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泰安市地税局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现状及思考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1-07-13 16:28:00 【打印】【关闭】点击数:二 :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问: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三 : 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48号
为确保中国环境标志的正确使用,倡导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部制定了《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确保中国环境标志的正确使用,倡导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环境标志是由环境保护部确认、发布,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证明性标识(中国环境标志的式样见附)。
中国环境标志所有权归环境保护部。未经环境保护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标志或与该标志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不得擅自使用该标志的名称或与该标志近似的标志。
三、环境保护部指定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负责中国环境标志的发放以及标志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未经环境保护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工作。
四、在生产、使用及处置等过程中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污染或减少污染,达到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并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使用中国环境标志。
五、认证机构与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中国环境标志使用协议,核发中国环境标志,准予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者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中国环境标志。同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予以公布。
六、认证机构应建立健全中国环境标志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认证机构应严格中国环境标志发放对象、范围、编号的登记,对产品使用中国环境标志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七、认证机构每年应将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以及发放中国环境标志的情况向环境保护部报告。
八、认证机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发放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机构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发放中国环境标志,又不及时采取措施改正的,环境保护部撤销其承担中国环境标志发放和标志使用日常管理的资格,并予以公布。
九、企业可以在获得中国环境标志的产品及其包装上张贴或印制中国环境标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
十、企业在使用中国环境标志时,可以根据需要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复制,但不得改变中国环境标志的形状和颜色。
十一、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或宣传广告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认证证书号。
十二、企业不得在超出认证范围或者认证有效期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
十三、认证机构对违反本办法使用中国环境标志的,视情况对违规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停止违规行为。
2、公布侵权单位名单及产品名称、类别。
3、采取其他相关的法律措施。
十四、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中国环境标志的式样:
单色标识
双色标识
中国环境标志标识的含义:标识图形由清山、绿水、太阳及十个环组成。标识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2.中国环境标志标识的规格:
标识的规格如图,可成比例放大缩小,应清晰可辨。
标识分为:
单色标识: 黑色图案:C:0 M:0 Y:0 K:100
双色标识:第一种:黄色图案:C:0 M:10 Y:100 K:0
绿色底版:C:100 M:0 Y:100 K:0
第二种:金色图案:C:10 M:18 Y:68 K:0
绿色底版:C:79 M:0 Y:94 K:0
四 : 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www.61k.com) 国家经济委员会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1981-5-11
执行日期:1981-5-11
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 . 各级计委在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选址报告和初步设计时,应与环境保护部门磋商,确保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其他经济和技术问题一并作出决定。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必须把环境保护设施所需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一起安排。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审批权限,相应地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缩小到最低的程度。在现有的大城市和环境污染已经严重的地区,一般不新建、扩建大型的工业项目。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充分注意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使其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到最少的程度。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成投产或使用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或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在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后,再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同意后,若建设项目的规模、主要产品方案、工艺技术或建设地址等有重大改变,应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费用,由可行性研究费中支出(一九八一年的在建项目仍按现有资金来源解决)。
第五条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见附件。对不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深度要求,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同环境保护部门确定。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社队企业、街道企业、农工商联合企业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根据具体情况从简要求,由省、市、自治区建委、环境保护局(办)规定。
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选址报告,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进一步对区域环境进行论证,阐明选址方案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保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环境保护篇章应阐明:环境保护设计依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处理工艺和达到的排放指标;防止污染设施的种类、构造和操作规范;对资源开发而引起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绿化设计;环境措施概算等。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国建委《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的规定,将设计文件的有关部分送达环境保护部门审查。
第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竣工后,应当修整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周围环境。在施工中,应当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第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在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试运转等过程中,可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给予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须有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进行检查。环境保护设施没有建成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原则也适用于挖潜、革新、改造的项目。各级经委要加强对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造成自然环境破坏、污染和其他公害,除承担赔偿责任外,环境保护部门可给予罚款。
第十三条 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本办法, 制定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社队企业、街道企业和农工商联合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
附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要
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综合评价,论证和选择最佳方案,使之达到布局合理,对自然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公害得到控制。
一、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建设项目范围
⒈一切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或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大中型工业基本建设项目;
⒉一切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产生影响的大中型水利枢纽、矿山、港口和铁路交通等基本建设项目;
⒊大面积开垦荒地、围湖围海和采伐森林的基本建设项目;
⒋对珍稀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等资源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甚至造成绝灭危险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⒌对各种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特殊地质、地貌地区产生严重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⒈建设项目的一般情况
⑴建设项目名称、建设性质;
⑵建设项目地点;
⑶建设规模(扩建项目应说明原有规模);
⑷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方法;
⑸主要原料、燃料、水的用量和来源;
⑹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废物等的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方式;
⑺废弃物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处理方案、设施和主要工艺原则;
⑻职工人数和生活区布局;
⑼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⑽发展规划。
⒉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
⑴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附位置平面图);
⑵周围地区地形地貌和地质情况,江河湖海和水文情况,气象情况;
⑶周围地区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等自然资源情况;
⑷周围地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以及重要政治文化设施情况;
⑸周围地区现有工矿企业分布情况;
⑹周围地区的生活居住区分布情况和人口密度、地方病等情况;
⑺周围地区大气、水的环境质量状况。
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
⑴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
⑵对周围地区自然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
⑶对周围地区自然保护区等可能产生的影响,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
⑷各种污染最终排放量,对周围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⑸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⑹绿化措施,包括防护地带的防护林和建设区域的绿化;
⑺专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可行性技术经济论证意见。
五 :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
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www.61k.com]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
