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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管理的任务,建设

发布时间:2018-02-17 所属栏目: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

一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管理的任务,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_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的任务

(www.61k.com]一、建设工程管理的内涵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论证都属于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项目立项(立项批准)是一项目决策的标志。决策阶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确定项目实施的组织;
2.确定和落实建设地点;
3.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
4.确定和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
5.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
"建设工程管理"(ProfessionalManagementinConstruction)作为1个专业术语,其内涵涉及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项目全寿命)的管理,它包括;
1.决策阶段的管理,DM-DevelopmentManagement(尚投有统一的中文术语,可译为项目前期的开发管理)
2.实施阶段的管理,即项目管理PM--ProjectManagement;
3.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的管理,即设施管理FM--FacmtyManagement(图1Z201011-1)。国际设施管理协会(IFMA)所确定的设施管理的含义,如图1Z201011-2所示,它包括物业资产管理和物业运行管理,这与我国物业管理的概念尚有差异。
"建设工程管理''涉及参与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对工程的管理,即包括投资方、开发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和项目使用期的管理方的管理,如图1Z20101-3所示。
这里附带作个说明,英语中的Management和Administration的含义是有区别的,Administration一般指行政事务管理,而Management的含义更宽一些。ProfessionalManagement指的是专业性的(专业人士的)管理。

二、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任务

近二十余年,建设领域中逐步在宣传和推广工程项目管理,一提到工程项目管理或建设工程管理,人们首先就想到其任务是一项目的目标控制,包括:费用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这里应该指出:工程项目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1个组成部分,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仅限于在项目实施期的工作,而正如前述,建设工程管理则涉及项目全寿命期。
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是1种增值服务工作,其核心任务是为工程的建设和使用增值,如图1Z201011-4所示。
在工程实践中人们往往重视通过管理为工程建设增值,而忽视通过管理为工程使用增值。如有些办公楼在设计时为节约投资,减少了必要的电梯的数量,这样就导致该办公楼在使用时等待电梯的时间太长。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_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业主方和项目其他参与方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

一、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于业主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其中投资目标指的是一项目的总投资目标。进度目标指的是一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即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如工厂建成可以投入生产、1道路建成可以通车、办公楼可以启用、旅馆可以开业的时间目标等。项目的质量目标不仅涉及施工的质量,还包括设计质量、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和影响项目运行或运营的环境质量等。质量目标包括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满足业主方相应的质量要求。
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之间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关系。要加快进度往往需要增加投资,欲提高质量往往也需要增加投资,过度地缩短进度会影响质量目标的实现,这都表现了目标之间关系矛盾的一面;但通过有效的管理,在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也可缩短工期和提高工程质量,这反映目标之间关系统一的一面。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在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分别进行如下工作,如表1Z201012所示。
1.安全管理;
2.投资控制;
3.进度控制;
4.质量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组织和协调;表1Z201012有7行和5列,构成业主方35分块项目管理的任务,其中安全管理是一项目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任务,因为安全管理关系到人身的健康与安全,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等则主要涉及物质的利益。
业主方项目管理的任务
设计前的准备阶段
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动用前准备阶段
保修期
安全管理
投资控制
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组织和协调
以下是某居住小区工程业主方在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的项目管理任务(没有包括安全管理)的详细描述,通过此示例可加深对表

