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庄帅:电商新势力之网络渠道商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额地持续疯长,这股新势力在悄然兴起,他们或者来自传统销售渠道,或者利用自己的关系代理几个知名品牌后迅速扩张品类,陆续为B2C或淘宝代运营的商家们提供货源!这些新势力就是网络渠道商,他们以强大的商品组织和售后保障能力,使得下游的厂家需要他们,上游的网络零售商们也需要他们,至少从现在看来,他们处于两头吃香的最佳状态。
在做汽车用品B2C时,我在上海接触过一个这样的网络渠道商,他手上代理仅三个品牌:沙宣发具、HELLOKITTY和灿坤电器,但公司在上海租了几百平米的办公楼,拥有几十名的员工,每年的销售好几千万。不仅为各大主流B2C供货,还以三大品牌的授权在淘宝商城开设了直营网店,淘宝也因为品牌的缘故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在这样的基础上,2010年该网络渠道商开始了自主品牌的开发设计,并着手准备上线独立B2C商城,虽然最终独立B2C商城因为技术和运营复杂度等原因未能按计划推进,但其发展路径却异常清晰。
我和他做过深入的交流,为什么在电商这样的倡导没有中间环节直销模式的渠道里,他们这样的网络渠道商居然和线下渠道一样仍然有着广泛的生存空间?
其一,许多国际国内的传统品牌在进行渠道拓展时,仍然是以选择代理商为第一选择,毕竟直接面对终端在这些企业里一方面是没有相应的机制,另一方面人才储备上也不足,加上对新兴的网络渠道了解不够深入,为了品牌的长远稳健发展,传统品牌商宁可继续走老路,选择渠道商来拓展新的渠道;
其二,许多品牌商品分类很细,像沙宣的主力品类是洗发护发类商品,专业发具类的商品在传统渠道中销售占比并不高,渠道商并不需要去解决所谓的网络渠道和传统渠道冲突,而是专注于网络渠道的拓展,使得商品在全国性的网络渠道中能够获得更多的销售。包括一些新兴的或者在实体渠道弱势的品牌选择这样的网络渠道商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
其三,通过渠道商来规避所谓的传统渠道和新兴渠道的冲突,品牌商完全可以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将矛盾转移到网络渠道商身上,这样一来品牌商家成了协调平衡关系的中间人。在传统渠道商和网络渠道商之间做协调和平衡关系,或者在事态是被传统渠道商夸大的情况下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手心手背都是肉。而且这种地位相同同为渠道商的状态下,大家在利益伤害不太严重的情况下,也不好撕破脸皮过度发难,反而使得两个渠道都有发展和生存空间。
其四,就是来自于网络零售商本身的需求了,一方面是大型的促销活动在商品的快速组织,众多商家协调方面的力不从心使得网络零售商必须有求于网络渠道商,特别是手上代理几十上百个品牌的中大型网络渠道商,在网络零售商眼里他们简直就是财神爷,不仅帮助网络零售商与传统零售商在品牌数量和供货效率上进行抗衡,还能够拥有一定的账期,缓解网络零售商在资金链上的压力。如果是单纯面对数十家强势的品牌商,网络零售商仍然没有过多的议价权,而且从谈判周期、供货效率来看,都不如直接找网络渠道商来得快捷。
对于B2C类型的网络零售商来说,虽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一定的规模和品牌效应,但在积累了几十年的传统品牌商甚至是传统渠道商来说,B2C们的销售额仍然占比很小。一方面是这种不对等的供零关系,另一方面B2C的创始人多数仍然是互联网或者其它行业的进入者,这些创始人的性格并没有传统零售商那么强势,这两方面使得B2C的采购体系建立相对于传统零售商通过店铺扩张获得的销售额快速增长和超长账期显然显得温和得多,这种温和的局面直到今天也没有太大的改变。这种状态使得B2C在建立初期就开始积极与传统的渠道商合作,包括像淘宝商城在内,初期都是直接找代理商或经销商在淘宝商城开店,或者找到所谓的代运营公司(最早的网络渠道商)。
通过代运营的形式获得销售增长显然来得太慢和劳心劳力,于是直接复制传统渠道商的方式,以直接供货的方式出现,一方面降低了自身企业的运营复杂程度和成本,一方面迅速扩张网络渠道并熟悉每个B2C商城的经营和销售特点,根据这些B2C的特点协助他们制定行之有效的促销和推广策略,在品牌和供货上给予支持。实际上这样的一种方式并不鲜见,甚至在我供职的沃尔玛也是非常常见的。
传统零售业采用渠道商的更多时候也是被逼无奈,在中国的渠道里,品牌厂家很多都不直接面对终端,因为中国地域广阔且每个区域的本地零售商和消费习惯都差别特别大,这样一来,通过本地的代理商来经销品牌就成为明智的选择,事实也证明确实如此。这样一来,中国的传统渠道商就开始发展壮大起来,任何一家零售商在中国想直接通过品牌厂家实现直供,变得不太现实。加上这些零售商本身的店铺数量也不能最大限度地覆盖中国大部分商业区域,就更加没有所谓的“厂家直供”的话语权,只能乖乖就范于渠道商的供货模式。
