书籍。并从此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以期“读而心慕焉。苦志探赜,至忘寝食,必欲并辔绝驰而追与之并。”

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愿天下母亲都象欧阳修的母亲那样付出,那样幸运!

2007-11-19

 

三 : 男子网上租车异地转卖获利 获刑2年半

  网上租车

  33岁的男子朱某伙同他人通过“友友租车”和“PP租车”平台,租赁了一辆别克GL8和一辆雅阁轿车,而后拆除车内GPS信号器,将车开往外地转卖获利。受审时,朱某声称自己是上网时受到了他人教唆,因而来京实施了诈骗。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案情

  案发两车主同日被骗

  车主吴某说,他在“友友租车”注册了车主信息。2015年5月17日上午,一名自称朱某的男子与他取得联系,想要租他的车。因为他人在外地,便委托表弟于当天中午前往阜成门附近与朱某交接。吴某的表弟彭某称,交接时,“友友租车”平台的工作人员王某也在场,王某核对完车辆信息后,他便将车钥匙交给了朱某。车主吴某说,当时双方约定的租车时间为4天,按说朱某5月21日就应该将车还回,但当天他和朱某联系时,对方手机一直无法接通。随后,吴某联系了“友友租车”平台,平台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车辆的GPS信号已经消失,吴某立即报警。

  在“PP租车”平台上注册信息的雅阁轿车车主祈某,也碰上了同样的遭遇,事情同样发生在2015年5月17日。祈某的儿子胡某称,当天下午,他和男子朱某交接了租车事宜,并约定5月21日还车。而朱某将车开走后,车辆GPS信号消失,人也联系不上,他遂向警方报案。

  指控涉嫌合同诈骗罪

  2015年5月21日,朱某向警方自首。检方于2015年9月22日以合同诈骗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2015年5月17日中午12时许,34岁的朱某伙同苏某、宫某、宋某(均另案处理)在西城区阜成门附近,以租车为由,通过“友友租车”平台,骗取车主吴某的别克GL8汽车。经鉴定,该车辆价值22.4万元。当日晚上7时许,4人又在丰台区银地家园附近,通过“PP租车”平台,以租车为由骗取祈某的本田牌雅阁轿车,经鉴定该车价值11.9万元。

  检方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租车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供述称受人教唆作案

  法庭上,朱某表示认罪。据朱某的供述,2015年5月14日,他在家上网时,通过陌陌聊天“代办学历证书”群,发现了一个“租车20天挣80万”的广告。因为好奇,他便在陌陌上问对方怎么能20天赚到80万。对方告诉他,去北京租汽车,然后把租来的汽车卖掉,“他还跟我说,卖车后会被网上通缉,但是如果我躲一段时间,以后不再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就不会被抓”,朱某说,他动心了,当即决定前往北京租车。

  5月15日,朱某乘坐火车抵京,并在陌陌中约好的地点,见到了两名男子。朱某说,其中一人(宋某)用他的身份证、驾驶本和银行卡在手机软件“PP租车”和“友友租车”注册了用户,并向他的银行卡内存入了9300元钱。由于注册24小时后才能够租车,朱某遂于次日通过两个平台下单,并于5月17日和两个车主办理了车辆交接,“当时他们还教我说,见了车主就说老家来人到北京旅游,租车是为了带他们转转”。

  随后,朱某将两辆车转交给了宋某等人。双方约定去山东销赃,到达山东后,朱某听说“出事了”,于是便决定回北京自首。

  据了解,目前两辆被骗车辆均未找回。

  丰台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租车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朱某自首,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丰台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其退赔34.3万元返还两被害人。

  >>延伸

  租赁平台被租车辆已装GPS

  “PP租车”风控专员邹某的证实,公司通过APP手机软件联系私家车与租客,私家车主在公司网络平台上展示汽车然后租客进行承租,租车时只在手机上操作,公司会在车辆出租前安装GPS。公司发现车主车辆没有信号反馈后,立即联系租客未果,遂联系车主并报警。

  “友友租车”职员周某证实,公司会给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对承租和出租车辆的双方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周某称,公司要求每位车主上传行驶本、身份证、交强险保单和一张带有车牌号的车辆外观照片,经审核才可以租车。租客要想租车,也必须上传个人信息,由公司的租客审核组对其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下单操作。