二、关于项目管理的任务的理解

1.设计准备阶段项目管理的任务
(1)设计准备阶段的投资控制
1)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项目总投资目标的分析和论证;
2)编制项目总投资分解的初步规划;
3)分析总投资目标实现的风险,编制投资风险管理的初步方案;
4)编写设计任务书中有关投资控制的内容;
5)对设计方案提出投资评价建议;
6)根据选定的设计方案审核项目总投资估算
7)编制设计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8)编制各种投资控制报表和报告。
(2)设计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
1)分析和论证总进度目标;
2)编制项目实施的总进度规划;
3)分析总进度目标实现的风险,编制进度风险管理的初步方隶;
4)审核设计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5)编写设计任务书中有关进度控制的内容;
6)编制各种进度控制报表和报告。
(3)设计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理解业主的要求,分析和论证目的功能
2)协助业主确定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
3)分析质量目标实现的风险,编制质量风险管理的初步方案;
4)蝙制项目的功能描述书及主要空间的房间手册;
5)编制设计任务书;
6)比较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计竞选文件的要求;
7)编制设计竞选总结报告。
(4)设计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1)分析和论证项目实施的特点及境,编制项目管理的初步规划;
2)分析项目实施的风险,编制项目风险管理的初步方案;
3)从合同管理的角度为设计文件的编制提出建议;
4)根据设计竞选的结果,提出委托设计的合同结构;
5)协助业主起草设计合同,参与设计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工作;
6)从目标控制的角度分析设计合同的风险,制订设计合同管理方案;
7)分析和编制索赔管理初步方案,以防范索赔事件的发生。
(5)设计准备阶段的信息管理
1)建立项目的信息编码体系及信息管理制度;
2)收集、整理和分类归档各种项目管理信息;
3)协助业主建立会议制度,管理各种会议记录;
4)建立各种报表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流畅通、及时和准确;
5)填写项目管理工作日志;
6)每月向业主递交项目管理工作月报;
7)运用计算机辅助项目的信息管理,随时向业主提供有关项目管理的各类信息、各种报表和报告;
8)将所有项目管理信息分类装订成册,在项目管理工作结束后递交业主。
(6)设计准备阶段的组织与协调
1)分析项目实施的特点及环境,提出项目实施的组织方案;
2)编制项目管理总体规划;
3)编制设计工作组织方案,并控制其实施;
4)协助业主组织设计竞选;
5)组织设计方案的评审,协助主办理设计审批方案;
6)根据设计竞选及评审结果,提出委托设计单位的建议;
7)协调设计准备过程中的各种工作关系,协助业主解决有关纠纷事宜。
2.设计阶段项目管理的任务
(1)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1)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项目总投资目标进1步的分析和论证
2)根据方案设计,审核项目总估算,供业主方确定投资目标参考,并基于优化方案协助业主对估算作出调整;
3)编制项目总投资分解规划,并在设计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在设计过程中若有必要,及时提出调整总投资分解规划的建议;
4)审核项目总概算,在设计深化过程中严格控制在总概算所确定的投资计划值中,对设计概算作出评价报告和建议;
5)根据工程概算和工程进度表,编制设计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建议;
6)从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多方面作必要的市场调查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并提出咨询报告,如发现设计可能突破投资目标,则协助设计人员提出解决办法,供业主参考;
7)审核施工图预算,必要时调整总投资计划;
8)采用价值工程方法,在充分满足项目功能的条件下考虑进1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9)进行投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动态跟踪比较,并提交各种投资控制报表和报告;
10)控制设计变更,注意检查变更设计的结构可靠性、经济性、建筑造型和使用功能是否满足业主的要求。
(2)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
1)参与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有关施工进度与施工监理单位协商讨论;
2)审核设计方提出详细的设计进度计划和出图计划,并控制其执行,避免发生因设计单位推迟进度而造成施工单位要求索赔;
3)协助起草主要甲供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计划,审核甲供进口材料设备清单;
4)协助业主确定施工分包合同结构及招标投标方式;
5)督促业主对设计文件尽快作出决策和审定;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进度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表和报告(月报、季报、年报);
7)协调室内外装修设计、专业设备设计与主体设计的关系,使专业设计进度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3)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协助业主确定项目质量的要求和标准,满足设计质监部门质量评定标准要求,并作为质量控制目标值,参与分析和评估建筑物使用功能、面积分配、建筑设计标准等,根据业主的要求,编制详细的设计要求文件,作为方案设计优化任务书的一部分;
2)研究图纸、技术说明和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凡对投资及进度带来影响的变更,需会同业主核签;
3)审核各设计阶段的图纸、技术说明和计算书等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有关设计质量要求和标准,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确保设计质量获得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4)在设计进展过程中,协助审核设计是否符合业主对设计质量的特殊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
5)若有必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结构方案进行分析和论证,以确定施工的可行性和结构的可靠性,以进1步降低建造成本;
6)协助智能化设计和供货单位进行智能化总体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7)对常规设备系统的技术经济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8)审核有关水、电、气等系统设计与有关市政工程规范、地块市政条件是否相符合,确保获得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9)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有足够的深度,是否满足可施工性的要求,以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顺利进行;
10)对项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充分了解其用途,并作出市场调查分析;对材料和设备的选用提出咨询报告,在满足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工程成本;
11)会同有关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会议或专家论证。
(4)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
1)协助业主确定设计合同结构;
2)协助业主选择标准合同文本,起草设计合同及特殊条款;
3)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设计合同条款,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如何进行风险转移;
4)参与设计合同谈判;
5)进行设计合同执行期间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执行情况检查,以及合同的修改、签订补充协议等事宜;
6)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索赔防范性对策,减少业主索赔事件的发生,协助业主处理有关设计合同的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事宜;
7)向业主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5)设计阶段的信息管理
1)建立设计阶段工程信息编码体系;