第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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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www.61k.com)
第八条 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 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 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 296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管部门检查合格;
4.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5. 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
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www.61k.com)
(四)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临管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五)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一年后;
2.临管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
3.《国有土地使用证》、《无线电台站执照》已经全部领取;
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
6.建设资金已按工程进度全部到位,收尾配套工程已全部完成,除质量保证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结余资金已全额上交。
第三章 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第九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
1. 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2. 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
4. 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能否按规定交付临管运营或正式运营作出评价。
第十条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 297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变更设计管理情况;
4.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以及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财务竣工决算;
6. 检查动态检测、试运行情况,是否具备临管运营或运营条件;
7.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并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8. 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9. 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全;
10.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www.61k.com]
第四章 验收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采用筹备组组织专家检查、政府验收的方式。
筹备组或由委托的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安全机构进行评估,政府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第十二条 筹备组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实施。
筹备组在工程基本完工前,应向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申请报告包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建议计划、验 298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收工作组组成建议等。(www.61k.com]验收工作组一般由筹备组、使用接管单位以及专家组成。
筹备组依据批准的申请验收报告成立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落实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条件,提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的实施建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第十三条 初步验收由铁道部或铁道部委托的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单位在收到初验申请并确认项目达到初验条件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委员会由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验收工作组正副组长及部分专家,以及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组成。
委托初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名单、初步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第十四条 正式验收一般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国家审批项目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正式验收,铁道部审批项目由铁道部(或委托铁路管理机构)组织正式验收。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正式验收申请并确定项目达到正式验收条件一个月内,提出验收方案报铁道部。负责验收的部门按相关规定成立正式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正式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验收委员会职责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验收标准和规定;
2.制订验收计划和工作安排;
3.组织审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4.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5.明确验收结论;
6.初验委员会提出初验报告,正式验收委员会签发正式验收证书。
第十六条 铁道部或国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先期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抽检工点,向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并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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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道部委托铁路管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向铁道部提交工程验收监督报告。(www.61k.com)
第五章 静态验收
第十七条 静态验收由筹备组(或委托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系统设备是否已安装并调试完毕。
静态验收包括专业现场验收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
第十八条 静态验收程序:
1.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后,向筹备组申请专业工程验收,报送《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附件1)并签署意见;
2.验收工作组研究确认达到专业工程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工作组分专业进行现场验收;
3.验收工作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附件1)并签署验收意见;
4.专业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向筹备组申请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并报送《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附件1);
5.验收工作组确认达到静态综合系统验收条件后,在综合调试具备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
6.验收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附件1)并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 完成专业工程验收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后,筹备组应编写《静态验收报告》。《静态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专业工程验收以及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过程、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静态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300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静态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部门指导下实施。(www.61k.com]
第六章 动态验收
第二十一条 静态验收合格后,由筹备组(或委托单位)组织整个系统验证性综合调试,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验收工作组对工程安全运行状态进行的全面检查和验收。动态验收内容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综合调试和模拟试运行的主要原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车运行条件下动态检测执行铁道部动态检测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 动态验收程序:
1.筹备组(或委托单位)应在静态验收完成20日前拟定详细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报初步验收单位批准。《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形式、综合调试计划、试运行和动态检测方案、拟投入主要设备仪器、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2.筹备组(或委托单位)按照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组织动态验收。
3.筹备组(或委托单位)组织专业机构按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动态检测,并形成动态检测报告。动态检测工作由铁道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4.验收工作组按《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对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动态验收记录表》(附件1)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动态验收过程中,在南昌铁路局及相关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铁道部规定做好综合调试和模拟试运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动态验收合格后,筹备组(或委托单位)组织编写《动态验收报告》,其中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及人员、动态检测过程及结果、试运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动态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301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动态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部门指导下实施;动态验收的试运行工作在铁道部运输、建设部门指导下实施,接管使用单位参与。(www.61k.com]
第七章 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
第二十六条 动态验收合格后,由初步验收单位对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
第二十七条 初步验收程序:
1.筹备组完成动态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向初步验收单位报送《初步验收申请表》(附件1)、《动态验收报告》、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2.初步验收单位在收到《初步验收申请表》、《动态验收报告》、初步验收申请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政府组织验收时附)后,确认是否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的,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
3.初步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初步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初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第二十八条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铁路安全监察部门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就甲乙复线铁路临管运营提出安全评价意见,由筹备组、接管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安全评估合格并经批准后进行临管运营。筹备组及接管使用单位在临管运营期间必须进一步做好观测、测试工作。
第三十条 初步验收合格后,筹备组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上报铁道部相关部门;铁道部相关部门组织审查。
第八章 正式验收