许多国际品牌在进入中国后,也纷纷选择渠道商进行合作进入到分散在各个区域的零售商,这种现状到了网络时代,仍然无法在短期内被取代。
只是到了网络时代,网络渠道商生存环境比起传统渠道商来说有了更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有好的,也有坏的。
好的是在于和B2C谈合作比和KA零售商谈合作显然容易得多,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希望在短时间内丰富自身平台的品牌数量和质量,并争取到更低的折扣来和线下及线上同行竞争。在本文开头提到的那家上海网络渠道商包括我自己,与各大B2C、团购网站谈商品的供货合作并没有像传统渠道那样想像中难,前提是你掌握了和这些网络商人的沟通方式之后。如果你在微博、QQ/MSN或者一些行业聚会中和他们认识,谈合作成功的几率会大许多,因为他们把你当成了“自己人”,这一点和传统渠道商并没有太大不同,只是传统渠道商通过人脉来建立关系,而在网络渠道里,需要借助网络的方式来建立新型的人脉,从而获得更多认同,赢得这些网络渠道(B2C)的合作也是情理之中。
坏则坏在网络渠道天生就是从传统渠道抢饭碗,成天琢磨着如何建立“直销渠道”来进一步压缩成本,优势渠道,帮助品牌商家货通全国甚至全球,这使得网络渠道商不得不多几手准备,这几手包括建立属于自己的淘宝商城店、建立自己的独立B2C、开创属于自己的自有品牌。
这三条路走起来各有优劣,建立属于自己的淘宝商城店从目前看来是最容易的,但也最容易被传统的渠道商察觉,引起冲突;另外则有可能和品牌商家自己建立的直营店冲突。这种情况下,许多网络渠道商要么变身代运营商,要么直接通过和淘宝商城的良好合作关系和资源支持,直接结合第三条路开创属于自己的自有品牌。
网络渠道商建立自有品牌完全是压力和机遇并存所致,无论是线下的传统渠道商还是网络渠道商,建立自有品牌都基于这个原因。压力在于品牌商家在合约期满可以随时收回品牌代理权自营,机遇在于自己拥有良好的终端渠道合作基础和资源,通过渠道成就属于自己的品牌自然水到渠成。
建立自有品牌在传统渠道商鲜有成功案例,最主要的原因是在于如何为品牌定位、如何持续打造品牌形象、如何在品牌发展的各个阶段制定不同的计划等一系列关乎品牌的做法对于渠道商来说,难度很大不说,还受制于传统渠道的复杂现状,从渠道商到品牌商,不仅仅是做法上的转变,在经营思路上也要做大的调整,包括现有的人员和机制。
但在网络渠道商里,建立自有品牌显得容易得多,因为网络可以有更多的试错机会,并且成本很低,特别是铺货成本,只要在各个网络渠道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图片和文字描述资源,就可以轻松完成渠道铺货,然后根据订单情况组织阶段性的生产,通过可检测的数据进行商品销售分析和消费行为分析,在这样的基础上再进行品牌的不断调整。有了这种的品牌建立路径,网络渠道商可以建立多个子品牌,而只要拥有了品牌,网络渠道商的生存危机就大大降低了。
至于建立属于自己的B2C商城,难度就要大许多,因为这里已经不仅仅是供应链,还涉及到技术、B2C商城运营、市场营销推广、物流配送等一系列的网络零售体系,要让习惯于供货就快速获得收益的网络渠道商来建立这样复杂的网络零售终端,显然像不可完成的任务一般!不过随着代理品牌的增加、自有品牌的不断建立,图谋零售终端是所有渠道商的梦想,哪怕这个梦想实现的过程有多艰难,他们也会前赴后继,不断尝试和努力的!在网络里,实现梦想的可能性被无限放大,任何奇迹都可能发生。(首发百读社:www.ibaidu.org,转载请注明)
二 : 网络实名渠道商利益受损 与3721翻脸打官司
“我们在3月31日上午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请,正式起诉北京3721公司,下午仲裁委员会通知表示受理。”郑州易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翼达告诉《财经时报》记者。三 : 网络文学巨变:格局、渠道和作者生态都在革新
吴文辉团队出走一个月后,盛大文学迎来了最好的狙击时机——昨天,腾讯深度合作、起点创始团队参与筹建的创世中文网上线,盛大文学发出一份书面声明,称:
“某成员长期以来,利用起点中文网版权销售负责人的身份,以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准的价格,将‘起点中文网’大量作品版权出售给第三方公司……目前,此人已经被警方正式刑事拘捕。”
《第一财经日报》从内部人士处证实,被拘捕的正是起点中文创始人罗立,
事情真相不得而知,而这场多方纠结的斗争,尚未有终结的痕迹。但观者已经不难发现,网络文学的竞争格局正在改变——在格局、渠道和作者生态都发生变革后,盛大文学正处在一个微妙的时刻。
盛大急了
在盛大游戏相继被腾讯和网易超越之后,盛大手中最具潜力的资产便是盛大文学。如果这个领域内出现强势的竞争者,盛大自然会紧张。