2)建立设计阶段信息管理制度,并控制其执行;
3)进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信的收集、分类存档和整理;
4)运用计算机辅助项目的信息管理,随时向业主提供项目管理各种报表和报告;
5)协助业主建立有关会议制度,整理会议记录;
6)督促设计单位整理工程技术和经济资料及档案;
7)填写项目管理工作记录,每月向业主递交设计阶段项目管理工作月报;
8)将所有设计文档(包括图纸、技术说明、来驻函件、会议纪要和政府批件等)装订成册,在项目结束后递交业主。
(6)设计阶段组织与协调的任务
1)协助业主协调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假设工顺顺利进行;
2)协助业主处理设计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
3)协助业主做好方案设计度扩初设计审批的准备工作.协助处理和解决方案和扩初设计审批的有关问题;
4)协助业主协调设计与招标投标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3.与施工招标投标有关的项目管理任务
(1)与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投资控制
1)审核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2)审核招标文件和舍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
3)审核和分析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4)定期向业主提交投资控制报告;
5)参加评标及合同谈判断
(2)与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进度控制
1)编制施工总进度规划,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期总目标;
2)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3)审核和分析各投标单位的进度计划;
4)定期向业主提交进度控制报告;
5)参加评标及合同谈判。
(3)与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合同管理
1)合理划分子项目,明确各子项目的范围;
2)确定项目的合同结构;
3)策划各子项目的发包方式;
4)起草、修改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甲供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
5)参与合同谈判工作。
(4)与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信息管理
1)起草和修改各类招标文件;
2)在投资控制软件、进度控制软件内建立项目的结构和各子项目的编码,为计算机辅助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奠定基础;
3)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种信息的收榘、分类与存档。
(5)与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组织与协调
1)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2)组织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投标答疑;
3)组织对投标文件的预审和评标;
4)组织和协调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5)组织各种评标会议;
6)协助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7)组织合同谈判。
(6)与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风险管理
1)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2)在合同中采取有利的反索赔方案;
3)制定合理的工程保险投保方案。
4.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任务
(1)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编制施工阶段各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2)利用投资控制软件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各种报表;
3)工程付款审核;
4)审核其他付款申请单;
5)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
6)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
(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
2)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和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
3)审核设计方、施工方和材料、设备供货方提出的进度计划和供货计划,并检查、督促和控制其执行;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和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
(3)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协助业主起草甲供材料和设备的合同,参与各类合同谈判;
2)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3)协助业主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4)施工阶段的信息管理
1)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2)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3)建立工程会议制度;
4)督促各施工单位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5)施工阶段的组织与协调
1)参与组织设计交底;
2)组织和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3)协助业主向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6)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
1)工程变更管理;
2)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事宜;
3)协助处理与保险有关的事宜。
(7)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
1)组织工地安全检查;
2)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捡查;
3)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4)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5.动用前准备阶段项目管理的任务
(1)动用前准备阶段的投资控制
1)编制本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调整计划;
2)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提交各种投资控制报告;
3)审核本阶段各类付款;
4)审核及处理施工综合索赔事宜;
5)参与讨论工程决算中的一些问题;
6)编制投资控制总结报告。
(2)动用前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
1)编制本阶段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
2)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总结报告。
(3)动用前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1)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2)协助业主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3)协助处理合同中的未完事项。
(4)动用前准备阶段的信息管理
1)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2)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3)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4)组织提交竣工资料;
5)组织编制重要设施的使用及维护手册。
(5)动用前准备阶段的组织与协调
1)组织和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2)协助业主向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各项竣工入住事项。
(6)动用前准备阶段的其他任务
1)协助业主进行物业人员培训;
2)配合进行剩余甲供材料物资的处置;
3)参与组织各种仪式及活动。

