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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唯冠-苹果新一代iPad有实“无名” 唯冠公开信维权要求禁售

发布时间:2017-08-09 所属栏目:业界

一 : 苹果新一代iPad有实“无名” 唯冠公开信维权要求禁售

61阅读(61k.com)3月8日消息:今日,当媒体的焦点在聚集在苹果新一代iPad发布会上时,唯冠科技却在苹果发布会前夕发表了致苹果iPad产品全国供应商与经销商公开信,称将对“iPad商标”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唯冠科技的公开信(61阅读配图)

唯冠在公开信中要求全国苹果iPad产品(包括苹果iPad 3系列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包含网络经销商),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仓储、运输、邮寄等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唯冠表示,继续从事上述行为的将被视为故意侵权,将在不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采取所有最为严厉的措施追究该侵权人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此外,昨日,深圳唯冠方面代理律师马东晓向媒体透露,目前唯冠已经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海关备案扣压苹果iPad系列产品。

唯冠认为,虽然苹果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到目前为止,IPAD商标仍为唯冠所有。不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Ltd. )等多家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Proview Technology Shenzhen Co.)的债权银行周三称,“IPAD”商标归它们所有,而不归唯冠所有。这一番表态可能会令唯冠与苹果公司(Apple Inc.)的商标争夺战形势变得更加复杂。

目前,针对唯冠向海关申请扣押iPad系列产品一事,苹果方面尚未作出回应,不过苹果选择在iPad商标案纠纷的关键时机发布新一代iPad产品,但却又未对新产品正式命名,这不得不使人联想到起所背负的iPad商标案纠纷。

如果新一代iPad的推出是苹果公司的既定计划,那苹果公司为何会“史无前例”地推出一个没有正式名字的产品呢?

如果推出新一代iPad只是苹果公司的临时策略,那么这款没有正式名字的New iPad可以帮助苹果赢得iPad商标吗?

作为一起牵涉到了八家国有债权银行、外资科技巨头、台湾民营企业等因素的纠纷,iPad的商标案已不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商标案,而是背后企业实力、舆论环境甚至政治因素的角逐与平衡。

目前,iPad商标案终审尚未判决,对iPad商标的最终归属还难以确定。但苹果新一代New iPad即将在3月16日首发销售,而这或许会成为iPad商标最终归属权的一个关键因素。

61阅读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二 : 苹果与唯冠之争

关于深圳唯冠与苹果IPAD2商标权之争 前言:该商标的争议由来已久。[www.61k.com)从2000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相关公司简介:苹果公司,原称苹果电脑公司,是全球第一大手机生产商,是全球最大的PC厂商,也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其核心业务是电子科技产品。苹果的Apple II于1970年代助长了个人电脑革命,其后的Macintosh接力于1980年代持续发展。最知名的产品是其出品的Apple II、Macintosh电脑、iPod音乐播放器、iTunes商店、iMac一体机、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等。在高科技企业中以创新而闻名。2012年2月底,苹果市值在派息预期的刺激下大涨,一举突破5000亿美元关口。

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提供显示类产品,产品在超过50个国家上市,世界各地均设有业务人员。由于资金问题,唯冠股份于2010年8月2日停牌。

争议由来: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

唯冠 苹果与唯冠之争

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www.61k.com]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公司一方诉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法院受理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纠纷案: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下称IP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苹果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做出判决,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人观点: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争议的焦点在于台北唯冠公司和苹果公司签订IPAD商标转让合同时是否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权。深圳唯冠坚称自己不是台北唯冠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台北唯冠公

唯冠 苹果与唯冠之争

司无权代表深圳唯冠公司将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www.61k.com]但苹果公司声称台北唯冠在和苹果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时,深圳唯冠公司完全知情并且同意转让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权。而且深圳唯冠公司老总在转让协议让签“准”字,表示同意转让合同。我认为纠纷的关键在于深圳唯冠对于转让合同是否知情,是否同意转让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是否在转让合同上签字。如果深圳唯冠对于转让合同知情,并且已在转让合同上签字同意。那么IPAD商标已事实上属于苹果公司,就不存在苹果公司对深圳唯冠的侵权,那么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销售IPAD2就完全合法,法院就应该支持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反之,法院就应该支持深圳唯冠的诉讼请求。事实上,深圳唯冠已处于破产边缘,并已被几大银行暂时代管。因此,对于深圳唯冠来说IPAD商标并不是他们真正要争夺的,他们更希望在自己胜诉后能够增加自己和苹果公司谈判的砝码。深圳唯冠目前最希望的是从苹果公司获得一笔丰厚的赔偿款,已解决公司目前的困境。因此,我认为深圳唯冠更希望能够和解,关键是苹果公司并不希望为IPAD商标付出太大的代价。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纠纷的终审判决将对事件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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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唯冠再次指责苹果:不敢公开辩论是因为理亏

【搜狐IT消息】3月20日,本月12日,深圳唯冠律师肖才元向苹果律师团发送《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公开论法邀请函》,邀请苹果律师就iPad 商标案的“重大是非”在公开场合做一次庭外论理,以早日化解纠纷。但苹果未理会深圳唯冠的辩论要求。今天,深圳唯冠再次发表公开信,称苹果不敢公开辩论是因为自知理亏,且事后知错犯错、公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以下为肖才元函件全文:

苹果—唯冠商标纠纷,已远远超出了个案之影响。苹果凭借着超强的影响力、强大的财力在支撑着侵权的继续。

本律师3月12日发出《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公开论法邀请函》后,不少媒体将此举解读为向苹果伸出了橄榄枝。之所以邀请苹果律师专家精英们公开论法,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方便苹果决策层更好地了解纷争的原委、拿出纠正错误的勇气,促使这场纷争尽快得以解决。

《公开论法邀请函》发出后,苹果一方的反应是:“不参与炒作”、“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承办律师不应该就案件发布任何必然或可能误导公众的信息”——这不过是高挂“免战牌”的格式套语,早在预料之中。

然,出乎预料的是:苹果坐不住了,3月13日为此发出了官方声明,除再次指责唯冠误导公众之外,居然谎称“深圳唯冠坚持要求我方去跟唯冠的子公司台湾唯冠签约的”。

一方面说不应庭外误导,另一方面又不断发出庭外指责。这算怎么回事?

本律师上述邀请函,通篇没有一处评判是非,没有一处出言不逊。苹果为何如此害怕“误导公众”局面的出现呢?公开论法尚未进行,何以见得本律师就有能力误导公众呢?这岂不是仗未开打就自认要输吗?若唯冠误导公众,苹果强大的律师专家团人才济济,何不借机澄清事实,给唯冠一次强有力的打击呢?

一旦公开论法辩论开始,苹果所谓的“深圳唯冠坚持要求我方去跟唯冠的子公司台湾唯冠签约的”将不攻自破,苹果24页上诉状中的全部观点,将无法继续忽悠。堂堂的苹果,富可敌国,阵营强大,人才济济,又自称理在其手,却不敢在公众面前与唯冠正面交锋,岂非咄咄怪事?!

苹果一方面凭空地指责我方误导公众,另一方面却不敢公开辩论,原因就是自知理亏,自知苹果当年精心策划的“乌龙合同”太难堪,事后又知错犯错、公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太霸道!

如谓不然,就请苹果方的律师们站出来公开对论!

本文标题:苹果唯冠-苹果新一代iPad有实“无名” 唯冠公开信维权要求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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