  检方提示应建统一信用体系

西城检察院检察官董哲分析,汽车租赁平台缺乏救济手段,应建立统一信用体系,对有信用不良记录,同一人租赁多辆汽车的进行重点监控。董哲介绍,在车主注册信息后,租赁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安装GPS对车辆进行定位,以保证租赁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范围使用车辆。但在实际情况中,租赁平台对于GPS的实效及监控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董哲称,实践中,很多犯罪分子在拿到车后第一时间就拆除车内的定位系统,拆除不了的便安装信号屏蔽器,使GPS对于车辆的追踪作用形同虚设。董哲提示,在车友选择租车平台时,尽量选择能为汽车提供定位系统的租车平台。而对于租车平台来说,即使GPS可以正常使用,也应进行时时监控,一旦定位系统出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对此,董哲建议,租车平台应建立全行业的信用体系,对于曾有不良记录及同一人租赁多辆汽车等可疑人员进行重点关注。

四 : 男子开发盗版小说App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有大学文凭的余某开发了手机阅读APP软件,放入苹果应用商店供用户免费下载。用户下载该软件即可阅读自己喜爱的小说。殊不知,这些小说是余某从起点中文网上盗版下来的。

  12月24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法院获悉,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科技公司”)住所在本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系依法取得互联网出版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通过与《灵珠子闹洪荒》等文字作品的作者签订《声明》或《授权书》,取得上述作品永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将上述作品在其经营的“起点中文网”(域名:www.qidian.com)上登载。

  2013年初起,被告人余某在未获某某科技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下载获取大量该公司发行在“起点中文网”网站上的《星辰变》等文字作品并储存于其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内。同时被告人余某开发了名为“精排全本书城”的手机阅读APP软件,放入苹果应用商店供用户免费下载。用户下载安装上述APP并搜索、阅读小说时,该软件会自动关联其“阿里云”服务器并从中读取存储的小说。

  余某在法庭上供述,自己是大学文化,看到网上有很多人用同样的手法做APP阅读软件,都是未得到授权的,便起了邪心,自学开发了一个阅读和下载网络小说的手机APP软件。“我并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且既然这么多人做了,我认为法不责众。”余某说,他所租用来存放小说文件的是“阿里云”服务器,以其妻子郑某某的名义租用,月租金为8000元。

  2013年5月,被告人余某先后联系了上海弈动广告有限公司、腾讯广点通等多家广告商,在上述APP内植入广告、通过用户点击量赚取广告收入,并以其妻郑某某名义注册的欣世达公司账户收取广告费用。经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精排全本书城”所关联的服务器内存储的文字作品有2955部与玄霆公司“起点中文网”的同名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其中2198部小说经某某科技公司确认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达2198部小说,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余某对某某科技公司赔偿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人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五 : 男子网上卖盗版图书获刑3年半

  和一快递员聊天时得知网上卖书赚钱,李某辞工后在淘宝网开店销售盗版图书,两个月卖出近1.2万册。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罚款8万元。

  2013年7月,李某在一电器公司做销售。他发现公司附近的一快递公司生意火爆,在和快递员聊天后他才得知,快递公司寄送的多是盗版图书。李某心想在网上卖盗版书能挣钱,便用母亲的身份证和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淘宝网上申请了图书销售店铺。

  后到图书市场看货时,其得知司法考试丛书卖得好,于是开始销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厚大图书系列”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其以每套(三册)20元的价格从图书市场买进,以图书标价2到3折、即三四十元的价格售出,在2014年4月至6月间,其共销售司考系列《刘凤科讲刑法》等图书共11967册。2014年6月1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住所起获非法出版物548册。

  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李某和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李某只是销售图书,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罪。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便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鉴于部分非法出版图书尚未销售即被起获,减轻了部分社会危害,且其能如实供认罪行,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8万元。

  >>法官释法

  海淀法院法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侵犯著作权罪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而“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等活动。该案中,李某通过网店出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属于批发或零售,故应认定为刑法上的“发行”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

本文标题:男子捕画眉获刑-中国男子因盗版在美获刑12年:涉及近200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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