三、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设计方作为项目建设的1个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设计方本身的利益。由于项目的投资目标能否得以实现与设计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设计的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
设计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设计阶段进行,但也涉及设计前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设计方项目管理的任务包括:
1.与设计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
2.设计成本控制和与设计工作有关的工程造价控制;
3.设计进度控制;
4.设计质量控制;
5.设计合同管理;
6。设计信息管理;
7.与设计工作有关的组织和协调。

四、供货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供货方作为项目建设的1个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供货方本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供货的成本目标、供货的进度目标和供货的质量目标。供货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供货方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1.供货的安全管理;
2.供货方的成本控制;
3.供货的进度控制
4.供货的质量控制;
5.供货合同管理;
6.供货信息管理;
7.与供货有关的组织与协调。

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背景和发展趋势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国内外背景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国内背景
(1)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引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世界银行和一些国际金融机构要求接受贷款的业主方应用项目管理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
(2)我国于1983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提出推行项目前期项目经理负责制。
(3)我国于1988年开始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4)(1995年建设部颁发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5)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原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原人事部和建设部颁布了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6)2003年建设部发出《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
(7)"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引自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8)"据对全国二十二个行业236家工程设计企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3~2001年,完成工程项目管理853项,合同金额近500亿元"(引自王庆,逢宗展.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系列报道)。
(9)为了适应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经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2004年原人事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国人部发[2004]110号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10)2006年6月发布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国外背景
(1)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和70年代初期,工业发达国家开始将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建设工程领域,并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前后在大学开设了与工程管理相关的专业。
(2)项目管理的应用首先在业主方的工程管理中,而后逐步在承包商、设计方和供货方中得到推广。
(3)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前后兴起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业主,但它也服务于承包商、设计方和供货方。
(4)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于1980年颁布了《业主方与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的项目管理合同条件》(FIDICIGRA80PM)。该文本明确了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方的地位、作用、任务和责任。
(5)在许多国家项目管理由专业人士--建造师担任。建造师可以在业主方、承包商、设计方和供货方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也可以在教育、科研和政府等部门从事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建造师的业务范围并不限于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还包括项目决策的管理和项目使用阶段的物业管理(设施管理)工作。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1)项目管理作为一门学科,30多年来在不断发展,传统的项目管理(ProjectMan-agement)是该学科的第一代,其第二代是ProgramManagement(尚没有统一的中文术语,指的是多个相互有关联的项目的项目管理),第三代是PortfolioManagement(尚没有统一的中文术语,指的是多项目[不一定有关联]的组合管理),第四代是ChangeManagement(尚没有统一的中文术语,指的是变更管理)。
(2)将项目决策阶段的开发管理(DMDevelopmentManagement)、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PM--PrOjectManagement)和使用阶段的设施管理(FM-FacilityMandgement)集成为项目全寿命管理(LifecycleManagement),其含义如图IZ201012所示。
(3)在项目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包括项目管理信息系统(PMl-Project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和项目信息门户(PIP-ProjectInformationPortal),即业主和项目各参与方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工程管理等。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_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目标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是受业主方的委托而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必须树立服务观念,为项目建设服务,为业主提供建设服务。另外,合同也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任务和义务,因此,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作为项目建设的1个重要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本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
1.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目标;
2.项目的总投资目标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成本目标(其前者是业主方的总投
资目标,后者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本身的成本目标);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进度目标;
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质量目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任务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1.安全管理;
2.项目的总投资控制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成本控制;
3.进度控制;
4.质量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有关的组织和协调等。
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中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作了如下的规定:
1."工程总承包管理应包括项目部的项目管理活动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能部门参与的项目管理活动。''
2。"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范围应由合同约定。根据合同变更程序提出并经批准的变更范围,也应列入项目管理范围。
3."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
(3)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项目范围管理指的是"保证项目包含且仅包含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的过程。它主要涉及范围计划编制、范围定义、范围验证和范围变更控制的管理"(引自《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_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一、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