盛大以游戏起家,但在2004年转型之后,游戏业务开始被忽视——在盛大整体收入中,游戏所占的比例仍然十分大,但陈天桥已经把更多精力花费在文学、影视等领域上,以试图构建一个更广泛的、以内容为核心的公司。不过,事情的尴尬之处在于:由于执行的失误和环境的变化,盛大的转型基本上宣告失败;而游戏业务也被其它厂商超越。简单来说,盛大并没有通过转型建立新的优势,反倒把自己原来的优势给丢掉了。
在整个转型过程中,唯一创造出来的优质资产可能就是盛大文学——从2008年到2011年,盛大文学收入的增长超过了10倍,而且仍然保持比较好的势头。更重要的是,这么多年来,在网络文学这个领域内,没有盛大文学的对手。这两个核心优势构成了盛大文学的未来想象力。
但现在,腾讯来了——腾讯不缺钱、不缺渠道,只缺有影响力的好作家。一旦吴文辉团队选择腾讯,盛大将面临极大的压力。虽然盛大文学 CEO 侯小强一直强调,吴文辉等人的出走并不会给盛大文学带来多大的影响,但从盛大举报吴文辉团队成员罗立商业受贿的事件来看,它们非常着急。
根据侯小强的说法,盛大文学此前的人员出走事件,都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但这一次,显然已经和以往不一样。
渠道在革新
根据《商业价值》的报道,吴文辉和盛大文学之所以分手,很大的分歧在于:当移动互联网浪潮来临时,盛大文学该做什么样的选择。吴文辉认为起点中文该自己做移动端上的业务,但侯小强认为这会破坏文学产业链的链条,他始终坚持,盛大文学应当继续做“云中书城”。
问题是,云中书城并不成功——根据起点内部人士的说法,云中书城数百人干到现在,却亏损过亿,“移动互联网上的推广也因为刷榜而让人耻笑了很久”。
盛大文学在终端和渠道上还有过很多尝试。其中最著名的,大概是2010年左右推出的Bambook——当时盛大看到了Kindle的成功,便试图走一下“亚马逊”路线,结果毫无意外的失败了——盛大可能到后来才明白,网络文学受众最爱的阅读终端是手机,而不是Kindle之类的阅读器。
云中书城并没有吸引多少用户,也没有成为侯小强口中的“文字淘宝”。现在,盛大文学更依赖的移动渠道是中国移动阅读基地。但是,这个渠道是别人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当移动渠道变得越来越强势之后,盛大文学这样的内容提供商的收入分成可能会越来越低。而对此,吴文辉表示无权过问。
他在采访中频频提及腾讯的微信等渠道,也许已经表明了自己和腾讯联姻的“心意”。
写手生态在变化
过去十年网络文学的发展,造就了一批“大神”,南派三叔、我吃西红柿······等人都拿到了百万乃至千万级别的收入,但“大神”毕竟是少数,根据知乎上的这个回答,可以看出,大多数网络写手的日子并不好过,“纯洁滴小船”说:
“一百个人写网文,也只有一两个能够得到可观的收入,其他人要么扑街,要么黯然消失于众生之中。”
一个稳定的社会生态必定拥有一大批收入尚可的中产阶级。但现在网络文学的生态是,“大神”已经有了,但“中产阶级”非常少。对于作家来说,自然希望这个市场的渠道选择更多,更丰富。
如创世中文网提出目标:“十万年薪作家十万名”,为吸引更多作家,“许多网站要求永久版权,而创世标准分成合约只设年限”,此外,他们还宣布推出“上架买断”和培训计划等。盛大方面则表示“为了挽留被鼓动的作家,和他们谈心”。
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趋势是:网络文学的写手,会因为盛大和腾讯的竞争获得更高的“估值”——尤其是那些处在中位水平的写手,而这种趋势也会进一步推动竞争格局的变化。
四 : 两会网络报道拓宽民意传播渠道
2月27日下午3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这一行为本身也已说明中国政府开始越来越开始重视网络民意。而在报道“两会”等重大时政新闻中,具有实时性、互动性特征的网络媒体显示出强大的传播力和广泛的影响力。
据万瑞数据针对于去年“两会”发布《2009年“两会”专题分析报告》中统计数据来看,2009年共有4,380万的独立用户访问搜网易、新浪、搜狐等七大网站的“两会专题”,带来1.9亿的页面浏览量。综上得知,“两会”在网民心中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
3月3日下午,为期十天的两会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拉开帷幕。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作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在2010年的工作中,政协高度重视收入差距过大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将就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政协主席的一句“收入差距”的肺腑之言,立刻得到了网友的热情响应。正式开幕仅2天,关于高房价、“蚁族”、低收入者生活保障等等话题已经成为网友追逐的热点。