第三十一条 正式验收在初步验收一年后,由项目审批部门 302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进行整体验收和综合评价。(www.61k.com]
第三十二条 正式验收程序:
1.具备正式验收条件时,筹备组应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请,上报《正式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正式验收申请报告,报请正式验收。
2.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正式验收申请表》、正式验收申请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确认,经确认申报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的,提出正式验收建议报铁道部,由铁道部安排验收。
3.正式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线路运行状况、环境协调性等建设成果以及初步验收结论进行整体评价,形成《正式验收证书》,明确验收结论。
第三十三条 分期、分段组织竣工验收的,比照上述规定或按批准的申请验收报告进行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接管使用单位接管并负责维修养护,全部工程竣工后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九章 竣工文件编制
第三十四条 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筹备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使用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筹备组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档案部门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竣工验收前将文件图纸按专业和单位工程进行汇总整理。由筹备组组织各有关参建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并向有关单位移交。
第三十五条 竣工文件要如实反映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施工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的现状。如发现竣工文件与实际不符,将追究原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竣工文件内容及提交份数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正式验收前,筹备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施工单位会同接管单位(部门)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 303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府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www.61k.com)《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建设用地竣工文件一并移交接管单位的铁路用地管理部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筹备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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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1: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式样
(项目名称) 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
合同段: 铁验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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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名称) 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
合同段: 铁验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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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名称) 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
铁验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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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名称) 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
铁验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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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名称) 动态验收记录表
铁验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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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名称) 初步验收申请表
铁验表-6
310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名称) 正式验收申请表
铁验表-7
311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2:
铁路竣工验收相关报告式样
铁路
静态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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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年 月 日
一、铁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主要工程量完成情况,过程质量验收情况,设备引进以及安装调试情况,,建设用地情况,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情况等)
二、静态验收依据
(有关法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验收规范,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三、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组成情况)
四、验收过程
(铁路建设项目专业工程验收以及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范围、验收过程、验收时间、存在的问题、整改及复验情况,)
五、验收工作组意见
六、验收结论
静态验收结论(包括各专业工程验收结论、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结论)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313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314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
动态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315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静态验收遗留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动态验收依据
(铁路动态检测标准及相关规定、试运行相关规定)
三、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组成情况)
四、验收过程
(动态检测的对象、时间、检测过程、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联调联试综合调试的过程、时间、调试结果、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模拟试运行的参加单位、试运行时间、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五、验收工作组意见
六、验收结论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316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
初步验收报告
初步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 317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前言:(铁路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修建意义)
一、建设依据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批复等)
二、项目概况
(线路走向、区域,沿线主要地质情况及特点,主要技术标准,主要竣工工程数量,建设用地情况,重点、难点工程主要技术要求等)
三、验收范围
(线路端点站名称、起止里程、全长,相关工程范围等)
四、建设经过
(参与本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任务划分,建设组织管理基本情况及特点,勘察设计完成过程,工程开、竣工情况,安全质量监督、监理情况,建设项目通过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的情况和时间)
五、工程概算及建设投资简况
(批准的概算总额,建设资金渠道和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等)
六、验收经过
(初步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验收过程、验收时间,对初步验收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复查结论)
七、验收结论
(对建设项目线路走向和总体布局,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技术政策、规 318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程、规范等情况的评价,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情况,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情况,执行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情况,劳动、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地质灾害整治措施及建筑抗震设防的落实情况,引进设备的安装及联合调试情况,实车运行条件下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检测情况,工程竣工文件齐全、系统、准确,初步验收委员会提出验收结论)
八、对临管运营的要求和建议
319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主任 委 员: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
副主任委员:姓名
委 员: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单位职务(职称)
320 签名 签名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3:
正式验收证书式样
铁路
正式验收证书
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
321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正式验收证书
( 年 月 日
前言:
(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修建意义)
一、建设依据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批复等)
二、工程概况
(线路走向、区域,沿线主要地质情况及特点,主要技术标准,主要竣工工程数量,建设用地情况,重点、难点工程主要技术要求等)
三、验收范围
(线路端点站名称、起止里程、全长,相关工程范围等)
四、建设经过
(参与本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任务划分,建设组织管理基本情况及特点,勘察设计完成过程,工程开、竣工情况,安全质量监督、监理情况,建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的情况和时间,开通临管运营时间、临管运营情况等)
五、工程概算及建设投资简况
(批准的概算总额,建设资金渠道和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等)
六、验收经过
(正式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验收过程、验收时间、专项验收及静态
322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综合系统验收情况)
七、验收结论
(对建设项目线路走向和总体布局,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情况的评价,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领证情况,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情况,执行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情况,劳动、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地质灾害整治措施及建筑抗震设防的落实情况,引进设备的安装及联合调试情况,实车运行条件下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检测情况,工程竣工文件齐全、系统、准确,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www.61k.com)工程质量水平总体评价。正式验收委员会对初步验收报告的认可评价,提出验收结论)
主任委员:姓名
副主任委员: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 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
委 员: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
323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泰安市地税局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现状及思考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