由于施工方是受业主方的委托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施工方必须树立服务观念,为项目建设服务,为业主提供建设服务;另外,合同也规定了施工方的任务和义务,因此施工方作为项目建设的1个重要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不仅应服务于施工方本身的利益,也必须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是对立的统一关系,两者有其统一的一面,也有其矛盾的一面。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它包括:
1.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标;
2.施工的成本目标;
3.施工的进度目标;
4.施工的质量目标。
如果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必须按工程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完成建设任务。而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成本目标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其生产和经营的情况自行确定的。分包方则必须按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完成建设任务,分包方的成本目标是该施工企业内部自行确定的。
按国际工程的惯例,当采用指定分包商时,不论指定分包商与施工总承包方,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或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由于指定分包商合同在签约前必须得到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因此,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对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负责。

二、施工方项目管理的任务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任务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进度控制;
4.施工质量控制;
5.施工合同管理;
6.施工信息管理;
7.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等。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由于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在时间上往往是交叉的,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也会涉及设计阶段。在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施工合同尚未终止,在这期间,还有可能出现涉及工程安全、费用、质量、合同和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也涉及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在工程实践中,1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该项目施工方的项目管理是2个相互有关联,但内涵并不相同的概念。施工管理是传统的较广义的术语,它包括施工方履行施工合同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和任务,既包含项目管理方面专业性的工作(专业人士的工作),也包含一般的行政管理工作。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我国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引进了为业主方服务(或称代表业主利益)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咨询服务,这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在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不仅为业主提供服务,也向施工方、设计方和建设物资供应方提供服务。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不能认为它只是施工企业对项目的管理。施工企业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对项目管理的某个方面提供的咨询服务也属于施工方项目管理。

二 :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关于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

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机关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按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以优化服务为宗旨,促进机关管理进一步改善,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努力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为“工业兴市”战略和实现“一高一领先”的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制度建设的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是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AB岗工作、失职追究、否定报备、

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等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是指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机关各处室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2、制定岗位责任制的主要依据是市政府确定我委的总体职责以及处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根据职能运行情况,对少数职责有增减或人员有变动的处室,可作必要的调整。

3、岗位责任制是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我委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讲究实效。遵循工作程序,从讲求效能出发,力求高效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承诺的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切实做到为基层着想,方便群众。

(3)服务优质。想企业所想,急基层所急。做到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办事迅捷,努力为基层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3、实行政务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时将涉及本委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项,通过“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新闻发言人、产业信息发布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4、建立健全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通过市效能投诉电话(96666)、委投诉电话(85252023)等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出现的违诺行为,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2、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也要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3、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

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

4、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5、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首问责任制

1、凡第一个遇到来我委办事的群众或第一个接听群众询问电话的我委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

3、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和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但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处室,经办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处室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5、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和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又称同岗替代制,是指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

2、除特殊岗位,其余岗位均实行AB岗工作制,AB岗设置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3、委领导根据分管的工作情况,也实行AB岗工作制。

4、岗位工作人员(A角)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由B角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B角)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6、违反本制度,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失职追究制

1、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生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2、有下列失职行为的,应追究责任: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单位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3)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单位、个人经济损失的;

(4)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5)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其他失职类错误。

3、失职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2)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诫办法(试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惩诫、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七)否定报备制

1、否定报备制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认为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不

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2、经办人员对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3、对于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经办人不得擅自决定,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4、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申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申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5、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6、申请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的申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申请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7、经办人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

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不予受理的理由。

3、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4、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当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5、违反本制度,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求

制度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力保障,是效能建设的基础。要以八项制度的建立为契机,进一步以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制来明确服务要求,以公示制来推进政务公开,以评议制来强化监督,以失职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逐步建立起以法立制、以制建章、以章定规、以规办事的机关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各处室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能进一步细化。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并把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委效能办要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落到实处。

三 :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下面就为大家收集了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篇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www.61k.com。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执业资格]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服务范围]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服务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委托方式]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第八条[联合投标]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合作管理]