这种网络民意的趋势导向究竟对两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网友所热衷的话题究竟是否会对两会相关提案落地产生影响?这些问题利用先进的网络统计监测技术得到的翔实数据,可以如实反映网络媒体传播效果、展现网络民意,作为政府、互联网企业、行业研究机构了解报道效果、评价网络媒体价值的重要依据。
据悉,2010年,万瑞数据配合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将再次启动两会监测项目,对各大门户网站两会专题进行嵌码统计。这已经是万瑞数据第三年开始做“两会” 项目的监测研究了。参与本次监测项目的网站包括网易、新浪、搜狐、央视网、千龙、凤凰、TOM、和讯、CNR、CNI、中青在线、西部网,浙江在线等13家网站。万瑞数据预测,通过互联网关注两会的网民将比去年呈现倍量增加的态势。
万瑞数据透露,“两会”结束后,其专项研究团队还将对统计、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两会宣传效果抽样调查报告》、《两会网络传播效果及网络媒体评估分析报告》、《两会民意热点报告》,对本次两会的相关内容进行精确的解读,为政府相关部门、互联网企业、行业研究机构精确了解互联网传播力提供重要参考。
互联网由于其与生俱来的海量特性和分众传播特点,满足了受众全方位、多媒体、多角度报道的需求。从此次“两会”的网络报道全覆盖无疑表明,此次与“两会”相关的讨论将会通过网络同民众进行零距离全接触,无疑是“高含金量”的政治民主的一次集中体现。
随着网络报道的全面介入,“两会”报道的研究呈现彰显重大意义。
五 : 网络渠道把道德良知提高一点吧!
4月30日,国外媒体报道了黑客正在利用Google的AdWords广告系统来播撒恶意软件的消息。5月10号百度也因为投放“侵犯商标权”广告被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索赔50万元。更早,有人在搜狐健康频道反映百度竞价排名为很多虚假医疗提供方便。
网络广告突然之间成为了虚假诈骗信息的代名词。网络广告的真实性遭受质疑还只是一方面,更多的不安全广告、恶意链接已经成为一个很大的网络隐患。据Goolge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全球至少10%的网页含有恶意代码,旨在向用户计算机中安装特洛伊木马或间谍软件。如此多的不完全因素,让人们喜欢互联网的时候,也多少有点害怕。互联网这个快捷的渠道,传播了好的,也传播了坏的,但是出现恶意链接,虚假广告,渠道们难道没有责任吗?
拿网络广告来说,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的虚假和欺诈性的广告呢?除了有些人刻意破坏外,我觉得传播渠道的不作为也要负很大的责任。
当有人去投放广告的时候,渠道商审核过吗?一直是靠广告盈利的渠道们到底有资格传播广告吗?
一些内容传播渠道,以自己只是渠道之名,漠视未保护版权的内容传播。盈利的时候,自己什么都不说,版权官司找上门的时候就装出一副可怜的瘪三样,以受害者的口吻说:我们只是渠道而已,违法内容都是用户提供的.明显扯淡。
依据我国广告法,我国广告的监管对象包括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目前对网络广告没有特殊法律规定,仍然适用广告法。按照传统广告主体的划分,渠道们属于广告发布者,负有对广告进行审查,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义务。以自己只是广告平台,无力监控每个广告商的行为来拒绝承担法律义务,是站不住脚的。
根据中国的《广告法》,凡是经营广告业务的机构都要有相应的认定或者授权书,但是网络广告的特殊性,要保证靠广告盈利的渠道都有经营广告的资格,显然不可能。但是不管什么样的渠道,如果对于传播信息的不作为,那就有违法的嫌疑。视频运营站点如此,搜索引擎如此,分类信息如此,凡是涉及信息传播的大小渠道都是如此。
俗语说:君子爱才,取之有道。那么渠道爱财,为什么不能承担一些该去承担的责任呢?长远看,渠道对所传播信息进行审核,不但符合用户的利益,更是渠道们为自己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的事情。如果为了蝇头小利,对虚假恶意信息睁一眼闭一眼,那么最后遭害的还是渠道自己。所以渠道们把自己的道德底线提高那么一点点,再提高一点点,才是盈利之本,才是生存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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