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收费]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十二条[执业原则]

在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时,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奖励]

业主方应当对项目管理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相应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三)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对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行业指导]

各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培养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标准、行为规则,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篇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研究决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

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

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

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

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四)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审计人员职责:

1、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2、依据审计需要,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三章 工程项目授权审批权限

第四条 工程项目立项授权审批权限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的授权批准制度,对授权界定其权限的范围,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五条 工程项目招标批准流程:

(一)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采取其他招标方式,需经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工程相关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发送出投标邀请函。

(三)评价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中标人和顺序备选中标人,或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由工程项目领导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定标,订立书面合同。

第六条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批准流程

(一)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款支付申请,并提供工程量完成情况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签署结论性意见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并在申请上签署复核意见,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三)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相关人员核对发票或收款凭据、收款单位、银行账号等内容后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七条 竣工决算批准流程

(一)单位办公室依据主管对竣工结算相关资料的审查意见,及时调整工程竣工结算,并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当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二)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后,单位办公室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最终调整竣工结算和财务账目,重新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三)工程竣工结算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经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概算预算

第八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

(一)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方案设计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委托编制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提供工程技术资料、设计概算进度控制及阶段审核工作。基建处负责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最终设计概算进行审核。

(二)工程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分公开招标项目和非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由校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具有项目编审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写;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工程预算编制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非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并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三)工程概、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说明建设项目的性质(新建、扩建、技改)、地理位置、建设规模、所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文号、总投资。

2、编制依据。说明所编概预算采用的定额、指标、工人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设备价格和各项取费标准的年份、文件、规定。

3、资金来源的渠道及额度。

4、做出以工程费用性质划分的投资分析和以工程项目性质划分的投资分析。

5、列出建筑安装工程钢材、木材、水泥用量表。

6、工程概、预算计算书。

第五章 工程项目立项与招标投标

第九条 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工程项目立项:

1、无论单项或多项合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2、工程项目应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立项申请书,基建项目还应填报基建项目审批申请表,经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工程项目方案审批:

1、工程项目立项同意后,由单位内部立项部门根据实际批准经费及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意见修改立项计划,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实施。

第十条 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一)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单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主管、监管机构。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实施过程的领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时向工程管理办公室提交一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也要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如遇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内部管理程序进行调控;超过预算一定数额的,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计划并增加投资。

(五)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需经工

程项目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重大工程项目调整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验收

(一)工程项目完成后,由立项部门写出书面结项报告,报告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需要审计的项目应尽快将有关资料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通过后,项目方可结项。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招标的形式

(一)工程项目招标的形式:

1、原则上采用工程招标的形式;

2、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紧急情况,从而无法开展有效的招标活动的;

2、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工程项目采用专有技术,或对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应招标的。

第十三条 招标工作的程序

(一)招标文件有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项目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7、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8、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9、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10、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2、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3、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14、对招标项目的特殊情况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处理方法;

15、其他相关内容。

(二)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工程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以及资金来源;

3、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及应支付的费用;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材料。

(三)公开招标的标的原则上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非委托的标的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编制,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定。编制完成后的标的在公布前应当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招标资格预审

(一)工程项目招标前应依据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载明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名单。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具备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

2、是否具备承担与标的的工程内容相配套的技术实力和机械装备;

3、近两年的合同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

4、财务资信状况,在资金和债务方面是否存在纠纷;

5、管理和施工人员素质、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参与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发送出投标邀请函。一般情况应保证至少引入三家以上投标人参与竞标。

(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送达指定收标地点。未按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视为招标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五条 开标、评标、定标

(一)工程项目开标之前,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2、未经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3、投标人名称、资质证明原件与原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4、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有重大遗漏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其他未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小组在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对明显低报价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其竞标价低于成本报价的;

4、其他应做废标处理的。

(四)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按要求填写《评标意见备案表》,由评标人员对评审结果署名,并签署个人意见。

(五)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授权,按确定第一中标人和顺序备选中标人;如评标小组未经授权,则由评标小组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经工程项目领导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定标。

(六)确认中标后,应按规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并将中标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单位主管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七)招标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应交档案管理员负责备案管理。

第六章 资金控制与工程实施

第十六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进度款支付方式:

1、按月支付:指单位依据工程进度,按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2、分段支付:指单位与承包商约定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并按各阶段工程进展情况,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由单位在与承包方在预先签订的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一旦约定,严禁在实施过程中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三)进度款支付程序:

1、由承包商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工程量完成情况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单位按照监理的有关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审查本次结算已完成工程的进度、质量、工程量、单价及价款,核实抵扣预付款、代扣款以及提留质量保证金,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结论性意见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3、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是否属实、测算是否准确、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要求、是否存在进度价款超付情况等内容进行复核,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承包商提供有效税务发票;出纳人员进一步核对发票或收款凭据、收款单位、银行账号等方面内容,及时办理进度款支付,并进行台账登记;

5、进度款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当期结算资料及时反馈给承包商、建立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并留存作为会计凭证或备查;

(四)、工程项目施工中,承包商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监理部门发出的工程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将停拨该项目的工程序时进度款;

(五)、如有新增项目,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新增项目合同作为再次付款的依据;

(六)、工程进度款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双方账户之间的划转,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七)、承包商账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承包商拟变更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应出具盖有其法人金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并经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可后,交出纳人员进行更改;

(八)、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做好进度款支付工作,若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变更

(一)前期审批阶段设计变更: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再次对设计概算、施工图等内容进行复核,办理一次性设计变更;

(二)项目建设期间工程变更:

1、单位工程项目变更的,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戏本单位工程管理办公室提出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及预算增加的费用;

(2)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项目变更进行内部审查核实,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在变更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3、监理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查、修改,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批。

(三)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并明确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的进度控制职责,明确各自的进度控制目标: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定期报告施工进度;

2、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会同上级主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工程项目进度的检查,并评估实际项目进度与计划项目进度是否一致,如出现偏差,应分析偏差的原因,并制定纠正偏差的措施,责成施工单位予以落实。

第七章 工程竣工决算与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

(一)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材料,编制竣工结算;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单位办公室审核;

2、单位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如重大工程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审查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编制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报告;

3、单位办公室对竣工结算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工程结算复审工作;

4、工程竣工结算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复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单位办公室依据审查意见及时调整工程竣工结算,并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初稿),报当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5、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后,单位办公室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最终调整竣工结算和财务账目,重新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二)单位办公室对竣工结算初审过程中,若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一般应在3日内书面提出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送达后书面确认,并在7日内将有关资料补充完整。

(三)根据工作情况,单位办公室进行的初审工作,项目主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

(四)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对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进行约定(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除外)。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竣工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财务竣工决算报表所列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资产计划的合规性;

3、完工项目的债权债务清收清理的及时性,暂时无法清收清理的债权债务是否取得对方书面签认,有无坏账,有无虚列债权债务的情况,有无未经审批自行核销坏账的情况;

4、项目损益的核算是否符合会计相关规定;

5、有无未列入财务竣工决算的遗留事项等。

(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完成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履行情况、变更情况以及主要工程量的完成情况;

2、合同内及合同外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

3、工程项目的索赔、补偿、变更合同情况等。

(三)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结算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资质;

2、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况;

3、分包工程量及分包价格情况;

4、工程项目价款支付情况等。

(四)成本预算执行情况及主要生产要素投入使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的配备及人工费的支出情况;

3、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工程项目所需设备的投入使用情况;

5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的支出情况等。

(五)税费缴纳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是否足额缴纳;

2、依据规定应上交的各项费用是否足额计提上交。

(六)其他项目的审计内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验收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合同和招投标文件;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其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

4、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5、有关施工记录和构件、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6、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二)竣工验收实施

1、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对照验收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验,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部门组织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检查;

3、形成竣工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若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验收保准,应责令施工单位即刻进行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待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根据工程规模不同,将工程验收情况报告分别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验收标准:

1、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中“合格”指达到工程项目内容要求;“不合格”指工程项目没能未达到设计要求。具体评定标准依据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附件1.基建工程监理制度

附件2.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附件3.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附件4.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附件5.基建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附件6.基建工程预决算制度

附件1

基建工程监理制度

一、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二、工程监理应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遵循“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活动。

三、工程监理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四、总务处负责和监理单位联系具体工作。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监理单位组建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制定建设工程监理程序,积极有效开展工作。

五、总务处主持定期的工程例会,组织监理单位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工程进度情况、对目前工期预测、施工单位人力设备情况、有关各种技术问题及工程款的支付等工作给予了解。

六、督促监理单位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学院提交监理工作总结,说明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清理一应借供手续,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

附件2

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一、学院总体规划应本着既符合学院的长远发展需要,又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由总务处提出初步方案,经院长办公会会议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单体工程设计,先由使用单位提出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由总务处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经院长办公会会议批准后送设计单位(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从信誉良好的设计单位中选定)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总体规划和单体设计费用由总务处、纪委、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设计单位共同确定;

四、工程设计包括采、掘工作面施工图设计、供电系统设计、运输系统设计、通风系统设计、防灭火系统设计、安全监测系统设计、供排水系统设计、探放水设计等。

附件3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基本建设的生命,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最大限度满足建设单位的需要,是基建项目管理的根本目的。因此,要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尤其是工程质量的管理。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总务处应向市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请质量监督,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工程阶段性验收(如基础验收和主体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由学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上级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由总务处驻工地代表与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实施。特别是分部、分项工程(如钢筋、混凝土等)及关键部位(如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焊接及搭接处等)需进行有侧重的重点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工程质量检验依据:国家颁布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上级部门制定的质量管理、监督制度,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工程设备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业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和监理公司的监理计划。

附件4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将被其他分项工程隐蔽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隐蔽后将无法再进行检查或难以用常规方法检修检查。未经隐蔽验报或验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依据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地勘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工艺标准、施工物质的出厂合格证明(根据复检报告)以及与此相关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评记录进行。

3、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并要求设计单位、勘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专业工长、质检员)、院纪委、总务处、现场管理人员等人员参加,并会验收意见。

二、预检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检是指对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的质量有影响的项目,在施工前进行预先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差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预检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预检项目检查与验收的依据和进行方式可参照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进行。

三、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1、本规定所提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内容是指: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主要设备系统与安装工程、主要的

装饰工程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依据工程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更改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标准及施工方案。

3、分部(分项)的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评定,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和施工报验表,并将自评报告报请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复检,并形成监理评价报告。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成与验收相关的全部技术资料。

(4)由学院主持召开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方监管部门参加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会。

附件5

基建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学院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建设计划以提高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总务处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经院党委会议批准后由后勤总司负责实施。

总务处根据学院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基建工程的轻重缓急,并根据学院资金情况编制学院年度基本建设规划,报院长办公会会议审批后进行实施。

附件6

基建工程预决算制度

一、预结算工作是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基建工程效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结算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了解基建工程施工工程和实际情况。

三、因设计原因、技术原因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签证前必须测算由此产生的造价变化情况。所有签证必须经总务处会议研究通过,重大变更须经院领导或者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四、为提高工程标准而提高工程造价时,应首先核准材料价格并报处、院领导研究批准后再签证。

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尽量减少工程变更,以降低工程造价。

六、准确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预算或结算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审核和结算发生重大失误时,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工程预算审核时,发生不负责任、盲目签证或不按程序擅自签证者,经核实按无效签证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

八、工程管理、预结算管理人员不得纵容甚至配合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编造、涂改工程变更签证和检验单证等,否则严肃处理。

九、签订和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总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把关。总务处主要负责工程的设计、组织、理、工期、技术、材料、质量及维修等事项;财务处主要负责工程的资金准备、工程款结算、转账和相关财务资料的审查把关。

十、我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签盖学院印章方可有效,印章前由总务处和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共同审定,并分别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院办院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式捌份(或六份),必须完全一致,签订日期、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等必须填写,并保证真实、合法、有效。

十二、工程中标单位名称与所提供的银行账号所属单位名称不相符时,我院有权拒绝付款。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给学院造成损失和浪费的,属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工程技术方面的,其责任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属财务核算、结转账和财务审查方面的,其责任由财务处负责,纪监审办公室负监审责任。

四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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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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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管理的任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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